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金文中的“聘”
作者:王寧  發布時間:2010-04-09 10:19:31

(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首發)

  西周金文中有一“”字,習見,自來不得其解,近來有學者就此字做了探討,陳劍先生釋為“兼”[1],王甲金先生釋為“頫”[2],竊意都覺得不是很恰當。筆者這裡不想對二先生的釋讀做何評論,只想說一下自己的一點看法,請二位陳先生和方家指正。
  這個字的或體很多,幸蒙王甲金先生在文中製作了一個圖表,爲了讀者看著方便,這裡也引在下面(表中所言《集成》為《殷周金文集成》,《銘文選》為《商周青銅器銘文選》):

  在金文中,這個字(下用●代替)均用為動詞,有兩種用法,一是稱“●司”如:
  《毛公鼎》:命女(汝)●(司)公族雩(與)參(三)有司:小子、師氏、虎臣,雩(與)朕褻事,以乃族干(捍)吾(敔)王身。
  《師克盨》:令汝更乃祖考,●司左右虎臣。
  《諫簋》:先王既命汝●司王宥。
  《鼎》:令●司奠田。
  《師兌簋》:令汝●司走馬。
  《師簋》:余令汝死我家,●司我西偏東偏。
  《番生簋》:王令●司公族、卿事、大史寮。
  《盠方彝》:王令盠曰:●司六師眾八師
  二是“●官司”,如:
  《伊簋》:冊命伊●官司康宮王臣妾百工。
  三是單稱為“●”,如:
  《逆鐘》:今余錫汝……用●于公室僕、庸、臣、妾、小子世家,毋有不聞知。
  《簋》:命汝作邑,●五邑祝。
  《克鼎》:錫汝井、人●。
  筆者感覺,釋為“兼”或“頫”,無論从字形上還是在金文辭中的用法上都不是很恰當。
  首先說這個字右邊所从的字形,是“聞”之省形,“聞”甲骨文中作“”(前7.7.2),《甲骨文字典》云:“象人跽而諦聽之形。字于人之面部特著耳形,或以手附耳,則諦聽之意顯,為聽聞之聞本字。金文作(盂鼎)、(毛公鼎)、(克盨),多假為婚若昏,《說文》婚字籀文,乃聞字金文之譌。《說文》:‘聞,知聞也。从耳門聲。聞古文从昏。’昏、聞古音同,故可通假。中山王鼎以為聞,从昏,與《說文》古文同。聞、皆後起之形聲字。”[3]說是也。這個字右邊的部份是“聞”字省去了“耳”的部份,即从聞省,則此字當是以“聞”為形旁的形聲字,“聞”為義符,則知此字當與聽聞有關之字。
  再來分析一下左邊所从的部份,應當是聲符。這部份構型主要有五種形體,其中第一種當是原始字形,后四種是其繁構。第一種字形乃象一種物體,是一象形文;第二個字形从“口”,當是綴加的字符,無義,甲骨文中許多字从口與不从口無別,這個字形也是如此。第三、第四、第五個字形都从“井”,這個與“口”不同,乃是綴加的聲符,古字在原有字形上綴加聲符也習見,如“鳳(風)”字,本字是鳳鳥之象形,后為加“凡”為聲符,這裡加“井”意同。第四、第五個字形下均从“廾”,象雙手奉持之。第五個字形上面所從的是“”(見上引圖表中第三行第二個字形),與它字不同。
  那麼,關鍵就是“”這個字是什麽字。竊意既然它或作“”,二者即可并觀。“”即“彗”字,甲骨文中寫作“”(粹863)、“”(文794),金文中形同(如弔彗父簋作“”),唐蘭、楊樹達、溫少鋒、袁庭棟、姚孝遂等先生并釋“彗”[4],是也。《甲骨文字典》云:“象掃帚之形,為彗之初文。《說文》:‘彗,掃竹也。从又持甡。’甲骨文不从又,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所繪彗星有作形者,與甲骨文彗形近。”[5]甲骨文“彗”字是兩部份構件字形同一方向,金文中這個字的構件是相背,但形狀是完全一樣的,而且下面有一橫筆,象出於地面之形。●字或从“彗”,可證二者確為同類物。
  今按:“”即“荓”之初文,《大戴禮記·夏小正》:“荓莠”,《傳》:“荓也者,馬帚也。”《爾雅·釋草》:“荓,馬帚”,郭璞注:“似蓍,可以為掃彗。”《疏》:“釋曰:荓草似蓍者,今俗謂蓍荓,可以為埽蔧,故一名馬帚。”《說文》:“荓,馬帚也”,訓與《爾雅》同。這種植物農村俗稱“鐵掃帚”,因其老株可以用來做掃帚也。這個“”字就是象荓草出生于地面之形,本是個象形字,為表其讀音,故下或加“井”字為聲符,“荓”、“井”古音皆在耕部;又或加“廾”部,象雙手持之,殆亦表示荓所當之掃帚也。故此為“荓”之初字,从艸并聲之形聲字乃後起。因為“彗”、“荓”同類物,故●字或从“彗”作,然其下仍加“井”為聲符,可知仍讀井聲,與“荓”無別。
  “荓”在古籍中和“甹”字通假,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言:“《詩·小毖》:‘莫于荓蜂’,傳:‘掣曳也。’《爾雅》作‘甹夆’,亦同。又為俜,《詩·桑柔》:‘荓云不逮’,傳:‘使也。’”(寧按:《說文》:“俜,使也”,即此)。
  既然知道金文“”字左边所从的是“荓”字,那么就可以知道它是从聞省荓聲,实际上就是朝聘、聘問之“聘”字。《說文》:“聘,訪也。从耳甹聲。”徐注:“聘,訪問之以耳也。”桂馥《義證》:“訪也者,《玉篇》:‘訪,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云:‘就而問之。’”
  在古籍中多訓“聘”為“問”,如:
  《詩·采薇》:“靡使歸聘”,傳:“聘,問也。”
  《周禮·占夢》:“季冬聘王夢”,注:“聘,問也。”
  《谷梁傳·隱公九年》:“聘,問也。”
  《爾雅·釋言》:“聘,問也。”
  蓋古人所謂“訪”者、“問”者,乃問其事而聽其對,而聽其對是主要的,所以小篆字从耳,而金文字从聞省,取義相同。小篆从“甹”聲,金文从“荓”聲,二字音同也。
  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按期朝見天子曰“朝聘”,如:
  《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鄭玄注:“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此大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也。”
  《大戴禮記·朝事》:“朝聘之禮者,所以正君臣之義也。”
  《禮記·昏義》:“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
  《左傳·昭公三年》:“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疏:“此説文、襄之霸,令諸侯朝聘霸主大國之法也。”
  《漢書·昌邑哀王劉髆傳》:“賀嚚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
  這個“聘”也是“問”,故《儀禮·聘禮》“問諸侯”注云:“于天子曰朝,于諸侯曰問”。其實在古代不是這麼嚴格,如《國語·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注:“聘,問也”;《春秋·隱公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公羊傳·隱公七年經》:“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注:“聘者,問也。”天子遣使問諸侯、諸侯遣使問諸侯皆可曰“聘”,皆為問詢之以聽其事也。
  在金文中的“聘”也用為“問”,故《逆鐘》言“用聘于公室僕、庸、臣、妾、小子世家,毋有不聞知”,即謂以問詢于公室僕、庸之類,使勿有不聞知之事也。“聘司”者,“司”猶察,《周禮·師氏》:“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注:“司猶察也。”又《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注:“司猶察也”,故“聘司”即“問察”,金文中言“聘司”某事謂問察之也;“聘官司”某事謂問于其官而察其事。這種“聘司”,應該是天子或諸侯命人到下屬官僚機構去問察他們的職責履行情況,相當于今天的“問責”制度。
  只有《克鼎》中的那個“聘”雖亦作“問”解,卻不是問詢,而是遺送之義,古或訓“問”為“遺”,如:
  《詩·女曰雞鳴》:“雜佩以問之”,傳:“問,遺也”。
  《禮記·雜記》:“問與賜與”,注:“問,遺也。久無事曰問。”
  《左傳·哀公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注:“問,遺也。”疏:“《禮》:以物遺人謂之問。”
  《左傳·成公十年》:“問之以弓”,注:“問,遺也。”疏:“遺人以物謂之為問。”
  《正字通》:“古謂遺曰問”。
  《雜記》中“問”、“賜”同舉,則《克鼎》中所言“錫(賜)汝井、人聘”者,殆謂賜給你井等地方的土地人口為聘,即作為遺贈之物也。
  要之,金文中的“”字是从聞省荓聲,乃聘問、朝聘之“聘”的本字,金文辭中言令某人聘某事、聘司某事或聘官司某事,均謂問察之意。或言賜予某物聘者,遺贈之義也。

2010年4月3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4月8日。)


[1]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中國語言文字研究叢刊”第二輯),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4月第一版。
[2]王甲金:《釋頫、俯、府、付》先秦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864.html
[3]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下簡稱《字典》)P1290 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5月。
[4]于省吾主編、姚孝遂編輯并按語《甲骨文字詁林》P1849-1852引,中華書局1996年5月。
[5]《字典》P29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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