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漢簡·儀禮》釋文校勘劄記
作者:陳榮傑  發布時間:2007-03-18 00:00:00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首發)

  【摘  要】陈梦家先生整理的《武威汉简·仪礼》释文是出土简帛文献释文整理中最好的之一,但释文中有些地方仍可进一步商榷。本文就陈梦家先生整理的释文提出11点校勘意见,以供再版时参酌。
  【關鍵词】武威汉简·仪礼;释文;校勘
   
  《武威漢簡》是1959年7月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在武威縣磨咀子發現的一批竹、木簡。內容包括九篇《儀禮》和王杖、日忌、雜占及部分柩銘。《儀禮》有三個不同的本子,整理者分別命名為甲本、乙本和丙本。甲本為木簡,字大簡寬,共存七篇,分別是《士相見之禮》《服傳》《特牲》《少牢》《有司》《燕禮》《泰射》。乙本也為木簡,字小簡窄,僅存《服傳》一篇。丙本為竹簡,僅存《喪服》一篇[1]
  我們知道出土文獻釋文的整理質量,直接影響到相關學者對該文獻的研究質量。出土文獻的釋文是我們研究的第一手資料,如果我們的研究材料存在一些問題,那麽我們的研究結果是很難令人信服的。對於出土簡帛文獻來說,陳夢家先生整理的簡本《儀禮》[2]釋文是出土文獻釋文整理中最好的其中之一,但白玉難免無瑕,陳夢家先生整理的簡本《儀禮》釋文仍不免還存在一些問題。沈文倬先生對陳夢家先生有些文字的釐定提出了疑問,有的地方糾正了陳夢家先生釋文的不當之處,同時又對簡本《儀禮》的異文進行了詳盡的考釋。《中國簡牘集成》第四冊也對簡本《儀禮》的釋文進行了整理。爲了使簡本《儀禮》釋文更進一步的完善,我們在陳夢家先生和沈文倬先生整理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簡牘集成》,對簡本《儀禮》釋文進行了全面的整理與考辨。在我們對簡本《儀禮》釋文的整理過程中,發現簡本《儀禮》釋文的某些字詞的釐定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對簡本《儀禮》釋文中的若干字詞提出校勘意見,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1. 《士相》4:“……復見之,以墊,曰:‘鄉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墊於將命者’。”
  此簡“以某墊”的“某” 字應為“其”。簡文“某”和“其”的字形很相近,很容易相混。但此處的“以某墊”的“某”字,圖版、摹本都是很清晰的。此處“某”字的摹本為“”,而同此一簡別處“某”字的摹本為“”、“”。很顯然,“”和“”的形體和“”儘管有相似之處,但差別是很大的。而“其”在《士相》中的形體為“”(《士相》6)“”(《士相》7)“”(《士相》10)。通過“其”字的形體的對比,可知“以某墊”的“某”不應釐定為“某”,而應釐定為“其”。而且,今本此處也是“其”,也可證此處的確應當為“其”,而非“某”。
  2.《士相》3:“……賓對曰:‘某不依墊,不敢見,敢固以請。’……”
  此簡的“于” 字应为“於”。简文“于”和“於”均有出現,但此處應為“於”字。該字圖版和摹本都很清晰,摹本作“”,字跡非常清楚。而陳夢家先生將此處的“於”字定為“于”,《中國簡牘集成》也將此處的“於”字定為“于”,均不妥。根據圖版和摹本,此處應為“於”字。
  3.《士相》15:“……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寫。大夫則曰寡君之。……。”
  此簡“寡君之恭”的“恭”應為“老”。沈文倬先生認為“作‘恭’義不可通,細審圖版,第11簡‘老者’作‘’,《服傳》第8簡‘室老’作‘’,此作‘’,仍屬‘老’字寫訛,不當遽定為‘恭’”。[3]沈先生的觀點是正確的。結合篆文“老”字的形體“”,及簡本《儀禮》別處“老”字的形體,此處應是“老”字因隸變而產生的不規範形體,仍應定為“老”字,而不應定為“恭”字。
  4.《特牲》2:“……筮者許若,,即席,西面坐。者在南。”
  此簡的“卦”應為“刲”。簡文“卦”和“刲”錯雜並現,但圖版和摹本此處均為“刲”,摹本作“”,字跡非常清晰。陳夢家先生在《少牢》3簡中將“刲者”據圖版和摹本定為“刲”,而此處的“刲者”卻定為“卦者”。沈文倬先生在《禮漢簡異文釋(二)》第123條將該字定為“刲”,並對“卦”和“刲”作了具體的説明。[4]《中國簡牘集成》將此字也定為“卦”,不妥,根據圖版和摹本,應作“刲”。
  5.《特牲》52:“作柤:臂,正二骨,衡脊,長脅二,短脅。膚一,離肺一。”
  此簡“正脅二骨”的“脅”字应为“脊”。圖版和摹本均很清晰,摹本作“”,而簡本《儀禮》的“脊”字均寫作“青”,如:此簡“衡脊”的“脊”的形體爲“”。此簡“長脅二,短脅”的“脅”的字形分别為“”“”,很顯然,與“”的形體不同。今本此處也作“脊”。根據圖版和今本,此處應為“脊”字。陳夢家先生將此處的“脊”字定為“脅”,《中國簡牘集成》也定為“脅”,均不妥。
  6.《少牢》10:“……正脊一、脡脊一、衡脊一、短脅一、正一、伐脅一,皆二骨以……。”
  此簡“正脊一”的“脊”字應為“脅”。圖版和摹本都很清晰,摹本作“”。陳夢家先生將此處的“脅”定為“脊”,並在校記中說“正脊,今本作正脅”。事實上,簡本也作“正脅”,與今本相同,只不過是陳先生將“脅”字誤定為“脊”而已。《中國簡牘集成》此處也作“正脊”,不當,應為“正脅”。
  7.《少牢》19:“……主婦不興,遂受,伓設東,韭菹在南,葵菹在北。主婦興,入房。”
  此簡兩處的“于”均應為“亐”。陳夢家先生在《泰射》48簡“升自西階,適下物,立亐物間”的“亐”,根據圖版、摹本釐定為“亐”。而《少牢》19簡的這兩處“于”字,圖版、摹本均是“亐”()(),字形非常清晰,陳夢家先生卻定為“于”字。《中國簡牘集成》這兩處也是“于”字。釋文的釐定應是盡可能真實地反映文獻的本來面貌,此兩處的“于”字也應像《泰射》48一樣定為“亐”字較好。
  8. 《燕禮》32:“……射人遂為司正。洗角,南西坐鄭於中庭;……”
  此簡“南西”的“西”應為“面”字。此處簡文的圖版不是很清晰,但摹本作“”,還是清晰可辨的,和簡文中的“西”字( 《燕礼》33簡)字形差別很大,而和簡文“面”( 特牲1簡)的形體非常相近。今本也是作“南面坐奠於中庭”。此處講的是司正洗完角觶後南面坐下,將角觶放在兩階之間的庭中。“南西”不成文意,此處應為“南面”而非“南西”。
  9.《燕禮》32:“……樂正由楹內、東,東之東,告于公,乃降復位。”
  此簡的“”字應為“”。“”字圖版和摹本均作“”。陳夢家先生將此字定為“”,《中國簡牘集成》也將此字定為“”字。沈文倬先生在《禮漢簡異文釋(三)》的第380條指出了陳先生對此字釐定的不當,而將此字釐定為“[5]。“”今本作“楹”,簡本“楹”字常寫作“”,“”乃是“楹”的省體,此字釐定為“”比釐定為“”更講的通,更符合文字的原貌。
  10.《泰射》44:“述比三偶。偶于次比,西西北上。”
  此簡“西西北上”的第二個“西”字應為“面”。此字圖版和摹本均作“”。前一個“西”字的形體為“”,字形非常清晰,並且與“”的形體相比較,形體差異很大。而簡文“面”的字形有寫作“”(《泰射》10簡)的,“”和“”的形體很相近,而“西”和“”的形體的差別則很大。此字今本也作“面”字。《中國簡牘集成》將此字也定為“西”字,並在該簡下的第五條註釋說:“西西北上,今本作‘西面北上’”。事實上,簡本也作“西面北上”。
  11. 《乙服》3:“……既練,【舍外寢,始食】果,反(飯)素食,【哭無時】……”。
  此簡的“菜”字,陳夢家先生認為是“采”上之字爛缺,草頭漫滅,逕定之為“菜”。《中國簡牘集成》此處也定為“菜”。沈文倬先生根據《周禮》《禮記》等文獻材料認為此處應是“采”,“采”乃“菜”之聲同通假[6]。我們是贊同沈文倬先生的觀點的。並且,我們根據簡文本身的文字作為佐證,也認為此處應為“采”字較好。同一個書手書寫的各個文字的大小及在同一枚簡上所佔的空間應該是基本相同的。該簡“采”字下的“果”“反”“素”三字字形完整,我們將摹本上的“果”“反”“素”的字形與“采”的字形作一比較:“[7]”“”“”,從這四個字的形體上可以看出,“采”與“果”“反”“素”的上下左右的比例基本是相同的,這四個字放在一起也是協調的。假如按陳夢家先生的觀點釐定為“菜”字,是“采”上的草頭漫滅。那麼,在同一篇《乙服》中找一個草頭(《乙服》1的“苴”字)給“采”補上為“[8],很明顯,“”與“”“”“”放在一起很不協調。就是與同一篇《乙服》上的帶草頭的字相比,“”字也顯得上下比例失調。另外,結合《燕禮》31簡中的“采”,我們認為此字定為“采”字較好。
  以上是我們整理1964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武威漢簡》釋文得出的幾點校勘意見。文章寫成之後,我們看到了2005年9月中華書局出版的《武威漢簡》,結果發現我們所指出的文物出版社出版的簡本《儀禮》釋文中存在的問題,在中華書局出版的簡本《儀禮》中依然存在。我們希望如果將來《武威漢簡》有機會再版的話,能夠吸收以上所指出的釋文中存在的有關問題,給研究者、學習者提供一個精本。

The Explanation collation of Yili(《儀禮》)written on bamboo slips
excavated fromancient tombs of Han dynasty in WuWei
Chen Rong-jie
Institute of Ancient Chinese Documents Study,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Beibei 400715

  Abstract: The Explanation by Sir Chen Meng-jia arranged of Yili(《儀禮》)written on bamboo slips excavated fromancient tombs of Han dynasty in WuWei is the best one in the documents that come from earth,but still there exists some problems in it.This essay points out 11 suggestions of amendment,for reference for a new edition.
  Key words: Yili(《儀禮》)written on bamboo slips excavated fromancient tombs of Han dynasty in WuWei ; explanation ;emendation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3月15日。)


本文得到西南大學青年基金項目《〈武威漢簡·儀禮〉文字整理研究》的支持,以致謝忱!
[1]以下甲本七篇分別簡稱為《士相》《甲服》《特牲》《少牢》《有司》《燕禮》《泰射》,乙本《服傳》簡稱為《乙服》,丙本《喪服》簡稱為《丙喪》。
[2]《武威漢簡·儀禮》以下簡稱簡本《儀禮》。
[3]見沈文倬《〈禮〉漢簡異文釋(一)》,《文史》第33輯,中華書局,1990年。
[4]見沈文倬《禮漢簡異文釋(二)》,《文史》第34輯,中華書局,1992年。
[5]見沈文倬《禮漢簡異文釋(三)》,《文史》第35輯,中華書局,1992年。
[6]見沈文倬《〈禮〉漢簡異文釋(一)》,《文史》第33輯,中華書局,1990年。
[7]“果”“反”“素”“采”四個字均按70%的比例縮小。
[8]此“菜”字也按70%的比例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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