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78至1979年,河南省考古工作者在淅川下寺发掘一批春秋时代的墓葬。其中10号墓出土青铜钟、鎛各一组,均铸有大致相同的铭文。依照铭文的记载,这两组乐器是一个叫的人为自己制作的。铭文每篇长约七十余字。我们这里想讨论的是铭文的后一部分。以70、67、69三件合为一篇的钟铭为例,这部分写道1:
吕王之孙,楚成王之盟,仆男子之埶。余不貣在天之下,余臣儿难得。
在这里,“仆男子之埶”一句是解读的关键。报告中的释文,将“仆”字断属上读。报告附录赵世纲先生所撰《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铜器铭文考索》解释说:“《说文》:‘仆,谦称。’这里‘楚成王之盟仆’,表示是楚成王之与国。”埶,读为“艺”,训作才能、伎艺之意。“‘男子之艺’,大意是指有非凡才能的男子2。李零先生推测说:“‘盟仆’,疑指立誓为臣。‘男子’也许只是表示性别,示其为男臣而已。整句话为作器者之谦称。”“末字疑读为‘孽’(埶、孽都是疑母月部字),是支庶之义。”3李家浩先生参照古书中多见的“某仆”,认为“盟仆”与之文例相同,当是掌管盟誓的职官。“‘盟仆’的职掌大概跟《周礼》的‘司盟’相当。‘楚成王之盟仆’的意思是说,在楚国为楚成王担任‘盟仆’之职。”男子是指男性的人。“疑钟铭的‘埶’应该读为‘槷(臬)’,是标准、榜样的意思。”4陈双新先生赞同李家浩先生此说5。
与此不同,张亚初先生将“仆”字改属下读,并认为:“铭文所说的‘仆男子’之‘男’是吕侯的爵称。由于吕国已附属称臣于楚,所以“男”字前面才冠以臣仆字。……埶即‘藝’(艺)字初文。《尚书·尧典》:“归格艺祖”,艺字《尚书大传》和《史记·五帝本纪》皆作祢。祢祖即近祖。铭文之艺读迩,训为近。说是‘仆男子之艺(迩)’是指他为楚国之臣吕国统治者的近亲。”6
按我们的理解,张亚初先生对“仆”字的断读以及对“男”字的解释大致可从。我们从这一基本判断出发,对文句试作进一步疏释。
服、仆二字在上古音中为并纽双声,韵部为职、屋旁转,读音相近,或可通假。《山海经·大荒东经》云:“王亥托于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杀王亥,取僕牛。”《吕氏春秋·勿躬》云:“王冰作服牛。”《世本·作篇》云:“胲作服牛。”王国维先生指出:王冰与胲亦即王亥,“服牛者,即《大荒东经》之‘僕牛’。古服、僕同音。”7《二年律令·金布律》422号简记:“僕牛日三钧六斤,犊半之。”8居延汉简509·20记:“服牛当日食六升大,用谷四石……”9前者的“僕牛”同于后者所说的“服牛”,也是二字通假的例证。依此,铭文“僕”字当可读为“服”。
“服”有服事义,在先秦古书中往往指诸侯、方国在王朝体系中承担职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国”郑玄注:“服,服事天子也。”《逸周书·职方》“其外方五百里为侯服”,孔晁注:“服,言服王事也。”《国语·周语上》“邦内甸服”,韦昭注:“服,服其职业也。”《汉书·地理志上》“三百里内戛服”,颜师古注:“言服者,谓有役则服之耳。”据说在商周时期,王畿之外的地区分作不同的服,对王朝履行不同的义务。《尚书·酒诰》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国语·周语上》云:“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在《尚书·禹贡》和《周礼·夏官·职方氏》中,更有规则的五服、九服的划分。这些服制的规范表述,带有明显的人为增饰色彩。但类似制度的存在,大致应无疑义10。
张亚初先生说“男”是爵称,对随后的“子”字则未作交待。我们知道,就一般记载而言,“子”与“男”一样,也被用作爵称,并且其等级与“男”大致相当。《孟子·万章下》记云:“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这是说通常情形。《国语·郑语》云:“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楚世家》记:“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阳。”这是具体讲几个小国。铭文“男子”可能是“子男”的倒言,指的正是子男一级爵称11。
埶,或从“心”作(74号镈铭)。研究者均以为“艺”字,当是。“艺”有标准义,有时用来指职贡的定额。《左传》文公六年记君子曰:“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杜预注:“艺,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又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承(贡赋之次)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敢以为请。诸侯靖兵,好以为事。行理之命,无月不至,贡之无艺,小国有阙,所以得罪也。诸侯修盟,存小国也。贡献无极,亡可待也。”杜预注:“艺,法制。”孔颖达疏云:“服虔云:艺,极也。一曰常也。二者并非正训。杜以艺为经艺,故为法制也。贡有法制定数,征求无限,则不可共也。”《左传》随后又记孔子评论说:“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孔颖达疏云:“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盟主制定贡赋,是为得礼。则子产争之,不为有失。”在金文方面,《毛公鼎》“埶小大楚赋”和新出《幽公盨》“差方埶征”中的“埶”,也都当读为“艺”,指制定贡赋的标准12。钟铭中的此字亦可作如是解。
综上所述,这句铭文大致是说:从事男、子一类等级之国的贡赋义务。
二
钟的国属,研究者均以为是吕国。这是因为在铭文中有“余吕王之孙”自述。其时代则有二说。报告推定出土钟的10号墓在春秋晚期后段(前520~476年),但同时认为:“M10出土的青铜器中只有鎛、钟上铸有铭文。从铭文内容看,该套编钟为吕王之孙所作,铭文中还说曾与楚成王结盟,并表示对于盟誓‘不贰在天’。既与楚成王结盟,说明与楚成王是同代人,其年代当为春秋中期前段。而M10的年代为春秋晚期后段,所以不会是M10的墓主人。”13李零先生则认为:铭文“只能说明作器者是楚灭吕后,入事楚成王的某吕国贵族的后代,而并不一定表明器是作于楚成王时(前671~626年)。”李先生还根据类型学的分析指出:“所以如果我们说它与M10大体同时,或者即使比它早也不会早于乙组墓,当比把它定在春秋中期偏早的楚成王时要更为近理。”14
吕国之灭,史籍无明载。《左传》成公七年记云:“楚围宋之役,师还,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楚围宋之役《左传》记于宣公十四年(前595),次年(前594)楚与宋平。吕国应在此前已入于楚。又《国语·周语下》记灵王二十二年(前550)太子晋曰:“有夏虽衰,杞、鄫犹在。申、吕虽衰,齐、许犹在。”这里“衰”与“在”对文,当为衰亡义15。也表明吕国当时已不复存在。依照李零先生对器物时代的推断,钟当非吕立国期间的制作。李零先生以为作器者是楚灭吕后,入事楚成王的某吕国贵族的后代。但这种身分的人能否如铭文那样行文,缺乏类似的证据,也不能令人无疑。
我们看到,在传世古书中,有一些许、吕相关的记载,很值得重视。
《国语·周语下》记太子晋讲述治水之道说:“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高高下下,疏川导滞,钟水丰物,封崇九山,决汨九川,陂鄣九泽,丰殖九薮,汨越九原,宅居九隩,合通四海。……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谓其能为禹股肱心膂,以养物丰民人也。此一王四伯,岂繄多宠?皆亡王之后也。唯能厘举嘉义,以有胤在下,守祀不替其典。有夏虽衰,杞、鄫犹在;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其兴者,必有夏、吕之功焉;其废者,必有共、鮌之败焉。”“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句下韦昭注:“申、吕,四岳之后,商、周之世,或封于申,齐、许亦其族也。”16这段记载显示,“吕”或“有吕”是在夏朝之前即已建立的一个古国。齐、许等国,乃是其支裔。
许国的始封,古书有不同记载。《汉书·地理志上》颍川郡“许”下原注云:“故国,姜姓,四岳后,太叔所封,二十四世为楚所灭。”许慎在《说文·叙》中自述先世则说:“大岳佐夏,吕叔作藩,俾侯于许,世祚遗灵。”而《说文·邑部》云:“鄦,炎帝太岳之胤甫侯所封。”又《左传》隐公十一年孔疏引杜预《春秋释例·世族谱》云:“许,姜姓,与齐同祖,尧四岳伯夷之后也。周武王封其苗裔文叔于许。”《说文·叙》段注云:“按大岳姜姓,为禹心吕之臣,故封吕侯,取其地名与心吕义合也。吕侯历夏殷之季而国微,故周武王封文叔于许,以为周藩屏。……此云吕叔,谓文叔也。文叔出于吕,故谓之吕叔。”又“鄦”字下段注云:“大岳封于吕。其裔子甫侯又封于鄦。鄦、许古今字。……叔重言甫侯所封者,甫侯即谓吕叔,吕叔即谓文叔,无二人也。”大叔、文叔,当是吕叔的异名。作为许国的始封之君,吕叔以“吕”为氏,正与上揭《国语·周语下》所示许为吕氏支裔之事相合。进而言之,许慎在《说文》中的两种表述,应如段注所云,可视为一事。吕、甫二字音近通假,甫侯亦即吕侯17。吕叔应是就排行称,吕(甫)侯应是就爵名称。在这种情形下,则许国的始封者曾为吕侯。
春秋金文多见“××之孙”或“××孙”的说法,如《邾公金乇钟》说“陆融之孙邾公金乇”,《吕钟》说“余毕公之孙”,《句敔夫人簠》说“有殷天乙唐(汤)孙宋公栾”。从上揭关系比较清楚的数例看,××是某国、某族的远祖;“孙”则是一种虚指,系后裔之意。以此比照,钟中的“吕王”大约是在所属的氏族发展中某位享有重要地位的先祖,有可能是前述始封于吕的四岳或者始封于许的吕叔(亦称“甫侯”)。相应地,则可能是许国贵族。
三
许在春秋时是一个比较活跃的小国。在齐、楚争霸的前期,许属于齐阵营而与楚作对。公元前654年,齐桓公带领鲁、宋、陈、卫、曹诸国征伐亲楚的郑国,楚成王率师围攻许国以救郑。结果许君以极端的方式向楚国表示屈服。《左传》僖公六年记述说:“冬,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於武城。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启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许人这次乞降之后,并没有真正倒向楚国。在公元前652至644年,许国连续作为齐之盟国见于记载18。直至公元前633年,许国才明确作为楚之与国见于史籍。《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云:“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此后,许人虽然也曾一度亲晋,但基本属于楚之与国。尤其是在公元前576年许畏郑之逼南迁于叶之后19。
钟铭提到的“楚成王之盟”,可能是指僖公二十七年(楚成王三十九年)所记的宋之盟,也可能是指僖公六年(楚成王十八年)之事。僖公六年许僖公乞降,得到楚成王的赦免,虽然史籍中无双方结盟的记载,但就一般情形而言,这是自然应有之事20。特别是就楚许关系而言,这是一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件,更值得后世追述。《左传》昭公四年(前538)记楚灵王灭赖说:“遂以诸侯灭赖。赖子面缚衔璧,士袒,舆榇从之,造於中军。王问诸椒举。对曰:‘成王克许,许僖公如是。王亲释其缚,受其璧,焚其榇。’王从之。迁赖於鄢。”这一事件在后人心目中印象之深刻,可以概见。
许国迁叶后,还有过数次移徙。《左传》昭公九年(前533),“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取州来淮北之田以益之。伍举授许男田。”地在今安徽亳县东南21。《左传》昭公十三年记:“楚之灭蔡(事在公元前531年)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前529年),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由知许国迁夷后不久,再次迁于荆(杜注:荆山),旋又迁回于叶22。《左传》昭公十八年(前524):“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於析,实白羽。”地在今河南西峡县城一带。《春秋》定公四年(前506):“许迁于容城。”地在今河南鲁山县南。两年后,郑灭之23。十年后,许国再次见于史载。《春秋》哀公元年(前494),“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杜预注:“定六年,郑灭许,此复见者,盖楚封之。”孔疏亦云:“定六年,郑灭许,以许男斯归,杀之。此时许复见者,以许属楚,故疑盖楚封之,当如蔡侯庐、陈侯吴受封于楚也。《世族谱》许男斯之后有元公成、悼公孙,则是楚封元公为许男也。”许国此后不久最终被灭。《春秋》隐公十一年:“公及齐侯、郑伯入许”,孔疏引杜预《春秋释例·世族谱》云:“元公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初,楚灭之。”24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元前524年至506年许国迁都的析(一名白羽,今河南西峡县城关),与下寺春秋墓地均在丹江流域,直线距离约70公里;而许国都析的时间,又与10号墓的时代相当。下寺10号墓有无可能是许国都析期间的墓葬,是值得注意的。
四
由于铭文比较简单,理解上存在一定的游移空间;上文所述,多有猜测的成分,这是毋庸讳言的。不过,我们讨论的一些问题彼此间存在较大的关联性。比如,“仆”、“艺”之间及其与我们理解为爵称的“男子”的辞义彼此相关;许国是吕国分支,自可称吕王之孙,而许君在《春秋左传》中明确被称为“许男”,并且许僖公在向楚成王乞降时,很可能与之订盟。这些相互联系,加强了推测的可靠程度。
如果这些推测大致不误,那么钟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其一,我们在春秋时期的金文中发现了确切的作为爵称的“子男”之名(当然是写作“男子”)。其二,在春秋时期的同盟中,以爵等来规定盟国对于盟主的义务,以前只见于传世文献(如本文引述的子产争承),现在我们在春秋金文中也看到类似的内容。
(原刊于《九州学林》2005年春季(三卷一期),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文化中心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