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字詞札記之一
作者:張新俊  發布時間:2013-09-11 16:33:31
(河南大學文學院)
(首發)

  《奏讞書》簡4~5有如下一段文字:
   
  詰毋憂,律變(蠻)男子歲出賨錢,以當(徭)賦,非曰勿令為屯也,及雖不當為屯,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
   
  “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這句話,除了在“何解”之前點斷無意義之外,餘下的十一個字,陋見所及,學界至少有以下四種標點方式:
   
  1.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1]
  2.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2]
  3.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3]
  4.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4]
   
  以上點斷方式,皆有可商。先秦古漢語中的“遣”,一般來說是一個及物動詞,後面應該帶賓語,如:
   
  王遣申伯,路車乘馬。《詩經·崧高》
  宗人遣佐食及執事盥出。 《儀禮·特牲饋食禮》
  宗人遣賓就主人。 《儀禮·少牢饋食禮》
  齊王遣使求臣女弟。 《戰國策· 楚策·楚考烈王無子》
  君不如遣春平侯而留平都侯。 《戰國策· 趙策·秦召春平侯》
  勝自立為楚王,居陳,遣諸將徇地。 《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 《史記·秦始皇本紀》
  乃遣當陽君﹑蒲將軍將卒二萬渡河。 《史記·項羽本紀》
  漢遣陸賈說項王。《史記·項羽本紀》
  漢王遣將軍韓信擊,大破之,虜豹。 《史記·高祖本紀》
  於是代王乃遣太后弟薄昭往見絳侯。 《史記·孝文本紀》
  復遣方士求神怪采芝藥以千數。《史記·孝武本紀》
   
  若出現在否定句中,則言“弗遣”,因為“弗”所否定的對象,是包含了賓語在內的[5]。如:
   
  駟氏懼,駟乞欲逃,子產弗遣;請龜以卜,亦弗予。 《春秋左傳·傳十九年》
   
  徵諸本案例,“遣”後面一般都是帶賓語的:
   
  尉窯遣毋憂為屯。 簡2
  變(蠻)夷律不曰毋令為屯,即遣之。 簡3
   
  只有第6好簡說“毋憂蠻夷大男子,歲出賨錢,以當(徭)賦,窯遣為屯”,“遣”後不帶賓語,是因為“毋憂”已經在前邊出現過,故此處省去了賓語“無憂”或“之”字。若此,則上揭第1、3兩種讀法,都是不夠準確的。第3、4兩種讀法,一是以“已去亡”為句,一是以“卒已去亡”為句。或解釋“卒已”為“已而”,但在先秦古籍中從未見到如此用法,若讀作“已去亡”,“已”同樣不容易解釋。本案例中“去亡”均作一句讀,如
   
  行未到,去亡。簡2
  窯遣為屯,去亡,得,皆審。 簡6
   
  準此,我們認為這句話中的“去亡”也應作如是觀。萬榮曾經指出,本案卷中,文中見有“為屯”而未見“為屯卒”的說法,故從陳偉先生說,把“卒”屬下讀[6]。我們推測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大概與上下文的語境有關。
  我們認為“已”當屬上讀。因為“已”在兩漢古籍中,“已”常常用作句終語氣辭。例如:
   
  唐虞以上,不可記已。     《史記·龜策列傳》
  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史記·太史公自序》
  古布衣之俠,靡得而聞已。 《史記·游俠列傳》
  夫神農以前,吾不知已。《史記·貨殖列傳》
  是以上下和洽,海內康平,其德弗可及已。 《漢書·宣帝紀》
  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漢書·藝文志》
  十三年,孺子見我,濟北穀城山下黃石即我已。 《漢書·張良傳》
  今執事之臣皆天下之選已。  《漢書·鼂錯傳》
  然則天下之大計可知已。 《漢書·賈誼傳》
  雖欲不危亡,不可得已。《漢書·景十三王傳》
  且夫卭、莋、西僰之與中國並也,歷年茲多,不可記已。《漢書·司馬相如傳》
  斯亦曩時版築飯牛之朋已。 《漢書·兒寬傳》
  勢陵於君,權隆於主,然後防之,亦亡及已。 《漢書·梅福傳》
  臣雖欲捐身關策,不及事已。《漢書·谷癰傳》
  吳楚舉大事而不求劇孟,吾知其無能為已。《漢書·劇孟傳》
   
  顏師古為《漢書》作注,言“已,語終辭”者,不勝枚舉。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說:
   
  顏師古注《漢書·宣帝紀》曰:“已,語終辭也”。《書·洛誥》曰:“公定予往已。”《禮記·檀弓》曰:“生事畢而鬼神始已。”盧植注曰:“已者,辭也。”(見《通典禮》六十四)“已”為語終之詞,則與“矣”同義,連言之則曰已矣[7]
   
  又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上·載謨食詐偽也》條:
   
  哀元年《左傳》曰:不可食已。不可食,不可為也。已,語終辭也[8]
  所以,我們認為《奏讞書》“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這句話應該斷作:
  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
   
  其實在張家山漢簡中也能見到類似的例子,如:
   
  夫以衛夫人有一婢,衣(敝)衣,使卧席,卧席淬(碎)者麗衣,以爲夫人炊,而欲蔡毋入飯中,不可得已。 《奏讞書》簡168~169
  入二寸益之即大數已。   《算數書》簡158
   
  趙科學先生解釋“及雖不當為屯,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這句話的意思是,“即使納賨可以代屯戍,官衙已下了徵召無憂為屯的命令,無憂即是屯卒,中途逃跑就是犯罪”[9],我們這個理解應該是正確的。
  知道了“已”在秦漢時期經常可以用作句末語氣詞這以特點,還可以糾正我們在古書校釋中存在的某些不當認識。今試舉一例以明之。如《論語·衛靈公》:
   
  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有馬者借人乗之,今亡矣夫!”
   
  “今亡矣夫”四字,黃懷信先生《論語彙校集釋》說:
   
  皇本、高麗本、正平本、天文本“今”下有“則”字,朱子本、元覆宋本“矣”作“已”。.......
  “今亡矣夫”,《注疏》本、《釋文》本、《集解》本、宋石經本、《南軒解》本、《集說》本、《纂箋》本“已”俱作“矣”。《蘇長公集·遠景樓記》引文“已”亦作“矣”。
  懷信按:.......“矣”作“已”非[10]
   
  “已”作為兩漢時間比較常見句末語氣詞,後世多用“矣”而罕用“已”,甚至逐漸被“矣”所取代。《論語》說“今亡己夫”亦通,不必謂“矣”是而“已”非。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3年9月11日16:14。)


[1]這種標點方式代表了目前大多數學者的意見。持此意見的論著主要有:江陵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江陵張家山漢簡〈奏讞書〉釋文》,《文物》1993年第8期,第22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13頁。閻曉君::《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考釋(一)》,張懋镕等編:《追尋中華古代文明的蹤跡——李學勤先生學術活動五十周年紀年文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74~80頁。曾代偉、王平原:《〈蠻夷律〉考略——從一樁疑案說起》,《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第75~84頁。趙科學:《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老師:劉信芳教授),2005年,第5頁。蔡萬進:《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67頁。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書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5頁。
[2]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91頁。
[3]持此說者為陳偉先生。參看萬榮:《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及其相關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老師:陳偉教授),2006年,第22頁。
[4]《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書釋讀》謂:此句一曰讀作“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卒已”猶“已而”。參看《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書釋讀》第335頁注釋11。
[5]丁聲樹:《釋否定詞“弗”、“不”》,《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35年,第967~996頁。
[6]萬榮:《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及其相關問題研究》,第22頁。
[7]王引之:《經傳釋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9頁。
[8]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25~626頁。
[9]趙科學:《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研究》,第5頁。
[10]黃懷信:《論語彙校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18~14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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