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部士吏典趣輒》校注
作者:雷長巍  發布時間:2012-07-24 09:36:02
(長沙簡牘博物館)
(首發)

  居延漢簡多爲我國漢代張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的行政文書檔案,爲研究漢代的政治,西北邊疆屯戍活動和典章制度方面提供了極爲珍貴的第一手資料。內蒙古自治區文物考古所一九九九年、二○○○年、二○○二年先後三次深入漢代居延遺址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獲得的五百余枚漢簡,因均出土于額濟納河流域,故命名爲額濟納漢簡(實爲居延漢簡的一部分)。
  隨著發掘報告《額濟納漢簡》的出版,學界對它的研究也越來越多,越來越深。而簡99ES16ST1:1—8這八枚簡更是吸引了學界眾多學者的關注,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的研究成果也隨之而出,但是,我們發現學者們就這八枚簡的理解各有不同,且似乎都有不妥之處,本文是筆者在做額濟納簡校釋時通過核對圖板、向老師請教以及參看時賢的文章,試圖從文字音韻的角度重新審視這八枚簡,對其作一個貼切的詮釋。
  簡99ES16ST1:1—8據李均明、馬怡等先生的研究,認爲此八枚簡爲一份“扁”的形式書寫的完整的行政規範,而第一枚或許是標題。爲方便起見,我們在此也以《專部士吏典趣輒》爲此八枚簡總名。簡文內容如下:
  99ES16ST1:1 ●專[1][2]士吏[3][4],趣[5][6]
  99ES16ST1:2告士吏、候長、候史、壞[7]亭隧外內。
  99ES16ST1:3告候、尉賞倉吏平斗斛,毋侵
  99ES16ST1:4●扁書[8]《胡虜講〈購〉賞》[9],二亭扁一,毋令編幣[10]絕。
  99ES16ST1:5●察數去署[11]吏、卒,候長三去署,免之。候史、隧長五去,免。輔廣土(士)卒數去,從署三十丼(井)關外。
  99ES16ST1:6●察士吏、候長、候史多省卒[12][13](給),爲(爲)它事者
  99ES16ST1:7告隧長、卒謹晝夜候,有塵若警塊[14]外,謹備之
  99ES16ST1:8●察候長、候史雖毋[15](廩)之。
  馬怡先生在《扁書試探》一文中指出“專輒”即專斷,專職之意。即把“專”、“輒”作爲一個組合(詞或許詞組)來理解。“典”即“常法”之意。“趣”即“督促”之意。“士吏”即指“侯官派到各部從事督察的吏員”。[16]馬怡先生認爲這裏的“輒”字與前面的“專”字應該爲一個词語。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黎明釗先生在《額濟納漢簡讀記—士吏的職責與工作》一文中認爲“專”是“主司”、“負責”的意思。同時李均明先生認爲“專”多指對某些權力的監督與掌控,尤言“專政”。“典”是“主” 、“主持工作”的意思,即動詞義。“趣輒”可分別釋做“急”和“立即”,意思是立即執行[17]
  簡99ES16ST1:2“告士吏候長候史壞亭隧外內”黎明釗、張俊民兩先生都認爲“史”字和“壞”字之間缺一“毋”字,且張俊民先生 在《〈額濟納漢簡〉冊書質疑》一文中還特別指出。並且由此推斷其書寫的隨意性,從而懷疑此整個扁書的真實性。[18]
  馬怡先生在《扁書試探》一文中說:“按前引《說文》曰‘扁,署也’,則‘扁’的書體或即‘署書’……” 而事實上,《說文·冊部》:“扁,署也。從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
  從上面四位先生的觀點看來:首先,對“專部士吏典趣輒”這句話的理解就有兩種,馬怡先生認爲這裏的“輒”字與前面的“專”字應該爲一個詞語。但我們發現這根本不符合語法規範,且“專輒”一詞就傳世文獻來看,最早出現於《晉書·劉弘傳》:“敢引覆  之刑,甘受專輒之罪。”分開書寫並無先例。我們認爲在這,“專”即“傳”,而“輒”纔是指“專輒”。因爲原文是“部士吏典趣”,即“專”與“輒”不是一個詞,也不是一個詞組。即這裡的語法形式是:“專+部士吏典趣+”而並非其他。所以我們認爲馬怡先生的對此句的理解不是很恰當。而黎明釗、李均明兩先生他們也都沒有將這句話完整的解釋出來,且黎明釗在《額濟納漢簡讀記—士吏的職責與工作》一文中先是將“專”字單獨解釋,接著又將“趣輒”作爲一片語解釋,接著又將“專輒”作爲一片語理解,並且他自己也對此提出疑義。使讀者仍感模糊(因爲按照以上的解釋,根本不能將此句的意思給連貫起來)。
  其次,黎明釗、張俊民兩先生都認爲簡99ES16ST1:2“告士吏候長候史壞亭隧外內”中“史”字和“壞”字之間缺一“毋”字。其實不然,在這裏“壞”讀作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禮記·月令》:“(孟秋之月)修宮室,壞牆垣,補城郭。”鄭玄注:“壞,益也。”其意即讓士卒們修亭和隧的內外。同時,我們發現這個“壞”字在額濟納簡中共出現了兩次,且用法均相同。簡99ES18SH1:1“與者半京公召宴子問之曰:‘子先治奈何?’宴子合(答)曰:‘始治築、壞塞缺,姦人惡之斬渠通”。這裏的“壞”也是“用泥土封塞空隙”的意思。所以,我們認爲這裏並沒有缺少某字,且也不能從這裏看出此份冊書的隨意性,當然也找不出懷疑其真實性依據。
  再次,馬怡先生在《扁書試探》一文中認爲“按前引《說文》曰‘扁,署也’,則‘扁’的書體或即‘署書’……” 而事實上,《說文·冊部》:“扁,署也。從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我們認爲在《說文·冊部》:“扁,署也。從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中,兩個“署”字明顯都是動詞,不是名詞。應該與“署書”無多大關係。縱觀《額濟納漢》到整個西北漢簡,我們認爲其字體爲大體隸書,同時,也並行著大量的隸草和隸行甚至是楷書。文字書體的發展由大篆到小篆,到隸書再到後來的行書、草書、楷書期間沒有一個很明顯的斷代,它都有個“中間狀態”。而額濟納漢》時處西漢末期,其隸書已發展成熟,楷書處於萌芽期,正是我們所說的“隸楷間”字體,所以馬怡先生認爲這裏的字體“大而方正、清楚,屬隸書,但略具楷意”正是充分說明了這一期間的字體特色。而並非所謂的署書[19]
  我們認爲對此八枚簡做如下理解似乎更爲貼切:
  99ES16ST1:1傳遞給各部士吏的規章制度,並且督促他們以此冊爲行事依據。(具體就此冊而言,即指傳遞到甲渠候第十部各部的的士吏的制度,並且督促他們以此冊爲行事依據。)
  99ES16ST1:2告知士吏、侯長、侯史把亭隧內外壞了的地方修補好。
  99ES16ST1:3告知侯長、侯尉讓倉吏用來賞賜斗、斛一定要準確,不能侵奪受賞者的利益。
  99ES16ST1:4把《胡虜購賞》的文告以扁書的形式公佈,兩亭之間懸掛一塊,不要讓扁書的編繩斷裂。
  99ES16ST1:5監察那些多次擅自離開崗位的,如果是侯長的話,累計三次,則免去他的職位,侯史、隧長累計五次,則免去他的職位,士卒多次離開的,則罰他到三十井的塞外執行工作。
  99ES16ST1:6監察那些常減少他地过来士卒的供給而從事其他工作的士吏、候長、候史。
  99ES16ST1:7告知隧長、隧卒必須日夜候望,一旦天田的沙地上出現痕跡,立即(烽火)警備,一定要謹慎準備。
  99ES16ST1:8監察侯長、侯史沒有馬卻冒領飼料的行爲。
  关于“胡虜購賞”在额济纳简中共出现两次,另一次是出现在:
  2000ES9SF4:6“咸得自薪息並力除滅胡寇逆虜爲故,購賞科條將轉下之勉府稽吏民其……”中。
  而在居延簡中,也有类似的條例:
  EPT22.219第廿九𨼾長鄭孝
  EPT 22.220止北𨼾長宋並
  EPT 22.221  等三人,捕羌虜斬首各二級,當免爲庶人,有書。今以舊制律令,爲捕斬匈奴虜反羌購賞各
  如牒。前諸郡以西州書,免劉玄及王便等爲民,皆不當行,書到,以科别從事,官奴婢以西州
  EPT 22.222·捕斬匈奴虜、反羌購償科别。
  EPT 22.223·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長、將率者,一人吏增秩二等,從奴與購如比 。
  EPT 22.224其斬匈奴將率者,將百人以上一人,購錢十萬,吏增秩二等。不欲爲
  EPT 22.225有能生捕得匈奴閒候一人,吏增秩二等,民與購錢十     人命者,除其罪。
  EPT 22.226能與衆兵俱追,先登陷陣,斬首一級,購錢五萬如比。
  EPT 22.227有能謁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半與購賞。
  EPT 22.228追逐格鬬有功,還畜參分以其一還歸本主。
  EPT 22.229……能持□,奴與半功。
  EPT 22.230諸有功校,皆有信驗,乃行購賞。
  EPT 22.231·右捕匈奴虜購科賞。
  EPT 22.232錢三萬,吏增秩二等,不欲爲官者,與購如比。
  EPT 22.233·有能生捕得反羌從儌外來爲閒候,動静中國兵,欲寇盗殺略人民,吏增秩二等,民與購錢五萬,從奴它與購如比。
  EPT 22.234言吏,吏以其言捕得之,購錢五萬。與衆俱追,先登□
  EPT 22.235·右捕反羌科賞。
  EPT 22.236·新始建國地皇上戊亖年七月,行塞省兵物録。
  新簡中还有一次關於購賞條例的記載是在:
  EPT 22.447A明詔捕虜購賞封錫捕虜斬首有功者,候長
  22.447B張況、
  EPT 22.448A兒政、𨼾長王匡,爵各一級。
  從簡2000ES9SF4:6和簡EPT 22.447A、EPT 22.448A我們可以推測“胡虜購賞”或許就是一份獎賞條例,所憾不少簡文殘損不全,證據還不是很充分,但是從簡EPT22.219—EPT 22.236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發現這是一份完整的獎賞條例。而且在居延新簡中,一般提到這種獎賞的時候都是說成“如律令”一類的話,而不是特別强調,那也從一個側面說明這在當時已經是戍邊士卒們耳熟能詳的獎賞條例。
  以上是我對《專部士吏典趣輒》篇的理解以及在研讀額濟納簡以及時賢文章時的一點小小體會,不當之處,還請大方之家指正。
   
  參考文獻
            [1]段玉裁.《說文解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漢語大詞典》[K]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
            [3]《漢語大字典》[K] .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95。
            [4]《額濟納漢簡》[M].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5]《居延新簡》[M].北京:中華書局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7月24日。)
[1]專:“傳”也。今音zhuàn。《說文·人部》:“傳,遞也。從人,專聲。”朱駿聲通訓定聲:“以車曰傳。”《史記·秦始皇本紀》:“普天之下,傳心揖志。”司馬貞索隱:“傳,古“專”字。左傳云:‘如琴瑟之傳一。’”《呂氏春秋·季冬》:“專于農民,無有所使。”于省吾新證:“專、傳古字通。”《晏子春秋·內篇諫下》:“君人者,寬惠慈眾,不身傳誅。”“專”上古爲章母元部;“傳”上古爲定母元部。音近(准旁紐)韻同。故,我們認爲簡文中的“專”即“傳”也,亦即“傳遞”。
[2]部:古代地方行政區劃名。所指有二:第一,方三十里爲部。《管子·乘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第二,漢武帝稱州爲部。明朝羅欣《物原·名原》:“漢武帝始稱州爲部,唐太宗改稱道,宋太祖改稱路,元世祖改稱省。”我們認爲在這裏“部”應指的是“方三十里”。因爲從第5支簡的“從署三十丼(井)關外”我們可估計是第一種說法,再從本簡冊的發掘來看,此冊發掘於第十六隧,恰好是甲渠侯官第十部侯史的駐地。則可認爲就是方三十里的範圍,即甲渠侯官的第十部這個地方。(不是指行政官署,而是地域範圍)
[3]士吏:勞榦先生認爲,士吏是經選拔的武職。黎明釗先生在《額濟納漢簡讀記—士吏的職責與工作》一文中也指出:士吏是都尉、侯官分駐部、隧的管理人員,並非決策者,責任是貫徹政策、執行法令;士吏的主要職能是監視候長、候史、隧長的日常工作,還有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備盜賊的責任;其本身要具備能書、會計、治官民、知律令的素質,以及伉健、善戰的體魄。
[4]典:法令、制度。《釋名·釋典藝》:“典,鎮也,制教法所以鎮定上下。”《易·繋辭上》:“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孔穎達疏:“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典在這裏應該是名詞,而非動詞。
[5]趣:今音cù。督促、催促。《禮記·月令》:“(季秋之月)乃趣獄刑,毋留有罪。”《漢書·成帝紀》:“遣丞相長史、禦史中丞持節督趣逐捕。”顏師古注:“趣,讀曰促。”
[6]輒:專擅、擅自。《玉篇·車部》:“輒,專輒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車部》:“輒,凡專輒用此字者,此引申之意。凡人有所依恃而妄爲之,如人在輿之倚。”筆者認爲簡文中的“輒”理解爲“依據”、“憑依”比較妥當。
[7]壞:今音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禮記·月令》:“(孟秋之月)修宮室,壞牆垣,補城郭。”鄭玄注:“壞,益也。”
[8]扁書:扁:《說文·冊部》:“扁,署也。從戶冊,戶冊者,署門戶之文也。”在漢簡中,扁一般用來書寫官文書,包括政令、法律以及各種條規等,與後代的榜相似。馬怡先生在《扁書試探》一文認爲:扁的樣式大致與一般的簡冊相仿,亦用繩編,左右兩端應有可供懸掛和固定之物,如繩環之類。簡面不應過窄,以便明白書寫。馬怡先生認爲扁書有大扁和扁之分,我認爲他們都是扁,只不過寫做大扁書是因爲公文緊急或重要,而特意強調罷了。
[9]講:通“購”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需部》:“購,假借爲講。”“講”:上古見母東部;“購”:上古見母候部。聲同韻近(“東”“候”二部陰陽對轉),故認爲可通。
[10]幣:束帛也。《儀禮·聘禮》:“幣美則沒禮。”鄭玄注:“幣謂束帛也。”
[11]署:哨所、崗位。《墨子·備城門》:“寇在城下,時換吏卒署。”孫詒讓間詁:“吏卒時移易往來,不定在一署也。”
[12]日本學者永田英正在《試論居延漢簡所見的候官》一文中指出:“所謂省好像是指離開本來的工作地點,暫時出差到別處。離開原工作地點的戍卒叫‘省卒’。省卒到別處去工作叫‘省作’。”並引例:察微?長昌將省卒詣官,十一月甲戌平旦入。駟望卒趙小奴十二月、正月已廩(合校89.5)從這我們可以看出省卒是要預先佩給糧食。
[13]給:今音ji。供應、供給。《玉篇·糸部》:“給,供也。”《左傳·僖公四年》:“供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供給。”
[14]塊:在居延簡中,一般在“天田”的紀錄中,“塊”都與“沙”同用。疑“块”即“块沙”的简称。《居延汉简》简534.22伏匿塊沙中。简256.2B 待亭四塊沙中,謁言莫府。 舒教士毋狀,死罪死罪。《居延新简》简58.17四月乙巳日迹積一日,毋越塞闌渡天田出入迹。收降候長賞、候史充國。迺丙午日出一干時,虜可廿餘騎萃出塊沙中,略得迹卒趙蓋衆。简16.46萬歲部以南煙火不絶,虜或分布在塊閒。
[15]毋:通無。
[16]詳見馬怡《扁書試探》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編《簡帛》第1輯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2006年10月。
[17]詳見黎明釗《額濟納漢簡讀記—士吏的職責與工作》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學術論壇:簡帛論壇(會議論文)   2006年11月4-6日。
[18]詳見張俊民《〈額濟納漢簡〉册書質疑》,簡帛網2006年4月12日。
[19]詳見吾師張顯成教授《簡帛文獻學通論》第五章第四節《文字學研究價值》一節。中華書局2004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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