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出土韓國銅兵器》讀後
作者:許世和  發布時間:2024-10-08 09:24:49
(江蘇師範大學語言科學與藝術學院)
(首發)

  1971年,河南新鄭縣“鄭韓故城”白廟范村發現大批戰國有銘兵器,這批兵器是截止目前最為重要的戰國兵器乃至戰國金文資料。由於各種原因,“鄭韓故城”兵器資料一直沒有全部發表,2024年9月《新鄭出土韓國銅兵器》出版,[1]才為批資料畫上圓滿的句號。《新鄭出土韓國銅兵器》一書不僅收有兵器圖版,還收有整理報告以及相關手稿、信件,所收兵器圖版非常精美,極便於研究。獲友人贈書,筆者試對兵器年代、文字考釋、地理制度研究、兵器校重等方面談一點看法。
一、兵器年代及人名聯繫
(1)兵器年代
  冢子兵器。韓國冢子兵器的年代問題,學界已經解決。目前所見高紀年(十八至三十二年)兵器屬韓桓惠王世,低紀年兵器(元至八年)屬韓王安世,《新鄭兵器》新公布冢子兵器都在此框架內。
  地方(包括韓都新鄭縣)鑄造兵器。學界已總結較完善的韓國兵器年代體系,韓桓惠王六年開始由之前的“令”監造轉變為“令+司寇”監造,《新鄭兵器》公佈的兵器年代大都在此框架內。
  韓都新鄭兵器有兩批兵器年代值得注意。第一批是鄭令趙憲監造兵器:
  [□年],鄭令趙憲,司寇□□,武庫工師辛氏□,冶□。(□年戈38)
  四年,鄭令趙憲,司寇張狐,左庫工師□□,冶章。  (四年矛39)
  四年,鄭令趙憲,司寇張狐,庫工師涉傷,冶[2]造。(四年戈40)
  五年,鄭令趙憲,司寇張狐,庫工師張𨾊,冶旲造。(五年戈41)
  五年,鄭令趙憲,司寇張狐,武庫工師保後,冶善。  (五年矛43)
  □年,……庫工師張𨾊,冶□。  (□年殘矛42)
38號戈銘首字作,下部為“奠(鄭)”字,字形上方“口”應是“命”字所从。38戈根據“鄭令趙憲”繫聯、42矛根據“工師張𨾊”繫聯,紀年分別可能是“四年”“五年”。這批兵器是“令+司寇”監造,自然屬韓桓惠王或韓王安世。四、五年“鄭令趙憲”和韓王安四、五年兵器“鄭令韓半”衝突,故《新鄭兵器》將這批兵器置於韓桓惠王世。但是,第一,過去公佈的桓惠王二、三、六年鄭令戈的鄭縣縣令都是見於典籍記載的“韓熙”,其很可能是連任鄭令,中間較難插入新的鄭令;第二,桓惠王六年鄭令戈(《銘圖》17220)尚是“令”監造,其之前應不會出現“令+司寇”監造。因此,鄭令趙憲兵器年代比較棘手,筆者暫持保守意見,置於韓王安時,至於韓王安四、五年鄭縣縣令在趙憲、韓半之間來回更替,或與當時局勢有關,如此,韓國兵器還是在桓惠王六年開始施行“令+司寇”監造制度。
  第二批是由“鄭令”監造沒有“司寇”的兵器:二年鄭令□佗戈(30、31)、四年鄭令□佗戈(32)、三年鄭令鄭□戈(26)、四年韓缶申戈(27、28),30、31、32兵器屬同一王世,26-28兵器屬同一王世,都在宣惠王至釐王之間,無法確定具體年代。
  韓國其它地方鑄造兵器按監造者不同可分為兩大類。根據“令+司寇”施行時間及韓王在位年數,“令+司寇”監造兵器的年代大多沒有問題,無需贅言,如六年長子令戈(153)、□年安釐令戈(136)屬韓桓惠王世。單純縣“令”監造兵器的具體年代大多待考。
(2)人名繫聯
  同一地方或庫任職人員前後相續,這是常見的兵器人名繫聯,還有一種少見的情況是高級官員的異地、異職調動,筆者曾總結過晉系兵器的例子,[3]《新鄭兵器》新公佈兵器也有不少案例,我們總結如下表:

人名  職位  出處  年代  
刑丘[4]  長子令六年長子令戈(《新鄭兵器》153)韓桓惠王6年
屯留令十六年屯留令戈(《銘三》1489)韓桓惠王16年
芋慶邦庫嗇夫三十二年冢子戟朿、戈(《新鄭兵器》109、110)韓桓惠王32年
鄭司寇韓王安元至三年兵器《銘圖》17687=《新鄭兵器》81、《銘圖》17688=《新鄭兵器》86、《銘圖》17701=《新鄭兵器》82、《新鄭兵器》83-85、87、88)韓王安1至3年
韓政春成相邦□年春成相邦戈(《新鄭兵器》123)韓桓惠王□年
冢子韓王安二至八年兵器(《新鄭兵器》112-118,《銘續》1241、1189,《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2022-16)韓王安2-8年
奡(敖)秦釐司寇□年釐令戈(《新鄭兵器》136)韓桓惠王□年
介司寇十年介令矛(《新鄭兵器》137)韓桓惠王10年
十一年介令戈(《新鄭兵器》138)韓桓惠王11年

  這些資料既是判斷兵器年代的有利條件,也為研究戰國官制提供了基本材料。
二、兵器銘名考釋
  《新鄭兵器》第五章“關於姓名文字的考釋”改釋了不少文字,如“亡忌”、“尸(夷)陽”“羝”“狄”“舒”“(魏)”等字,但仍有部分疏誤。
(1)108殘矛補釋
  108殘矛作,《新鄭兵器》釋文作“……庫嗇……冶長”。按冶工人名是“𡵂(微)”,韓國冢子兵器多見職官“嗇夫”,韓國十九年、二十年冢子兵器又多見名“𡵂(微)”之冶工,108殘矛顯然就是十九、二十年前後的冢子兵器。其次“冶”上一字殘斷,作形,是“高”字下部,可見是“庫吏高”,韓國上库鑄造的十九年冢子戈、矛作(盛世收藏网、《銘圖》17677=書附025)“庫吏高”,上库鑄造的二十年冢子戈(《銘圖》17332)作“库吏裕”。據上可知108殘矛年代和韓桓惠王十九年接近,可能就是十九年,殘缺銘文根據前後兵器可補齊為:
  [十□年,冢子,上]庫嗇[夫史𪄉,庫吏高],冶𡵂(微)。
(2)《銘續》1241戈銘文補釋
  《銘續》1241四年冢子戈內部銘文多被鏽斑所掩蓋,工官人名幾乎不可識,也不知是鑄於上庫還是下庫。《新鄭兵器》114也是四年冢子戈,且銘文清楚,據此可補全《銘續》1241戈銘文:
  四年,冢子帀、韓政,邦庫嗇夫韓狐,大官下庫嗇夫張賈,庫吏□,冶
  □造端戟刃。
(3)釋“
  《新鄭兵器》(38頁)專門講了57、58、106、154號兵器的人名“”字,“”是戰國文字中的常見人名。除106十八年冢子戈,另外還有兩件十八年冢子兵器(戈《銘圖》17320、矛《新鄭兵器》附022),三件十八年器都鑄於下庫,冶工人名應都是“”,可糾正過去釋“”誤説。[5]
(4)釋“眉”
  七年冢子戈(116)、八年冢子戟朿(118)大官上庫庫吏人名相同,《新鄭兵器》釋“眾”。十八年狐泉令戈(149)工師人名同樣作形,《新鄭兵器》也釋“眾”。按古文字“眾”是會意字,從未有將三人置於“目”上之例。筆者認為上列兵器人名和(清華九《迺命一》簡6)、(清華十《四誥》23)、(《璽彙》5636=《古物影》108-109頁)上部所从一致,楚簡字形上部所从舊多誤釋,王凱博未刊稿認為是“眉”字變體,則兵器、璽印人名也是“眉”字。
(5)釋“瞻”
  139八年陽城令戈,過去已見著錄(《銘圖》17347),工師私名筆者已改釋“瞻”。[6]
(6)釋“彘”
  130四年申承令矛、131八年申承令戈司寇姓氏字形,應是“彘”字,以地為氏,131戈“彘”上部似乎還加了“私”聲。
(7)釋“禾”
  八年陽翟令戟朿(144)縣令私名、五年蔑令戈(145)縣令姓氏,都是晉系“禾”字。筆者有未刊稿考釋魏國禾公鼎(《陝西金文集成》5-0586、《宅茲中國:寶雞出土青銅器與金文精華》155頁),也是此類“禾”字。
(8)釋“孚”
  十一年平陶戈(156)工師私名可能就是“孚”字,只不過“卩”前的一筆寫的過於彎曲了,縣令姓氏應非“翏”字,可能是劉釗、謝明文討論的“㼱”字。
(9)補説“公先”複姓
  戰國晉璽有“公先”複姓,韓國新鄭縣晚期兵器常見縣令“公先”,施謝捷將複姓讀為“公先(西)”氏,[7]李春桃根據“先”“孫”通用之例提出“公先(孫)”氏新説。[8]按《新鄭兵器》103八年鄭令戈縣令名作“公孫,此人和過去公佈的多件八年鄭令兵器縣令“公先”顯然就是同一人,“”字上半“幽”尚可識。戰國兵器提供了“先”“孫”通假的絕佳“同時資料”,據此,“公先”“公孫”為同一人複姓,證明李春桃將晉系“公先”複姓讀為“公孫”是可從的。
(10)釋“向”
  六年鄭令戈(《銘圖》17335)過去只有不大清楚的拓本、摹本圖版,司寇姓氏過去一直釋為“宜”。《新鄭兵器》著錄三件六年鄭令兵器(97戈=《銘圖》17335、96矛、98矛),照片字形清楚,司寇姓氏應改釋為“向”。
(11)釋“奡(敖)”
  □年釐令戈(136)、十年介令矛(137)、十一年介令戈(138)司寇是同一人,其姓氏作上“首”下“立”形,《新鄭兵器》依樣隸定。按此字即上博五《三德》11“毋貧,毋笑刑”之,趙平安聯繫傳抄古文釋上博簡字形為“奡(傲)”,[9]則兵器姓氏可釋為“奡(敖)”字,或云“敖”氏來於地名。
(12)釋“
  十三、十四年鄭令戈(46、47)都鑄於新鄭庫,工師人名相同,姓氏字形《新鄭兵器》釋為“甾者”二字。按此應是一字,和(仲父簋《銘續》381)相同,依單育辰説是者、筐雙聲字。[10]
(13)釋“
  三年鄭令戈(26)工師人名,《新鄭兵器》依樣隸定,按應是“”字,吳振武先生最早釋出晉系“弔”字。[11]
(14)紀年數字新釋
  《新鄭兵器》有兩件桓惠王二十一年格式令兵器:矛(150)、戈(151),兩件同年兵器縣令、司寇名字都不相同,筆者懷疑150矛可能是“三十一”年。雍氏右庫矛(134)過去已見著錄(《文物典》1005頁),筆者博論曾認為紀年字形為“九”,認為是九年雍氏右庫矛。[12]按由《新鄭兵器》清晰圖版可知,筆者所論“九”字不誤,但在其上還有很小的刻銘“十”字,故紀年仍是“十九”年。三十三年鄭令戈(69)過去已見著錄(《銘圖》17344),筆者博論誤從《銘圖》“二十七年”釋文,進而對新鄭兵器“冶尹”“造”的出現時間作了錯誤判斷,今有清楚圖版可確定是“三十三”年,筆者關於“冶尹”“造”意見也應改正。
(15)其它釋字
  《新鄭兵器》還有一些釋文問題。比如四年鄭令戈(40)工師人名似是“(傷)”。九年鄭令戈(45)冶工人名是“𧜵”。十三年鄭令戈(46)冶工人名應是“點”字。三十四年鄭令戈(73)冶工人名是“䇕”。三年鄭令矛(87)是“右庫”非“左庫”。四年冢子戈(114)冢子人名是“”字。131戈冶工人名乃“(牙)”字。133戈司寇私名乃“丹”字,非“周”字,縣令姓名非“韓□雍氏”,就是“韓雍氏”,以地名作人名。□年陽人令戈(140)冶工人名是“綰”。十九年咎落工師戈(142)工師私名、冶工人名分別是“福”“睪”。八年鄭令韓熙戈(附001)冶工人名是“㤬”。
  此外,《新鄭兵器》還提供不少有價值的字形。比如學界過去一般認為(五年邦司寇鈹《銘圖》18068)為趙國特有“半”形,六年鄭令矛(96)司寇“向半”之“半”作,説明韓國也有此類“半”形,過去總結的字形分域及部分器物分國觀點需要糾正。九年焦令戈(141)“冶”字从两“刀”形,過去另一件从两“刀”形的“冶”字是韓國十一年咎落大令戈(《銘圖》17303),此種“冶”形是否具有國別特征,還待觀察。
三、兵器地理、制度考證
(1)十一年平陶戈(156)、“長安庫”戈(159)、五年蔑令戈(145)
      十一年平陶戈。張新俊、吳良寶待刊稿根據近年河南滎陽市廣武鎮出土“平陶”陶文資料,指出十一年平陶戈乃韓國平陶縣(即《水經·濟水注》之“平桃”)兵器,和趙國“平陶”是異地同名關係。
  “長安庫”戈。《新鄭兵器》(71頁)認為地名“長安”即方足小布“長安”,根據趙幣舊説,認為“長安庫”戈乃趙國兵器。按吳良寶2022年指出方足小布“長安”之“長”是三晉韓國特有寫法,改定為韓幣。[13]張新俊、良寶待刊稿同樣據71戈韓國“長”形,指出是韓國長安君兵器,非趙兵。
  五年蔑令戈。張新俊、吳良寶待刊稿已考證“蔑”地在今河南禹州市附近,為韓王安五年兵器。
(2)春成封君兵器
  《新鄭兵器》122五年春成戈、123□年春成戈。《新鄭兵器》(71-72頁)將“高平”視為地名。按此説誤,兩戈鑄地都是春成君封地,兵器由春成封地相邦(高平/韓政)和縣令(鄧□)共同監造,這是目前僅見的封地相邦和所在地縣令共同監造兵器之例,為討論戰國兵器監造制度、封君制度提供了新資料。
  兵器年代。122、123戈縣令名相同,銘文格式相同,監造者無司寇(目前最早“令+司寇”監造是韓桓惠王六年高都令戈《中原文物》2023-4),應屬同王世,在韓桓惠王六年前。而且123戈“韓政”在韓國兵器中很活躍,其在韓王安2-8年一直擔任冢子(見低紀年冢子兵器),故123、122戈應屬韓桓惠王世兵器,123戈紀年數字應小於“五”。
  122、123戈另外加刻的“沬”“襄”可能是置用地名,《新鄭兵器》根據兵器年代推測“襄”為韓國東疆之“穰”較為可信。“沬”還見於五年沬令戈(146)及早已公佈的湏廚鼎(《銘圖》01490、02042),銅器“湏”地似無定論。[14]
(3)申、申承、承地兵器
  《新鄭兵器》125-128.2都是單記地名、庫名之類兵器,129-133都是“令+司寇”監造的三級格式銘文(令+司寇,工師,冶)兵器。《新鄭兵器》(75頁)指出高紀年十六年戈(133)屬桓惠王,低紀年的四、八年兵器(130、131)屬韓王安世。
  《新鄭兵器》認為兵器地名“申”“承”都是“申承”之省,三者是同一地。筆者不同意此説,三者即三地,不必牽強附為一地。
(4)長𡉣左庫戈(135)
  《新鄭兵器》(81頁)釋135戈地名為“氏弋(?)”,楊寬先生認為即今鄭州東的“弋(邲)”城。按此説明顯有誤,地名應是“長𡉣(社)”。“長社”在今河南省長葛市東北,本為春秋鄭邑“長葛”,後入晉改名“長社”,出土文獻已有幾例“長社”題銘:“長(葛)[15]”盉(《銘圖》14788,韓)、“長社”印(《新出秦代封泥印集》114頁,秦)、“長𡉣”戈鐏(盛世收藏網,秦)。此外,湘潭市博物館藏有一件有銘戰國銅戈,地名也是“長𡉣(社)”,《新鄭兵器》171戈“𡉣”,可能是“長𡉣(社)”省稱。
(5)其它
  167矛“□都、□下庫”,按第一個地名應就是秦刻銘“洛都”。
  172矛“歸”。按此是秦刻地名“歸”,秦兵器《銘三》1558矛(《有銘兵圖》14、陳林《秦兵器銘文編年集釋》199)過去釋文作“陽城、歸陽城”,看來也可能是“陽城、歸、陽城”。
  十八年狐泉令戈(149),《新鄭兵器》釋地名為“狐𦣞”(85頁)或“狐臣”(149頁)。按年代可從,但地名應是“狐泉”,待考。[16]
  韓王安二年野王令戈(147)、七年野王令戈(148)説明韓國滅國前仍據有野王地區,這是討論戰國末期韓國疆域的新資料。
  十年介令矛(137)、十一年介令戈(138)。韓桓惠王十年(前263年)韓獻上黨於趙,引發秦、趙長平之戰,此後上黨地區的歸屬比較模糊。吴良寶、張麗娜曾考證韓桓惠王十二年介令戈(《銘續》1257),據此説明長平戰後不久韓仍保全了上黨郡介休縣。[17]按由新公佈的韓桓惠王十年介令矛(137)、十一年介令戈(138)可知,從上黨降趙開始韓國便據有上黨介休縣,雖然史書載趙平原君接收了上黨地區,但韓桓惠王10、11、12年介縣兵器都是韓國工官體制,屬韓管轄無疑。此外,三件介地兵器前後僅隔一年,但縣令都不相同,可見當是形勢緊張,韓國政府對介縣縣令的任職人員搖擺不定。
  十九年咎落工師戈(142)、十年咎落大令戈(143)兵器年代及制度,筆者博論已有研究。
  由《新鄭兵器》彩照可知獲澤君七年戈(124)內背加刻“鄭武庫”,“長安庫”戈(159)加刻“武庫”,可見封君私有兵器可流轉置用到國家公庫。與此相對,三十一年鄭令戈(《銘圖》17343)加刻有“四年春成左庫”,説明國家公器也可轉入封君私庫。
  132戈內背加刻有“大官下庫”“亢下庫”兩次題銘,《新鄭兵器》(76-7頁)認為“大官下庫”處於正中位置,是先刻,“亢下庫”是後刻。按從圖版字形筆畫打破關係看,“亢下庫”應是先刻,“大官下庫”才是後來鑿刻。132戈先後置用於“亢下庫”、“大官下庫”兩個機構,是韓國兵器首次出現兩個置用單位。
  126戈。《新鄭兵器》認為“衍”是魏國刻銘“衍氏”省稱,按應是秦刻銘“衍氏”省稱。本是韓“申庫”鑄兵,被秦俘獲,先後加刻“衍”(“衍氏”省稱)、“安”。
四、兵器校重
  《新鄭兵器》所收部分兵器,過去已見著錄,檢索《集成》、《銘圖》、史語所“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等便清楚明白。此處旨在統計《新鄭兵器》一書重複著錄的兵器,尤其是“凡例”中所言因各種情況歸入“附錄”中的兵器。
  《新鄭兵器》105=178。兩戈胡部銘文相同,作“……左庫造,冶□”,不知為何178拓本只拓出殘戈形態。
  《新鄭兵器》附002=112,是二年冢子戈。
  《新鄭兵器》附003=138。是十一年介令戈,兩戈內後部鏽斑狀、胡下部小缺口等細節都相合。
  《新鄭兵器》附004=116,是七年冢子戈。
  《新鄭兵器》附005=附013。是河南三門峽出土的四年長子令戈,附005是戈全形圖,附013是銘文圖版,原著錄於《三门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精粹》,[18]非鄭韓故城白廟范村出土兵器。筆者2023年曾撰文討論此戈,認為國別有魏、韓兩種可能(2023年博士討論課上發表)。現在聯繫153六年長子令戈看,四年長子令戈更可能是韓戈。
  《新鄭兵器》附006=《銘圖》16445。是廣西平樂縣出土的江魚戈,非鄭韓故城白廟范村出土兵器。
  《新鄭兵器》附009=附011=151。是二十一年格式令戈,附009是全形圖,附011、151是內部銘文圖版,三兩戈內部相同:內部有長條形橫穿,內上緣有缺口,缺口下方有裂痕,內尾稍殘,形狀一致。
  《新鄭兵器》附012=54。是十七年鄭令矛,兩矛銘文、骹部形狀及左下角的裂痕都相同。
  《新鄭兵器》附016=19。是庫戈。
  《新鄭兵器》附023=86。是三年鄭令矛。
  《新鄭兵器》附025=《銘圖》17677。是十九年冢子矛,出土於河南新鄭,蘇輝《秦三晉紀年兵器研究》也收有清楚圖版。[19]
  《新鄭兵器》附029=55。是十七年鄭令矛,矛骹部下端殘爛形狀一致。
  《新鄭兵器》附032=113。是二年冢子戟朿。兩戟朿銘文、器形及器身裂痕都相同(“大”“端”二字正好斷開)。
  《新鄭兵器》附036=《銘圖》18008。是河南許昌長葛市出土三十年冢子鈹,非鄭韓故城白廟范村出土兵器。《銘圖》只有銘文摹本,《許昌館藏文物彙釋》(倘紅,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20年,第78頁)也收有銘文照片。
  由上可見,因為鄭韓故城白廟范村兵器資料出土較早,又長年未作系統整理,《新鄭兵器》在成書中存在一些重複著錄的問題,還誤將附005=附013、附006=《銘圖》16445、附036=《銘圖》18008等非鄭韓故城出土兵器收錄其中。此外,《新鄭兵器》附001戈是八年鄭令韓熙戈,附022矛是十八年冢子矛,附017戈是鄭令郭𪶖戈,三件兵器可能都出土於鄭韓故城白廟范村。  

2024年10月5日急就

[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編著:《新鄭出土韓國銅兵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後文簡稱“《新鄭兵器》”,標注本書兵器,一般直接給出編號。
[2] 漏鑄冶工人名。
[3] 許世和:《戰國有銘兵器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3年,第49-50頁。
[4] 張新俊、吴良寶已繫聯此人,見張新俊、吴良寶:《新鄭“鄭韓故城”出土兵器銘文選釋》,待刊稿2024年。後文引用此文不再出注。
[5] 郭永秉:《商周金文所見人名補釋五則》,《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0-31頁。
[6] 許世和:《戰國有銘兵器的整理與研究》,第八章第一節。
[7] 施謝捷:《新見戰國私璽零釋》,《中國書法》2012年第11期,第99頁。
[8] 李春桃:《古璽文字考釋四篇》,《印學研究》第17輯,文物出版社2021年,第105-106頁。
[9] 趙平安:《上博簡〈三德〉“毋奡貧”解讀》,《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3輯,巴蜀書社2008年,第6-11頁。
[10] 單育辰:《釋甲骨文“”字》,李守奎主編:《清華簡〈繫年〉與古史新探》,中西書局2016年,第497-511頁。
[11] 吳振武:《東周兵器銘文考釋五篇》,《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51-557頁。吳振武:《古璽姓氏考(複姓十五篇)》,《出土文獻研究》第3輯,中華書局1998年,第79-81頁。
[12] 許世和:《戰國有銘兵器的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3年,第75頁。
[13] 吴良寶:《讀銘札記三則》,《古文字研究》第34輯,中華書局2022年,第183頁。
[14] 參楊坤:《戰國晉系銅器銘文校釋及相關問題初探》,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第94頁。
[15] 李家浩:《談春成侯盉和少府盉的銘文及其容量》,《華學》第5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53-154頁。
[16] 或可讀為“瓜衍”,“狐”从“瓜”得聲,“泉”元部從母,“衍”元部喻母,二字韻部相同,聲母舌、齒音相鄰。《左傳》宣公十五年載“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黃鳴引清人觀點,認為晉國瓜衍縣在今山西孝義市北。黃鳴:《春秋列國地理圖志》,文物出版社2017年,第111頁。
[17] 吴良寶、張麗娜:《韓趙兵器刻銘釋讀三則》,《中國文字研究》第18輯,上海書店出版社2013年。
[18] 三门峡市博物馆编,李书谦主编:《三门峡市博物馆馆藏文物精粹》,大象出版社2021年,第212頁。
[19] 蘇輝:《秦三晉紀年兵器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選圖12。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4年10月7日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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