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秩律》与汉初政区地理
作者:晏昌贵  發布時間:2006-07-12 00:00:00   《秩律》为《二年律令》中的一种,据同墓所出历谱,截止于吕后二年(前186年),《二年律令》当即吕后二年所颁行之律令,这是这批竹简的时代下限[1]。从《秩律》所载地名沿革看,宜成,即南郡之宜城,故鄢,惠帝三年更名。池阳,惠帝四年置。新成,惠帝四年置。灵州,惠帝四年置。圜阳,惠帝五年置。圜阴,惠帝五年置[2]。长安西市,惠帝六年起[3]。时间最晚为惠帝六年(前189年)。所以,《秩律》地名的时间断限当在惠帝六年至吕后二年之间,换言之,《秩律》所反映的是惠帝六年至吕后二年,很可能就是吕后二年的政区地理形势。

  《秩律》是关于官秩等级的规定和记录,它没有说明各县所属的统辖关系,因此,在利用这份资料复原汉初政区地理之前,有必要弄清吕后二年汉朝所有的郡目。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卷17):“高祖末年,……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汉书·诸侯王表》(卷14)所记略同,唯“高祖末年”作“汉兴之初”,“蜀”前有“巴”。对于其中的十五郡之目,全祖望、齐召南[4]、钱大昕[5]、王国维[6]、谭其骧[7]均有说,现将以上诸人考释结果列表如下,作为讨论的基础:


  全氏不顾十五郡之规定,所列竟有十八郡之多,谭其骧先生已有很好地驳斥。齐氏为凑十五郡之数,竟将秦三川郡替代河南、河内,其误明显。王氏则以为高帝五年有东郡、颍川,加内史为十六;六年以云中属代,是为十五郡;至十一年复置云中,而罢东、颍川二郡,为十四郡。“史公习闻十五郡之名,又习闻东郡、颍川之为汉郡,故既称与内史为十五,又并数东郡、颍川。虽云疏漏,然视班氏之误,则有间矣。由是言之,则高帝末年之郡,除王国支郡外,并内史唯得十四而已。”[8]
  又,《汉书·枚乘传》(卷51)载文帝时政区情形云:“夫汉并二十四郡,十七诸侯,方输错出,运行数千里不绝于道,其珍怪不如东山之府。”对于其中的二十四郡,王国维于上举高帝十四郡外,另加左、右内史,东、颍川、淮阳、琅邪、河间、汝南、魏、广汉。尚缺一郡,大约是将左、右内史计作二郡的缘故,但高帝末年即有内史,则左、右内史当作一郡计,此为王氏之疏。谭其骧先生另加魏、东、颍川、淮阳、汝南、河间、琅邪、广川及左、右内史。周振鹤先生于谭氏十五郡之外另有:左、右内史,东、颍川、淮阳、汝南,河间、广川、勃海、琅邪[9]。其中左、右内史之分置在文帝末、景帝初年,淮阳、汝南,或以为在文帝十一年,或以为在十二年;河间、广川、勃海、琅邪置于文帝十五年。这是大家都同意的,可置勿论。所可讨论者,广汉、上党、颍川、东、魏郡。
  广汉郡,《汉书·地理志》(卷28上,以下简称《志》)云高帝置,未明确始置年。《华阳国志·蜀志》(卷3)则说:“高祖六年,始分(蜀)置广汉郡。”《巴志》(卷1):“天下既定,高帝乃分巴置广汉郡。”《水经注·江水》(卷33)综合《华阳国志》两条记载说:“(高帝)六年,乃分巴、蜀置广汉郡于乘乡。”高帝六年(前201年)曾在封建齐、荆等同姓王国时,析置东阳、胶西、城阳、博阳等郡,广汉郡从巴、蜀二郡中分置,也当在这一年[10]
  上党为秦郡,迄汉未改,宜入高帝十五郡之数。
  《汉书·高帝纪》:十一年“罢东郡,颇益梁;罢颍川郡,颇益淮阳。”姚鼐《项羽王九郡考》:“盖彭越国本有东、砀二郡,今以王恢为国太大,故罢东郡,半属汉,半属梁也。汝南、陈,本楚故一郡耳。以王友为国小,故罢颖川,半益淮阳,半归汉也。”[11]钱大昕也认为:“谓分东郡、颍川之支县以益二国,非废此二郡也。”[12]姚、钱二氏之所以有此说,一是因为《史》、《汉》所举高帝末年十五郡有颍川、东郡,二是从“颇”字分析出来的。但《汉书》中凡言“罢”字,均是指取消其名称建置,如《武帝纪》(卷6)“(元朔)三年春,罢苍海郡”;《昭帝纪》(卷7)始元五年“罢儋耳、真番郡”;元凤五年“秋,罢象郡,分属郁林、牂柯”;《元帝纪》(卷9)初元三年“乃罢珠崖”。《志》在讲到郡县沿革时,“罢”也是指撤销建置,废除名称,如“京兆尹,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襄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汉书》在讲到分置某郡,其名称仍保存时,多用“取”、“割”或“削”字,如《高帝纪》(卷1下):“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师古注:“少割以益之,不尽取也。”《汉书补注》先谦曰:“韩王信反破后太原已复为郡,今颇取以益代,故《纪》称太原三十一县,而《志》止县二十二也。”《高五王传·燕灵王刘建传》(卷38):“武帝为悼惠王冢园在齐,乃割临菑东园悼惠王冢园邑尽以予菑川。”《成帝纪》(卷10)“东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县”;《吴王刘濞传》(卷35)“及前二年,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从以上分析看,高帝十一年罢东郡益梁国和罢颍川益淮阳国,都是废二郡建置、取消其名称的。在此过程中,当然也不排除只取二郡的部分地以益二国,另外部分则附属于邻近汉郡,但总体上,高帝十一年后,东郡和颍川是不当存在的。
  但此二郡不久即恢复,重归汉朝所有。孝惠元年,淮阳王友徙赵,颍川郡属汉[13]。《汉书·贾谊传》(卷48)谊上疏曰:“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事在文帝十一年,可见此前东郡仍属汉。由于书缺有间,东郡何时归汉已难得其详,但《秩律》中属于《志》东郡的县名多达九个之多,作为一郡之地是合理的。
  至于魏郡,《志》云高帝置,《水经注·浊漳水》(卷10)以为高帝十二年置。王国维一方面认为《志》之说“无所征”,一方面又将魏郡列入文帝末年二十四郡之内。谭其骧先生则以为魏郡为高帝末年析置。但周振鹤先生不同意此说,他说:
  魏郡之置年有两种可能,一是如《志》所云在高帝间,则其时为赵国支郡,须至景帝三年吴楚之乱才能属汉,一是置于景帝五年,在徙广川王王赵之时,分邯郸郡为二:一为赵国;一为魏郡。……实际上,吴楚之乱平定以后,景帝着手调整郡国领域,频繁复置,迁徙王国,逐步增加汉郡,因此颇疑魏郡之置与沛郡、平原、东莱类似,都在徙王更置之际。景帝三年更置楚国,分彭城郡置沛郡;四年徙衡山王济北,同时分济北置平原;复置胶东国,同时分胶东置东莱,五年,徙广川王王赵,同时分邯郸置魏郡,这应当都是顺理成章的事。[14]
  从《秩律》看,约有6县属《志》魏郡,即涉、武安、邺、内黄、繁阳、馆陶,此6县似不足以构成一郡,而且它们在简文中的排列也没有规律,所以我们同意周氏的分析,吕后二年并无魏郡。
  综上所述,高帝末年的十五郡当以谭共骧先生说为正,惠帝元年复置颍川郡,与此同时或稍后,又恢复东郡,所以吕后二年约有十七郡。由于颍川、东郡废置的时间很短,司马迁大概一方面习知高帝末年十五年之数,另一方面又忽视了颍川、东郡在高帝十一年被撤消,惠帝元年或稍后又恢复的事实,所以出现了误记。班固大约看出了其中的矛盾,所以他不说“高祖末年”,而只是笼统地说“汉兴之初”,试图加以祢补。但由于汉初政区建置极繁复,没有时间断限上的规定,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王国维说史公虽有“疏漏,然视班氏之误,则有间矣”,是有道理的。

  明白了吕后二年所有的郡目,再看《秩律》,我们发现其中的县名排列是有规律的,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先以数量最多的六百石为例,将其分为若干组,略作分析。
  第1组:汾阴、汧、杜阳、沫〈漆〉、上雒、商、武城、翟道
  第2组:乌氏、朝那、阴密、郁郅、蓾(卤)、楬邑、归德、朐(昫)衍、义渠道、略畔道、朐衍道
  第3组:雕阴、洛都、襄城〈洛〉、漆垣、定阳、平陆、饶、阳周、原都、平都、平周、武都、安陵、徒涅〈经〉、西都、中阳、广衍、高望
  第4组:……平乐、狄道、戎邑、囗囗、囗陵、江阳
  第5组:临江、涪陵、安汉、宕渠、枳
  第6组:菹(沮)、旬阳、安阳、长利、锡、上庸、武陵、房陵
  第7组:阳平、垣、获泽、襄陵、蒲子、皮氏、北屈、彘
  第8组:潞、涉、余吾、屯留、武安、端氏、阿氏、壶关、泫氏、高都、铜鞮、涅、襄垣
  第9组:成安、河阳、汲、荡阴、朝歌、邺、野王、山阳、内黄、繁阳
  第10组:陕、卢氏、新安、新城(成)、宜阳、平阴、河南、缑氏、成皋、荧阳、卷、岐、阳武、陈留、梁、圉
  第11组:姊(秭)归、临沮、夷陵、醴陵、孱陵、销、竟陵、安陆、州陵、沙羡、西陵、夷道、下隽
  第12组:析、郦、邓、南陵、比阳、平氏、胡阳、祭(蔡)阳、隋、西平、叶、阳成(城)、雉、阳安、鲁阳、朗陵、犫
  第13组:酸枣、密,长安西市,阳城、苑陵、襄城、偃、郏、尉氏、颖(颍)阳、长社、解陵
  第14组:武泉、沙陵、南舆、蔓(曼)柏、莫䵣、河阴、博陵
  第15组:许、辨道、武都道、予道、氐道、薄道、下辨、豲道、略阳、县(绵)诸、方渠、除道、雕阴道、青衣道、严道
  第16组:鄜、美阳、坏(褱)德、共、馆阴、隆虑、囗囗、中牟、颍阴、定陵、舞阳、启封、闲阳、阴、索、鄢陵
  第17组:东阿、聊城、[燕]、观、白马、东武阳、茬平、甄(鄄)城、揗(顿)丘

  值得注意的是,第16组“鄜”县之前有一墨点,表明六百石秩县由此可分为前后两大段,第1组至第15组为第一段,第16、17两组是另起的一段。前一段中,第4组缺文较多,第15组多为道名,其他各组则多同属一郡,以下分别考述,先说较清楚的各组,后述较复杂的各组。
  第2组乌氏、朝那、阴密、蓾(卤)属《志》安定郡,郁郅、归德、朐(昫)衍、义渠道、略畔道属《志》北地郡,朐衍道,整理者疑为上文“朐衍”的重抄,周振鹤先生则以为朐衍与朐衍道并存[15]。上述诸县,周振鹤先生以为属汉初北地郡,可从。楬邑不见于《志》,然右扶风有“栒邑”县,地在今陕西旬邑县北,与北地郡紧邻,或即简文之楬邑。
  第5组全在《志》巴郡内,属巴郡无疑。这是简文中最清楚的一组。
  第6组除菹县外,其余旬阳、安阳、长利、锡[16]、上庸、武陵、房陵均属汉中郡。菹,即沮县,地在今陕西勉县西北。《志》属武都郡,武都郡系武帝元鼎六年置。整理者以为汉初属汉中郡,可从。是第6组全为汉中郡。
  第8组潞、余吾、屯留、阿氏〈陭氏〉、壶关、泫氏、高都、铜鞮、涅[17]、襄垣属上党郡,涉[18]、武安《志》属魏郡,端氏属河东郡,但整理者以为汉初属上党郡,可从。是第8组全属上党郡。
  第10组新城[19]、平阴、河南、缑氏、成皋、荧阳[20]、卷、阳武、梁属河南郡,陕、卢氏、新安、宜阳《志》属弘农郡,周振鹤先生以为汉初属河南郡;陈留《志》属陈留郡,圉《志》属淮阳国,整理者并以为汉初属河南郡;岐不见于《志》,《秦封泥集》有“岐丞之印”[21],《史记·郦商列传》:“沛公略地至陈留,六月余,商以将卒四千人属沛公于岐。”《索隐》:“此地名缺,盖在河南陈、郑之间。”由此可知,岐为秦县,汉初沿袭,当属河南郡。是第10组均属河南郡。
  第11组秭归、临沮、夷陵、夷道《志》属南郡,竟陵、安陆、州陵、沙羡、西陵《志》属江夏郡,江夏郡乃武帝元狩二年从南郡分置,汉初当属南郡;下隽,《志》属长沙国,孱陵,《志》属武陵郡。从地望看,此二县汉初亦当属南郡,周振鹤先生以为属南郡,是正确的。醴陵不见于《志》,周振鹤先生亦以为属南郡,可从[22]。销又见里耶秦简牍,从牍文所载驿道里程看,秦及汉初的销县当属南郡,其地在今湖北天门市东北门东北[23]。是本组全属汉初南郡。
  第12组郦、邓、比阳、平氏、胡阳[24]、蔡阳、隋[25]、叶、雉、鲁阳、犫《志》属南阳郡,析《志》属弘农郡,西平《志》属汝南郡,整理者以为汉初属南阳郡;阳安、朗陵《志》属汝南郡,周振鹤先生以为汉初属南阳郡。阳成,整理者以为属汝南郡,不确,当从谭其骧先生说,即《志》之堵阳,汉初属南阳郡[26]。南陵,整理者疑为“舂陵”之误,属南阳郡。周振鹤先生已指出其误。据我们所考,其地当在今湖北新野县东或其附近。汉初亦属南阳郡[27]
  第14组武泉、沙陵《志》属云中郡,南舆[28]、蔓柏[29]、莫、河阴《志》属五原郡,博陵《志》属西河郡,周振鹤先生并属汉初云中郡。
  第17组鄄城,《志》属济阴郡,其余各县,于《志》均属东郡。整理者、周振鹤先生并属东郡。
  以上是较清楚的各组,我们的意见与周振鹤先生一致。以下是有分歧的各组。
  第1组除汾阴外,汧、杜阳、沫〈漆〉、上雒、商、武城、翟道,整理者和周振鹤先生均属汉初内史。汾阴《志》属河东郡,整理者及周先生并从之。今按:《秩律》这部分县名同组多同郡(已详上文),且《秩律》千石、八百石县均由内史县开始,唯独这个“汾阴”,若属河东郡,则与《秩律》本身的规律不合,所以我们怀疑汉初汾阴属内史。汾阴在今山西万荣县西南,与内史的夏阳县仅一河之隔。且汾阴在汉代地位特殊,为后土祠所在地,杨雄曾称其为京师之东郊[30],汉初属内史是很可能的。
  第3组雕阴、洛都、襄城〈洛〉、漆垣、定阳、平陆、饶、阳周、原都、平都、高望诸县,整理者、周振鹤先生并属上郡。平周、西都、中阳、广衍,整理者以为属西河郡,周振鹤先生改属上郡,可从。武都,周振鹤先生属云中郡,从简文安排看,宜入上郡。徒涅,整理者以为徒经之误[31],汉初属西河郡或上郡,周振鹤先生以为汉初无西河郡,只能属上郡,这些意见我们都是同意的。安陵,整理者以为属平原郡。按《志》平原郡有安德县、安侯国,并无安陵县。周振鹤先生改属内史,《志》右扶风有“安陵”县,班固自注曰:“惠帝置。莽曰嘉平。”
  第4组简文多有残缺,其所在的第453号留存约25字,《秩律》简以36字较多,姑有36字计,则本简前脱11字左右,汉县名以二字为常,本简脱去约5-6县。按竹简现有的编联(目前我们还没有更好的编联),则缺文前一县为“高望”,属上郡,缺文后接平乐、狄道、戎邑三县,整理者以为平乐即《志》武都郡之平乐道,汉初属广汉郡;《志》狄道属陇西郡,戎邑道属天水郡,整理者和周振鹤先生均以为汉初属陇西郡。戎邑后有三字不识,另接“陵、江阳”,江阳《志》属犍为郡,整理者和周振鹤先生均属广汉郡。如此,则广汉郡中间又插入陇西郡,这是有违简文县名安排的规律的。我们以为,平乐与武都、下辨密迩邻近,汉初当属陇西郡。江阳汉初当属蜀郡,前脱一县当即蜀郡之蚕陵。《秩律》六百石秩未见广汉郡县,当在脱去的5-6县中。
  第7组阳平属东郡,其余各县则属河东郡。
  第9组成安属颍川郡。河阳、汲、荡阴、朝歌、野王、山阳属河内郡,内黄、繁阳《志》属魏郡,周振鹤先生以为汉初属河内郡。邺,原释文作“郑”,整理者注释说:“汉初属内史。”但第448号已有郑县,秩八百石,注释亦云“汉初属内史”。汉初内史不容有两郑县。《秩律》第447号简另有“南郑”,属汉中郡。据我们考察,此处之“鄭”字当是“鄴”字之误释,其故址在今河北临漳县西南,《志》属魏郡,汉初亦当属河内郡[32]
  第13组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志》中,阳城、襄城、偃、郏、颍阳、长社均属颍川郡,酸枣、尉氏属陈留郡,密、苑陵属河南郡。解陵不见于《志》,长安西市明显在关中内史之地。其中原因,留待下文作解。
  第15组除许为颍川郡县外,其余多为道名。
  第16组鄜、美阳、褱德汉初属内史,共、隆虑属河内,中牟、启封属河南,颍阴、定陵、舞阳、鄢陵属颍川,馆阴当是馆陶之误[33],《志》属魏郡,以地望推之,汉初当属河内郡。闲阳不见于《志》,地望不详。索,原注释说:“武陵郡有索县,河内郡有索邑,此当为后者。”周振鹤先生则属南郡。按《汉书·高帝纪》(卷1上):“韩信亦收兵与汉王会,兵复大振。与楚战荥阳南京、索间,破之。”师古注引应劭曰:“京,县名。今有大索、小索亭。”《史记·项羽本纪》“与汉战荥阳南京、索间”句下《集解》引应劭曰:“京,县名,属河南,有索亭。”《正义》:“《括地志》云:京县城在郑州荥阳县东南二十里。郑之京邑也。《晋太康地志》云:郑太叔段所居邑。荥阳县即大索城。杜预云成皐东有大索城,又有小索故城,在荥阳县北四里。京相璠《地名》云:京县有大索亭、小索亭,大小氏兄弟居之,故有小大之号。按楚与汉战荥阳南京、索间,即此三城耳”如此,则索当为京县的前身,汉初属河南郡,不属河内郡。简文原释为“女阴”的,恐不确。从简影照片看,此字“女”字居左半,其右半尚残存一捺,应释为“安”,是“安”字的省写体。上海博物馆所藏一件战国铭文戈,其中的地名原释作“?阴”,读作汝阴。吴振武先生改释为“?阴”,文中所附之安字省体多与此字构形相同,则此字或当释为“?”。?阴,吴氏读为㶏阴,与㶏阳相对,地在今河南沙河南岸自漯河市以东至周口市一带。[34]揆其地,汉初当属颖川郡。
  综上所考,我们发现,从第1组的内史到第14组的云中郡,是第一轮回;第16组又从内史县开始,以东郡作结。之所以这样按排,显然是为了体现首重内史的意图,尤其是上述从第1组到第14组,大致由内史——北地、上郡、陇西——巴、蜀、广汉、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云中,从西北始,又以西北终,形成拱卫内史的格局。在这种安排中,颍川和东郡的地位是特殊的,东郡位于最末的第17组,似乎预示着东郡最晚被纳入这个系统;而颍川郡则分属第13组和第16组,这在整个《秩律》县名排列系统中,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由此我们不妨推测,属于第13组的部分颍川属县,可能是高帝十一年罢颍川颇益淮阳后剩余的部分,从相邻的县看,可能归属河南郡;第16组的部分,则可能是惠帝元年之后归属汉朝颍川郡的属县。而第7组河东郡又有东郡属县,第9组河内郡中又有颍川郡属县,也正可看作颍川和东郡在汉初有着复杂曲折经历的具体体现。

  按照上述规律,观察其他秩级的县名安排,秩千石的县始“栎阳”,为内史县,以下依次为长安、频阳、临晋,属内史;成都、郫[35]、雒、雒阳、酆、云中,是第一轮回,从内史开始,以云中作结,符合上述规律。其中酆又见秦封泥,或以为即周丰邑,在今陕西省西安市西南,秦属内史[36],但从《秩律》规律看,恐不确。云中下缺5字,从排列规律看,必为内史属县。其下又有新丰、槐里、雍[37]、好畤、沛、郃阳,除沛县外,余均属内史。这部分不见其他郡的属县,大约与颍川、东郡无千石秩县有关。比较特别的是酆、沛,为高帝故乡,汉初地位特殊,故秩千石,其地虽在楚国(沛郡),其长官或属内史。
  八百石秩的诸县也是以内史的胡、夏阳开始,彭阳属北地郡,朐忍属巴郡,下缺6字,约为3县,当属巴、蜀。以下临邛属蜀郡,新都、武阳、梓潼、涪属广汉郡,南郑属汉中郡,宛、穰属南阳,温、修武、轵属河内,杨、临汾属河东,九原、咸阳、原阳、北与(舆)、西安阳属云中,旗(?)陵不见于《志》,颇疑桢陵之误,亦属云中郡。以上为第一轮,郡的排列为内史——北地——巴、广汉、汉中——南阳、河内、河东——云中,以内史开始,以云中作终,与上文总结的规律基本相符。
  最不可解者为八百石秩第二轮。下邽、斄、郑、云阳、重泉、华阴汉初并属内史,下接慎县及衙、蓝田,衙、蓝田亦属内史,从简文规律看,慎亦当属内史,整理者以为属内史,但汉初内史似无慎县。周振鹤先生以为简文脱“阳”字,即汝南郡之慎阳,属淮阳国。按《水经注·汝水》(卷21):“汝水又东南,汶水注之。水首受慎水于慎阳县故城南陂,陂水两分,一水自陂北,遶慎阳城四周城堑。……堑水又自渎东北流,注北陂。一水自陂东北流,积为鲖陂。陂水又东北,又结而为陂,世谓之窖陂。陂水上承慎阳县北陂,东北流积而为土陂。陂水又东为窖陂。陂水又东南流,注壁陂。陂水又东北为太陂。陂水又东,入汝。”《水经注·淮水》(卷30):“淮水又东合慎县水,水出慎阳县西,而东径慎阳县故城南,县取名焉。……慎水又东流,积为燋陂。陂水又东南流为上慎陂,又东为中慎陂,又东南为下慎陂,皆与鸿却陂水散流。……陂水散流,下合慎水,而东南径息城北,又东南入淮,谓之慎口。”慎阳故城在今河南正阳北,据《水经注》,这里有慎水、上慎陂、中慎陂、下慎陂、慎口,而据较早的明本《水经注·淮水》,“慎水”正作“慎县水”,[38]《禹贡锥指》(卷16)、《水道提纲》(卷61)并引作“慎县水”,所以西汉初年的慎县可能即在此地。《左传·哀公十六年》:“楚大子建之遇谗也,自城父奔宋。……其子曰胜,在吴。子西……召之使处吴竟,为白公。……吴人伐慎,白公败之。”楚白邑在今河南息县东北,慎,流行说法皆定在今安徽颍上县西北,但此地距白公之邑过于遥远(直线距离约300里),不如定在“慎县水”附近更符合当时的形势。总之,简文“慎”地当在今河南正阳附近,其地《志》属汝南郡,汉初当属颍川郡或南阳郡,而以属南阳郡的可能性更大些。据我们上文所考,汉初南阳郡有《志》汝南郡之西平、阳安、朗陵,则此慎县当然也可能属南阳郡。下文新野属南阳,亦可作为我们上述推测的佐证。
  宜成,整理者属济南郡,周振鹤先生以为即南郡之宜城,按下文西成,《志》作西城,周氏之说可从。蒲反属河东,成固属汉中,圜阳属上郡,巫属南郡。沂阳,诸家无说,据我们所考,其地与汉兹氏县邻近,汉初当属上党郡[39]。下接长子,亦属上党郡。
  江州属巴郡,上邽属陇西,阳翟属颍川,西成,即《志》汉中郡之西城,秦封泥有“西成丞印”,亦写作“西成”。江陵属南郡,高奴属上郡,平阳、绛属河东郡。酂、赞、城父三县,疑问颇多,《志》沛郡、南阳并有酂县,前人或以为沛郡之酂读作“嵯”,南阳之“酂”读作“赞”,也有人认为正好相反。但《秩律》中除沛郡酆、沛由于汉初地位特殊而出现外,再无吕后二年十七郡之外的县,这个沛郡“酂”县是非常可疑的。联系前文“安陵”为内史县而与上郡县为邻,“长安西市”属内史而厕于颍川、河南二郡之间,连同上举不合简文规律之“宜成”、“圜阳”及后文之“池阳”、“灵州”、“圜阴”,多为高帝之后、惠帝之时新设县。再联系颍川、东郡在简文中的排列看,我们怀疑,《秩律》文本有一个形成过程,今所见《秩律》大约有两个“本子”,一个是高帝之时“秩律”的旧本,另一部分则是吕后二年新增加的内容。抄手大约以高帝“旧本”为据,县的排列以郡为单位,同郡之县排在一起。抄手在抄写时又增添惠、吕时期的新变化,这部分县由于是新加的,所以在简文中显得较为凌乱,与“规律”不合[40]。我怀疑《秩律》中“酂”当是南阳属县,“赞”则是《秩律》始作者所注的音,后来的抄写者不明其故,乃一并抄入,遂成其误。另一种可能是,酂其时为萧何夫人之封国,与丰、沛同例,亦有特殊地位,其地虽在楚国,其长官则属中央。
  至于城父,整理者以为属沛郡,周振鹤先生以为“父城”误倒,属颍川。其实这个城父即颍川郡父城县,《志》早期版本作“城父”,今本作“父城”乃后人传抄之误,杨守敬《城父、父城考》有详考,其文曰:
  《志》沛郡有城父县,颍川郡有父城县。其沛郡之城父,则因昭九年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夷,实城父以立县也。其颍川之父城,则因昭十九年楚子大城城父,使太子居之以立县也。按颍川之城父,三见于《左传》,三见于《史记》,皆不作父城。说者谓汉制嫌与沛郡同名,故倒置以示别。窃谓《志》异郡同名之县甚多,或加东、西、南、北字,或加上、下字,或竟不加字。即嫌同名,何不以颍川之城父加北字以别之?岂有经传名地,故倒置其文?较之王莽之改汉制,尤为无理。如《志》清河郡有东阳,临淮郡复有东阳,倒其文曰“阳东”可乎?汝南郡有定陵,颍川郡复有定陵,倒其文曰“陵定”可乎?按《史记·周本纪》应国下,《集解》载徐广引《志》仍作城父,是徐广所见《志》不作父城也。《伍子胥传》集解云:颍川有城父县,是裴骃所见《志》,不作父城也。昭十九年杜注云襄城之城父,是杜所见晋制不作父城也。《说文》滶字下“滶水出南阳鲁阳,入城父”,下至魏王泰《括地志》、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皆仍作城父,是必所见《志》尚是善本,故不误。唯《后汉书·冯异传》作父城,而章怀注云“或谓之城父”,则章怀亦未敢质言之。《水经·汝水注》亦作父城,然其引《左传》杜注仍作城父,知上文作父城者,亦后人改也。是《前汉志》之作父城者,传写之差,《续志》之作父城者,又因《前志》而讹也。《周书·郭默儿传》:为襄城太守,镇父城。又《隋地志》郏城下:开皇十八年,改汝南曰辅城。父、辅音近,《晋志》亦作父城,此参差之始,然则其误在隋唐间。至《通典》、《寰宇记》皆作父城,莫悟其非矣。[41]
  简文下接“公车司马”等职官,然后又有池阳,属内史,长陵,属内史,濮阳,属东郡。整个这部分地名,总体上仍可看作是由内史开始,由东郡作结。
  《秩律》尚有五百石秩阴平道、甸氐道、绵递道、湔氐道,前二道属广汉,后二道属蜀郡。三百石县有黄乡和万年邑,黄乡,整理者读作广乡,属钜鹿郡。按此说不确,黄乡当为昭灵后的陵邑,在今河南开封市东北。地属河南郡,秩则属奉常。[42]

  现将上考各县纳入吕后二年十七郡之中,即可得汉初政区地理之大略。
  内史:栎阳、频阳、临晋、郃阳、长安、新丰、槐里、雍、好畤、胡、下邽、郑、华阴、蓝田、夏阳、云阳、重泉、衙、池阳、长陵、斄、汾阴、汧、杜阳、漆、美阳、上雒、商、武城、翟道、鄜、褱德、安陵、万年邑。汉初内史约当《志》的三辅部分,其东南则有《志》弘农郡的上雒等县,以武关为界,与南阳接;以熊耳山、冢岭山为界,与河南接。其东则跨黄河有河东之汾阴,北边以云阳、漆县与北地接,无栒邑。
  北地:彭阳、乌氏、朝那、阴密、蓾、郁郅、归德、朐衍、朐衍道、义渠道、略畔道、灵州、方渠、除道、栒邑。汉初北地约当《志》北地、安定二郡,最北边为灵州,在黄河南岸,而无黄河以北的灵武、廉县,所以汉初北地郡当止于黄河。其南境则有栒邑,以泾水与内史接壤。
  上郡:圜阳、高奴、雕阴、洛都、襄洛、漆垣、定阳、阳周、原都、平都、高望、雕阴道、平陆、饶、平周、徒经、西都、中阳、广衍、圜阴、武都。汉初上郡约当《志》上郡、西河。
  陇西:上邽、平乐道、辨道、武都道、下辨、狄道、予道、氐道、戎邑、豲道、略阳、绵诸、薄道。汉初陇西郡约当《志》陇西、天水二郡及武都郡西部地。约以秦汉故道与汉中郡交界。
  广汉:雒、新都、梓潼、涪、武阳、阴平道、甸氐道。有《志》广汉郡及犍为郡北部武阳一带。
  巴郡:朐忍、江州、临江、涪陵、安汉、宕渠、枳。约与《志》同。
  蜀郡:成都、郫、临邛、蚕陵、江阳、青衣道、严道、绵递道、湔氐道。有《志》蜀郡及犍为郡长江以北部分地。
  汉中:南郑、成固、西成、沮、旬阳、安阳、长利、锡、上庸、武陵、房陵。有《志》汉中郡及武都郡东部地。
  河东:杨、临汾、蒲反、平阳、绛、垣、获泽、襄陵、蒲子、皮氏、北屈、彘。约当《志》河东郡,无西边的汾阴和东边的端氏。
  上党:长子、沂阳、涉、武安、潞、余吾、屯留、壶关、泫氏、高都、铜鞮、涅、襄垣、端氏、陭氏。约当《志》上党郡,东有魏郡之涉县、武安,西有河东郡之端氏,北有太原郡之兹氏地。
  河内:温、修武、轵、河阳、汲、荡阴、朝歌、野王、山阳、共、隆虑、邺、内黄、繁阳、馆陶。约当《志》河内,另有魏郡之邺、内黄、繁阳、馆陶等县地。
  河南:雒阳、陕、卢氏、新安、宜阳、新成、平阴、河南、缑氏、成皋、荧阳、卷、阳武、梁、启封、陈留、圉、岐、闲阳、索、酸枣、苑陵、密、尉氏、中牟、黄乡。包括《志》河南郡全部,弘农郡东部,陈留郡西部,及淮阳国西北角。
  南郡:宜成、巫、江陵、秭归、临沮、夷陵、州陵、夷道、竟陵、安陆、沙羡、西陵、孱陵、下隽、醴陵、销。包括《志》南郡、江夏,及武陵郡和长沙国的北部。
  南阳:宛、穰、新野、赞、慎(?)、析、郦、邓、比阳、平氏、胡阳、蔡阳、隋、叶、阳成、雉、鲁阳、犫、西平、阳安、朗陵、南陵。有《志》南阳郡全部,弘农郡东南角,及汝南郡之汝水以西部分。汉初南阳郡可能以汝水与淮阳国为界,这一疆界当是沿袭楚宛郡之旧,《说苑·指武》(卷15):“吴起为苑守,行县适息。”苑即宛,息为楚县[43]。吴起为楚宛郡守,而行至息县以问政事,则息县当为楚宛郡属县。[44]
  颍川:阳翟、城父、阳城、襄城、偃、郏、颍阳、长社、颍阴、定陵、舞阳、解陵、成安、阴、鄢陵、许。约当《志》颍川郡及汝南郡东北部。
  云中:云中、九原、西安阳、咸阳、原阳、北舆、桢陵、武泉、沙陵、南舆、蔓柏、莫、河阴、博陵。约当《志》云中、五原二郡地,其北部当以秦长城为界。
  东郡:濮阳、阳平、东阿、聊城、燕、观、白马、东武阳、茬平、鄄城、顿丘。约当《志》东郡及济阴郡北部鄄城一带。

原载《历史地理》第2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7月7日。)


[1]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前言”,文物出版社,2001年。文中引《秩律》及整理者说均据此书,不另注明。关于《二年律令》的年代,可参看周波:《从三种律文的颁行年代谈〈二年律令〉的“二年”问题》,简帛研究网,2005年5月9日。
[2]《汉书》卷28《地理志》。
[3]《汉书》卷2《惠帝纪》。
[4]齐氏说见王先谦《汉书补注》所引,中华书局,1983年,第158页。
[5]《廿二史考异》卷2,商务印书馆,1958年,第17页。
[6]《汉郡考》,收入《观堂集林》卷12,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6-348页。
[7]《西汉地理杂考》,收入《长水集》(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6-97页。全氏之说未检出,据谭文所引。周振鹤:《汉郡再考》(原载《文史集林》第一辑,收入氏著《学腊一十九》,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5-71页)同谭说。
[8]《观堂集林》卷12《汉郡考上》。
[9]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28-229页;又见《汉郡再考》,收入《学腊一十九》,第63-64页。
[10]《西汉政区地理》,第142页。
[11]《惜抱轩文集》卷2,载谭其骧主编《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95页。
[12]《廿二史考异》卷6,第100页;《汉书补注》,第55-56页。
[13]《西汉政区地理》,第44、229页。
[14]《西汉政区地理》,第81-82页。
[15]周振鹤:《〈二年律令·秩律〉的历史地理意义》,《学术月刊》2003年第2期;其修订本又见简帛研究网2003年11月23日。文中凡引周振鹤先生说多据前者,不另注明。
[16]锡,《志》作鍚,莽曰鍚治。注引应劭曰:“音阳。”师古曰:“即《春秋》所谓鍚穴。”《水经注》作鍚,《续志》作锡。《经典释文·左传·文公十一年》则两存之,曰:“鍚,音羊;或作锡,星历切。”《补注》(773页上)以为:“作鍚为正。”《秩律》简影不甚清晰,释文作“锡”,可能在汉初作“锡”作“鍚”已无分别。
[17]今本《志》作“涅氏”,《汉书补注》以为“氏”字连下读,是注文误入正文。竹简正作“涅”,证明《补注》是正确的。
[18]今本《志》作“沙”,乃传抄之误,参《补注》第722页。
[19]《志》作“新成”,《续汉志》、《水经注》、《史记·秦本纪》、《白起列传》及《汉书·高帝纪》均作“新城”。
[20]《志》作“荥阳”。
[21]周晓陆、路东之编著:《秦封泥集》,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330页。
[22]周先生在其修订本中改属长沙国,可能是将醴陵定在今长沙市东南,其地偏南的缘故。按《禹贡》“岷山导江,东别为沱,又东至于澧,过九江,至于东陵”。其中的“澧”字,《史记》、《汉书》并作“醴”。《尚书·禹贡》孔疏引郑玄:“此经自导弱水以下,过言‘会’者,皆是水名,言‘至于’者,或山或泽,皆非水名。故以‘合黎’为山名,‘澧’为陵名。”并将澧定在长沙郡醴陵县。但醴陵为东汉县,其地距长江尚有数百里之遥,显非经文所指。胡渭《禹贡锥指》引易氏云:澧州在江南,无非山泽,澧陵是小山,因水而得名者。胡氏以为此说近是,并将经文之澧定在岳阳巴丘一带。简文之醴陵,或当从胡氏之说,在今湖南岳阳一带,汉初属南郡亦属可能。但此问题牵涉汉初长沙国之北界,其中颇多纠葛,容另文详考。
[23]参看拙文《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江汉考古》2005年第2期。
[24]《志》作“湖阳”。
[25]《志》作“隨”。
[26]谭其骧:《陈胜乡里阳城考》,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后收入《长水集(下)》,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36-341页;另参前揭《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
[27]参看《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
[28]《志》误作“南兴”。
[29]《志》作“曼柏”。
[30]《汉书》卷57上《扬雄传(上)》:“礼灵祇,谒汾阴于东郊”。
[31]参看苏辉:《张家山汉简之“徒涅”为<汉书·地理志>“徒经”补证》,《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32]《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
[33]刘钊:《 <张家山汉墓竹简>释文注释商榷(一)》,《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年第5期。
[34]吴振武:《新见古兵地名考释两则》,载唐晓峰主编《九州》第三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31-140页。
[35]原释文缺,此从王子今等先生释,参看王子今、马振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巴蜀县道设置》,《四川文物》,2002年第5期。
[36]《秦封泥集》,第284页。
[37]原释文作“雎”,王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杂考》(简帛研究网,2003年)改释为“雍”,可从。
[38]王先谦:《水经注合校》,巴蜀书社,1985年,第484页;王国维:《水经注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958页。
[39]《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
[40]与“规律”不合还有另一种可能,即原来属于六百石秩的县,地位上升,变为八百石,抄手在抄录时要改变其位置,因而与原来的次序不合。关于秦汉简牍律令文书的书写形态和形成过程,可参看佐佐木研太:《出土秦律书写形态之异同》,《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此文承鲁家亮君提示,谨致谢忱。
[41]杨守敬:《晦明轩稿》,载谭其骧主编《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第一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68-469页;又见谢承仁主编《杨守敬集》第五册,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135页。
[42]《张家山汉简释地六则》。
[43]向宗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第367页。
[44]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谓楚宛郡设于楚悼王时,其辖境“东南到息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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