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中的量词
作者:张显成  發布時間:2005-11-18 00:00:00

(首发)

一、概说

  1973年底,在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了大量简牍帛书,其中包括数量较大的一批遣策,共有6枚木牍和402枚竹简。30年后,这批遣策得以正式公布,刊于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一卷田野考古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版。
  马王堆一、二、三号墓都属长沙轪侯家族,规格高,随葬品很多,其中一号墓与三号墓的遣策有不少可对读。[1]一、三号墓出土的大量随葬物品,与该墓遣策所记大都相合,这是理解简文的有利条件。由于遣策性质的原因,其中有颇为丰富的量词,是汉语量词史的宝贵材料,很值得研究。关于一号墓遣策中的量词,已有学者作过一些研究。[2] 本文拟对三号墓遣策中的量词进行初步的整理探讨,以期对先秦两汉量词的研究有所裨益。
  马王堆三号汉墓的下葬时间,根据墓中出土的有纪年的木牍(即1号遣策),可知为汉文帝前元十二年,亦即公元前168年。这对于我们确定这批遣策语料写成时间提供了准确客观的依据,从而为分析审度简文量词的时代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便于排印,以下所引简文个别的生僻字改为通行体,个别生僻的通假字也径出本字。

二、量词

  通过整理,这批遣策中共有量词26个,均为物量词。它们可分为“自然单位量词”、“度量衡单位量词”两类。现逐一简述如下:
  (一)自然单位量词
  A.个体单位量词。
  1.枚:相当于量词“个”、“块”。例如:
  (1)250:“髹画小具杯廿。”
  (2)253:“髹画华圩(盂)廿。”
  (3)255:“髹画大般(盘),径三尺一寸,一。”
   此词较多,它如:[3] 256,257,258,275,276,319。
  2.编:用于书卷的量词,相当于“篇”、“卷”、“本”一类。例如:
  (1)1:“(文帝前元)十二年,二月乙巳戊辰,家承(丞)奋,移主葬郎中,移葬物一,书到先选(撰)具奏主葬君。”
  这里的“葬物”,指葬物之册。“编”也有“书籍”义,但这里是决不能讲为“书籍”义的,因为“编”之“书籍”义产生得很晚,至少到了初唐前后才产生。
  3.人:用于量人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2:“家承(丞)一。”
  (2)4:“宦者九。”
  (3)7:“偶人二,其一操迁盖,一操矛。”
  此词很多,它如:4,6,9,10,11,12,20,21,22,23,24,25,26,42,43,44,45,46,47,48,51,52,57,58,59,68,69,70,71,72,73。
  4.乘:用于量车辆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60:“安车一,驾六马。”
  (2)62:“温车二,乘驾六马。”
  (3)64:“大车一,驾四马。”
  此词较多,它如:61,63,66,71,73,等等。
  5.两1:同量词“辆”,用于量车辆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73:“辎车一,牛车十。”
  6.匹:用于量马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67:“附马二。”
  (2)69:“胡骑二一人。”
  (3)73:“马五十,附马二,骑九十八。”
  它如:68,70。
  7.鼎:本指一种有足的炊器,也用于盛食物,用为盛食物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74:“鹿肉、芋白羹一。”
  (2)76:“小叔(菽)、胁白羹一。”
  (3)100:“兔羹一。”
  此词很多,它如:75,77,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1,102,103,104。
   8.资:本指带釉硬陶罐,后作“瓷”,[4]用为盛物的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122:“鱼脂一。”
  (2)124:“瓜酱一。”
  (3)125:“瓜苴(菹)一。”
  它如:123,126。
   9.:本指陶壶类容器,遣策中用为盛食物的个体单位量词。一号墓遣策98:“马酱一。”整理者注:“,疑从土从旃省声……从丹声,与儋为双声。《史记·货殖列传》:‘浆千儋’,《索隐》引孟康曰:‘儋,石罂也。’《汉书·蒯通传》:颜注引应劭曰:‘齐人名小罂为儋。’或释,疑即瓨(或释土瓦 )字繁体。《史记·货殖列传》:‘醯酱千瓨’(《汉书》同),《集解》引徐广曰:‘长颈罂。’《说文·瓦部》:‘瓨,似罂长颈,受升。’简文称者凡四简(简九八——101),似皆盛醯酱食品。对照出土物,当指陶壶类言。”[5] 例如:
  (1)110:“然(橪)一。”然,读为“臡”,《尔雅·释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臡。”一说读为“橪”,小酸枣。
  (2)111:“肉魫一。”
  (3)112:“鱼魫一。”
  此词较多,它如: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6]
  10. :本指土制容器,盖读为“舍”。“舍”的本文为“馆舍”,《说文·亼部》:“舍,市居为舍。”故可引申出“装盛”义,遣策中当指陶器类土制盛物器皿,用作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127:“赖(芥)苴一。”
  (2)130:“无夷一 。”无夷,即芜荑。
  (3)131:“婺俞一
  它如:128,129,132。
  11.囊:本指袋状盛食器,用作盛物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204:“五种五盛三石。”种,种子。
  (2)205:“蕡十四。”
  12.笥:竹制盛物个体单位量词,即竹箱,竹筐,相当于量词“箱”、“筐”。例如:
  (1)133:“熬豚一。”
  (2)144:“炙鸡一。”
  (3)152:“糖一。”
  此词很多,它如:134,135,136,137,138,139,140,142,141,143,145,146,147,149,150,151,153,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278,279。
  13.器:盛物单位量词。器,本指器皿,《说文·部》:“器,皿也。”段注:“器乃凡器统称。”故可用为盛物个体单位量词。例如:
  (1)207:“牛胁炙一。”
  (2)217:“牛濯脾、含(月含)、心、肺各一。”
  (3)235:“炮芋一。”
  此词很多,它如: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32,233,234。
  14.合:盛物个体单位量词。本当是指有盖的盛物器,用为量词。“合”有“合闭、合拢”义,故可指有盖的盛物器,也许后世的“盒”即源于此。例如:
  (1)236:“右方凡两笥六十七。其十三受中,五十四临湘家给。”
  (2)266:“髹画盛十。”
  (3)268:“冠大小各一,布冠笥,五采(彩)画一。”
  它如:261,267,273。
  B.集体单位量词。
  15.具:用于量成套器物,一具相当于一套。例如:
  (1)34:“角弩一。”
  (2)297:“瓦雍甗一。”甗,为一种炊器,上部是透底的甑,下部是鬲,中置一有孔的箅,上下部多分开,故以“具”称。
  (3)315:“博一”。
  它如:36。
   16.?:相当于量词“串”。?,可能读为“?”(jí),义为“集”。[7] 一号墓遣策138:“梅十?。”墓中出土一迭用竹签串起来的梅子。例如:
  (1)105:“鱼离(两)隽(签)一?。”鱼一串,为竹签穿起来的两条鱼。
  (2)107:“筍廿?。”
  (3)108:“白鱼廿?。”
  它如:106,109。
  17.双:用于量配对的东西。
  (1)322:“疏(梳)比(篦)一。”
  (2)338:“白革带,髹革带,各二。”
  (3)340:“剑带二。”
  它如:341。
   18.堵(楮):用于量配套悬挂的钟、磬、铃类乐器。简文写作“楮”。[8] 例如:
  (1)13:“钟、鏺各一(堵)。”整理者认为,鏺,读为“钹”。准此,则简文意指钟钹各一堵。
  19.两2:用于量配对的东西。例如:
  (1)280:“髹履一。”
  (2)391:“丝履二。”
  (3)392:“接麤一。”麤,即粗。整理者注:“接麤当指麻枲类草鞋。”
  (二)度量衡单位量词
  A.长度单位量词。
  20.丈:长度单位。两汉1引等于10丈(西汉和新莽合2310厘米,东汉合2375厘米),一丈等于10尺(西汉和新莽合231厘米,东汉合237.5厘米),一尺等于10寸(西汉和新莽合23.1厘米,东汉合23.75厘米)。例如:
  (1)306:“滑辟席,广四尺,长,生缯椽(缘)。”长丈,即长一丈。
  (2)389:“椁中绣帷一,褚缋椽(缘),素绞,袤二二尺,广五尺。”
  (3)390:“非衣一,长二尺。”
  21.尺:长度单位。1尺等于10寸,西汉及新莽1尺为23.1厘米,东汉为23.75厘米。例如:
  (1)255:“髹画大般(盘),径三一寸,一枚。”
  (2)261:“髹画检,径,食盐成(盛)五斗,二合。”径尺,即直径一尺。
  (3)274:“木五菜(彩)画并(屏)风,长五,高五,一。”
  它如:256,265,257,258,259,272,275,305,306,389,390。
  22.寸:长度单位。1寸等于10分,西汉及新莽1寸为2.31厘米,东汉为2.375厘米。例如:
  (1)256:“髹画平般(盘),径二尺五,三枚。”
  (2)265:“布付篓一,长尺一。”
  (3)271:“布曾(缯)检一,锥画,广尺二。”
  它如:251,255,258,259,275,276。
  B.容量单位量词。
  23.斗:容量单位。两汉1斛等于10斗(合20000毫升),1斗等于10升(合2000毫升)。例如:
  (1)254:“髹画木圩(盂)一,容五。”
  (2)261:“髹画检,径尺,食盐成(盛)五,二合。”
  (3)201:“葵种五,布囊。”
  它如:202,203。
  24.升:容量单位。十分之一斗,两汉1升为200毫升。例如:
  (1)243:“髹画七卮五,皆有盖。”
  (2)244:“髹画二卮廿。”
  (3)246:“髹布小卮二,容二,有盖。”
  它如:245,260。
  C.重量单位量词。
  25.石:重量单位。两汉1石等于4钧(西汉合29760克,新莽合28560克,东汉26400克),1钧等于30斤(西汉合7440克,新莽合7140克,东汉6600克)。例如:
  (1)193:“稻白鲜米五,布囊。”
  (2)198:“麦五,布囊二。”
  (3)200:“麻种一,布囊。”
  它如:194,195,196,197,199,204。
  26.斤:重量单位。1斤等于16两,西汉合248克,新莽合238克,东汉220克。例如:
  (1)302:“菜(彩)金如大菽,五百。”
  (2)303:“土金千。”

三、数量表示法

  遣策中的数量表示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名+数
  通过名词与数词的结合来表示。例如:
  (1)198:“麦五石,布囊二。”
  (2)299:“熏卢(炉)二。”
  (3)282:“土牛百。”
  (二)数+名
  通过数词与名词的结合来表示。例如:
  (1)60:“安车一乘,驾六马。”
  (2)61:“大车一乘,驾六马。”
  (3)62:“温车二乘,乘驾六马。”
  (三)名+数+量
  通过名词与数词、量词的结合来表示。例如:
  (1)5:“宦者九人,其四人服牛车。”
  (2)44:“美人四人,其二人楚服,二人汉服。”
  (3)319:“象筭卅枚。”
  (四)名+量
  实际上同“名+一+量”,即量词前隐含了数词“一”。例如:
  (1)390:“非衣一,长二尺。”长丈,即长一丈。
  (2)261:“髹画检,径,食盐成(盛)五斗,二合。”径尺,即“径一尺”。
  (3)271:“布曾(缯)检一,锥画,广二寸。”广尺,即“广一尺”。
  还有量词前隐藏含副词“每”的,例如:
  (4)69:“胡骑二匹,一人。”匹一人,(胡骑)每匹一人。
  以上四种表示法,其中“(一)名+数”和“(三)名+数+量”两种在简文中使用得最多。

四、馀论

  通过对三号墓遣策量词的清理研究,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量词使用的随意性。
  简文量词的使用,时见随意性,同一物或用此量词称量,或用彼量词来称量,显得不稳定。例如:
    简71:“辎车一。”
  而简73为对所葬车马的总结,却言“辎车一两”,该简全文如下:
    “右方车十乘,马五十匹,附马二匹,骑九十八匹,辎车一,牛车十两,牛十一,竖十一人。”
  (二)关于一些量词的意义问题。
  有些量词的意义,今从简文来看,传统观点可能当修正。例如关于“堵”谓成套的悬挂乐器时是否仅指钟和磬的问题。
  《周礼·春官·小胥》:“凡县(悬)钟,半为堵,全为肆。”郑玄注:“钟磬者,编县(悬)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虚,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在一虚,即在一边。郑注意思是:编悬起来的钟或磬,十六枚为一套置于一边谓一堵,钟、磬各一堵谓之肆。
  后世受此影响,以为“堵”谓成套的悬挂乐器时是否仅指钟和磬,如《汉语大词典·土部》(13卷本卷二1103页)“堵”:“⑦将编钟或编磬十六枚悬于一虚之称。”书证为上《周礼》及《郑注》。《辞源》(修订本609页)、《汉语大字典》(8卷本448页)也均持此说。
  但是,今从遣策量词来看,此说当修正。因为简13云:
    钟、鏺各一楮(堵)。
  整理者认为:“鏺,或作钹。《集韵·入声九》中‘钹’字注作‘钹,铃属’。”鏺,《广韵》滂母、末韵。钹,《广韵》並母、末韵。二字音近。整理者之说似可成立。钹,古辞书最早见于《玉篇·金部》:“钹,铃也。”今所见传世文献最早见载于晋法显《佛国记》。退一步说,即使简文“鏺”不一定当读为“钹”,“堵”并非仅指“钟、磬”也是无疑的。总之,传统观点当修正为:堵,谓成套悬挂的钟、磬等乐器,古以十六枚而在一边谓之堵。
  (三)关于汉语史上量词的成员问题。
  汉语量词史上到底共有多少量词,各个阶段时期的量词成员情况如何,这些是汉语量词史上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在研究量词史时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实际上解决得并不太好,特别是先秦两汉时期量词成员的情况,过去主要依据传世文献来进行研究,自然结论不可避免地会多多少少有些问题。今从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量词来看,证明我们过去对先秦两汉量词的成员的认识是需要修正,需要更正的,因为内中就有我们原来未曾知晓的量词。例如上文所举简文中的以下量词:
  合:盛物的个体单位量词。
  资(瓷):盛食物的个体单位量词。
  (舍):盛食物的个体单位量词。
  笥:盛物个体单位量词。
  ??):集体单位量词。
  以上这些单位量词,可能有些在简文中还不是典型的完全成熟了的量词,但它们表量的性质是确定的。无论如何,这些词在汉语量词史上特别是先秦两汉量词断代史研究方面,都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需要我们认真地鉴别它们的身份,审度它们的表量作用。
  (四)关于一些量词产生的时间问题。
  量词研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要尽量弄清楚每一个量词产生的时间,这既是量词发展史研究的需要,也是词汇发展史研究的需要。今从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量词来看,过去我们对一些量词产生时代的认识需要修正。例如上文所举简文中的以下量词:
  囊:盛物单位量词。原来以为此量词产生于唐代(《隋书》)。
  器:盛物单位量词。原来以为此量词产生于六朝。
  编:用于量书卷的量词。原来以为此量词早见于《史记》(司马迁:约前145或135——)。
  堵(楮):用于量配套悬挂的钟、磬、铃类乐器的量词。原来以为此量词产生于东汉(见上文(二)所引《周礼》郑注)。
  简文中的以上这些量词,将我们原来对它们产生时代的认识予以了刷新,有的甚至刷新了好几百年。这充分说明简文给我们带来的信息是非常可喜的。
  通过上文对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量词的探讨启示我们,先秦两汉距今太远,文献流失亡佚太多,文献传抄亦易使之“失真”,故在大量简帛文献问世的今天,我们应当充分重视简帛量词的研究,改变过去研究汉语量词时主要依靠传世文献的做法,对简帛中的所有量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尤其要重视其中的口语性文献应用性文献的量词研究,方利于汉语量词发展史的研究。因为简帛属于出土文献,而出土文献具有传世文献无以比拟的优越性,这就是它的文献真实性(authenticity),此点在简帛的口语性文献应用性文献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这就是“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附:本文属本人正在进行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帛量词研究》(05BYY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敬祈方家指正。
 


[1] 一号墓遣策的内容可见: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
[2] 如王贵元先生《汉代简牍遣策的物量表示法和量词》,载《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巴蜀书社,2002年版。
[3] 为节省篇幅,以下只列该量词出处(简号),不出文句。下同。
[4] 此取唐兰先生观点,说详唐兰《长沙马王堆汉軑侯妻辛追墓出土随葬遣策考释》,《文史》第十辑(1980年)。
[5],似还可设想读为“罐”。罐,牙音见母、元部。“”从“丹”声,舌头音端母、元部。二字韵同,声有些差异。兹说仅聊备参考。不过,无论怎么说,是一种壶罐类盛物器是无疑的。另参下注。
[6]”的作用大概与“资”相当,因上举(1)(2)(3)(4)之“”一号墓遣策分别作“资”,现对比如下:
  (1)95:“萬隹 然一。”
  (2)91:“肉魫一。”
  (3)90:“鱼魫一。”
  再者,三号墓遣策236:“右方凡两笥六十七合。其……资廿一,其七受中,十四临湘家给。”这里“资”并举,似也可说明。
[7] 此取唐兰先生观点,说详唐兰《长沙马王堆汉軑侯妻辛追墓出土随葬遣策考释》,《文史》第十辑(1980年)。
[8] 关于“堵”的意义,详下文“三馀论”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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