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紙簡《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編聯商榷
作者:李泓  發布時間:2023-12-23 21:41:52
(清華大學(新竹)中文系碩士生)
(首發)

  2021年11月19日,荊州博物館的趙曉斌先生在「清華戰國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公布了2020年自湖北荊州棗林鋪造紙廠46號墓發掘的戰國竹簡《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的部分簡文。[1] 該篇文獻即為《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所收《越公其事》的同文異本,且保存完好,可以補足《越公其事》的一些闕文,因此儘管原簡尚未完整發表,已有一些學者利用《吳王夫差起師伐越》進行研究。[2] 然而筆者閱讀相關材料時,發現整理者的釋文似乎存在一處編聯錯誤,於是不揣淺陋,撰成此文,以就教於方家。
  趙曉斌公布的《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63-65釋文如下:
  ……王監(越)邦之既茍(敬),莫敢命。王乃焚舊舟室,鼓命【63】邦人救火。進者莫(復),王乃愳(懼),鼓而(復)之,死者千人。王大(慼),哭(泣)若宔(主)三。【64】吳之行(使),母(毋)或交迵(通)以交亓(其)訿。……【65】[3]
與此相應的《越公其事》釋文如下:
  ……王監(越)邦之既茍(敬),亡(無)敢(躐)命,王乃(試)民。乃(竊)焚舟室,鼓命邦人【59】救火。(舉)邦走火,進者莫退,王愳(懼),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王大(喜),(焉)(始)㡭(絕)吳之行(李),母(毋)或(有)(往)【60】(來)以交之。此……【61】[4]
  兩相對照,《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64末的「哭泣若主三」頗為費解,簡65首的「吳之行使」比起《越公其事》的「焉始絕吳之行李」也似有截斷。再看趙曉斌公布的《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37-41釋文(僅節錄本文欲討論的部分):
  ……至于王=(左右)大臣莫敢不(耕),人又(有)厶(私)(畦),乃與(越)庶百眚(姓)【37】夫婦皆耕,至于臱(邊)(縣)=(小大)遠(邇),乃亦夫婦皆耕,王乃(畦)索卉(草)(疇)尃【38】日不食,乃訓,為之賞。(穀)既成,王(親)以受,亓(其)(後)既發,王安(焉)酓(飲)飤(食)。王安(焉)(始)命㡭(絕)【39】者,民還(越)百里,至都(越)蒿(郊),(陵)(陵),水則為稻,乃又(有)(閒)卉(草)皆(起)【40】為田,(越)邦乃大多食。……【41】[5]
與此相應的《越公其事》釋文如下:
  ……【33】凡王(左)右大臣,乃莫不(耕),人又(有)厶(私)(畦)。(舉)(越)庶民,乃夫婦皆(耕),=(至于)(邊)(縣)=(小大)遠(邇),亦夫【35】婦皆【36上】□□□□□□□□□人(還)(越)百里【18】(越)邦,(陵)(陸)(陵)(稼),水則為稻,乃亡(無)又(有)(閒)卉(艸)。【34】……(越)邦乃大多飤(食)。【36下】……[6]
  兩相對照,《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38-40的「王乃畦索草疇尃日不食」、「其後既發」、「王焉始命絕者,民還越百里」等文句都頗為費解,且與《越公其事》的闕文字數明顯不合。綜合以上跡象,足以判定:《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的簡38實應與簡40連讀,簡39應下移至簡64、簡65之間,如此一來,上述問題都能圓滿解決。修訂後的釋文如下:
  ……至于王=(左右)大臣,莫敢不(耕),人又(有)厶(私)(畦);乃與[7] (越)庶百眚(姓),【37】夫婦皆耕;至于臱(邊)(縣)=(小大)遠(邇),乃亦夫婦皆耕。王乃(畦)索卉(草)、(疇),尃(敷)【38】者(諸)民。還(環)(越)百里,至都(越)蒿(郊)(陵)(陵),水則為稻,乃又(有)(閒)卉(草)皆(起)【40】為田,(越)邦乃大多食。……【41】
  ……王監(越)邦之既茍(敬),莫敢[8] 命,王乃焚舊舟室,鼓命【63】邦人救火。進者莫(復),王乃愳(懼),鼓而(復)之,死者千人。王大(慼),哭(泣)若宔(注),三【64】日不食,乃訓,為之賞(穀)。既成,王(親)以受(授)亓(其)(後)。既發,王安(焉)酓(飲)飤(食)。王安(焉)(始)命㡭(絕)【39】吳之行(使),母(毋)或交迵(通),以交亓(其)訿。……【65】
以下依序疏通其中未見於《越公其事》的文句。
  王乃畦索草、疇,尃(敷)者(諸)民:此處的「畦」用作動詞,指分區種植索草和。《楚辭.離騷經》:「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9] 索草和待考,從上下文看,應該是能在不良環境種植的作物。以上數句的大意是,越王善用閒置的畸零地,在上面分區種植索草和,把這些地分配給百姓治理。《越公其事》簡36上與簡18之間約闕九字,《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的相應部分為「耕。王乃畦索草、疇,敷諸」十字,《越公其事》的闕文當與此略同。
  還(環)越百里,至都越郊陵,水則為稻,乃有閒草皆起為田:陳劍研究清華簡《越公其事》時曾指出:「簡18『人百里』之意,大概除了『吳人還給越人百里之地』,很難有別的讀法和解釋。」[10] 今見棗紙簡,可知此說值得商榷。清華簡的「」和棗紙簡的「還」皆應讀為「環」,不與上文為句。「環越百里」,是指環繞越國四周百里的郊區。《說文解字》:「歫國百里為郊。」[11] 先言「環越百里」,後言「至都越郊」,可謂前後呼應。「至都」的「都」,清華簡作「于」,兩者同義。《爾雅.釋詁》:「爰、粵、于、那、都、繇,於也。」[12] 傳世文獻常見「諸」字用如介詞「於」,而「都」、「諸」兩字古音相近,可以相通。陵待考,從上下文看,應該是崎嶇而不便利用的地形。以上數句的大意是,越國四周百里的郊區,連同崎嶇不平的區域在內,濕地就用來種稻,荒地全部開墾為田地,任何空間都不浪費。
  王大慼,哭泣若宔(注),三日不食:楚簡的「宔」通常讀為「主」,但此處讀為「主」於義難通。考量漢代簡帛中「注」或讀為「主」,本文反過來把此處的「宔」讀為「注」。「哭泣若注」是指眼淚像注水一樣不停流下,「三日不食」是以相當於斬衰之喪的規格對待死者。《禮記.閒傳》:「斬衰,三日不食……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13] 以上數句描寫越王的哀戚之情。
  乃訓,為之賞穀:原釋文於「賞」字絕句。網友「難言」指出「簡39『賞,㝅(穀)』,當連讀『賞購』,該詞見《越公其事》簡53」,[14] 本文取其連讀的意見,不取其引胡敕瑞札記讀「穀」為「購」的意見。《爾雅.釋言》:「穀、履,祿也。」[15] 賞穀即賞祿,不煩改讀。「乃訓,為之賞穀」是指越王發布訓令,指示官吏追賞死者。
  既成,王親以受(授)其後。既發,王焉飲食:以上數句是說,官吏準備完成後,越王親自把賞賜授予死者的後人。賞賜全數頒發後,越王才恢復飲食。
  經過以上疏通,《吳王夫差起師伐越》溢出現存《越公其事》殘簡的文本已大致可讀。《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37-38、40-41的內容應與尚未殘損的《越公其事》大致相同,簡63-64、39、65的內容則比《越公其事》多出一段越王為眾多死者善後的記載。為了方便讀者,在此提供上述《吳王夫差起師伐越》簡文的語譯,作為本文的總結:
  ……下至越王的左右大臣,沒有人敢不耕作,人人都有自己的田區;再下至全越國的眾多百姓,都是夫婦一起耕作;直到越國四周邊縣為止各種或大或小或遠或近的地方,也都是夫婦一起耕作。越王(善用畸零地)分區種植索草和,把這些地分配給百姓。環繞越國四周百里的土地,連同越國郊區「陵」的區域,濕地就用來種稻,長有雜草的地方都開墾為田地,越國的糧食於是大增。……
  ……越王看越國人全都態度恭敬,沒有人敢犯命,越王便焚燒舊舟室,擊鼓下令國人救火。前進的人沒有一個返回,越王感到恐懼,擊鼓讓人們返回,結果死者多達千人。越王非常哀傷,眼淚像灌水一樣落下,連續三天沒有進食,於是發布訓令,(要求)為死者提供賞賜。準備完成後,越王親自把賞賜授予死者的後人。(賞賜)全數頒發後,越王才恢復飲食。越王這時首次下令與吳國使者斷絕往來,不要互相交流,藉此與吳國構怨。……
  最後仍須強調,本文引用的整理者釋文僅為2021年公布的初步成果,整理者的最終意見尚未確定,應以日後出版的整理報告為準。  

2023年12月9日草成
  2023年12月22日修訂

  附記:本文草成後,承蒙邴尚白師提供若干修改意見,使其論述更加完善,謹致謝忱。   


[1] 錄影見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WQ4y1v7Mo/(瀏覽日期:2023年12月9日),時間1:29:40-1:42:00。
[2] 例如Yuri Pines, “Didactic Narrative and the Art of Self-Strengthening: Reading the Bamboo Manuscript Yue gong qi shi 越公其事,” Early China 45 (2022): 375-412。
[3]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WQ4y1v7Mo/,時間1:39:40。
[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頁145。
[5]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WQ4y1v7Mo/,時間1:35:20。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頁67、122、130。簡34頂端的殘字整理者缺釋,今照錄圖版。簡序依陳劍的意見調整,見陳劍,《〈越公其事〉殘簡18的位置及相關的簡序調整問題》,http://www.fdgwz.org.cn/Web/Show/3044(發表日期:2017年5月14日,瀏覽日期:2023年12月9日)。簡18、簡34依金卓的意見連讀,見金卓,《清華簡〈越公其事〉文獻形成初探》,http://www.bsm.org.cn/?chujian/8056.html(發表日期:2019年3月19日,瀏覽日期:2023年12月9日)。簡36上與簡18之間的闕文依高佑仁的意見定為九字,見youren,《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樓233,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456&pid=29578(發表日期:2021年11月16日,瀏覽日期:2023年12月9日)。
[7] 此字可依清華簡整理者的釋文讀為「舉」。高佑仁已有此說,見youren,《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樓233,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456&pid=29578。
[8] 此字可依清華簡整理者的釋文讀為「躐」。
[9] 〔漢〕劉向集,〔漢〕王逸章句,〔宋〕洪興祖補注,《楚辭補注》(明覆宋刻本,日本內閣文庫藏,索書號別043-0003),卷1,葉11。
[10] 陳劍,《〈越公其事〉殘簡18的位置及相關的簡序調整問題》,http://www.fdgwz.org.cn/Web/Show/3044。
[11]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許惟賢整理,《說文解字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15年),卷6下,頁500。
[12] 〔晉〕郭璞注,《爾雅》(南宋國子監刻本,臺北故宮博物院藏,統一編號故善003311-003313),卷上,葉2-3。
[13] 〔漢〕鄭玄注,《禮記》(清嘉慶十一年〔1806〕張敦仁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善本書號17029),卷18,葉11。
[14] 難言,《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樓240,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456&pid=29610(發表日期:2021年12月7日,瀏覽日期:2023年12月9日)。
[15] 〔晉〕郭璞注,《爾雅》,卷上,葉12。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12月22日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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