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校釋
作者:陸平 發布時間:2008-09-20 00:00:00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典文獻專業碩士研究生)
(首發)
香港中文大學在港肆歷年收購所得的簡牘,由陳松長先生整理後在《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一書中刊布。該書將109枚漢簡歸為《日書》,並進行了分篇和注釋
[1],之後劉樂賢
[2]、晏昌貴
[3]、何有祖
[4]、劉國勝
[5]等先生又撰文對這部分材料進行了討論。在此基礎上,我們對照圖版對這批簡進行了新的校讀和分篇。下面按照我們調整的分篇對其中的83枚簡的簡文進行校釋,並對一些簡的性質略作補充説明。整理者歸入《日書》的原有干支簡25枚,可能為曆譜殘簡,第77號簡寫有“元年□”,似與《日書》無關,故本校釋不再列入。簡文參考學者意見有所改釋的加注説明,我們提出的不同意見則在前面加按字。我們所作標點與原釋不同的,如無關文意理解,概不出注。文中引述《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中釋文和注釋,稱爲“原釋”、“整理者認爲”等,引述上擧四位學者的意見出於注2至5中所列文章的,引用時不另外注明出處。簡殘斷處原釋未加符號“
”,今據圖版補出。
建除篇(一枚)
┃子┃丑┃寅┃卯 利祠祀、入錢財、奴婢、馬牛 (港45) 本簡爲《建除》殘簡。原編由建除十二神在十二月中與十二支的搭配表和一篇說明文字組成。表格縱橫各十二列:縱列十二月,以十一月爲首
[6];橫列“建除十二神”。表內填某月某神所在地支,格式與睡甲《除》和睡乙《除乙》相同,而畫隔綫及在簡下段抄寫該日吉兇說明文字的情況,與睡甲《除》尤其一致。現將睡甲《除》相關簡文抄錄如下:
彼 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 陰日:利以家室。祭祀、家(嫁)子、取(娶)婦,入材,大吉。以見君上,數達,毋(無)咎。(睡甲6正) 本簡現存十一、十二、一、二月的日支,對照可知該日神即睡甲《除》的“陰”,睡乙《除乙》作“作陰”,睡乙《徐(除)》作“窞”,而以睡甲《秦除》、放甲《建除》及孔《建除》作“定”者最爲後世常見。現將睡甲《除》外五套《日書》關於該日吉凶的說明文字抄錄如下:
作陰之日,利以入室,必入資貨。家(嫁)子、攻𣪠(擊),吉,勝。(睡乙《除乙》18) 定日:可以藏,為官府、室,祠。(睡甲《秦除》18正貳) 窞日:可以入馬牛、臣[妾](睡乙《徐(除)》40壹) 定日:可以臧(藏)、為府、可以祝祠。(放甲《建除》17壹) 定日:可以臧(藏)、為府、□(孔《建除》17) 本簡的說明文字雖與任一套《日書》均不雷同,但能找到對應的項目。“利祠祀”,亦見於睡甲《除》、睡甲《秦除》、放甲《建除》;“入錢財”,睡甲《除》曰“入材”
[7],睡乙《除乙》則曰“必入資貨”;“奴婢、馬牛”,睡乙《徐(除)》曰“可以入馬牛、臣[妾]”。
叢辰篇(五枚)
巳未┃巳未┃未酉┃未酉┃酉亥┃酉亥┃亥[丑] (港43) 整理者指出這幾個地支分屬於一至七月的“陰”日。
┃申卯┃戌巳┃戌巳┃子未┃子未 (港44) 整理者指出這幾個地支分屬於八至十二月的“危陽”日。
┃酉┃酉 結 ·逢時不產,倍時致〔1〕死。它邑用時,邑中不用時,室中垣毋(無)〔2〕大小用時。 (港48) 注:〔1〕致,原釋作“沒”,今從何有祖先生改釋。
〔2〕按:原釋“無”,今據圖版(圖1)改釋,“毋”通“無”。
整理者指出這兩個地支分屬於十一、十二月的“結”日。簡下半段冠以墨點的文字,是對“用時”的強調,而非“結”日的占語。
車、祠祀、臨官眾〔1〕;以毄(繫),亟出;不可復(覆)室蓋〔2〕 (港50) 注:〔1〕原釋將“眾”屬下讀,認爲“眾以毄(繫),亟出”指很多人被囚繫,但很快就會被釋放。按:其餘幾套《日書》對應文句為“毄(繫),亟出”或“以毄(繫),亟出”,知港簡“眾”當屬上。“臨官眾”是“臨官、臨眾”的簡略說法。阜陽漢簡《周易》常見“臨官立眾”(簡454、455)的占語,立通蒞,與臨意同。睡虎地《日書》甲種《稷辰篇》有“臨官立正(政)”(睡甲32正),整理者注釋“讀爲蒞政,處理政務”,比較寬泛。睡乙《入官》有“甲子到乙亥是右〈君〉也,利以臨官立政,是胃(謂)貴勝賤。”(236貳-237),看來是將“立政”理解為官員(貴)對平民(賤)的管理,所以又能說成“臨眾”。《晏子春秋·內篇問下第四》“正士處勢臨衆不阿私”
[8],也是講上對下。《墨子·尚賢下第十》“以其唯毋臨衆發政而治民”
[9],《漢書·東方朔傳》“臨衆處官,不能治民”
[10],亦其證。
〔2〕“室”後兩字原缺釋,整理者指出應是“蓋屋”。按:細察圖版,“室”下字殘存草頭,為“蓋”字上部,今據補。
本簡我們判斷為“秀”日的宜忌,睡虎地《日書》甲種《稷辰篇》中相應的文字爲“利祠、飲食、歌樂,臨官立正(政)相宜也。利徙官。免,復事,毄(繫),亟出。雖雨,齊(霽),不可復(覆)室蓋屋。”(睡甲32正-33正),孔家坡《日書》與之略同。
不果。亡者,得。利漁、弋獵,吉。可以取,不可予。 (港51) 整理者指出此簡所寫爲睡甲“
”日宜忌。
歸行篇(三枚)
戊戌不可北。是胃(謂)行百里中有咎〔1〕,二百里外大咎┗黃神□之。 (港11) 注:〔1〕原釋在“行”下點斷。按:“行”當與“百里中有咎”連讀,意指出行百里之内有咎。
這條出行宜忌在睡虎地和孔家坡《日書》中也有記載,但都沒有説明原因,僅港簡將之與“黃神”相聯係。整理者已指出“黃神”即黃帝之神。黃帝被認爲是居中之神,《史記·天官書》:“曰中央土,主季夏,日戊、己,黃帝、主德。”
[11]張衡《靈憲》曰:“黄神軒轅於中”。宋鮑雲龍曰:“天五居十干,中為戊、巳,属土,應天極五星。地六居十二支,中為辰、戌、丑、未,属土,應勾陳六星。在天為辰,在地為土,故張氏以黄神目之。”(《天原發微》卷三上)戊巳及辰戌丑未在天干地支中都是中央屬土,故其相互搭配之日可與居中屬土的黃神相聯係。此簡將出行忌日與“黃神”相關聯,與《日書》文獻以“赤帝臨日”爲大凶之日類似。
壬子□□□□□不□□□不□□不行 (港14) □到室〔1〕,必死 (港16) 注:〔1〕按:“到”下一字原未釋,從圖版(圖2)看,疑爲“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有題為“到室”的占測出行宜忌的篇章。
艮山篇(二枚)
〔1〕 ·□復道〔2〕上〔3〕□□□乙未 (港13) 注:〔1〕按:原釋文前有“甲午”,查圖版該處爲圖形(圖3),非文字。
〔2〕“復道”,整理者釋爲建筑上的“複道”。按:《日書》多有配合圖形計算日期以推測吉兇的內容,“復道”表示重新從某處開始計算。睡虎地《日書》甲種據“艮山圖”計算離日的內容中有“數之而復從上數”(48正叁)的說法,孔家坡《日書》相同的內容寫作“盡,復道上右方數”(141叁-142叁)。
〔3〕按:“上”,原釋“二”,今據圖版(圖4)改釋。
日,以器盛土〔1〕,置北垣上。〔2〕 ·此禹之根(艮)山,數上道(港34) 注:〔1〕按:“土”,原釋“之”,今據圖版(圖5)改釋。北方屬水,土能克水,故在北方放土以求吉利。孔家坡《日書》有《五勝》篇:“北方水,土勝水。操土,北,裹以布。”(孔107)也是利用器物與所去方向的五行相勝來求得吉利。
〔2〕按:原釋文在“上”字下有“·□□”,為誤釋綫圖(圖6)。該圖似爲“艮山圖”右側邊綫。
星篇+陷日+人字圖(七枚)
以下7簡上段對應的是睡甲《星》、睡乙《官》和孔簡《星》。每簡抄一宿,每月第一宿簡的簡端原當寫有月份(今殘去),宜忌文字下隔點後標出該月“陷”日支。“陷”,睡虎地甲種、乙種作“臽”,兩篇所記各月“臽”日支相同,據此我們可以推斷出一些簡所在的月,並由此推測所抄為何星宿。第17、27簡下段還抄有人字圖。
愛夫·陷癸 (港20) 我們判斷此為《星》篇二月“奎”日條的内容。睡簡“二月癸臽”。“愛夫”即“妻愛夫”,可與各《日書》“奎”條的“妻愛”、“女子愛”對應。雖然孔簡在二月“婁”條内也有“妻爱”(64),但睡甲“婁”日作“男子愛”(83正壹),睡乙作“男子愛之”(83壹),孔簡或抄誤。
行者,得。功木者,勝。病者,不死。〔1〕·陷丙 (人字圖)〔2〕 則以孝惠三年十一月辛巳夕生。 (港17) 注:〔1〕原釋此句作“行者得功,木者勝,□者不死”,今從劉國勝先生釋文及標點。
〔2〕晏昌貴先生指出17 號簡上畫有“人字”圖秋冬圖的右半部分。
從“陷丙”看,此簡屬七月。可能為“張”宿日宜忌,但各套《日書》該宿日宜忌均與此簡不同。
不可□□□□取妻,人離〔1〕。 (人字圖)亥 相冬〔2〕 思以大□四年十一月丙□□。 (港27) 注:〔1〕按:“人離”,指夫妻分離。《開元占經》卷六十七《三台占》引《黃帝書》曰:“夫妻俱,視三能,使人離。”
[12] 〔2〕原釋文“亥”前有五個未釋字。按:細審圖版,此處實爲綫圖(圖7),我們推測為冬日“人字”圖中間軀幹部分,“亥”是圖下的標注字。下文“冬”,整理者認為通“終”,現在看來是用以表示此圖爲“人字”圖的冬日圖。“則”、“思”兩人都是生於十一月,所以將二人生辰抄在冬日圖下以供占測。
如我們對於簡中部綫圖為冬日“人字”圖的推測不誤,此簡當次於17號簡後,而簡上段所寫應與17號簡一樣為七月星宿日的宜忌。各套《日書》七月第二宿是翼,有“娶妻,必棄”一類的占語,可與港簡“取妻,人離”對應。馬融《長笛賦》“棄妻、離友”連言之。睡甲有“戌興〈與〉亥是謂分離日,不可娶妻。娶妻,不終,死若棄。”(10背)皆“離”即“棄”之證。
□、見人、行水、除渠。以取(娶)妻,妻悍。利學人·陷庚·引月從日。 (港19) 從“陷庚”來看,此簡上段所記因當與十月的星宿日宜忌有關,而“行水”和“娶妻,妻悍”的條目均可與睡簡心宿對應,現將睡甲《星》的心日簡文抄錄如下:
心,不可祠及行,凶。可以行水。娶妻,妻悍。生子,人愛之。(72正壹) 凶,不可祠祀,有敗;〔1〕人難前者,死者沽 (港52) 〔1〕按:“有敗”原釋與“人難前者”連讀,今參考下引 孔家坡“尾”日的占文斷開。
此簡也許是關於十月尾宿。孔家坡《星篇》有如下簡文:
尾,百事凶。以祠祀,必有敗。不可取(娶)妻。司亡。以生子,必貧。不可殺?。(孔54) 妻,寡。〔1〕不可嫁女、出錢財。亡者,不得·陷己 (港18) 注:〔1〕原釋將“妻寡”連讀。按:“寡”前應逗斷。這部分簡的宜忌往往言及娶妻的問題,通常句例是“取(娶)妻,妻……”,連寫的“妻”都採取使用重文號的方式(參見港簡18、19、31號),而此處的“妻”並無重文號,可知僅一“妻”字,意原文為“娶妻,寡”。
根據“陷己”,此簡所記當為九月或十二月宜忌。比較之下,我們認爲與十二月“虚”條最爲接近。睡甲簡文如下:
虛,百事凶。以結者,易擇(釋)。亡者,不得。取(娶)妻,妻不到。以生子,毋(無)它同生。(78正壹) “寡”雖然後世專指婦人喪偶,但早期亦可表示男子喪偶,也可指男子無妻
[13]。后一種解釋與其他各套《日書》“娶妻,妻不到”的説法更爲接近。
疵〔1〕;伐木,吉;〔2〕取(娶)妻,妻痔(恃)〔3〕;不可入奴 (港31) 注:〔1〕“疵”,原釋“御’,何有祖先生改釋作“疵”,疑指瑕疵。
〔2〕原釋“吉”屬下,今從何有祖先生改讀。
〔3〕“痔”,整理者原讀作“恃”,訓“估”,指其妻仗勢跋扈。何有祖先生認爲“痔”即痔瘡。
何有祖先生指出此簡與簡17 以及簡18、19、20 的第一欄的內容大概屬同一篇。雖然此簡難以與各套《日書》任一二十八宿值日宜忌對應,但句式上與本篇其他簡類似,故從何說。
盜者篇(四枚)
□·□目,行□□然。旦不得。〔1〕臧(藏)西南,衣(依)取(聚)園中木下,若〔2〕小首 (港21) 注:〔1〕釋文原讀作“□·□目行□□,然旦不得”,今從劉樂賢先生改讀。
〔2〕“若”,劉國勝先生疑當讀為“匿”。
可,〔1〕旦得夕不得。外善,上下睢。臧(藏)東方園中及草中,及草 (港22) 注:〔1〕原釋“可”屬下。按:“旦得夕不得”為《日書》常語,未見冠以“可”字者。圖版該字僅存下部,或非“可”字。
□足,喜笑。西北垣下糞蔡土襄(壤)下若(匿)。善興(與)人斲(鬪),〔1〕旦得夕不得。(港23) 注:〔1〕按:原釋作“足喜,笑西北,垣下糞蔡土襄(壤)下,若善,興(與)人斲(鬪)”。劉國勝先生認爲“□足”、“善笑”大概是描述盜者體貌、舉止特徵,簡文“若”當屬上讀,通“匿”,藏匿之義。
〔1〕所為勿章勿足,使臧侖獲。 (港24) 注:〔1〕原釋文前有“□□ 一”。按:圖版此處是某种圖形(圖8),今不再作未識字處理。
娶妻出女篇(五枚)
□□□以戊午、己未,是禹之取梌[山之女為]妻之日也,必一子死。 (港25) 不可取(娶)妻嫁女,父母三年有大咎。作事 (港26) □□□□□婦嫁女,用之兇。┕八月,辰不可取(娶)妻,恐寡及一人;申、巳□(港28) 不可取(娶)妻 (港29) 不可取(娶)妻 □□ (港30) 禹須臾篇(一枚)
勝木,可東 壬癸 夕行,九憙 (港32) 徙時(一枚)
北決離,東北執辱,端東〔1〕逐,東南啓光,端南吉□ (港 33) 注:〔1〕“
”,原釋為“
”,認為通睡簡“郄”。睡簡整理者認爲“郄即郤字,讀為隙。隙逐,因有怨隙而被驅逐。”
[14]。孔簡相應之字作
,釋爲“卻”。按:睡簡字形作
,也是“卻”字。 裘錫圭先生指出“‘卻’以《說文》‘臄’正篆‘
’爲聲旁,後簡化爲‘却’。‘脚’字即從‘卻’聲”
[15]。“
”上部作“爻”形在秦及漢初是常見的寫法。睡簡《封診式》有作“脚”用的“卻”,寫作
(封66),馬王堆漢墓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用作“脚”的從“肉”“
”聲的字寫作
[16]。《戰國縱橫家書》“約
(卻)軍之日”,寫作
[17],張家山漢簡《蓋廬》“何如而進?何如而卻?”,“適(敵)人來陳(陣),我勿用卻”,均寫作
。從“邑”之“郤”與從“卪”之“卻”多相混。《漢書·西域傳》載鄯善國與焉耆國都有卻胡侯,漢印“得降卻胡侯”,“卻”作
[18]。港簡“
”(圖9)與睡簡左半同形,就是《說文》解為“口上阿也”的“
”,通“卻”。“卻逐”爲同意連用,表示驅逐。《雲笈七籤》卷一百《軒轅本紀》:“有巨蛇害人,黄帝以雄黄卻逐之。”
[19]《日書》“卻逐”,就是説當日如果行往某個方向,就會遭受驅逐。
詰咎篇(十枚)
·畜生不息者,人〔1〕虛也。取里舍□者土以爲禺(偶)人,男女各一,貍(埋)〔2〕之戶下。 (港35) 注:〔1〕“人”,原釋為“入”,今從劉樂賢先生改釋。
〔2〕“貍”,原未釋,整理者原據文意判斷為“置”,劉國勝先生根據殘存字型判斷為“貍”,通“埋”,可從。
·□□,毋贏田乍(作),不得爲水,男女奇(騎)□車也。□□□,□之市中。 (港36) ·至□□者,恆使也〔1〕。北(?)伯,各爲更事□,各戶一人。 (港37) 注:〔1〕“也”,原釋作“之”。按:今據圖版(圖10)改釋。
□戶外,命曰入,□鼠委戶中,以土,命曰閉。有必俖(倍)其室。 (港38) 室燕不來者,井虖〈虛〉〔1〕也。取□□□□〔2〕男女各一,置井中。 (港39) 注:〔1〕劉樂賢先生懷疑“虖”字可能是“虛”的訛寫。簡文前句說,屋中燕子不來,是因為井中虛耗。
〔2〕此處未釋字劉樂賢先生參照《自澤精怪圖》和《酉陽雜妞》猜測為:“取梧桐為男女各一”。按:“取”下第二字從圖版(圖11)看,“木”旁依稀可辨,為“桐”無疑。“男”上一字(圖12)似為“人”字。參照第35簡“取里舍□者土以爲禺人”,此處簡文似可補為:取梧桐為禺人,男女各一。
而後者食壇下、君皆飯芳靡,食肥留,飲指(旨)酒,〔1〕使某 (港40) 注:〔1〕此句從劉樂賢先生標點。劉先生還指出此簡可能不屬於《日書》類。
死喪,食人足下去所□,食人頸面首重罪。 (港41) □從南方來者〔1〕□□方〔2〕,從西方來者食。 (港42) 注:〔1〕按:“者”,原未釋,今據圖版(圖13)改釋。
〔2〕按:“方”,原未釋,今據圖版(圖14)改釋。
□□□土令者行至路桃(逃)亡,桃(逃)亡〔1〕不歸,而室散為邦□ (港54) 注:〔1〕“亡”,原釋作“之”,今從劉國勝先生改釋。
籥貍(埋)之□中,人所使□者,及室四關,可定惡疾。 (港70) 神煞隨月者(四枚)
□┃婺女┃營室┃虛┃牽牛 虛日,不可以入錢財〔1〕,必虛 (港74) 注:〔1〕“錢財”,原釋“享神”,今据劉國勝先生改釋。
[戊]己┃甲庚┃乙辛┃戊己┃丙壬┃癸丁┃戊己●報日,以得必三,以亡必五,以□三□凡三〔1〕┃可以畜六畜。 (港75) 注:〔1〕原釋作“以得,必三以亡,必五以□三┃凡三”。。按:從原釋隔綫“┃”處紅外照片(圖15)看,似有隔綫而左側稍寬,而看圖版(圖16)則似有豎筆,恐非隔綫。“報日”,居延新簡中又稱爲“復日”(EPT27•2),所列每月干支與此基本相同。報、復,均有反復意。簡文“以得必三,以亡必五”,就是形容此日能夠反復獲利或者得咎。因此《天寳曆》曰:“復日者,為魁罡所繫之辰也,其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而“俗則以為犯此則致重喪”。如按照整理者標點作“以得,必三以亡”,似乎是有得必失的意思,與復日的涵義不符。“以□三□凡三”,或許可以讀作“以□三,□凡三”,也是強調此日吉或凶的可重復性。
以上2簡上段抄寫表格,是記錄某神煞每月的所在日,下段抄寫該神煞名稱和宜忌。
┃午┃辰 此日皆不可以作。 (港46) ┃未┃酉┃戌┃□ 以□日□□□□□□□□□□ (港47) 注:〔1〕從圖版看,此字為“巳”或“丑”。
以上2簡從簡上段抄寫來看也是講隨月神煞,但下段沒有專門指出神煞名,暫列于此待考。
神煞隨四季者(六枚)
以下6簡上段分四欄,記某神煞在春夏秋冬的干支或星宿日;下段抄寫該神煞名和宜忌。
癸亥 □〔1〕日,不可□〔2〕為也,□〔3〕□□,不出三月必有喪。 (港12) 注:〔1〕“亥”與“日”之間,原釋爲“__巳”。按:細審圖版,“日”上一字恐非“巳”,其與“亥”間亦無字跡。其抄寫方式與港簡60、61、73號相同。“癸亥”表示冬三月癸亥。
〔2〕按:疑“有”字。
〔3〕按:疑“以”字。
本簡神煞字跡雖然模糊難識,但可以據“冬三月癸亥”可以推斷為“牝日”。睡虎地甲種《日書·土忌》有如下簡文:
春之乙亥,秋之辛亥,冬之癸亥,是(胃)謂牝日,百事不吉。以起土攻(功),有女喪。(睡甲136背) 孔家坡《日書》相關簡雖然殘斷,但仍保留如下簡文:
亥,此牝日,起土功,有女喪。(孔262) 未,東壁。 四敫〔1〕:不可為□,日作事不□,□中絕。 (港60) 注:〔1〕按:原釋“徼”。圖版(圖17)未見“彳”旁,睡甲作“四敫”。
乙 丙丁 四廢、日衝之日,不可入官、為室、囷蓋、復(覆)内及行□ (港61) 胃(謂)八魁日,凶,用者烕(滅)亡,毋(無)後。 (港72) 此簡雖殘去上段,但已知八魁日是春三月己巳、丁丑,夏三月甲申、壬辰,秋三月己亥、丁未,冬三月甲寅、壬戌,按四季取日,因此歸入此篇。
婁 虛 是胃(謂)血忌,出血若傷,死。 (港73) 酉 子 (港49) 子、卯、午、酉,被稱爲四仲,擇日神煞多有隨四季順行四仲者。惜簡已殘斷,難以確定為何神煞,暫列于此待考。
玄戈篇(二枚)
壬癸、庚辛、甲乙 (港62正) □□為剽 凡生三月為□童,東壁為責,玄戈稾。 (港62背) □尾,壬寅,癸丑。·玄戈毄(繫),不可作百事,以行,必傷兵,不可祠祀、寇(冠)〔1〕、□衣〔2〕□ (港57) 注:〔1〕按:“寇”,即“冠”,《日書》兩字常不分。
〔2〕按:此字原缺釋,從紅外圖版(圖18)看為“衣”。《日書》文獻中祠祀、冠與製衣的宜忌日往往相同,如睡虎地《日書》甲種《除》:“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寇(冠)、制車、折衣裳、服帶,吉。”(12正貳)《秦除》:“建日,良日也。可以為嗇夫,可以祠。利棗(早)不利暮。可以入人、始寇(冠)、乘車。”(14正貳)
臨日(二枚)
央(殃),不可以為火。百事皆毋(無)所利。節(即)以有爲也,其央(殃)不出嵗中,小大必至,有為也〔1〕 (港58) 注:〔1〕按:“也”字原漏釋,今據圖版(圖19)補。
死亡志至·凡有為也,□□□□□□□ (港59) 五行(三枚)
戊己土日 庚辛金日 (港64) 取赤,戊己取黃,庚辛取白,壬癸取黑。 (港65) 北行以金日。 (港66) 此簡僅存下段,文字抄在簡中間編繩的下方,無法確定是指的出行忌日還是吉日。現在《日書》所見的出行忌日,一般是出行季節或支干不能與所去往方向所屬的五行存在相同或相勝的關係
[20]。欲求出行吉利,往往採取克制去往方向所屬五行的方法,如孔家坡《日書》的“北方水,土勝水。操土,北,裹以布。”(孔107)或是周家臺《日書》的“北行越水”(周363)。港簡中,北屬水,與金是相生的關係,這種搭配在《日書》中少見。可以比較的是王家臺《日書》的《啓門》篇中講述四季可以啓門方向的内容:“春三月可以南啓門……夏三月可以西啓門……秋三月可以北啓門……[冬三月可]以東啓門”
[21]。秋屬金,而可以啓北門,這樣的搭配和港簡“北行以金日”可以對應。
有疾篇(三枚)
死中子,女子黑色亡〔1〕,日虒〔2〕有疾,旬二起,莫(暮)食及旦為奈,侖之,乙起。(港67) 注:〔1〕“亡”,原釋“下”,劉樂賢先生認爲可能是“死”。按:察圖版(圖20),可能為“亡”字。
〔2〕“虒”,原釋“底”,今從劉樂賢先生改釋。
□女子青色,市〔1〕日有疾,旬起,大父為 (港68) 注:〔1〕“市”,原釋作“兩”,今從劉樂賢先生改釋。
□色,日中有疾,九日起,司祿為奈,〔1〕侖之,丁起。莫(暮)疾,非良死也。(港69) 注:〔1〕原釋將“司祿為奈侖之”連讀,今從劉樂賢先生改讀。
日夜表篇(一枚)
[日]五夜十一·正月大,日七夜九·三月大,日九夜七·五月大,日十一夜五·七月大,日九夜七·九月[大],日七夜九 (港76) 生子篇(六枚)
產一日、〔1〕八十日不死,毋(無)〔2〕子,八十九歲辛亥死。 (港78) 注:〔1〕按:原釋在“一日”下皆用逗號,劉樂賢先生曾根據《產經》中的生子占文對本篇作了重新標點
[22],在幾日幾月間均使用頓號,今從之。
〔2〕“毋”,原释作“女”,劉國勝先生指出“當釋爲‘毋’,讀‘無’。‘無子’即無子女”。
產一日、三月不死,貧,八十歲甲寅死。 (港79) 產二日、二旬不死,爲吏,五十歲甲戌死。 產七日、四月不死,大富,卅〔1〕九歲己巳死。(港80) 注:〔1〕按:“卅”,原释“廿”。該字僅存左半(圖21),原字當爲“卅”或“卌”,今對照孔簡知其爲“卅”(參見下表)。
產三日、二〔1〕旬、一月不死,二夫〔2〕,卅〔3〕九歲〔4〕 (港81) 注:〔1〕“二”,原释“八”。按:“八旬”置於“三日”與“一月”間似不協調。察圖版(圖22)疑爲“二”。
〔2〕按:原释“不□”。今據圖版(圖23)釋作“二夫”,即嫁了兩個丈夫。孔簡有“[寅:生子五日],四月不死,卅五年以丁卯死。女四日,七月十月不死,三夫。六十七年以庚午死。”(381贰)
〔3〕按:“卅”,原释“廿”,今據圖版(圖24)改釋。
〔4〕按:原釋文“廿九歲”下有“甲申死”,察圖版此簡“歲”字起已殘斷,未見“甲申死”。
卯死。 產三日、五月不死,爲人巫〔1〕,七十二歲壬午死。 (港82) 注:〔1〕按:“人巫”,孔簡作“巫”。《論衡·骨相篇》記載黄次公根據相士所言取妻的故事,其中有“次公問之,乃其旁里人巫家子也,即娶以爲妻。”
[23]同書《偶會篇》述此事作“黃[次]公取鄰巫之女”
[24]《漢書》作“其鄉里巫家女也”。“旁里”即“鄰”,《焦氏易林》有“履:天火卒起,燒我旁里。延及吾家,空盡己財。”(卷四)。可知“人巫”即“巫”,或者“人巫”爲“巫”的一種。《漢書》又有:“(朱)安世遂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上,且上甘泉當馳道埋偶人,祝詛有惡言。”
[25]劉頒以為“‘使人巫’多‘人’字”
[26],因不知“人巫”爲漢代常語。
港簡整理者已指出此簡可與孔簡383贰對應,陳炫瑋先生據孔簡將“卯死”補足爲“辛卯死”
[27]。
產五日、九月不死,恐□,十歲丁酉死。 (港83) 本篇6簡都作兩截書寫,中間留空很大。多數簡僅存半截,簡80和82尚存有兩截內容,整理者稱“僅有兩枝保存了簡首的部分文字”,當指此而言,則其餘簡所存皆為下半截。對照孔家坡《生子篇》,我們推測港簡采用了簡略的抄寫方式:日支均書於簡首,現已殘去;占測文字分兩欄,上欄占測男嬰,下欄女嬰。現存各簡未言明所占是男或女,或許是另有類似表頭的簡,或者僅在原編第一簡中說明男女,其餘簡則作省略。據此,我們將除81號外的5支港簡在孔家坡《日書》中找到了其對應的簡文,現列表如下(按孔簡日支順序):
支日 | 男嬰 | 女嬰 | 簡號 |
| | 產一日、三月不死,貧,八十歲甲寅死。 | 港79 |
卯 | 生子三日,六月不死,贫,三妻。八十年以己巳死。 | 女三日、三月不死,貧。卅一年以甲辰死。一曰八十年庚寅死。 | 孔382贰 |
| 卯死。 | 產三日、五月不死,爲人巫,七十二歲壬午死。 | 港82 |
辰 | 生子七日,三月不死,多病。一十三年以辛卯死。 | 女三日,五月不死,为巫,七十二年以壬午死。女復寡。 | 孔383贰 |
| | 產一日、八十日不死,毋(無)子,八十九歲辛亥死。 | 港78 |
[巳] | [生子]三日,三月不死,富。六十一年以己巳死。 | 女一日、八月不死,毋(無)子,八十七年以辛卯死。 | 孔384贰 |
| 產二日,二旬不死,爲吏,五十歲甲戌死。 | 產七日、四月不死,大富,卅九歲己巳死。 | 港80 |
申 | 生子七日,三月不死,史(吏)。五十一年以甲戌死。 | 女七日、六月不死,大富。卅九年以己巳死。 | 孔387贰 |
| | 產五日、九月不死,恐□,十歲丁酉死。 | 港83 |
[亥] | [生]子三日,三月不死,善田。六十七年以庚午死。 | 女五日、九月不死,十年以丁亥死。 | 孔390贰 |
禹须臾所以见人日(四枚)
卯解銜。 辰:旦,兇。晏食,吉。日中,日失(昳),兇。夕,吉。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 (港84) 申朔酉反支〔1〕,卯解銜。 卯〔2〕:旦,吉。晏食,日中,吉。日失(昳),夕,兇。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港85) 注:〔1〕按:“申”下字原未釋,察圖版(圖24)爲“朔”字左半。“酉”下兩字原未釋,察圖版(圖25)爲“反支”兩字左半。敦煌簡有“子朔,巳反支,辰解律”(敦1691),孔简《反支》有“申朔,酉、卯反支”(131贰)。尹灣漢墓出土“元年三年五月歷譜”中有“反支未,解衍丑”。“解銜”、“解律”、“解衍”當爲同一神煞名的異寫。
〔2〕按:“卯”,原釋作“巳”,察圖版(圖26)該字存右半,當釋“卯”。這支簡與同批第84簡一樣,分三段抄寫:第一段是由朔日推斷反支和解銜的支日。第二段與孔家坡“禹须臾所以见人日”同類,反向書寫。然後又是正書的一組干支。一、二兩段獨立成篇,而且又各自按十二支的順序,每支一簡逐次排列,但方向相反。因此某簡第一段為所在篇第一的,該簡第二段就當排在所在篇的倒數第一。孔簡《反支》中,與港簡85第一段簡文對應的“申朔,酉、卯反支”(131贰)處在該篇倒數第四,則可推測港簡85第二段應對應孔簡《禹须臾所以见人日》的第四簡,正為卯日簡。
未:旦,吉。晏食,可。日中、夕,兇。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1〕庚午,辛未,壬申,癸酉。亥有賊。 (港86) 注:〔1〕按:圖版此處有粗隔綫,原釋未標出。
亥:旦、〔1〕日中,可〔2〕。晏食、日[失] (港87) 注:〔1〕按:“旦”、“日”之間原釋文有未釋字符號。此處其實爲一個鉤識號(圖27),作用類似頓號。
〔2〕按:“可”,原未釋,今據圖版(圖28)改釋。
港84、85中段的反書文字,與港86、87兩支殘簡當屬一篇。放馬灘《日書》甲種及孔家坡漢簡《日書》中均有相似內容,現列表比較如下(文字從左到右順序按原簡從上到下順序):
卯:旦,吉。 | 晏食,日中,吉。 | 日失(昳),夕,兇。 | 港85 |
卯:旦凶 | 晏食吉, | 日中吉, | 日失吉, | 夕日凶。 | 孔163贰 |
卯:旦吉 | 安食吉, | 日中凶, | 日失凶, | 夕日凶。 | 放甲46 |
辰:旦,兇。 | 晏食,吉。 | 日中,日失(昳),兇。 | 夕,吉。 | 港84 |
辰:旦凶, | 晏食吉, | 日中凶, | 日失凶, | 夕日吉。 | 孔164贰 |
辰:旦凶, | 安食吉, | | 日失凶, | 夕日吉。 | 放甲47 |
未:旦,吉。 | 晏食,可。 | 日中、夕,兇。日□ | 港86 |
未:旦吉, | 晏食可, | 日中凶, | 日失吉, | 夕日凶。 | 孔167贰 |
未:旦吉 | 安食可, | 日中凶, | 日失吉, | 夕日凶。 | 放甲50 |
亥:旦、日中,可。晏食、日[失] | | 港87 |
亥:旦可, | 晏食凶, | 日中可,[28] | 日失凶, | 夕日可。 | 孔171贰 |
放甲缺此日 |
同批簡中的88至93號與這4枚簡格式相似,但抄寫方式不同,且都把“日中”寫爲“晝”,應該不屬於同一篇,整理者將它們與前面四簡合編在《吏篇》,容易引起混淆。放簡42貳及孔簡160壹均寫有篇題“禹須臾所以見人日”,所以我們把這四支港簡單列出來,採用這個篇題。
吏篇(六枚)
旦見人,有怒。晏食,有美言。晝見人,不得見。日失(昳)見人,得美言。夕見人,有怒。(港88) 旦見人,有怒。晏食,有美言。晝見人,有怒。日失(昳)見人,聽言。夕見人,有怒。(港89) 晝見人,[有怒]。 日失(昳)見人,聽言。 (港90) 晝見人,不得言。日失(昳),聽言曰許。夕見人,有怒。 (港91) 晝,有美言。 日失(昳),復見之。 夕,慎美言。 (港92) 日失(昳),聽言曰許。 夕見人,有怒。 (港93) 睡虎地甲種《日書》和周家臺《日書》均有此篇,現將港簡可以與之對應的三支簡列表如下:
| | | 晝,有美言。 | 日失(昳),復見之。 | 夕,慎美言。 | 港92 |
子: | 朝見,有告,聽。 | 晏見,有告,不聽。 | 晝見,有美言。 | 日虒見,令復見之。 | 夕見,有美言。 | 睡157正 |
子: | 告,聼之。 | 告,不聽。 | 有美言。 | 復好見之。 | 有美言。 | 周247 |
| | | 晝見人,[有怒]。 | 日失(昳)見人,聽言。 | | 港90 |
丑: | 朝見,有奴(怒)。 | 晏見,有美言。 | 晝見,禺(遇)奴(怒)。 | 日虒見,有告,聽。 | 夕見,有惡言。 | 睡158正 |
丑: | 有怒。 | 有美言。 遇怒。 | 有告,聽。 | 有惡言。 | | 周248 |
| | | | 日失(昳),聽言曰許。 | 夕見人,有怒。 | 港93 |
卯: | 朝見,喜,請命,許。 | 晏見,說(悅)。 | 晝見,有告,聽。 | 日虒見,請命,許。 | 夕見,有怒。 | 睡160正 |
[卯]: | 有請命,許。 | 說(悅)。 | 告,聽之。 | 請謁,聼。 | 有怒。 | 周250 |
諸日宜忌篇(七枚)
港簡中一時難以確定歸屬者列入此篇。
卯 二 不可行,□月乙〔1〕,不出三月下矢望。 (港15)
注:〔1〕按:“月乙”,察圖版(圖30),疑為“用之”。
出一得十,亡人環(還)反(返)。以史(事),憂者得憙,去官十遷。 (港53)
□□□,兇;癸巳,可;戊申、丁卯,戊寅不可入奴;丁卯不可入婢。徑(?)□ (港55)
出入奴〔1〕婢、馬牛、錢財,為羊圈,吉。 (港56)
注:〔1〕按:“奴”,原釋作“見”,今從劉國勝先生改釋。
□〔1〕未 入室必見大兇咎 (港63)
注:〔1〕按:察圖版(圖31),似為“己”。
□胃(謂)良日,天火絕〔1〕,蓋屋〔2〕,吉。及乙丑、巳,丁巳,壬申、丑、巳、亥,庚寅,辛卯,壬辰可□ (港71)
注:〔1〕“絕”,原釋作“泡”,整理者認為“天火”是二十八宿中“大火”的誤寫,“泡”訓“盛”。按:釋爲“泡”的字見圖32,疑爲“絕”。同批60號簡有“絕”,可參證。“天火”是一種兇神,好燒人房屋。睡虎地《日書》甲種《詰咎》有“天火燔人宮,不可御(禦)。以白沙救之,則止矣。”(41背叁)《欽定協紀辨方書》卷六《天狱天火》引《玉帳經》曰:“天火者,月中凶神也,其日忌苫蓋、築壘、垣、牆、振旅、興師、㑹親、娶婦。”《歴例》曰:“天火者,正月在子,順行四仲。”“天火絕”即無天火的日子,所以“蓋屋,吉”。
〔2〕按:“屋”字下似有重文符號(圖33),也許應當讀為“蓋屋,屋吉”。
壬辰,不可見貴人;□午,可見長者。凡見小子,倍時〔1〕,吉。凡巳,不可 (港94)
注:〔1〕按:“時”,原釋作“可”,今從劉國勝先生改釋。
本文撰寫得到葉芃與程少軒兩位先生慷慨提供資料,在此表示感謝。
附圖: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
|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
|
|
|
|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
|
|
|
|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
|
|
|
|
| |
29 | 30 | 31 | 32 | 32紅外 | 33 | |
原分篇與現分篇對照表:
簡號 | 整理者擬名 | 本校釋擬名 |
11 | 歸行 | 歸行 |
12 | 歸行 | 神煞隨四季者:牝日 |
13 | 歸行 | 艮山圖 |
14 | 歸行 | 歸行 |
15 | 歸行 | 諸日宜忌 |
16 | 歸行 | 歸行 |
17 | 陷日 | 星+陷日+人字 |
18 | 陷日 | 星+陷日 |
19 | 陷日 | 星+陷日 |
20 | 陷日 | 星+陷日 |
21 | 盜者 | 盜者 |
22 | 盜者 | 盜者 |
23 | 盜者 | 盜者 |
24 | 盜者 | 盜者 |
25 | 娶妻出女 | 娶妻出女 |
26 | 娶妻出女 | 娶妻出女 |
27 | 娶妻出女 | 星+人字 |
28 | 娶妻出女 | 娶妻出女 |
29 | 娶妻出女 | 娶妻出女 |
30 | 娶妻出女 | 娶妻出女 |
31 | 娶妻出女 | 星 |
32 | 禹須臾 | 禹須臾 |
33 | 嫁子刑 | 徙時 |
34 | 艮山 | 艮山 |
35 | 詰咎 | 詰咎 |
36 | 詰咎 | 詰咎 |
37 | 詰咎 | 詰咎 |
38 | 詰咎 | 詰咎 |
39 | 詰咎 | 詰咎 |
40 | 詰咎 | 詰咎 |
41 | 詰咎 | 詰咎 |
42 | 詰咎 | 詰咎 |
43 | 稷辰 | 稷辰 |
44 | 稷辰 | 稷辰 |
45 | 稷辰 | 建除 |
46 | 稷辰 | 神煞隨月者 |
47 | 稷辰 | 神煞隨月者 |
48 | 稷辰 | 稷辰 |
49 | 稷辰 | 神煞隨四季者 |
50 | 稷辰 | 稷辰 |
51 | 稷辰 | 稷辰 |
52 | 稷辰 | 星 |
53 | 稷辰 | 諸日宜忌 |
54 | 稷辰 | 詰咎 |
55 | 稷辰 | 諸日宜忌 |
56 | 稷辰 | 諸日宜忌 |
57 | 玄戈 | 玄戈 |
58 | 行 | 臨日 |
59 | 行 | 臨日 |
60 | 四徼 | 神煞隨四季者:四徼 |
61 | 帝 | 神煞隨四季者:四廢、日衝 |
62 | 帝 | 玄戈 |
63 | 帝 | 諸日宜忌 |
64 | 五行 | 五行 |
65 | 五行 | 五行 |
66 | 五行 | 五行 |
67 | 有疾 | 有疾 |
68 | 有疾 | 有疾 |
69 | 有疾 | 有疾 |
70 | 有疾 | 詰咎 |
71 | 良日 | 諸日宜忌 |
72 | 八魁、血忌 | 神煞隨四季者:八魁 |
73 | 八魁、血忌 | 神煞隨四季者:血忌 |
74 | 虛日 | 神煞隨月者:虛日 |
75 | 報日 | 神煞隨月者:報日 |
76 | 日夜表 | 日夜表 |
78 | 生子 | 生子 |
79 | 生子 | 生子 |
80 | 生子 | 生子 |
81 | 生子 | 生子 |
82 | 生子 | 生子 |
83 | 生子 | 生子 |
84 | 吏 | 禹须臾所以见人日 |
85 | 吏 | 禹须臾所以见人日 |
86 | 吏 | 禹须臾所以见人日 |
87 | 吏 | 禹须臾所以见人日 |
88 | 吏 | 吏 |
89 | 吏 | 吏 |
90 | 吏 | 吏 |
91 | 吏 | 吏 |
92 | 吏 | 吏 |
93 | 吏 | 吏 |
94 | 吏 | 諸日宜忌 |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8年9月15日。)
[1]陳松長:《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8-41頁。
[2]劉樂賢:《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江漢考古》,2001年第4期,第60-64頁。另外在其《簡帛數術文獻探論》一書中對這批材料也多有論述。
[3]晏昌貴:《香港藏漢簡〈日書〉中的“人字”》,簡帛研究網2003年6月5日(http://www.jianbo.org/Wssf/2003/yanchanggui03.htm)。
[4]何有祖:《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獻疑四題》,簡帛網2005 年11月21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6)。又《港大簡補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02月1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7)兩文合併後以《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劄記》為題,發表於《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7年第2期,第51-52頁。
[5]劉國勝:《港中大館藏漢簡〈日書〉補釋》,簡帛網2005年11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後發表於《簡帛(第一輯)》,2006年10月,第341~344頁。
[6]同批簡中有《稷辰》等簡也作表格形式抄錄且有隔綫,均以一月爲首。但這些簡都把“結”、“虛日”、“報日”等名稱抄在日支下,而把相應的占測文字另抄在其他簡上,與本簡不同。而且根據《史記•日者列傳》漢孝武帝問娶婦吉日的記載,建除與叢辰是兩種不同的數術。因此,我們判斷此簡與《稷辰篇》非同處一個表格,是以十一月爲首。
[7]劉樂賢按曰:“材當讀為財,銀雀山漢簡中財作材可以為證。《日書》中‘入材’多見,皆當讀為‘納財’”(《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第25頁注十二)。
[8]吳則虞撰:《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1962年1月,第275頁。
[9]吳毓江撰,孫啟智點校:《墨子校注》,中華書局,1993年10月,第96頁。
[10][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2843頁。
[11][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82年,第1319頁。
[12][唐]瞿曇悉達撰,常秉義點校:《開元占經》,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年9月,第472頁。
[13]參見《漢語大詞典》“寡”字條第9義項及“寡夫”條。
[14]《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49頁注五。
[15]裘錫圭:《〈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讀後記》,載于《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493-494頁。
[16]陳松長:《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第160頁。.
[17]《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編》,第77頁。
[18]字形采自《漢印文字徵》6·22。該印見於《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卷四 新莽官印•三 州郡縣鄉官印599(羅福頤主編,文物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07頁)。
[19][宋]張君房:《雲笈七籤》,上海古籍出版社《道藏要集選刊》本第一冊,1989年6月,第684頁。
[20]參見劉增貴《秦簡〈日書〉中的出行禮俗與信仰》,載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二本第三分,2001年9月,第517~519頁。
[21]王明欽:《王家臺秦墓竹簡概述》,載於《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第44頁。
[22]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第395頁。
[23]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2月,第116頁。
[24]《論衡校釋》,第105頁。
[25]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6月,第2878頁。
[26]王先謙:《漢書補注》,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7月,第1281頁。
[27]陳炫瑋:《孔家坡漢簡日書研究》,台灣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畢業論文,第225頁。
[28]孔簡171贰“日中可”之“可”,原釋“吉”,今據圖版(圖29)改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