清華簡《參不韋》釋讀小議八則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23-06-19 18:26:04
(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
(首發)

  清華簡《參不韋》自公佈以來,議者甚多。其中文義較爲晦澀,這也由整理者注釋串解不多可以看出。今有幾處釋讀方面的看法,提出來與大家分享。其有未允,尚祈指正。
   
  10-11:五行……司工政(正)萬民,乃修邦內之經緯城郭,濬污行水,及四郊之赴稼穡。
  “及四郊之赴稼穡”,整理者未釋。簡帛網論壇“汗天山”認爲“赴”字:“當讀爲‘附’,謂依附、靠近四郊之稼穡事。”[1]筆者認爲,此句當承上修“經緯”之路與治理水道言之。古人四郊之田野皆有水利灌溉、排水之溝渠,其旁有道,皆須治理。如《周禮》遂人之職:“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孔穎達疏:“遂人所掌即六遂之中爲溝洫之法,遂地在郊外田野之中,故云凡治野云夫間。‘有遂’已下五溝,所以通水入川,五涂,所以通道向都及國城也。”[2]孔穎達之疏提到了田野中道路與溝洫,上言“修邦內之經緯城郭,濬污行水”,亦與之基本一致。此外,整理者“政”通“正”疑亦非,當通“征”,此道路、城郭、水利之修治,皆須征發萬民爲之。
  :10-12:五行……徵徒正四郊之閉及徒戎。唯順。
  整理者:“司徒主掌民事,主政四郊國人馴順。”[3]筆者認爲,整理者將“唯順”來釋“徵徒”恐非。“唯順”當是對本段主題“五行”之要求。其下論“五色”,列官宰、工、賈,而末言“唯文”。看不出三職與“唯文”之關係。只能是看作是對“五色”之解釋。“文”,乃筆畫錯雜之意。五色錯雜,是爲“唯文”。其下論“五味”,末之“唯和”,亦當就“五味”言之。以此推之,“五行”之“唯順”,“五音”之“唯均”,皆當作此闡。其上簡4-5稱“帝乃用五則唯稱,行五行唯順,聽五音唯均,顯五色唯文,食五味唯和”,其下簡98-100亦謂“用五德唯稱,行五行唯順,聽五音唯均,顯五色唯文,食五味唯和。”皆可爲證。此蓋整理者統稿時忽略。
  12-15:五音……師……與祝、史比均。
  整理者:“比,考校,核查。均,調節、調和。”[4]筆者認爲,此當言師、祝、史三職之聯動。祝、史所行之事,往往用樂等,即師之所掌。亦即《周禮》所謂之“官聯”,謂官吏聯合治事。《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三曰官聯,以會官治。”鄭玄注:“官聯,謂國有大事,一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5]比,取會合、齊同之意,如古有大比。“均”,謂祝、史、師平均其事。
  24-25:參不韋曰:啟,天則不遠,在乃身。五則曰中,五行曰放,五音曰從,五色曰衡,五味曰
  “從”字,整理者引何晏《論語集解》:“從,讀曰縱,言五音既發,放縱盡其音聲。“”字,“五味”引《管子·水地》“五味者何?曰五藏”。[6]筆者認爲,此處所描寫五則、五行、五音、五色、五味,其言“中”“放”“從”“衡”“”,其實都帶有一定位置含義,當皆描述其各得其序、各得其所其宜之義。因此,“放”可讀“方”,方,幷。言五行相幷乃成五行。“五音曰從”,“從”讀如字,從,隨從也。言相從,則知五音有序不紊。五色曰衡,衡,平也。言五色衡平,不失偏頗。“”當通“將”,將,率也。將,古亦可訓從。《漢書·郊祀歌》“九夷賓將”,顏師古注:“將猶從也。”[7]五味曰將,猶五音曰從。可知以上都與位置有關。
  33-34:啟,而不聞天之司馬豐隆之徇於幾之陽,罰百神、山川、溪谷、百草木之不周。
  整理者釋“徇”爲巡行,“幾”爲時。又引《洪范五行傳》“厥罰恆陽”,認爲似與之有關。[8]筆者認爲,此處“幾”字或取幾微之幾。陽,明也。《詩·豳風·七月》“我朱孔陽”毛傳,《楚辭·九歌·大司命》“壹陰兮壹陽”王逸注,皆訓明。[9]“幾”之處微、處陰,其陽之時,是幾已發。司馬豐隆之巡行,正在發現這些“幾”,避免“幾之陽”,蓋以防微杜漸。
  39-40:民秉兇亂之則,啟,乃弗速罰,其在天則,是謂絶行。
  整理者:“行,品行、德行。”[10]此說恐非。本段上言“天無常刑”,有剛柔、輕重、緩急之分,要求啟按其實際作刑。本段承此,取急刑爲例。文中明言“其在天則”,故乃是就天則言之。行天則而不能及時行罰,“乃弗速罰”,則行天則就失去意義,猶如斷絕踐行天則,故稱“絶行”。
  77-78:參不韋曰:啟,(呂)(律)不得,度願不從,后秉德。啟,毋自黜也。……啟,殃疾戚憂亡廢,后秉德。
  整理者斷句、釋文如是[11],疑非。筆者認爲,此當讀作:“參不韋曰:啟,不得,度願,不從后秉德。啟,毋自黜也。……啟,殃疾戚憂,亡廢后秉德。”這裡旨在說明“后秉德”,如面臨“不得,度願”,與“后秉德”並無直接關係,此是參不韋在勉勵啟,故言“啟,毋自黜也”。下之“后秉德”情況下也會出現“殃疾戚憂”等情況,故言堅持而“亡(無)廢后秉德”。此與後文簡79-80“啟,天監乃德,表乃則,與日月星辰、風雨寒暑、災疾吉兇諧還”,其中之“與……災疾吉兇諧還”同義,可知皆君后行政之所能遇。循此角度,則原釋“呂律不得度願”可爲重釋。“”之字當讀“閭”,“”字,即“類”字,則即“閭類”,猶言閭閻、閭黨之小民。“閭類”小民不得所求,而“度願”,“度願”當讀作“託怨”,即“閭類不得,託怨”,言小民不得所求而託於怨言,此其常態,其與“后秉德”無直接關係,故謂“不從后秉德”。
  82-84:參不韋曰:……啟,汝建后,汝大放。啟,乃(播)(聞)禹(宅),及卜筮以參,乃德毋虞。
  “汝建后,汝大放”,程浩認爲乃參不韋“呼啟爲‘建后’、‘大放’”,又解“播聞禹宅”:“相當於周人常說的‘敷聞在下’‘敷有四方’,就是做天下之主。” [12]此說可議。筆者認爲,“建后”“大放”,於篇首已明謂:“啟,五則乃以立建后、大放、百有司、萬民,及士、司寇。”則此一系列官職乃由啟據五則建立。啟爲夏王,其下自有眾多列侯封君,即所謂“建后”。“大放”恐亦非程浩所言“放”乃高級統治者之專稱。“大放”,當即“大方”,方伯之類,《尚書·堯典》中舜時有“十有二牧”,後世學者多以爲方伯之類。而《堯典》又載舜時“覲四嶽、群牧”[13],則群牧之上尚有“四嶽”。群牧若爲小方伯,則“四嶽”當爲大方伯,即所謂“大放(方)”。標“大”字蓋以示區別,若漢有司馬、司空、司徒等小吏,漢置三公大司馬、大司空、大司徒之稱,並以“大”字別之。總之,此處既言“以參”,疑所論當三事。即通過三件事以確定建后、大放等官職之設置,任賢選能無誤,然後方合乎君德,而無憂。若然,則“”當係一事, “”字,整理者釋“播”,無注,大概以爲此字乃“𢿥”字異體,而“𢿥”爲“播”之古文。若然,“播”可讀“蕃”。銀雀山竹簡《晏子》“蕃弓矢”,今本作“播弓矢”。[14]則此可讀作“(蕃)(問)”,“蕃”訓多,《易·晉》“錫馬蕃庶”陸德明釋文、《漢書·成帝紀》“黎民於蕃時雍”顏師古引韋昭注、《漢書·禮樂志》“百姓蕃滋”顏師古注,等等,皆訓多。[15]“蕃問”,即多問。猶《尚書·堯典》堯“疇咨若時登庸”、“疇咨若予采”[16]等問人誰堪其任之類。當然“”從整理者作“聞”取“多聞”義亦得通。“禹”爲另一事,整理者“一曰讀爲度,禹度,即大禹治政的法則”,可從。此二事並“卜筮”爲三。又,“啟,乃”二字,從語氣看,連讀爲佳。總之,此處斷句當斷作:參不韋曰:……啟,汝建后,汝大放,啟乃(蕃)(問)、禹(度)及卜筮以參,乃德毋虞。
   


[1] 《清華簡<參不韋>初讀》第167#,簡帛網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766&extra=page%3D1&page=17。
[2](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596頁。
[3]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中西書局2022年,第115頁。
[4] 同4,第116頁。
[5] 同2,第1390頁。
[6] 同4,第119頁。
[7](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1057頁。
[8] 同4,第120頁。
[9]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431頁。
[10] 同4,第122頁。
[11] 同4,第129頁。
[12] 程浩:《清華簡<參不韋>中的夏代史事》,《文物》2022年第9期,第65頁。
[13] 同2,第265頁。
[14] 王輝編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第645頁。
[15] 同10,第1972頁。
[16] 同2,第25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6月18日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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