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資料中的楚薳氏宗族及其譜系探析
作者:田成方  發布時間:2009-06-09 00:00:00

(武漢大學历史学院)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9提交論文首發)

  薳氏是春秋時期楚公族中較為顯赫的一支,其宗族源流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課題。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考古工作者先後在河南省淅川縣下寺、和尚嶺、徐家嶺等地發掘了三十餘座薳氏家族墓葬,其中大中型墓葬十餘座,出土了一批薳氏貴族的有銘銅器 [1]。另外在戰國楚簡中,如包山簡、新蔡簡等都保存有一些薳氏宗族的信息。這幾批古文字資料,上起春秋中期,下至戰國中晚期,基本沒有長段缺環,是研究薳氏宗族發展史的珍貴材料。本文結合傳世文獻和這些新近出土的考古資料,就薳氏的族氏、族系、發展概況等加以分析探索,以期理清楚薳氏宗族的基本譜系,為進一步研究楚國宗族的發展、演變奠定有利基礎。

一、薳氏的族氏和族系

(一)薳氏的族氏
  出土材料中,薳氏的氏稱有四種寫法:
  (1),從邑從正反兩虎相對之形(李零先生釋作薳 [2],可從。下寺報告認為此字從兩母猴相對之形,是蔿字 [3],有誤)。見下寺M2:51、55、56、63。
  (2),從邑從為,释作蒍 [4]。見下寺M3:1、2。
  (3),從邑從化。見下寺M2:60、61,徐家嶺、和尚嶺24處銘文均作 。流失海外有*氏銅簠 [5]。另見新蔡簡甲三343-1。
  (4),從袁從辵。見包山簡28、56、89、90、164、193 [6]
  薳氏氏稱的多種寫法,是認識薳氏族氏演變的原始材料,反映了薳氏宗族發展分化的歷程。在淅川下寺M2:51、55、56、63銅器銘文中,蒍子馮以薳作為氏稱。下寺M2:60、61銘文中,蒍子馮又以*為氏稱。而嫁給蒍子馮的蔡國女子姬丹,卻以蒍作為夫方(即子馮)的氏稱(M3:1、2)。子馮在氏稱上兼用薳、蔿、*的現象,頗為奇怪。而徐家嶺、和尚嶺出現的二十四處銅器銘文中,薳氏族氏都作*,戰國楚簡中絕大多數卻作遠 [7]。應當如何看待這些現象呢?
  首先,薳、蒍、*、遠是同一宗族氏稱的不同寫法,在字形和字音上存在聯繫,證明此前有關學者認為薳、蒍是兩個不同家族的觀點有誤 [8]。上古音中,薳、遠同屬元部匣母,蔿屬歌部匣母,*為歌部曉母。薳和蔿紐部相同,互為對轉字。蔿和*同屬歌部,傳世文獻中,化可通作爲、譌常通作訛 [9],可見蔿、*的聲部在讀音上非常接近。從字體演變的角度看,薳從邑從正反兩獸相對之形,蔿從邑從為,“為”字在銘文中與薳字的獸形相似,或為正反兩獸之形的簡化。*字,以相背的人取代相背的虎,大概也是薳字簡體的一種形式。在楚簡中,遠氏和*氏並存,說明二者有各自的族系來源。簡文*氏應與銅器銘文中的*氏一脈相承,遠氏則很可能由薳氏發展而來(詳見下文)。
  其次,子馮在氏稱上兼用薳、蔿、*三形,恐怕不是該宗族成員的普遍現象。在出土文字資料中,同一宗族在氏稱用字上一般比較穩定 [10]。而氏稱用字的不同,經常代表了族系的區別,如媯陳之陳在金文中作,齊陳作 [11];楚國的沈尹氏之沈在楚簡中寫作,姬姓沈國的沈氏寫作 [12],都是以字體的差異來區分不同的宗族或同一宗族不同的支系。徐家嶺和和尚嶺兩塊墓地出土的薳氏貴族銅器,氏稱一律作*,說明這是薳氏家族中*氏小宗的家族墓地。而在傳世史籍中,又可以明確區分出薳和蒍兩系,薳為大宗,蒍是小宗(見下文)。由此可見,薳、蔿、*形體上的差異,很可能標示了薳氏宗族內部族系的劃分。在出土材料中,除子馮之外,還未見到使用任何兩種氏稱寫法的其他薳氏貴族。子馮兼用薳、蔿、*三形,當是特例。傳世文獻稱楚令尹子馮為薳子、蒍子,“子”是宗族長的稱謂標識 [13],根據蒍子馮在楚國的地位,他兼任薳氏大宗及蒍氏、*氏等小宗的宗族長是存在可能的,這或許是子馮在氏稱上使用薳、蔿、*三形的原因。
(二)傳世文獻中的薳和蒍
  薳、蔿相通,薳氏和蒍氏同族,為歷代學者認同,《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子文以為之功,使(成得臣)為令尹。叔伯(按:即《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蒍呂臣”)曰:“子若國何?”
杜注:“叔伯,楚大夫薳呂臣也。” 杜預之後的學者多從此說,將薳氏等同於蔿氏。比如唐人張參《五經文字》,艸部“蒍”條 [14]
  《春秋傳》及《釋文》或作薳,與蔿同。
《古今姓氏書辯證》卷21,紙韻“薳”條 [15]
  或雲薳、蒍一也,字通於蒍,故子馮及其子掩,亦或以為氏。
清人梁玉繩也認為薳、蒍相通,他還列舉了一些證據:“襄十五傳蔿子馮,廿二、廿四、廿五傳作薳。襄廿五、卅傳蔿掩,昭十三作薳。可證。”[16]
  淅川銅器銘文也表明薳氏和蒍氏是同一宗族。從這個意義上講,古代學者將薳、蒍等同看待似乎無可厚非。但是,薳、蒍不僅古文寫法不同,在傳世典籍中亦有區別,不能視而不見。據《左傳》記載,蔿氏的稱謂者共有五人:呂臣(叔伯)、賈(伯嬴)、敖(艾獵、孫叔、孫叔敖)、子馮(蔿子)、掩。其中子馮、掩又以薳為氏,此暂不論。呂臣、賈、敖等祖孫三人均以蒍為氏,恰好與後世文獻所載、能夠劃出譜系的一支薳氏相吻合 [17]。《左傳》昭公十三年:
  楚子之為令尹也,殺大司馬薳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奪薳居田。
公子圍擔任令尹時殺蔿掩、分其室,即位後又奪薳居田。杜預注:“居,掩之族。”蔿氏是楚靈王重點打擊的貴族勢力,大司馬蔿掩首當其衝,掩的族人薳居隨之遭禍。而同為薳氏貴族,薳罷做了令尹,薳啟強擔任太宰(見《左傳》昭公元年),顯然成為靈王打擊反對力量的左膀右臂。《左傳》昭公十三年曰:
  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許圍、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禮也。
此“薳氏之族”無疑是指蔿掩族人,並不包括薳居,更不包括得勢的薳罷、薳啟強等。《左傳》能清晰地將二者分開,大概與薳居是大宗、蒍掩是小宗有關係。可以推測,至晚從蔿呂臣開始,薳氏可能就已經形成兩個大的族系,一支是薳氏大宗,一支是蔿氏 [18]
  《左傳》所記薳氏的稱謂者,從薳章起共八人:章、啟強、罷、射、泄、居、越、固。除薳章是楚武王時代的人外,其餘薳氏貴族都出現在春秋中後期。薳章在後來的姓氏著作中常被記作蔿章,如《潛夫論》、《新唐書》等。而在《左傳》中,薳章和之後的薳氏七子均以薳為氏,沒有一處寫作蔿。如果薳、蔿等同,那麼出現這種薳、蔿使用分明的情況就難以解釋。《春秋大事表》和《春秋世族譜》把薳、蒍兩支分開記述,是很有道理的 [19]。從薳章到薳罷,薳氏有一百二十年不見於史籍,此長時段裏,只有蔿氏幾代有記載,大宗的狀況並不清楚。
  在《左傳》中,只有蒍子馮和蒍掩兼以薳、蒍為氏。蔿子馮(襄公十八年),又作蔿子(襄公二十五年)、薳子(襄公二十二、二十四)、薳子馮(襄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是大名鼎鼎的楚國令尹孫叔敖之子(襄公十五年杜注)。掩是子馮之子(見襄公二十五年杜注),襄公二十五年、三十年四次寫作蒍掩,昭公十三年一次寫作薳掩。至子馮時,蔿氏已有三人曾擔任令尹(蒍呂臣、蒍艾獵、蒍子馮),家世顯赫,政治地位超過了大宗。令尹蒍子馮及大司馬蒍掩,大概相繼掌控了整個薳氏家族的權力,《左傳》偶爾以薳氏稱呼,與銅器銘文中子馮兼用薳、蔿、*為氏,可能有相同的原因。

二、薳氏發展概況初探

  薳氏最早出现於熊嚴三子爭立時期,約公元前821年。支持叔熊奪權的行動失敗後,薳氏遭遇沉重打擊,長期不振。武王時期,薳章為行人,出使隨國(《左傳》桓公六年),薳氏似有復蘇跡象。然最先崛起的卻是薳氏小宗——蔿氏。前605年,若敖氏叛亂被滅,失去了對楚國政權的長期壟斷控制,其他公族乘虛而入。蒍氏多位貴族在此後躋身楚國政治上層,蔿呂臣、蔿敖、蔿子馮三人都曾出任令尹,蔿賈、蔿掩也官至司馬。楚康王時期,蒍子馮為令尹、蔿掩為大司馬,蒍氏家族在楚國的地位達到巅峰。
  蒍氏的強勢遭到靈王忌憚,從他擔任令尹開始時直到篡位,持續打擊蔿子馮的宗親貴族,先殺掉大司馬蔿掩,即位後又奪薳居田。薳居很可能是與蔿氏關係親密的薳氏大宗,其他的薳氏貴族則成為靈王籠絡的對象。《左傳》昭公元年:
  楚靈王即位,薳罷為令尹,薳啟強為太宰。
由此看來,薳氏大宗和蔿氏小宗雖然血緣關係親密,但出於各自利益的需要,在楚靈王時期演變為勢不兩立的政治對手。
  經歷了靈王時期的混亂,薳氏大宗和小宗的命運截然發生改變。蔿氏不僅成為“喪職之族”,而且在襄助平王得政以後,地位也未見顯著恢復。從考古發現看,淅川下寺丙組的M10和M11,較之年代更早的下寺M8、M2(墓主為蒍子馮),無論在墓葬規模和等級,還是在隨葬器物的數量(考慮盜掘因素)和級別、車馬坑的規模上,都有較大程度的降低 [20],并且自銘為蔿氏的器物也較為稀見(僅兩件),這些現象都反映了蒍氏小宗的急劇衰落。靈王以後的蔿氏貴族,很難再進入楚國政權上層,在傳世典籍亦難覓其蹤跡。相比之下,薳氏大宗在靈、平、昭三王時期開始興盛,政治地位全面超過蔿氏。薳罷、薳啟強以後,《左傳》又有薳泄、薳射、薳越、薳固,都是帅兵之將,多次参与領導楚國的征伐戰爭。戰國楚簡中的遠氏尚有一定的規模和地位,與春秋中晚期以來蒍氏的日漸衰微之勢蓋不吻合,故遠氏應是薳氏大宗之後。包山楚簡簡28有遠忻、遠,分別任尹之邑公、尹之莫囂,簡56遠為喜君之司敗,簡90遠為緐丘少司敗,簡164遠纚為鄧人、簡193遠從志為昜陵人,簡89遠乙則只有其名。遠忻、遠、遠、遠都是地方官員,遠纚、遠從志、遠乙三人大概只是平民。簡文透露的信息雖僅有片斷,但依然可以看到,在戰國中期以後,遠氏在地域分佈和社會地位等方面呈現出新的特點,他們身上尊貴的楚公族光環已經消退。
  *氏作為薳氏小宗,始立時間應不晚于蒍子馮。淅川下寺M2出土有兩件*子倗缶,證明*氏在當時已經產生。和尚嶺和徐家嶺出土的有銘銅器中,器主有 *子受、*子孟、*子辛、*子昃,均不見於史籍記載。流失海外的一尊食器上,有*子大(蓋銘)和*子辛(器銘)[21],其中* 子辛簠可能出自徐家嶺M3 [22]*子受在六位*氏貴族中的年代大概最早 [23],和尚嶺M2、徐家嶺M3、M9分別出土有子受自作的編鐘、戟和升鼎,子受鈕鐘9件、鎛鐘8件,與徐家嶺M3、M10的編鐘組合一樣。徐家嶺M10保存較完好,出土有五件銅升鼎,而同在春戰之際的崇源銅器,器主是封君身份,使用七件升鼎的禮制 [24], M10墓主地位要低於封君,應當只是中下層貴族。據研究,*子孟很可能是M3墓主、*子昃是M10墓主 [25]。從使用9件鈕鐘、8件鎛鐘的編鐘組合看,子受、子辛、子昃等大概都是楚國的中下級貴族。除*子倗外,其餘五位*氏貴族均活動于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 [26]。在這個時期,*氏家族的地位雖較蒍子馮時代有一定程度的下挫,卻仍維持中下層貴族的水準。戰國中期以後,楚悼王任用吳起進行變法,“廢公族疏遠者”,*氏大概也受到了衝擊。新蔡簡甲三343-1:
  *己之述,刏於晨社二,禱二*
簡文“述”字之前的“某人”,其身份地位都不高,*己當非例外。又包山簡98:
  十月辛丑之日,以訟邸昜君之人*公番申以
  #*公是番申的官職,即*縣之縣公 [27]*縣可能是邸陽君番氏封邑內所領之縣,故委派同氏之族人番申進行治理。*地設縣,表明*作為*氏之食邑 [28],在此前可能已被剝奪。這兩條簡文暗示,*氏在戰國中晚期業已衰落。
  綜上所述,文字資料中的薳、蔿、*,代表了薳氏宗族的不同族系,其中薳氏為大宗,蔿、*為小宗。蔿氏小宗在春秋中期一度強盛,但在靈王時期遭受沉重打擊,一蹶不振。*氏在春秋晚期和戰國早期維持中下層貴族地位,之後也日益式微。薳氏大宗在靈王時期實現政治復興,楚簡中的遠氏即直接來自大宗。至戰國中晚期,儘管遠氏已經遠離國家政權上層,但較之蔿、*的衰靡,部分遠氏尚能夠維持中下等貴族之地位。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31日。)


[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大象出版社,2004年。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調文物保護辦公室等:《河南淅川縣徐家嶺11號楚墓》,《考古》2008年第5期。按:徐家嶺M11報告稱,該墓出土有兩件有銘銅器,“內容涉及薳夫人及歲星紀年等”,惜銘文並未刊佈。
[2]李零:《“楚叔之孫倗”究竟是誰——河南淅川下寺二號墓之墓主和年代問題的討論》,《中原文物》1981年第4期。
[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322頁。
[4]李零:《化子瑚與淅川楚墓》,《文物天地》1993年第6期。
[5]李學勤:《海外訪古續談(四)》,《文物天地》1993年第2期。
[6]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
[7]劉信芳:《〈包山楚簡〉中的幾支楚公族試析》,《江漢論壇》1995年第1期。劉信芳認為包山簡中的遠氏即文獻中的薳氏。
[8]有學者認為蒍氏和薳氏是兩個家族,參趙世綱、羅桃香:《再談淅川下寺2號墓的墓主與年代》,載楚文化研究會編《楚文化研究論集》(第二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3—142頁。另羅運環先生認為薳(蒍)有二,參氏著《楚國八百年》,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74頁。這種觀點最早見於宋朝,參鄧名世撰,王力平點校:《古今姓氏書辯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5—306頁。
[9]高亨纂著,董志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661—662頁。
[10]巫雪如:《包山楚簡姓氏研究》,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11]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第942頁。
[12]田成方:《從新出土資料論楚沈尹氏之族屬源流》,《江漢考古》2008年第2期。
[13]陳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364頁。
[14](唐)張參:《五經文字》卷中,艸部“蒍”條,《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本,第224冊。
[15](宋)鄧名世撰,王力平點校:《古今姓氏書辯證》,第306頁。
[16](清)梁玉繩:《人表考》,載《史記漢書諸表訂補十種》(下冊),中華書局,1982年,第597頁。
[17](清)陳厚耀:《春秋世族譜》卷下,“蒍氏”世次圖,《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影印本,第178冊。(清)顧棟高撰,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卷12之下《春秋列國卿大夫世系表》,楚“蒍氏”欄,中華書局,1993年,第1369—1370頁。
[18]張君:《楚國闘、成、薳、屈四族先世考》,載《楚文化覓蹤》,第180—182頁。
[19](清)陳厚耀:《春秋世族譜》卷下,“蒍氏”世次圖。(清)顧棟高撰,吳樹平、李解民點校:《春秋大事表》,第1369—1371頁。
[2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345—347、349頁。今按:下寺M3出土的蒍中姬丹盘、匜,是蔡侯赠送的媵器,銘文中直接以“蒍”作為姬丹夫方的氏稱,證明蒍子馮應屬蒍氏小宗,下寺是蒍氏的家族墓地。
[21]李學勤:《海外訪古續談(四)》。李零:《化子瑚與淅川楚墓》,《文物天地》1993年第6期。
[22]賈連敏:《淅川和尚嶺、徐家嶺楚墓銅器銘文簡釋》,載《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第361頁。
[23]發掘報告認為*子受編鐘鑄造於前600年,參閱《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第118—119頁。將*子受定在春秋中期晚段有誤,參閱趙世綱:《子受鐘與鄂國史跡》,《江漢考古》1995年第1期。
[24]張光裕:《新見楚式青銅器器銘試釋》,《文物》2008年第1期。
[25]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第363頁。
[26]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淅川和尚嶺與徐家嶺楚墓》,第351—353頁。
[27]顏世鉉先生在包山楚簡研究中,提出認定楚縣的八條原則,其中一條為:“包山楚簡某地名之後加稱‘公’、‘尹’、‘令(命)’成為‘某公’、‘某尹’、‘某令(命)’,則此地名應為楚縣。”(顏世鉉:《包山楚簡地名研究》,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第115頁)此處顏氏不斷定*為楚縣,估計是考量到*公之前冠以“邸昜君之人”。承鄭威師兄告知,他在研究楚國封君時,搜集到一些封君轄縣的資料,受其啟發,我們認為此處的**縣,為邸昜君管轄,很可能承襲自*氏的食邑。
[28]以封邑為氏習見,如闘成然因封於蔓,《左傳》又稱其蔓成然。*氏食邑很可能是從大宗封邑中劃出的,《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有“蒍”,昭公二十三年有“薳澨”,三地或者存在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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