皂囊与汉简所见皂纬书
作者:马怡  發布時間:2006-08-06 00:00:00   漢代的文書,重要者多以書囊包裹。不同性質的文書使用不同色的書囊,可能關乎一定的制度。例如,皇帝的璽書用青布囊[1],邊郡發犇命書用赤白囊[2],宮中機密用緑囊等[3]。漢代用皂囊來封裝專呈皇帝的密奏。《後漢書》卷六○《蔡邕傳》記載:“以邕經學深奧,故密特稽問,宜披露失得,指陳政要,勿有依違,自生疑諱。具對經術,以皂囊封上。”李賢注引《漢官儀》曰:“凡章表皆啓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皂囊,就是以黑色織物製作的書囊。用皂囊封裝的密奏稱作“封事”。《文心雕龍》第二十三《奏啓》:“自漢置八能,密奏陰陽,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錯受《書》,還上便宜。後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機密也。”
  李賢認爲“奏封事”始于西漢宣帝。《後漢書》卷二《明帝紀》:“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李賢注:“宣帝始令衆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後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擁蔽。”李賢的根據是《漢書》中的相關記載。《漢書》卷七四《魏相傳》:“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爲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復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后之謀始得上聞。”宣帝始親政時,“領尚書者”是霍光兄子霍山。《漢書》卷六八《霍光傳》載霍山曰:“今陛下好與諸儒生語,人人自使書對事,多言我家者。嘗有上書言大將軍時主弱臣強,專制擅權,今其子孫用事,昆弟益驕恣,恐危宗廟,災異數見,盡爲是也。其言絶痛,山屏不奏其書。後上書者益黠,盡奏封事,輒下中書令出取之,不關尚書。”中書令,即中書謁者令,西漢武帝置,由宦者充任。在宣帝以前,奏“封事”時須上正、副二封,由“領尚書者”拆看副封。霍光去世後,宣帝採納魏相的建議,取消了副封。至此,密奏可不經過尚書,而直接由宦官出取,送達皇帝。
  在漢宣帝以前,文献中幾乎没有關於“封事”的具體記載,而在此後的史料中頗不少見,故李賢的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是,《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記載:漢文帝“集上書囊以爲殿帷”。《後漢書》卷四八《翟酺傳》也記載:“夫儉德之恭,政存約節。故文帝愛百金於露臺,飾帷帳於皂囊。”這兩條史料表明:早在漢文帝時,已有皂囊。因此,用皂囊做上書囊的情况至少在漢文帝時就已存在,而漢宣帝是對密奏制度進行了改革,取消副封,由此加強了“封事”的保密性,使“封事”的機能凸顯出來。此外,“封事”不經過尚書大概也没有成爲通例。《漢書》卷九九《王莽傳》曰:“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其畏備臣下如此。”可知“封事”在王莽時也不經過尚書,然而從《王莽傳》的批評語氣來看,史家認爲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狀况。
  “封事”的形式是“皂囊封板”,但皂囊却並非只用做“封事”的包裝。《三國志》卷八《魏書·公孫瓚傳》注引《典略》載公孫瓚表袁紹罪狀曰:“矯命詔恩,刻金印玉璽,每下文書,皂囊施檢,文曰‘詔書一封,邟鄉侯印’。……昔新室之亂,漸以即真,今紹所施,擬而方之。”《後漢書》卷七三《公孫瓚傳》亦曰:“(袁紹)矯刻金玉,以爲印璽,每有所下,輒皂囊施檢,文稱詔書。”這说明詔書也用皂囊。而袁紹“每有所下,輒皂囊施檢,文稱詔書”,當是一種僭越之舉。不過,用皂囊包裝的詔書與前文所提及的用青布囊包裝的璽書是不同的。《獨斷》曰:“詔書者,詔誥也。”[4]一般說來,詔書是面向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員的文告,內容多为普遍實施的政策法令等,由朝廷發出,依次傳遞,規格較璽書低,也不具有太多的機密性。而璽書則封以皇帝專用之璽,是以皇帝本人名義直接發出並專達於某特定對象的文書,規格隆重,也更具有機密性。
  在已發表的敦煌懸泉漢簡中,有幾處關於用皂色織物包裹的文書的記載。例如:
  [1] 入東軍書一封。皂繒緯完,平望候上王路四門。始建國二年九月
  戊子,日蚤食時,萬年亭驛騎張同受臨泉亭長楊。(懸泉漢簡Ⅱ0115①:59)[5]

這是一件東行的軍事文書的經過記録。其內容,除文書的去往方向,還包括文書的包裝情况、寄者與收者、文書到達的時間及交接人等。
  “皂繒”是皂色絲帛。“緯”,讀爲“幃”。《說文·巾部》:“幃,囊也。从巾,韋聲。”《集韻·微部》:“幃,囊也。”《文選》卷三二屈平《離騷經》:“蘇糞壤以充幃兮。”李善注:“幃謂之幐。幐,香囊也。”“幃”、“緯”二字,聲旁“韋”相同,形旁“巾”、“糸”可互换,故二字可通。“皂繒緯完”,是说用皂繒製作的書囊完好。“緯” 讀爲“幃”的例子,也見於居延邊塞漢簡。如居延漢簡181.8:“卅井累虜[‘鐆’从‘火’],布緯,糒三斗。”[6]居延新簡EJT37.1552(橐他莫當隧始建國二年五月守禦器簿):“布緯三,糒九斗。”[7]“糒”,乾糧;“布緯”,此處指裝乾糧的布質囊袋。
  “緯”的形制究竟怎樣?據懸泉漢簡中的有關記載,“緯”是相當長的。例如,懸泉漢簡0112②:79:“緑緯,綖滿署,皆完,緯兩端各長二尺。”[8]在當時,一件重要的文書的包裝,至少應具備以下三物:書囊(書衣)、繋繩(用於捆紮和封緘)、木檢(用於題署和封緘)。由於“緯”有某種特定顔色,又有長端,故不大像是與封緘相關的繋繩,而確實可能是書衣。其所以長,或是爲了便於背負和綁縛。前引《文選》李善注:“幃謂之幐。”而《廣韻·登韻》曰:“幐,囊可帶者。”[9]《漢書》卷九七《外戚傳》:“中黃門田客持詔記,盛綠綈方底,封御史中丞印。” 顔師古注:“方底,盛書囊,形若今之算幐耳。”則漢代的盛書囊——方底與唐代的算幐相似。算幐又稱算袋。方以智《通雅》卷三七:“算袋,即算幐。武則天賜朱前疑緋算袋。”[10]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十七:“海人言昔秦王東遊,弃算袋於海,化為此魚,形如算袋,兩帶極長。”[11]則幐大致為囊袋狀,有長帶,可以印封。王國維認為,書囊之形“當略如今之捎馬袋,故兩頭有物則可擔,其小者可帶,亦與幐之制合也。”[12]勞榦認為,書囊长方形,“上下有底,縫在正中,及二端對折,縫藏於內不可見,施檢之處即在囊外”。[13]書囊易朽,今未見其實物。而從懸泉漢簡所記來看,“緯”有長端,恰如幐之“可帶”,則王說或略勝於勞說。 “綖”是“線”的異體字,見《集韻·線韻》。《後漢書》卷二五《魯恭傳》:“白山之難,不絶如綖。”簡文中的“綖”,或指將装妥文書的书囊與木檢捆紮在一起並加封的繋繩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其縣山之多者,以纏書;毋(無)者以蒲、藺以枲萷()之。”[14]”,讀為“菅”;“枲”,粗麻;“”,緘束。可知秦時用菅、蒲、藺等草和麻來捆紮文書。漢時文书常品亦用以上物料,而貴者用絲[15]。“署”,此處指有題署的木檢。《說文·木部》:“檢,書署也。”《釋名·釋書契》:“檢,禁也,禁閉諸物,使不得開露也。”“書文書檢曰署。署,予也,題所予者官號也。”檢多以木制,可題寫文字,說明文書的收寄人等事項。檢上有印窠[16],为凹槽狀,印窠的底部大多有刻痕,以固定繋繩[17]。封緘文書時,將檢覆蓋於書囊之外,繋繩經過檢上的印窠打結拴牢,然後在印窠處填以封泥,在泥上加蓋印章。現今所見封泥實物的背面,絕大多數留有繩痕;其中一種深陷於泥的中間,是固著封泥不使散落的細線所留;另一種則顯露於泥的背面,是繋繩所留[18]。上引《公孫瓚傳》“矯刻金玉,以爲印璽,每有所下,輒皂囊施檢”的記載,所反映的正是這種封緘文書方法。又懸泉漢簡0809:49:“維、署、緯皆完。”[19]“維”,疑指繋物之繩。《楚辭·天問》:“斡維焉繋。”《漢書》卷四八《賈誼傳》:“是猶度江河而亡維楫。”顔師古注:“維所以繋舩,楫所以刺舩也。”如果此猜測不誤,則該簡所記録的“維、署、緯”,恰是包裝文書的三物。
  漢代以降,從魏晉到唐宋,有關官文書之包裝的資料相當少見。到了元代,郵驛空前發達,《元史》記其制度頗詳,其中有對官文書的傳遞與包裝的具體規定,或可參看:“古者置郵而傳命,示速也。元制,設急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凡有遞轉文字到,鋪司隨即分明附籍,速令當該鋪兵,裹以軟絹包袱,更用油絹捲縛,夾版束繋,齎小回暦一本,作急走遞。到下鋪交割附暦訖,於回暦上令鋪司驗到鋪時刻,並文字總計角數,及有無開拆、磨擦損壞,或亂行批寫字様,如此附寫一行,鋪司畫字,回還。若有違犯,易爲挨問。”[20]元時文書雖爲紙質,但仍以織物包裹、捲縛,以板捆紮,傳遞時也須記録其包裝完損情况和交接時間等,與漢代有相似之處。
  有研究者認爲:“緯”通“衣”,因前者是匣母微部字,後者是影母微部字,兩字的讀音接近。或說,可將“緯”徑讀爲“帙”,“帙”是定母質部字,質部與微部爲旁對轉,韻部相近可通[21]。以上兩種說法似略嫌迂曲,但也都將“緯”釋爲書衣。應當指出,“帙”雖是書衣,但其用途主要是作書籍的函套和計量單位,而非封緘和傳送文書的書囊。例如,《宋書》卷一百《自序》:“本紀列傳,繕寫已畢,合七帙七十卷。”又如,蕭統《文選·序》:“卷盈乎緗帙。”儘管目前對於“緯”之形制的確定尚缺少足夠的資料,但這件“入東軍書”是用皂色織物皂繒來包裹的,此點當無疑問。
  敦煌郡在河西四郡的西端,是漢時中原與西域往來的門戶,車師前國、車師後國和車師後城長國在其西北。“平望候”,候官,屬敦煌中部都尉。敦煌中部都尉所辖平望、吞胡、步廣、破胡、萬歲等五候官中,平望位在最西[22]。“始建國二年”(10),新莽朝的第二年。據文獻記載,自王莽即位起,西北邊境一直擾動不寧。始建國元年(9),匈奴因求税烏桓不得,又不滿印文改易,遂起兵塞下。始建國二年,西域車師後王兄狐蘭支亡降匈奴,繼而“與匈奴共入寇,擊車師,殺後成長,傷都護司馬,復還入匈奴”。“後成長”,即“後城長”[23]。在敦煌所出漢簡中,亦可見到相關的記載:“故車師後亡侯虜支,將諸亡國千餘人。”“故車師後亡侯弟虜布,將兵二千餘人。”[24]據考,“故車師後亡侯虜支”即“車師後王兄狐蘭支”,簡文中加“故”、“亡”、“虜”等字,是由於其已叛亡的緣故;“故車師後亡侯弟虜布”則大約是狐蘭支的弟弟[25]。因此,這件軍書應與當時動蕩的邊情有關。“王路四門”,即公車司馬。據《漢書》卷九九《王莽傳》記載,始建國元年,王莽改制,“公車司馬曰王路四門”。公車司馬係衛尉屬官。《續漢書》志二五《百官二》“公車司馬令”條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可知這件東行文書是上奏朝廷的。
  該文書又是以驛騎傳送的。漢代的郵驛制度,大致以步遞稱“郵”,以馬遞稱“驛”,以車傳送稱“傳”。傳送文書,“郵”的速度為一晝夜二百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郵人行書,一日一夜行二百里。”[26]在西北邊塞地區,則為一晝夜一百六十里。《居延新簡》EPS4.T2:8A:“官去府七十里,書一日一夜當行百六十里。”[27]關於“傳”的速度,目前尚少見具體記載。而關於“驛”的速度,則有一些文獻和考古資料可供探討。例如,《漢書》卷七○《陳湯傳》:西漢成帝時,西域都護段會宗被烏孫兵圍困 ,軍情危急,“驛騎上書,願發城郭敦煌兵以自救”。《晉書》卷二三《樂志》載《惟庸蜀》曲辭:“劉備逆帝命,禪亮承其餘……驛騎進羽檄,天下不遑居。”《漢舊儀》:“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爲程。”[28]以上記載均表明:在漢時,最重要和最緊急的文書都用“驛騎”。驛騎和步遞一樣,亦以接力的方式傳送,故速度很快,有可能超過常馬。漢簡資料可以為證:
  [2] 皇帝橐書一封,賜敦煌太守。元平元年十一月癸丑夜幾少半時,縣(懸)
  泉驛騎受萬年驛騎廣宗,到夜少半時付平望驛騎。(懸泉漢簡Ⅴ1612④:11:)
[29]
“元平”,西漢昭帝年號。“夜少半”,漢代時稱之一,在夜半之前。關於漢代的時制,目前學界尚無定論。較為流行者,有一日分為十八時、十六時、十二時等三說。若取十八時說,則一時(即一個時稱)所包括的時段為八十分鐘;若取十六時說,則為九十分鐘[30]。而本簡所記“皇帝橐書”(此“皇帝橐書”當是璽書)在“夜幾少半時”由懸泉的驛騎接手,到“夜少半時”便交付給了平望的驛騎,前後大約僅用了不足二分之一時。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十里置一郵。南郡江水以南,至索(?)南水,廿里一郵……畏害及近邊不可置郵者,令門亭卒、捕盜行之。北地、上、隴西,卅里一郵;地險陝不可郵者,得進退就便處。”[31]據此,漢初西北邊地郵站之間的距離大約是三十里。“置”是郵路上的較大的站點,有傳車、馬廄,往往與“驛”——即驛馬站點合一,為驛騎交接文書、更換馬匹的處所。懸泉漢簡的出土地懸泉置就是這樣的機構。驛、置以下的基層單位是亭。在簡[2]中,除“懸泉”外,“萬年”與“平望”也都各有所屬驛騎,且為文書交接處所,故其性質當是驛或亭[32]。因資料短少,漢時敦煌郡內驛馬站點之間的距離尚難以確定。但《續漢書》志二九《輿服志》中有這樣一條記載:“驛馬三十里一置。”這與上引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行書律》所規定的西北邊地郵站之間的距離為三十里是一致的。若以“懸泉”到“平望”的距離為三十里,以“夜幾少半時”到“夜少半時”為二分之一時,取十八時說(即二分之一時為四十分鐘)計算,則傳送“皇帝橐書”的速度能夠達到一晝夜千里;取十六時說(即二分之一時為四十五分鐘),則該速度接近千里[33]。可知《漢舊儀》的記載或非虛言。
  當然,驛騎的傳送速度大概亦分等次,傳送璽書者為其極,而傳送其他文書的速度當遜於璽書。不過,凡以驛騎傳送的文書,必屬要急。而簡[1]所記之東行軍書,係由“萬年亭驛騎張同受臨泉亭長楊”,這表明:當地確有名為“萬年”的亭;該軍書由臨泉亭的亭長送來後,交付給了萬年亭的驛騎傳送。其以驛騎傳送,且以皂色織物包裹,當是專達皇帝的要急密奏。因此,這件軍書有可能是一件用皂囊包裝的“封事”。
  在懸泉漢簡中還有兩處關於“皂布緯書”記載:
  [3] 入西皂布緯書一封,大司徒印章,詣府。緯完,賜……從事宋掾書一
  封,封破,詣府。(懸泉漢簡Ⅱ0114②:89)[34]
  [4] 入西皂布緯書二封,大司徒□□□□□□□。蒲封□□□□□□□□
  □□……緯破。一護羌校尉□□□□□□。(懸泉漢簡Ⅱ0114②:275)[35]

以上兩簡都是西行文書的經過記録。簡[3]記録“皂布緯書一封,大司徒印章”。簡[4]記録“皂布緯書二封,大司徒……”,其下文字缺失,依照簡[3]文例,“大司徒”下亦應有“印章”二字。《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緑綬。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復置一丞相……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可知“大司徒”就是丞相。又《續漢書》志二四《百官一》“司徒”條本注曰:“司徒……世祖即位,爲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因此,這兩枚簡牘的年代,應在西漢哀帝元壽二年(前1)至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之間。
  懸泉漢簡的出土地點懸泉置在敦煌郡效穀縣,位於敦煌郡治所之東,是西行文書所經之處,故簡[3]所謂“詣府”是指送至敦煌郡太守府。簡[4]中有“一護羌校尉”等字,其下文缺失。因護羌校尉远在東方[36],故其恐非簡文所記西行“皂布緯書”的目的地。但我們可將此有關護羌校尉的記載作爲判斷簡[4]的年代的依據。《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居攝元年)遣護羌校尉竇况擊之。二年春,竇况等擊破西羌。……(居攝三年)衍功侯光私報執金吾竇况,令殺人,况爲收繋,致其法。莽大怒……及况皆死。”竇况死後,在王莽秉政期間,文獻中未再有關於護羌校尉的記載。《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建武九年)復置護羌校尉官。”李賢注:“《漢官儀》曰:‘武帝置,秩比二千石,持節,以護西羌。王莽亂,遂罷。’時班彪議,宜復其官,以理冤結。帝從之,以牛邯爲護羌校尉,都於隴西令居縣。”《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列傳》也記載:建武九年,“司徒掾班彪上言:‘……舊制益州部置蠻夷騎都尉,幽州部置領烏桓校尉,涼州部置護羌校尉……今宜復如舊,以明威防。’光武從之。”護羌校尉始置於西漢武帝時,居攝三年(8)竇况死後廢止,東漢光武帝建武九年(33)復置。據此,可對簡[4]作進一步的推測:它的年代應當在元壽二年(丞相更名大司徒)至居攝三年(竇况死)之間,或在建武九年(復置護羌校尉)至二十七年(大司徒更名司徒)之間。
  又,簡[3]的編號爲Ⅱ0114②:89,簡[4]的編號爲Ⅱ0114②:275,將二者比較後可知:其表示出土區位的羅馬数字相同,都是“Ⅱ”;其探方號相同,都是0114;其層位號也相同,都是“②”;故可推定此二簡的關係密切,年代大致相同。按照類似綫索,如能在懸泉漢簡中找到與簡[3]、簡[4]的前編號相同而簡文裏又有年號的簡,就可以更進一步地推測此二簡的確切年代。懸泉漢簡中恰好有這樣的簡:
  [5] 入東緑緯書一封,敦煌長上詣公車。元始五年二月甲子旦,平旦受遮
  要奴鐵柱,即時使御羌行。(懸泉漢簡Ⅱ0114②:165)[37]
  [6] 出緑緯書一封,西域都護上詣行在所公車司馬以聞。緑緯孤與縕檢皆
  完,緯長丈一尺。元始五年三月丁卯日入時,遮要馬醫王竟、奴鐵柱付縣(懸)
  泉佐馬賞。(懸泉漢簡Ⅱ0114②:206)[38]

簡[5]與簡[6]的前編號也是Ⅱ0114②,與簡[3]、簡[4]相同,说明這四簡的出土區位、探方和層位全都一致。而同時,簡[5]與簡[6]的年代又皆爲“元始五年”(5)。據此可知,簡[3]與簡[4]這兩枚記録了“皂布緯書”的懸泉漢簡的年代,應在元始五年前後,即前文所推測的西漢元壽二年(前1)至居攝三年(8)之間,而不是在東漢建武年間。
  在漢時和王莽時,詔書可經由丞相或大司徒下發。詔書由丞相下發的例子,如:
  [7] 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車騎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大守、
  諸候(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居延漢簡10·30)[39]

這是一件包括了詔書與詔書行下文的冊書的局部。“丞相相”,指魏相,漢宣帝時丞相[40]。據考,該册書原由數簡組成,此係其中之一,內容爲詔書行下文[41]。詔書封以丞相府印的例子,如:
  [8] 出詔書一封,丞相府印,車師後城司馬詣西域都護庭,置課驗行。
  建平三年二月己卯,玉門隧長具兵□□□□隧長尹恭雜興鄯善民□□□□□。
  (《敦煌漢簡釋文》513)[42]

“建平”,漢哀帝年號;“建平三年”(前4)時,丞相尚未更名大司徒。詔書由大司徒下發的例子,如:
  [9] 八月辛丑,大司徒宮下小府、安漢公、大傅、大司馬、大師、大保
  車騎(下殘)。(居延漢簡53.1A)[43]

“大司徒宮”是指馬宮,“安漢公”是指王莽[44]。此簡的內容亦應是詔書行下文。由“大司徒宮”下發的詔書,亦見懸泉漢簡中的“泥牆題記西漢元始五年《四時月令詔條》”:
  [10] 五月……大司徒宮、大司□……大師,承書從事,下當用……到言。
  五月辛巳,羲和丞通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從事,下當用者,
  如詔書。(第93—96行)[45]

有意思的是,此《四時月令詔條》的年代也是元始五年。
  據文獻記載,在自元壽二年至居攝三年的九年中,先後有孔光、馬宮、平晏等三人做過大司徒;其中馬、平的時間較長,前者六年,後者三年;在元始五年這一年,前者離任,後者接任[46]。因此,簡[3]與簡[4]所提到的“大司徒印章”和“大司徒”,屬馬宮或平晏的可能性較大。而此二簡所記載的幾件西行的“皂布緯書”,由於它們有大司徒的印章,係由朝廷發出,又都以皂色織物包裹,故其內容很可能是詔書和詔書行下文,即“皂囊施檢,文稱詔書”。據《漢書》卷九九《王莽傳》記載,元始五年前後,王莽把持大權,多所改易,政令頻出。這幾件“皂布緯書”或與此有關。
  附帶说一下,前文所引簡[5]與簡[6]還記錄了兩件“緑緯書”,其中一件“上詣公車”,另一件“上詣行在所公車司馬以聞”。“行在所”,帝王所在之處。《獨斷》:“天子自謂所居曰行在所,言今雖在京師,行所至耳。”[47]“公車”即“公車司馬”,前者是後者的省稱。將簡[1]所記載的皂緯書與這兩件綠緯書做比較,可見二者有相同之處:它們都有書衣“緯”;它們都是發自西北邊地的公文,前者發自平望候,後者發自敦煌長和西域都護;它們都寄往公車司馬即遞送朝廷;此外,由前文所考簡[3]、簡[4]與簡[5]、簡[6]的關係可知,皂、緑兩種緯書是同時並存的。那麽,它們在性質上有何差別?
  綠色在漢代可能不是一種尋常的顏色。《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盭綬。”注引如淳曰:“盭,綠也,以綠為質。”引晉灼曰:“盭,草名,出琅邪平昌縣,似艾,可染綠,因以為綬名也。”“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國,綠綬。”可知諸侯王、相國用綠綬。《续漢書》志二九《輿服志》:“故曰王青蓋車,皇孫綠車以從。”可知皇孫用綠車。《史記》卷一百十《匈奴列傳》:“服繡袷綺衣、繡袷長襦﹑錦袷袍各一,比余一,黃金飾具帶一,黃金胥紕一,繡十匹,錦三十匹,赤綈﹑綠繒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謁者令肩遺單于。”可知漢文帝賜給匈奴的禮品有綠繒。又《漢書》卷十《成帝紀》:“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可知在漢成帝以前,大概曾有過限制平民穿著青綠服色的規定。
  在漢時,用緑色的篋、囊盛物,也許有尊貴和慎密的含意。《漢舊儀》:“印綬盛以篋,篋以緑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却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48]《漢書》卷九七《外戚傳》記載,漢成帝趙皇后不育而性妒,用詔記密令毒殺中宮史曹宮産下的皇兒。“中黃門田客持詔記,盛緑綈方底,封御史中丞印”,交給掖庭獄丞,命將嬰兒置於暴室獄,後又送去裝有毒藥的“封小緑篋”。當得知許美人生産後,又使中黃門靳嚴“持緑囊書予許美人”,命將所生兒送來 。“美人以葦篋一合盛所生兒,緘封,及綠囊報書予嚴”。 “緑囊”同“緑綈方底”,而“封小緑篋”則是加封的小緑竹箱。因此,用“緑緯”來包裝文書可能是表示文書的某種等級,或與其重要性或機密度有關。
  簡[5]與簡[6]中的兩件緑緯書,它們在其經過記録裏没有像簡[1]中的皂緯書那樣被寫明是“軍書”。敦煌長所上的綠緯書在到達後“即時使御羌行”,似轉由傳車遞送;而西域都護所上緑緯書則交給了懸泉佐。它們的內容不詳,與“緯”的顔色是何關係亦不詳。此外,儘管這兩件緑緯書也寄往公車司馬,但寄往公車司馬未必就等同於直達最高當權者。而且,它們是由遮要置的“奴”和“馬醫”送來的,並未使用驛騎,或说明其緊急程度不及簡[1]中的皂緯書[49]
  在元代,文書以不同的包裝及颜色來表示其是否緊急:“中統元年,詔:‘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每鋪置鋪丁五人。各處縣官,置文簿一道付鋪,遇有轉遞文字,當傳鋪所即注名件到鋪時刻,及所轄轉遞人姓名,置簿,令轉送人取下鋪押字交收時刻還鋪。本縣官司時復照刷,稽滯者治罪。其文字,本縣官司絹袋封記,以牌書號。其牌長五寸,闊一尺五分,以緑油黃字書號。若係邊關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鎖,於上重別題號,及寫某處文字、發遣時刻,以憑照勘遲速。其匣子長一尺,闊四寸,髙三寸,用黑油紅字書號。’”[50]一般的文書用絹袋封記,有牌,“以緑油黃字書號”;邊關急速公事則用匣子,“用黑油紅字書號”。則元時是以黑色表示緊急。
  至於本文開始時所提到的“赤白囊”,包括簡牘在內的漢代考古資料裏並無記載。在文獻中,僅見於《漢書》卷七四《丙吉傳》:“此馭吏邊郡人,習知邊塞發犇命警備事,嘗出,適見驛騎持赤白囊,邊郡發犇命書馳來至。馭吏因隨驛騎至公車刺取,知虜入雲中﹑代郡。”“犇命”,即“奔命”。《漢書》卷七《昭帝紀》:“遣水衡都尉呂破胡募吏民及發犍爲、蜀郡犇命擊益州。”應劭曰:“舊時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討之,故權選取精勇。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顔師古曰:“應说是也。犇,古奔字耳。”可知“犇命書”的確是緊急文書。因此,研究者多以為赤白囊是緊要的標誌[51]。但是,由於文書的行程往往很長,又經常是成批地傳遞[52],或需將它們裝入某種專用的郵囊,以便傳送者保管和擕帶,故《丙吉傳》記載驛騎所持之“赤白囊”,也有可能是一種郵囊,並不一定就是文書本身的書衣。“赤白囊”以驛騎傳送,已明確地顯示出文書的緊要程度;而其“赤白”色,則既有可能是緊要的標誌,也有可能是邊郡或邊軍的標誌。
  對於漢代文書的包裝與傳遞制度,因目前所見材料有限,只能作大致的推測。若要獲得進一步的認識 ,尚有待於更多的簡牘資料的面世和更深入的研究。

原發表于《文史》2004年第4輯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6年8月1日。)


[1]衛宏《漢舊儀》卷上:“(皇帝璽書)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孫星衍校,《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2]見《漢書》卷七四《丙吉傳》。關於赤白囊的考述詳下文。
[3]見《漢書》卷九七《外戚傳》。關於緑囊的考述詳下文。
[4]蔡邕《獨斷》,《漢魏叢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影印明刊本。
[5]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以下簡稱《釋粹》)一○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0頁。爲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在所引用的簡牘釋文之前添加了序號。下同。
[6]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290頁。
[7]引自初師賓《漢邊塞守禦器備考略》一文,見《居延漢簡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45頁。
[8]引自《釋粹》一○七注[1],第89頁。又同注所引懸泉漢簡0114:206釋文“緑緯孤宏縕檢皆完,緯長丈二尺”,所記録的“緯”更長達丈餘。此條釋文,《釋粹》一四六又作:“緑緯孤與縕檢皆完,緯長丈一尺。”見該書第111頁。
[9]《宋本广韵》卷二《登韵》,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年,第182頁。
[10]方以智《通雅》卷三七《衣服》,《欽定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景印文渊阁本,1989年,第857 册           709頁。
[11]段成式《酉陽雜俎》前集卷十七《鱗介篇》,中華書局,1981年,第163頁。
[12]王國維《簡牘檢署攷》,《雲窗叢刻》,羅振玉輯,仿古香齋本於日本京都影印本。
[13]劳榦《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居延汉简考证》,史语所专刊之四十,1950年,第2页。
[14]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83頁。
[15]參見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30-131頁。
[16]《宋本廣韻》卷三《琰韻》:“檢,書檢,印窠封題也。”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年,第314頁。
[17]王國維認為:“繩緘之法,亦無定制。古封禪玉石檢,皆以金繩五周。至今日所見古封泥,則底面繩跡有從有橫,有十字形,而以橫者為多,其跡自一周以至五周皆有之。唯斯坦因所得于闐古牘,則檢上皆刻通繩處三道,每道以繩一周或二周。古封禪石檢,其通繩處亦三道,每道各五周。古金人之三緘其口,或即以緘牘之法緘之。而于闐古牘,或猶用周漢之制也。自書囊盛行,而檢繩之制多不如法。”見王國維《簡牘檢署攷》,《雲窗叢刻》,羅振玉輯,仿古香齋本於日本京都影印本。
[18]參見孫慰祖《封泥:發現與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58-59頁及該書圖47-49。
[19]引自《釋粹》一○七注[1],第89頁。
[20]《元史》卷一○一《兵四·急遞鋪兵》。
[21]見《釋粹》一○七注[1],第89頁。
[22]參《釋粹》一○八注[2],第90頁。
[23]見《漢書》卷九四《匈奴傳》。《漢書》卷九六《西域傳》記載略同,“後成長”作“後城長”。
[24]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85、86,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9頁。
[25]參見裘錫圭《讀漢簡札記》,《簡帛研究》第二輯,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221-222頁。
[26]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70頁。
[27]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4頁。
[28]衛宏《漢舊儀》卷上,孫星衍校,《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29]《釋粹》一一○,第92頁。
[30]陳夢家主張十八時說,即將一日分為十八個時段,但不能確定漢人是否“夜半三分”(即將半夜分為夜少半、夜半、夜大半共三個時段)。見陳夢家《漢簡綴述》《漢簡年曆表敘》,中華書局,1980年,第248-251頁。宋會群、李振宏主張十六時說,認為“夜少半”是獨立時段。見宋會群、李振宏《秦漢時制研究》,《歷史研究》,1993年第6期。而從本簡看,“夜少半”確為一個獨立時段。因十二時說無“夜少半”,故此處不取。
[3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69頁。
[32]張德芳《簡論懸泉漢簡的學術價值》一文,列有當時敦煌郡九所“置”、 十二所“驛”、約六十所“亭”的名單,“萬年”、“平望”在十二所“驛”和約六十所“亭”的名單之中。見《釋粹》附錄,第201-202頁。
[33]1漢尺約合0.23米,1漢里為300步,1步為6尺,則1漢里約合414米,30漢里約合12.42公里,1000漢里約合414公里。若以40分鐘行30漢里計算,則1昼夜行1080漢里,約合447公里。若以45分鐘行30漢里計算,則1昼夜行960漢里,約合397公里。
[34]《釋粹》一○七,第89頁。
[35]《釋粹》二二○,第155頁。
[36]漢武帝以後,羌人的主要活動範圍大致在金城、隴西一帶。神爵中,漢宣帝置金城屬國以處降羌,由護羌校尉領護。見《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
[37]《釋粹》二四五,第169頁。
[38]《釋粹》一四六,第111頁。
[39]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册,第16頁。
[40]魏相自地節三年至神爵三年爲丞相,見《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41]此册書即所謂“元康五年詔書”册。參(日)大庭脩著、徐世虹譯《漢簡研究》第一章,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3-20頁。
[42]吴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52頁。
[43]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上册,第92-93頁。
[44]馬宮自元壽二年至元始五年爲大司徒,見《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王莽自元始元年至元始五年爲安漢公,見《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45]《釋粹》二七二,第198頁。
[46]自元壽二年至居攝三年,此三人任大司徒的時間分別是:孔光,元壽二年五月至九月;馬宮,元壽二年九月至元始五年四月;平晏,元始五年十二月至居攝三年。見《漢書》卷一九《百官公卿表》、卷九九《王莽傳》。
[47]蔡邕《獨斷》,《漢魏叢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影印明刊本。
[48]衛宏《漢舊儀》卷上,孫星衍校,《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49]《釋粹》一四六注[1]認爲,用緑色外皮包裹書信是表示緊急。見第111頁。
[50]《元史》卷一○一《兵四·急遞鋪兵》。
[51]例如,陳直指出,邊郡公牘有要事時用赤白囊。見陳直《漢書新證》《魏相丙吉傳第四十四》,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86-387頁。錢存訓認為,各種顏色的書囊表示不同的發送方式,“如紅色和白色是急件,綠色是誥諭,黑色是普通文件”。見錢存訓《書於竹帛:中國古代的文字記錄》,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89頁。汪桂海認爲,“赤白”是封裝邊郡告急文書的書囊的顏色;關於封装文书的具体方法,則引用王獻唐《臨淄封泥文字叙目》的考證:“略如後世信筒,左右裹疊,中間爲縫,入牘之後,折其上下兩端,覆於縫上,中加以檢,適壓囊之兩端、中縫。”見汪桂海《漢代官文書制度》,第133頁。上說似皆未安。
[52]例如,敦煌懸泉漢簡V 1611(3):308:“出東書八封,板檄四,楊檄三。四封太守章:一封詣左馮翊,一封詣右扶風,一封詣河東太守府,一封詣酒泉府。一封敦煌長印,詣魚澤候。二封水長印,詣東部水。一封楊建私印,詣冥安。板檄四,太守章:一檄詣宜禾都尉,一檄詣益廣候,一檄詣廣校候,一檄詣屋蘭候。一楊檄敦煌長印,詣都史張卿。一楊檄郭尊印,詣廣至。【一】楊檄龍勒長印,詣都史張卿。九月丁亥日下餔時,臨泉禁付石靡卒辟非。”見《釋粹》一○九,第91頁。在簡牘資料中,此類記載還有多處。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