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崇源新見楚青銅器芻議
作者:宋華強  發布時間:2008-01-01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2007年4月,上海崇源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澳門分部在一次學術研討會上展示了一批流散海外的楚國青銅器(以下稱為“崇源銅器”或“崇源某器”),同年第11期《收藏》雜誌上刊載了陳全方、陳馨先生和王輝先生分別撰寫的文章(以下簡稱為“陳文”、“王文”),[1]對這批銅器及其銘文作了很好的介紹和研究。據陳文介紹,這批銅器“計有鼎7件(其中一件在臺灣)、簋8件、鬲7件、壺2件、豆2件、罍1件、匜1件、盤1件,共29件”。其中8件有銘文,包括簋(二、三、四)、鬲(一、二)、豆、盤、匜。簋、鬲、豆銘文相同,記載了與秦、楚二國有關的戰爭事件“王命競之定救秦戎”,可以和其他楚器相印證;盤、匜銘文中則出現了楚王名“酓恘”,是其他楚器從來沒有見過的。所以陳文說這批銅器“極其重要”,是毫不誇張的。對崇源銅器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是筆者力所不能的,我們只準備在陳文、王文的基礎上,就這批銅器及其銘文中的一些問題略陳管見,以就教于方家。

一  時代問題

  關於崇源銅器的時代,陳文認為鼎是春秋晚期至戰國初期之物,其他則屬春秋早期。王文在把器物形制、紋飾和其他同類型楚器進行全面比較分析後認為:“崇源青銅器應是一個整體,並無早晚之分,其時代為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而最大可能為春秋晚期。”我們認為王文把崇源銅器定在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基本是正確的,還可以再補充些材料。除了王文主要用來比較的淅川下寺楚墓、壽縣蔡侯申墓所出器物外,和崇源盤相類的還有淅川徐家嶺M10:129、曾侯乙墓C147;和崇源匜相類的還有固始侯古堆M1:5、曾侯乙墓C148。[2]侯古堆一號墓屬春秋晚期,徐家嶺十號墓和曾侯乙墓都屬戰國早期。和崇源簋相類的,王文已經擧出昭王之諻簋,但是王文說“昭王之諻簋乃楚昭王(前515~前489年在位)為其母所作器”,卻有問題。“昭王”是謚號,所以昭王之諻簋無疑作于昭王去世之後。劉彬徽先生定在春秋戰國之交的楚惠王時,[3]較爲可信。劉先生以腹有扉棱為春秋中期楚式簋的風尚,而崇源簋皆無扉棱,顯示出其時代很可能晚于昭王之諻簋,則最早也當屬於戰國早期。綜上所述,跟崇源銅器相類的器物從春秋晚期到戰國早期都有。可見單純從形制上看,並不能確定崇源銅器究竟屬於春秋晚期還是戰國早期。王文說:“要最終認定這群楚銅器的時代,最終要的還是要看銘文。”下文我們會通過對銘文的釋讀來分析崇源銅器的確切年代。

二  關於豆、鬲、簋銘文的幾個問題

  崇源豆、鬲、簋銘文相同,釋寫於下:
  隹(唯)*(弍日),王命競(景)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用作(尊)彜。
王文已經指出,銘文中的“”字僅見于楚文字。另外,“彝”字作,楚王酓璋鐘、鎛“彝”字分別作[4]寫法也很相近。不同之處是前者下部從“丌”,而後者從“廾”,“丌”大概大概是“廾”的訛變(兩“又”上部平直相連,中豎不出頭)。漢魏碑刻“彝”字或作(魏孔羨碑),下從“廾”;或作(漢孔宙碑),[5]下從“丌”,可以類比。
  陳文說“至於銘中所記載的命競去定救秦戎,史書無明確記載”,又提到楚莊王八年伐陸渾戎、觀兵于周郊之事,說“這批銘刻是否與此事有關,尚待研究”。按,楚莊王在春秋中期,和器物時代不合。其實銘文所記“救秦戎”之事是見於其他出土材料的,這就是1973年湖北當陽季家湖楚城遺址出土的“救秦戎鐘”(或名“秦王鐘”)。其銘文如下(暫不斷句):
  秦王卑(俾)命競(景)坪(平)王之定救秦戎
此銘雖然不長,但對它的理解卻甚為分歧。[6]黃錫全、劉森淼先生釋出了“坪(平)王”,即楚平王,[7]是一個進步。李零先生結合楚簡指出“景平王”是雙字諡,[8]是又一個進步。董珊先生近來指出“景平王之定”是一個人名,其格式是“氏+之+名”,此人是景平王的後人,故以先王諡號為氏,[9]這是第三個進步。董先生還指出上海博物館藏楚大市量銘文中的工佐之名“競(景)之上”,也是以景平王的諡號為氏,只不過用的是簡稱,即古書中的景氏。崇源器銘所記“景之定救秦戎”,無疑就是救秦戎鐘銘所記“景平王之定救秦戎”,前者的“景之定”就是後者的“景平王之定”。這就不但給董先生的說法提供了很好的佐證,同時也給那種認爲救秦戎者是楚平王的觀點提出了反證,因爲如果“景平王”是“救秦戎”的主語,恐怕不可能省稱爲“景”。
  崇源器銘中的“*”字,王文懷疑是“弍(二)日”合文,解為二月,此說近是,但還不夠確切,因為沒有說明是哪種曆法的二月。王文提到傳世春秋齊器國差的“”字,認為“也可解為十二月”,此說不確。“”字還見於2001年湖北鄖縣肖家河春秋墓葬出土的銅盤、匜,董珊先生已經指出這些器銘及國差的“”都是“弌日”的合文,即《詩·豳風·七月》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1號簡的“一之日”,相當於夏曆十一月,[10]其說可信。其實崇源器銘中“*”字下是有合文號的,這從鬲銘拓片可以看得很清楚,陳文、王文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參照國差及肖家河盤、匜的“”字, “*”顯然應該釋為“弍(二)日”,就是《七月》的“二之日”,指周曆的二月,夏曆的十二月。
  過去有學者認為救秦戎鐘銘文不全,[11]從崇源器銘來看,這是有可能的。劉彬徽先生說:“這只是一套編鐘中的一件,全部銘文分鑄於各鐘上,此鐘銘文僅是其中的幾句。第一個“秦”字,應與上一鐘上的銘文連續。王卑命當連讀,即楚王下命令之意。”[12]從崇源器銘“王命景之定救秦戎”來看,劉先生把救秦戎鐘銘中的“王”字連下“卑(俾)命”為讀是對的。崇源銅器既然是楚器,銘文中單稱“王”應該就是指楚王,如此救秦戎鐘銘中的“王”字確實不應該和“秦”字連讀,過去把此鐘叫做“秦王鐘”是不對的。關於救秦戎鐘的時代,李零先生曾說如果“秦王”連讀,“則此鐘應作于秦稱王后。秦稱王在秦惠文王十三年(前325年),當楚懷王四年”。[13]現在知道銘文中並不存在“秦王”名號,那麼研究該鐘及崇源銅器的時代就不必考慮秦君稱王的時間了。
  崇源鬲二的銘文字序是錯亂的,如果從“隹(唯)”字讀起,就是“隹*王命競之戎甬作彜大有于洛之定救秦戎”。王文認爲“第7字‘戎’為‘定’之誤,第18字‘定’為‘戎’之誤”,並且推測出現這種錯誤的原因是“昭王一生坎坷,最多三十餘歲即死於軍中,事出倉促,器物組合中的個別器(如鬲二),可能臨時趕做,故有差錯”。按,雖然銅器銘文中文字顛倒錯訛之例並非罕見,[14]但是王文的解釋並沒有解決問題,因爲即便是把鬲二銘文中的“戎”、“定”二字互調,仍然是讀不通的。其實只要跟鬲一銘文相對照,不難發現鬲二銘文並不是個別單字的錯亂,而是以字段為單位發生錯亂的。[15]試把正確的銘文分成四段:①“隹*王命競”、②“之定救秦戎”、③“大有于洛”、④“之戎甬作彜”,[16]正確的拼合次序是①②③④,鬲二銘文誤拼成了①④③②。這一點還可以從字形對比上找到證據。我們把鬲二銘文按照上面所分字段調整為正確的字序,然後把鬲一、鬲二銘文中處在相同位置上的字剪貼出來兩兩對照,發現兩件鬲銘的字形是完全相同的,請看下表:
鬲一       
鬲二     
鬲一    
鬲二    
鬲一    
鬲二    
鬲一      
鬲二        

  這可以證明我們對鬲二銘文錯亂情況的分析是可信的。我們推測鑄造這兩件鬲的時候,銘文中的每個字都作了一個字模,鬲一、鬲二在制範時銘文中每個相同的字範都是用同一個字模打制出來的。曾有學者根據銅器銘文的錯亂現象推測活字印刷術的淵源,[17]崇源鬲為這個問題的研究增添了新的材料。
  這種字段拼合的錯誤是如何發生的呢?我們推測問題出在鑄造過程中合範的工序上。器口是一個正圓形,大概製作的時候器口外範原本是分成四等份的,口沿處各有一段銘文,合起來才是整篇。合範時工匠把四部分的拼合順序搞錯了,但是由於器口是圓形的,外範四部分的拼合次序不會影響其整體外形,再加上合範後銘文被封閉在內外範之間,從外面看不到,所以導致這個拼合的錯誤沒有被發現(參看下圖)。[18]
      
        鬲一                       鬲二
  但是問題並不這麽簡單。因爲如果外範分成四份,爲了防止合範時拼錯,應該會有相應的次序提示手段(比如在外範上作標記符號)。如果真是這樣,那麽鬲二銘文的拼合錯誤究竟是如何發生的呢?應該注意到,上文說銘文四個字段在鬲二上的拼合次序是①④③②,這是順着單字形体的上下,從“隹”字往“競”字方向去讀的。而如果反着單字形体的上下,把鬲二銘文從“競”字往“隹”字方向去讀,就會發現其四個字段的拼合次序是①②③④,和鬲一是一樣的。我們知道,就像縱橫排列的銘文既有左行的(最常見),也有右行的(如書缶),[19]環形銘文也是既有逆時針為序的,也有順時針為序的,兩者都很常見。銅器鑄造工匠的文化水平通常很低,制範過程中銘文出現各種錯誤並不罕見,[20]而範上的文字又是反的,所以工匠完全有可能誤認讀序,導致反方向拼合了①②③④。相同的環形銘文在兩件鬲上讀序方向相反,這種例子是存在的,如衛夫人文君叔姜鬲有兩件,銘文相同,但是一件逆時針為序,另一件順時針為序。[21]可見即便鬲二合範後發現拼合次序與鬲一不同,由於環形銘文的讀序本來就是不固定的,也會被認爲是正常的,於是就出現了鬲二銘文的錯亂情況。
  我們對於青銅器鑄造純屬外行,也沒有目驗原器,上述推測是否符合事實,還需要有關專家進一步研究檢驗。
  豆、鬲、簋銘文的字與字之間都有直綫界格,這從拓片和照片上都能很容易看到。銘文中間打界格的現象至晚從西周晚期就已經出現,[22]容庚先生很早就注意到這種現象,指出其作用是“殆為書寫之便”。[23]
  至於銘文中所說的“救秦戎”和“大有功于洛之戎”究竟是歷史上的哪件事,我們將在討論過盤、匜銘文中的楚王名之後再進行考察(說詳四)。

三  關於楚王名

  王文說:“要最終認定這群楚銅器的時代,最終要的還是要看銘文。”崇源盤、匜銘文中出現了一個前所未見的楚王名號,該楚王是誰對於判斷崇源銅器的時代顯然是極其重要的。先把盤、匜銘文釋寫於下:
  楚王酓(熊)乍(作)寺(持)盥盤。  盤
  楚王酓(熊)乍(作)寺(持)。  匜

陳文根據盤和匜的形制,推測“其時代約在春秋早期,故疑銘中的楚王酓是楚成王熊惲的假借字”。這個觀點不論是從器物形制還是字音上看都是有問題的,王文已有討論,此不贅言。王文則推測酓可能是楚平王居或昭王珍,其根據是:“休”可訓“息止”,“居”亦有“止”義,如此“居與可能是一名一字”;“珍”有“美”義,“休”亦有“美”義,如此“與珍也可能是一名一字”。王文又引吳鎮烽先生的觀點,以為“從器形看,昭王時可能性更大,反復思索,我覺得他的說法似乎更有道理。”
  按,王文把酓推測為平王或者昭王,雖然和器物的時代相符,但其立論根據卻是有問題的。根據古書中的稱謂習慣,不論是器銘中酓之“”,還是《史記·楚世家》中平王熊居之“居”、太子珍(昭王)之“珍”,[24]都只能是名,而不會是字。從一些楚王名在古書和古文字材料中的用字情況來看:共王熊審之“審”,古文字亦作“審”;惠王熊章之“章”,古文字亦作“章”;威王熊商之“商”,古文字作“璋”;[25]考烈王熊元之“元”,古文字作“前”;幽王熊悍之“悍”,古文字作“”。用字或同或否,都與讀音有關,而與字義無涉。所以酓到底是哪位楚王,恐怕還是應該在字形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字音去考查。
  盤、匜銘文中表示楚王名之字作,此字還見於包山簡95、185號,分別作(95)(185),寫法與器銘相同,也是作人名用。這個字以下我們暫用X代表。根據對X的不同理解,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幾種推測:
  1.包山簡整理者在釋文中把X上部隸定為從“人”從“禾”,未加説明。[26]湯余惠先生改釋為“”,以為即《廣韻》“恘”字。[27]從西周早期金文到戰國金文、璽印文字,“休”字所從之“木”都以上部向左偏頭的寫法為常,例如(前五例採自《金文編》,後四例採自《戰國文字編》):[28]
                  
湯先生說“木上斜倚人旁一側以示庥蔭之義”,大概是對的。又秦漢以後兩個偏旁作左右結構的字,在先秦古文字裏往往寫作上下重疊式。[29]由此可見,湯先生把X釋為“恘”字是很有道理的。按照這種釋法,酓恘是哪個楚王也可以提出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恘”讀為“中”,酓恘即楚簡王熊中。上古音“中”屬端母冬部,“恘”屬溪母幽部。冬部和幽部有嚴格的陰陽對轉關係。聲母“中”屬舌音,“恘”屬牙喉音。有些材料反映出先秦牙喉音和舌音端組可以發生關係。例如燕國布幣文“榦刀”當讀為“寒號”,[30]“刀”屬端母,“號”屬匣母。所以“恘”、“中”相通並非沒有可能。《史記·楚世家》:“惠王卒,子簡王中立。”簡王在位的時間是公元前431年至408年,屬於戰國早期。
  第二種可能:“恘”讀為“疑”,酓恘即楚悼王熊疑。上古音“疑”屬疑母之部。“疑”、“恘”的聲母都屬牙喉音,可以相通。例如楚簡常用“虎”字的異體表示第一人稱代詞“吾”,“虎”屬曉母,“吾”屬疑母,而“恘”字所從聲符“休”也屬曉母。韻部方面,之部、幽部在《詩經》、《楚辭》中都有合韻現象,如《詩·大雅·思齊》叶“造、士”,《召旻》叶“茂、止”,《楚辭·天問》叶“首、在、守”,《九章·惜往日》叶“佩、好”,《遠遊》叶“疑、浮”,等等。又“恘”的聲符“休”本身就有和之部字相通的例子,如《儀禮·士虞禮》“祝入,尸謖”,鄭注“古文謖或為休”;《少牢饋食禮》“祝入,尸謖”,鄭注“謖或作休”。“謖”屬職部,是之部的入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休”字下“假借”條說“休”可假借為“喜”,“‘休’、‘喜’一聲之轉”;“古韻”條說“《民勞》葉‘休、逑、呶、憂、休’,上‘休’本字,下‘休’即‘喜’字”。[31]如果朱駿聲的說法可信,就為“休”可通“疑”找到了間接的證據。因為楚簡常常以“喜”字的省體“壴”表示句末語氣詞“矣”,[32]而“矣”字就是從“疑”的表義初文“”字訛變分化出來的。[33]“休”既可通“喜”,當然就可通“疑”。《楚世家》:“聲王六年,盜殺聲王,子悼王熊疑立。”[34]悼王在位的時間是公元前401到381年,屬於戰國早期晚段或早中期之交。[35]
  以上兩種推測,第一種只是在音理上存在可能性。事實上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中,似乎還沒有見到過“中”和幽部字相諧或通用的例子。而“休”卻有和之部字相通的例證,所以我們認為“酓”更有可能是指楚悼王熊疑。
  2.以上考慮的出發點是把X釋為“恘”,但是有沒有可能X上部並非從“休”呢?筆者在跟劉洪濤先生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他懷疑X上部可能是“年”字的異體,這個可能性筆者也是考慮過的。下面就把這種考慮的依據寫出來,然後加以討論。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弟子問》5號簡“年”字作,這個字最初由陳偉先生釋出,[36]後又由田煒先生對其形體作了細緻分析,[37]當可論定。其特點是把通行寫法的“年”字下部的“人(千)”旁寫在了“禾”旁的右邊。而如果把“人(千)”旁寫在“禾”旁的左邊,不就成了X的上部 了嗎?按照這種理解,我們暫時把X隸定為“”。結合器物的年代來看,酓就只能是楚昭王莫屬了。楚昭王之名,古書中有兩類寫法:《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作“壬”,《太平禦覽》卷一四七引作“任”,這是一類;《春秋經》哀公六年、《史記·伍子胥列傳》、《國語·楚語下》作“軫”,《史記·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作“珍”,這是又一類。上古音“軫”屬章母文部,“珍”屬端母文部,“壬”、“任”屬日母侵部。日母、泥母關係密切,自從章太炎提出“娘日二母歸泥”說,古音學家多把日母併入泥母。泥母和端母、章母都屬舌音。又楚簡中用從“灷”得聲之字來表示文部的“尊”、“遜”、“寸”等詞,而同樣從“灷”得聲的“朕”字卻屬侵部。[38]所以,昭王之名在古書中雖然用字不同,卻是可以相通的。按照漢字結構的一般規律,“”字應該分析為從“年”得聲,“年”字上古音屬泥母真部。“”和“軫”、“珍”聲母是舌音,文部、真部可以旁轉相通,所以“”讀為“軫”、“珍”是可能的。而如上所述,“壬”、“任”和“軫”、“珍”既然可以相通,那麼“”讀為“壬”、“任”也是可能的。楚昭王處在春秋晚期,把酓定為昭王,和器物的形制特點也是相合的。
  上述對X提出的兩種釋讀可能,我們傾向於釋“恘”讀“疑”,理由如下:
  1.從字形上看,說是“年”字的異體找不到直接例證,而說它是“休”卻可以找到很多例證,而且還能在傳世字書中找到與對應的“恘”字。
  2.從字音上看,不論是把“”讀為“軫”、“珍”,還是讀為“壬”、“任”,其實都存在一定問題。李方桂先生曾概括出上古音聲母的幾項諧聲原則,其中一條是“舌尖塞音互諧,不常跟鼻音(泥)諧”。[39]從楚簡來看,舌尖塞音(端、透、定)互諧的例子很多,而舌尖塞音和泥母互諧的例子非常罕見,[40]符合李先生的概括。可見除非能找到“年”和端、透、定相通的例證,否則說“”與“軫”、“珍”可以相通是不無疑問的。真部、文部雖有相通之例,但是正如江有誥所言“真與耕通用為多,文與元合用較廣,此真文之界限也”。[41]文部、侵部固然可通,但是說到真、侵相通,未免又隔了一層。如果不能找到確切的例證,其可信度是較低的。所以說“”與“壬”、“任”可以相通,從韻部來看也是不無疑問的。
  3.上文根據董珊先生的發現,知道崇源器銘中的“景之定”是楚平王后人,以平王的諡號為氏,這樣崇源器的時代一定晚于平王。參照古人以王父字為氏的例子,以先人諡號為氏大概也要從該先人的孫輩以後才開始。平王在位只有13年,平王之後就是昭王,昭王在位也只有27年。而景之定已經能夠被楚王授以兵權,出征救秦戎,其年齡應該不會太小。從這一點來看,當時的楚王很可能是晚于昭王。
  4.上面說過,如果把X釋為“”,就只能是昭王,但是這裏就不可避免的要碰到楚王鐘的主人問題。楚王鐘是傳世器,關於到底是哪位楚王,學術界的意見甚為分歧。[42]董楚平先生結合器物形制和古音通假,認為是楚昭王。而何琳儀先生認為是文王子熊囏(又名莊敖)。器形方面,何先生根據的是劉彬徽先生1989年提出的說法,認為楚王鐘的年代大約在西元前678-600年之間,而熊囏正在這個時間段內。劉先生認為楚王鐘時代較早,是因為鐘的正鼓部為相背的雙龍紋,“和春秋早期的秦武公(前697—前678年)鐘的同一部位紋樣較為接近”;但是後來又認為說是熊囏“年代似定得稍早,也可能還要晚一點”,因為“楚王鐘的龍軀內已有渦云形填紋,不見於秦武公鐘。這種渦云形填紋為時代偏晚的特徵。同時篆間的小三角螭紋也不見於秦武公鐘等春秋早期銅器”,並推測可能是楚穆王(前625—614年),屬於春秋中期早段。[43]楚王鐘的年代,李零先生和馬承源先生都定為春秋晚期。[44]看來劉先生雖然把時代往後拉了一點,還是比較早的。從劉先生所言來看,之所以要把楚王鐘的年代定得早一些,似乎主要是因為鼓部紋飾和秦武公鐘較為接近。但是同類器物在不同地域的發展未必是同步的,形制紋飾上的部分相似性並非一定是時代接近的表現。例如山東臨淄姚王村所出齊器國子豆柄部細高,[45]從形制上看跟楚器陵君豆及安徽壽縣朱家集李三孤堆銅豆非常相似,但是前者屬於春秋晚期,後二者卻都屬於戰國晚期。所以楚王鐘和秦武公鐘部分紋飾的接近並不足以說明前者的時代較早。把楚王鐘跟淅川下寺、和尚嶺、徐家嶺等楚墓所出鈕鐘相對照,[46]雖然其紋飾細微處有所不同,但其形制和紋飾的整體風格還是非常接近的。[47]所以我們認為把前者定在春秋晚期還是合適的。而這一時間段內的楚王,只有昭王之名與“”字可以找到相通的確切例證(參看上引董楚平先生文),所以把楚王判定為昭王還是比較可信的。這樣一來,崇源銅器的主人就不可能是昭王了。[48]
  5.楚昭王的時代和下寺M10、M11大致相當,而早于曾侯乙墓;楚昭王的身份要高於下寺M10、M1的主人及曾侯乙,但是崇源盤、匜的精美程度明顯不如下寺及曾侯乙墓所出的同類器物,這一點無論是從盤足裝飾的有無、環鈕數量的多少,還是匜流蓋、身的雕琢、紋飾、鋬部獸身的紋飾等等,都是很容易看出來的。崇源升鼎、方座簋、方壺等器物也存在同樣的情況。如果說崇源銅器的主人是楚昭王,這恐怕是不好解釋的。但是如果說崇源銅器的主人時代比下寺M10、M11和曾侯乙墓都要晚,這種同類型器物精美程度的退步就比較容易理解了。我們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說明崇源銅器的主人是楚悼王的可能性大於楚昭王。悼王的時代已經到了戰國早中期之交,從崇源銅器的形制紋飾來看有可能晚到那個時期嗎?我們認為這是可能的。曾姬無卹壺是宣王二十六年器,已經是戰國中期了,而其器口以下的形制紋飾和下寺、曾侯乙墓所出方壺及崇源方壺都很相像,可見最高層貴族所用器物的保守性還是比較強的。而曾姬無卹壺和崇源方壺的相似程度甚至要超過和下寺、曾侯乙墓所出者,顯示其二者的時代可能更爲接近。
  總之,結合器形和釋字,我們認為崇源銅器銘文中的楚王名應該釋為“恘”字,酓恘很可能就是楚悼王熊疑。劉彬徽先生把救秦戎鐘定在戰國中期偏早,[49]和我們對崇源銅器時代的推斷是相近的。

四  關於“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

  在上文所論基礎上,我們準備結合各種相關材料,對豆、鬲、簋銘文中“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試作探討。
  王文認為“‘秦戎’大概指陰戎、陸渾戎,[50]因為他們原為秦西北地之戎。……春秋晚期,楚人大概仍將秦看作戎”,按照這種説法則“救秦戎”就是救陸渾之戎。這個説法存在以下問題:第一,陸渾之戎在《左傳》中多次出現,都是有明確所指的,即僖公二十二年被秦、晉兩國從瓜州遷至伊川者。而且除了有省稱爲“陸渾”之例,好像也沒有其他異稱。[51]東方華夏諸侯雖然以戎狄視秦,恐怕不大可能把陸渾之戎稱之爲“秦戎”。第二,陸渾之戎早在楚平王四年已經被晉人所滅(《左傳》昭公十七年,公元前525年),因此銘文中被楚所救者不可能是陸渾之戎。研究救秦戎鐘的學者多將“秦戎”理解為秦軍;[52]李零先生則根據《管子·小匡》認為“秦戎”就是指秦人。[53]這兩種解釋都是有根據的,不過“秦戎”指秦人有輕蔑的涵義,而鐘銘稱“救秦戎”,審其辭氣不應有輕蔑之意,所以我們傾向于把“秦戎”解釋為秦軍。“戎”指軍隊是古書常訓,如《左傳》宣公十二年“其君之戎,分為二廣”。王文認為“洛之戎”是指“洛水流域諸戎”,可信。但是王文認為“大有功于洛之戎”,就是《左傳》哀公四年楚滅蠻氏之事,恐不確。銘文上文有“王命景之定救秦戎”,可知此事定與秦國有關。而據《左傳》記載,楚滅蠻氏的參與者是晉、楚兩國,與秦無關。我們認為銘文所記“王命景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很可能與1957年信陽長台關所出荊曆鐘銘所記“荊曆屈晉人救戎於楚境” [54]及《史記·魏世家》所記楚悼王九年(公元前393年)魏兵敗秦於注之事有關。
  《史記·魏世家》:“(文侯)三十二年,敗秦於注。”《集解》引司馬彪曰:“河南梁縣有注城也。”《正義》引《括地志》云:“注城在汝州梁縣西十五里。”注地在今河南省汝州市林汝鎮西北,靠近伊、洛二水,正是春秋以降各種戎人聚居之處。《左傳》數見“伊、洛之戎”,如“揚、拒、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師”(僖公十一年),“晉伯宗、夏陽說、衛孫良夫、甯相、鄭人、伊、洛之戎、陸渾、蠻氏侵宋(成公六年)。值得注意的是,此年在注地附近楚人也有軍事行動。《史記·楚世家》“(悼王)九年,伐韓,取負黍。”負黍在今河南省登封市西南,正鄰近注地及伊、洛。又荊曆鐘銘云“荊曆屈晉人救戎於楚境”,戰國早中期之交晉、楚之間的楚境,也正是在今河南省中西部靠近伊、洛之處。把韓、魏、趙稱爲“晉”,也是戰國時代的通例。劉彬徽先生根據形制特點,把荊曆鐘定在戰國中期,和救秦戎鐘排在一起,[55]與我們所考定的崇源銅器時代接近。而“晉人救戎於楚境”的時間是“荊曆屈”,即夏曆十一月,正在崇源器銘“景之定救秦戎”的前一個月。如果把上述幾件事合起來看,時間、地點以及事件的參與者都相合如斯,我們覺得應該不是偶然的,銘文所記和《史記》所載很可能是同一件事。
  《魏世家》並沒有交待魏、秦之戰的背景,即兩國為何交戰?又為何在伊洛旁邊的注地交戰?[56]我們試把上述楚器銘文及古書所載綜合起來,大膽地為當時所發生的事情作一次復原:
  事情的起因大概是秦國出兵攻打伊、洛之戎,伊、洛之戎向魏國求救,於是魏文侯出兵,敗秦於注。此戰發生的時間是楚曆屈之月,發生地正是楚國邊境,於是荊曆鐘記為“唯荊曆屈晉人救戎於楚境”。[57]秦人被困,於是就近向楚國求救。[58]楚悼王派景之定率兵救助秦軍,打敗了魏軍及伊、洛之戎。此時已是屈的下一個月即夏曆十二月了,於是崇源器銘記為“唯弍日王命景之定救秦戎,大有功于洛之戎”。而在此前一年(即楚悼王八年),剛剛發生過“鄭負黍反”、“復歸韓”的事件(《六國年表》、《鄭世家》),所以韓國很可能會在負黍駐紮重兵。楚軍助秦攻魏,近在咫尺的韓軍一定會插手援魏,於是就有了楚人“伐韓取負黍”之事。
  正如王文所指出的:“戎居晉、秦、楚三大國之間,成爲三國攻伐或爭奪的對象。”自春秋中期這種態勢就已經形成,就拿幾個較大的戎族來説,陸渾之戎曾被楚人攻伐(《左傳》宣公三年),後來被晉所滅(《左傳》昭公十七年);蠻氏戎則滅於楚(《左傳》哀公四年)。進入戰國以後,大國擴張領土之勢如火如荼,地理位置極端重要的伊、洛一帶自然會成爲周邊各國爭奪的焦點。於是另一個較大的戎族陰戎也滅於韓、魏(《後漢書·西羌傳》)。《古本竹書紀年》載“晉出公十九年(引按,即公元前456年)晉韓龍取盧氏城”(《水經·洛水注》引),[59]楊寬先生認為就是《後漢書·西羌傳》所載“韓、魏復共稍並伊、洛、陰戎,滅之”之事。[60]可見剛剛進入戰國時期,韓、魏就已經開始聯合向伊、洛一帶下手了。這種情況下,秦、楚兩國當然不可能坐視不理。楚人救秦,自然也是為了在伊、洛一帶搶奪地盤。還應該指出的是,楚悼王本來就是一個進取擴張之心很盛的君王。除了上面提到的救秦、伐韓之事外,悼王四年又曾“敗鄭師,圍鄭”(《史記·六國年表》)。[61]而吳起去魏入楚,也正是楚悼王任之為相,變法圖強,之後楚國更是“南平百越;北並陳、蔡,卻三晉;西伐秦。諸侯患楚之強”(《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綜上所述,在戰國早期各大國爭相擴張領土的歷史背景下,伊、洛一帶發生楚、秦聯手和韓、魏對抗之事,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上面根據幾篇銅器銘文和古書記載所“復原”出來的故事,雖然有相當的推測成分,恐怕也不能說是捕風捉影之談吧。
  為什麼同是楚器,記述的又是相關聯之事,而崇源銅器和荊曆鐘所用月名體系卻完全不同?這大概是由於各自的記述者不同,有不同的用語習慣,所以使用了不同體系的月名。就像《豳風·七月》裏既用夏曆月名“四月”、“五月”、“六月”等,又用“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等,是同類的現象。[62]殷墟甲骨文中不同類組的卜辭在記述同一件事的時候常常有不同的用字或用語習慣,也可以類比。
  上面提到楊寬先生曾據《古本竹書紀年》載“晉出公十九年晉韓龍取盧氏城”,認為就是《後漢書·西羌傳》所載“韓、魏復共稍並伊、洛、陰戎,滅之”之事,這是有道理的。 不過“伊、洛之戎”一般都是用來指除陸渾戎、蠻氏戎、陰戎等大族之外的衆多戎族,伊、洛一帶這些散居的戎族甚多,終春秋之世也沒有完全滅亡,韓、魏未必能在戰國初期就把這些戎族全部滅掉。上文說過,荊曆鐘學者根據其形制定在戰國中期,而其銘文載“晉人救戎於楚境”,説明伊、洛一帶的戎族在進入戰國以後應該還存在了相當長一段時間,所以在悼王九年依然會發生与“洛之戎”有关的战事,是完全有可能的。
   
  總結一下本文的結論。我們認為崇源銅器的時代應該是在戰國早期末段或早中期之交;盤、匜銘文中的楚王酓恘很可能就是楚悼王熊疑;簋、豆、鬲銘文中所言“救秦戎”及“大有功于洛之戎”,跟荊曆鐘銘所記“晉人救戎於楚境”,大概都是悼王九年(公元前393年)之事,與《史記·魏世家》所記魏文侯敗秦於注之事有關。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12月23日。)


[1]陳全方、陳馨:《澳門驚現一批楚青銅器》;王輝:《也說崇源新獲楚青銅器群的時代》,《收藏》2007年11期,94-99頁。
[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縣博物館:《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278頁,大象出版社,2004年10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編著:《固始侯古堆一號墓》55頁圖五三,大象出版社,2004年11月。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上冊242頁圖一三九,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
[3]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331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
[4]李守奎:《楚文字編》740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5]《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944頁,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8月。
[6]關於此銘的各家意見,參看黃錫全、劉森淼:《“救秦戎”鐘銘新解》,《江漢考古》1992年第1期;黃錫全:《古文字論叢》251-260頁,藝文印書館,1999年10月。
[7]黃錫全、劉森淼:《“救秦戎”鐘銘新解》。
[8]李零:《楚景平王與古多字諡》,《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6年6期;《“三閭大夫”考——兼論楚國公族的興衰》,簡帛研究網站,2000年8月3日;《文史》第五十四辑,中華書局,2001年。
[9]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說《左傳》“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讀法》,未刊稿。董先生在文中指出“氏”、“族”不完全相同,這是對的。不過我們認爲凡是和私名相連出現的,應該以看作氏稱爲宜。
[10]董珊:《“弌日”解》,載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研究通訊》總第25期,2005年6月;《文物》2007年第3期。
[11]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380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
[12]劉彬徽:《湖北出土兩周金文國別年代考述》,《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262頁,中華書局,1986年6月。又,《楚系青銅器研究》340頁。
[13]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380頁。
[14]參看容庚:《商周彜器通考》96-97頁,哈佛-燕京學社,1941年。
[15]銅器銘文本有數字顛倒的現象,參看容庚:《商周彜器通考》96頁。
[16]我們起初把銘文四段劃分為:①“隹*王命競之”、②“定救秦戎”、③“大有于洛之”、④“戎甬作彜”。在跟劉洪濤先生談到這個意見時,他懷疑兩“之”字可能分別屬於②④。從各段的字數分配以及下文所列字形對照表中兩“之”字的形體來看,他的看法應該是對的,今據改。
[17]孫啟康:《從青銅器銘文鑄造看我國活字印刷的發展淵源》,《江漢考古》2000年第1期。
[18]陳文、王文介紹器銘時都沒有説明鬲一、鬲二銘文的讀序是順時針還是逆時針,我們在附圖中把鬲一銘文摹寫為逆時針只是爲了方便説明鬲二銘文的錯訛形式,並不一定符合真實讀序。
[19]右行的例子並不罕見,參看容庚:《商周彜器通考》91-92頁,哈佛-燕京學社,1941年。
[20]參看容庚:《商周彜器通考》95-97頁。李家浩:《談工大矢鈹銘文的釋讀》(《古文字研究》第26輯209~212頁,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21]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二卷538頁、539頁,文物出版社,
[22]參看朱鳳瀚:《古代中國青銅器》456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95年6月。
[23]容庚:《商周彜器通考》91頁。
[24]昭王之名古書中寫法不一,說詳下文。
[25]楚王“酓璋”舊多以爲是惠王熊章,不確。參看李家浩:《楚王酓璋戈與楚滅越的年代》,《文史》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1985年。
[26]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23、31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
[27]湯余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2期71頁。
[28]容庚:《金文編》400-402頁,中華書局,1985年7月。湯余惠主編:《戰國文字編》37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甲骨文“休”字所從“木”旁上部多不偏頭(《孫海波:《甲骨文編》263頁,中華書局,1965年9月》,大概是因為刻寫不便的緣故。
[29]參看裘錫圭:《古文字論集》470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
[30]何琳儀:《燕國布幣考》,《中國錢幣》1992年第2期;又收入氏著《古幣叢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李家浩:《戰國貨幣考(七篇)》,《中國錢幣學會成立十周年紀念文集》,金融出版社,1992年6月;又收入氏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
[31]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246頁,中華書局,1984年6月。
[3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122頁注釋21,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李守奎:《楚文字編》301頁。
[33]張富海:《說“矣”》,《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中華書局,2006年11月。
[34]楚悼王之名,《楚世家》作“疑”,而《六國年表》作“類”。楊寬先生說“‘疑’、‘類’二字形近,‘疑’或‘類’之誤”(《戰國史料編年輯證》20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按,隸楷階段“疑”、“類”二字形體並不相近,但是古文字階段就不同了。戰國竹簡“色”字或作(郭店簡《語叢一》110號),從“頁”、“”(“疑”字的表義初文)聲。“疑”、“色”音近可通(參看陳劍:《據戰國竹簡文字校讀古書兩則》,張光裕主編:《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2003年10月),故“疑”也有可能寫作。而竹簡“類”字或作,(郭店簡《緇衣》4號),從“米”、“頁”,與形近,確有致誤的可能。
[35]戰國時代的起始時間是有爭議的,所以早、中、晚三期的分界綫不必卡得太死。
[36]陳偉:《上博五〈弟子問〉零釋》,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
[37]田煒:《上博五〈弟子問〉“登年”小考》,簡帛網2006年3月22日。
[38]參看沈培:《上博簡〈緇衣〉篇“”字解》,載饒宗頤主編《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 年6 月。
[39]李方桂:《上古音研究》10頁,商務印書館,1980年7月。
[40]參看趙彤:《戰國楚方言音系》附錄二“楚簡聲母諧聲關係總表”164-172頁,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年5月。趙先生統計的資料主要是郭店簡及上博簡一、二、三、四冊,舌尖塞音跟泥母相通的例子只有透母兩例(166頁)。
[41]江有誥:《音學十書》13頁,中華書局,1993年7月。
[42]相關研究情況及評述可參看董楚平:《楚王鐘跋》,《江漢考古》1995年第2期;何琳儀《楚王鐘器主新探》,《東南文化》1999年第3期。
[43]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302頁。
[44]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364頁。馬承源主編:《中國青銅器(修訂本)》43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月。
[45]鐘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819頁,藝文印書館,2006年4月。
[46]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丹江庫區考古發掘隊、淅川縣博物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縣博物館:《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
[47]參看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364頁。
[48]從出土楚文字材料看,同一個楚王名的用字是相當統一的。
[49]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340-341頁。
[50]王文說“據顧頡剛、陳槃兩位先生考證,……陰戎與陸渾戎也並非同姓”,此說不確。查陳槃《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9年4月),明言“果爾則陰戎者,允姓之後裔。陸渾允姓,由瓜州而遷伊川,此無問題。今陰戎亦允姓,徙自瓜州,故知陰戎與陸渾戎種姓同矣”(1058頁)。
[51]《左傳》昭公二十二年晉師納王子猛之役,籍談、荀躒所帥者有“九州之戎”,下文卻説“前城人敗陸渾于社”。杜預認爲陸渾即九州之戎,如此“九州之戎”算是陸渾戎的一個異稱。但是陳槃認爲陸渾戎只是九州戎之一種(《春秋大事表列國爵姓及存滅表譔異》1060頁),似更爲可信。
[52]李瑾:《關於〈競鐘〉年代的堅定》,《江漢考古》1980年第2期57頁。饒宗頤:《說“競”、“夜君”與“皇”》,《文物》1981年第5期75頁。劉彬徽:《湖北出土兩周金文國別年代考述》,《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262頁。
[53]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輯380頁。
[54]關於此鐘銘文的釋讀,參看朱德熙:《朱德熙古文字論集》113-114頁,中華書局,1995年2月。
[55]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341頁。
[56]楊寬先生認爲“注”是“汪”字之誤,根據只是“注城非秦地”(《戰國史料編年輯證》220頁)。按,春秋戰國時代各大國四處征戰,越境攻伐之事多有發生。僅僅因爲“注城非秦地”就懷疑“注”是“汪”字之誤,未免輕率。
[57]這樣看起來,荊曆鐘銘很可能也是不完整的,應該還有其他鐘銘與之連讀。
[58]春秋晚期吳人伐楚,申包胥曾入秦求救。而楚悼王十一年三晉伐楚,楚又向秦國求救(《楚世家》)。看來兩國相幫也是有一定傳統的。
[59]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8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0月。
[60]楊寬:《戰國史(增訂本)》289-29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
[61]“圍鄭”之“鄭”,《楚世家》誤作“周”,參看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206頁。
[62]程俊英、蔣見元先生指出《七月》“兩種曆法並用的現象,可以看出全詩在民間經過長時期的流傳過程”(《詩經注析》408頁,中華書局,1991年10月)。流傳時期長,就意味著參與創作修改的人員襍,這恐怕纔是其中兩種曆法並存的真正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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