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絳縣橫水M1墓主身份獻疑
作者:韓文博  發布時間:2021-08-07 20:59:43
(四川大學古文字與先秦史研究中心)
(首發)
  
  摘要:2006年《文物》第8期公布了絳縣橫水M1、M2的相關資料,學者根據墓中出土倗伯鼎(M1:212)、倗伯簋(M1:199)之銘文“”進而將M1的墓主定爲“畢姬”,此說爲學界所認同,至今無有异議。然而,此說雖于文義上通順無礙,然于字形尚有疑慮,通檢目前甲骨金文中之“畢”字,似無一例與此字近同者,故而將“”釋爲“畢”可疑。通過初步對比,筆者以爲“”似乎可釋爲“毛”字,若此猜測不誤,則橫水M1之墓主當爲“毛姬”,于文義亦可通。
  關鍵詞 絳縣 橫水 M1 畢姬 毛姬
一 關于絳縣橫水M1

  2004年因橫水墓地被盜,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現已改爲院)、運城市文物工作站、絳縣文化局等組成聯合考古隊,對此墓地進行了搶救性發掘,截止2005年,共發掘1299座墓葬。2006年始,此批墓葬之簡報不斷刊布,一時間引起了學術界的熱烈討論。這其中研究最爲熱烈的當數M1、M2以及M2158、M2531,關于墓葬的詳細情况,已有簡報公布,讀者可自參看[1]
  橫水M1爲單墓道竪穴土坑墓,墓室面積約13㎡,墓主爲一女性,仰身直肢,葬具爲雙棺一椁,墓中隨葬大量青銅禮樂器、陶器、玉器、漆器等,尤其出土了迄今保存最完好的荒帷,對研究西周時期的喪葬制度等具有重要意義。M1出土青銅禮樂器25件,其中8件鑄有銘文,對研究墓主的身份至關重要。
  2005年《中國文物報》刊發了田建文、宋建忠、吉琨璋三先生《橫水墓地的發現與晋文化研究》一文,文中簡要介紹了M1、M2的相關資料,幷指出M2爲倗伯墓,M1爲其夫人畢姬墓。同年,李學勤先生撰文就倗伯之姓氏、族屬等問題進行了研究[2]。2006年,李零先生對M1、M2墓主的身份等進行了考證,指出M2爲倗伯墓、M1爲畢姬墓[3]。據筆者所見,迄今對M2墓主“畢姬”之釋讀無任何异議。近來,筆者讀到《倗金集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出土青銅器》一書,對倗伯鼎、簋中表明墓主國族的“”字之釋爲“畢”似覺可疑,故草就此文,以求教于方家。撰此文之目的,實非罔顧學界一致認可之觀點,且發掘者及以上諸位研究者皆親睹實物,其可信度當不應有所懷疑。現主要從字形及婚姻兩個方面,就“”字的釋讀略陳淺見。

二 關于字形

  橫水M1中用于表明國族的字作“”或“”,據筆者檢索,此字僅見于倗國青銅器之上,總計有四例,兩例見于倗伯鼎,其餘兩例分別見于倗伯簋和倗伯甗。除目前一致的看法釋讀爲“畢”外,筆者以爲在構形上與“毛”近似,或可隸作“毛”,現就相關字形列爲表一以作對比。
  
表一 相關字形對比表
橫水M1:199倗伯簋 橫水M1:212倗伯鼎 40199倗伯鼎(M2158) 40353倗伯甗(M1)
4987史 5221獻簋 19255召卣 30275䢔甗
1961倗仲鼎 5234段簋 30246番伯鬲
2170伯夏父鼎 2273畢伯克鼎 2446吳虎鼎 2996伯夏父鬲 2998伯夏父鬲 5050畢鮮簋
2976陳侯鬲 5912畢中刈簠 5953何次簠 15578郘鐘 15591邾公華鐘 17996商鞅鈹
41140毳卣 2336毛公旅鼎 2345 19458叔佅器
5174孟簋甲 5175孟簋乙 5401班簋 5401班簋 5401班簋 16497毛伯戈
2210膳夫旅伯鼎 2484此鼎甲 2485此鼎乙 2518毛公鼎 2793召伯毛鬲 4970毛伯巤父簋
4991毛舁簋 5138隥簋 5295 5342 5354此簋甲 5355此簋乙
5356此簋丙 5359此簋己 5360此簋庚 30424毛父簋 14489毛叔盤 30988毛百父匜
說明:文中編號皆來源于《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銘圖》)。Ⅰ,約當西周早期;Ⅱ,約當西周中期;Ⅲ,約當西周晚期;Ⅳ,約當春秋時期。“毛”字最後一行西周晚期與春秋時期字形皆有之。

  由表一可知,倗伯器中“”與“畢”在構形上差异較大,與“毛”相比,具有一些相似性,尤其與“”等較爲接近,故而,將“”釋爲“畢”可商,或可隸作“毛”,若此猜測不誤,則橫水M1的墓主當爲“毛姬”。

三 關于婚姻關係

  學者將鼎、簋銘文中之“”釋爲“畢”,有一個十分重要的依據就是“倗畢互通婚姻”。然而,這一證據除却“倗仲鼎”(圖一)能證明倗氏與姬姓畢氏通婚外,“畢與倗”通婚主要還是依據M1所出之“倗伯鼎、簋”。謝堯亭先生認爲,“倗國與畢、成、、番、、南宮、虎、義、晋、芮、、周王室等國族存在聯姻關係”[4],此說可從。可知,與倗通婚之姬姓貴族不獨惟畢,成、南宮、晋、芮等皆爲“姬姓”。故而,若僅依據聯姻這一證據,將“”釋爲“畢”,似有未安。《左傳·僖二十四年》記載“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金文中屢見“毛伯”、“毛公”、“毛叔”等,當爲《左傳》所載“魯、衛、毛、聃”之“毛”,膳夫旅伯鼎銘曰“膳夫旅伯作毛中姬尊鼎”(《銘圖》2210)、毛叔盤“毛叔媵彪氏孟姬寶盤”(《銘圖》14489),可知“毛爲姬姓”,與文獻記載相合。《倗金集萃》03、04著錄兩件倗伯簋,銘文首句作“倗伯肇作芮姬…”,可見,與倗通婚之“姬姓”不止“畢”,故而僅依靠“倗仲鼎”尚難以推出M1所出鼎、簋之“姬”爲“畢姬”。
  
  圖一 倗仲鼎銘
  綜上,小文從字形、婚姻等方面對表明絳縣橫水M1國族所由來之“”字進行了初步對比。“”在字形上與“畢”差异較大,故學者將其釋爲“畢”字尚有可商。通過與“毛”字的對比,尤其是西周中期的“毛”字字形,其與“”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爲“”或可釋爲“毛”,那麽橫水M1的墓主則應爲“毛姬”。毛爲姬姓貴族,在西周時期地位較爲顯赫,故倗氏與其聯姻亦在情理之中。
  

[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城市文物工作站、絳縣文化局:《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考古》2006年第7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城市文物工作站、絳縣文化局:《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發掘簡報》,《文物》2006年第8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運城市文物工作站、絳縣文物局聯合考古隊、山西大學北方考古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山西絳縣西周橫水墓地M2158發掘簡報》,《考古》2019年第1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絳縣文物局聯合考古隊、山西大學北方考古研究中心:《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地M2531發掘報告》,《考古學報》2020年第1期。
[2]李學勤:《絳縣橫北村大墓與䣙國》,《中國文物報》2005年12月30日;李學勤:《論倗伯爯簋的曆日》,見《文物中的古文明》第538-540頁,商務印書館,2008年。
[3]李零:《倗伯與畢姬—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墓M2和M1的墓主》,《中國文物報》2006年12月8日。
[4]謝堯亭:《倗、霸及其聯姻的國族初探》,《金玉交輝—商周考古、藝術與文化論集》第299頁,中研院史語所,2013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8月6日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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