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將名籍”謎題新解
作者:淩雲  發布時間:2007-03-07 00:00:00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所)

摘要:墨將名籍是《居延漢簡》研究中的一個懸案,到底這個名籍是記錄什麼的。東漢的王充就已經不解。近年來各家說法不一。近八十年來的簡帛文獻、秦漢史研究為我們揭開這個謎底,提供了釋讀便利和解釋這一謎題的契機。筆者綜合訓詁、歷史考證及名物知識,提出三種猜想,聯繫漢代官吏的任用、考核管理制度,佐以碑刻材料,認為此物是漢代官吏管理將士的考核評定的材料檔案,“墨將名籍”有泛稱和特指兩種解釋。
關鍵字: 墨將   自占   自我評定  
   

一 “墨將名籍”謎題及研究現狀

—— 問題的提出

227.7自占書功勞墨將□□上□
82.12A功墨及木
282.7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430.5墨將名籍一編,敢
EPT1始建國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燧長宏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EPT56〉262元康三年十月庚申朔庚申肩水功勞墨將名籍一編謁上都尉
EPT2·30 □□□□□範護自占書功勞,造令吏二月二十日。
EPT4.87□□□□□□□□□國里大夫□□□自占書。□功勞秩百石,頗知律令文。□□□□□甲渠侯官,□□有秩侯長一歲五月十二日,□□□□□五月十二日,十二月乙丑□□□□□□□
EPT65.30 ·右初元五年功墨  
  《居延漢簡》中多次見到“功勞墨將名籍”,研究者沒有確定的解釋,各家說法不一:
  薛英群先生認為[1],“‘墨將’,即犯有貪污、受賄罪行的將士。他們可以自占功勞,據以減免罪罰。”
  唐蘭先生[2]根據遼·僧希麟《讀一切經音義》卷四閥閱下注“自序功狀也。”認為:將系狀之誤。(淩雲按:今查,將非誤字,多次所見,均同為將之字形。功將,功墨是“功勞墨將”的簡稱。)
  關於墨將,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內《謝短》篇“吏上功曰閥閱名籍墨將”,注釋小組的《論衡注釋》認為:“將乃狀之誤”。狀乃文書之一種,即把名字記入墨筆寫的功勞簿上。
  日·山田勝美氏在新釋漢文大系《論衡》中釋道:⊙墨將,唐蘭云:將當為狀,猶如行狀,案:當讀為壯。壯,大也。在記有姓名、身份的底帳上,用墨工整地書寫。[3]
  李天虹綜合各家意見指出,“將”,“以音近可讀為‘狀’,狀況之意。‘墨’,疑讀為‘默’。”“簡文‘墨將’當讀為‘默狀’,‘功勞墨將’指自我隱度、核算的功勞狀況。”[4]
  若依唐蘭、山田二先生所論,似乎“墨將”二字多餘。只要說“功勞簿”就可以了。墨將名籍,原本將實物拿來一看就知道內容是什麼。但簡文已經散亂,難以判斷。我們推論,要麼墨講名籍作為一項考核將士的重要保密材料(檔)已經上交,在上一級的機關或中央檔案機構(如侯官、都尉、太史、禦史)裏封存或保管;要麼這個材料就隱藏在我們所見的材料裏,只是散亂無章,無法見到全貌。如果就在這堆材料裏,那麼我們為什麼就沒有見到相關的如我們推論的記錄呢?這個記錄的內容是什麼呢?我們不得不回過頭來重新審視手裏的材料,一種解釋是我們的理解錯了,一種解釋是其中的記錄並不如我們想像得那麼真實,其中有篡改或刪節或失實的記錄,也就是有人為的隱瞞或調整。但是我們可以聯繫,散亂的簡文,來看都有些什麼考核,來反推這個名籍可能會記載什麼。

二  墨將訓管理將士

——訓詁學依據

  猜想之一:墨將,墨,繩墨;將,將士。合而言之就是對將士的管理、規範。墨將名籍就是有關管理和規範官吏、將士的幹部檔案。下面是訓詁學依據:
  《孫子兵法·九地》“踐墨隨敵。”賈林注:“墨,繩墨也。”杜牧注:“墨,規矩也。”│《楚辭·九章·懷沙》“章畫志墨兮。”朱熹注、蔣之翹集注:“墨,繩墨也。”│《太玄·法》“物仰其墨,”範望注:“墨,規矩也。”│《文選·稽康〈琴賦〉》“乃使離子督墨。”李善注:“墨,繩也,所以正木者。”│《漢書·揚雄傳·下》“徽以糾墨。”顏師古注:“徽,糾,墨,皆繩也。”│《太玄·盛 》 “盛,不墨也。”司馬光集注:“墨,法也。”│《太玄·常》“戴神墨,履靈式。” 司馬光集注引宋衷曰:“墨、式皆法也。” │《文選·揚雄·解嘲》“徽以糾墨。”李善注引《說文》曰:“墨,索也。”│《廣雅·釋器》王念孫疏證:“纆,索也。”
  猜想之二:墨是貪墨,將是獎勵。合而言之,“墨將名籍”就是登記了幹部的貪墨(過錯)與獎勵(功勞)正反兩面情況的自我鑒定或上級考核材料。
  墨訓“貪墨”,始見[5]于《左傳•昭公十四年》,“已惡而掠美為昏,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杜預注“墨,不潔之稱。”“貪以敗官為墨”,就是貪墨一詞的最早出處。《左傳》中貪墨一詞習慣寫作“貪冒”比如:
  《成公十二年》“及其亂也,諸侯貪冒,侵欲不忌。”│《昭公三十一年》“若竊義叛君,以徼大利而無名,貪冒之民,將置力焉。”│《哀公十一年》“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雖以田賦,將又不足。”│這三個地方的貪冒都與貪墨同義。也有冒字單用的。│《文公十八年》“貪于飲食,冒於貨賄。”杜預注:冒欲亦貪也。│《成公十六年》“侵官,冒也。”│《襄公四年》“冒于原獸。”杜預注:冒,貪也。│
  這些都證明:“墨”是“冒”的假借字。《說文·七下·曰部》“冒,冡而前也。”《說文·八下·見部》,突前也。二字是異部重文,意思是:不看時機,不擇手段而進取,也就是今天的冒昧。《說文·頁部》,昧前也。讀若昧。此冒昧的昧正字。冒進冒然的冒。引申為非其應有,進而攫取,也就是“冒領、冒認”的冒。以利言之,不應得而取之謂冒。以權言之,侵奪別人的職務或濫用自己的權利也叫冒。所以《左傳》說“侵官,冒也。”《賈子·道術》“厚人自薄謂之讓,反讓為冒”。這都能證明讓與冒正是一對反義詞。《左傳》獨在“貪以敗官為墨”一句中寫墨,因《夏書》逸文如此。冒或  又可組成連綿詞---冒沒。《國語·周語》“夫戎狄冒沒輕儳。冒沒就是侵吞財物。”與貪墨之義相通。
  將,通獎,獎勵,美的,大的,好的一面。《廣雅·釋詁一》將,美也。│《詩·大雅·既醉》“爾肴既將。”馬瑞辰傳箋通釋:“將,臧相近,臧為美,將亦美。”│《詩·豳風·破斧》“亦孔之將。”馬瑞辰傳箋通釋:“將與嘉、休同義。”合起來,墨將名籍就是把自己貪污腐敗、過錯和美好、獲得獎勵的兩面都寫出來。
  當然,這也是用來管理幹部的檔案。但是從《居延漢簡》中看來,墨將名籍通常由下級郵書傳遞,而且經常與“自占”連用。就是自己的把功勞和過錯一起寫出來,然後通過郵傳,上報到上級機關。這樣,下面的訓詁也就順理成章了。
  猜想之三:墨訓默,默默的,私下裏寫。將,通狀,狀紙。向上呈報考核材料,由自己默默的寫(自鑒),或者專門人員默默的寫(他人考核)。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孔靜幽默。”裴駰集解引王逸曰:“墨,無聲也。”│《潛夫論·釋難》“豈能墨乎哉,”汪繼培箋:“墨讀為默。”│《戰國策·楚策·四》“墨之化。”鮑彪注:“墨,默同。”│《荀子·解蔽》“故口可劫而使墨云,”王先謙集解引郝懿行曰:“墨與默同。”│《太玄·養》司馬光集注:“以墨為默。”│《別雅》卷五:“《史記·商君傳》墨墨以亡。《戰國策》:“墨之化,惟大君能之”。“皆以墨為默。”│《左傳•昭公十四年》“貪以敗官為墨,”李富孫異文解:《家語·正論》“墨作默。”│《昭公·三十一年》“占諸史墨。”李富孫異文解:《呂覽召類》“作史默。”│《呂氏春秋·應同》“解在乎史墨來而輟不襲衛。”畢沅新校正:《召類篇》“史墨作史默。”
  這樣,我們就從訓詁上,說通了墨將名籍:泛指管理幹部的檔案;特指是將士自己寫的或他人寫的評估、考核的材料(特別是與“自占”連用時)。這二者並不矛盾。都是用來管理規範將士的材料。都與功過有關,並影響到將士的升遷任用。

三  上功與伐閱

——官吏管理制度的需要

  王充《論衡·謝短》:“吏上功曰伐閱名籍墨將,何指?”黃暉《校釋》、劉盼遂《集解》都在伐閱後加逗,最近出版的《論衡注釋》(731頁)也如此標點,並在閥閱和名籍墨將後分別加注,(注釋據唐蘭說改墨將為墨狀,)把閥閱注為:給有功的官吏記功。把名籍墨將解釋為:把名字記入墨筆寫的功勞簿上。[6]伐(閥)閱,《史記·高祖功臣表》“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勳,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勞。” 自占,自己揣度、核算。《史記·平准書》“諸賈人未作賒貸賣買,居邑稽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司馬貞索隱:“郭璞云占,自隱度也。謂各自隱度其財物多少,為文簿送之官也。自占書,自我核寫之意。”實際上,是不是這樣呢?《居延漢簡》中有很多的關於上功的記錄:
  35.16,137.13  止北長居延纍山里公乘徐殷,年二。不史,不上功
  146.22   具,須以上功
  203.18吞遠候長放昨日詣官上功,不持射具,當會月廿八日,部遠,不及到部,謹持弩詣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03.24  臨木候長□,昨日詣官上功,不持射具,□會□□□□□□遠,不及到部,謹持弩詣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65.27●右佐史七十人,其四人病, 六十六人不上功
  268.43   後等不上功,
  485.26   恩□          *上功
  20.3   *為吏十一歲二月十二日,其七歲十二日,過時不上,□長□不為勞。
  這應該就是官吏們上功的文書,《漢書·食貨志·下》“各以其物自占”,自報財務是自占,自報功勞,也是自占。
  68.17長公乘孫第自占書功勞□九月□ 
  當時的官吏每隔一定的時間就要上級機關登記自己的賦役時日等情況,叫做上功。從上引的第一二條簡文來看,侯長似乎要親自到侯官治所上功,上功時並需試射,這當是因為侯長職務重要,對他們要求比較嚴格,多數官吏只要自占功勞上報就可以。這種自占功勞上報的“功勞墨將名籍”,跟《論衡》說得“伐閱名籍墨將”顯然是一樣東西。但是其內容是什麼呢?

四“墨將名籍”的內容與秦漢上計制度

——秦漢上計制度論證 

  秦漢有上計制度[7]。郡、國的行政長官定期向上級呈上統計文書。報告一年本行政區域的管理情況。內容包括該郡縣戶口、墾田、錢谷、刑獄狀況等,編制為計簿(亦名“集簿”),呈送郡國。郡守國相再編制郡的計簿,上報朝廷。以此考核官吏的政績,決定其獎罰。《續漢書·百官志》補注胡廣《漢官解詁》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谷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于廷尉勞之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于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團,收主者掾吏,關白太守,使取法承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續漢書》郡太守之職:“歲盡,遣吏上計”,郡所屬縣令、長“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形成了由縣一—郡一—朝廷的上報制度。這種考評地方官的方式古已有之。秦漢時已有較完備的制度。漢代頒佈有專門的《上計律》。[8]
  郡上計吏的任務:一是送達郡上計文書和與“計偕”的物、人至京師。二是參與朝廷重大祀典,並在神軒前報告一郡的政績。《後漢書·禮儀志上》載,“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國穀價、民所疾苦,欲神知其動靜”。受皇帝召,對答所問郡中的有關問題。《漢書·王成傳》載,宣帝“詔使丞相禦史問郡國上計長吏守丞以政令得失”。《漢舊儀》載,皇帝問計吏具體問題:“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對上”。《後漢書·張堪傳》載:“帝(光武)嘗召見諸郡計吏,問其風土及前後守令能否”。下級機構上計制度仿此而行。
  1993年江蘇省東海縣溫泉鎮尹灣村六號漢墓中,出土一系列西漢成帝時期(西元前32-前7)東海郡之簡牘,包括東海郡政府文書檔案,.簡牘中的五份《集簿》資料,使今人對於漢代官僚體制有更為全面的瞭解。為我們瞭解漢代的統計、官員任免、考核等提供了最原始的紀錄。從東海郡上計內容和專案分析,並且簡牘大部分是吏員檔案來看,墓主師饒主管屬吏員考核和升遷的重要職務。[9]其中多見“治官民”之語,將是否具有管理才能,作為考核官吏是否稱職的重要標準。嚴重不稱職的官吏,要受到法律的懲處。就被認為官吏日常公務活動中“能不宜其官”、“軟弱”。我們聯想到《居延漢簡》中記載基層官吏功勞的《功勞墨將名籍》。這些材料上報,一定與官吏幹部的考核選拔等管理制度有關。
  《遷除簿》仍為統計報告之底稿,即東海郡上報朝廷的“幹部任職情況報表”的底稿或副本。其中,1,以“秀”、“廉”、“孝”、“方正”除。共21人。“秀”即秀才和優秀;“廉”指廉潔奉公;“孝”指孝道,孝廉;“方正"指賢良正直。如:戚令丹楊郡句客口道故楊州刺史從事史以秀材 (才)遷;故博陽令以秀材(才)遷;費長山陽郡都關孫敞故廣邑長以廉遷;口沂右尉定陶國定陶魏口故孝者以孝廉遷;臨沂長魯國魯丁武故相守史以舉方正除。 (3)以捕盜成績優異而任命官。這類官員有10人如:開陽右尉琅琊郡櫃王蒙故遊徼以捕群盜尤異除;(4)以請詔除。即以請示皇帝下詔書而命官,共52人。如:口鄉相陳留郡陳留李臨故侍郎以請詔除;東安相河南密故郎中騎以請詔除。[10]
  《遷除簿》中因為功勞而升遷的占很大的比重。說明上報材料,絕不是走過場,官吏平日所作所為,都有案可查。升遷調選皆有平常表現為依據。《居延漢簡》中的涉及官吏管理的籍簿有:吏卒名籍、吏名籍、吏員簿、吏比六百十定簿、吏秩別名籍、俸賦名籍、受俸名籍、賦錢出入簿、北兵名籍、永元兵物簿、跡簿、作簿、債簿、貰賣銘記、功勞墨將名籍、射名籍、賜勞名籍、奪勞名籍、積勞名籍、閥閱簿、累重訾直簿等。內容細緻的涉及到官吏考勤、俸祿、器物保管、功勞、日跡等諸多方面,有規定的操作標準和嚴格的處罰措施,直接與官吏、將士的俸穀、升遷等掛鈎。是獎懲將士的依據。

五  墨將名籍的關鍵內容:功與勞

——《居延漢簡》實物論證

  漢代選任官吏除了舉鑒制度之外,另外一項重要的方式是按功勞等差。對於底層吏員的仕進考課,以往並不清楚,只知“郡國┅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典最.歲盡,遣吏上計”。今考《尹灣漢簡〈長吏名籍〉》中,郡守長官每歲功遷之制是除了郡國察舉等仕進管道之外,一般吏員最主要的升遷方式。此處之“功”指的是事功而非軍功,是歲末州郡首長上計考課各級行政官吏一年的日常工作表現,或即所謂“閥閱”之功,而此有一更為明確的名稱標準,即“文無害。”[11]《史記·酷吏列傳》中有二紀錄:
  (張)湯給事內史,為甯成掾,以湯為無害,言大府,調其茂陵尉,治方中。
減宣者,以佐史無害給事河東守府.
  王充也說[12]“選舉取常故,案吏取無害。”可知在吏階層之內部升遷上,亦可由工作表現作為事功。考課制度之限所謂“常故”,“無害”,“閥閱”,已成為考課之常備要件。吏可經由功而遷任,而考課專案即為當年之工作表現。“選舉取常故,案吏取無害。儒生無閥閱,所能不能任劇,故陋於選舉,佚於朝廷。”而《鹽鐵論》賢良亦曰:“今吏道雜而不選,富者以賈官,勇者以死射功。戲車鼎躍,鹹出補吏,累功積日,或致卿相。”[13]李解民在對功遷制考察時,認為此處之功,即“積日曰閥,累日積勞”的“以日月為功”,並從《長吏名籍》中長吏之來源有高達61.7%的比例來自功遷制。說明西漢後期此種“以日月為功,”按時間(日)考勤,仍然是政府用人任官的主要方式,也就成為官吏升遷的主要途徑。
  《居延漢簡》中多次見到:
20.6劾狀辭曰:公乘日勒益壽里,年卅歲,姓孫氏,迺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遷為
40.2A甘露□□□月丁亥朔庚寅,將屯居延都尉德,謂甲渠塞候:都尉 以功次遷為甲渠候長。今遣壽之官。
62.56以功次遷補肩水候.候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 
478.11*利以功次遷
485.43以脩行,除
52.17,82.15
  
  這樣的材料很多,都是關於官吏的功與過,我們認為這些材料都是墨將名籍的內容細節之一。我推測,每到正式上交將士檔案(墨將名籍)時,就是將平時的基本考核項目、各項表現,綜合權衡考慮功過得失,按照一定的等級標準,加以考核評定,給出主管者意見,逐級向上彙報的檔案。

六  小結

——碑刻材料旁證

  我們對墨將的解釋有兩個思路:一個是墨將就是用來管理規約將士的(泛指)。一個是自己默默記上自己的功過是非的自鑒材料,或是他人專門默默記錄的考核材料(專指)。以上我們通過訓詁及歷史的考察,可以推出:墨將名籍其實就是管理官吏、將士的多項考核評定的名籍記錄。其中包括了將士功與過兩項重要參數。內容分別指為墨(貪墨)與獎,兩個方面。下面我補充兩則材料:
  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漢書·成帝紀》
  如果從上下文來看,句中的“將舉者”和前文招賢對舉,這個將字就是墨將的將。
  我們在墓誌材料裏見到了這樣一條珍貴的材料:《大周故平州司倉姚君墓誌並序》(何東薛撰)“不假禇衣之術,而賊帥歸心;無勞墨籍之科,而奸雄屏跡。”[14]
  墓主姚無陂于唐萬歲通天二年(697年)八月卒於雍州乾封縣延壽坊里。關於姚無陂,文獻無記載,志文稱姚無陂為平州司倉。平州在今河北省盧龍縣境內,司倉為正八品下,主管倉庫。上文中引用的這句話,是在碑文敍述姚無陂祖輩功德的時候,談到他的父親時寫道:“父憺,唐綿州神泉縣令,俗帶岷峨,人多狡猾。公示以禍福,為立雞(肫)豚之數。不假禇衣之術,而賊帥歸心;無勞墨籍之科,而奸雄屏跡。”關於姚憺,史書也無傳。依據碑文,可以知道,他曾經在四川綿州一帶為官,這裏的民風不純樸,他就想辦法治理。於是就有了我們引用的這幾話,大意是說,他從思想、道德建設入手,使得這裏的人素質得到提高,社會風氣得到改變。不用嚴刑酷法(動用兵力)而使得不法之徒歸順,不用法律處罰就使得奸雄安分守己。維護了社會穩定。科,是科條,戒律,引申為科斷,依法判斷,“墨籍”能與“科’這個動詞搭配,那麼就是法律、準則了。
  這樣一條材料更加堅定了我的看法。墨將名籍——省略為墨籍——是用來管理約束幹部的,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準則類的規範。反對者可能會說這個材料出現的太晚,不是漢代的材料,離《居延漢簡》與《論衡》太遠。但是任何一個辭彙的產生和使用都不是無源之水,總是有自己的歷史來源。“墨將名籍”的使用也有一個不斷完善與改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隨著其內容和主要考核專案的變化,名稱也在變化。社會事物的變化總是辭彙變化的第一推動力。
  由於個人水準有限,對這個難題的考察與思考,限於語言文字、理論上的推測。問題的解決,還有待於將來出土材料的證實。恭請專家學者,為我指出文中的不當之處,助我思考這個問題,任何批評都將有利這個問題的澄清與解決。

  本文寫作得到業師張顯成教授的指導。謹致謝忱!

  (本文曾於中國訓詁學研究會2006年年會暨慶祝劉又辛教授從教60周年學術研討紀會宣讀。(2006年10月·重慶北碚))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3月5日。)

【參考書目】:
  [1]王充:《論衡》[M] (黃暉校釋,附劉盼遂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卷12,《程材》
  [2] 張學峰《讀西安出土唐姚無陂墓誌》[J]《華夏考古》2005年2期,又見於《唐姚無陂墓誌發掘簡報》《文物》2002年12期
  [3] 李天虹著《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M]科學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4]裘錫圭《中國出土文獻十講》[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5] 初師賓主編《中國簡牘集成》[M](標注本)科技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6] 宗福邦、陳世鐃 、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M] 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3年
  [7] 陳直《居延漢簡考證》[M] 北京:中華書局,1983版。
  [8] 汪維輝 《東漢—隋常用詞演變研究》[M]  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
  [9] 漢·桓寬:《鹽鐵論》[M] (王利器校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
  [10]李學勤主編《簡帛研究》[M](第二輯)法律出版社  1996年9月1版
  [11]張顯成師《簡帛文獻學通論》[M]北京:中華書局  2005 年
  [12] 漢·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   1959年版
  [13] 漢·司馬遷《史記》[M]北京: 中華書局標點本   1959年版 
  [14]日·大庭修著《漢簡研究》[M](徐世虹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
  [15]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戰國秦漢史研究室編《簡牘研究譯叢》[M](第一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第1版
  [16]陳夢家《漢簡綴述》[M]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12月
  [17]楊樹達《漢書管窺》[M]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6月
  [18]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2002、2003)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19]廖伯源《簡牘與制度》(尹灣漢墓簡牘官文書考證)[M](增訂本)桂林:廣西師範大學2005年6月第1版
  [20]陳直《居延漢簡研究》[M]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5月第1版
  [21]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等《尹灣漢墓簡牘》[M]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9月第1版
  [22]本文所用的簡帛材料,全部采自初師賓主編《中國簡牘集成》[M](標注本)北京:科技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1]薛英群《居延漢簡通論》,第462頁,科學出版社,1986年第1版。
[2]唐蘭《蔑曆新詁》載於文物1979年第五期
[3]日·大庭修著《漢簡研究》(徐世虹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115頁第六章第六節《功勞墨將名籍》 
[4]李天虹著《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科學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144頁)
[5]參考了陸宗達,王寧,《訓詁與訓詁學》284頁,《釋〈貪墨〉》
[6]裘錫圭《中國出土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124頁《出土古文獻與其他出土古文字資料在古籍校讀方面的重要內容》:裘先生謹慎的認為“至於墨將的確切含義,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7]從出土文獻中看,上計制可能源於秦或更早。睡虎地秦簡中《效》,《效律》即是目前完整的考課紀錄。高敏先生指出:“都官,各級縣吏,包括縣令,縣丞,縣尉,縣司馬等官,都為考核物件。考核的內容除個人所負之職責,如公器之損壞報備,牲口狀況,奴隸人數,田地有無荒無等外,並依據考核結果對官員作出獎懲。而此套考課流程,可以看出其目的在防止各種弊端的出現,並提高行政系統的效率。肅宗建初元年)三月甲寅,……詔曰:“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秏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 ……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選,而當援之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甽畝,不系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采;明試以功,則政有異跡。文質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8]《周禮·春官·典路》:“大賓客亦如之”。注:“亦出路當陳之”。鄭司農云:“‘漢朝《上計律》:‘陳屬事於庭’。”
[9]《漢官儀》載:“督郵、功曹,郡之極位”,其職責,《百官志》注:“主選署功勞”。
[10]據楊際平自《長吏名籍》中統計,長吏之前資為少吏者有76人,占當時東海郡長吏108人之70。3%,且其升遷之理由,多數是以功遷,少數以廉遷。見楊際平:《漢代內郡的吏員構成與鄉,亭,里關係--東海尹灣漢簡研究》,頁32。
[11]。(雲按)關於“文無害”的理解,有爭議。此從楊樹達《漢書管窺》的意見。中華書局1985年12月第一版
[12]王充:《論衡》(黃暉校釋,附劉盼遂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卷12,〈程材〉,頁539-540。以下所引《論衡》敍述皆出本書,除標明卷別,篇名,頁數外,不另加注。
[13]見桓寬:《鹽鐵論》(王利器校注本,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卷6,〈除狹第三十二〉,頁410。
[14]錄自張學峰《讀西安出土唐姚無陂墓誌》《華夏考古》2005。2 參見《唐姚無陂墓誌發掘簡報》《文物。2002年12期(此材料,由我的同窗好友安徽陸安人氏胡俊兄提供,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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