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高臺18號墓木牘與《漢孟孝琚碑》
作者:曹旅寧  發布時間:2008-07-15 00:00:00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首發)

  《文物》1993年第8期《江陵高臺18號墓發掘簡報》公布了墓中所出簡牘的釋文,其中35乙木牘:“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中鄉起敢言之。新安大女燕自言與大奴甲、乙、大婢妨徙安都,謁告安都受小數,書到爲報敢言之,十月庚子江陵龍氏丞敢移安都丞□亭手。”發掘報告考證七年十月丙子朔庚子爲漢文帝前元七年,即公元前173年,牘乙乃屬死者給地君的報書。其後在長沙吳簡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獲讀張俊民先生在《簡帛研究2001》發表《江陵高臺18號墓木牘釋文淺析》一文,對釋文做了很好的考釋,認爲遷移名數即戶口是牘乙的核心內容。[1]但對發掘報告牘乙中地名均以爲屬實指,如新安乃漢縣,故城在今河南澠池縣東;安都故城,直隸高陽縣十九公里等幷未發表意見。筆者研讀木牘釋文,頗疑其中安都即《楚辭·招魂》中的“幽都”。後閱高文先生所著《漢碑集釋》,東漢永元八年(公元96年)所立《漢孟孝琚碑》記事可爲理解此問題提供理據。原來《漢孟孝琚碑》記述漢代武陽令之子孟廣宗(字孝琚)的生平事迹,碑文在述及碑主之死時有云:“四時不和,害氣蕃溢。嗟命何辜,獨遇斯疾。中夜奄喪,□□□□。□□□勞,突然遠游。將即幽都,歸于電丘。凉風滲淋,寒水北流。”高文先生解釋“幽都”爲陰間;“電丘:不詳。疑是其故鄉葬地山名。”[2]其實“電丘”也與“幽都”一樣,均指陰間。由此可證,牘乙中的安都也即幽都、電丘之屬。而張金光先生在2004年12月版《秦制研究》中指出:“此簡文中之新安、安都二名乃是爲死者燕之陰居地和陰宅所擬定的吉名,也可以說就是江陵的化名。若果强求其地理的話,寧可以說就在江陵,或說就是在江陵地下之陰間世界”,[3]可謂篤論。此外,陰間是人間生活的一面鏡子,如果將牘乙簡文內容與秦簡《法律答問》、里耶秦簡及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關于戶籍遷徙管理的規定對讀,確也折射出當時戶籍制度實行的嚴厲和殘酷,爲研究漢初《戶律》在當時的實施提供了具體的事例。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8年6月29日。)


[1]張俊民《江陵高臺18號墓木牘釋文淺析》,《簡帛研究200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88—291頁。
[2]高文《漢碑集釋》,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5—19頁。
[3]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09—8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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