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簡96再考
作者:江潔宜  發布時間:2023-08-01 20:16:15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
(首發)

  清华簡《五紀》簡96的主要内容爲:
  (凡)民共(恭)事,【95】寺(時)(遇)福,寺(時)不羊(祥)。天乍(作)夭(妖),神乍(作)(孽),民不敬,自(遺)罰。天,神見(禍),化(過)而弗改,天之所【96】罰。[1]

  (凡)民共(恭)事,寺(時)(遇)福,寺(時)不羊(祥)。
  按:整理者將“”隸定爲“化”,釋爲“禍”,侯瑞華補正爲“過”,[2]應取侯瑞華所釋。薛培武認爲甲骨文中“化”字常見,而不見“過”字,是因爲甲骨文中“化”字是“過”字的初文。主要依據有三,其一,甲骨文的“化”寫作“”,乃兩人上下相背相錯而立,“及”寫作“”“”,乃兩人上下相向而立,“化”字造形可能與“及”取相反義,古語有“過猶不及”,所以“化”即“過”;其二,卜辭“大雲北西化,唯風《京2920》”中的“化”即“過”,全辭意爲有雲從北方和西方經過,帶來了大風;其三,古文字中從過之字與從化之字相通,[3]此説是。此外,郭店簡《老子》丙簡13有:“學不學,復衆之所。”[4]”字在今本作“過”;上博簡三《周易》簡56有:“弗遇之,飛鳥離之。”[5]整理者將“”釋爲“過”;清华簡八《治邦之道》簡15有:“上有不加之於下,下有不敢以誣上。”[6]整理者將“”釋爲“過”。可見從化聲的“”“”“”皆可作爲“過”的異體字,這也可佐證“化”即“過”。最後,《五紀》簡96有“而弗改”整理者讀作“過而弗改”,意爲有所違背而不加改正,亦可證《五紀》簡96的二處“”皆爲“過”。
  既知“”釋爲“過”,簡文應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再探斷句问题,若依整理者原斷句,斷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則“福過”未解;若依侯瑞華,斷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則各個分句分散,且將後續分句皆歸屬於“凡民恭事”,未知其義;依筆者,斷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或爲一解,斷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或爲二解,此處“凡民恭事”與“過”對照,表述两種情况,分别對應“時遇福(時,遇福)”與“時不祥(時,不祥)”两種結果。
  先説“凡民恭事”如何與“過”對照,《五紀》簡95有:“民之不敬,神示弗良。天下有常,不違之用行。”講述民衆恭敬則神示善,民衆不敬則神示不善,“敬”的基本要求在於用行“不違”天常,可知《五紀》中“敬”的相反做法是“違”。其中“敬”可與“凡民恭事”對應,表述民衆恭敬依照尺度、法則做事,“違”可與“過”對應,表述民衆行事逾越、違背尺度、法則。以“凡民恭事”對應“敬”較合文意,但以“違”對應“過”須再做辨析。《五紀》中有三處“過”,乃逾越、違背之義。除簡96之外,其餘二處皆在簡118:“進退以我,左睘(營)毋過,右睘(營)毋過”,方晟伊將“睘”讀作“旋”,[7]子居將“我”讀作“儀”,故原句應改爲:“進退以儀,左旋毋過,右旋毋過”,子居認爲“左旋”“右旋”是祝者祭祀時的行爲,這些行爲要符合“進退以儀”,故言“毋過”,[8]此二處“過”即祭祀時逾越、違背尺度、法則之義。又《五紀》簡96有:“天作妖,神作孽,民不敬,自遺罰。天施疾瘟,神見禍眚,過而弗改,天之所罰。”“不敬”對應“過而弗改”的“過”,故《五紀》中“敬”的相反做法既是“違”又是“過”,可知《五紀》中“違”與“過”對應。此外,傳世文獻亦有可參,如《周易·系辭上》有:“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万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違”與“過”並列;《國語·魯語上》有:“動不違時,財不過用。”强調供奉神靈時不違背時令,器用不違背禮制,“違”與“過”亦並列。可見“凡民恭事”與“過”是两種獨立相反的做事方式。且上文有言,若民不敬則神示不善,民敬則神示善,此乃直接結果,而當民衆恭敬做事或行事違背尺度、法則時,神示便有所行動,具體便表現爲民衆“時遇福(時,遇福)”與“時不祥(時,不祥)”两種最終結果,故此句乃上一句的推進。
  再探“時遇福(時,遇福)”與“時不祥(時,不祥)”,在厘清句意之前,須先知“福”與“不祥”的施加主體既是“天”也是“神”。下文接“天作妖,神作孽”“天施疾瘟,神見禍眚”,表明“天”“神”皆能决定民衆的福佑與禍殃。接着分述句意,此處言“遇福”,表明两個分句的主語皆是民衆。既明主語,再辨“時”字,此字多解,“時”既可釋爲“即時、四時、得時”等,亦可假借爲“是”“司”“伺”等,還可作爲語詞,難斷其準確含義。如果將“時”釋爲“時常”,《論衡·福虛》有:“徒見行事有其文傳,又見善人時遇福,故遂信之,謂之實然。”此處“時遇福”即時常得到福報、福佑,則“凡民恭事,時遇福禍,時不祥。”意爲凡是民衆恭敬做事,則時常得到福佑,凡是有所違背,則時常遭遇禍殃,可爲一解,若將“時”釋爲“即時”,或當作語詞,亦可引申出两種句意:(1)凡是民衆恭敬做事,則即時得到福佑,凡是有所違背,則即時遭遇禍殃;(2)凡是民衆恭敬做事,則得到福佑,凡是有所違背,則遭遇禍殃。
  除上述理解思路之外,《五紀》簡43有:“群神有位,司視不祥。”或可提供一條新思路。若依整理者所釋,“司視不祥”乃群神司掌、處理不吉、不善之事,[9]則“時不祥”的“時”與司掌之義的“司”相同,原句意爲凡是民衆恭敬做事,則(神示)主掌(民衆)得到福佑,凡是有所違背,則(神示)主掌(民衆)遭遇禍殃;若依子居所釋,“時”“司”“視”“伺”互通,“司視不祥”乃群神伺察臨視不吉、不善之事,[10]則“司視不祥”可與“時不祥”相對照。然而“司視不祥”表明神之職能,而“時不祥”表明民衆已經遭遇了不吉、不善,且與“時遇福”相對,故應將原句斷爲“凡民恭事,時,遇福;過,時,不祥”,意爲凡是民衆恭敬做事,經群神伺察,民衆能得到福佑,若有所違背,經群神伺察,民衆会遭遇禍殃,亦是一解。

  天,神見(禍),化(過)而弗改,天之所罰。
  按:整理者將“”隸定爲“”,釋爲“地”,“”當釋爲“施”。從“它”得聲之字與從“也”得聲之字可相通,蔣德平整理了楚簡中所見“”字,認爲此字可訓爲“地”“施”两種。[11]但李守奎指出,雖然“它”“也”讀音相近,但二字來源不同,字形無關,衹是在字形演變過程中,“它”可單向訛變爲“也”,所以《説文》中從“也”構形的字,在漢代以前全部從“它”。[12]古文字中的“地”多寫作“坨”“陀”,在楚簡中多作“”,陳茂仁認爲,“”字從阜從土從它,《説文》云:“阜,大陸也。”“阜”“土”義相重合,戰國後删“土”存“阜”,所以“”當簡省爲“陀”,通作“地”。[13]故《五紀》此處訓“”作“地”,於字形上無誤。但“陀”“”也有幾例訓作“施”,如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簡3有:“葛之(覃)可(兮),陀(施)於(中)浴(谷)”,此處“陀”作“施”;[14]郭店楚簡《五行》簡48-49有:大(施)者(諸)其人,天也。其人(施)者(諸)人,也。”此二處“”字皆作“施”,[15]且該句在長沙馬王堆帛書《五行》中寫作:“天生諸亓(其)人,天也。其人施諸人,也。[16]此處的“施”字便對應郭店楚簡《五行》的“”字。由此,《五紀》此句的“”字依音形可訓作“地”或“施”。再查《五紀》中“地”“施”的字形,“地”有“”“”“”三種,“施”有“坨”“”两種,[17]其中“坨”字一般訓作“地”,在《五紀》中却皆訓作“施”,尤爲罕見,如《五紀》簡35有:“大音童(動)之,大袥(石)受(授)寺(時),禝(稷)坨(施)五(穀)。”可能因爲“坨”字從“它”聲,《五紀》作者便借用爲“施”;另外,“”往往訓作“施”,《五紀》中却有一處訓爲“地”,即簡27的“(地)正南門、天矞(規)北(斗)。”[18]由此看來,從“它”聲的“”字在《五紀》中借用爲“施”,也符合《五紀》的用字習慣。最後結合文意,此句與上句對應,層次遞進,上句“天作妖,神作孽,民不敬,自遺罰。”言“天”“神”“民”三者關聯,此句雖然省去“民”這一主語,但也屬“天”“神”“民”並列句式,若此處訓“”爲“施”,則上句以“天作妖”“神作孽”並列,此處以“天施疾瘟”“神見禍眚”並列,於句式與句意上皆能對應,故將“”釋爲“施”更妥。
  整理者將“”隸定爲“”,釋爲“愠”,[19]子居釋爲“瘨(疹)”,[20]石小力釋爲“瘟”,並引上博簡七《吴命》3+1的“昔上天不衷,降禍於我二邑,非疾焉加之,而殄絶我二邑之好。”佐證,[21]此處應取石小力所釋。《吴命》所釋“”字寫作“”,曹錦炎隸定爲“”,[22]後經讀書會修正爲“”,[23]此一字形又見於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簡18“邦家大(旱),智(知)於邦”[24],“”亦隸定爲“”。張崇禮提出,《吴命》中的“”與帶有“疾癘”義的“疾”連用,且上升到危及國家的程度,當是大规模的疾病,又因爲“因”“昷”讀音相近,所以“”即“瘟”,指瘟疫,與“疾”同義。《柬大王泊旱》中的“”應釋爲“瘟疫”,乃流行性急性傳染病的總稱。[25]既已辨明“”即“瘟”,“疾”乃瘟疫疾癘之義,便可將《五紀》《吴命》《柬大王泊旱》所引句子合爲同一主題,《五紀》先言“天作妖”,描述天興起灾異失常現象,正與《吴命》所言上天降禍對應,又言“神作孽”,可與《柬大王泊旱》描寫的旱灾對應,[26]《五紀》後接“天施疾瘟”,描述天施加瘟疫疾癘,又與《吴命》的“疾瘟”和《柬大王泊旱》的“瘟疫”相合,故將《五紀》的“”釋爲“瘟”。
  整理者將“”隸定爲“”,釋爲“孽”,應當隸定爲“”,釋爲“眚”。整理者所隸定的“”字並無先例,所釋的“孽”字並無從示的構形,故整理者的説法依據不足。且若釋為“孽”,則“神見禍孽”容易讓讀者聯想到前文的“神作孽”,並將“禍孽”與“作孽”之“孽”等同,無法區分前後文“神”的做法。依筆者,“”應隸定爲“”,“禍”即與“疾”相對應的,與人身相關的殃禍。就字形考,“”左爲“示”,寫作“礻”,右上爲“”,可寫作“”“”“生”等,右下爲“”,可寫作“”“夕”等,筆者將“”隸定爲“”,釋爲“眚”,依據有三:(1)“”字可見於上博簡三《周易》簡5、20、21、56,依次寫作“”“”“”“”,[27]乃上“眚”下“示”結構,中間的“(目)”易訛作“”,如上博簡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3的“眚”寫作“[28],“”訛作“”,“眚”訛爲“”,既然“眚”可能訛寫作“”,上“”下“示”也可能是“”字,《五紀》的“”與之組成相同,且爲左右構形,或許也可隸定爲“”,釋爲“眚”;(2)前句是“天作妖,神作孽”,“妖”“孽”相對,分别對應天與神,乃同類詞,此句“疾”“禍”相對,分别對應天與神,亦爲同類詞組,“疾”即“疾瘟”,乃瘟疫、疫癘之義,若“”釋爲“眚”,原意爲眼睛上長白翳,可引申爲“灾眚、灾異、妖祥、病”,若取“病”,則可參《周易·説卦》的“其於舆也爲多眚”,若取“灾異”,則是與人身相關的内生禍患,可參《周易·復》的“有灾眚”,鄭玄注:“異自内生曰眚。”[29]故“禍”即“禍眚”,與“疾”對照,此句意爲天施加瘟疫疾癘,神顯現禍患疾病。上文“民之不敬,神示弗良。”言民衆不敬則神示不善,此處便揭示神示不善時的結果,即呈現爲人體患有内生疾病;(3)禤健聰指出,古書的“眚”多假借爲“省”“甥”“生”等字,又可作爲“灾眚”之“眚”,上博簡三《周易》有四處從示的“”字,可能是爲“灾眚”之“眚”造的專字,灾異多由天降,故增“示”旁表意,以與假作他用的“眚”字相區别。[30]若將《五紀》的“”隸定爲“”,表天降的灾異之義,正可與後文“天之所罰”對應。
  既已考辨文字,則此句簡文寫作:“天施疾瘟,神見禍眚,過而弗改,天之所罰。”“見”字本義是“看見、看到”,乃“現”字初文,由此引申出“出現、呈現、顯露”義。“禍”在《説文》示部有:“禍,害也,神不福也。”可與上文“時遇福”對應,乃“殃禍、禍患”之義。故此句意爲天施加瘟疫疾癘,神顯現禍患疾病,是因爲民衆有所違背而不加改正,得到了来自天的惩罰。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中西書局2021年,第123頁。
[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2021年12月16日,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81/2749.htm
[3] 薛培武:《試説甲骨文中“化”字為“過”的初文》,武漢大學簡帛網2013年7月20日,http://www.bsm.org.cn/?guwenzi/6049.html
[4]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21頁。
[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11頁。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中西書局2018年,第137頁。
[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2021年12月16日,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81/2749.htm
[8] 參見子居:《清華簡十一〈五紀〉解析》(之八),中國先秦史網站2022年8月24日,https://www.preqin.tk/2022/08/24/4436/
[9] 參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06頁。
[10] 參見子居:《清華簡十一〈五紀〉解析》(之四),中國先秦史網站2022年2月25日,https://www.xianqin.tk/2022/02/25/3967/
[11] 蔣德平:《楚簡新出字研究》,商務印書館2019年,第623—624頁。
[12] 李守奎:《從觀念出發與從材料出發的漢字闡釋——以“也”及其所構成的文字為例》,《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21年第6期,第15—20頁。
[13] 陳茂仁:《楚帛書研究》上册,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137—138頁。
[14] 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黄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第72頁。
[15]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151頁。
[16]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中華書局2014年,第60頁。
[17]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56、205—206頁。
[18] 此處的“”,整理者釋為“施”,網友“gefei”指出,整理者釋“”爲“施”,意義不明,“”應讀爲“地”。楚簡中的“地”常用“”表示,但《五紀》常出現一詞多形的情況,故“”是“”的變體。此説是,遂不取整理者所釋,而取“gefei”所釋,將“”釋為“地”。參見gefei:《清華簡〈五紀〉初讀》,簡帛網2021年12月20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94&page=13#pid29711
[19] 參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黄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24頁。
[20]參見子居:《清華簡十一〈五紀〉解析》(之六),中國先秦史網站2022年6月21日,https://www.preqin.tk/2022/06/21/4409/
[2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2021年12月16日,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81/2749.htm
[2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04頁。
[23]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吴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0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577。
[2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10頁。
[25] 張崇禮起初將“”釋爲“瘟氣”,他認爲古人缺乏科學知識,或以爲瘟疫通過腐爛屍體的氣味傳播,故稱“瘟氣”,意爲癘疫之氣。參見張崇禮:《釋“瘟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6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664
[26] 《左傳·莊公十四年》有:“人弃常,則妖興”,故“妖”可取“灾异失常現象”義。卜辭中的“孽”取“灾咎”義,即禍祟、災禍。故“天作妖,神作孽”意為天興起灾异現象,神興起灾害凶禍。此處先說“妖”後說“孽”,字義上相伴相隨,“孽”應該表示與灾异失常現象相近的含義,或許指與灾异現象相匹配的大雨、乾旱等灾害。
[2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第17、32、33、68頁。
[2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45頁。
[29] [漢]鄭玄著;[宋]王應麟輯;[清]惠棟撰補,[清]孫堂補遺:《鄭氏周易注》,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19頁。
[30] 禤健聰:《戰國楚系簡帛用字習慣研究》,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28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7月30日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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