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秩律》標點勘誤一則
作者:王偉  發布時間:2013-10-11 20:05:08
(陝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首發)

  張家山漢簡《秩律》簡467-468號:“……長信詹事、和〈私〉官長,詹事祠祀長,詹事廏長,月氏田、鄉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1]
  按,整理小組將此句斷讀爲“長信詹事、和<私>官長”恐誤。《秩律》簡440-441號:“御史夫﹦(大夫)……長信詹事……秩各二千石。御史,丞相﹦(相、相)國長史,秩各千石。
  據以上所引《秩律》所規定的二千石官中,“長信詹事”在大僕和少府令之間。若將“長信詹事、和〈私〉官長”斷讀爲兩個職官,則二者秩級差別懸殊,似不合情理。故我們認爲此處應連讀爲“長信詹事和<私>官長”,是指長信宮所設詹事的私官之長。這樣理解也與簡466號中的“長信宦者中監”一職的結構雷同,即長信宮所設宦者的屬官“中監”。
  從“長信詹事和<私>官長”的秩級上看,自然可與秩祿為二百石的詹事祠祀長,詹事廏長並列。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3年10月11日10:59。)


[1]張家山漢簡二四七號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簡 [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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