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簡《采風曲目》《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補注
作者:江朋翼  發布時間:2024-07-24 09:00:19
(吉林大學考古學院)
(首發)

  摘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是20世紀末出土的重要戰國文獻資料,但由於其中殘篇和字跡漫漶甚多,造成了其釋讀的困難。《采風曲目》《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三篇文章都不甚長,但因為上述原由一直以來對這幾篇的釋讀都有很大缺陷。尤其是《采風曲目》一篇涉及很多先秦楚國樂律,可以參照曾侯乙編鐘銘文所載樂律體系加以考察,通過這種比較研究或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輔助中國古代音樂史的研究。
  關鍵詞:上博簡;采風曲目;曾侯乙編鐘;樂律;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
   
  任何一篇戰國出土文獻、甚至殘簡都是極其珍貴的,其中說不定就蘊含著解決傳世文獻中無法解決、解釋的問題的答案。近來出土了大量楚簡文書,為傳世文獻的校對和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就是這些珍貴的出土文獻之一,但是相比較於清華簡和郭店楚簡,上博簡的釋讀長久以來爭議很大。這主要是因為上博簡殘簡和斷篇較多,竹簡順序很多也並不連貫,並且抄書之人的字跡相交郭店簡和清華簡略顯草率,且漫漶嚴重,這一系列問題都為上博簡的釋讀造成了阻礙。但是正如上文所說,哪怕是一支殘簡都有其釋讀研究的價值,因此本文將重新討論釋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中所載《采風曲目》《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三篇,但由於篇幅限製,本文只將其中還未有人解釋清楚的字詞或斷句做重新解讀。詳細釋讀見下文:
  一、《采風曲目》補注
  《采風曲目》這一篇文章對於研究中國古代音樂史方面楚國樂律的研究十分重要,此篇目中包含大量的楚國樂律名稱,可以填補歷史之空白。對於《采風曲目》的釋讀由於上文所述原由大多無法從字形推敲,同時也要考慮到樂律的問題,畢竟古代樂律是有一定規律可循的,且編訂“采風曲目”時想必也必然是按照樂律的順序寫就的,這都為我們從這樣的方向研究此篇竹簡提供了可能性。
  首先由於這篇竹簡並不連貫,我們需要將每支竹簡上書寫的樂律分別出來。共6簡,分次如下:簡1:“宫穆、宫、宫、宫”;簡2:“商、商、商”;簡3:“峉、峉和”;簡4:“羽、羽、羽
  從樂律上我們可以完全采用曾侯乙編鐘的樂律作比較研究。首先看簡2、簡4,“商”与“商”,“羽”和“羽”的順序是一致的,兩個樂名的前綴也是一致的。“”字是一個從“音”從“干”為聲的字。孔德淩先生在《上博簡<采風曲目>考論》中指出:“宮訐: 董珊先生以為‘訐’相當於曾侯乙編鐘銘表示低音區之音階名前綴‘遣’,讀為‘衍’,訓‘大’‘廣’。‘宮訐’‘訐(衍)商’‘訐(衍)徵’‘訐(衍)羽’分別指低音區的宮、商、徵、羽,皆較正音低一個八度。”[1]這是十分正確的,“干”“遣”古音都在元部,聲類也近,所以完全可以通假。但是董珊先生對“宮訐”“訐(衍)商”“訐(衍)徵”“訐(衍)羽”意義的解釋卻有待商榷。我們以此為基礎,參照黃翔鵬等人整理編排好的《編鐘階名、變化音名與現代首調唱名對照表》(以宮為C)[2]可知“(也就是董珊先生所謂的“遣”字)商”是D音,“羽”是A音。依次推演與“商”、“羽”相對的樂名,若相上推之(這裏所謂的“上”、“下”是以《對照表》上所排次序而言的。舉例來說,從C1到C再到c再到c1就是“向下推之”;反過來,則是“向上推之”。)小二度則分別是“變商”、“變羽”,但是依照簡文“商”上還有“商”,而按照編鐘樂名在向上推小二度則無商音,因此向上推的結論是行不通的。相反,若向下推之大三度,“商”(D)對應“商”(#F或bG)、“羽”(A)對應“羽”(#C或bD)。“商”則再向下推之大三度是“商曾”(bB),《上博簡<采風曲目>考論》指出:“董珊先生讀為‘曾商’,以為‘曾’表示某音下方386音分的大三度。若以宮為C,則此簡‘曾商’為下方的bB。”[3]顯然董先生與本文的推斷不謀而合,但董先生估計也有從字形上的考慮,然而這個字形太過不清楚,它具體應該是哪個字還需存疑。;“羽”則向上推之大三度是“羽曾”(#E或F)。
  “峉、峉和”的“峉”整理者已經指出是“徵”字無疑。從《對照表》上看“徵”(即“峉”)是G,則“徵和”是向上推大三度的“徵曾”(#D或bE)。另外對於“徵和”這個音整理者有不同見解,“《曾侯乙墓》第三章③樂律關系中論單音詞聲名‘’是‘表示著宮音上方的純四度音’。簡文之‘和’因前綴字有聲名‘徵’,故而不大可能是五聲之外的單音詞聲名,比較之下應該是與音律有關系之字,但《曾侯乙編鐘》銘文中記載楚國的八個律名中沒有‘’這個名稱。”[4]
  宮類從“宮”(C)開始,“宮”是向上推大三度的“宮曾”(bA);“宮”是向上推大三度的“宮角”或者“素宮之”(E)。“宮穆”這個音比較特殊,《曾侯乙編鐘銘文中的樂律理論》一章提到:“‘穆音之宮’,下二2、中二11、中三2的右鼓加左鼓銘文均為此議題······右鼓銘:‘姑洗之商曾,穆音之宮。穆音之在楚為穆鐘,其在周為剌音。’”[5]《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的整理者注解到:“‘宮穆’是否即是‘穆宮’字位的轉換,尚未確知。”[6]這種說法是很嚴謹的,因為參照簡文其他名稱都是樂名(或者說是“階名”)來看,只有這一個“宮穆”是律名顯然並不合適。但是若“宮”向下推大三度是bA這個音,那麽這個音又與“宮”也是bA重復了,且從編鐘體系看來先秦音階名稱大抵上都是相對而言的,若是高一級或低一級則需要加以前綴,顯然若認為簡文“宮穆”是按照音理上推斷的bA是不合適的,反倒是認為它是律名“穆音之宮”(#A或bB)更合適。
  但是我們說先秦的樂律名稱紛繁復雜,盡管按照曾侯乙編鐘的系統看來,楚簡《采風曲目》的樂名排列確實是有相當規律的,但是並不能完全按照曾國的樂律體系來推測楚國的樂名,況且這還涉及到律調等等問題,因此上面按照樂理推斷的《采風曲目》樂名相關內容只可作為參照,且不可以為就是如此。
  接著從字形上分析這幾個字,“宮”的“”,整理者指出:“‘’所從聲符‘’,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二)·魯邦大旱》篇‘路’即‘巷路’之聲符相同,疑‘’亦為‘巷’字。”[7]其實類似的字形在《郭店楚簡·緇衣》裏也出現過,簡1“惡惡如白(伯)”,“”字右上正與此字聲旁相同,與傳世本《緇衣》對照看這個詞就是“巷伯”,這個字就是“巷”字無疑。裘錫圭先生指出:“簡文的似為‘共’字的異構。”[8]“共”与“巷”字古音都在東部,聲近通假,可從。另外,在《未命名1708997958伯歸夆簋》(《殷周金文集成》4331號)有這樣一句話:“異自它邦,有未命名1708997743於大命。”[9]這個“未命名1708997743”也應從裘先生意見讀作“共”,通“恭”或“龔”。《叔尸鐘》(276):“又共於桓武靈公之所。”[10]和《秦公鎛》:“嚴龏夤天命。”[11]中的“共”與“龏”即與此處“未命名1708997743”字用法相同,可釋作“共”。
  “商”、“羽”的“”字,所從聲符與《清華簡·湯丘》簡08的“[12]和《清華簡·程寤》簡03的“[13]右側完全相同,也就是“社稷”之“稷”所從聲符之“畟”。至於《采風曲目》此字到底讀作什麽還需要結合上面樂律探討,姑且存疑。
   
  二、《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補注
  【死湑之】關於“”字,在王鑫的《上博簡楚王故事相關竹書綜考》一文中說道:“整理者認為,‘’即‘淲’或‘’,《集韻》:“池水名。”池不能為室,疑假作“附”。…… 意為近死湑之地築室。王鑫按:,學者多認為整理者疑假作附,甚誤。該字從水,虎聲,當從孟蓬生先生、黃人二先生等學者所釋,應為‘滸’字,意為水邊、河岸。‘死湑之之(滸)’是指昭王建造宮殿的地點,在漳水與沮水間的河岸。”[14]從音理上看“滸”和“虎”都是曉母魚部字,自然是可以通假的。
  其實這個字還有一種讀法,那就是讀作“渚”。從字形上看,渚字《郭店簡·語叢四》17簡作“[15]。“者”字戰國字形變換復雜,有時上部便和“虍”形類似,或是所謂同化,或是所謂訛變,如《清華簡·系年》一篇“者”字便皆作“”,上部已經很接近與“虍”形,這與《昭王毀室》此篇的“”字右半部字形極度相似。因此來看“”字右旁所應該就是“者”字無疑,這個字也應該徑直讀作“渚”,而不需要假音而為之。“渚”字《爾雅》曰:“小洲曰渚。”[16]又如《召南·江有汜》言:“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與其後也處。”毛傳曰:“渚,小洲也。”[17]因此將此字讀作“渚”也是完全可行的。
  【王徙處於坪澫】關於“坪澫”的地望,整理者認為:“‘澫’,從水,萬聲,見於石鼓文,諸家皆讀為‘漫’,以此,‘坪澫’可讀作‘平漫。’《廣雅·釋訓》:‘漫漫,平也。’《玉篇》:‘漫,水漫漫平遠貌。’”[18]《清華簡·楚居》言:“白公起禍······以為處於澫”,整理者注:“澫,地名。‘’從木,酉聲,在楚簡中多用作地支‘酉’,用作地名又見於鄂君啟車節······‘焚’。”[19]其實《楚居》這個“”字也有可能是讀若‘囷’,楚文字中時而“禾”、“木”兩種偏旁混用。從音理上來看,從“囷”之字在文部,時常與元部字旁轉,如《古字通假會典》中:“【菌與宛】《呂氏春秋·直諫》:‘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說苑·正諫》作菌簬。【菌與坎】《史記·楚世家》:‘子熊坎立,是為霄敖。’《索隱》:‘坎,一作菌’。”[20]而元部之字又多有與耕部“平”字相通假者,如《古字通假會典》中:“【便與平】《書·堯典》:‘平章百姓。’《史記·五帝本紀》平章作便章。〇《書·堯典》:‘平秩東作。’《史記·五帝本紀》平秩作便程。”[21]由此可見,“囷”完全可以通作“平”。因此本簡之“平澫”極有可能就是《楚居》之“澫”。
  【天加禍於楚邦君吳王廷至於郢楚邦之良臣所】一直以來這句話的斷句異議甚大。如整理者認為:“‘’同‘怕’。《集韻》:‘怕,古書作。’本句語意不明。”[22]《上博簡楚王故事相關竹書綜考》一文則認為:“王鑫按:怕,上古音傍母,鐸部;伯,上古音幫母,鐸部;二者音近可通。因此,‘君’當從孟蓬生先生讀為‘伯(霸)君’,此處指吳王闔閭。‘(伯 )君吳王廷,至於鄙’,當從孟蓬生先生的斷讀意見,即‘廷後不逗’。孟蓬生先生認為‘廷’借為‘徎’,訓為‘徑行’,可備說。”[23]孟先生此說雖然新穎,然也有稍微瑕疵。“”不僅可以讀作“怕”和“伯”,也可以讀作“迫”,畢竟這幾個字都是從“白”為聲。《莊子·刻意》:“迫而後動。”成玄英疏:“迫,逼也。”[24]而“庭”字也不必通作“徎”讀。“吳王廷至於郢”其實講的就是史料記載的吳王攻入楚都之事,這裏如果“廷”字不改讀,那麽就有兩種讀法:一種是將“王庭”作為一個詞,指的是吳王把“王庭”搬到了楚國都;一種是將“廷”作為一個動詞,解釋為“建立朝廷”,也就是說吳王在楚國都建立朝廷,也就是《左傳·定公四年》所載:“庚辰,吳入郢,以班處宮。”[25]之事。因此此句可斷作“天加禍於楚邦,(迫)君。吳王廷至於郢,楚邦之良臣所······”
   
  參考文獻
  [1]孔德淩《上博簡<采風曲目>考論》J]《北方論叢》,2017(04).
  [2]鄒衡、譚維四,《曾侯乙編鐘》M]北京:金城出版,2015.
  [3]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5]香港中文大學,《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卷三》M]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
  [6]香港中文大學,《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卷一》M]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
  [7]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五)》M]上海:中西書局,2014.
  [8]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一)》M]上海:中西書局,2010.
  [9]王鑫,《上博簡楚王故事相關竹書綜考》D]天津:天津師範大學,2012.
  [10]張守忠,《郭店楚簡文字編》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
  [11]郝懿行,《爾雅義疏》M]臺北:藝文印書館,1980.
  [12]鄭玄、孔穎达:《毛詩正義》M]臺北:廣文書局,1981.
  [13]高亨,《古字通假會典》M]濟南:齊魯書社,1989.
  [14]郭象、成玄英、陸德明、郭慶藩,《莊子集釋》M]臺北:世界書局,1974.
  [15]阮元:《十三經注疏(嘉慶刊本)春秋左傳正義》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
   


[1] 孔德淩《上博簡<采風曲目>考論》J《北方論叢》,2017(04):頁43。
[2] 鄒衡、譚維四,《曾侯乙編鐘》M北京:金城出版,2015:頁224。
[3] 孔德淩《上博簡<采風曲目>考論》J《北方論叢》,2017(04):頁43。
[4] 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68。
[5] 鄒衡、譚維四,《曾侯乙編鐘》M北京:金城出版社,2015年:頁221。
[6] 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64。
[7] 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65。
[8]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頁131。
[9] 香港中文大學,《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卷三》M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466。
[10] 香港中文大學,《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卷一》M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245。
[11] 香港中文大學,《殷周金文集成釋文 卷一》(M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頁238。
[12] 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五)》M上海:中西書局,2014:頁167。
[13] 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一)》M上海:中西書局,2010:頁199。
[14] 王鑫,《上博簡楚王故事相關竹書綜考》D天津:天津師範大學,2012:頁8。
[15] 張守忠,《郭店楚簡文字編》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頁156。
[16] 郝懿行,《爾雅義疏》M臺北:藝文印書館,1980:頁923。
[17] 鄭玄、孔穎达:《毛詩正義》M臺北:廣文書局,1981:頁30。
[18] 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86。
[19] 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一)》M上海:中西書局,2010:頁191。
[20]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M濟南:齊魯書社,1989:頁121。
[21]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M濟南:齊魯書社,1989:頁70。
[22] 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90。
[23] 王鑫,《上博簡楚王故事相關竹書綜考》D天津:天津師範大學,2012:頁16。
[24] 郭象、成玄英、陸德明、郭慶藩,《莊子集釋》M臺北:世界書局,1974:頁240。
[25] 阮元:《十三經注疏(嘉慶刊本)春秋左傳正義》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頁4639。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7月23日14:20。)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