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長安樂漢簡《戶口簿》“垣雍”考
作者:胡平生  發布時間:2010-02-03 16:24:57

(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

(首發)

  2005年初冬,天長市博物館楊以平副館長來京參加國家文物局委託我們中國文物研究所舉辦的“出土文獻整理保護研究培訓班”。學習期間,他拿出一份不久前在天長安樂發掘的簡牘資料圖片,請我們協助釋讀。圖片不很清晰,我們竭盡所能地寫了釋文。因這批簡牘後來歸安徽省博物館收藏,我與李均明先生後來還專程去合肥,試用紅外綫讀簡儀器觀看了部分出土簡牘,並聯係洽談合作整理事宜,後因故未能實行。現在,相關的《發掘簡報》已經公布,[1]也有學者發表了研究文章,[2]今整理當時筆記,再做些進一步的討論。不當之處,還請讀者指教。
  天長安樂漢簡有一份《戶口簿》木牘,釋文如下:
  戶口簿
  ·戶凡九千一百六十九少前,
  口四萬九百七十少前。                     卿
  ·東鄉戶千七百八十三,口七千七百九十五;
  都鄉戶二千三百九十八,口萬八百一十九;
  楊池鄉戶千四百五十一,口六千三百廿八;
  鞠鄉戶八百八十,口四千五;
  垣雍北鄉戶千三百七十五,口六千三百五十四;
  垣雍南鄉戶千二百八十二,口五千六百六十九。
此牘似無難字,但也有釋讀問題,末一行起首四字過去誤釋爲“垣雍東鄉”,後經仔細辨認,“東”字其實應釋爲“南”。此字與第3行“東鄉”之“東”,還是有些不同,改釋爲“南”更準確,亦解除了同一《戶口簿》“東鄉”兩見的困惑。同樣的,另一塊木牘《算簿》上的“垣雍東鄉”,其中“東”字,查我最初交給楊館長的釋文本即作“南”,後舘方在《文物》上發表時改爲“東”,現亦應訂正作“南”。
  我們要重點討論的是“垣雍”。《戶口簿》木牘條列東鄉、都鄉、楊池鄉、鞠鄉及垣雍北鄉、垣雍南鄉等鄉戶口數,按通例這些地名當然是屬於同一個縣的鄉,而這枚《戶口簿》牘則是鄉以上的行政單位縣一級的戶口記錄。然而,它究竟是哪個縣的《戶口簿》呢?
   天長安樂簡牘中,與墓主謝孟相關的身份背景資料很少,其籍貫與爲官地點僅有不多的一點綫索。《發掘簡報》在論及“墓主人姓名和身份”時說:“從這些木牘文字我們可以推知,墓主人叫‘謝孟’,是東陽縣掌握一定權力的官吏”。《發掘簡報》所說墓主人叫“謝孟”的意見,我們完全同意。至於謝孟在東陽爲官的意見,我們感到還有進一步討論的可能。《發掘簡報》所公布的40-14、15號兩牘,都是墓主的友人慰問他的信牘。
  14號牘殘文云:
   / 伏地再拜
  
  孟馬足下  (第一欄)
  □□孟
  謝漢
  進
  東陽
  謝孟    (第二欄)
  15號牘云:
  卿體不便前日幸爲書,屬宋掾使橫(?)請
  東陽丞莞(?)橫宜身至□下不給謹請司空伏非〈罪〉幸謁伏地
  再拜謝因伏地再拜請病
  ……馬足下。
  進謝卿
兩牘都寫到木牘送到東陽呈交謝孟,據此可以證明,謝孟當時就住在東陽。而今安徽天長市安樂,秦漢時正爲東陽縣屬地。秦之東陽縣治在今江蘇省盱眙縣東南東陽城,秦屬東海郡,西漢屬臨淮郡(武帝時置)。我們認爲,此“東陽”應當就是墓主的籍貫,也是他退休養病之地,也是他死後埋葬之地,但不一定是他爲官之地。秦漢及其後歷朝歷代,地方官一般不能在籍貫地爲官,任職地距籍貫地距離之遠近依官職大小決定,主吏雖可自辟屬吏任用當地人士,似亦有一定的“回避”制度。在居延漢簡的官吏檔案中,都記錄“官去家”的里程以備查,如:
  例1、肩水候官始安隧長許宗,功一勞一,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年卅六,長七尺二寸,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
                  《居延漢簡甲乙編》781: 37.57
  例2、肩水候官執胡隧長、公大夫奚路人,中勞三歲一月,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年?七歲,長七尺五寸,氐池宜藥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
                  《居延漢簡甲乙編》4072: 179.4
按説邊境地區一名區區小隧長本無“回避”問題,但是此種上級頒發的“閥閲簿籍”格式如此,因此他們也都要照此格式登錄。關於漢代地方官“自辟屬吏”的範圍與級別學術界還有一些不同意見。《尹灣漢墓簡牘·前言》云:“官吏籍貫問題,頗爲研究漢代官制者所關注。《通典》卷三三說‘漢縣有丞、尉及諸曹掾,多以本郡人爲之’,以丞、尉與長官自辟之屬吏混爲一談。今人嚴耕望通過認真的研究,認爲自武帝中葉以後,包括丞、尉在内的縣的長吏,‘不但非本縣人,且非本郡,但以鄰近郡國爲多’(《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編·卷上·秦漢地方行政制度》三四七頁,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一九七四)。《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所記縣級長吏,皆非本郡人,而多山陽、魯國、琅琊、臨淮、楚國、沛郡等鄰近郡國人士,爲嚴氏之說增加了一大批可靠的例證。”[3]尹灣漢簡所見縣級長吏如此,而郡縣屬吏對籍貫要求似比較寬鬆,尹灣M6墓主師饒,爲東海郡功曹史,從墓葬所在地推斷,他很可能就是當地人。《發掘報告》指出:“今之溫泉鎮西漢時當屬東安故縣,其縣治即爲石榴鄉的魯南城。”[4]當時東海郡治所在今山東省郯縣,其籍貫地距爲官之地似不到百里。而在天長安樂漢簡中,若依我們所討論的“垣雍”地名來推測,謝孟的籍貫與爲官之地的距離似乎稍遠些,謝孟可能是因爲老病致仕退休回到故里,死後就地入葬,而隨葬的《戶口簿》、《算簿》副本則應是其爲官時的遺物。
  那麽,謝孟可能在哪裏爲官呢?綫索或者就是《戶口簿》中的“垣雍”了。此“垣雍”地名很可能是史書裏記載過的同名之地,分析起來大抵有三種可能。其一,可能是卷縣的一部。其二,可能是漢志失載的一個縣名。其三,可能是某縣屬下的一個鄉名。我們先來看看歷史文獻所載“垣雍”:
  1、《史記·秦本紀》:(秦昭襄王)“四十八年十月,韓獻垣雍。”《集解》:司馬彪曰:“河南卷縣有垣雍城。”(中華本,P217)
  2、《史記·魏世家》:“有鄭地,得垣雍。”《集解》:徐廣曰:“垣雍城在卷縣,卷屬魏也。卷縣又有長城,經陽武到密者也。”《正義》:《括地志》云:“故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里。”《釋例》:“地名卷縣,理或垣城也。”言韓亡之後,秦有鄭地,得垣雍城,從熒澤決溝歴雍灌大梁是也。”(中華本,P1858)
  3、《後漢書·郡國志一》:“卷。有長城,經陽武到密。有垣雝城,或曰古衡雍。”注:“《史記》无忌謂魏王曰‘王有鄭地,得垣雍’者也。杜預曰即是衡雍。又今縣所治城。”(中華本,P3389~3392)
  相關資料還有很多,大同小異,玆不贅引。我們的前兩個推斷就是依據這些資料得到的。第一種可能是“垣雍”爲卷縣相對獨立之一部。《戶口簿》列出卷縣下屬諸鄉,包括東鄉、都鄉、楊池鄉、鞠鄉及垣雍北鄉和垣雍南鄉。也就是說,東鄉、都鄉、楊池鄉、鞠鄉等鄉爲卷縣直管,而南鄉與北鄉歸“垣雍”直管。這樣解釋,比較容易理解爲什麽《戶口簿》和《算簿》兩個文件都將垣雍北鄉和垣雍南鄉與其他各鄉並列。或許垣雍曾爲一縣,後併入卷縣,其地成爲卷縣之二鄉,惟具體情形已不得而知。第二種可能是“垣雍”就是一個縣,《戶口簿》及《算簿》木牘本應或前或後標出如荊州松柏漢簡《戶口簿》即標明“二年西乡户口簿”;朝鮮平壤貞柏洞364號墓出土的《戶口簿》標明“樂浪郡初元四年縣別戶口□簿”。本來這枚《戶口簿》木牘也應標出“垣雍縣”的字樣,卻不知何故並未標出。如果這一推斷能夠成立,那可能是《漢書·地理志》失載的一個縣名。或許,河南郡卷縣可能一度就稱“垣雍”亦未可知。第三種可能是,“垣雍”仍是某縣屬下的一個鄉名,與“楊池鄉”、“鞠鄉”一樣,僅僅是它又分爲“垣雍北鄉”和“垣雍南鄉”而已。倘若前兩種可能能夠成立,則謝孟爲官之地當在河南郡卷縣,距今天長安樂的距離超過300公里了。
   
  (※本文承陳偉教授、李天虹教授二位審看提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1日。)


[1]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館《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簡报》,《文物》2006年第11期。
[2]范常喜《安徽天長紀莊漢墓書牘考釋拾遺》,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2月20日。何有祖《安徽天長西漢墓所見西漢木牘管窺》,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6年12月19日。
[3]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5頁,中華書局,1997年。
[4]同上,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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