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家坡汉简《日书》“星”篇初探
作者:李天虹  發布時間:2005-11-14 00:00:00

(首发)  

  孔家坡汉简《日书》里有一篇以二十八星宿为占的文献,保存大体完整,内容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的《星》、乙种的《官》基本一致,主要占卜祭祀、娶妻嫁女、生子、盖屋、贾市、出行等方面的吉凶。秦简《星》篇以“角”宿起始,终止于“轸”宿;《官》篇以“营室”起始,终止于“危”宿,另外在星宿之前标有月份。本篇星宿的起点与《星》篇相同,但是星宿之前记有月份,又和《官》篇无别。星宿起止以及月份有无的不同,也许并不影响三篇文献在根本性质上的一致[1]
   但是,由现存文字看,本篇角、氐、尾、箕、斗、婺女、虚、营室、东壁、奎、娄、昴、毕、东井、柳、翼、轸等十七宿的占辞分别记有“司*”之语[2] ,一般位于记“娶妻”与“生子”之文的中间,而此类占语不见于秦简。从字面看,“司”有掌管、主持之意,那么“司*”似是表示执掌职事之词。上述十七宿中,角、氐、斗、柳四宿“司”后之字或残缺,或残泐难辨,其余各宿之字清晰可识。经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各宿此类占语的字面含义,多数与《开元占经》等传世文献所载相应星宿的执掌相合[3] ,如虚、营室、东壁、奎、娄、昴、毕、轸等,其余也与相应星宿的执掌有一定关联。下面分而述之。
  为方便起见,兹将十七宿的占辞转录于下(星宿前的月份略;……为简断折处;囗为不识之字;[ ]内为据文例补加之字):
  
  [角],……盖屋。取(娶)妻,妻妬。司囗。以生…… 四九
  氐,囗囗囗囗。可以出货、畜生(牲)。不可以取(娶)妻、嫁女。司囗。…… 五一
  尾,百事凶。以祠祀,必有败。不可取(娶)妻。司亡。以生子,必贫。不可杀囗。
                                                                        五四
  箕,不可祠祀,百事凶。取(娶)妻,妻囗囗。司弃。以生子,贫富半。五五
  斗,利祠及行、贾市,吉。取(娶)妻,妻为囗,[司]囗。以生子,不盈三岁死。可以功(攻)伐、入奴婢、马牛。五六
  婺女,利祠祀、贾市,皆吉。以生……毋(无)辰(唇)。司命。以亡者,不盈五岁死。不可取(娶)妻、嫁女。虽它大吉,勿用。五八
  虚,百事凶。以结者,易囗。囗囗囗囗。取(娶)妻,妻不到。司死。以生,毋它同生。不可取(娶)妻、嫁女。虽它大吉,毋用。五九
  营室,利祠。不可为室及入之。以取(娶)妻,不宁。司定。以生子,为大吏。六一
  东辟(壁),不可行,百事凶。司不(府)。以生子,不完。不可为它事。六二
  奎,利祠祀及行,吉。以取(娶)妻,妻爱而口臭。司寇。以生子,为吏。不可穿井。
                                                                        六三
  娄,利以祠祀及行,百事吉。以取(娶)妻,妻爱。可筑室。司瘳(戮)。六四
  [昴],利以弋猎、贾市,吉。不可食六畜生(牲)。可以筑室及閒牢。司兵。以生子,喜   (鬬)。……初六。 六六
  毕,利以弋猎、……囗囗囗、为门,吉。以死,必二人。不可取(娶)妻,必二妻。司空。以生子,徃。亡者,得。六七
  东井,百事凶。以死,必五人;杀产,必五产。囗囗囗,多子。司家。以生子,旬而死。七○
  柳,百事吉。取妻吉。生子,子肥。可以冠,可囗囗,可田猎。司囗。囗囗。七二
  [翼],……有火起。取(娶)妻,妻弃。司臧。以生子,为巫,男为见(觋)。可以囗门牖。七五
  [轸],……,可以筑室。司家。以生子,必驾。可以入货。七六
   
  虚:司死。《史记·天官书》:“虚为哭泣之事。”《开元占经》卷六十一引《黄帝》:“虚二星,主坟墓冢宰之官。十一月,万物尽,于虚星主之,故虚星死丧。”又引甘氏曰:“虚主丧事,动则有丧。”郗萌曰:“虚危并为一体,主觞客之事。中有六星不欲明见也,明见,则神龟用事,将有哭泣之事,则占于虚。”虚为哭泣之事,主死丧,与简文“司死”相合。
  营室:司定。《尔雅·释天》“营室谓之定”,郭注:“定,正也。作宫室皆以营室中为正。”《诗经·鄘风》“定之方中,作于楚宫”,郑笺:“定星昏中而正,于是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
  东壁:司不。“不”疑当读作“府”。古音“不”是之部帮母字,“府”从“付”声,是侯部帮母字;二字声母相同,韵近可转。古书有“不”声字与“付”声字通用的例子。《诗经·小雅·常棣》“鄂不韡韡”,郑笺:“不当作跗,古声不跗同。”《礼记·月令》“蛰虫坏户”(笔者注:此“坏”字,今通行作“坯”),《吕氏春秋·仲秋纪》引“坏”作“俯”[4] 。《说文》“府,文书藏也”,段注:“文书所藏之处曰府。”《晋书·天文志上》:“东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图书之祕府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一引《佐助期》:“东壁主文章。”又引石氏曰:“东壁,主文章图书府。”《石氏赞》:“东壁,主文章、万物。”简文“司府”之意,与传世文献所载东壁的执掌完全相同。
  奎:司寇。《淮南子·主术》“兵莫憯于志”,高注:“寇,亦兵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二引《佐助期》:“奎主武库。”又引《西官候》:“奎,一名天库,一名天边偏将军。武库,军库也。”《石氏赞》:“奎主军,兵禁不时,故置军以领之。又曰奎主库兵,秉统制政功以成。”所谓奎“主武库”、“主库兵”,与“司寇”之意相合。
  娄:司瘳。“瘳”疑读作“戮”。瘳、戮二字的基本音符都是“翏”。《说文》:“戮,杀也。”《广雅·释诂三》:“戮,罪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二引《黄帝》:“娄主宗庙五祀。一名天府,郊太牢也。”《孝经章句》:“娄,市也。”又引巫咸曰:“娄为天狱。”孔家坡出土《日书》里有一篇整理者拟名作《天牢》的图解文献,附图是五个环环相套的圆圈,可能象征牢狱。说明文字也分五个层次,其文云:“此天牢系者,一曰除;二曰赀;三曰耐;四曰刑;五曰死。”此天牢应与传世文献的“太牢”、“天狱”含义相当。刘国胜先生认为:天牢即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谓的“天李”,亦称“天理”、“天狱”。《史记·天官书》记有“天理”,谓“在斗魁中,贵人之牢”,《索隐》:“《乐汁图》云:‘天理,理贵人牢。’”《天牢》的文字内容主要涉及仕者,与“贵人之牢”的说法大体一致[5] 。另外,《晋书·天文志上》载“娄三星,为天狱”,又“参十星……又为天狱,主杀伐”。那么太牢、天牢或者天狱是关押罪人的场所,并与刑杀有关。古代经常在集市上处决犯人,市亦与杀戮有关。
  昴:司兵。《开元占经》卷六十二引《西官候》:“昴,一名武,……主兵、主丧。”
  毕:司空。司空本是古官名,主要掌管水土营建等方面的事务。《国语·周语中》“司空不视涂”,韦注:“卿官,掌道路者。”《史记·天官书》“昴、毕为天街”,《索隐》引孙炎曰:“昴、毕之间,日、月、五星出入要道,若津梁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二引郗萌曰:“毕主山河。”凡此所云与古官职司空的执掌相近。
  轸:司家。这里的“家”可能指朝廷、帝王。《吕氏春秋·贵卒》“争先入公家”,高注:“公家,公之朝也。”《后汉书·马融传》“轶越三家”,李注:“三家,三皇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三引巫咸曰:“轸,天子政朝也。”又引《黄帝》:“轸者,以候王者寿命。”
  尾:司亡;箕:司弃。《开元占经》卷六十引石氏曰:“尾、箕主后宫妃后府。”简文所谓“司亡”、“司弃”也许与妻室的亡、弃有关。
  婺女(文献或作“须女”):司命。《史记·天官书》正义:“须女,贱妾之称,妇职之卑者,主布帛裁制嫁娶。”《开元占经》卷六十一引《圣洽符》:“须女者,主娶妇嫁女也。”娶妇嫁女与生命的繁衍有关,简文所谓“司命”或许取意于此。
  翼:司臧。《天官书》正义载翼:“主夷狄。” 《开元占经》卷六十三引《列宿说》:“翼,主蛮夷。” 臧是古代对奴婢的贱称,于简文或指夷狄[6]
  东井:司家。《开元占经》卷六十三引《悬象说》:“井,女主之象也。”又引《石氏赞》:“东井八星,主水衡。井者象法,水法水平定,执性不淫,故主衡。”凡此均难与“司家”相联。但古称夫或妻为家,则此“司家”也许与掌管妻室之事有关。
  孔家坡汉简《日书》里的不少篇章有自名,一般位于各篇第一支简的天头处。本篇第一支简的上端残缺,有无自名不清;整理时我们暂依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定篇名为“星”。秦简《日书》甲种自名为“星”,很好理解,因为它以二十八星宿为占;但乙种自名为“官”,却不好解释,因为二十八星宿及通篇占辞好象都与“官”没有联系。我们认为,本篇“司*”类占语的出现,为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线索。
  《日书》中的星宿不能理解为实际天体,秦简《星》篇中的二十八星宿实际上是用以纪日;各星宿所代表的时间,指各星宿当值的那些日子。此经刘乐贤先生综述考证,令人信服7。但是,如果本篇的二十八星宿纯粹用以纪日,“司*”类占语的主体是什么就很难回答。所以,我们怀疑《星》等三篇文献中的二十八星宿与星宿本身也可能不是没有任何关联;本篇“娶妻、嫁女”等类占辞,是就时间而言,指在各星宿当值的日子里,行这些事的吉凶。“司*”类占语,似是就星宿而言,指各星宿的职掌;这样既能找到“司*”类占语的主体,同时,也能够解释秦简《日书》乙种为什么自名为“官”。《玉篇》:“官,官宦。”《字汇》“官,职也”,又“官,司也”。《礼记·乐记》“乐之官也”,郑注:“官,犹事也。”秦简所谓“官”,应该是“星官吏”或星宿的司职之意。从这点上说,将孔家坡汉简《日书》中的这篇文献拟名为“星官”可能更为合适。


[1] 参看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第345~346页,文津出版社,1994年。
[2] “亢”、“房”、“胃”、“参”、“舆鬼”、“七星”等六宿可以肯定没有记录职掌;“心”、“牵牛”、“危”、“觜巂”、“张”等宿存疑。
[3] 《开元占经》:郑志斌主编《四库全书术数类集成》本第五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年。
[4] 所引文献例证参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第366、434页,齐鲁书社,1989年。
[5] 本文对《天牢》篇的解释均从刘国胜先生说。
[6] 又疑“臧”读为“倡”。《说文》:“倡,乐也。”《广韵·阳韵》:“倡,优也。”《开元占经》卷六十三引《石氏》:“翼,天乐府也。” 又引《石氏赞》:“翼主天倡。” 但古音臧是阳部精母字,倡是阳部昌母字,韵部虽然相同,声母相隔较远。
[7] 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第70~84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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