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汉简新莽诏书册诠释
作者:广濑熏雄  發布時間:2006-08-16 00:00:00

(首发)

  本文專門解釋《額濟納漢簡》所載王莽時代的冊書(2000ES9SF4:1-12,以下引用簡號時,省略上號碼“2000ES9SF4”,直接使用下號碼)[1]。内容是王莽分匈奴爲十五單于時下的詔書,其經過《漢書》的《匈奴傳下》和《王莽傳中》中有詳細記載:
  1.《匈奴傳下》
  時戊己校尉史陳良、終帶、司馬丞韓玄、右曲候任商等見西域頗背叛,聞匈奴欲大侵,恐并死,即謀劫略吏卒數百人,共殺戊己校尉刀護,遣人與匈奴南犂汗王南將軍相聞。匈奴南將軍二千騎入西域迎良等,良等盡脅略戊己校尉吏士男女二千餘人入匈奴。玄、商留南將軍所,良、帶徑至單于庭,人衆別置零吾水上田居。單于號良、帶曰烏桓都將軍,留居單于所,數呼與飮食。西域都護但欽上書言匈奴南將軍右伊秩訾將人衆寇撃諸國。莽於是大分匈奴爲十五單于,遣中郞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齎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之。使譯出塞誘呼右犂汗王咸、咸子登、助三人,至則脅拜咸爲孝單于,賜安車鼓車各一,黄金千斤,雜繒千匹,戲戟十。拜助爲順單于,賜黄金五百斤。傳送助、登長安。莽封苞爲宣威公,拜爲虎牙將軍。封級爲揚威公,拜爲虎賁將軍。單于聞之,怒曰:“先單于受漢宣帝恩,不可負也。今天子非宣帝子孫,何以得立”。遣左骨都侯、右伊秩訾王呼盧訾及左賢王樂將兵入雲中益壽塞,大殺吏民。是歳,建國三年也。
  2.《王莽傳中》
  更名匈奴單于曰降奴服于。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西域,延及邊垂,爲元元害,辠當夷滅。命遣立國將軍孫建等凡十二將,十道竝出,共行皇天之威,罰于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韓邪單于稽侯狦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狦之世。今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爲十五,立稽侯狦子孫十五人爲單于。遣中郞將藺苞、戴級馳之塞下,召拜當爲單于者。諸匈奴人當坐虜知之法者,皆赦除之”。
  《額濟納漢簡》出版後,這一冊書引起了很多學者的注目,已有不少論文對此進行討論。筆者有幸參加額濟納漢簡講讀會[2],借助會中的活潑討論,有了不少心得。我們的主要研究成果即將在中國出土資料學會編《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十號上發表[3],本文是對其中一部分加以擴充形成的。因此本文的很多内容是我們共同討論得到的結論。筆者撰寫此文,並沒有掠人之美的意思,目的在於用中文更廣泛地介紹我們的研究成果。當然,由本文發生的所有問題都由筆者一人負責。

  我們首先討論本冊書的排列問題。如果按簡號的順序讀的話,這一冊書無法通讀。因此在《額濟納漢簡》中,李均明先生已經調整了排列順序,不久特日格樂先生、沈剛先生、鄔文玲先生相繼發表了關於本冊書的論文[4]。他們的排列順序如下(“→”表示連讀,“/”表示不連讀,“-”表示他們沒有明示連讀或不連讀)。
  (1)李 均 明:12/8/7→10→9→11→6→5/4/3/1/2
  (2)特日格樂: 4-3-1-2  (王莽政府赦令及其逐級下達情況)
          5-12-11-10 (有關王莽時分匈奴爲十五單于的史實)
          8→7-6-9  (始建國四年王莽所下另一道詔書之殘文)
  (3)沈  剛:
          A組6-4-3-1-2
          B組11-10-8-7  ※排除簡5,保留簡9、簡12的歸屬。
  (4)鄔 文 玲:12-11-10-9-8-7-6-5-4……[5]
  通覽他們的結論,4-3-1-2的排列順序都一致。這是所謂“詔書後行下之辭”部分[6],因爲簡4、簡1、簡2有干支記載,其順序可以確定。至於簡3,將其接於簡4的後面,簡文爲“明白(簡4)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並且簡3的“書佐曷”很有可能是大尹府所屬的官員,所以這兩枚簡可以連讀。總之,4→3-1-2的排列順序不會有問題。
  其他八枚的排列順序在各說之間很不一致。依筆者之見,鄔文玲先生(即馬怡先生)的排列最有道理,據此我們可以了解此冊書的來龍去脈。不過鄔文玲先生沒有明確説明哪枚簡和哪枚簡可以連讀,或不可以連讀。其實本冊書很多簡可以連讀,也基本上可以通讀。我們的排列順序如下:
  (A)詔書正文部分:12→11→10→9→8→7→6
  (B)“詔書後行下之辭”部分:4→3→1→2
關於簡5,我們從沈剛說,認爲此簡不屬於本冊書。

  本節對(A)的排列順序作詳細解釋,同時說明本冊書的内容。爲討論之便,先按我們的理解抄錄本冊書的釋文。作釋文時,不拘泥木簡的原貌,根據文意連接簡文,或予改行。我們的釋文中有不少地方改動了原釋文,在此,只對必要處作簡單的說明。關於釋文的詳細解釋,請參看《額濟納漢簡選釋》。
  (A)
  張掖大尹□虜智背畔罪 智罪……〔葆(保)〕塞守徼,侵□□□將之日……(簡12)者之罪惡深臧(藏),發之。〔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爲十五;封稽侯廏子孫十五人皆爲單手〈于〉;在致盧兒侯山、見在常安朝郞南爲單手〈于〉郞將;作士大夫廏、雩子(藺)苞副,有書。(簡11)
  校尉苞、□□度遠郡益壽塞徼,召餘十亖人當爲單手〈于〉者。苞上書:“謹□當爲單手〈于〉者十亖人。其一人葆(保)塞。稽朝候咸妻子、家屬及與同郡,虜智之將業(簡10)□,大且居蒲妻子、人衆凡萬餘人皆降”。餘□喜,拜之□□□□□□□蒲等,其□□□□質脩待子入,餘□□入居……。伋(級)奏:“辯詔命,宣揚威,□安雜□(簡9),邊竟永寧”。厥功伋〈佼〉焉。已鼓□。苞爵宣公,即拜爲虎耳〈牙〉將軍;封伋(級)爲揚威公,即拜爲虎賁將軍,使究其業。
  今詔:將軍典五將軍,五道竝出,或潰虜智皆匈腹,或斷絶其兩骨,拔抽(簡8)兩脅。謁發兵之郡,雖當校,均受重當(賞),亦應其勞。大尹,大惡及吏民諸有罪大逆無道、不孝子,絞,蒙壹功,治其罪,因徙遷。皆以此詔書到大尹府日,以(簡7)咸得自薪(新),同心竝力,除滅胡寇逆虜爲故。購賞科條,將轉下之。勉府稽吏民其□□□□□□務賞。菫(謹)其當上二年計最及級,專□焉。上吏民、大尉以下,得蒙壹功,無治其罪,所坐(簡6)〔罪別之〕。

(B)
  始建國二年十一月甲戌,下。
  十一月壬午,張掖大尹良、尹部騎司馬武行丞事、庫丞習行丞事下部大尹〈尉〉、官、縣。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簡4)扁書鄉、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誦之。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會今。罪別以齎行者,如詔書,書到言。  書佐曷(簡3)
  十一月丁亥,□□□大保□□以秩次行大尉事、□□下官、縣。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扁鄉、亭、市、里顯見處,令吏民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人名,所坐罪別之。如詔書。(簡1)
  閏月丙申,甲溝候獲下部候長等。丞(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明白扁書亭、隧顯見處,令吏卒盡知之。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罪別之,會今,如詔書律令。(簡2)

  (A)的記述與《匈奴傳下》、《王莽傳中》所記經過在如下各處相對應:
  1列舉虜智(囊知牙斯)他們的罪惡,稱贊呼韓邪單于稽侯狦的忠孝。(簡12)
  雖然簡12殘缺嚴重,簡文不清晰,但從可以讀出的“虜智背畔罪”[7]、“〔葆(保)〕塞守徼”來看,其内容與《王莽傳中》所引王莽之言頗爲相似。
  莽曰:“降奴服于知威侮五行,背畔四條,侵犯西域,延及邊垂,爲元元害,辠當夷滅。命遣立國將軍孫建等凡十二將,十道竝出,共行皇天之威,罰于知之身。惟知先祖故呼韓邪單于稽侯累世忠孝,保塞守徼,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狦之世。
因此推測,簡12的内容是王莽痛斥虜智,討伐了匈奴,但因爲稽侯狦對漢朝有功,所以王莽不忍滅亡匈奴。若果真如此,簡12當是本冊書的開頭部分。
  2策劃分割匈奴的國土和人民爲十五,擁立十五單于。(簡11)
  簡11說“〔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爲十五”,這與《匈奴傳下》“莽於是大分匈奴爲十五單于”、《王莽傳中》“今分匈奴國土人民以爲十五,立稽侯狦子孫十五人爲單于”完全一致。在《王莽傳中》,此句在“不忍以一知之罪,滅稽侯狦之世”的後面。那麽,若簡12果真講的是稽侯狦的功績,簡11當是簡12的後一枚。
  簡11接著講致盧兒侯山、常安朝郞南、作士大夫廏、雩子的任命之事,最後有“有書”一句。這是“關於這件事,還另有文件”的意思。EPT59.548A中有這麽一句話:
  甲渠鄣候言:候長楊褒私使卒并積一日,賣羊部吏故貴卌五,不日迹一日以上。隧長張譚毋状,請斥免,有書。[8]
據此可見,這一段是以前所下詔書之追述部分。
  3派遣藺苞、戴級前往益壽塞,召集稽侯狦之子孫。(簡10)
  爲了分割匈奴,王莽派遣藺苞、戴級前往益壽塞。這一部分相當於《匈奴傳下》、《王莽傳中》的以下部分:
  遣中郞將藺苞、副校尉戴級將兵萬騎,多齎珍寶至雲中塞下,招誘呼韓邪單于諸子,欲以次拜之。(《匈奴傳下》)
  遣中郞將藺苞、戴級馳之塞下,召拜當爲單于者。(《王莽傳中》)

  4藺苞、戴級向王莽上書,王莽封藺苞、戴級爵位。(簡10、簡9、簡8)
  王莽分割匈奴的計劃成功,不少匈奴歸順新朝。簡10說稽朝候咸的一族來歸順,簡9說大且居蒲的一族來歸順[9]。根據内容上的關聯,這兩枚顯然可以連接。如果這一排列不誤,“稽朝候咸妻子、家屬及與同郡”和“大且居蒲妻子、人衆”中間的“虜智之將業□”當指人名。
  簡9、簡8連續引用了藺苞和戴級的上書。首先引用了藺苞的上書,對此王莽賞賜歸順的匈奴。其後引用了戴級的上書,對此王莽拜藺苞、戴級爲宣威公、揚威公。簡9和簡8連接處的簡文是戴級的上書“辯詔命,宣揚威,□安雜□(簡9),邊竟永寧”。王莽收到了這份上書,拜他們爲宣威公和揚威公。很顯然,因爲藺苞和戴級“宣揚威”,王莽才給他們名爲“宣威公”和“揚威公”的爵位。
  5王莽給吏民獎賞,赦罪。(簡8、簡7、簡6)
  分割匈奴的計劃成功了,王莽已經賞賜歸順的匈奴,封藺苞、戴級爵位。於是王莽又下了一道詔書,賞賜一般人民。這是本冊書的最核心内容。
  簡8和簡7連接後,簡文爲“或潰虜智皆匈腹,或斷絶其兩骨,拔抽(簡8)兩脅”。與此幾乎相同的文章見於《王莽傳中》:
  莽大説,下書曰:“乃者,命遣猛將,共行天罰,誅滅虜知,分爲十二部,或斷其右臂,或斬其左腋,或潰其胸腹,或紬其兩脅。……”
因此簡8和簡7可以連讀。
  簡7和簡6連接後,簡文爲“以(簡7)咸得自薪,同心竝力,除滅胡寇逆虜爲故”[10]。也就是說,形成“以……爲故”的定型句[11]。可見這兩枚也可以連讀。
  (A)的最後一句是“上吏民、大尉以下,得蒙壹功,無治其罪,所坐〔罪別之〕”[12]。這與(B)的簡3、簡1、簡2所說相一致。
  具上吏民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名。(簡3)
  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人名,所坐罪別之。(簡1)
  具上壹功蒙恩勿治其罪者,罪別之。(簡2)

從這一情況來看,我們很自然地想到(B)是(A)的詔書後行下之辭。鄔文玲先生根本沒有懷疑這一點,在(A)和(B)屬於同一冊書的前提下,試圖訂正《漢書》的《匈奴傳下》和《王莽傳中》兩傳記載的訛誤。她的這一思路也很有道理。但如果從《匈奴傳下》和《王莽傳中》出發,(A)是始建國三年的事,而(B)卻有“始建國二年”的紀年,因此(B)不可能是(A)的詔書後行下之辭。王莽先下了(B)所屬的詔書,後來又下了同樣内容的詔書(A),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因此,我們暫且將兩者分開,但也保留(A)和(B)是同一詔書的可能性。

  最後試作本冊書的今譯。
  (A)
  張掖大尹□,虜智犯了叛逆罪,虜智的罪……(呼韓邪單于稽侯狦)保衛塞,守備邊境,侵□□□將之日……。(雖然)……的罪惡隱藏得很深,但這些罪惡揭發出來了。分匈奴的國土和人民爲十五,封稽侯廏之子孫十五人皆爲單于,任命現任致盧兒侯山、現任常安朝郞南爲單于郞將,任命作士大夫廏、雩子爲藺苞的副將。關於此事,另有文件。
  校尉藺苞(和副校尉戴級)越過遠方之郡的益壽塞邊界,召集了剩下十四個應當做單于的人。藺苞上書說:“謹慎地召集了應當做單于的人十四人。其中一人在保衛塞。稽朝候咸的妻子、家屬及同郡之人,虜智之將業□,大且渠蒲的妻子、民人共一萬餘人都來歸順”。餘(即王莽)非常高興,拜之□□□□□□□蒲等,其□□□□質修待子入,餘□□入居……。戴級上奏:“通過闡明詔命,宣揚國威,匈奴和漢人安於雜居,邊境從此永遠平安”。其功績赫赫。已鼓□。封藺苞爲宣威公,拜他爲虎牙將軍;封戴級爲揚威公,拜他爲虎賁將軍,以促使他們完成其職責。
  現在下詔:將軍統率五將軍,由五道同時出擊,有人打碎了虜智的胸腹,有人斷其兩骨,有人拔其兩脇。只要向出兵之郡申請,雖要經過審査,但人人都可以受到厚賞,其獎賞將與功勞相抵。大尹必須對凶惡的罪人以及犯了大逆無道之罪的吏民、不孝之子執行絞刑。但若其人得到一功,在治罪時,按功績減刑爲徙遷刑。此詔書到大尹府之日,人人都要以悔過自新,齊心協力,以除滅匈奴爲自己的任務。即將下達獎賞規定。鼓勵大尹府審查吏民,其□□□□□□務賞。要謹慎上奏這兩年的計最及級,專□焉。將吏民、大尉以下得到一功,不可治罪的人名上報,按罪行分別書寫。
  (B)
  始建國二年十一月七日,下此詔。
  十一月二十日,張掖大尹良、尹部騎司馬兼代行丞職的武,庫丞兼代行丞職的習下達給部大尉、官、縣[13]。奉書行事,將此書下達給有關人員。要將其清楚地懸挂在鄉、亭、市、里的顯眼之處[14],讓吏民看到。將得到一功,受到獎賞,不可治罪的吏民之名詳細上報,現在馬上集中起來。按罪行分別書寫,交給遞送人員。按詔書行事。此書到了,立即回報。書佐曷。
  十一月二十五日,□□□大保據秩次代行大尉職的□□、□□下達給官、縣。奉書行事,將此書下達給有關人員。要將其清楚地懸挂在鄉、亭、市、里的顯眼之處,讓吏民知悉。將得到一功,受到獎賞,不可治罪之人名詳細上報,按罪行分別書寫。按詔書行事。
  閏月五日,甲溝候獲下達給自己所管轄的候長等。奉書行事,將此書下達給有關人員。要將其清楚地懸挂在亭、隧的顯眼之處,讓吏卒知悉。將得到一功,受到獎賞,不可治罪之人詳細上報,按罪行分別書寫,現在馬上集中起來。按詔書、律令行事。
  以上考證闡明,(A)的六枚全部可以連接。其内容也可以追尋,本冊書的整體結構與《匈奴傳下》、《王莽傳中》的記載幾乎完全一致。既然如此,我們不得不認爲,本冊書雖然有缺簡,但其缺簡數量不會太多。
  此外,有意思的是,如果像鄔文玲先生所說的那樣,(A)和(B)屬於同一冊書的話,其排列順序是12→11→10→9→8→7→6/4→3→1→2,和整理小組的簡號順序恰恰相反。這是偶然的巧合?還是有一定的原因?特日格樂先生在他論文中說“該冊書出土於第九隧牆壁中,疑爲堅固牆壁而置於其中,冊書出土時次序已經混亂”。但排列順序和簡號順序相反得如此巧妙,使我們懷疑其中有蹊蹺。也許本冊書在出土時雖然已沒有編繩,但在一定程度上還保持着原有的狀態,所以整理者可以從後至前倒過來施加簡號。當然,這只不過是筆者亂猜罷了,就當筆者研讀本冊書時的一種感想吧。

  (作者系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別研究員)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6年8月15日)


[1]魏堅主編《額濟納漢簡》,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3月,228-238頁。
[2]本講讀會每週二在明治大學舉行,由籾山明先生(埼玉大學教授)主持。參加者是青木俊介(學習院大學博士生)、片野竜太郎(囯士舘大學博士生)、鈴木直美(明治大學博士生)、高村武幸(大學非常勤講師)、筆者五人。講讀會的所有參加者都爽快地同意了筆者發表此文,在此深表謝意。
[3]額濟納漢簡講讀會:《額濟納漢簡選釋》,中國出土資料學會編《中國出土資料研究》第十號,日本,待刊。
[4]李均明:《額濟納漢簡法制史料考》,《額濟納漢簡》;特日格樂:《〈額濟納漢簡〉所見王莽簡略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七輯,2005年11月;沈剛:《額濟納漢簡王莽詔書令冊排列新解》,簡帛網,2006年1月2日;鄔文玲:《始建國二年新莽與匈奴關係史事考辨》,《歷史研究》2006年第2期。以下引用這些論文時,不再一一注記。
[5]據鄔文玲先生的說明,文中引用的釋文是“馬怡先生排定的簡序和句讀”。
[6]參看羅振玉、王國維編著《流沙墜簡·屯戍叢殘》。
[7]“虜智背畔罪”和下文“智罪”的“智”字,原釋文都作“皆”。據圖版,此字確實似作“皆”。但如果是“虜皆背畔罪 皆罪”,意思不通順。因此筆者懷疑此字也有可能是“智”字。
[8]參看《額濟納漢簡選釋》【注釋】(14)。
[9]“大且居蒲”的釋文,從鄔文玲說。
[10]“咸得自薪,同心竝力”的釋文和斷句,從鄔文玲說。
[11]“以……爲故”的定型句,有以下幾例:
  1.以漢有賊臣錯,無功天下,侵奪諸侯之地,使吏劾繋訊治,以僇辱之爲故,不以諸侯人君禮遇劉氏骨肉,絶先帝功臣,進任姦人,誑亂天下,欲危社稷。
  顔師古注:孟康曰:“故,事也”。師古曰:“言專以侵辱諸侯爲事業”。(《漢書·吳王劉濞傳》,《史記·吳王濞列傳》有同文)
  2.告第廿三候長:記到,召箕山隧長明詣官,以急疾爲故,急急。(160.4/A8/勞513)
  3.匿界中。書到,遣都吏與縣令以下逐捕搜索部界中,聽亡人所隱匿處,以必得爲故。詔所名捕重事,事當奏聞,毋留,如詔書律令。(179.9/A33/勞83)
  4.莫府,吏馬馳行,以急爲故。(259.5A/A8/勞484)
  5.侍祠者齋戒,務以謹敬鮮絜約省爲故。褒尚考察,不以爲意者輒言。如律令。(EPF22.154)
[12]簡6末尾“所坐”二字,原釋文作“吏坐”。據圖版,“吏”當作“所”。如果這一釋讀不誤,簡6後面應該還有一枚作“罪別之”的簡。
[13]簡文作“下部大尹官縣”。其中“部大尹”三字,特日格樂先生認爲是“部都尉”,說“簡文‘下部大尹、官、縣’即言政府詔令到達張掖郡守之後由上述三位官員(引用者注:即張掖大尹、尹部騎司馬、庫丞)共同向其郡所屬轄之都尉、縣政府、候官下發政府詔文”。從文書的下達順序來看,此說有一定的道理。但《漢書·王莽傳中》說“改郡太守曰大尹,都尉曰太尉”。而且從288.30(A32/勞113)“設屏右大尉府”等來看,郡都尉確實改稱爲“大尉”。還有EPT59.339有“張掖延城大尉”,敦煌漢簡MC.289有“玉門大尉”,可見縣尉也改稱爲“大尉”。從這些例子來看,我們難以想象“部‘都尉’”改稱爲“部‘大尹’”。我們認爲“部大尹”當是“部大尉”之誤。參看以下兩例:
  1.亖月己丑,張掖庫宰崇以近秩次行大尹文書事、長史丞下部大尉、官、縣。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有犯者輒言。如詔書。到言。(EPT59.160)
  2.十月辛酉,將屯偏將軍張掖大尹遵、尹騎司馬武行副咸事、試守徒丞、司徒□
  循下部大尉、官、縣。承書從事,下當者。如詔書。書到言。(EPF22.65A)
  簡1開頭說“□□□大保□□以秩次行大尉事、□□下官、縣”。如果“部大尹”是“部大尉”之誤,那就與簡1的記載相符。這也可以作爲一個根據吧。
[14]關於“扁書”的解釋,參看籾山明:《王杖木簡再考》(《東洋史研究》65-1,2006年)、《額濟納漢簡選釋》所收“解題にかえて(代替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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