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國宮署所出宮室果木看守簡試釋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7-05-19 00:00:00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

(首發)

  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由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宮博物館籌備處組成的聯合考古隊在南越國宮署遺址的一口南越國古井(編號為J264),清理出百余枚南越國木簡,填補了廣東地區簡牘發現的空白,並在《考古》2006年第3期上發表了發掘簡報,公佈了有代表性的簡牘16枚釋文及照片。我們注意到其中與宮室果木看守相關的簡文:
  簡068(圖版貳,5):壺棗一木,第九十四  實九百八十六枚。
  簡069(圖版三,1):壺棗一木,第百 實三百十五枚。
  簡090(圖版三,4):高平日棗一木,第?三 實?百廿六枚。

整理者認為以上諸簡當為“物籍”,但對其反映出的法律性質尚未涉及。我們擬做以下補充,原來秦漢禁苑、官室普遍栽種果木、花草,《三輔黃圖》一書有詳細記載,這里不具引。南越國制度大體承用秦制,禁苑、官室當亦普遍栽種果木、花草,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這些法律,秦漢時期大致屬於“令”的範疇,但大都佚亡。張鵬一《晉令輯存》有如下相關晉令條文:《太平御覽》卷六六九引《晉令》:“諸宮有梨守護者,置吏一人。”《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晉令》“諸宮有秩者守護橙者,置吏一人。”《太平御覽》卷九五九引《晉令》“諸宮有秩者橙支子守護者,置吏一人。”並加按語:“以上諸條,不知為令,或為禁園令也。章氏宗源《隋書經籍志考證》曰:‘晉宮閣名多記華林園樹木(其中多為果樹)。’” 由此可見,簡068、069、090可能是仿照秦禁園令加以實施的反映。此外,上述簡文還反映出以下有趣的史事。原來,棗(Zizyphus jujuba)屬李科。落葉喬木。核果長圓形,鮮嫩時黃色,成熟後紫紅色。夏季開花,秋季果熟。用分株、嫁接等法繁殖。原產我國,南北各地均有分佈,以河北、山東、河南、陝西、甘肅、陝西等地最多。品種頗多。簡文中的“壺棗”之意,《齊民要術》卷第十四種棗第三十三云:“今江東呼棗大而銳上者為壺,壺猶瓠也。”當時著名品種的棗多以產地命名,如安邑棗、河東棗等;也有以人名命名的,如西王母棗、樂氏棗等。簡文中的“高平日棗”,可能是人名、也可能是地名,當如《齊民要術》所述。但是棗是溫帶水果,亞熱帶的南越地區並非其原產地卻加以移植,其中緣由安在?《史記·樂毅列傳》載《樂毅報燕惠王書》云:“薊丘之植,植於汶篁”;《齊民要術》卷第十四種棗第三十三云:“青州有樂氏棗曹肌細膚,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齊齎來所種也。”講得是燕國將領樂毅攻打齊國,連下齊國七十余城,齊國幾乎亡國。久戍齊國的燕軍不僅將燕國的蔬菜、甚至棗樹都移植到了齊國。陳寅恪先生嘗于《薊丘之植植於汶篁之最簡易解釋》一文中指出:
  戰勝者收取戰敗者之珠玉財寶車甲珍器,送于戰勝者之本土。或又以兵卒屯駐於戰敗者之土地。戰勝者本土之蔬果,則以其為出征遠戍之兵卒夙所慣用嗜好之故,輒相隨而移植於戰敗者之土地。以曾目睹者言之,太平天國金陵之敗,洪楊庫藏多輦致于衡湘諸將之家。而南京菜市冬莧紫菜等蔬,皆出自湘人之移植。清室圓明園之珍藏,陳列于歐西名都之博物館。而舊京西郊靜明園玉泉中所生水菜,據稱為外國聯軍破北京時所播種。此為古今中外戰勝者與戰敗者,其所有物產互相交換之通例。” (《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秦發兵50萬平定南越,士卒多為北方人士(如里耶秦簡中里程簡多記河北、山東、河南地名及里程決非偶然);南越國統治者趙佗原籍河北真定,為趙國故地,為棗之原產地之一,故有將原產於北方之棗樹移植于南越,特別是宮署之舉也就不足為怪了,而且可能棗在南越,由於氣候水土,不易開花結果,故需精心培植,甚至要點清每棵樹上的果實數,防止人偷食。我們認為,只有這樣理解,果木看守簡的含義才能講得通。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5月12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