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陰陽書到明堂禮
作者:陳侃理  發布時間:2010-09-24 00:38:08

(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後)


  提要:笔者比對傳世文獻,綴合銀雀山漢簡《迎四時》殘篇,發現其與《皇覽》所引禮書,是相同內容文獻在不同時代的傳本。然而,兩者在目錄學分類上卻分別被歸入陰陽書和儒書。這不僅是文獻本身在思想學術體系中的地位變遷,也反映了儒學吸收和整合陰陽學說的過程。本文嘗試圍繞這個問題,作一些關於漢代學術史的推論。
  關鍵詞:銀雀山漢簡  迎四時  陰陽書  儒學
   
  銀雀山漢簡中包含了大約十篇陰陽書,整理者稱之爲“陰陽時令占候之類”。這一部分至今沒有公布正式整理本,相關研究也屈指可數。[1]本文嘗試對其中一篇整理者命名爲《迎四時》的文獻略作探討,由於無法看到圖版,只能利用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2](以下簡稱《釋文》)中所見簡文進行研究。
  漢簡《迎四時》篇,目前僅有李零和加拿大學者葉山(Robin D. S. Yates)兩位先生做過簡單的介紹。李零認爲,此篇是講天子於東、西、南、北堂分迎四時,形式與《月令》等書相合,應屬古“明堂月令”之說。[3]不過,他并沒有比對傳世文獻做更多的討論。葉山則指出,此篇殘文“足以確定它與《墨子·迎敵祠》、《尚書大傳》、《孔叢子·儒服》的某些部分十分相似”,同時也認爲其性質與傳世“月令”之類相近。[4]筆者基本同意兩位先生對此篇的歸類,但相關的文獻比對工作則還有不少值得商榷和可以推進之處。[5]事實上,銀雀山漢簡《迎四時》與《太平御覽》卷五二八引《皇覽》[6]所録的一篇禮書內容基本一致,通過比對研究,可以糾正原先釋文的一些失誤,還能補正傳世文獻中的脫譌。不僅如此,比較此篇在出土和傳世文獻分類中的異同,也有助於增進我們對漢代學術史的認識。

一、漢簡《迎四時》與《皇覽》引禮書的比對

  《銀雀山漢簡釋文》將《迎四時》定爲“陰陽時令占候之類”的第五種,整理者在認定屬於此篇的簡文後標注了“(陰·五)”,現在按原順序號列出如下。
  1526……春養穉於……
  1597……天之□昌之以羽舞之以鼓非此迎
  1703……東堂夏養七嬬婦□……
  1952……□分卌六日天子迎舉……
  1955……□南堂秋養九老……
  2039……九等白□九乘蘄……
  2724……此迎春之樂也距春……
  2757……高七尺堂
  2973……迎春于東堂……
  3050……□距冬日至
  3119……□六等黑□……
  3272……北堂養
  3458……六日天子迎……
  3832……角舞之以羽狄……
  4165……夏之樂必□□……
  4468……□冬夏之樂……
  4809……六乘蘄□□……
  簡文殘缺嚴重,如果沒有合適的傳世文獻作參考,綴合復原的工作難度很大。所幸,我們發現大部分簡文都能在《太平御覽》卷五二八引《皇覽》的這段文字中找到對應的內容。今據中華書局影宋本録《皇覽》文於下,并將與簡文相應的部分用下劃綫標出,注明對應的簡號。
  《禮》,天子迎四節日,天子迎春夏秋冬之樂【4468】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3050】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于東堂【2973】,距邦八里,堂髙八尺,堂階八等,青稅八乗,旂旐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倡之以角,舞之以羽【3832】,此迎春之樂也。自春【2724】分数四十六日,則天子迎【3458】夏于南堂,距邦七里,堂髙七尺,堂【2757】階七等,赤稅七乗,旂旐尚赤,田車載弓,號曰助天養。倡之以徵,舞之鼓鞉,此迎夏之樂也【4165】。自夏至数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于西堂,距邦九里,堂髙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乗,旂【2039】旐尚白,田車載戟,號曰助天收。倡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至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1952】于北堂,距邦六里,堂髙六尺,堂階六等,黑【3119】稅六乗,旂【4809】旐尚黑,田車載甲,號曰助天誅。倡之以羽,舞之以籥,此迎【1597】冬之樂也。所以迎四時樂。飬九志【1955】于西堂,冬飬九勝于北堂,飬【3272】後三月而止【3463】。天子行殺,必順天道。
除1526、1703外,所有簡文都在此條中找到了對應文句,大致可以推測銀雀山漢簡此篇就是《皇覽》此條所引禮文的殘篇。通過對比,不難看出《釋文》原注“(孫·上三)”的簡3463“□三月而止”五字,很可能也屬於此篇,上面已經在《皇覽》引文中標示了對應位置。下面根據比對的結果,按照《皇覽》引文中的順序,對存在異文或原釋録有誤的簡文予以簡單的說明。《皇覽》此條又見《續漢書·祭祀志》劉昭注引[7],無首“天子迎四節日”一句,止於“此迎冬之樂也”,其餘文句略有異同,我們也會在必要時一并參考。
  簡4468“□冬夏之樂”,《皇覽》引作“迎春夏秋冬之樂”,然則簡文可能原作“迎春秋冬夏之樂”。四時以春秋冬夏爲序,見《禮記·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8],《大戴禮记·主言》“其於信也如四時春秋冬夏”[9],《尚書大傳》“周公兼思三王之道以施於春秋冬夏”[10],亦多見於《墨子》、《管子》、《呂氏春秋》等古書,當爲漢人所習用。這裏與《皇覽》小異,是傳寫所致。
  簡3050“□距冬日至”,《皇覽》引作“距冬至日”。“冬日至”也是漢人對冬至常用的稱呼,見《周禮·春官·大司樂》、《春秋繁露·五行五事》。此亦傳寫異文耳。
  簡3832“角舞之以羽狄”,《太平御覽》引《皇覽》無“狄”字,《續漢志》注引作“羽翟”。吳九龍《釋文》在“狄”字後加圓括號注“翟”,應是認爲簡文“狄”字通“翟”, [11]考之《續漢志》注,并非無據。
  簡2724“此迎春之樂也距春”,《皇覽》引作“自春”。《皇覽》“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及以下“自夏至”、“自秋分”介詞均用“自”,簡文用“距”,同上“距冬日至”例。
  簡3458“六日天子迎”,校《皇覽》引,“日”下少一“則”字。簡1952同。
  簡4165“夏之樂必”,校《皇覽》引,并準簡2724“迎春之樂也”例,“必”或是“也”字之誤。
  簡2039“九等白□九乘蘄”,校《皇覽》引,□處殘字當是“稅”。“稅”用作“繐”,《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如稅服終身”杜預注“稅即繐也”[12],這裏應該是指駕馬身上掛的穗子。“蘄”,《太平御覽》引《皇覽》引作“旂”,《續漢志》注引作“旗”,字通,《釋文》於字後注“旗”,是也。簡4809“六乘蘄”同。
  簡1952“□分卌六日天子迎舉”,“舉”字疑誤。
  簡1597“天之□昌之以羽舞之以鼓非此迎”,“昌”,《太平御覽》引《皇覽》引作“倡”,《續漢志》注引作“唱”,字通,《釋文》於字後注“唱”,是也。簡文“舞之以鼓非”,《太平御覽》引《皇覽》作“舞之以籥”,《續漢志》注引作“舞之以干戈”,這是簡文與傳世本最大的差異。案《皇覽》引禮書云,迎夏之月“倡之以徵,舞之鼓鞉”,《釋文》中簡文“鼓非”恐當作“鼓兆”,“兆”通“鞉”。如果這一推測不誤,簡文與傳世本中迎四時所用樂舞就出現了錯位,“舞之鼓鞉”一與羽聲配一與徵聲配,簡1597應屬迎夏還是迎冬似乎也成問題。我們知道,漢代五行與五聲、四時的對應關係已經非常穩定,《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等都以角配春配木、徵配夏配火、商配秋配金、羽配冬配水。隋代蕭吉所撰的《五行大義》總結了此前關於五行的各家理論,其《論配聲音》一節也未見異說。[13]因此,簡文“昌之以羽”無疑當屬迎冬。與五聲不同,四種舞蹈道具羽翟、鼓鞉、干戚、籥或干戈,則僅見於此篇,沒有證據說明它們與五行四時形成了固定的配對。因此,在文本傳寫中出現抄誤或臆改的可能較大。《太平御覽》與《續漢志》注同引《皇覽》,但“舞之以籥”在《續漢志》注中卻引作“舞之以干戈”,存在異文。同樣,在出土和傳世文本之間出現差異,也是不難理解的。
  簡1955“□南堂秋養九老”,《皇覽》引作“養九志”,“志”顯是“老”字之譌,當據簡文校正。《皇覽》無“南堂秋”三字,且以下僅作“養九志于西堂,冬養九勝于北堂,養後三月而止”,當有脫文。據本簡及簡1526、1703、3272,可知這裏原文當是四時各於東南西北堂養四種人。葉山已經指出,簡1526、1703、1955可以前後相接,而1955與3272之間還應有八九個字。[14]筆者贊同這一觀點,今試綴合如下, 中字是據《皇覽》引臆補。
  春養八穉於【1526】東堂,夏養七嬬婦【1703】南堂,秋養九老【1955】於西堂,冬養六勝於北堂【3272】。
八七九六分別是木火金水的成數,以配春夏秋冬,《迎四時》的各禮樂項目都采用了這套數字系統。[15]參照春夏秋三季,《皇覽》“冬養九勝”,“九”無疑當作“六”。“勝”字費解,如非字誤,應該也是指與“老”相對的某種人。[16]
  以上,我們將簡文一一做了比對,說明殘篇的內容除了《皇覽》脫譌的部分,都見於《皇覽》所引書。接下來的問題,是竹書原篇是否具有《皇覽》所見禮書的全部內容,一方面,四時是否完整,另一方面,每一時的禮樂項目是否完備。簡文中,春、夏、冬三時已有明文;簡2039“九等白□九乘蘄”中,數九和色白也明確對應於秋。因此可以說,竹書原篇是四時完具的。《皇覽》引禮書,每時有固定的禮樂項目。我們把這些項目分別標上序號,然後尋找各自相對應的簡文,結果如下。
   
  ①距“分至”四十六日,②則天子迎“某時”于東堂,③距邦“某”里,④堂髙“某”尺,堂階“某”等,⑤“某”稅“某”乗,⑥旂旐尚“某色”,7田車載“某兵”,⑧號曰助天“某”。⑨倡之以“某聲”,舞之以“某”,⑩此迎“某時”之樂也。
項目
簡號 1952
  2724
  3050
  3458
1952
  2973
  3458
  2039
  2757
  3119
2039
  3119
  4809
2039
  4809
  1597 1597
  3832
2724
  4165

除③、⑦兩項外,漢簡殘篇覆蓋了《皇覽》引禮書的所有項目。由於簡文殘缺過甚,所存還不足原篇相關部分的三分之一,因此無法排除原篇有③、⑦兩項而現在全部缺失的可能。也就是說,漢簡《迎四時》原本包括了《皇覽》引禮書的絕大部分,甚至很有可能是全部的內容。可以認爲,銀雀山漢簡《迎四時》與《皇覽》引禮書,是相同內容的文獻在不同時代的傳本。
  這篇文獻,整理者將之歸入“陰陽時令占候之類”,然而在《皇覽》中,它卻以禮書的面貌呈現在我們面前。按照《漢書·藝文志》的目録分類,“陰陽時令占候”書應該屬於《諸子略》“陰陽家”或《數術略》“五行家”,禮書則無疑當在《六藝略》“禮類”。《迎四時》一篇或爲陰陽書或爲禮書,它在目錄學歸類上的變化,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二、從陰陽書到明堂禮:《迎四時》的目録學歸類

  整理者在銀雀山漢簡中劃出“陰陽時令占候”一類,有充分的理由。據整理者介紹,與漢簡同時出土的,還有五方木牘的殘片,這些木牘原來應是繫在漢簡上面,題寫著相關漢簡的篇題。其中一號、二號木牘分別是《孫子兵法》和《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題,三號、五號木牘則都集中了論兵論政的篇章。[17]漢簡的原主人顯然有意將內容相關的書篇,歸於同一個木牘的統轄之下。其中的四號木牘,整理者釋文如下。
  ……    陰□散    □言
  □□    □        □子
  曹氏    禁
  ……    □
據李零的研究,《曹氏》即簡文中的《曹氏陰陽》,是曹氏所傳的一種陰陽書;《禁》即簡文中的《禁》,是按陰陽五行講四時禁忌;《陰□散》即簡文中的《陰陽散》,也是一種古陰陽書。[18]這三篇都被歸入四號木牘下,說明漢簡的原主人大約就有一個“陰陽書”的類別。與墓主大約同時的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稱,陰陽家“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19]按照這個標準,上述三篇也確屬陰陽書。銀雀山漢簡中與這三篇屬性相近還有《三十時》、《四時令》、《五令》、《不時之令》等。《三十時》,李零做過深入的研究,認爲屬於五行時令;《四時令》的篇題是整理者補加的,它在形式和內容上都與《管子·五行》“天子出令”云云數章相近,李零認爲亦古“明堂月令”;《五令》,篇題補加,李零概括說,它是以五種政令與五蟲相配,講五行生克和陰陽刑德;《不時之令》的篇題亦係補加,講不合時令導致的兇咎,李零認爲屬古災異之說。[20]無疑,它們都可以歸入陰陽書。
  陰陽書的要義是“順天”,《漢書·藝文志》稱“敬順昊天”是陰陽家之所長,銀雀山漢簡《禁》云“所以順天也”(簡1895),又云“五穀不番,六畜不遂,草檮枎,萬物果蓏不成,此天道不順也”(簡0331),《五令》曰“此順天道”(簡0235),皆是此意。《迎四时》也稱迎四時之禮樂“順天道”,內容則是講“四時教令”。雖然我們已經無法從四號木牘上找到它的篇名,但它在原主人的分類中歸屬陰陽書,大概是可以肯定的。
  《皇覽》所引的這篇,此前我們一直稱之爲禮書,也并非無據。《皇覽》是曹魏文帝時編輯的類書,“合四十余部,部有数十篇,通合八百余万字”[21],南朝隋唐時僅存一百二十餘卷的何承天重編殘本,宋代又佚。《太平御覽》引《皇覽》此條在《禮儀部》,曰“《禮》,天子迎四節日,天子迎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云云,以“禮”起首,是引用禮書的慣例。《續漢志》注引《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云云,校《御覽》所引,無“天子迎四節日天子”八字,“迎禮”二字則或是誤乙。清孫馮翼輯《皇覽》一卷,稱“迎禮”是“逸禮”之譌,將此條歸入《逸禮》,其說亦可備考。[22]無論如何,曹魏諸儒編《皇覽》時將此篇視爲禮書,也是不難斷言的。
  如果以上的推測無誤,《迎四時》篇在西漢中前期和漢魏之際,確實被劃歸了不同的目録學分類。我們應該如何解释这种變化呢?
  類似的情況,還可以舉出一個更爲人所熟知的例子。《月令》在內容和形式上與《迎四時》十分相近。它既是今本《禮記》的一篇,又是《呂氏春秋》“十二紀”的“紀首”。按照《漢書·藝文志》的分類,《呂氏春秋》屬於《諸子略》之“雜家”,單就《月令》而言,以司馬談的標準自當歸入“陰陽家”。然而,到漢成帝時,劉向《別錄》已經將之明確地歸入六藝“禮類”。《禮記·月令》正義引鄭玄《禮記目録》稱其“於《别録》屬《明堂隂陽記》”。《漢書·藝文志》,《六藝略》“禮”類有《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23]《月令》就是其中之一。至少在西漢後期,《月令》已經有了明確的禮書身份,只是這種身份還有些特殊。據鄭玄的《禮記目録》[24],《別錄》將“禮記”分爲“通論”、“喪服”、“制度”、“祭祀”等門類,《漢志》都沒有把它們單列出來,而是統稱爲《記》百三十一篇,自注云“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說明是孔門後學所傳。《明堂陰陽記》則列於其後,單獨爲一家,注曰“古明堂之遺事”,似乎與前者不可雜廁。到了東漢後期,今本《禮記》四十九篇流行,又經鄭玄編注,定於一尊,《月令》和同出《明堂陰陽記》的《明堂位》就同七十子之“記”相混相融,脫去“明堂隂陽記”的標籤,在“禮記”中的身份特殊性也逐漸淡化。
  《迎四時》的情況與《月令》可能有某種相似。《太平御覽》卷五三三引《禮記明堂隂陽録》曰:“明堂隂陽,王者之所以應天也。明堂之制,周旋以水,水行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象紫宫,南出明堂象太微,西出總章象五潢,北出玄堂象營室,東出青陽象天市。上帝四時各治其宫,王者承天統物,亦於其方以聽國事。”[25]這裏的《禮記明堂隂陽録》就是劉向《別錄》中《明堂陰陽記》的書録,其所稱“明堂陰陽”的基本特徵,是王者模仿天帝,“四時各治其宮”。迎四時於东南西北四堂,也符合這個特徵。《皇覽》將《迎四時》引作禮書,很可能與它被編入《禮明堂陰陽记》有關。與《月令》不同的是,《迎四時》最後沒有入選通行本《禮記》,最晚到劉昭的時代,大約已經不在禮學傳習範圍之內,而僅見於《皇覽》所引了。
  與《迎四時》內容相近、境遇相同的,還有一些文獻。《藝文類聚》卷三引《皇覽》《逸禮》曰:“夏則衣赤衣,佩赤玉,乘赤輅,駕赤龍,載赤旗,以迎夏於南郊。其祭先黍與雞。居明堂正廟,啓南户。”又曰:“秋則衣白衣,佩白玉,乘白輅,駕白駱,載白旗,以迎秋於西郊。”[26]講的也是迎四時和明堂之法。此外,鄭玄《月令》注數次引用的《王居明堂禮》,孔穎達正義曰:“《王居明堂禮》者,《逸禮》之篇名。”[27]這一類“逸禮”,恐怕都在《漢志》的《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中。它們同《迎四時》一樣,經歷了從陰陽書到禮書,後來又淘汰失傳的過程。
  從戰國到西漢初年,陰陽書影響很大。陰陽五行不僅是數術的“通用語言”[28],而且滲透到兵學、方技等領域[29],逐漸成爲被廣爲接受的思維模式或一般性知識,對諸子百家都有影響,而又不專屬于某家。戰國中期,部分學者開始用陰陽五行構建政治理論,引爲政治指導思想,這就是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中所說“務爲治”的“陰陽家”。銀雀山漢簡《迎四時》以及上面論及的《月令》、《明堂陰陽》等時令類文獻,符合《論六家要旨》所謂“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都反映了戰國秦漢之際陰陽家的政治理念。但其中包含的陰陽五行思想則并非陰陽家的專利,而是當時多個學派所共有的。
  文獻思想內容複雜,同時爲不同學派所共享,對於圖書的目錄學分類來說是一個難題。有的書可以在不同類別中彼此互著,[30]有的書就只好由分類者斷以己意。[31]此時,分類者的裁斷取決於他或者他的時代對相關文獻內容和性質的認識。文獻的歸類變動,就是由於這種認識的改變,被賦予新的身份。這不僅是相應文獻在思想學術體系中的地位變遷,也是學術史自身演進的表現。《迎四時》等文獻由陰陽書而被納入禮書系統,反映出儒家對陰陽家思想和文獻的吸收和整合。下面,我們就圍繞這個問題,作一些關於學術史的推論。

三、儒術與陰陽:幾點推論

  從陰陽書到明堂禮,涉及儒家與陰陽家的關係。漢武帝立五經博士,罷黜百家,而以儒學爲官學。此後,儒學成爲政治文化中的主流話語,諸子各家行見式微,其書在史志目録中的比重也逐漸下降。不過,《迎四時》一類時令類陰陽書的境遇提示我們,儒學與諸子的關係不是簡單的此消彼長、取而代之。
  儒家有重視時令類文獻的傳統。《史記·夏本紀》曰:“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32]所謂“學者”,當然主要是指孔門弟子。《荀子·王制》云“序四時,裁萬物”,又云“政令時則百姓一,賢良服”,[33]表明了時令在儒家政治理論中的重要性。《夏小正》裏還沒有陰陽五行的痕跡,到《逸周書》的《周月》、《時訓》,再到《月令》,陰陽五行觀念不斷在時令文獻中發展和滲透。戰國秦漢之際,這些文獻大約已經主要被視作陰陽書了。但即使在這個時候,儒家也有利用此類文獻,并接受陰陽五行思想的傾向。漢高祖時,叔孫通定禮儀,就以天子春夏秋冬四時各服其時服,并命中謁者四人各職一時。[34]叔孫通號稱“漢家儒宗”[35],可見漢初儒生并不一概排斥時令文獻中的陰陽家言。武帝初,董仲舒對策,“推明孔氏,抑黜百家”[36],主張“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 [37],然而對陰陽之說他卻也“兼容並包”。[38]
  武帝以後,儒學受到王朝的大力支持,諸子各家並有浸微之勢,陰陽家也不例外。儘管如此,我們仍能看到它的一些新動向。宣帝時,魏相“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奏之”[39]。李尋“學天文月令陰陽”,哀帝初即位,上言:“古之王者,尊天地,重陰陽,敬四時,嚴月令。……今朝廷忽於時月之令,諸侍中尚書近臣宜皆令通知《月令》之意,設群下請事若陛下出令有謬于時者,當知爭之,以順時氣。”[40]魏相、李尋均是大儒,他們推崇月令陰陽之說,說明陰陽家的爲治思想已經被儒生消化吸收。漢成帝以後,詔令中也數見陰陽月令之說。陽朔二年(前23)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序。故《書》云‘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爲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其務順四時月令。”[41]這裏稱堯、引《書》,顯然是把“陰陽”作爲儒家的政治理念而運用於王朝詔令的。
  成哀之際,劉向校書中秘,把明堂陰陽月令之書歸入六藝禮類。鄭玄《禮記目録》云《月令》“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以禮家好事抄合之,後人因題之名曰‘禮記’”[42],其說蓋本於劉向《別錄》。《月令》在成帝以前就已經題名“禮記”。鄭《目録》又云禮家言《月令》“周公所作”[43],“禮家”托爲周公作的目的大概就是使《月令》儒家禮書的身份合法化。哀帝時,劉歆曾試圖增立《毛詩》、古文,擴大官方經學的範圍。王莽執政以後,由於劉歆的推動,十分重視明堂陰陽月令。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奏起明堂”,徵天下有月令文字通知其意者;[44]次年(公元5年),又以太皇太后的名義發布《四時月令詔條》,不僅將陰陽月令之說當作儒家的政治主張,而且頒行天下,付諸實踐了。[45]東漢否定王莽之政,“追蹤宣帝”,[46]但儒學在政治中的影響還在擴大,明堂陰陽月令的主張依然深受重視,尤其是明帝以後。從永平二年(59)開始,“以《禮》讖及《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於洛陽四方。”[47]章帝建初五年(80)冬,又“始行《月令》迎氣樂”。[48]《禮》讖之文今不可考,內容大約與《月令》相似,也是來源於陰陽書,或者說“明堂陰陽”之記。而所謂“元始中故事”,就是王莽之制。
  回顧時令類陰陽書在兩漢的境遇,我們可以看到,陰陽家的部分著作和思想以進入儒學的方式保存下來。換言之,儒學的“獨尊”也并非一味地排他,至少在與陰陽家的關係上,是有選擇地消化吸收,變他者爲己有。《迎四時》從陰陽書到明堂禮的過程,不僅是目錄學歸類的表象變化,也是陰陽家書轉而被認同爲儒術的“質的變化”。
  司馬談云“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爲治者也”[49],他所論的六家都是政治學派。武帝以後,儒家獲得政治指導思想的名分,陰陽家不得不從“務爲治者”的行列中退場。但是,它的部分思想可以被儒生吸收和發揚,陰陽家的傳人也可以帶著原有的知識系統服膺儒教而成爲儒生。通過這樣的途徑,某些陰陽書就進入儒學的系統,成爲“禮書”、“儒書”乃至“經書”,其中包含的陰陽思想也作爲儒家思想的元素,被後世研究者所認知。
  文獻的存佚顯晦有很多偶然的原因。除了這些偶然因素之外,就時令類陰陽書而言,是否被儒家經典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銀雀山漢簡《迎四時》後來的亡佚,說明儒學在吸收陰陽書的過程中也再不斷選擇和淘汰。《漢書·藝文志》在《六藝略》“禮類”有“明堂陰陽記”,在《數術略》“五行家”又有《陰陽五行時令》十九卷,兩者的差異現在無由得知,但後者顯然沒有被儒家選爲“禮記”。《漢志》“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至魏晉以下還在流傳的只有今本《禮記》中的兩篇和《大戴記》中的《明堂》,絕大部分已經亡佚。這也是選擇或淘汰的結果。
  (本文曾刊於《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1輯)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0年9月19日。)
   
[1]以筆者所見,關於銀雀山漢簡陰陽書的研究有:李零《讀銀雀山漢簡〈三十時〉》,《簡帛研究》第二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頁194—210,後收入《中國方術續考》附録一,北京,東方出版社,2001年,頁395—415;葉山《論銀雀山陰陽文獻的復原及其與道家黃老學派的關係》,劉樂賢譯,《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頁82—128;胡文輝《銀雀山漢簡〈天地八風五行客主五音之居〉釋證》,《簡帛研究》第三輯,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267—278。
[2]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
[3]見李零《讀銀雀山漢簡〈三十時〉》,《中國方術續考》,頁396—397。
[4]見葉山《論銀雀山陰陽文獻的復原及其與道家黃老學派的關係》,《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頁109—110。
[5]葉山提到的《墨子·迎敵祠》和《孔叢子·儒服》兩篇,相關內容都是講迎敵之法。雖然在方色和數字配對方面與《迎四時》等月令類文獻相近,但僅能說明兩者運用了相同的數術原理。事實上,無論主題還是文字,這兩篇都與《迎四時》完全不同,缺乏可比性。至於《尚書大傳》,葉山沒有說明可與《迎四時》對比的篇名或文句。參考陳壽祺《尚書大傳》輯本(四部叢刊影印《左海文集》本),他指的應該是其卷三《洪範五行傳》中“自冬日至數四十六日迎春於東堂”等四節關於迎春夏秋冬四時的文字。從內容和文字上看,這四節與漢簡《迎四時》幾乎完全對應。不過,《尚書大傳》輯本中包含了此四節的一大段文字,即從“東方之極”到“小人樂”,都輯自明黃佐所編《六藝流別》中的《五行篇》,而不見他書稱引。陳壽祺雖然將之保留于輯本,在其後的案語中卻對其是否屬於《尚書大傳》提出了懷疑。筆者認爲,這段文字雜糅的痕跡比較明顯,除陳壽祺所提外還有不少疑點,出於慎重,不宜徑引爲《尚書大傳》之文。相關具體問題,將另文探討。至於其中與漢簡近似的文字,亦不能排除出自《太平御覽》和《續漢志》劉昭注引《皇覽》的可能。
[6]《太平御覽》卷五二八,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影宋本,頁2396上—下。
[7]《續漢志》卷八《祭祀中》,《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3182—3183。
[8]《禮記正義》卷五一,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1617下。
[9]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6。
[10]《困學紀聞》卷八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989。
[11]《銀雀山漢簡釋文》凡例(頁23—24)沒有具體說明加注圓括號的含義,從使用情況來看,似乎是爲簡文中的某些異體字、通假字注出相應的通行字。
[12]《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八,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1995中。
[13]蕭吉《五行大義》卷三第十四《論雜配》二《論配聲音》,東京,汲古書院影抄本,1989年,頁221—233。
[14]葉山《論銀雀山陰陽文獻的復原及其與道家黃老學派的關係》,《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頁109—110。
[15]五行理論認爲,數字一二三四五分別對應水火木金土,是五行的“生數”,這種對應關係來自《尚書·洪範》。生數各加五,就變爲五行的“成數”,《禮記·月令》等時令類文獻都采用成數與春夏秋冬四季相配。相關理論介紹,參見蕭吉《五行大義》卷一第三《論數》二《論五行及生成數》,頁45—58。
[16]案“勝”字有女子髮飾之意。《釋名·釋首飾》有“華勝”,云“蔽髪前爲勝”(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卷四,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頁161),《山海經·西山經》載西王母“蓬髪戴勝”(袁珂《山海經校注》,成都,巴蜀書社,1993年,頁59)即是也。這裏的“勝”,可能是藉以指代老婦或貴婦。此義蒙胡文波先生提示,謹此誌謝。
[17]參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頁231—232。
[18]參見李零《讀銀雀山漢簡〈三十時〉》,《中國方術續考》,頁395—400。
[19]《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3290。銀雀山漢簡出土墓葬的年代爲西漢武帝時期,與司馬談時代相近。說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敘論,頁7—8。
[20]上引李零說,均見《讀銀雀山漢簡〈三十時〉》一文,《中國方術續考》,頁395—415。
[21]《三國志·魏書》卷二三《楊俊傳》注引《魏略》,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頁664。
[22]孫馮翼云:“‘逸’,《續漢志》注刊本或訛作‘迎’,以《御覽》所題‘逸禮’,知爲刊誤。”(孫馮翼輯《皇覽》,《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嘉慶十三年(1808)瀋陽孫氏刻本,子部,第121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下。)案《太平御覽》或本(例如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引《皇覽》此條,“禮”前確有“逸”字,與影宋本異文,孫說不爲無據。又,皮錫瑞認爲《續漢志》注“所引《迎禮》蓋《逸禮》篇名”,說見《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洪範五行傳疏證》,光绪二十二年(1896)長沙師伏堂刊本,頁28b—29a。
[23]《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1709。《漢志》原作“《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即鄭玄所謂《明堂陰陽記》,蒙上文省“記”字也。說可參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通釋》《六藝略》“后倉曲臺”條,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212。
[24]輯本可見清袁均輯《鄭氏佚書》本《三禮目録》,清光緒十三年(1887)浙江書局刊本。
[25]《太平御覽》,頁2418下。
[26]《藝文類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頁46、48。
[27]《禮記正義》卷一四,十三經注疏本,頁1356。
[28]參見李零《從占卜方法的數位化看陰陽五行說的起源》,《中國方術續考》,頁87—88。
[29]《漢書·藝文志·兵書略》有“兵陰陽”十六家二百九十四篇。又“權謀類”小序云:“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兼形勢,包陰陽,用技巧者也。”可見,兵權謀書很大一部分也以陰陽爲基本內容。《方技略》“醫經類”小序有“醫經者,原人血脈、經落、骨髓、陰陽、表裏”云云,說明這類書探討的問題之一是人體的“陰陽”。這些書籍絕大多數已經亡佚,所幸近年來的出土文獻爲我們提供了一些戰國秦漢之際的實例。兵陰陽家,有銀雀山漢簡《地典》、(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李零有整理本,見《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第十一講附錄五,頁395—397。)張家山漢簡《蓋廬》(《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159—168。);醫經,可見馬王堆帛書中的醫術,如《陰陽十一脈灸經》、《陰陽脈死候》等。
[30]《漢書·藝文志》彼此互著例,參見張舜徽《漢書藝文志釋例》,《廣校讎略》附録一,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頁115—116。
[31]如《司馬法》一書,劉歆《七略》在“兵權謀家”,《漢志》移入《六藝略》禮類。《漢志》“兵權謀家”小序班固自注曰“出《司馬法》入禮”,與劉歆判斷不同。見《漢書》卷三〇《藝文志》,頁1757。
[32]《史記》卷二,頁89。
[33]《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頁164、165。
[34]《漢書》卷七四《魏相傳》載魏相奏曰:“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頁3139—3140)這裏的“太子太傅臣通”,就是叔孫通。漢初禮儀皆叔孫通所定,此處主議者當然也是他。
[35]《史記》卷九九《叔孫通列傳》,頁2726。
[36]《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頁2525。
[37]同上,頁2523。
[38]《春秋繁露》陰陽五行諸篇能否代表董仲舒的思想,學界有爭議,今姑不論。不過,《漢書·五行志》所引董仲舒諸災異說,用到陰陽學說者,就有十餘條,足見他的態度。
[39]《漢書》卷七四《魏相傳》,頁3139。
[40]《漢書》卷七五《李尋傳》,頁3179、3188。點校本誤於“設群下請事”下加分號,今刪去。
[41]《漢書》卷一〇《成帝紀》,頁312。
[42]《禮記·月令》孔穎達正義引,見《禮記正義》卷一四,十三經注疏本,頁1352上。
[43]同上。
[44]《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是歲,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徵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锺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頁4069。
[45]《四時月令詔條》發現於甘肅敦煌,其文及初步研究參見《敦煌懸泉月令詔條》,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在此之前的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篇》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所見的《田律》都有類似月令的文字,不過這些禁令只涉及春夏兩季的農林業和狩獵。(參見《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釋文注釋頁20;《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42—43。)至於時代更早的秦國青川木牘所載《田律》(前309),亦僅及秋季的農田水利修繕工程。(參見四川省博物館、青川縣文化館《青川縣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牘——四川青川縣戰國墓發掘簡報》,《文物》1982年第1期,頁1—21。)戰國至漢初的這些法條,顯然是總結生產經驗和規律的結果,應有更早的淵源,與其說受到理想化了的時令類文獻的影響,不如說是這類文獻的藍本。
[46]參看陳蘇鎮《漢代政治與〈公羊學〉》,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1年,頁410—412。
[47]《續漢志》卷八《祭祀中》,《後漢書》,頁3181。五郊迎氣,《續漢志》云始永平中,案《後漢書》卷二《明帝紀》永平二年條云“是歲始迎氣於五郊”(頁104),即是也。
[48]《後漢書》卷三《章帝紀》,頁141。
[49]《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頁3288—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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