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夫奉圣里附城满昌”考
作者:刘乐贤  發布時間:2006-06-18 00:00:00

(首发)

  “學大夫奉聖里附城滿昌”見於《額濟納漢簡》2000ES9SF3:5號,該簡的釋文是: 
  學大夫奉聖里附城滿昌[1]等皆曰
  明詔深閔百姓強弱相□[2]欲均富之方略萬端臣昌等竊見元年十一月丁酉均[3]詔書曰其行[4]
 
  李均明先生將簡文點讀為: 
  學大夫奉聖里附城滿、昌等皆曰:
  明詔深閔百姓,強弱相□,欲均富之,方略萬端。
  臣昌等竊見元年十一月丁酉均詔書曰:其行
 
並指出簡文所記日期為王莽始建國元年(9年)十一月丁酉,內容似涉及新莽的經濟政策,“或為請詔文之類”。 [5]莊小霞則認為“此簡中的‘滿昌’應為一人之名,即被封為奉聖里附城的滿昌”,並論證說“《額簡》所謂‘奉聖里附城’,‘奉聖里’是封號,作為封號的‘奉聖里’是唯一的,爵級是‘附城’,‘奉聖里附城’則是學大夫滿昌的封號和爵級連稱”。 [6]
  以上兩種意見,一種認為“滿昌”是兩個人,一種認為“滿昌”是一個人,到底哪種符合實際呢?我們經過仔細考慮後覺得,應以後一種意見為是。簡文的“學大夫”是官名,“奉聖里附城”是封號和爵級。如莊小霞所說,“奉聖里”作為封號是唯一的,其受封者“滿昌”顯然只能是一個人。如將“滿昌”理解為兩人,則會出現“滿”和“昌”同時被封為“奉聖里附城”的情況,而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既然“滿昌”是一個人,那麼,他是姓“滿”名“昌”,還是以“滿昌”兩字為名呢?前引李均明先生文指出簡文“或為請詔文之類”,似可信從。[7]而在我們所見到的類似“請詔文”的文書中,一般是不會提及姓氏的。所以,很容易想到將簡文的“滿昌”看作雙字人名。但是,這有兩點無法解釋。其一,簡文後面有“臣昌等竊見元年十一月丁酉均詔書曰”一句,說明此人是以“昌”為單名。其二,該簡顯然是王莽時期物,而從史籍看,王莽時期是不用雙字名的。《漢書·匈奴傳》:“時,莽奏令中國不得有二名,因使使者以風單于,宜上書慕化,為一名,漢必加厚賞。”《漢書·王莽傳》:“莽念中國已平,唯四夷未有異,乃遣使者齎黃金幣帛,重賂匈奴單于,使上書言:‘聞中國譏二名,故名囊知牙斯今更名知,慕從聖制。’”《漢書·王莽傳》:“莽曰:‘宗屬為皇孫,爵為上公,知寬等叛逆族類,而與交通;刻銅印三,文意甚害,不知厭足,窺欲非望。《春秋》之義,君親毋將,將而誅焉。迷惑失道,自取此辜,烏呼哀哉!宗本名會宗,以制作去二名,今復名會宗。貶厥爵,改厥號,賜諡為功崇繆伯,以諸伯之禮葬于故同穀城郡。’”綜合這兩點考慮,簡文的“滿昌”還是應該看作姓“滿”名“昌”。
  令人感興趣的是,王莽時期的確有一個姓“滿”名“昌”的人。這個“滿昌”是潁川人,字君都,是匡衡的弟子,西漢成帝、哀帝時做過詹事(參看《漢書·儒林傳》、《漢書·韋賢傳》),王莽時做過講《詩》祭酒。《漢書·王莽傳》:“又置師友祭酒及侍中、諫議、六經祭酒各一人,凡九祭酒,秩上卿。琅邪左咸為講《春秋》、潁川滿昌為講《詩》、長安國由為講《易》、平陽唐昌為講《書》、沛郡陳咸為講《禮》、崔發為講《樂》祭酒。”此事《漢書·王莽傳》繫於始建國三年。而簡文所記“元年十一月丁酉”,經李均明先生考證,是始建國元年十一月丁酉。[8]那麼,這兩種材料中的“滿昌”會不會是同一個人呢?
  簡文的“學大夫”一職史書未見記載,疑為“講學大夫”的省稱。據史書記載,王莽時設有“講學大夫”。從《漢書·儒林傳》看,衡咸、歐陽政、陳俠、蕭秉等都做過王莽的講學大夫。而“講學大夫”,很可能是“祭酒”的屬官。《後漢書·徐防傳》:“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祖父宣,為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李賢注:“王莽置六經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長安國由為講《易》祭酒,宣為講學大夫,蓋當屬於祭酒也。”
  簡文的“滿昌”任講學大夫大概是始建國元年前後的事,史書中的“滿昌”任講《詩》祭酒是始建國三年的事,而講學大夫又可能是講《詩》祭酒的屬官。由此,我們似可假設“滿昌”在始建國三年之前任講學大大夫,封奉聖里附城,到始建國三年升任為講《詩》祭酒。也就是說,簡文和史籍記載的“滿昌”很有可能是同一個人。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6月18日。)


[1] 原釋文在“滿”、“昌”之間留有一個字的空白。按,這是竹簡繫編繩處,做釋文時不必留空。
[2] 此字整理者釋作“扶”,但在照片上無法看清。
[3] 或以為簡文的“均”是“朔”的訛寫(沈剛:《讀額濟納漢簡叢劄》,“簡帛”網2005年12月28日)。按:該簡顯然是王莽時期物,但經查對王莽時期曆日,並無“元年十一月丁酉朔”的情形(居攝元年十一月是乙酉朔,始建國元年十一月是己巳朔,天鳳元年十一月是庚子朔,地皇元年十一月是乙丑朔。王莽於居攝三年十一月曾將居攝三年改稱為“初始元年”,這一年的十一月是甲辰朔)。事實上,新莽時期沒有任何一年的十一月是丁酉朔。因此,說簡文的“均”是“朔”的訛寫,恐不可從。

[4] 魏堅主編:《額濟納漢簡》,第216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5] 李均明:《額濟納漢簡法制史料考》,《額濟納漢簡》第56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6] 莊小霞:《釋新莽‘附城’爵稱》,《歷史研究》2006年2期。
[7] 簡文也可能就是某一詔書的一部分。
[8] 新莽諸年號中,唯居攝元年和始建國元年的十一月有丁酉日,分別為十一月第十三日和十一月第二十九日(上引李文稱只有始建國元年的十一月有丁酉日,不確)。據《漢書·王莽傳》,王莽奏請設爵五等,更名“關內侯”為附城,是居攝三年的事。從簡文使用“附城”可知,該簡的“元年”不可能是居攝元年。因此,李均明先生將其考定為始建國元年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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