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六《管仲》釋文斟補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23-06-29 08:00:00
(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
(首發)

  清華簡《管仲》篇,學者多認爲乃《管子》之佚篇。《管子》是齊文化中的一件瑰寶,今本《管子》爲西漢劉向整理而成。據劉向《别錄》:“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太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殺青而書可繕寫也。”[1]知漢代本有86篇本《管子》。今存75篇,其餘11 篇已亡佚,其中10篇有目無書,即:《王言》、《謀失》、《正言》、《言昭》、《修身》、《問霸》、《牧民解》、《問乘馬》、《輕重丙》、《輕重庚》。《封禪》一篇,爲唐人據《史記·封禪書》所載管子言以補之。李學勤先生認爲:“清華簡《管仲》不合於現存《管子》,看其内容也不似《管子》亡佚篇目,應該是八十六篇之外的佚書。”[2]劉國忠先生亦認爲:“從篇名上看,《管子》一書已佚亡的11篇也應該與清華簡《管仲》的内容無關,因此,我們傾向於認爲清華簡的《管仲》篇可能是劉向本人未曾見過的一篇文獻。”[3]筆者認爲,“正”“政”古常通,本篇通篇議論爲政之事,不排除“《正言》”即11篇佚文中的“《政言》”。既然是論述管子的《政言》,則當屬於語錄體,且不止一條格言,與本篇的語錄體的體裁及爲屬於摘錄的理政名言亦吻合[4]。則本篇不排除即爲已亡佚的《正言》篇。
  本篇除末段涉及臣勞君逸思想,有疑受齊稷下黃老思想影響外,大抵屬於儒家作品。劉國忠先生指出,清華簡具有濃郁的五行思想,其中“五紀”、“君當歲,大夫當月,師尹當日”等提法,與儒家經典《尚書·洪範》具有密切因承關係。而《管子》一書中的“八政”等思想,亦深受《洪範》影響。[5]張傑、張艷麗認爲,清華簡《管仲》重學、承輔的設置、對君主有道無道的描述,都是傳統儒家思想涉及的内容。[6]
  筆者認爲,本篇雖爲摘錄的理政名言的語錄體文獻,卻具有較爲嚴密的内在邏輯結構,乃是以選賢爲核心,由儒家“學而優則仕”理念爲發端,推衍至治國行政中的選賢任能諸事。約略來講,賢人首先必然是個爲學者,先言學,強調爲學重要性(簡1、簡2)。學便要有從學之對象,故次言“紀事之本”,其實爲管子對於政治中的“士農工商”四民世業理論的闡述(簡2、簡3),亦爲下文齊國選賢的群體基礎。從學必然有所要求,譬如《管子》中有《弟子職》一篇,爲對生徒的要求。故次“從人之道”即是這類學習的要求(簡3-簡5)。學而優則仕,從事政治。具體至一個統治者來講,治國勢必需要有輔助者,繼而以下正式談論選賢之事,進入本篇主題。在國家層面,賢人有兩類,一類爲“承”“輔”等高級賢人,這類人才的選取標準如何(簡6、簡7)。一類爲其他賢人,這類人才又如何選拔(簡8)。管子皆作了介紹。儒家的選賢任能,往往即施行孔子之德治。但德治不用刑政,“刑政既蔑”,純以禮樂治國,則易導致統治者無爲無事而便嬖弄智的不良狀況(簡9),管仲對此“前文”的局面提出解決之道(簡10、簡11)。選賢之後,賢人治國,則又面臨“執成”即考成、考績之事,亦是對前文所選賢人進一步確認與遴選,故闡述其法(簡12、簡13)。由今人之治理,轉向詢問古人之治理,由治理齊國,轉而拓展到對治理天下的咨詢,其治善與否及遠佞人等經驗教訓,管子皆娓娓道來。其中依舊秉持重賢思想(簡14-簡27)。在敘述了選賢任能的諸多道理、事跡之後,必然落實到實踐上來。故次以齊桓公自敘勞於選賢之事(簡28-簡30)。綜上,作者在組織材料方面具有一定邏輯結構。筆者以下之釋讀,即循此而來。本文乃筆者很久之前的一篇習作,或對學界還有點參考作用。今不揣谫陋,分享給大家。
   
  1、見善者(墨)(焉),見不善者戒(焉)。
  “”字,整理者:“,讀爲墨。《太玄·盛》‘盛不墨’,司馬光集注:‘法也。’在此爲動詞,意爲效法。”[7]網友子居認爲,“”字或當讀爲“服”。[8]網友“暮四郎”不同意釋“效法”,認爲:“‘’或當讀爲‘牧’,解爲養。”[9]後又認爲或許可以讀爲“見善者敏焉,見不善者戒焉”。[10]單育辰先生認爲“”可讀爲“誨”,解釋爲:“見到本性善良的人應該誘導、勸導,見到本性不善良的人應該警戒。”[11]
  從語義來看,諸説均有一定道理。但筆者認爲,由本篇之“戒”字來看,其實就是強調首先“戒於心”。同理,所謂“”,亦當爲“於心”。《荀子·修身》:“見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12]其對於善或不善,“自存”與“自省”,正反映内心之態度。《論語·里仁》:“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内自省也。’”[13]所謂“思齊”、所謂“内自省”,亦強調從内心出發。皆與本條類似。知“”、“戒”所強調的首先爲内心的一種態度,至於“善者”是否可效法,在實際中則存在諸多可能,許多“善”是與一定條件掛鉤的。總之,筆者認爲,“”當讀作“默”。即《論語·述而》“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默”。對於此字,朱熹《四書集注》:“識,記也。默識,謂不言而存諸心也。一説識,知也,不言而心解也。前説近是。”[14]焦竑《焦氏筆乘》:“孔子言默而識之,非默於口也,默於心也。默於心者,言思路斷,心行處滅,而豁然有契焉,以無情契之也。以無情契之,猶其以無言契之也,故命之曰默。夫有所學則厭,默識以爲學,學不厭矣。有所誨則倦,默識以爲誨,誨不倦矣。”[15]朱熹、焦竑二人解讀可能有差異,但他們的解讀都側重於内心這點無疑趨向一致。這點正與本篇“見善者默焉”相同。正如眾多學者所提出,《管仲》篇具有濃厚的儒家傾向。上舉《論語·里仁》、《荀子·修身》之類例,思路亦均保持一致。因此,《管仲》作者用“默”字是可以理解的。
  2(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起)事之本(奚)從?”(答)曰:“從人。”(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亓(其)從人之道,可(得)(聞)虎(乎)?” (答):“從人之道,止(趾)則心之本,手則心之枳(枝),目、耳則心之末,口則心之(竅)。止(趾)不正則心卓(逴),心不情(靜)則手(躁),心亡(無)(圖)則目、耳豫(野),心(圖)亡(無)(守)則言不道。言則行===(行之首,行之首)則事之本也。”
  “”字,整理者:“起,《禮記•孔子閒居》‘氣志既起’,鄭注:‘猶行也。’‘起事’一詞,見於《管子•形勢解》、《韓非子•喻老》等。”[16]是以“起事”爲“行事”。網友子居認爲:“起事,指實施政事、軍事等,故‘起事之本’猶言‘治之本’。”[17]“從”字,整理者:“從,《國語•吴語》‘以從逸王志’,韋注:‘隨也。’”[18]網友子居不認可整理者訓“從”爲“隨”的觀點,認爲:“這裡的‘從’,當依《爾雅·釋詁》:‘從,自也。’訓爲‘自’,……從人,即自人始。《管子·權修》:‘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鄉之本也;鄉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清華簡《子産》:‘惟能知其身,以能知其所生,知其所生,以先謀人,先謀人以復於身,身、室、邦國、諸侯、天地,固用不悖,以能成卒。’”[19]
  筆者認爲,此處之“事”當爲“事學”之“事”。正如上揭,清華簡《管仲》具有一定邏輯思路。上言君子必然爲“學”之事,此即承上言如何學習、向誰學習的從學問題,即講到所謂從師、“從人”的問題。因此,整理者“行事”説、網友子居“实施政事、军事”説及網友子居“從人”爲“自人始”説,恐非。又,網友“ee”認爲整理者釋“學”之字當讀爲“教”,[20]單育辰先生亦有此説[21],然據此敘述邏輯,亦不能合。
  籠統言之,整理者釋“起事”,若理解爲“起而事學”,並非不能通順。但如下即將論述,考慮到本篇通篇皆論爲政選賢之大事,故此“從人”似不應簡單泛論從學之事,疑《管仲》篇作者組織材料至此當有所指。據《管子·小匡》:
  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於閒燕,處農必就田壄,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萃而州處,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長者言愛,幼者言弟,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常爲士。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權節,具備其械器,用比耒耜芨。及寒,擊槁除田,以待時乃耕。深耕均種疾耰,先雨芸耨,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壄,税衣就功,別苗莠,列疏遬,首戴苧蒲,身服襏襫,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力,以疾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是故農之子常爲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爲士者,則足賴也。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今夫工,群萃而州處,相良材,審其四時,辨其功苦,權節其用,論比計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事。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爲工。今夫商,群萃而州處,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計貴賤,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買賤鬻貴。是以羽旄不求而至,竹箭有餘於國,奇怪時來,珍異物聚。旦昔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常爲商。[22]
  《管仲》篇此段描寫“心不正”、“心不靜”、“心無圖”、“心圖無守”等情況,其關鍵理念,乃在於如何“正心”問題。上引《管子·小匡》篇講“士農工商”四民世業時屢次提出四民皆“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其關鍵在於“心”字上,亦屬“正心”範疇。筆者認爲,作爲《管子》之佚文,此處之“事”或與之有一定關聯。
  若此思路不誤,則“”字除如整理者釋“起”外,尚可釋“紀”。“紀事”即“民紀之事”,即《小匡》所載管子之言:“昔者聖王之治其民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以爲民紀。”凡言“紀”言“綱”,皆是一國至重之事。《小匡》所言“民紀”有二,一爲定民之居,一爲成民之事,皆一國之最重之事。清華簡《管仲》篇則強調其中的“成民之事”,即四民世業的内容,這正是本段對話的隱含背景。可以推測,清華簡《管仲》篇中對於止、手、耳、目、口與“心”的關係的描述,正是對《小匡》中“其心安焉”的進一步解讀與闡發,《小匡》篇亦藉此以明。
  3(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它(施)正(政)之道(奚)若?”(答):“既埶(設)承,既立㭪(輔),(斂)之晶(叁),尃(博)之以五,亓(其)侌(陰)則晶(叁),其昜(陽)則五。是則事首,隹(惟)邦之(寶)。”
  “斂之叁,博之以五”,整理者注:“‘斂之叁’,原應作‘斂之以叁’,脱一‘以’字。”又:“博,《説文》:‘大通也。’與‘斂’相對。”[23]未作更多解釋。網友幕四郎指出:“尃,整理報告讀爲‘博’,解爲大通。今按:此字似讀爲‘敷’。‘敷’與‘斂’成對義。”《尚書·洪范》:“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網友子居認可此説。[24]但對“三”“五”的實際内容未有揭示。
  筆者認爲,桓公此問緊承上文設承立輔而來,設承立輔乃國中最上層之賢者,其他層面亦有選賢任能之必要。文獻記載中,管仲曾有選賢之建議,正可與之對觀。據《國語·齊語》,管子所論三國制下桓公相應舉措:
  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復之,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惟慎端慤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足以補官之不善政。”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退問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升以爲上卿之贊。謂之三選。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25]
  又言五鄙制下桓公相應舉措: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其寡功者而讁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爲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26]
  “斂之叁,博之以五”,當指齊國三國五鄙制度下選拔人才的辦法。“叁”謂三國,“五”謂五鄙。“斂之叁”,當即從鄉官中選賢“三選”,據東漢高誘注:“三選,謂鄉長所進,官長所選,公所訾相。”[27]此爲“國”之選賢之制,包括其下所述鄉下之連、里、軌、伍、家五種選拔途徑,即“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層層選拔,最終爲“鄉長所進”。其所擔任“上卿之贊”,輔助上卿,則很顯然,上卿係上文“承”“輔”等最上層之賢者。“博之以五”乃對五鄙五屬大夫之要求,即桓公所問“居處爲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及“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衆者”。
  這樣一來,國都與地方之人才皆得以籠絡呈進。而所謂“其陰則叁,其陽則五”,乃言内外相互輔承之關係。古人常以陰陽代指内外,則所謂的“其陰則叁,其陽則五”,猶言於内施行與叁國相關的人才選拔,於外施行與五鄙相關的人才選拔。古人常以賢人爲寶甚至貴於寶,如《墨子·親士》:“歸國寶,不若獻賢而進士。”[28]《荀子·王霸》:“羿、蠭門者,善服射者也;王良、造父者,善服馭者也;聰明君子者,善服人者也。……故明君以爲寶,而愚者以爲難。”唐楊倞注:“明君以任賢爲寶,愚者以任賢爲難也。”[29]蔡邕《薦皇甫規》:“臣聞唐虞以師師咸熙,周文以濟濟爲寧。區區之楚,猶用賢臣爲寶。”[30]則本篇稱賢才爲“邦之寶”當之無愧。
  4(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千(乘)之都,型(刑)正(政)既萬(蔑),民人(惰)(怠),夫=(大夫)叚(假)事(使)(便)俾(嬖)智(知),官事長,廷里(理)霝(零)茖(落),卉(草)木不辟(闢),敢(問)(前)文句(后)爲之奴(如)可(何)?”(答):“正五紀,(慎)四爯(稱),執五(度),攸(修)六正(政),文之以色,均之以音,和之以昧(味),行之以行,(匡)之以厽(叁),(度)之以五,少(小)事(逸)以惕,大事柬(簡)以成(誠),執悳(德)女(如)縣,執正(政)女(如)(繩)。”
  繼上述討論選賢任能之事,此下敘述儒家賢人政治之弊端。
  “刑政既萬”,“萬”,整理者:“萬,讀爲‘蔑’。《國語·周語》‘不蔑民功’,韋注:‘棄也。’”[31]網友子居認爲,“千乘之都”顯然是戰國時期的大國才能有的,“千乘之都,刑政既蔑”的情況更是與楚懷王、楚頃襄王時期的楚國政局頗爲相似。[32]單育辰先生則讀爲“厲”,訓爲“猛烈、嚴厲之義”[33]
  筆者認爲,整理者讀“蔑”訓“棄”可從。“民人惰怠”,只有在不用刑政的時候才可能發生。若施刑政,則如《論語·爲政》孔子所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34]漢初以黃老治國,刑措幾致不用,故:“當此之時,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并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廬輿服僭于上,無限度。物盛而衰,固其變也。”[35]也正是這種情況的一種表現。這自是齊桓公的一種假設。即放棄“刑政”的前提下的一種危急處境,下之“前文”二字,即與此相應。
  但此處仍有數處可與商榷。
  “夫=(大夫)叚(假)事(使)(便)俾(嬖)智(知)”,整理者讀作一句。“叚”訓“假”,釋“衹、但”,“智”讀“知”,訓爲。意謂“都邑事務大夫衹使便嬖之人去做”[36]。馬楠先生認爲:“句讀應爲‘大夫假事,便嬖知官事長’,謂大夫攝事,便辟與聞官事、服事官長。”[37] 駱珍伊認爲:“此句原考釋斷句爲:“‘大夫假事(使)便俾(嬖)智(知),官事長’,筆者疑斷句可改爲‘大夫假使便嬖知官事長’,即省略中間的逗點。句意爲:大夫借使便嬖之士來智詐官事長。”[38]
  筆者認爲,從治術背景來看,此處“大夫叚事便嬖智”當分讀,作“大夫暇事,便嬖智”,“叚”訓“暇”,“智”字無須讀破。“大夫暇事”,大夫暇於事,謂大夫無事。前言“刑政既蔑”,採用禮制等德政來進行治理,則大夫不用刑政,自然政務稀少,是爲“暇事”。
  大夫暇事,則易導致“便嬖智”。“智”字在此用作動詞,意爲弄智。這與歷代統治者不親政事,則身邊親信弄權事例同。本來“刑政既蔑”,所採取爲一種德治平和的政治措施,如同漢代武帝之前尚黃老無爲而治,本該平安無事。但漢之無爲而治,是臣下或下屬賢能。如尚黃老之曹參爲相國:“擇郡國吏木詘於文辭,重厚長者,即召除爲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者,輒斥去之。”[39]而本篇所言,雖施行文政,但大夫暇事,又不選用適合托事之下屬,便嬖弄智而導致民怨四起,致官事增長,故“官事長”。整理者認爲“官事長”句中脱一字,當非,這實則爲便嬖弄權導致的政治混亂局面,這也就使得“廷里零落”。“里”字,整理者訓“理”,訓“治”。非。此處之“里”即鄉里之“里”,指代民眾。下言“草木不辟”亦承此而來。引發“草木不辟”無非政治混亂,人民流失。大夫不治事,便嬖當道,“官事長”,則正直的官吏和希望平靜生活的人民必然離去。“廷里零落”即言大夫廷中之官吏與鄉里之人民的雙重流失。如訓“里”爲“理”,則前後失去勾連性。又,整理者所釋“廷”字,王寧認爲當釋“垗”,讀“朝”[40],石小力疑爲“野”字[41],然從文義來看,整理者所釋當不誤。
  “(前)文句(后)爲之奴(如)可(何)”。乃針對以上所出現的治理問題,故承上標一“前”字。龐壯城以“文后”爲謂“有道之君”。[42]網友子居讀“前文后”爲詞,意謂“前文人”與“前后”的融合。[43]皆忽視了上下文的對應。此處之“文”當即“文質”之“文”。所謂殷質周文,實即兩種政治模式,即德政與刑政。“文”即德政,“質”即“刑政”。《論語·爲政》:“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丁原明先生曾指出,與《管子》一書密切相關的《黃帝四經》中的“德”,“泛指採取比較緩和的統治方法,故有稱作‘文’。‘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文。(《十大經·君正》)’”[44],本段所描述的“刑政既蔑”,其實就是放棄“刑政”後“文”政的表現,也就是孔子所津津樂道的以禮樂治國的德政。以往對於德政的描述,都極度美好。但此處齊桓公所提出,卻是德政下的一種弊端。“前文”即指前面所施行之“文”政、德政、“刑政既蔑”,卻導致了這種局面。此後又該如何辦呢?而管仲的回答正是德與刑的結合——“執德如縣,執政如繩”。故此處“句”字當通“後”,而非“后”。
  5(桓)公或(又)(問)(管)中(仲)曰:“中(仲)父,既埶(設)亓(其)紀,既訓(順)亓(其)經,敢(問)可(何)以執成?”(答):“君(當)(歲),夫=(大夫)(當)月,帀(師)(尹)(當)日,(焉)智(知)少多;皮(罷)茖(落)賅成,(焉)爲賞罰(上)(賢)以正,百官之典。是古(故)它(施)正(政)命(令),(得)以時(度);是古(故)六(擾)不(瘠),五穜時(熟),民人不夭。”
  此處整理者但釋“執”字,未釋“成”字,而謂:“執,《禮記·曲禮上》‘執爾顔’,鄭注:‘猶守也。’”[45]則其所謂“執成”即“守成”耶?
  筆者認爲,繼上述選賢任能之政,此處談論“執成”,即古人所謂考成、考績、考功諸事,即在一定期限内考核官吏之政績。《周禮·地官·小司徒》:“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46]這實際上也是評價官吏賢能與否的標準,故對考績做出評價後,乃言“尚賢以正,百官之典”,知實際亦尚賢之舉,亦是圍繞本篇主題言之。
  “成”字爲此處關鍵詞,下言“賅成”之“成”亦此字。“成”本爲“日計”,《周禮》中有多處記載。《周禮·天官》敘宰夫之職:“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唐賈公彦疏:“正歲會,正猶定也,謂一年會計文書總句考之。歲計曰會也,月終則令正月。要者,謂每月終則令群吏正其月要。月要謂月計曰要也。旬終謂每旬終則令群吏正其日成,日成謂日計曰成也。”[47]是歲計曰會、月計曰要、日計曰成,乃分別爲以年月日爲單位的會計文書考核之類。《禮記·王制》“司會以歲之成”,鄭玄注:“成,計要也。”[48]其意亦同。渾言之,則“執成”即考成之屬。
  知“執成”之意,則“君當歲,大夫當月,師尹當日”可得重釋。此處整理者但注:“《書·洪範》:‘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歲月日時無易,百穀用成。”[49]未作更多解釋,似取義《尚書》。網友子居亦認爲“這自然説明《管仲》篇的作者非常熟悉《洪範》”[50]。若就《尚書·洪範》之傳統解釋來看,“王省惟歲”,孔傳:“王所省職兼所總群吏,如歲兼四時。”“卿士惟月”,孔傳:“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師尹惟日”,孔傳:“衆正官之吏分治其職,如日之有歲月。”[51]故劉起釪先生釋:“君王、卿士、師尹相統率的關係,正像歲、月、日的相隸屬關係一樣。君王好比歲,卿士好比月,師尹好比日。歲、月、日的時間關係自然有序而不發生變易錯亂。”[52]這種解釋,所強調爲統屬之關係,與本篇所論主題有所偏差。本篇謂在“執成”前提下,君、大夫、師尹分別主掌年、月、日考成之事。自然,從句意看,“”字亦可訓“掌”。
  “罷落”,整理者注:“皮,讀爲‘罷’,《説文》:‘遣有罪也。’落,可訓爲‘敗’,見《廣雅·釋詁三》‘露,敗也’王念孫疏證。賅,《莊子·齊物論》‘賅而存焉’,《釋文》:‘備也。’”[53]網友子居認爲:“‘罷落’即‘罷露’,也是戰國後期、末期才出現的詞彙。‘賅成’又作‘該成’,《漢書·律曆志》:‘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作爲政績而言,‘罷露’與‘該成’相反,因此有‘焉爲賞罰’,也即罷露者罰、該成者賞。”[54]此處,整理者釋“罷”是,子居釋“露”是,但子居以爲“‘罷露’與‘該成’相反”則否。斷句方面,筆者認爲,本段主題既爲“執成”,則“成”字已包括“少多”“罷露”等與考核相關的文書内容。故“賅成”之“成”字即“執成”之“成”,此言君、大夫、師尹進行考核,統計“少多”“罷露”等内容完備之後,因爲之賞罰,進行綜合判斷。“賅成”,即完備、匯聚其成。據此,此當斷作:“君當歲,大夫當月,師尹當日,焉知少多、罷落。賅成,焉爲賞罰。”
  6(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舊)天下之邦君,(孰)可以爲君?(孰)不可以爲君?”(答)曰:臣(聞)之,湯可以爲君。湯之行正而(勤)事也。必哉於宜(義),而成於(度)。少(小)大之事,必智(知)亓(其)故。和民以悳(德),執事又(有)梌(餘),既惠於民,聖(聽)以行武。哉於亓(其)身,以正天下。若夫湯者,可以爲君才(哉)!
  及句(后)辛之身,亓(其)童(動)亡(無)豊(禮),亓(其)言亡(無)宜(義),(乘)亓(其)欲而絚亓(其)(禍)。既(怠)於正(政),或(又)以民戲(害)。凡亓(其)民人,老者(願)死,(壯)者(願)行,(恐)辠(罪)之不(竭),而型(刑)之方(放),肙(怨)亦未(訾),邦以(卒)喪。若句(后)辛者,不可以爲君才(哉)!
  “”字,整理者釋作“勤”,非,此字当釋“谨”。此段將商汤與后辛比較,乃一一對言。如言商湯之“必哉於義”,言后辛“其言無義”;言商湯之“成於度”,乃行事成功源於有度,而后辛“乘其欲而絚其禍”,乃縱慾無度之事;言湯“小大之事,必知其故,和民以德,執事有餘”,乃勤政之事,而言后辛“怠於政”;言湯“既惠於民”,言后辛則“又以民害”;可知皆一一對應而論。由此上觀,湯“行正而事”與后辛之“其動無禮”亦勢必相對言之。其後言湯“小大之事,必知其故”,已言其勤政之事,此處之“”字不當再釋“勤”。故此字當釋“謹”。“謹”爲儒家禮制中常用語,《論語》中言“谨而信”、言孔子“其在宗廟朝庭,便便言,唯謹爾”等,與學者認爲本篇儒家思想濃郁正合。不謹正是無禮之表現,與言后辛“其動無禮”以“禮”爲核心正合。
  7(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亦(微)是,亓(其)即君(孰)(彰)也?”
  “亦微是”,較難索解。整理者“亦”訓“惟”,“微”訓“非”,謂“是”代指前文所述湯、受之事。[55]網友子居則認爲:“這裡的‘亦微是’,似頗有周武王不及商湯的意味。於商湯言‘以正天下’,於周武王則只言‘四國和同’,同樣可以讀出這種意味。”[56]
  筆者認爲,本句的出發點乃桓公問管仲“舊天下之邦君”之事,即所問爲天子之事。而管仲的回答,從其末句來看,“既惠於民,聖以行武。哉於其身,以正天下”,乃是湯起兵征伐之事。聯繫到《史記·殷本紀》對商湯事跡的記載,可知此段所述乃其未獲天下之前,即商湯初起之時。由此,筆者認爲,此處“是”當通“時”,似當讀作“亦微時”,言上之所述,乃商湯未爲天子之時、由下而上革命之時所作之舉,此時商湯勢力、名望等皆甚微小,即所謂“微時”。
  “即君”則與“微時”對言。“即”字,整理者引《爾雅·釋詁》郭注:“猶今也。”[57]網友子居則認爲,“即”當讀爲“次”,周在商後,故稱“其次”。[58]筆者認爲,“即君”,乃言已君天下,這個“君”字在上下文中爲“天下之邦君”。“即君”與“微時”正對,上述湯之行跡,乃未爲天下之君時所治理之情況,故不得爲“天下之邦君”。此則提出已爲天下之邦君,其治理之情況如何。再從所描述周武王來看,“四國和同”,顯然是即位天子之時。這是不同情況下兩種政治舉措,故桓公依次問之。
  8(答):“……及(幽)王之身,好(使)年(佞)人而不(信)(慎)良。夫年(佞)又(有)利(氣),(孰)利而弗行。(幽)王者,不可以爲君才(哉)!”(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今夫年(佞)者之利(氣)亦可(得)而(聞)虎(乎)?”(答)曰:“既年(佞)或(又)(仁),此胃(謂)成器,疋(胥)(舍)之邦,此以又(有)或(國),天下又(有)亓(其)幾(機)。夫年(佞)者之事君,必(前)(敬)與考(巧),而(後)(僭)與譌,以大又(有)求。受命唯(雖)(約),出外必張,(蠢)童(動)(勤)畏,叚(假)龍(寵)以方(放)。既敝(蔽)於貨,(崇)(亂)毀(常)。既(得)亓(其)利,昏(祿)以行。然則或(弛)或張,或緩或(急),田(地)(壙)虛,眾利不及,是胃(謂)(幽)悳(德)。”
  “夫年(佞)又(有)利(氣),(孰)利而弗行”,整理者“又”釋“有”,“”讀“氣”,引《玉篇》:“候也”。“”,《説文》:“厚也。”即“篤”字。“行”,《吕氏春秋·恃君》“立其行君道者”,高誘注:“奉也。”[59]網友子居認爲:“引《玉篇》爲説實不確。氣,古人用以指稱由氣體引申出的所有非實體存在,這類存在可以是現實性的,也可以是觀念性的,《管子》中就有‘逆氣’、‘怨氣’、‘和氣’、‘邪氣’、‘鬱氣’等很多種。《管仲》篇這裏的‘利氣’當即是指佞人讓他人感受到的那種貪得無厭地追逐利益的感覺。”又認爲:“《管仲》篇‘䈞’字前文皆讀爲‘孰’、‘熟’,故此處似也當讀爲‘孰’。該句當爲反問句,意爲‘什麼有私利的事不會去做呢’,下文説佞者‘昏祿以行’正與此處相應。”[60]
  筆者認爲二説皆可疑。欲準確把握文意,須理解此處佞人所指。網友子居認爲:“《管仲》篇此節所言佞人,當主要即指虢石父,《國語·鄭語》:‘夫虢石父,讒諂巧從之人也,而立以爲卿士,與剸同也;棄聘后而立内妾,好窮固也;侏儒戚施,實御在側,近頑童也;周法不昭,而婦言是行,用讒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試幸措,行暗昧也。’《史記·周本紀》:‘幽王以虢石父爲卿用事,國人皆怨。石父爲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61]其説有一定道理。但存世文獻對虢石父記載語焉不詳,在好利的層面,厲王時的榮夷公可作爲我們解讀此處的一個樣本。《國語·周語上》:
  厲王説榮夷公,芮良夫曰:“王室其將卑乎!夫榮夷公好專利而不知大難。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或專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將取焉,胡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難,以是教王,王能久乎?夫王人者,將導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無不得其極,猶日怵惕,懼怨之來也。故頌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爾極。’《大雅》曰:‘陳錫載周。’是不布利而懼難乎,故能載周以至於今。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盗,王而行之,其歸鮮矣。榮公若用,周必敗!”既,榮公爲卿士,諸侯不享,王流於彘。[62]
  由上所引,我們知道,佞人是“專利”的。所謂“專利”,就是對於利獨自專擅佔有,不能如“陳錫載周”等那樣“布利”於下,即本篇所稱“眾利不及”。而王者則是要“將導利而布之上下”的。本篇稱幽王“幽德”亦可看出,“幽”取幽塞之義,所“幽塞”、閉塞者自然是利。利爲之幽塞、閉塞不通,故“利而弗行”。從此角度理解,“”字整理者認爲係“篤”字正確,但不能釋“厚”,也不能如子居讀“孰”。“篤利”猶“專利”,“篤”當訓固、膠固、固守等義。《論語·子張》“信道不篤”,劉寶楠正義:“篤,固也。”《爾雅·釋詁》:“篤,固也。”《曾子立事》“能小行而篤”,王聘珍解詁:“篤,固也。”[63]“固利”則利不通於上下,故而“弗行”。
  既解決此句,再反觀“利”。此字不能如整理者讀“氣”,訓“候”,亦不能如網友子居籠統認爲“指佞人讓他人感受到的那種貪得無厭地追逐利益的感覺”。而當通“墍”,訓取。《詩經·召南·摽有梅》“頃筐墍之”,毛注:“墍,取也。”[64]“夫佞又利墍,篤利而弗行。”是對幽王所使佞人特點之解釋。“又”不當通“有”,網友“暮四郎”認爲“佞”指前文“佞人”,亦非。[65]“又”讀如字。此言佞者既佞,又“利墍”,以墍取爲利。利本有取、施二道,施利於下,對於統治者亦有其利。此言佞者僅從知其一,但其利取,不知利施。“墍”是從取之層面言之,“弗行”是布利、施利的層面言之,二者相對。下文所言佞者種種舉動,目的在於“以大有求”、“既蔽於貨”、“既得其利”等,都是“利墍”、貪取獲利的表現。
  “既佞又仁,此謂成器”,本段敘述了兩類人,一類爲佞且仁者,即有口才且具備仁德之人,“佞又利墍”與“既佞又仁”從結構上相反。一類即桓公所問之“佞者”。“仁”字,整理者所釋甚確,但援引慧琳《一切經音義》“佞者,諂媚於上,曲順人情,乍僞似仁”作解[66],乃以所述爲一類人,不當。網友子居認爲“仁”字當爲“懺”字,訓“奸”,釋爲“好”,[67]似亦未解本段結構。
  筆者認爲,此處言此類人爲“仁”,既言“成器”,便已奠定敘述之基調。《論語》中孔子亦以器論人,加以“成”字,知乃褒義。知此“既佞又仁”者,當屬褒義,非上文所述“佞者”可比,釋作“乍僞似仁”自屬不當。有“佞”才者,亦不乏善者,未可一概而論。故管仲此言,先述其善者,以免以偏概全。以桓公所問爲“佞者”,非“佞”,故以示區分“佞”,後以“夫佞者之事君”方引入議論之主題。
  “疋(胥)(舍)之邦,此以有國”。“疋”字,整理者訓“胥”。其實此字亦可通“所”,《管子·弟子職》“問所何趾”,《説文》“疋”字下引作“問疋何止”[68],知二字古通。“所”字句引起下文,於義較佳。“所舍之邦”,此言“既佞又仁”者所處之邦。此“邦”字,非一般邦國之稱,以其下有“國”可知。此邦與上述湯、后辛、周武王、周幽王等諸天子之邦意同,泛指天下,非一般諸侯國。“此以有國”即承此而來,“國”指諸侯國。因爲邦中有“既佞又仁”者主持政局,故能得四國之心,猶上言周武王“四國和同”,此爲“此以有國”之義。
  “天下有其幾”。“幾”字,整理者通“機”。網友子居釋此句爲“即國内如果奸佞橫行,那麼這個國家就如同已製成卻等著被扔到的器物一樣。如果這樣的人掌控了國家,那麼天下各國就有機會了。”[69]網友“bulang”認爲“‘幾’是危殆的意思”[70]。恐皆非。此“幾”即《周易·繫辭上》之“幾”:“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71]《繫辭下》:“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王弼注:“幾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覩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鑒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爲吉之先見也。”[72]其實就是天道。“既佞又仁”,即是仁者。仁者洞悉天道,主持國政,故“天下有其幾”,爲有道之邦。
  9(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爲君與爲臣(孰)(勞)?” (答)曰:“爲臣(勞)才(哉)!……(簡28)……不(勞)而爲臣(勞)虎(乎)?唯(雖)齊邦區=(區區),不若蕃箅。(簡29)……不(穀),余日三之,夕三之,爲君不(勞)而爲臣(勞)虎(乎)?(答)曰:善才(哉)!女(汝)果若氏(是),則爲君(勞)才(哉)!(簡30
  本段關鍵在於“勞”字之理解。劉國忠先生在比較了《管子·七臣七主》篇的“勞主”與馬王堆漢墓帛書《九主》中的“勞君”後,認爲:“清華簡《管仲》篇中齊桓公與管仲的討論,可以發現它與‘勞主’或‘勞君’存在一定的距離。清華簡《管仲》中齊桓公所表達的‘君勞’,則更多地體現了國君對國事的操勞和責任心,而不涉及君臣之間的具體分工,也看不出國君代臣下任職操勞的意味。因此,清華簡《管仲》所説的‘君勞’,與《七臣七主》篇所説的‘勞主’,以及伊尹等人所説的‘勞君’顯然不盡相同,這是我們閲讀時需要注意的。”[73]劉先生的感知是敏鋭的,筆者贊同其清華簡《管仲》“君勞”與“勞主”或“勞君”不同之説。但不認同其“清華簡《管仲》中齊桓公所表達的‘君勞’,則更多地體現了國君對國事的操勞和責任心,而不涉及君臣之間的具體分工,也看不出國君代臣下任職操勞的意味”的觀點。實際上,有必要仔細區分《管仲》中的“勞”字。
  此處“勞”字不具有典型意義,不能從本義理解爲任勞任怨、勤於政務類。事實上,古人認爲君勞臣逸,往往導致亡國。《管子·形勢解》:“亂主獨用其智,而不任聖人之智;獨用其力,而不任眾人之力,故其身勞而禍多。故曰:‘獨任之國,勞而多禍。’”且從歷史來看,齊桓公亦非作爲一個以勤政著稱的“勞”君形象出現。相反,他貪圖享受,寵信佞臣,最終導致了死後齊國的政變。這裡的“勞”,要結合本篇主旨選賢任能來加以考量,即:“勞”於選賢之“勞”。此即《管子·形勢解》:“明主不用其智,而任聖人之智;不用其力,而任眾人之力。”
  古人倡導臣勞君逸。《墨子·所然》:“故善爲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治官。”[74]清華簡《管仲》爲《管子》佚篇,而《管子》中多次言及臣勞君逸的思想。如:《宙合》:“君出令佚,故立于左;臣任力勞,故立於右。”[75]《君臣上》:“論材量能,謀德而舉之,上之道也;專意一心,守職而不勞,下之事也。”[76]《任法》:“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説,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77]《形勢解》:“明主不用其智,而任聖人之智;不用其力,而任眾人之力。故以聖人之智思慮者,無不知也;以眾人之力起事者,無不成也。能自去而因天下之智力起,則身逸而福多。亂主獨用其智,而不任聖人之智;獨用其力,而不任眾人之力,故其身勞而禍多。故曰:‘獨任之國,勞而多禍。’”[78]《明法解》:“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職而課功勞,有功者賞,亂治者誅,誅賞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與焉。”[79]《七臣七主》篇則對“勞主”則進行了批判:“勞主:不明分職,上下相干,臣主同則。刑振以豐,豐振以刻。去之而亂,臨之而殆,則後世何得?”[80]
  臣勞君逸,並非君之無所作爲。其前提在於選賢任能,如此方能君勞臣逸。正如《荀子·王霸》所言:“君者,論一相,陳一法,明一指,以兼覆之,兼照之,以觀其盛者也。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以飾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勞,論其慶賞,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故君人勞於索之,而休〔佚〕於使之。”[81]值得關注的是,《韓非子·難二》記載了齊桓公曾談論君人者當“劳於索人”之事:
  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優笑曰:“易哉爲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爲不易乎哉!”[82]
  “勞於索人”即是選賢任能,即令“臣勞”。“佚於使人”,君無所事,即“君逸”。但從此亦可看出,《韓非子》所記載的齊桓公對於選賢的態度與清華簡《管子》有所不同,清華簡中的齊桓公,在得到管仲之後,依然汲汲於選賢,而《韓非子》中卻是得到管仲以後,“易哉爲君”。此爲一大區別。
  總之,結合以上記載,可知此段亦是討論選賢之事。從而可對“余日三之,夕三之”重新闡釋。
  “余日三之,夕三之”,整理者注:“,疑讀爲‘怵’,《説文》:‘恐也。’”[83]網友子居認爲:“《管仲》篇的‘余日三之,夕三之’很可能即《逸周書·命訓》的‘六方三述’,清華簡中也有《命訓》篇,當不爲無故。清華簡《命訓》……所言賞罰恥、福禍命非常可能就是《管仲》此節齊桓公日三述、夕三述的内容。”[84]
  筆者認爲,既知本段主題,則“余日三之,夕三之”亦當圍繞選賢而言。“”當通“遂”,訓進。《禮記·月令》“遂賢良”,鄭玄注:“遂,猶進也。”[85]《周易·大壯》“不能退,不能遂”,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遂,進也。”[86]《春秋左氏傳》哀公二年“庶人工商遂”,俞樾《群經平議》:“遂即進也。”[87]則齊桓公自言白天三次進賢良、傍晚三次進賢良,“三”字當然是籠統言之,非確數,但可見齊桓公自誇爲君勞非無的放矢。正是在此情況下,管仲才言“汝果若是,則爲君勞哉”。
  對於該部分内容,劉國忠先生認爲:“第28支簡下半段缺失,第29支的上半段亦已不存;這兩支簡之間是否還有缺失的其他竹簡,尚不易斷定;另外,第29簡與第30簡之間内容不相銜接,也應該缺失了一支簡,因此,整篇簡文總共缺失了1~2 支簡,另外還有2支簡有所殘損。”[88]網友“仲時”認爲二簡之間不缺,“不(穀)余”連讀,其實就是“我”[89]。筆者認爲,若“不(穀)余”連讀可取,則簡29與簡30之間,當無缺簡。簡28、簡29之間亦當無缺簡。結合本段君主勞於選賢主體,簡28、簡29中間所缺的三四十餘字,當爲齊桓公改變話題側重點、闡述君主勞於選賢的道理。故簡29前的“不(勞)而爲臣(勞)虎(乎)”當言選賢之事乃君之責任。這與本小節初言“爲君與爲臣(孰)(勞)”這一具有廣泛意義的君臣孰勞的話題已有所偏轉,故最後管仲云“女(汝)果若氏(是),則爲君(勞)才(哉)”,即從已轉變的話題作答而贊同桓公。
   


[1](清)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劉向敘錄》,中華書局2004年,第1頁。
[2] 李學勤:《有關春秋史事的清華簡五種綜述》,《文物》2016年第3期,第82頁。
[3] 劉國忠:《清華簡<管仲>初探》,《文物》2016年第3期,第88頁。
[4] 筆者認爲,此篇未有故事情節的描述,中間除了有些内容可以直接連讀外,大體條目性比較強,如首部分的“學”與“從事”,尾部的“君勞”等,皆缺乏前後密切的關聯性,類似於《論語》一樣的語錄體。故疑爲整理者從不同文獻中摘錄後依據一定思路整合而成。
[5] 同3,89-90頁。
[6] 張傑、張艷麗:《論清華簡<管仲>篇的儒學化傾向》,《阜陽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第2-6頁。
[7]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113頁。
[8] 子居:《清華簡〈管仲〉韻讀》,中國先秦史https://www.xianqin.tk/2017/01/14/363/,2017年1月14日。
[9]《清華六<管仲>初讀》,簡帛網論壇14樓發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348&extra=&page=2,2016年4月18日。
[10] 同9,第45樓發言。
[11] 單育辰:《<清華簡(陸)·管仲〉釋文商榷》,《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三輯)》,中華書局2020年,第495頁。
[12](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20-21頁。
[13] 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第155頁。
[14](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93頁。
[15] 程樹德撰,程俊英、蔣見元點校:《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年,第439頁。
[16] 同7,第113頁。
[17] 同8。
[18] 同7,第114 頁。
[19] 同8。
[20] 同9,第44樓發言。
[21] 同11,第495頁。
[22] 同1,第400-402頁。
[23] 同7,第114頁。
[24] 同8。
[25]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中華書局2002年,第226-227頁。
[26] 同25,第228-229頁。
[27] 同25,第227頁。
[28] 孫詒讓撰,孫啓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4頁。
[29] 同12,第215-216頁。
[30](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61頁。
[31] 同7,第115頁。
[32] 同8。
[33] 同11,第496頁。
[34](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2009年,第5346頁。
[35](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第1420頁。
[36] 同7,第115頁。
[3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81/2230.htm,2016年4月16日。
[38] 駱珍伊:《〈清華陸·管仲〉劄記七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0,2016年4月23日。
[39] 同35,第2029頁。
[40] 王寧:《清華簡七<越公其事>讀札一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09,2017年5月22日。
[41] 同37。
[42] 龐壯城:《〈清華簡(陸)〉考釋零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7,2016年4月27日。
[43] 同8。
[44] 丁原明:《黃老學論綱》,山東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00頁。
[45] 同7,第115頁。
[46] 同34,第1536頁。
[47] 同34,第1413頁。
[48] 同34,第2911頁。
[49] 同7,第115頁。
[50] 同8。
[51] 同34,第407頁。
[52]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204頁。
[53] 同7,第115頁。
[54] 同8。
[55] 同7,第116頁。
[56] 同8。
[57] 同7,第116頁。
[58] 同8。
[59] 同7,第117頁。
[60] 同8。
[61] 同8。
[62] 同25,第13-14頁。
[63]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684頁。
[64] 同34,第613頁。
[65] 同9,30樓發言。
[66] 同7,第117頁。
[67] 同8。
[68](漢)許慎:《説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第48頁。
[69] 同8。
[70] 同9,第34樓發言。
[71] 同34,第168頁。
[72] 同34,第184頁。
[73] 同3,第89頁。
[74] 同28,第18頁。
[75] 同1,第211頁。
[76] 同1:《管子校注》,第553頁。
[77] 同1:《管子校注》,第900頁。
[78] 同1:《管子校注》,第1187頁。
[79] 同1:《管子校注》,第1219-1220頁。
[80] 同1:《管子校注》,第982頁。
[81] 梁啓雄:《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第154頁。
[82](清)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第364頁。
[83] 同7,第117頁。
[84] 同8。
[85] 同34,第2956頁。
[86](唐)李鼎祚撰,王豐先點校:《周易集解》,中華書局2016年,第216頁。
[87](清)俞樾:《群經平議》,鳳凰出版社2021年,第956頁。
[88] 同3,第88頁。
[89] 同9,第76樓發言。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6月28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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