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古文新證(四則)
作者:張學城  發布時間:2009-10-24 00:00:00

(南通大學楚辭研究所)

(首發)

  摘  要:結合近年來出土的戰國文字材料對《說文》古文進行重新解讀,糾正以往學者對某些《說文》古文的誤解。對訟、瑁、莊、典四個字的古文提出了新的認識。
  關鍵字:《說文》 古文  疏證
   
  作為中國文字學的奠基之作,《說文解字》一經問世,即受到學者推崇,之後的兩千年間,不斷有學者對其各個方面展開研究,評價其優劣得失。在這中間學者輩出,著述紛呈,至今已經形成了一門豐富的“說文學”。《說文》古文作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歷來也受到學者的重視。但是學者由於受到材料和學術視野的局限,《說文》古文的真源本貌一直沒有被真正認清。
  《說文·敘》開篇即是講述文字的發展。“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謂之字。……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其後,諸侯力政,不統于王,……分為七國……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至秦始皇帝,罷與不與秦文合者,省改大篆,是謂小篆……”許慎以時代為序敍述文字之發展流變。在許慎的文字發展觀裏,古文是一種早於籀文的字體,也就是倉頡以來以至於周宣王所使用的文字。後世學者仍之。唐孔穎逹:“科斗書,古文也,所謂倉頡本體,周所用之,以今所不識,是古人所為,故名‘古文’。……古文者,倉頡舊體,周世所用之文字。”(《尚書·序》)段玉裁云“凡言古文,皆倉頡所作古文”(《說文解字注》古文“弌”下)。
  由於古文形體奇特怪異,上不合於甲骨、金文,下異于小篆,後人多不能識。因此甚至有學者直接懷疑古文的真實性,以為是“面壁虛造”、“子虛烏有”。
  迄于清末,吳大澂、孫詒讓等學者的古文字研究,為古文字學的分立奠定了基石。科學古文字學的分立和出土古文字材料的不斷豐富,使得正確認識《說文》古文成為可能。首先提出《說文》古文幷不是五帝三王以來之古文而是戰國六國文字的是吳大澂。他通過把金石和其他古文字材料與《說文》古文相對比,不僅發現《說文》古文乃周末之文字,而且還和六國文字相類。不僅在時間上還在地域上給以限定,實屬難能可貴。陳介祺在光緒四年二月二十七致吳大澂的信劄中說:“尊論許氏所引皆六國時古文,心中之光實能上炬千古。若非多見能識,真積貫通,焉能及此。”(《簠齋尺牘》)吳大澂在《說文古籀補·自序》中寫道:“竊謂許氏以壁中書為古文,疑皆周末七國時所作,言語異聲,文字異形,非復孔子六經之舊簡。雖存篆籀之跡,實為訛偽之形。”其語石破天驚,鑿破鴻蒙,兩千年之疑案終得揭櫫。民國初年,王國維繼承了這種觀點,並在《〈史籀篇證〉序》、《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說文〉所謂古文說》、《〈說文〉今敘篆文合以古籀說》、《桐鄉徐氏印譜序》等文中進行了詳細闡釋,至此昧惑始除。
  而近年來大批戰國古文字資料的不斷發現,又為疏證《說文》古文提供了許多新的證據。本文結合新近出土的古文字資料,對《說文》古文重新爬疏。今擇四則以饗讀者,不足之處,敬請教正。

  訟 ,爭也。從言公聲。曰:謌訟。 古文訟。
  對於訟字古文歷來聚訟紛紜:
  《說文長箋》[i]:“谷有深井義,故從谷,寓戒殹。”以為會意,實屬迂曲。
  《段注》:“從谷聲。”《諧聲補逸》:“訟古文,谷聲。古音東冬屋沃每相關通。”李天虹先生然之,云:“古公屬見紐東部,谷屬喻母屋部,音近可通。”[ii]張富海先生:“此古文從心(用為言)谷聲。‘容’字亦從谷聲。”[iii]62但是這個說法早就遭到清儒的質疑。王筠以為並非從谷聲,《句讀》:“公、谷古不同聲,當依《玉篇》作,八、同義,蓋古公字也。又案:金刻公作,八字重迭,取字形茂美。”《釋例》:“訟之古文,谷古音裕聲,本不諧,況《玉篇》作,…公從八而此從,八、意本近,否則從言,從八,從公,公亦聲也。八訓別,與訟義合,抑或偶於八上加八,重迭以為彣飾也。此字未可遽改,存之以備觸發。”
  在這個討論之中,作者以為還有一個觀點具有啟發性。《重文管見》:“從容省聲。”《說文粹》:“谷即容省,非泉出通川之谷字。”
  其實《說文》古文既不是從公聲,也不是從谷聲,也不是從容省聲,而是從容聲。《說文》:“容,盛也。從宀、谷。”許慎于容字說解不確。仔細審查容字寫法,並非從宀從谷,而是從宀公聲。戰國文字寫作:
  丌(其)豊(體)又(有)~(郭店語叢一47)、~生於〇(肆)(郭店語叢二24)。
  容字在戰國文字中還演變作以下形體:
  (《陶匯》6·83)→車○(閒)~俉(伍)(上博曹沫之陳24)→(公朱左官鼎)
  《說文》訟古文所從之殆來源於車○(閒)~俉(伍)。因此是一個從言容聲的字。容和訟都從公得聲,這裏屬於聲符互換。松,從木公聲,字或作,《說文》:“松或從容。”是其證。

  瑁,諸侯執圭朝天子,天子執玉以冒之,似犂冠。《周禮》曰:“天子執瑁四寸。”從玉、冒,冒亦聲。古文省。
  關於這個古文,歷來爭議紛紜。清代以前的學者和清儒治《說文》者皆以為這個古文有誤,而應據《玉篇》改作
  《校錄》:“《系傳》作古文從目,《玉篇》作,是也,蓋省目非省冃也。《韻會》亦作。”
  《席記》:“按:注云‘古文省’,當省目作,若省冃作聲,與義俱失矣。當以《玉篇》校正。”
  《古本考》:“壽案:《玉篇》‘,瑁古文’,是古本古文瑁字,從冃不從目。”
  《段注》:“古文從冃,各本篆作,云:‘古文從目,惟《玉篇》不誤,此蓋壁中顧命字。”
  《義證》:“《玉篇》作,此從目誤。”
  《句讀》:“《玉篇》作,古文瑁從目。依《玉篇》則從冃,冃即冠也,義切于冒矣。”
  《通訓定聲》:“古文從玉,從冃,會意。冃亦聲。”
  近代利用地下出土材料研究《說文》古文的商承祚先生也持有相同意見,商先生:“段本作,云:‘惟《玉篇》不誤。此蓋壁中顧命字。’從冃,是也。 冃正所以冒目,從目作則無所取義。”[iv]
  其實只要細審冒字發展演變就可以發現改殊誤。
  冒,從冃,目聲。冃本為帽之本字,寫作(《貨系》422布空),象形。《說文》:“冃,小兒蠻夷頭衣也。從冂;二,其飾也。凡冃之屬皆從冃。”《說文》:“𠔼, 重復也。從冂、一。凡𠔼之屬皆從𠔼。讀若艸苺之苺。”冃不僅獨立城字,而且經常作為會意字和形聲字的構件。冃在金文中寫作,九年衛鼎冒字寫作。冃在楚簡中寫作,冠字楚簡寫作武王於是虖(乎)素~(冠)〇(冕)(上博容成氏52),冒字楚簡寫作~(帽)芙〇〇疋〇(上博容成氏15),冡字楚簡寫作〇(貍)莫(貘)之~(蒙)(望山2號墓6)。均從冃。冒字的初文本作冃,後疊加聲符“目”而成冒。冒、目均屬明母覺部。
  戰國文字形聲字常省略意符,僅保留聲符。因為冒從目得聲,故瑁又可省作,陶文瑁字作(《古陶文字徵》155頁),天星觀簡寫作(天星4405)。字形與《說文》古文同,當是《說文》古文的來源。

  莊,上諱。臣鉉等曰:此漢明帝名也。從艸從壯,未詳。古文莊。
  段玉裁疑此古文乃後人所補,《段注》:“莊字篆文本不書,今書之者,後人補也。然則錄古文,注之曰:‘古文莊’,亦恐後人所加,且其形本非莊字,當是奘字之訛。”
  商承祚先生承襲此觀點,案曰:“莊為漢孝明帝諱,故許君于莊下注曰:‘上諱。’篆文不填莊,何以獨填古文?則此三字必後人加也。段氏謂:‘其形本非莊字。當是奘字之訛。……’。其說至確。《汗簡》引作,亦誤。”[v]
  王國維:“《說文》艸部:,古文莊。亦即此字(葬字)。疑二字,從在爿旁丌上,本葬字,後乃加茻,此上從竹,亦訛。”王國維認為這裏的古文並非莊字,而是葬字之假借。舒連景先生持相同意見,舒連景先生:“蓋葬之古文,假借為莊。許以莊、葬為一字,非也。”[vi]
  後世學者繼有闡發。趙平安先生贊同王國維的觀點,但認為王氏對字字形的分析尚有可商之處。趙平安:“古文字材料中的葬或從歺爿聲,或從死爿聲。從死爿聲的寫法可從三體石經葬字古文獲得證明。…古文,右下部丌應是由所從之變來的。《汗簡》有字字,鄭珍云:‘薛本或作此,又作,形不可說。’黃錫全先生說:‘從此字構型分析,當是(旗)字,假為近,而與下字互易,形與古陶類同。’又《古璽彙編》2380“在”印“”所從丌作,與所從同。字本從丌,訛作人,字本從人,訛作丌,正可互證。”[vii]以上學者或從版本流傳或從出土古文字角度分別加以分析,否定了此字幷非莊字,而是葬字。然而我們再看出土戰國古文字材料中,葬字或從歺爿聲,寫作:
  丌(其)~(髒)〇之力弗敢單(憚)也(郭店六德16)、丌(其)死賜~(葬)(上博容成氏33)
  或從死戕聲,寫作:
  唯周貕之妻~(葬)安(焉)(包山文書91)胃(謂)~(葬)於丌(其)土(包山文書91)
  或從歺戕聲,寫作:
  疋~(葬)王士之宅(包山文書155)
  或加宀繁化,寫作:
  左尹~(葬)(包山喪葬267)
  或變換聲符從艸從死亡聲,寫作:
  〇(及)亓(其)~(葬)也,皆爲亓(其)容(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1)〇(堋)亓(其)所以~(葬)(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2)
  三體石經葬字寫作。不見寫作者。
  郭店簡《語叢三》云:“與莊者處,益。”莊字正寫作牙(與)~(莊)者凥(處)(郭店語叢9),與《說文》古文同,《說文》古文當來源於此形。師鼎“宋莊公”莊字寫作,虢季子白盤“壯武”字寫作,皆從甾爿聲。[viii]1918牙(與)~(莊)者凥(處)乃是之繁化,從聲。

  典,五帝之書也。從冊在丌上,尊閣之也。莊都說,典,大冊也。古文典從竹。
  石經古文作(石25下),碧落碑寫作,《汗簡》引古文《尚書》作(汗2·21),《古文四聲韻》引古文《尚書》作(四3·17)。和《說文》古文同形。
  《段注》:“古文冊作笧,此從古文冊也,漢碑多有從竹從艸者。”《義證》:“從竹者後人所加,古文冊作笧,此從笧也。”《說文》:“冊,符命也。諸矦進受于王也。象其劄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凡冊之屬皆從冊。古文冊從竹。”許慎以為冊和典的古文上部均為竹。後世學者或古文字材料佐證之,李天虹先生:“典字尸鎛作,三體石經古文作,上部冊旁均從竹,與《說文》相同。古簡冊多為竹質,故冊字可以以竹作為義符。”[ix]《古文字譜系疏證》:“,從竹,典聲,《說文》‘古文典從竹’。”[x]3673
  其實典和冊的古文上部所從均不是“竹”,查看出土古文字材料拓片,如:
  (六年召伯虎簋)、(格伯簋)、(膳夫克盨)、矦因敦)
  均不從竹。唯一從竹者為(叔尸鐘),為傳世摹本,不見原拓,形體可疑。戰國楚簡典寫作:
  才(在)〇(陳)〇(豫)之~(包山文書11)〇〇(令)壴圍命之於王大子而以阩〇人所幼未陞〇之玉〇(府)之~(包山文書3)命爲〇(僕)至~(包山文書16)長魚翯(矯)~自公所(上博五姑成家父9)
  均不從竹。或以為〇〇(令)壴圍命之於王大子而以阩〇人所幼未陞〇之玉〇(府)之~字上部所從為竹,亦非。竹字在楚簡中寫作〇(正)昜(陽)之牢中獸~邑人宋贔,與典字上部所從不類。典上部的小短橫當是冊字上部的黑點訛變而來。典字的演變軌跡為:
  才(在)〇(陳)〇(豫)之~〇〇(令)壴圍命之於王大子而以阩〇人所幼未陞〇之玉〇(府)之~
  許慎以為皆從竹,實誤。《說文》腆字古文寫作,所從之典不從竹,亦其證。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10月15日。)
   
[i]為了敍述方便,本文所引《說文》學著作,一概按照習慣使用簡稱。
[ii]李天虹:《〈說文〉古文校補疏證》,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0。
[iii]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博士論文,2005。
[iv]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金陵學報,第四卷第二期。
[v]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金陵學報,第四卷第二期。
[vi]舒連景:《說文古文疏證》,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
[vii]趙平安:《〈說文〉古文考辨 (五篇)》,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1):8。
[viii]黃德寬:《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
[ix]李天虹:《〈說文〉古文校補疏證》,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0。
[x]趙平安:《〈說文〉古文考辨 (五篇)》,河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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