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玉门关址考》所引简牍释文商榷
作者:张俊民  發布時間:2006-11-29 00:00:00

(首发)

  1998年,敦煌市博物馆在小方盘城的加固工程中,在位于小方盘南27.5米处,发掘5×5米的探方16个,出土汉代简牍一批。这批简牍对于认识与了解汉代的玉门都尉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中的16枚简牍,图文并茂(只有15枚简的图版,缺少简3的图版),最先在李岩云、傅立诚二先生《汉代玉门关址考》(下简称《李文》)一文发表(《敦煌研究》2006年第4期)。该文并没有对这批简牍资料进行交代,但是所附图版给我们重新认识这16枚提供了依据。因为不仅简牍的释文存在一定问题,而且对简文的理解也存在偏颇,所以有必要提出来,借此与李、傅二位先生商榷。不妥之处,请指教。
  首先,这些简牍没有严格按照简牍学的方法迻录简文,省却了一些简牍学中的表意符号,仅看释文不会明白简牍的形制与保存情况。主要是指标示简牍残断的符号“”。简牍缺少尺寸,图版尺寸大小不一。这些都为简牍的再认识带来了不便。
  其次,释文存在的问题较多。为方便起见,在原来释文编号的基础上进行改正,并指出原来释文可疑与不当的地方。
  简1、■右卒史以下廿四人    积廿四月十四日  
  本简,前二字,原作“□有”误。原简有标点(在16条简文中,仅在简1与简12出现标点),现根据简牍释文格式,省去。“■”为简牍上的黑方框,小结简牍符号,“右”即是对册书中右侧内容的总结。简最下端似有一个钩识符号,可能简牍完整。《李文》原认为本简是“功劳簿”,也值得再考虑。因为,一般的功劳簿都是以年日计算的,即多少岁多少月多少日,如简:
  张掖属国司马赵繁功一劳三岁十月廿六日  渔阳守□司马宗室刘护53·8[1]
  岁六月廿七日  西河北部都尉董永劳二岁五月三日  41·10
  十一月五日  长信少府丞王涉劳一岁九月七日        41·22
  按照功劳簿的格式,本简的“积廿四月十四日”应该作“二岁十四日”。考虑到简文本身并没有直接说明它是什么标准的统计记录,很难说是“功劳簿”,也可能是卒史以下二十四人病假日的合计簿,也可能是离署的日子统计。但是归为簿类文书不会有问题。
  简2、尉丞监对课府     
  本简“监”原作“望”,认为是人名,误。因为简文太少,下残,文义多少有点遗憾。“尉丞”作为一个职名在其它简牍中也有出现,如:
  永光五年六月辛卯敦煌大守丞禹谓玉门都尉
  毋所事取粟五十石尉丞身临予以奴婢□         敦·1558A[2]
  大始三年闰月辛酉朔己卯玉门都尉护众谓千人尚尉丞无署就
       ……                            敦·1922A
  移尉丞行塞验问第廿九?长王禹            E.P.T5:107[3]
  居延尉丞   其一封居延仓长    十二月丁酉令史弘发
             一封王宪                          136·43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吉副卫司马富昌丞庆都尉建都
  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护檄书遣尉丞赦将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将车□发118·17
  上述所引5简,其中二简出土在敦煌疏勒河流域,三简出土在居延额济纳河流域。从“尉丞赦”、“尉丞行塞”与“居延尉丞”不难发现,尉丞是一个官名。当然也可以看作是都尉丞的简称。“尉丞”在尹湾汉简中称“都尉吏员十二人:都尉一人,秩真二千石;都尉丞一人,秩六百石;卒史二人,属三人,书佐四人,兵佐一人,凡十二人。”[4]
  联系到简敦·1558要求尉丞身临,“临”即有“监”之意,尉丞到现场当然有督办意。本简的“尉丞监对课府”即在都尉府监理核对考课的文书。
  简3、言府书移吏
  本简图版缺,释文暂从。简牍完残情况不明,属于转移公文用语。
  简4、尽其夜毋盗贼发水火为害犯法不觉知者府
  
  本简形制从图版上看属于三棱觚,类似悬泉置遗址出土的觚。觚的横截面略呈等腰三角形,文字一般书写在两个腰的面上。原因是较细的红柳中间有一个比较软的木芯,做成比较宽的简牍后,中间会破裂,才有这种形式出现,居延汉简中无。释文缺“之”字。简文是某人值更后写成的文书,证明在其值班的时间内没有出现问题。即一夜中,没有出现盗贼事、水火为害的灾,也没有出现某人犯法不知道的事情。《李文》将“不觉”作人名处理,不当。类似的简文在居延汉简中作:
  更始二年正月丙午朔庚申令史□敢言之乃己未直符谨行视诸臧内户封皆完时毋水火
  盗贼发者即日付令史严敢言之              E.P.T48:132
  建平三年七月己酉朔甲戌尉史宗敢言之迺癸酉直符一日一夜謹行視錢財物臧內戶封
  皆完毋盜賊發者即日平旦付令史宗敢言之    E.P.T65:398
  简5、五□□六□□□□玉门都尉时行丞事玉门候
  本简上残,字迹被部分削去。《李文》原作“都府时”,“府”实为“尉”,“行”字清晰可见,不当有框。因为《李文》误将“都尉”释作“都府”,才有行文中的如何如何解释。
  简6、鸿嘉四年五月丙申朔乙卯敦煌玉门都尉□□敢言之府记
  本简,如果是图版问题,可能简牍完整。“都尉□□”,《李文》原作“都府君丞”。“府”是“尉”误释如上已述,“君丞”二字,因为图版字体太小不明,考虑到这个地方应该是人名,暂存疑不释。
  简7、二月廿三日乙巳卒十九人作簿 (以上为第一栏)
          其一人削工
          一人门府门
          二人守库
          二人养传马
          二人治外园
          二人治内园  (以上为第二栏)
               一人治席               
               一人治革               
               一人治苇篋                   
               二人治府上清                
               五人除司马丞舍屋上沙(以上为第三栏)    
  本简属于木牍,为了尊重原简牍格式,我们将释文重新排列。原简上文字分三栏,第一栏是“作簿”以前部分,字体大而居中,第二栏小字写六行文字,第三栏小字写五行,下残。《李文》释文并没有错误,只是释文顺序有点乱。本简属于“劳作簿”,自名《作簿》。“二月廿三日乙巳”,则二月是癸未朔,查《二十史朔闰表》,在汉武帝以后的西汉时段内,符合二月癸未朔的年份有二,一个是征和元年,一个是元始二年。考虑到有鸿嘉四年纪年,我们觉得定为元始二年比较合适。即本简属于元始二年玉门都尉府的劳作簿。
  简8、    闰月戊寅入东门即时出
  简9、龙勒柱车二两吴充等二人    二月甲辰入东门
  简10、龙勒柱车二两吴充等二人   二月甲辰出东门
  简8上残,类似后二简,记录某人出入都尉府的时间。即时出,没有停留太长时间,很快就走了。简9与简10所记人名相同,龙勒县派来二辆车两个人(一个人名叫吴充),在二月甲辰这天到都尉府,当天就回去了。“柱”具有专门备用的含义。
  简11、止奸候长郭良迹    二月丁未入东门
  本简下残,“止”《李文》误作“之”,“良”误作“亮”。“迹”即“日迹”。汉代边境日常巡逻方式之一,每天巡视“天田”,查勘上面是不是有偷越边境的痕迹。候长郭良日迹到都尉府,干什么呢?
  简12、郡仓就家高裦车五两输步仓   三月癸巳入东门
  本简完整,“裦”《李文》误作“裒”,“两”误作“辆”。“就”通“僦”,以车受顾于人收取佣金。汉简中有“就人”与“就家”,“就家”有五人相葆的意思。可见汉代的管理制度。如居延旧简(标点据中国简牍集成一编):
  近仓,谷里三铢五分。五家相证任,伍中
  尉谊临                                29·8
  ……   河平五年正辛亥,属闵立等五家共为广地候官
  不毕者,□□共为毕已之。立等五家受库    29·10
  简13、下使乌孙使者以下出关诏致甲辰封己酉旦到府积五日留迟
  本简从图版上看完整,记录传递使乌孙使者等人出关的诏致失期,比正常情况晚了五天,即“积五日留迟”。从众多悬泉汉简来看,重要使者出行,均有事先通知类的文书,通报到所经过的地方,做好使者过往的准备。“甲辰封”,是敦煌太守签署诏致文书的时间;“己酉旦到府”,文书到都尉府的时间是己酉日的早上。前后六天,留迟五日,则正常文书的传递时间应该是一天,即由敦煌太守府到玉门都尉府文书传递的时间是一天。
  简14、三月戊寅敦煌大守恭长史裦守部候脩仁行丞事敢告玉门都尉卒人写移播题归
  持弓椟丸入关合籍语言云何已封賫去一宿乃遣吏逐夺留以何请令
  本简形制上类同前面所述的简4,三棱觚。《李文》释文存在很多问题,如:“大”误作“太”、“裦”误作“褒”、“候”误作“侯”、“都尉”误作“都府”、“椟”误作“犊”、“吏”误作“史”。汉简中,除姓氏与诸侯之侯作“侯”外,候长、候史、关候、部候均应作“候”。《李文》在叙述中二字混淆的情况特多。“播题归”三字应是人名,图版不甚清楚,其中“归”字左半是“辶”存疑。汉简中“太守”均作“大守”,按照对悬泉汉简的研究敦煌太守恭任职时间是初元二、三年(BC47、46年)[5],可以为本简提供纪年时间。又因为初元二年四月任敦煌太守的是千秋,则本简的时间只能是初元三年,三年三月戊寅,即三月廿四日。
  简15、玉门关啬夫效谷玉光里公乘张放   年卅七移
  简16、故玉门关佐孙相兄赏诣
  二简均下残,特别是简15图版非常小,字迹不易辨识。其中“放”《李文》误作“敬”、“七”误作“十”、“诣”误作“读”,“移”字存疑。二简是《李文》论证玉门关在小方盘西150米处的主要依据。原因是“在同一地点出土出入关、关啬夫和关佐的汉简,这足以证明玉门关就在小方盘城附近”,“马圈湾出土的汉简中是没有的”。此种论述有点不能令人满意,为什么呢?因为:小方盘城是玉门都尉府所在地,玉门关归都尉府管辖,自然会出土许多与玉门关相关的文书,包括关啬夫、关佐与各种出入关记录。如果将玉门关址定在小方盘城西150米处,马圈湾出土的一些出入关记录的简牍是无法解释的。如:
  居摄三年吏私牛出入关致籍                   敦·534
  东书二封  其一封大煎都候诣府
            一封□□□□□    正月己亥昏时受关佐杨筹  敦·803A
  出南校檄一玉门关候诣龙勒居摄元年九月庚戌日   敦·624A
  上述三简是从现有简牍文书挑出的部分与玉门关相关的文书,均是在马圈湾遗址出土的,即小方盘以西11公里。敦·534,是居摄三年(AD8年),一年之中官吏私牛出入玉门关的通知文书;敦·803A,记录有两封向东传递的文书,一封是大煎都候官上报府(都尉府)的文书,这封文书是玉门关佐杨筹在正月己亥昏时从西面送来的,玉门关佐在马圈湾西;敦624A,是玉门关候送给龙勒县的文书,称南板檄(释文作“校”),即由北向南传递,玉门关候到龙勒县由北向南经过马圈湾!如果玉门关在小方盘西150米的话,那么这些简文不知道如何解释。
  以上是拜读后《李文》的感受,不知是否恰当,提出来,仅供参考。
  本文,简牍资料检索利用了史语所《简帛金石资料库》。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11月29日。)

[1]此类简号见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986年,文物出版社,下同。
[2]此类简号见吴礽骧等:《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版,下同。
[3]此类简号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1994年版,下同。
[4]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文物》1996年第8期,第27页。   
[5]拙作:《敦煌悬泉出土汉简所见人名综述——以敦煌太守为中心的考察》,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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