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口墓地所出鳥尊形盉銘文略考
作者:黃錦前  發布時間:2011-05-04 17:35:41

(河南大學)

(首發)

  2009年,山西省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M2002)出土一件鸟尊形盉[1],盖内铸铭文8列51字,該盉銘文雖較簡略,但其所載部分內容則為以往出土銅器銘文和傳世文獻所未見,因而十分重要。近日誦讀此銘,略獲淺見一二,故陳鄙意於此,以就正於方家。
  為了討論的方便,先按我們的理解,將盉銘釋讀如下:
  誓曰:“余某弗(稱)公命,余自舞(模),則鞭,身笰,傳出。”報氒(厥)誓曰:“余既曰余(稱)公命,襄余。亦改朕(辭),出棄。”對公命,用乍(作)寶般(盤)盉,孫=(孫孫)子=(子子)其萬年用。
  此銘整體意思並不十分難懂,但其中仍有幾個地方需要稍作解釋。
  “誓曰”,爲作器者自名。
  “余某弗公命”,“某”,第一人稱代詞,指上文的“余”。《禮記·曲禮下》:“君使士射,不能,則辭以疾,言曰:‘某有負薪之憂。’”《史記·高祖本紀》:“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産業,不如仲力。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从爯从又,類似的寫法見於上博簡《子羔》篇,作“”、“”等形(簡8、9)[2]。讀作“稱”,用也;揚也。上博簡《子羔》:
  故夫舜之德其誠賢矣,播諸畎畝之中,而使君天下而。(簡8)
  叁王者之作也,皆人子也,而其父賤而不足也歟?(簡9)

整理者讀“”作“偁”,《爾雅·釋言》:“偁,舉也”。《左傳》宣公十六年:“禹稱善人,不善人遠。”杜預注:“稱,舉也。”又《說文》:“偁,揚也。”段注:“凡古偁舉、偁謂字皆如此作。”王筠句讀:“今皆借稱為之。”《管子·大匡》:“凡於父兄無過,州里稱之,吏進之,君用之。”
  “余自舞”,“舞”,或隸作“無”,讀作“模”。十八年左庫戈:“十八年,左庫鑄。”[3]十年洱陽令張疋戟:“十年,洱陽令張疋,司寇甹相,左庫工師董棠,冶明無鑄戟。[4]”河南新鄭出土戰國時期韓國兵器刻銘或稱“潕鑄”、“鑄”,郝本性云:鑄前一字象一人兩臂飾物,為舞字,隸定為無字,潕、爲無字的異體或假借字,讀爲模。錢大昕云:“古讀無如模。”《漢書·韋玄成傳》:“其規橅可見。”橅即模字。《漢書·蕭望之傳》:“今將軍規橅云若管晏而休。”顏師古注:“橅讀曰模。”《論衡·物勢篇》:“今夫陶冶者,初延埴作器必模範其形。”模是製作銅器的母型,“無鑄”謂製模鑄造[5]。盉銘引申為規劃,籌畫。《漢書·劉向傳》:“初陵之橅,宜從公卿大臣之議,以息衆庶。”顏師古注:“應劭曰:‘橅音規摹之摹。’謂規度墓地。”“自模”,意即自作主張。
  “則鞭,身笰,傳出”,“笰”,讀作“弼”。《漢書·韋賢傳》:“其夢如何?夢爭王室,其爭如何?夢王我弼。”顏師古注:“弼,戾也。言夢爭王室之事,王違戾我言也。”“傳出”,與下文“出棄”意思相近,類似的話也見於散氏盤銘文,曰:“我既付散氏田器,有爽,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出。”說詳下。
  “報氒誓曰”,“報”,反,復也。《墨子·雜守》:“爲辟梯;梯兩臂,長三尺,連版三尺,報以繩連之。”岑仲勉簡注:“報者往復相繞,即謂用繩縛板於梯之兩臂。”《穆天子傳》卷六:“百嬖人官師畢贈,井利乃藏,報哭於大次。”郭璞注:“報,猶反也。”不過這樣理解似乎有些迂曲,所以可能還是按一般對報的理解更好些。
  “襄余”,“襄”,助,佐也。段注:“今人用襄爲輔佐之義,名義未嘗有此。”或讀作“揚”。《書·皋陶謨》:“予未有知,思曰贊贊襄哉。”孔穎達疏引鄭玄曰:“贊,明也。襄之言暢。言我未有所知,所思徒贊明帝德,暢我忠言而已。謙也。”阮元校勘記:“朱板同毛本,‘暢’作‘揚’。”孫星衍疏:“鄭注見《書》疏。以贊爲明者,明即勉。贊贊猶明明,明明即勉勉也,故云‘贊明帝德’,謂贊勉之。云‘揚我忠言’者,襄、揚聲相近,得爲揚。今本‘揚’作‘暢’,誤字。”
  “亦改朕(辭),出棄”,“亦”,假如,如果。《詩·小雅·雨無正》:“云不可使,得罪于天子;亦云可使,怨及朋友。”《孟子·萬章下》:“此五人者,亦有獻子之家,則不與之友矣。”朱熹集注:“若有獻子之家,則反爲獻子所賤。”“出”,驅逐。《左傳》文公十八年:“宋公殺母弟須及昭公子,使戴、莊、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遂出武穆之族,使公孫師爲司城。”《晏子春秋·諫上十四》:“(齊景公曰)‘寡人見而説之,信其道,行其言。今夫子譏之,請逐楚巫而拘裔款。’晏子曰:‘楚巫不可出。’”“棄”,廢除。《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勦絶其命。”僞孔傳:“怠惰棄廢天地人之正道。”《左傳》昭公二十九年:“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杜預注:“棄,廢也。”“出棄”,意謂被放逐廢黜。《呂氏春秋·觀世》:“嬰可以辭而無棄乎?”高誘注:“辭,謝也;謝不敏,而可以弗棄也。”從文義來看,上文“襄余”之“余”似亦可下讀,如此則上句不順暢,因此,懷疑是否可以讀作“襄余。余亦改朕(辭),出棄。”
  “對公命”,“對”字原篆作,其構形與以往所見“對”字各形頗異。據云李學勤讀作“踐”[6],從字形看,有可取之處,“踐公命”,讀之亦頗順,但以銘文整體文義揆之,似不妥,故不從。
   
   
  附記:本文於數日前完成草稿,因感覺對銘文某些地方尚未真正讀懂,故一直未敢發表,今見白軍鵬兄文已在復旦網刊布,故將前半部分稍作修改發表,以續貂于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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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遺產》2011年第3期112-113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1年5月4日。)
[1]《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中国文物报》2010年1月7日第6、7版“山西重要考古发现”;衛康叔:《大河口西周墓地:小國的“霸”氣》,《中華遺產》2011年第3期,100-115頁,器物圖版和銘文照片見於第112-113頁。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3]集成17.11264。
[4]《文物》1990年7期40頁圖4。
[5]郝本性:《新鄭出土戰國銅兵器部分銘文考釋》,《古文字研究》第19辑,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8月,第115-125頁。
[6]此說承劉洪濤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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