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一號漢墓竹簡的“牒”
作者:王貴元  發布時間:2007-05-05 00:00:00

(中國人民大學)

(首發)

  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小結簡中有時有“牒”,如“右方苴(菹)五牒、資五”、“右方種五牒、布囊十四”、“右方魫、脂十牒、資九、坑五”等,其中的“牒”,《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注釋:“《說文·竹部》:‘簡,牒也。’又《片部》:‘牒,劄也。’各組小結簡凡言牒者,均系總計本組簡數。”即認為“牒”在這裏是記錄隨葬品的竹簡的量詞,對此結論,向無異議。然我們仔細分析,這一說法是有問題的。首先,既然是竹簡的統計,為什麼有的小結有而有的沒有?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既有嚴密的分類,又有詳盡的小結,相比於其他墓葬遣策,記錄相當嚴格,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而且有的一組簡簡數很多而小結沒有“牒”,有的一組簡簡數很少而小結有“牒”。其次,以“牒”為簡數統計,絕大多數與實有簡數不符,如小結簡六八“右方牛、犬、豕、羊、肩載(胾)八牒”,正如原注所說“小結言八牒而實際只七牒”。又如小結簡一0二“右方魫、脂十牒”,而本組簡共有十二簡,原注說“本組牒數十二……與小結對照,牒數多二”。再如小結簡二二四“右方七牒”,而本組共有四簡,所以原注說“案本組簡文,共四牒,比小結少三牒”。第三,遣策簡是對隨葬品的記錄,小結簡是對本組隨葬品的總計,竹簡是記錄者,而非被記錄者,它本身不是送給死者的生活用品,它也被統計不合情理。馬王堆三號墓遣策與一號墓大體相同,三號墓遣策也有小結簡,而無竹簡數統計就是明證。我們認為,一號墓遣策小結簡中的“牒”是量詞無疑,但不是竹簡的量詞,而是部分隨葬品的量詞,不是所有隨葬品都能用“牒”作量詞,所以小結簡有時候用“牒”,有時候不用“牒”。試看下面的用例分析:
  簡六一  牛肩一器,笥一。
  簡六二  牛載(胾)一笥。
  簡六三  犬肩一器,與載(胾)同笥。
  簡六四  犬載(胾)一器。
  簡六五  豕肩一器,與載(胾)同笥。
  簡六六  豕載(胾)一笥。
  簡六七  羊肩載(胾)各一器,同笥。
  簡六八  右方牛、犬、豕、羊、肩載(胾)八牒,華一,笥四合,卑虒五。
  原注:“小結‘華一’,當指盛牛肩的‘華圩’(參看簡二0一),本組簡文缺記,故小結言八牒而實際只有七牒。”朱德熙、裘錫圭先生說:“本組中,牛、犬、豕的肩和胾都是分簡記的,獨有羊的肩、胾合記于一簡。書寫遣策的人在寫小結簡的時候,大概誤認為羊的肩、胾也是分簡記的,所以把本組簡數誤計為八牒,比實際數字多出了一牒。並不是由於本組缺記盛牛肩的‘華圩’,‘故小結言八牒而實際只有七牒’。61號簡說‘牛肩一器,笥一’,‘一器’就指‘華圩’。”[①]按,二位先生正確地指出了原注的誤釋,但對小結“八牒”與七枚簡的不符的解釋也有問題,因為前一簡(簡六七)剛剛合記寫完,寫後一簡(簡六八)時就會誤認為是分記兩簡的,這不太合情理。我們認為,“八牒”就指牛肩、牛載、犬肩、犬載、豕肩、豕載、羊肩、羊載八份肉食,“牒”是這些肉食的量詞,“牛、犬、豕、羊、肩載(胾)八牒”,即牛肩、牛載、犬肩、犬載、豕肩、豕載、羊肩、羊載共八份。小結簡實際是既總結了食物,又附帶說了食物的放置方式,而總結食物是重點,這一點看一下其他小結簡就可以知道,如簡一0“右方𨠱羹九鼎”、簡三七“右方脯三笥”。若依原有解釋,就成了竹簡和器具的總結。本小節隨葬品肉食八份,其中六份是先放在卑虒(盤子)和華圩(盂)中,再一起放到笥中,有兩份是直接放到笥中。
  簡九0  魚魫一資。
  簡九一  肉魫一資。
  簡九二  魚脂一資。
  簡九三  肉醬一資。
  簡九四  爵(雀)醬一資。
  簡九五  離然一資。
  簡九六  強脂一資。
  簡九七  孝糃一資。
  簡九八  馬醬一坑。
  簡九九  魴一坑。
  簡一00  鰸一坑。
  簡一0一  𢻃(豉)一坑。
  簡一0二  右方魫、脂十牒、資九、坑五。
  按,本組簡為調味品,共十二種。魫與脂都屬肉醬。魫,原注:“疑當讀𥁺。《說文·皿部》:‘𥁺,血醢也。’” 《說文·酉部》:“醢,肉醬也。” 脂,原注:“脂即鮨字。《爾雅·釋器》:‘魚謂之鮨,肉謂之醢。’” 十二種調味品中,魚魫、肉魫、魚脂、肉醬、 爵(雀)醬、強脂、馬醬、魴、鰸九種是肉醬沒有問題,“離然”,朱德熙、裘錫圭先生說:“我們懷疑簡文‘然’字應該讀為‘臡’,‘難’、‘然’古音極近,《說文》‘然’字或體作‘䕼’,可證。《爾雅·釋器》:‘肉謂之醢,有骨者謂之臡。’”[②]是“離然”也屬肉醬,其他兩種孝糃和𢻃(豉)則不屬肉醬,這樣以魫、脂為代表的肉醬是十種,故小結言“魫、脂十牒”。本組簡的小結簡和其他記載食物的簡一樣,也是先言食物有多少,即“右方魫、脂十牒”,後言放食物的器物是多少,即“資九、坑五”。小結簡只言主要物品,不言孝糃和𢻃(豉),也是貫常做法。
  簡二二0  熏盧二,皆畫。
  簡二二一  瓦器三貴(簣),錫𡌘,其六鼎盛羹,鈁六盛米酒、溫酒。
  簡二二二  瓦簪甗,各錫𡌘。
  簡二二三  瓦錝二,皆畫。
  簡二二四  右方七牒瓦器,錫𡌘。
  原注:“案本組簡文,共四牒,比小結少三牒。”按,“七牒瓦器”,“牒”乃瓦器量詞,本組簡有三貴(簣)瓦器、一個簪、一個甗、兩個錝,正好是七。
  綜合一號漢墓竹簡用“牒”的物品,計有肩載肉、肉醬、糧種、榨菜、木器、瓦器、竹器、泥塑。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4月30日。)
   
  參考文獻:
  [1]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M ]. 北京:文物出版社,1973.
  [2]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


[①]朱德熙《朱德熙古文字論集》125頁,中華書局,1995年。
[②]朱德熙《朱德熙古文字論集》125頁,中華書局,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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