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劄記四則
作者:蕭聖中  發布時間:2010-10-11 08:37:52

(武漢大學文學院)

一、《史記·陳丞相世家》、《漢書·陳平傳》句讀錯誤例
  《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傳詣長安,而令絳侯勃代將,將兵定燕反縣。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太后及呂嬃讒怒,乃馳傳先去。”
  《漢書》卷四十《張陳王周傳》(張良陳平王陵周勃傳):“噲受詔,即反接,載檻車詣長安,而令周勃代將兵定燕。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后及呂須怒,乃馳傳先去。”
  按,以上標點從中華書局標點本的點斷。其中,《陳丞相世家》自“平行聞”以下另起一段。《陳平傳》“將兵定燕”以下先插入五條“師古注”,然後另起一段,說“平行聞高帝崩”等語。
  如單獨看“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后及呂須怒”一句,因為連續出現兩個“平”字,從語法看,必有一字衍文。如去掉前“平”字或後“平”字,均得通。但從上下文的聯繫來看,則不能以衍文處理。我們嘗試將“平”字屬上讀,則為:“令周勃代將兵定燕,平。”因樊噲本在燕地平亂(盧綰反),陳平、周勃到燕時,燕亂尚未平定,事見《絳侯世家》(《周勃傳》)、《樊噲傳》,故用“平”字,這樣前後照應,敍事完整,較為合理。可惜正好傳主名“平”,造成誤讀。
  這一斷句的錯誤是否始自中華書局標點本呢?我們考察標點本出現之前的本子,發現也是有問題的。王先謙《漢書補注》裏的這段話以“平行聞高帝崩,平恐呂后及呂須怒,乃馳傳先去”另起一段,可見已誤將“平”字屬下讀。但商務印書館出版百衲本時,已訂正了《漢書補注》的這一錯誤,其中百衲本《史記》此處無注,而《漢書》的夾註(師古注)在“高帝崩”之下。但是可惜的是,標點本《史記》、《漢書》均未能吸收這一成果,還是沿襲了錯誤的斷讀。此處誤斷對文義影響不算太大,但是作為權威著作,還是應該儘早訂正。
   
二、《史記·絳侯周勃世家》、《漢書·周勃傳》句讀錯誤例
  《史記》卷五十七《絳侯周勃世家》:“攻爰戚、東緡,以往至栗。”
  這一節文字,《漢書》卷四十《周勃傳》作:“攻轅戚、東緡,以往至栗,取之。”
  以上斷句,均為中華書局標點本的點斷。
  今按:以往,用於地名之後,表示位置已過這一地點,相當於“以下”。 古書多用“自……以往”來表述,當地名前有動詞時,亦省作“以往”。類似的文例見於《史記》卷九十五《樊噲傳》:“食舞陽,號為舞陽侯,除前所食。以將軍從髙祖攻反韓王信於代,自霍人以往至雲中。”又如,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二:“陸行自興安嶺以往,林木叢雜,途徑窄隘,冬雪之時,沙結冰堅。”
  “以往”也可用於時間之後,表示在某個時間段開外,如《左傳·隱公九年》:“春,王三月癸酉,大雨霖以震,書始也;辰,大雨雪,亦如之。書時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平地尺為大雪。”
  標點本斷讀的錯誤很可能先是主觀誤讀“以往”為“往前”。其實,從《史》、《漢》二書的用詞通例來看,作戰時向前推進至某地,一般是用“以前至”,如《史記》絳侯世家:“以前至卷,破之。”
  我們回溯以前的版本,《漢書補注》及百衲本《漢書·周勃傳》,師古注均在“以往至栗”之後,可見不誤。但是四庫本及百衲本《史記·絳侯世家》,夾註則在“東緡”之後、“以往”之前,明顯是誤斷。
  標點本在點斷《史記·絳侯世家》時,因所見諸本俱誤,故采信錯誤的版本,將“以往”誤連下讀。但《漢書》諸本原有正確的點斷,卻因為校點的學者先入為主,反據諸本俱誤的《史記》去校改諸本歷來不誤的《漢書》相應部分,結果就造成了兩處皆誤。
   
三、《莊子·德充府》“唯止能止眾止”句解
  《莊子·德充府》:“仲尼曰:‘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眾止。……’”
  其中“唯止能止眾止”一句,連用三個止字。向來以為是聖人微言大義。故注家亦百般為之解說,使疊用的“止”字顯得玄之又玄。如:
  晉郭象注:“動而為之,則不能居眾物之止。”(聖中按:居,受也)又曰:“夫止水之致鑒者,非為止以求鑒也。故王駘之聚眾,眾自歸之,豈引物使從己耶!” 
  唐成玄英疏:“鑒,照也。夫止水所以留鑒者,為其澄清故也;王駘所以聚眾者,為其凝寂故也。止水本無情於鑒物,物自照之;王駘豈有意於招攜,而眾自來歸湊者也。”又:“唯止是水本凝淇,能止是留停鑒人。眾止是物來臨照,亦猶王駘忘懷虛寂,故能容止眾生,由是功能,所以為眾歸聚也。”
  清宣穎《南華經解》:“水不求鑒,而人自來鑒。唯自止,故能止眾之求止者。”
  除諸家所作注解以外,《淮南子·說山訓》也引用了“唯止能止眾止”一句,謂:“雨之集無能沾,待其止而能有濡;矢之發無能貫,待其止而能有穿。唯止能止眾止。”
  這一奇怪的句式,使注家得出“止水本無情於鑒物,物自照之”、“水不求鑒,而人自來鑒”等富有哲理的說法,自然是代聖人擴展了其說法的外延。但是,正是由於它過於奇特的句式,我們還是嘗試提出另一種可能的解讀,即:我們懷疑“唯止能止眾止”這一奇怪句子也有可能僅僅是傳抄中出現誤字所致[1]。此句的原文有可能是:“唯止能正眾生”。後面二“止”,分別是“正”和“生”的訛字。試申說如下:
  1)從“止”、“正”和“生”三字的字形關係來看。《德充府》一篇屬《莊子》內篇,學者一向公認內篇係莊子本人所作,故其初始字體當為戰國古文。在戰國文字中,“正”字從“止”,大多寫作以~之(治)邦,個別也寫作~(征)不備(服)也(郭店楚簡《唐虞之道》13號簡),如書手正好寫成後一種字形,則極可能被誤認成“止”字。“生”字,一般寫作〇(將)舍(徐)~,但有時也作又(有)亡(無)之相~也(郭店楚簡《老子甲》15號簡)或(郭店楚簡《語叢一》11號簡)。如係後一種情況,則與隸書時代的“止”字形近,也有可能被認成“止”字。
  2)從上下文來看。這一段“仲尼曰”以下全文作:“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眾止。受命于地,唯松柏獨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於天,唯堯、舜獨也正,在萬物之首。幸能正生,以正眾生。夫保始之徵,不懼之實,勇士一人,雄入於九軍。將求名而能自要者而猶若是,而況官天地、府萬物、直寓六骸、象耳目、一知之所知而心未嘗死者乎!彼且擇日而登假,人則從是也。彼且何肯以物為事乎!”
  我們注意到,“幸能正生(性),以正眾生(性)”,是對“受命於地”、“受命於天”二句的總結,但同時,它也與“唯止能止眾止”(或“唯止能正眾生”)有著呼應關係,只是對於無生命的水來說,其性為止,對於有生命的松柏與堯舜來說,其性為正,故用字不同。
  必須承認,“唯止能止眾止”除了其奇特的句式給人造成的美感以外,同時也蘊含深意,與《莊子·人間世》“虛室生白,吉祥止止”同為心齋說的簡練概括。我們雖然給出了另一種可能的讀法,但從思想史的角度來說,“唯止能止眾止”一語仍是莊子哲學的警語,是不可能被更改的。
   
四、《莊子·漁父》“兩容頰適,偷拔其所欲”句解
  《莊子·漁父》:“不擇善否,兩容頰適,偷拔其所欲,謂之險。”
  此句句意大體清楚,是指對善惡相容。但“頰適”、“偷拔”二語,令人費解。今列注家對此句的重要解釋於下:
  陸德明《釋文》:“善惡皆容,顏貌調適也。頰或作顏。”
  成玄英疏:“善惡二邊,兩皆容納,和顏悅色,偷拔其意之所欲,隨而佞之,斯險詖之人也。”
  清宣穎《南華經解》:“偷拔,謂譖引人心中之欲。”
  綜合看來,“不擇善否”及“兩容”二語的解釋令人信服,而以“顏貌調適”或“和顏悅色”來解釋“頰適”,則總覺隔著一層,且與“兩容”意思不太連貫。而“偷拔”一語頗不成詞,令人生疑。故我們嘗試通過調整句讀來破讀此句。由於“拔”有“盡”之意[2],如將偷字去掉或連前讀,“拔其所欲”較為通順。全句意謂通過在不同的人之間兩邊包容,左右逢迎,以盡其所欲。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頰或作顏”一語。聯繫其前面的“容”字來看,“頰(顏)”字極可能是用來注釋“容”字的,我們猜測是早期的某注家于“容”下夾註“頰(或顏)”字,在陸德明的時代此字已羼入正文。如去掉“頰”字,將“偷”字連前讀,仍是四字,讀為“兩容適偷”。
  但這裏又有兩種可能性:一、因漢以後表容量的“容”與面容的“容”(原作“頌”)已混,此注屬於誤注。二、此“容”字本來就是面容之“容”,故於下注“頰(顏)”字。
  如是第一種情況,“兩容”如歷代學者所言,是指善惡皆容。
  如是第二種情況,則“兩容”似當讀為“掚容”。“掚”有整飾之義。《周禮·夏官·環人》“環人掌致師”鄭玄注引《左傳》:“御下,掚馬、掉鞅而還。”賈公彥疏:“掚,猶飾也。”今本作“兩”。
  我們再看“適偷”。
  “適”字有順從之義。《韓非子·三守》:“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適近習能人之心。”洪誠等校注:“適,適從,順應。”陳奇猷集釋:“適,謂順適其意。”《玉台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處分適兄意,那得自任專?”余冠英注:“適,順從。”
  “偷”字則義為苟且。《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穆叔至自會,見孟孝伯,語之曰:‘趙孟將死矣。其語偷,不似民主。’”《孫臏兵法·將失》:“令數變,眾偷,可敗也。”《金史·劉璣傳》:“前後戶部官往往偷延歲月。”“偷”字,古或寫作“愉”、“媮”,亦有“苟且”之義。如:《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俗教安,則民不愉。”賈公彥疏:“愉,苟且也。”《釋文》:“愉,音偷。”《孔子家語·賢君》:“法無私而令不愉。”王肅注:“愉,宜為偷。偷,苟且也。”《漢書·賈山傳》:“是以道諛媮合苟容。”顏師古注:“道讀曰導,導引主意於邪也。媮與偷同。”
  “適”、“偷”連言,意即苟順、苟從。
  如“兩容”是指善惡皆容,則全句解為:“不辨善與惡,兩邊皆容,苟且順從,以盡其所欲,斯險詖之人也。”
  如“兩容”是指飾容,則全句解為:“不管對方是良善人與否,總是飾容陪笑,苟且順從,以盡其所欲,斯險詖之人也。”
   
  (附記:本文發表于《長江學術》2010年第3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10月8日。)


[1]因《淮南子》引用此句,有可能說明此句原本如此,但也可能是因劉安所見爲隸定本《莊子》,則誤字已然產生,故仍不能使我們完全釋疑。
[2]《爾雅·釋詁》:“拔,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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