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孔家坡汉简札记
作者:王贵元  發布時間:2006-10-08 00:00:00

(首发)

  简三三:唯(虽)雨,齐(霁)。[①]
  简三五:以雨,齐(霁)。
  按,上属释文中的“齐”原形作,上从“齐”下从“雨”,乃霁字异体。简一0五有一个上从“竹”下从“齐”的字作,可资比较。简四五一有六个“霧”字,皆“雨”旁在下,与此同。

  简三六:三徒官,自如,其后乃昌。
  按,释文“徙”原形作,乃“從”字,字形与简三三“以徙官”、简一一四壹“不可南徙”、简一二O“北徙”的“徙”写法不同,而与简一三六壹“從戌先行”、简一一七叁“毋從孤之虚”的“從”写法同。可能是误写。

  简五三:而可杀囗,可以齍史。
  简五四:不可杀囗。
  按,上属释文中的未识字图版字形清晰,作,此字上从“美”、下从“牢”,当是“犠”字异体。银雀山汉简“美”字作,其下部本是“大”的隶变写法,后变为“灬”。

  简六七:以生子,徃。
  原注:“徃,疑读为‘眚’,《说文》:‘目病生翳也。’”
  按,“徃”为“往”字隶变体,不可能通“眚”。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八六正壹作“生子,”。细审图版,简六七此字也是“”字无疑。“”,《龙龛手鉴》和《篇海》皆标为“”字异体。《集韵·梗韵》:“,瘦谓之。”《新唐书·李百药传》:“侍父母丧还乡,徒跣数千里,服虽除,容貌癯者累年。”

  简一三五壹:反支:
  简一二三贰:[子朔,巳、亥反]支
  简一二四贰:[丑朔,午、子反]支
  简一二五贰:寅朔,午、子反支
  简一二六贰:[卯]朔,未、丑反支
  简一二七贰:辰朔,未、丑反支
  简一二八贰:巳朔,申、寅反支
  简一二九贰:午朔,申、寅反支
  简一三0贰:未朔,酉、卯反支
  简一三一贰:申朔,酉、卯反支
  简一三二贰:酉朔,戌、辰反支
  简一三三贰:戌朔,戌、辰反支
  简一三四贰:亥朔,亥、巳反支
  原注说“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反支’一篇,其对反支日的规定与本篇略有差异”。按,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反枳(支)》:“子、丑朔,六日反枳(支);寅、卯朔,五日反枳(支);辰、巳朔,四日反枳(支);午、未朔,三日反[枳(支)];申、酉朔,二日反枳(支);戌、亥朔,一日反枳(支)。”
  实际上两者并无差异,只是叙述的方面和方法不同,孔家坡汉简是标出了每个反支日的地支,即以地支指出反支日;睡虎地秦简则是只说明了第一个反支日的时间,即第几天是第一个反支日。如:寅朔,第一日是丙寅,二日是丁卯,三日是戊辰,四日是己巳,五日是庚午,据上引孔家坡汉简反支表,寅朔的反支是午、子,则庚午为寅朔的第一个反支日;卯朔,第一日是丁卯,二日是戊辰,三日是己巳,四日是庚午,五日是辛未,据上引孔家坡汉简反支表,卯朔的反支是未、丑,则辛未为卯朔的第一个反支日,这正符合睡虎地秦简“寅、卯朔,五日反枳(支)”的说法。下面是两类叙述的对比:
  朔日   反支日地支  第一个反支日
  子朔      巳、亥   己巳(第六日)
  丑朔      午、子   庚午(第六日)
  寅朔      午、子   庚午(第五日)
  卯朔      未、丑   辛未(第五日)
  辰朔      未、丑   辛未(第四日)
  巳朔      申、寅   壬申(第四日)
  午朔      申、寅   壬申(第三日)
  未朔      酉、卯   癸酉(第三日)
  申朔      酉、卯   癸酉(第二日)
  酉朔      戌、辰   甲戌(第二日)
  戌朔      戌、辰   甲戌(第一日)
  亥朔      亥、巳   乙亥(第一日)
  依据孔家坡汉简此反支叙述,在首个反支日之后,不论朔日为谁,都是以六天为单位确定反支日,如:子朔的第一个反支日是第六日,则第二个反支日是第十二日,第三个反支日是第十八日;午朔的第一个反支日是第三日,则第二个反支日是第九日,第三个反支日是第十五日,皆以增加六天来确定。依此类推,其结果与陈梦家先生《汉简缀述》所列反支表完全相合。

  简一三五壹、一三六壹:求反支日,先道朔日始,数其雌也。从亥始数,右行雄也。从戌先行前囗其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囗
  按,释文“雌”图版似为“碓”,释文 “雄”图版为“谁”。释文“从戌”后脱“始”。

  简一七六贰:癸丑、戊午、己未以取(娶)妻,妻死,不必弃。
  原注:“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云:‘癸丑、戊午、己未,禹以取梌山之女日也,不弃,必以子死。’”
  按,“不必弃”,“不”后应断句,不,否也。“不,必弃”义谓不死则一定休弃

  简一八五贰:五辰利翠(?)枲及入臣妾。
  按,释文“翠”原形作,此乃汉代简帛“澤”字常见写法,马王堆简帛“澤”字皆如此作,其右上部构件“罒”为竖写,非横写。《尔雅·释草》:“枲,麻也。”《说文·朩部》:“枲,麻也。”“泽枲”即“沤麻”,《诗经·陈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

  简二三四:……南方囗,以北囗囗囗。从东方囗,以西以土。
  按,释文“南方”后的一个未识字和“东方”后的一个未识字写法相同,原形作,此是“乃”字。秦汉简帛“乃”字有略存差异的两种写法,此种写法是其中之一,马王堆简帛有些乃字与此写法完全相同,如《战国纵横家书》九五行“寡人已举(与)宋讲矣,乃来诤得”的“乃”,又五0行“孝如增(曾)参,乃不离亲”的“乃”等。
  上简释文应改为:……南方,乃以北囗囗囗。从东方,乃以西以土。

  简二三四、二三五:胃去囗吏发者有央(殃),域郭不居,家人如此。
  按,释文未识字疑是“廷”字,其写法与《居延汉简甲乙编》乙图版拾陆20.9“廷尉受制曰”的“廷”相同。

十一

  简二六0:各皇囗。
  按,释文未识字乃“神”字。皇神,天神。《国语·楚语下》:“有不虞之备,而皇神相之。”晋傅玄《晋天地郊明堂歌·天郊飨神歌》:“整泰坛,祀皇神。”

十二

  简二七五贰:寡门:不寡,日囗兴,兴毋所定处。
  按,释文未识字原形作,此当是“沂”字。沂,通“昕”,《说文·日部》:“昕,旦明,日将出也。”

十三

  简二七六贰:仓门:富门。囷居西南而北向廥,毋绝县肉,绝县肉必有经死焉。
  原注:“绝县,吊挂之义。”
  按,“绝”字如果释读正确,则“绝县”义为高高吊起,“绝”表示高程度、极限,晋张协《七命》:“于是登绝巘,溯长风。”“绝巘”即极高的山峰。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盗者”篇此句确是“绝县”,但细审图版,孔家坡汉简释为“绝”的此字原形作,如果不是误写,则此为“糺”字,马王堆竹简《十问》简六七有此字,其文曰:“今四枝(肢)不用,家大糺,治之奈何?” “糺”即“纠”字,《集韵·黝韵》:“纠,《说文》曰:‘绳三合也。’或作糺。” 《字汇·糸部》:“糺,同纠。”《后汉书·张衡传》:“螣蛇蜿而自纠。”李贤注:“纠,缠结也。”“糺县”即“捆绑吊起(不是放在盛器中吊起)”,正与后面的“经死(人上吊死亡)”相应。

十四

  简二七八贰:辟门:(掩)之蓋,廿岁其主必囗仆属,吉。
  按,释文未识字原形作,上从“宀”下从“鸟”。汉简帛字形构件“穴”常换作“宀”,如马王堆简帛“竆”字不从“穴”而从“宀”、“竅”字或从“穴”或从“宀”等,以此例之,上列未识字当是“窵”字。窵义为远,明李实《蜀语》:“远曰窵。”宋杨泽民《倒犯·蓝桥》:“琴剑度关,望玉京人,迢迢天样窵。”“窵仆属”即远仆属,脱离仆属,成为富人。此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一七正贰作“辟门,或之即之盖,廿岁必富,大吉” 。

十五

  简三00叁:以死者室为死者月,来子囗之。
  按,释文未识字为“擊”字,与简七九至八九的“擊”写法相同。

十六

  简三六七:子:鼠也。盗者兑(锐)口,希(稀)须,善囗,囗有黑子焉。臧(藏)安内中粪蔡下。女子也,其盗在内中。
  原注:“安,《经传释词》卷二:‘犹于也。’”
  按,本组简自题“盗日”,以十二生肖配十二地支以占卜盗者,每一地支一段话,一枚简,共十二段十二枚简。其中有一段没有“臧(藏)某某”句,有“臧(藏)某某”句的十一段中,除上引的一段外,言藏处共有两种方式:一是没有介词,如“臧(藏)圂中坏垣下”、“臧(藏)瓦器下”等,共五段;另一种是“臧”后有“之”,如“臧(藏)之草木下”、“臧(藏)之园中草木下” 等,共五段。无“臧”后为“于”或“安”者,“安”非“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盗者”篇,内容字句与此大体相同,彼作“臧(藏)于垣内中粪蔡下”,以此比较,可知“安”乃“垣”之借字,“安”、“垣”同为元部字,声纽“安”为影母、“垣”为匣母,属喉牙邻纽。

十七

  简三七三:午:鹿也。盗者长颈,细胻,其身不全。
  简三七五:盗者曲身而邪行,有病,足胻。
  原注:“胻,胫骨的上部。《说文》:‘胻,胫耑也。’段注:‘耑犹头也,胫近膝者胻。’”
  细胻,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作“小胻”,王子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疏证》说:“观察‘盗者’嫌疑人体貌,似应首先注意最显著特征,未必可能细看‘小腿上部接近膝盖部分’,‘胻’,可以直接解释为‘胫’。” 按,王说是。细胻、小胻,皆指小腿细瘦。《广雅·释亲》、《广韵·唐韵》、《集韵·唐韵》皆曰:“胻,胫也。”《说文·肉部》:“胫,胻也。” 足胻也指小腿,《春秋繁露·五行逆顺》:“民病疥搔、温体足胻痛。”《素向·脉要精微记》:“其耎而散色不泽者,当病足胻肿若水状也。”

十八

  简三七六:臧(藏)之园中草木下。其盗男子也,禾白面,閒,在内中。
  原注:“閒,文雅。《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之临邛,从车骑,雍容閒雅甚都。”
  按,此句与简三六七语句相类,彼作“臧(藏)安内中粪蔡下。女子也,其盗在内中”。“在内中”应指盗贼,而非赃物。似应以“閒在内中”为句,“閒”义为间或、有时,梁沈约《棋品序》:“是以汉魏名贤,高品閒出。”即用此义。盗为女子,故常在内中;盗为男子,则或外或内了。

十九

  简四一九:从西方,五日不更,是胃(谓)风,大旱,百姓皆流。
  按,释文“胃”后脱一字,原形作,乃是虈字。《说文·艸部》:“虈,楚谓之蓠,晋谓之虈,齐谓之茝。从艸,嚻声。” 虈,当通“嚻”,本书简三九八:“正月甲乙雨,雨膏;丙丁雨,田嚻;戊已雨,禾饶;庚辛雨,田多蒿;壬癸雨,禾消。”原注:“嚻,疑读作“槁”,干枯的意思。”西风,《尔雅·释天》称作“泰风”,《山海经·大荒经》称作“韦风”,《史记·律书》、《淮南子·天文训》称作“阊阖风”,《吕氏春秋·有始》称作“飂风”,皆与此名称不同。

二十

  简四五九、四六0:于是纪胃(谓)而定四乡(向),和阴阳,雌雄乃通。
  按,释文“纪”字原形作,其右旁与独用的“己”和作为他字偏旁的“己”的写法都差别明显。此是“糺”字,“糺”即“纠”字异体。“纠”即矫正,拨乱反正;“胃”即称谓。《左传·昭公二十年》:“仲尼曰:‘善哉,政宽刚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 《周礼·夏官·大司马》:“治国诘禁,以纠邦国。”郑玄注:“纠,犹正也。” 《尚书·周书·冏命》:“绳愆纠缪。”《慧琳音义》卷十六引《玄应音义》曰:“孔注《尚书》:纠,正也。”
  “纠胃”,即正名定位,此正《论语·子路》所谓“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法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荀子·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其意皆同。

二十一

  简四六八:结解不当,五谷不成,草木不实,兵革且作,六畜脊,民多不丰,刑,正(政)乱。
  原注:“丰,《诗·郑风·丰》传‘豐满也’,郑笺:‘面貌丰丰然豐满。’”
  按,释文“丰”原形作,此字中竖画未出头,非“丰”字,乃是“羊”字,训“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一正贰:“利以兑(说)明(盟)组(诅)、百不羊(祥)。”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简五正贰:“害日,利以除凶厉,兑(说)不羊(祥)。”与此用法同。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10月8日)


[①]本文释文引文、原注及图版皆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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