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奏讞書案例十八釋讀一則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13-10-05 21:44:23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十八136-137號簡中有一段話,原釋文作:
  及屯卒□敬,卒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從蔡萬進先生將“敬”上一字釋為“備”,改讀作:
  及屯卒備敬(警),卒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
其按語云:“‘移徙’當指屯卒,故改讀。”
  與我們釋出岳麓書院秦簡1252號簡“奔敬(警)律”相呼應[1],郭永秉先生釋出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敬”上一字實為“奔”。他指出:“奔警”與“奔命”義近,為什麼既說“奔警”卻又言“已罷去移徒”呢,似乎其中略有矛盾。我懷疑此句後一個“卒”似乎是“完畢”的意思,該句似應讀為:
  及屯卒奔警卒,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2]
  今按,岳麓書院秦簡1252號簡記云:“奔敬(警)律曰:先僯(遴)黔首當奔敬(警)者,為五寸符,人一,右在【□】,左在黔首。黔首佩之。節(即)奔敬(警),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3]。這些奔警者,平日是民眾,而在軍情緊迫時,奔馳赴命。至於屯卒,對承擔者而言,乃是常規性的兵役;其任務也當是比較確定的屯駐。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例一記云: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016、丞嘉敢𤅊(讞)之。六月戊子發弩九詣男子毋憂告,爲都尉屯,已受致書,行未到,去亡。·毋憂曰:變(蠻)夷大男子。歲出五十六錢以當繇(徭)賦,不當爲屯,尉窯遣毋憂爲屯,行未到,去亡,它如九。·窯曰:南郡尉發屯有令,變(蠻)夷律不曰勿令爲屯,即遣之,不智(知)亡故,它如毋憂。·詰毋憂:律:變(蠻)夷男子歲出賨錢,以當繇(徭)賦,非曰勿令爲屯也。及雖不當爲屯,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4]
由此可略知其大概。
  這提示我們,在《奏讞書》案例十八中,“奔警”恐怕不能看作“屯卒”的行為,“屯卒”、“奔警卒”當為二事。簡文接着說“已罷去移徙”,似是“罷去”、“移徙”兩個動詞並列,分別對應屯卒、奔警卒。這可反過來支持對前文的理解。
  這樣,我們討論的簡文應讀作:
  及屯卒、奔警卒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
這表明,在應對“利鄉反”的戰事中,秦攸縣調發的兵力除了獄事的焦點新黔首之外,還有屯卒、奔警卒兩個部分。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3年10月5日9:49。)
[1]陳偉:《岳麓書院秦簡考校》,《文物》2009年第10期。“僯”字之釋,見上揭郭永秉先生文。
[2]郭永秉(大丙):《“奔警律”補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4月27日;《“奔警律”補說》,《古文字與古文獻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3]陳偉:《岳麓書院秦簡考校》。“僯”字之釋,看上揭郭永秉先生文。
[4]“即屯卒已”一句讀,參看張新俊《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字詞劄記之一》,簡帛網2013年9月11日。屯卒亦見于里耶秦簡8-445,其云:“屯卒公卒朐忍固陽失自言:室遺廿八年衣用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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