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湾汉墓遣策考(连载一)
作者:马怡  發布時間:2006-09-27 00:00:00

连载二

  尹灣漢墓遣策出土於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的兩座漢墓——尹灣二號漢墓和尹灣六號漢墓。前者的年代屬新莽時期,墓主为一中年女性,其遣策是1件衣物疏。後者的年代屬西漢晚期,不遲於成帝末年,墓主名師饒,字君兄,生前任東海郡功曹史,其遣策包括“君兄衣物疏”、“君兄節司小物疏”和“君兄繒方緹中物疏”,共3件。[1]這些遣策在尹灣漢墓簡牘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份量。作爲隨葬物的清單,它們包含了大量有關漢代物質文化及風俗的寶貴資料,且頗多可與文獻記載相印證之處。現試對其中的一些名物略作釋讀。

(一)器物

  1、烝栗棺中席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二反:“烝栗棺中席一。”
  “烝栗”,就是“蒸栗”。“烝”“蒸”音同,可通。《詩•大雅•蕩》:“天生烝民。”[2]《孟子•告子上》引作:“天生蒸民。”[3]
  “蒸栗”是指一種黃的顔色。《釋名》卷四《釋采帛》:“蒸栗,染紺使黃色如蒸栗然也。”[4]《急就篇》:“烝栗絹紺縉紅繎。”顔師古注:“烝栗,黃色若烝孰之栗也。”[5]
  古人用“蒸栗”來描述黃色之物,例如《文選》卷四二魏文帝《與鍾大理書》:“竊見玉書稱美玉,白如截肪,黑譬純漆,赤擬雞冠,黃侔蒸栗。”[6]是記玉的顔色。《藝文類聚》卷九四《獸部•牛》引梁元帝《謝東宮賚蒸栗牛啟》:“色似秘府之書,毛類陳王之玉。”[7]是記牛的顔色。“蒸栗”還被用來描述竹簡。《廣弘明集•法義篇第四》梁簡文帝《大法頌》:“蒲輪受伏生之誦,科斗薦魯宅之文,蒸栗殺青,玉牒石記,填委廣內。”[8]《廣弘明集•統歸篇第十》梁蕭子雲《玄圃園講賦》:“開金泥,剖玉牒,削蒸栗之簡,採蘿樹之葉。”[9]
  此處木牘所記“烝栗棺中席”,是指顔色黃如蒸熟栗子的棺中之席。
   
  2、渠如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反:“渠如一具。”
  “渠如”就是“渠挐”,也作渠疏、淭挐、淭等,本是一種農具。《方言》:“杷,(郭璞注:“無齒為朳。”)宋魏之間謂之渠挐。或謂之渠疏。”郭璞注:“語轉也。” [10]《集韻•魚韻》:“淭,宋魏之間謂杷爲淭挐。或作,通作渠。”[11]
  可知“渠如”即杷,也就是有齒的筢子。《說文解字》木部:“杷,收麥器。”《釋名》卷七《釋用器》:“杷,播也,所以播除物也。”[12]王念孫《廣雅疏證·釋器》:“齊魯謂四齒杷爲欋,欋與渠挐、渠疏,皆語之轉也。”[13]
  杷、欋皆從木,可知用木製作。此處木牘所記“渠如”,與手衣、簪、尺、刀等雜物並列,疑其爲一種形似小杷的搔癢器具,或即“爪杖”。
  爪杖,晉以後稱作“如意”,屢見《世說新語》。如《豪爽第十三》:“以如意打唾壺,壺口盡缺 。”《汰侈第三十》:王愷以一珊瑚樹示石崇,崇“以鐵如意擊之,應手而碎。”[14]《通雅》卷三四引《音義指歸》:“如意者,古之爪杖也。或骨、角、竹、木,作人手指,柄三尺許。脊癢可搔,如人之意。清談者執之。鐵者兼藏禦侮。”[15]則此物不僅有木製,又有骨、角及鐵製者。
   
  3、頓牟簪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反:“頓牟簪一。”
  “頓牟”應即“玳瑁”。“頓”,端母、文部;“玳”,定母、月部。其聲皆爲舌尖音;又文部屬微系字,月部屬歌系字,兩系韻部的同源詞語音關係密切,故“頓”、“玳”可通。[16]“牟”、“瑁”則皆明母、幽部,兩字亦可通。
  玳瑁也作“瑇瑁”、“毒冒”,是一種海中動物,形似海龜,其背爲黃色與黑色斑紋相間的角質板,堅硬光滑,色澤溫潤,古人常用以製作飾物,如髮簪。
  簪,首飾名。先秦稱“笄”,漢代稱簪。《儀禮·士冠禮》:“皮弁笄,爵弁笄。”鄭玄注:“笄,今之簪。”[17]據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發掘報告,該墓的女性墓主的頭上插有三支髮笄,分別爲竹質、骨質和玳瑁質。[18]此所謂“玳瑁笄”,就是玳瑁簪。
  文獻中關於玳瑁簪的記載很多。例如,《史記》卷七八《春申君列傳》:“趙使欲誇楚,為瑇瑁簪,刀劍室以珠玉飾之。”《藝文類聚》卷三九《禮部•親蠶》引董巴《輿服志》:“太皇太后入廟服,紺上皁下。蠶,青上縹下,簪以玳瑁,長一尺,端為華勝,上為鳳皇。”《藝文類聚》卷八四《寶玉部•瑇瑁》引班固《與竇憲牋》:“明將軍賜固瑇瑁簪。”[19]《樂府詩集》卷六七《雜曲歌辭》張華《輕薄篇》:“橫簪刻玳瑁 ,長鞭錯象牙。”[20]可見玳瑁簪是一種較爲貴重的首飾。
  王充《論衡•亂龍篇》:“頓牟掇芥,礠石引針,皆以其真是,不假他類。”黃暉《校釋》引《春秋考異郵》:“承石取鐵,瑇瑁吸。”[21]則是以頓牟爲玳瑁。但也有人認爲頓牟即“琥珀”。“琥珀”又作“虎魄“,是松柏樹脂的化石,色黃而透明,亦用以製作飾物。李石《續博物志》卷九引《本草經》:“磁石引鍼,琥珀拾芥。”[22]劉盼遂《論衡集解》:“王筠《菉友臆說》云:‘頓牟豈虎魄之異名邪?抑別自一物邪?是頓牟之為物,宜存區蓋。’”[23]琥珀經過摩擦會産生靜電,可以吸起芥子之類的細物,故有此說。這樣看來,《論衡•亂龍篇》中的“頓牟”,又似是指琥珀。
  不過,若將琥珀同玳瑁相比較,由於後者與“頓牟” 的讀音相近,且文獻中頗多關於玳瑁簪的記載,故將此處木牘所記“頓牟簪”解釋爲“玳瑁簪”,似乎更爲可信。
  此外,西郭寶墓衣物疏中記有“𠤏(頓牟簪)一”。這也是以玳瑁簪隨葬的例子。[24]
   
  4、道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三反:君兄節司小物疏:“道一枚。”
  “道”讀爲“導”。道、導是古今字,義通。《荀子•性惡》:“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楊倞注:“‘道’與‘導’同。”[25]
  “導”,首飾名。《釋名》卷四《釋首飾》:“導,所以導櫟鬢髮,使入巾幘之裏也。或曰‘櫟鬢’,以事名之也。”[26]“櫟鬢”即“掠鬢”。古人束巾後,用導將鬢髮引入巾內,然後插在髮中。
  《晉書》卷九九《桓玄列傳》:“玄被箭,其子昇輒拔去之。益州督護馮遷抽刀而前,玄拔頭上玉導與之,仍曰:‘是何人邪?敢殺天子!’”則桓玄頭上的玉導,似非細小之物。
  導的形制類似髮簪,又稱作“幘導”、“笄導”、“簪導”。《文選》卷二〇沈休文《應詔樂遊苑餞呂僧珍詩》李善注:“《通俗文》曰:‘幘道曰簪。’”[27]《太平御覽》卷六八八引作“幘導曰簪”。《北史》卷九〇:“魏、晉已來,皮弁有纓而無笄導。稠曰:‘此古田獵服也,今服以入朝,宜變其制。’故弁施象牙簪導,自稠始也。”
  導的材質,除玉石、象牙以外,也用玳瑁和犀角。《隋書》卷一一《禮儀志》:“今依《周禮》,天子以玉笄,而導亦如之。又《史記》曰:‘平原君誇楚,爲玳瑁簪。’班固《與弟書》云:‘今遺仲升以黑犀簪。’《士燮集》云:‘遣功曹史貢皇太子通天犀導。’故知天子獨得用玉,降此通用玳瑁及犀。今並准是,唯弁用白牙笄導焉。” 不過,由“笄”、“簪”二字皆從竹來看,普通的導亦應有竹製品。
  在“君兄節司小物疏”中,“道一枚”與粉橐、鏡、髮橐、脂管、幘等物並列,或即所謂“內具”之屬。
  此外,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所出木牘上,記有“二枚”。在南昌東湖區永外正街一號晉墓所出土木牘上,記有“故犀導一枚”。[28]它們也都是用“導”做隨葬品的例子。
   
  5、絮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反:“薄巾絮六。”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三反:君兄節司小物疏:“故絮七枚。”

  “絮“,即“冒絮”,頭衣名。《集韻·御韻》:“絮,一曰冒絮,頭上巾也。”[29]劉向《說苑·正諫》:吳王敗,“蒙絮覆面而自刎”。[30]《漢書》卷四〇《周勃傳》:“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應劭曰:“陌頟絮也。”晉灼曰:“《巴蜀異志》謂頭上巾為冒絮。”師古曰:“冒,覆也,老人所以覆其頭。”
  “絮”字,除有“絲綿”、“絮狀物”等含義外,也表示紡織物。例如,《後漢書》卷三《章帝紀》:“詔齊相省冰紈、方空縠、吹綸絮。”李賢注:“紈,素也。冰言色鮮潔如冰。《釋名》曰:‘縠,紗也。’方空者,紗薄如空也。或曰空,孔也,即今之方目紗也。綸,似絮而細。吹者,言吹噓可成,亦紗也。”則“吹綸絮”與“紈”、“縠”等同爲絲織品。又《漢舊儀》:“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羣神五時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31]《太平御覽》卷七一六《服用部》引作“皇后得以作絮巾”,卷八一九《布帛部》引作“巾絮”。無論“巾絮”還是“絮巾”,都是經過織室加工的産品,而不是“蠶絲絮”之“絮”。
  王念孫認爲“絮”、“帤” 可通。王引之《經義述聞·周官上·巾絮》:“玉府,掌王之燕衣服。鄭注:‘燕衣服者,巾絮、寢衣、袍襗之屬。’家大人曰:‘絮與帤通。帤,亦巾也。’”[32]其說甚是。《說文解字》巾部:“帤,巾帤也。”“巾帤”就是“巾絮”。
  “冒絮”、“陌頟絮”,或即“絡頭”。《方言》卷四:“絡頭,帞頭,紗繢,帶,帶,帑,、,頭也。自關以西,秦晉之郊曰絡頭。南楚江湘之間曰帞頭。自河以北,趙魏之間曰頭。或謂之帑,或謂之,其遍者謂之帶,或謂之帶。”[33]則“絡頭”又稱“帑”。 “帑”應讀爲“帤”。《方言》卷四:“幪,巾也。大巾謂之。嵩嶽之南,陳潁之間謂之帤。”[34]“幪”亦頭衣名。[35]則“帑”、“帤”、“絮”三字可以互通。
  《釋名》卷四《釋首飾》:“綃頭,綃,鈔也,鈔髪使上從也。或曰陌頭,言其從後橫陌而前也。齊人謂之,言斂髮使上從也。”[36]“綃頭”即“頭”,“陌頭”即“帞頭”。此類頭衣的用法,大約是自後而前纏在額頭,將髮向上包起。
  據文獻記載,漢代有一種名爲“絮巾”的服飾。《三國志》卷一一《魏書·管寧傳》:管寧隱居遼東,“四時祠祭,輒自力強,改加衣服,著絮巾。”《三國志》卷一八《魏書·閻溫傳》注引《魏略》:趙岐避禍,“走之河間,變姓字,又轉詣北海,著絮巾布袴,常於市中販胡餅”。此“絮巾”,應是平民男子的頭衣。
  簡牘中也有不少關於“絮巾”的記載。例如:
  絮巾二枚。(江西南昌東吳高榮墓木牘)[37]
  故白絮巾二枚。(南昌東湖區永外正街一號晉墓木牘)[38]
  在西北邊塞簡牘中则更多:
  布橐一。 布巾一。絮巾一。(居延新簡 E.P.T56:101A )[39]
  絮巾、布巾各三 。(《敦煌漢簡釋文》1144)[40]
  絮巾一見。白布巾一見。(《敦煌漢簡釋文》2327 )[41]
因“絮巾”往往與“布巾 ”並列,故推測其質地不是布類,而是絲織品。又《居延新簡》:
  自言十月中貰賣糸絮二枚直三百。(E.P.T51:249)[42]
  *豐責居延男子張君孫襄絮一枚,直百三十五,入三十五。(E.P.T59:38)[43]
可知在西北邊地,一枚絮的價格大約是百餘錢。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所記“薄巾絮”,當爲女子頭衣。同一木牘所記“靡絮三,盧絮一”大約也是頭衣,它們稱作“絮”而非“巾絮”,或其質地、式樣有所不同。尹灣六號漢墓木牘所記“故絮七枚”則爲男子頭衣。但列於該木牘末欄的“方絮二”卻有些疑問。就其與“節衣”、“手衣”、“五采糸”等“小物”並列來看,釋作頭衣亦未嘗不可。但《初學記》卷二一引服虔《通俗文》曰:“方絮,白紙。”[44]此處木牘所記“方絮二”是不是紙,又作何用,囿於現有資料的不足,尚難以解答。 
   
  6、方緹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三正:“君兄繒方緹中物疏:方緹一●”
   “君兄繒方緹中物疏”是本枚木牘的文字標題,其下記錄存放於“繒方緹”內的物品,“方緹一”(即“繒方緹”本身)亦包括在內。《說文解字》糸部:“繒,帛也。”“繒”爲絲綢通稱,故“方緹”應是一種用絲綢製作的物品的名稱。但此名稱未見於文獻和其他考古資料。又《說文解字》糸部:“緹,帛丹黃色也。”“緹”的本義是一種顔色,故“方緹”不詞,疑其中有通假字。
  漢代稱書囊爲“方底”。 疑“方緹”即“方底”。“緹”,透母、薺部;“底”,端母、薺部。兩字韻同,聲則皆爲舌尖音,故“緹”可通“底”。在“君兄繒方緹中物疏”內,除書刀、筆、研、墨等文具外,余皆書籍、文書之類。雖今僅存《神烏傅(賦)》簡、《記》簡等數種,然而據推測,其他在疏中列名而不存者大約都是帛書。[45]因此“方緹”有可能就是“方底”。
  “方底”屢見於漢代文獻。《漢書》卷九七《外戚傳•孝成趙皇后》:“中黃門田客持詔記,盛綠綈方底,封御史中丞印。” 顔師古注:“綈,厚繒也。綠,其色也。方底,盛書囊,形若今之算幐耳。”此處的“方底”亦以厚繒製作,用來盛放詔記。又曰:“美人以葦篋一合盛所生兒,緘封,及綠囊報書予嚴。嚴持篋書,置飾室簾南去。帝與昭儀坐,使客子解篋緘……須臾開戶,嘑客子﹑偏﹑兼,使緘封篋及綠綈方底,推置屏風東。恭受詔,持篋、方底予武,皆封以御史中丞印。”此處先後提到的“綠囊”、“綠綈方底”、“方底”,應是同一物。又《後漢書》卷四二《光武十王列傳•廣陵思王荊》:“光武崩,大行在前殿,荊哭不哀,而作飛書,封以方底。” 李賢注:“方底囊,所以盛書也。”則“方底”又稱“方底囊”,此處用以盛放文書。
  顔師古曰方底“形若今之算幐”。《通雅》卷三七:“算袋,即算幐。武則天賜朱前疑緋算袋。又曰照袋。《睂公記》:王太保從蒼頭攜照袋貯筆硯。”[46]潘自牧《記纂淵海》卷九九《水族部·乌贼》:“海人言,昔秦王東遊,棄筭於海,化為此魚,形如筭袋,兩帶極長。”[47]則方底的外形大約爲囊袋狀,或有長帶,可以印封。

(二)衣服與織物

  1、直領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正:“霜綺直領一領,帛合直領一領。●右直領二領。”
  “直領”本是衣領的樣式。桓寬《鹽鐵論》卷六《散不足》:“古者,庶人耋老而後衣絲,其餘則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及其後,則絲裏枲表,直領無褘,袍合不緣。”[48]而此處木牘文字有“直領一領”,說明“直領”也用作服裝的名稱。
  尹灣二號漢墓墓主系女性,則“直領”在漢時爲女服。《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廣川惠王劉越》:“時愛爲去刺方領繡。”晉灼曰:“今之婦人直領也。繡爲方領,上刺作黼黻文。《王莽傳》曰‘有人著赤繢方領’。方領,上服也。” 晉灼爲晉人,可知直領在晉時亦爲女服。
  直領的樣式與男服中的“方領”相似。《漢書》卷七六《韓延壽傳》:“延壽衣黃紈方領。”晉灼曰:“以黃色素作直領也。” 《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列傳》 :“建武五年,乃修起太學,稽式古典,籩豆幹戚之容,備之於列,服方領、習矩步者,委它乎其中。” 李賢注:“方領,直領也。”《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列傳》:“勃衣方領,能矩步,辭言嫻雅。”李賢注:“《前書音義》曰:‘頸下施衿領正方,學者之服也。’”則漢時的“方領”是上等之服,也是儒者之服。
  《太平御覽》卷一三七引《續漢書》:“太后素自喜儉,前過濯龍門上,見外家問起居,車如流水馬如龍,蒼頭衣綠褠直領,領袖正白。顧視御者,遠不及也。”外家蒼頭系男性奴僕,馬太后因其驕奢逾制,著“綠褠直領,領袖正白”而感到不安。
  《釋名》卷五《釋衣服》:“直領,邪直而交下,亦如丈夫服袍方也。”[49]直領爲“邪直”相交之領,即右襟掩于左襟之上,領緣斜直相交而下,如男服之袍。
  直領又作“直袊”。《方言》卷四:“袒飾謂之直袊。“郭璞注:“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50]直領也稱爲“幆”。《廣雅》卷七《釋器》:“直袊謂之幆。”又曰:“袒飾、裦明、襗、袍、襡,長襦也。”[51]因直領即袒飾,故亦應類似長襦。《急就篇》:“袍襦表裏曲領帬。”顔師古注:“長衣曰袍,下至足跗。短衣曰襦,自膝以上。一曰,短而施要者襦。”也說明直領比一般的襦要長。
  此處木牘所記“霜()綺直領”,是以淡黃色的綺縫製的直領;“帛(縹)合(袷)直領”,是以淡青色的帛縫製的有夾裏的直領。[52]
   
  2、中單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二正:“青鮮支中單一領。”一二反:“葛中單一。”
  “中單”,服飾名,即“中襌”。《漢書》卷四五《江充傳》;“充衣紗縠襌衣,曲裾交輸。”顔師古注:“襌衣,若今朝服中襌也。”
  中單又稱“中衣”。《隋書》卷一一《禮儀志》:“何佟之議:‘卿以下祭服,裏有中衣,即今之中單也。’”中衣穿在內衣與外衣之間。《釋名•釋衣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大衣之中也。”其腰無縫,上下通裁,樣式如古時的深衣。《禮記•深衣》鄭玄注:“名曰深衣者,謂連衣裳而純之以采也。有表則謂之中衣,以素純則曰長衣也。”[53]因漢之單(襌)衣如古之深衣,故稱此衣爲中單(襌)。
  中單多用作朝服、祭服的裏衣。例如,《晉書》卷二五《輿服志》:“(皇太子)袞衣九章,白紗絳緣中單,絳繒韠,采畫織成袞帶,金辟邪首,紫綠二色帶,采畫廣領、曲領各一,赤舄絳襪……釋奠,則遠遊冠,玄朝服,絳緣中單。”“絳緣中單”,即鑲有深紅色緣邊的中單。
  中衣、中單也指一般的裏衣。《敦煌漢簡釋文》1144:
  單襦、複襦各二領,單衣、中衣各二領。[54]
《太平御覽》卷四〇三引虞預《會稽典錄》:“鄭弘爲靈文鄉嗇夫。民有弟用兄錢者,未還之,嫂詣弘訴之。弘賣中單爲叔還錢。”注:“即今之汗衫也。”則中單可作汗衫。
  馬縞《中華古今注》卷中:“汗衫,蓋三代之襯衣也。《禮》曰中單。漢高祖與楚交戰,歸帳中,汗透,遂改名汗衫。”[55]“汗衫”,未見於漢代文獻及相關考古資料,疑其爲晚出之詞。而此處木牘所記“青鮮支中單”、“葛中單“,有可能類似後世的汗衫。
   
  3、合衣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正:“霜丸合衣一領。”“帛合直領一領。”“丸合帬一,霜散合帬一。”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二正:“丸合衣一領。”

  “合”,讀爲“袷”,有襯裏而無絮的夾衣。《說文解字》糸部:“袷,衣無絮。”《急就篇》:“襜褕袷複褶袴褌。”顔師古注:“衣裳施裏曰袷,禇之以綿曰複。”《廣雅》卷四《釋詁》:“袷,重也。”[56]《漢書》卷九四《匈奴傳》記載,漢文帝賜給匈奴單于的禮物中有“服繡袷綺衣、長襦、錦袍各一”。 顔師古注:“服者,言天子自所服也。袷者,衣無絮也。繡袷綺衣,以繡為表,綺為裏也。”又《齊民要術》卷三《雜說》:“蠶事未起,命縫人浣冬衣,徹複為袷。”[57]“袷”因有襯裏而無絮,較“複”爲薄,故不屬冬衣。
  “袷”也用來指其他帶襯裏的服裝,如夾裳。干寶《搜神記》卷二:“二人俱白見一女人,年可三十餘,上著青錦束頭,紫白袷裳,丹綈絲履。”[58]此處木牘所記“合直領”、“合帬”,則爲夾直領和夾裙 。
   
  4、絪
  尹灣二號漢墓木牘一正:“帛鮮支單襦一領。練□單襦二領。□鮮支絪二領。●右絪、單襦五領。”
  “絪”,讀爲“裀”,服飾名。《廣雅》卷七《釋器》:“複襂謂之裀。”[59]《集韻·銜韻》:“衫,小襦,通作襂。”[60]則“襂”就是“衫”。《釋名》卷五《釋衣服》“衫,芟也,芟末無袖端也。”王先謙《疏證補》引畢沅曰:“蓋短袖無袪之衣。”[61]“袖端”即“袪”,指袖的邊口。《中華古今注》卷中:“始皇元年,詔宮人及近侍宮人皆服衫子。亦曰半衣,葢取便於侍奉。”則衫應是短衣。《方言》卷四“汗襦”條郭璞注:“今或呼衫爲單襦。”[62]襦亦短衣。因“衫”爲襌襦,而“裀”爲“複襂”,故“裀”當類似複襦,爲絮有絲綿的短衣。
  《廣雅·釋器》又曰:“裀,裑也。”王念孫《疏證》:“裑,謂衣中也,字通作身。”[63]《龍龕手鑑》卷一:“裀,近身衣也。”[64]總之,“裀”大約是一種貼身穿著、衣袖不长且無袖邊口的短衣,其內或有襯裏,樣式與衫(襂)、襦等相近。
  在古籍中,“絪”、“裀”常通作“茵”,指“茵褥”。例如,《漢書》卷六八《霍光傳》:“加畫繡絪馮,黃金塗。”如淳曰 :“絪亦茵。”師古曰:“茵,蓐也。”但尹灣二號漢墓衣物疏中的“絪”卻並非如此。通觀此衣物疏(木牘一正)的格式,各種隨葬品被分爲九組,每組包括同類之物若干件,末尾加黑圓點“●”,用“右某某(物名)多少(數量)”作一小結。在此枚木牘中,“□鮮支絪二領”是與三領“單襦”列在一組,並以“●右絪、單襦五領”爲結,故此處的“絪”應是與“襦”同類的服裝,而不是茵褥。
   
  5、大絝、小絝
  尹灣六號漢墓木牘一二正:君兄衣物疏:“早丸大絝一。”“練早大絝一。”“早布大絝一。”“練小絝二。”
  絝,服飾名,又作“袴”。《釋名》卷五《釋衣服》:“絝,跨也,兩股各跨別也。”[65]《說文解字》糸部:“絝,脛衣也。”段玉裁注:“今所謂套袴也。左右各一,分衣兩脛。”按照段氏的解釋,絝是左右分離不相連屬的兩隻“脛衣”,如今日民間的套褲。但考古資料表明,以上說法是不夠準確的。湖北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曾出土了一件綿絝,該絝爲一整體,前腰合縫,後腰敞口,腰以下前後開襠。在宋墓所出的遺物中,也有幾個類似的例子。故有理由認爲,這種一體的開襠褲當是“絝”的典型樣式。[66]
  “絝”有大小之分。《方言》卷四:“大袴謂之倒頓,(郭璞注:“今雹袴也。”)小袴謂之,(郭璞注:“今袴也。”)楚通語也。”[67]大絝一般是作男子的外服。《漢書·景十三王傳》:廣川王劉去,“其殿門有成慶畫,短衣、大絝、長劍。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劒,被服皆效焉。” 《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故昌邑王劉賀,“衣短衣大絝,冠惠文冠,佩玉環,簪筆持牘趨謁”。則知大絝可作正服。《漢書》卷八三《朱博傳》記載,齊郡舒緩養名,“官屬多褒衣大袑,不中節度”。顔師古注:“袑音紹,謂大袴也。”大絝的樣式應是較爲寬鬆的。在漢畫資料中,常可看到男子身著一種肥大的長褲,褲腳很寬,拖到地面。這種服裝或即大絝。
  小絝大約是內褲。《漢書》卷四六《周仁傳》:“仁爲人陰重不泄。常衣弊補衣溺袴。”顔師古注:“溺讀曰尿。尿袴者,爲小袴以藉其尿。”或以爲小袴即褌。陳元龍《格致鏡原》巻一八《冠服》引《身章撮要》:“褌,褻衣,小袴。”[68]褌是合襠褲。《晉書》卷四九《阮籍列传》:“獨不見羣蝨之處褌中?逃乎深縫,匿乎壊絮,自以為吉宅也,行不敢離縫際,動不敢出褌襠。” 因合襠褲可以“藉尿”,故陈氏的說法似有一定道理。但小絝也有不合襠的,上文提到的馬山一號楚墓所出綿絝就是一例。該絝由墓主貼身穿著,開襠,絝腳襞積爲襇而收攏,有緊口的緣邊。又《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列傳》:“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保庸雜作,滌器於市中。”則褌不仅可作內褲,也可作外褲。因此,小絝不一定是褌;其與大絝的區別或許並不在於是否開襠,而更要看絝腿的寬窄和絝腳的样式。
  小絝不可作正服。《南史》卷三《後廢帝紀》:宋後廢帝劉昱暴虐乖張,“恒夜出開承明門,夕去晨反,晨出暮歸,從者並執鋌矛,行人男女及犬馬牛驢逢無免者……嘗著小袴,不服衣冠。” 劉昱著小袴出行有失體統,故史家書之。此外,因小絝便於行動,也用爲勞作之服。皮日休《憶洞庭觀步十韻》:“漁人服,筕篖野店窗。”[69]是漁者著,即小絝。據上引《方言》,“”是漢時楚語,而洞庭一帶爲楚之舊地,皮日休爲唐人,可知“ ”這種服裝及名稱在經歷約千年後猶存。
  本衣物疏所記三件大絝皆早(皂)色。其中,“早(皂)丸(紈)大絝”和“練早(皂)大絝”是絲質料。“紈”爲細絹,“練”爲練過的熟絹。“早(皂)布大絝”則是麻布質料。而兩件“練小絝”的顔色,應是“練”之本色。

(未完待续)


[1]見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第1頁,第158頁,第166頁。本章所引尹灣漢墓簡牘釋文,均出自此書。
[2]《毛詩正義》卷18,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552頁。
[3]《孟子注疏》卷11上,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2749頁。
[4][清]王先謙:《釋名疏證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第229頁。
[5][漢]史游:《急就篇》,四部叢刊續編本。以下所引《急就篇》,均出此本。
[6]《文選》卷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99—1900頁。
[7][唐]歐陽詢:《藝文類聚》卷9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628頁。
[8][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卷23,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189頁。
[9][唐]釋道宣:《廣弘明集》卷37,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311頁。
[10]周祖謨校箋:《方言校箋》5,中華書局1993年,第36頁。
[11][宋]丁度《集韻》卷1《平聲一·魚第九》,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第16頁。
[12]《釋名疏證補》卷7,第325頁。
[13][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8,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60頁。以下所引《廣雅》,均出此書。
[14][南朝宋]劉義慶著、余嘉錫箋疏:《世說新語箋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597頁,第882頁。
[15][明]方以智:《通雅》卷34《器用·雜用諸器》,《四庫全書》子部10,雜家類2,雜考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857冊,第651頁。
[16]參孟蓬生《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70頁。
[17]《儀禮注疏》卷2,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950頁。
[18]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28頁。
[19]《藝文類聚》卷39、84,第719頁,第1443頁。
[20][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67,中華書局1979年,第963頁。
[21]黃暉:《論衡校釋》卷16,中華書局1990年,第695頁。
[22][宋]李石:《續博物志》卷9,《四庫全書》子部12,小說家類3,瑣記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1047 冊,第968頁。
[23]《論衡校釋》卷16,第695頁。
[24]見《西漢西郭寶墓衣物疏考》一章。
[25][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17,《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86年,第289頁。
[26]《釋名疏證補》卷4,第237頁。
[27]《文選》卷20《詩甲》,第973頁。
[28]江西省歷史博物館:《江西南昌市東吳高榮墓的發掘》,《考古》1980年第3期;江西省博物館:《江西南昌晉墓》,《考古》1974年第6期。
[29]《集韻》卷7《去聲上·御第九》,第114頁。
[30][漢]劉向:《說苑》卷9,《漢魏叢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422頁。
[31][漢]衛宏:《漢舊儀》卷下,孫星衍校集《漢官六種》,四部備要本。
[32][清]王引之:《經義述聞》卷8,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4頁。
[33]《方言校箋》4,第30頁。
[34]《方言校箋》4,第29頁。
[35]《太平御覽》卷645引《慎子》:“有虞之誅,以幪巾當墨。”
[36]《釋名疏證補》卷4,第238頁。
[37]江西省歷史博物館:《江西南昌市東吳高榮墓的發掘》,《考古》1980年第3期。
[38]江西省博物館:《江西南昌晉墓》,《考古》1974年第6期。
[39]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14頁。
[40]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第118頁。
[41]《敦煌漢簡釋文》,第253頁。
[42]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第195頁。
[43]《居延新簡》,第361頁。
[44][唐]徐堅:《初學記》,中華書局1962年,第516—517頁。
[45]參李學勤:《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序,科學出版社1999年。
[46][明]方以智:《通雅》卷37《衣服·佩饰》,《四庫全書》,第857冊,第709頁。
[47][宋]潘自牧《記纂淵海》卷99,《四庫全書》子部11,类书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932冊,第815頁。
[48][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52頁。
[49]《釋名疏證補》,第257頁。
[50]《方言校箋》4,第28頁。
[51]《廣雅疏證》卷7,第230頁。
[52]對“”、“合”二字的釋讀詳下文。
[53]《禮記正義》卷58《深衣》,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1664頁。
[54]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8頁。
[55][五代]馬縞:《中華古今注》,《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雜考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850冊,第129頁。
[56]《廣雅疏證》卷4,第111頁。
[57][後魏]賈思勰:《齊民要術》,《四部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86頁。
[58][晉]干寶:《搜神記》,中華書局1979年,第26頁。
[59]《廣雅疏證》卷7,第231頁。
[60]《集韻》卷4《平聲四·銜第二十八》,第69頁。
[61]《釋名疏證補》卷5,第255頁。
[62]《方言校箋》4,第26頁。
[63]《廣雅疏證》卷7,第232頁。
[64][遼]釋行均:《龍龕手鑑》,《四庫全書》經部10,小學類2,字書之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226冊,第677頁。
[65]《釋名疏證補》卷5,第252頁。
[66]參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增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第93-94頁。
[67]《方言校箋》4,第29頁。
[68][清]陳元龍:《格致鏡原》,《四庫全書》子部11,类书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1031冊,第227頁。
[69]《全唐詩》卷612,中華書局1960年,第9冊,第70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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