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張掖郡肩水候系年初編:兼論候行塞時的人事安排與用印
作者:侯旭東  發布時間:2014-05-23 14:43:53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首發)
  居延漢簡的發現與研究已經走過80多年的歷程,成果豐碩。不過,因爲過去公布的多數簡牘出土于甲渠候官及所屬烽燧,研究實際主要是圍繞甲渠候官展開的。隨著1973年發掘的A32肩水金關簡的陸續出版,金關行政上隸屬于肩水候官,雙方往來文書很多,加上1930年代在A32(肩水金關)、A33(地灣,肩水候官)與A35(大灣,肩水都尉府)等遺址發掘的簡牘,關于肩水候官的資料日益豐富,對于深入開展對肩水候官的研究提供了條件。這裏僅就肩水都尉府系統出土的漢簡——主要是上世紀30年代與70年代金關簡——中出現的肩水候進行系年整理,以期爲無年號簡的定年提供方便。不過,因爲《肩水金關漢簡》目前僅出版了二卷,還有很多尚待公布,1986年在A33遺址出土的千余枚漢簡亦未整理公布,這裏的歸納只是初步的。
  關于“候”的系年研究,甲渠候做的比較充分,先後有陳夢家、李均明、劉軍、羅仕杰與張文翰加以整理[1],李振宏與孫英民在全面進行居延漢簡人名編年時亦有所涉及[2]。而關于肩水候,僅見陳夢家與李振宏、孫英民做過排比,陳夢家僅列出了兩位肩水候:房(地節二年、地節五年)與月(河平四年、陽朔元年)[3];李、孫兩位整理出的肩水候,包括推定的,以及行候事的官吏,共6位,時間則從武帝太始二年,到陽朔元年,前後70餘年。後者復依據了居延新簡,資料更豐富,所得更多,但推測不無問題。1970年代發掘的金關簡部分公布後,又增加了不少新資料,可以將肩水候的任職者與任職時間梳理得更全面和細緻。方法則基本依據李均明、劉軍先生的概括[4]
  下面先將初步整理所得列表如下,具體考證詳後:
  文書所見肩水候年表[5]

(姓)名

身份


月、日

相關的官吏

依據[6]

備注



地節二年(前68)

六月辛卯朔丁巳

候長光、如意卒安世、守令史禹

7.7(A33)

 

候以私印行事

地節五年(前65)

正月丙子朔丁丑、戊寅

令史拓、尉史義、士吏平、鄣卒福

10.35(A33)、73EJT21:42

 


士吏行候事

地節五年(前65)

正月戊寅

令史拓、尉史義、

73EJT21:42、73EJT21:38

两簡可復原為一冊書,詳下

長生

候長行候事

元康二年(前64)

六月戊戌朔戊戌

 

20.11

 


候以私印行事

元康二年(前64)

九月丁酉朔己未

候長長生、令史利、尉史義

73EJT21:43

 

長生

候長行候事

元康二年(前64)

九月

 

73EJT21:43

 

 

 

 

 

 

 

 


士吏行候事

元康五年(前61)

閏(三)月庚申

令史得

10.31、10.27、5.10、332.26等(A33)

據大庭脩的復原

 

 

 

 

 

 

 



五鳳元年(前57)

十一月乙卯朔辛酉

關嗇夫光、佐輔

73EJT8:8、73EJT8:13

两簡可復原為一冊書,詳下

王光

關嗇夫兼行候事

五鳳元年

十一月

 

73EJT8:8

 



五鳳二年(前56)

六月壬午

嗇夫光

73EJT4:103

殘損,推測

王光

關嗇夫兼行候事

甘露元年(前53)

十一月壬辰朔甲午

佐信

199.1(A33)

 



甘露二年(前52)

七月乙未

候長廣宗

73EJT1:3

 

 

 

 

 

 

 

 


兼行候事

竟寧元年(前 33)
 
 

十一月丙寅朔癸酉

 

73EJT10:204

 

 

 

 

 

 

 

 

不詳

守候塞尉

河平三年(前26)

十月丙子朔丙戌

 

73EJT4:113B
 

 



河平四年(前25)

十月庚辰朔丁酉

令史臨、尉史音

284.2(A33)

 


陽朔元年(前24)

五月丁未朔丁卯、九月乙巳朔癸亥

廄佐丁充、令史臨、尉史音、令史譚

73EJT21:102、284.8(A33)、

 

 

 

 

 

 

 

 



陽朔四年(前21)

十一月丁巳朔庚辰

守令史音
 

73EJT21:109

 

 

 

 

 

 

 

 

憲(?)


永始三年(前14)

八月丁丑朔辛卯、十一月辛亥

士吏猛

73EJT23:143、73EJF16:16[7]

 

李欽

關嗇夫行候?事

元延二年(前11)

正月癸亥朔壬午

隧長章、輔、守令史駿

73EJT23:79

 



綏和二?年(前7)

三月己巳朔癸酉

 

73EJT3:58

 

 

 

 

 

 

 

 


守候橐他塞尉

元始四年(4)

五月庚午朔丁丑

 

73EJT23:278
 

 


守候城守尉

元始五年(5)

四月己酉

 

73EJT23:786

 

 

 

 

 

 

 

 



居攝三年(8)

七月丙午朔癸酉

 

73EJT23:668

 

 

 

 

 

 

 

 



始建國元年(10)
 

二月癸卯朔庚午

關嗇夫欽

73EJT23:290

 

上表的時間跨度近八十年,實際僅列出了五位肩水候,六位行候事(8次)與二位守候,有些則是名字不詳,很多年份還是空白,有待將來的補充和訂正。
  大庭脩曾研究過漢代官吏的兼任,區分了守官與行官,指出“守官”出現在本官出缺時[8],依此,可大致判斷出肩水候任期的時間界限。肩水候丹恐怕是在河平五年末到四年十月間到任的。元始四年、五年兩年均出現了守候,此間可能“候”職空缺。
  下面按照上表的順序,對各位肩水候的任職情况做些考察。
  首先是肩水候房,陳夢家與李振宏、孫英民都已做過整理,“房”最早出現在地節二年(前68)的文書中,即居延漢簡7.7:
  1. 地節二年六月辛卯朔丁巳,肩水候房謂候長光:官以姑臧所移卒被兵本籍爲行邊兵丞相史王卿治卒被兵以校閱亭隧被兵,皆多冒亂不相應,或易處不如本籍。今寫所治亭別被兵籍並編,移書到,光以籍閱具卒兵。兵即不應籍,更實定此籍。隨兵所在亭各實弩力石、射步數,令可知。賫事詣官,會月廿八日夕。須以集,爲丞相史王卿治事,課後不如會日者致案。毋忽,如律令。             A
  印曰張掖肩候
  六月戊午如意卒安世以來守令史禹      B[9]
此文書是肩水候下令所屬亭隧核對戍卒持有的兵器籍,因爲丞相史王卿根據不同的籍進行校閱,發現對不上號。時間是在地節二年六月,這是已知肩水候房最早的紀年文書。
  最晚的紀年文書則見于70年代新發掘的金關簡:
      2. 元康二年九月丁酉朔己未肩水候房以私
  行事,謂候長=生:候行塞,書到,行候事            73EJT21:43A
  令史利尉史義                              73EJT21:43B
元康二年爲公元前64年。房至少擔任了4年的肩水候。李振宏、孫英民據居延簡考證出房擔任肩水候到地節五年正月,根據《肩水金關漢簡》(貳)則知道他至少留任到次年九月。
  李振宏、孫英民從居延簡中搜集到涉及肩水候房的簡五枚(7.7之外,還有10.4、239.74、10.35、403.3),除了上引的簡2,《肩水金關漢簡》中還有如下3簡出現了肩水候房:
  3.地節五年正月丙子朔戊寅肩水候房以私印
  行事,謂士吏平:候行塞,書到,平行                        73EJT21:42A
  印曰候房印
  正月戊寅鄣卒福以來                                       73EJT21:42B
  4.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罷,如律令                             73EJT21:38A
  ……      / 令史拓尉史義                                 73EJT21:38B
  5.正月癸巳肩水候房以私印行事,告尉,謂士吏平、候長章等:
  寫移書到,除前書以後書品約從事,毋忽,如律令 / 尉史義      73EJT21:103
關于“肩水候房”,尚有兩點值得探討:一是上引簡3與4實可復原爲一件文書。

……      / 令史拓尉史義     73EJT21:38B 

印曰候房印
正月戊寅鄣卒福以來          73EJT21:42B
 

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罷,如律令。     73EJT21:38A

地節五年正月丙子朔戊寅,肩水候房以私印
行事,謂士吏平:候行塞,書到,平行   73EJT21:42A





兩簡出于同一探方,且編號接近,說明出土時位置接近。形制上看,據圖版,長度均爲23.7厘米,寬度上21:42爲2.1厘米,21:38略窄,爲1.9厘米;形制均爲兩行,材質亦無差。內容上看,不僅文字銜接,字跡亦一致。其中有三字分別見于兩簡:

簡號




73EJT21:42A





73EJT21:38A




“事”“到”兩字輪廓、用筆風格完全一致,21:38A的“候”字雖有些模糊,但輪廓還在,諦觀與21:42A相同。
  此文書背面的三行文字從圖版上僅能看到一行,無法確認字跡,2013年8月22日到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查看原簡,亦看不清21:42B背面字跡,釋文當是早年字跡尚存時所做。不過,兩簡A面應是文書的正文,背面圖版上可見的“令史拓尉史義”應是候官府中起草與抄寫此文書的屬吏[10],“拓”又見金關簡“肩水候官令史拓塞候房”(73EJT21:222);“丙午肩水令史拓”(73EJT9:336),明言其爲肩水候官令史、肩水令史;“尉史義”又見元康二年九月肩水候房下發的文書末尾的簽署(73EJT21:43B)。此行字應是文書由鄣卒福從肩水候官送來時就有的,而“正月戊寅鄣卒福以來”與“印曰候房印”應是金關的官吏在收到文書時做的記錄[11],字跡應該不同,可惜現在無法看清。起草者在簡(實際是整個文書的末簡)的背面簽名的文書見1973-74年發掘的“橐他莫當燧守禦器簿”中的EJT37:1[12],以及A33出土的10.34,後者帶有收文記錄,呈現兩種筆跡[13],上述兩簡應與此一致。
  此外,文書正文部分每行諸字間距一致,筆跡相同,應是一次寫成,看不出存在他人加筆填寫日期與候的名字的情形。兩簡形 制爲兩行,正面字跡工整,背面另有收文記錄,當作爲正本文書來處理的,但實際上應是作爲“副”由肩水候官處抄送給金關的。文書的正本應該是下發給士吏平的。恐怕與肩水候有頻繁公文往來的機構,無論是下屬、上級還是平行的機構,都會收到此文書的副本。此文書亦證明例行文書幷不需要首長親署,代表其權力的則是印[14]
  文書的書寫、封裝與遞送形式,亦可略做推測。從紅外照片看,簡面42A有編繩痕跡,“五”字的橫劃被編繩壓過,墨色略淡,上道編繩的痕跡較明顯。從彩色照片看,“五”與第二行“謁”字上面在簡左右兩邊各有一契口,正好分別位于編繩痕跡的上下,應是預留的編繩位置記號,離簡端分別爲2.6厘米(右)、2.9厘米(左)。而在簡38B距離簡端4.2厘米處亦有一契口。42A第一行肩水候的“候”字下半部分墨色較淡,左邊“到”字上有壓痕,下道編繩應從此經過。8月22日看簡時發現38A下端契口在“令”字一撇的中間。两簡上道編繩位置高低有別,原因待考。此文書應是先寫後編。編聯好後,在上面附一兩厘米寬的封檢(如73EJT3:2,其上應有事先寫好的郵送地點,此處則是“肩水金關”),將文書與檢用繩系好,填封泥,加蓋候房的私印,遣鄣卒遞送[15]。肩水候官治所(A33)與金關(A32)两遺址中心點的直綫距離不過552.22米[16],無需轉手,可直接送達,所以收文記錄上注的是由鄣卒送來的。
  文書內容雖是發給士吏平,令其在候外出行塞期間代行候事,“真官到若有代,罷,如律令”規定了行候事的界限,候(真官)回鄣城,或有繼任者(代)到鄣城視事則不再行候事(罷),“如律令”則是下行文書末尾的套話,律令對于長吏暫時不在署如何安排是否有明確的規定,不清楚。“真官到若有代,罷”亦是套話,見于其他除書(如EPF22:248),却反映出西漢人事管理上的嚴密。此件則是抄送給下屬的金關的,目的是使其知曉這一臨時性的變動。
  此文書自稱爲“書”,或許可按照李均明的說法,稱爲“候官書(下行)”[17],實際帶有授權的意味,故有“書到,平行候事”這樣的語句,近乎“除書”[18],確切的名稱還有待研究。由于候行塞是其最主要的日常工作之一,一年中甚至數次外出行塞,臨時委派下屬代行候事十分常見,同類的簡還有一些,如:
  7.五鳳元年十一月乙卯朔辛酉肩水候福謂
  關嗇夫光:候行塞,光兼行候事,真官到                  73EJT8:8
  8.竟寧元年十一月丙寅朔癸酉肩水金關
  候行塞,書到,賞兼行候事□□……                 73EJT10:204
以上兩簡出自金關。另外掘自A35(大灣)的簡:
      9.兼行都尉事。真官到若有代,罷,如律《合校》509.11A,513.1A
  八月己亥史長生以來                               509.11B,513.1B
這兩枚經過綴合的簡是某年臨時任命某人代行肩水都尉事的文書殘餘,據照片,簡正面爲工整的隸書,背面爲收件記錄,筆跡潦草,正反面筆跡不同。大灣是肩水都尉府所在,此文書應是其他機構(張掖太守府?)送到都尉府的文書正本。
  另外,受“候”的指派,接替他代行候事的官吏亦不固定。房任肩水候的數年間,就分別有士吏平與候長長生兩人在其行塞時暫時頂替,長生甚至至少三個月之中兩度行候事。金關簡中有
  10.候長陳長生
  六石具弩一                                            73EJT6:19
這是吏被兵名籍中的一枚[19],陳長生很可能就是代行候事的候長長生。在簡10.11中,他的身份是肩水候長:
         11.元康二年九月丁酉朔庚申,肩水候長長生敢言之:謹寫移
唯官移昭武獄,敢言之
這是肩水候房再次委任長生在其行塞時代行職責的次日,長生依然使用本官上呈文書,或許此乃候長的本職工作。關于長生的經歷,前人的意見有分歧,陳夢家認爲簡11中出現的肩水候長長生中的“肩水候長”指的就是20.12中的(肩水)東部候長,而李振宏、孫英民則認爲兩職不同,長生在任肩水候長之前的元康元年做過肩水候官的“東部候長”[20],兩說均乏强證,限于資料,暫且擱置[21]。因此,我們尚無法確定其工作地點。簡11出土于地灣的肩水候官,形制爲兩行,文字工整,隸意頗濃,當爲文書正本,但應爲書吏所寫,“候長長生”四字寫成“候長=生”,沒有經過長生本人的署名。是否爲上呈到候官的文書,還不清楚。此人到元康三年(前63年)四月仍任候長[22]。這位陳長生大概是深得肩水候的喜愛,在肩水塞尉出缺時還曾一度做過“守塞尉”,見簡73EJT21:39:“十二月戊午肩水守塞尉候長=生以私印行事敢言之”。
  據考,士吏平姓張,元康元年九月時還在擔任士吏,此前可能做過某燧的燧長[23]。士吏代行候事又見居延簡10.31:“閏月庚申肩水士吏橫以私印行候事,下尉、候長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令史得”,這是大庭脩復原的“元康五年詔書”的末簡,確切的時間是元康五年(前61)閏三月[24]。此次士吏橫代行候事是否緣于候行塞,不明。此人又見下簡:
         12.顯美傳舍斗食嗇夫莫君里公乘謝橫中功一勞二歲二月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鄭昌成10.17
士吏橫姓謝,原爲張掖郡顯美縣傳舍的斗食嗇夫,後升任肩水候官的士吏幷接替鄭昌成。此外,候行塞時亦可受命代行候事的,比較常見的還有金關的關嗇夫,如簡7,還有同出金關的73EJT8:31 “月己巳肩水關嗇夫以小官印兼行候”;又如居延簡10.6 “閏月庚子肩水關嗇夫成以私印行候事”,兩次代行者用印不同,事由是否與候行塞有關,均不清楚[25]。還有一枚金關簡73EJT10:211:“夫湯以小官印行候事”,前面所缺的很可能也是“關嗇”,亦屬關嗇夫行候事。有時甚至委派秩級更低的亭長來代行,出土金關的居延簡29.7“四月丙子,肩水騂北亭長敞以私印兼行候事,謂關嗇夫吏:寫移書□,如律令。令史熹∨光∨博、尉史賢”[26]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上設置的肩水候的副手“塞尉”在候行塞時受托行候事的情形反而未見,只見擔任守候。陳夢家早先對“行候事”者的身份有所歸納,他認爲候出缺時可由候長、士吏、關嗇夫、亭長及隧長兼行。一般出缺時常由塞尉試守[27];大庭脩則區分了守官與行官[28],從肩水候的情况看,大庭脩的看法是正確的,行官幷不依秩次,守官則出現在本官出缺時。
  候在選擇代理者時,秩次的遠近幷非决定性的因素。甲渠候官統轄的官吏在108人左右,其中士吏候長一共12人[29],肩水候官設有金關,有關嗇夫與關佐,還有庫嗇夫(284.4),還有通道厩,設厩佐(如73EJT10:107),吏員會略多。簡73EJT23:555:·右士吏候長十三人,應是某年肩水候官士吏與候長的統計,人數較甲渠候官多1人。肩水候官的亭長恐怕要在10位以上[30],可擔任行候事者數量少說也有20多。哪位能荷此重任,恐怕不僅靠秩次與能力,與候的私人關係或許也會發揮作用。
  此外,代理的官吏是否駐扎在鄣城亦不重要,甚至不少時候,“候”會從其鄣城以外的機構中挑選代理人,如500多米外的金關嗇夫,有時還會是騂北亭長,此亭亦在肩水候官鄣城之外,距金關不遠。在各部監督工作的士吏[31]也會選爲代理人。從甲渠候官來看,駐于候官鄣城者有候、塞尉、侯丞等長吏,掾、令史、尉史等文書吏,分駐諸部的有士吏、各部候長、候史,各燧燧長等[32]。肩水候官應略同。從鄣城外挑選代理人未必是因塞尉空缺。上引“元康五年詔書”最末一枚簡10.31,士吏行候事,向下傳達詔書對象有“尉、候長”,在謝橫行候事時,肩水塞尉應非空缺無人。在候暫時不能視事,而駐扎在鄣城的塞尉亦有其人的情况下,却從鄣城之外找一個秩次更低的士吏來行侯事,是很引人注目的[33]
  被選中充任代理的官吏恐怕都應是候的親信。至少,可以想像,候的大權短暫地移交給百石,甚至更低的官吏去代理,對于身在鄣城中,時任塞尉之類的官吏而言,心裏一定不是滋味。一個候官中的吏員加上戍卒,不過400人上下,外無匈奴侵擾時,內部也不會是風平浪靜的和諧港灣,爲了各自的利益,免不了發展私人關係,聯絡感情[34],乃至相互爭權奪利、鈎心鬭角,當然,這還需要我們仔細地挖掘。
  此外,代理工作如何開展,很值得研究。橫是否要從駐扎的燧回到鄣城來處理公文?從簡末令史的簽署,以及此文書出土于A33肩水候官遺址,似乎如此。上引簡29.7是由令史與尉史等起草,這些人均駐扎在候官鄣城中,應該是發自肩水候官府,騂北亭長也許要到候官鄣城去履職。不過,也有其他可能。
  出土于地灣肩水候官遺址的簡199.1爲整齊的隸書,一筆寫成:
  13.元年十一月壬辰朔甲午,肩水關嗇夫光以小官印兼行候事敢言之
  出入簿一編敢言之                                     A
  佐信                   B
簡背的“佐信”兩字,當是文書的起草抄寫者。候官的下屬幷無名爲“佐”的官吏[35],“佐信”乃是關嗇夫的屬下“關佐”,兩人曾共同簽署過文書(簡253.4)[36],若此,此文書應是由關佐起草,很難想像兩人會同時離開金關到候官處辦公,此文書很可能是在金關完成的,而送到候官處,再上呈[37]。這種行候事也許只是將原應由候負責上呈的文書起草業務轉移到行候事者的辦公地點進行。具體情况也許幷非一律,還需要更仔細的考察。
  如果“候”行塞歸來,行候事者罷任也要有文書,雖然這類文書還未見到,但類似的已有出土,如簡73EJT3:118
  14.廷告西部候史臨:前兼南部,今罷,守左後候長。有A
  教記綏和二年三月己卯起廷                                 B
此簡爲一四面觚,長約42厘米,兩面書寫,斷句還有疑問,關鍵是“臨”當時的職務不能確定。下發文書的應是張掖郡的某縣,故稱“廷”,而非候官。用途是告知西部候史臨此前兼南部的職務已被罷除,而改任“守左後候長”。臨原職與兼任的職務均爲肩水候官所轄的“部”,但一是西部,一爲南部,均非金關,而此文書發現于金關,說明罷任的“記”要傳達到候官內的所有機構。仿此,真官到,宣布行候事者罷任當有類似的文書遍及候官各下屬機構。
  二是關于肩水候房以私印行候事。通常二百石以上的長吏,只能使用自己佩戴的通官印,百石及以下的小吏則用小官印或私印封文書[38]。不過,亦偶見“候”六百石的長吏以私印行事這種頗爲奇怪的情形,或解釋爲邊郡情况特殊,新除任官員之後,刻鑄頒授官印不能及時,新官持任命牒書到任所,暫時未領到官印,只能以私印替代;或認爲是發出文書的當時,因故無法使用自己持有的官印[39]。但是,此說用在肩水候房身上便難以說通。房至晚地節二年就已上任,且當時已經有官印,如居延漢簡7.7B所云,“印曰張掖肩候”,而到了地節五年,却改爲以私印行事,且一年零九個月之後,還在用私印行事,顯然,幷非是出于新上任造成的,持續時間之長,亦令人吃驚。
  無獨有偶,金關簡中還有其他候的例子:
  15.五月癸未橐他候賢以私印行事敢言
固釵工昌為橐他固,今遣詣府,移關門□73EJT24:25
賢活動的年代現在還不清楚,難以確認以私印行事的原因。此外,居延漢簡中有:
  16.渠候破胡以私印行事移居延:甲渠候官尉史始至里
  
  □節三年十二月丁丑除延年里孫充國補延壽四年    EPT57:12
  17.地節五年正月丙子朔庚辰,甲渠候
  印行事,謂士吏强,候之府曰言□             EPT57:49
  18.神爵元年四月癸未朔乙酉張掖肩水肩水候以私印行
  神爵元年四月癸未癸未朔乙酉張掖肩水都君丞卿    306.4A,5.9A
  19.年六月己巳朔丁丑甲渠候破胡以私印行事敢言之:謹移戍卒朱寬等五人
  貰賣候史鄭武所,貧毋以償,坐詐□□名籍一編敢言之  EPT51:199
簡15述任命尉史補缺事,“節”前所缺爲“地”字,但此年代爲追述年號,實際抄寫年代要晚于此[40],甲渠候破胡在位的時間上限還不清楚,下限則是神爵三年(前59)六月[41],簡16的年代難定,無印而用私印的原因不明。簡19的時間,據月朔推算則是神爵三年[42],與簡17相距六年,多次出現“以私印行事”,可能這些年均是如此,恐怕無法用新上任而無印來解釋,亦難以相信是臨時無法使用官印。
  此外,甲渠候與肩水候使用私印行事的時間多有重合,而從神爵四年(前58)五月甲渠候漢彊的文書(EPT53.62)開始,此後的甲渠候似乎未再見“以私印行事”的記錄。肩水候亦是如此,五鳳元年(前57)以後的各位候,均再無“以私印行事”者,或許是此一時期某種用印制度變動所致?居延新簡EPT52:119指出用私印封行事的流弊,建議加以禁止,可惜此簡上下皆殘,亦無年代,或許與此有關。此點若能證實,不僅對于認識當地歷史提供新的信息,同時又找到一個爲無年號簡輔助斷代的綫索。
  其次,肩水候福。最早的資料如下:
  20.五鳳元年十一月乙卯朔辛酉,肩水候福謂
  關嗇夫光:候行塞,光兼行候事,真官到                     73EJT8:8
亦是外出行塞委任代理者的文書。此簡左下略殘,實際可和73EJT8:13復原。詳見下表;

*   肩候
*   □月辛酉佐輔以來                    73EJT8:13B
 

*   罷如律令 /佐輔73EJT8:13A

五鳳元年十一月乙卯朔辛酉,肩水候福謂
關嗇夫光:候行塞,光兼行候事,真官到            73EJT8:8

 
 
 
 
 
 
 
 
 
 
 
 

 
 
 
 
 
 
 
 
 
 
 
 


簡73 EJT8:13雖然上下均殘,存字不多,但從“律”字與簡73 EJT8:8中的兩個“行”字中“彳”的寫法看,是一致的,兩簡用筆相同,均隸意頗濃,日子的干支亦均爲“辛酉”,啓封記錄上抄錄的印文雖殘,“肩候”兩字尚存,文書當是肩水候發來。13B爲金關收到文書後的收文記錄,故筆跡不同。8月22日查看原簡,確認兩簡原屬同一冊書,但未見編繩痕跡。簡73 EJT8:13上端所缺字當爲:“若代”、“印曰”和“十一”。簡73 EJT8:8和73 EJT8:13正面爲文書正文。
  已知肩水候福出現最晚的文書是著名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末簡的最後一行:
      21.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謂候長廣宗□:寫□□到,廋索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須報府,毋□□,如律令 / 令史□                    73EJT1:3
根據肩水候活動的年代,加上殘存的時間信息,可以推知關嗇夫光兼行肩水候事的時間。上引出土于地灣的簡11(199.1)出現了“元年十一月壬辰朔甲午,肩水關嗇夫光以小官印兼行候事”云云,西漢武帝以後十一月爲壬辰朔的有元狩四年(前120年)、始元三年(前84年)、甘露元年(前53年)、王莽始建國二年(10年),只有甘露元年爲元年,符合簡文,且據73EJT8:8,此時正是關嗇夫光活動的時期,將此簡的時間定爲“甘露元年”毫無疑問[43],這樣,我們又找到了一位代行候事的關嗇夫。這位關嗇夫光,據出土于地灣的簡237.25,知其姓王[44]。他已經是第二次代行,看來深得肩水候福的信任。
  此後近二十年,肩水候的情况不詳,其間有兼行候事者的活動,簡73EJT10:204:
      22.竟寧元年十一月丙寅朔癸酉,肩水金關
  候行塞,書到,賞兼行候事……
這位“賞”,是否就是簡73EJT14:36中的“關嗇夫賞”?另有簡73EJT3:117:“斤九月庚子就人陳君至付關佐賞”,兩個賞是否爲同一人?待考。當時有肩水候,名字不詳。此外,簡73EJT4:113A:
      23.河平三年十月丙戌朔丙肩水守候(檢)
  ……                                                  A
  河平三年十月丙子朔丙戌肩水守候塞塞尉寫移過所河(檢)
  ……                                                  B
這位守候的名字亦不詳。出現守候,應是舊候調離,新候尚未到任,候位空缺。隨後到任的則是候丹。過去釋爲“月”,後改释作“丹”。“丹”最晚繼任于河平四年十月(284.2),此外,他亦見于新出的金關簡;
  24.陽朔元年三月戊申朔己卯肩水候丹移昭武書73EJT21:98
  25.陽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丁卯肩水候丹移觻得:出穀付廄佐丁充食柱馬石斗如牒,
  書到,願令史薄入六月,四時報,如律令已入73EJT21:102A
  伏伏地再拜
  伏地再拜請令史臨尉史音73EJT21:102B
這兩簡均爲附在簿書末尾的文書,前一內容不詳,後一當是發給通道厩的,所以會在金關出土。字跡却比較潦草。102A最後有“已入”兩字,當是執行命令後的標記。本文書的起草與抄寫者是令史臨與尉史音。背面的“伏地再拜”兩行隸意頗濃,字跡迥異,當是文書廢弃後習字所書。兩簡均是正式文書,但字跡却也很隨意。
  候丹之後二三年是空白,然後是擔任候的是“宗”。依據是簡73EJT21:109:
  26.朔四年十一月丁巳朔庚辰,肩水候宗移橐佗就人載穀名□A
  守令史音B
“朔”字上缺的當是“陽”,月朔亦吻合。還有一枚涉及候宗的殘簡:
  27.壬申朔丁丑肩水候宗謂                                73EJT7:29
以陽朔元年(前24)九月上一任肩水候丹最後一次出現爲上限,可能的時間有如下幾個:
  陽朔二年(前23)二月、閏三月、鴻嘉三年(前18)五月、永始四年(前13)六月和八月、綏和元年(前8)九月
應以前兩年的可能性最高。關于“宗”的其他事蹟,未見。
  另外,簡73EJT23:143:
  28.永始三年八月丁丑朔辛卯肩水候□
金關敢言之
“候”下一字僅存一點劃,不能排除是“官”字,但從簡文看,是一上行文書,依慣例,使用官稱,而非機構名,更可能缺的是候的名字。上任候名“宗”,下一任候名“憲”,字首均帶點劃,無法確認究竟是誰。不過,三個月後向下傳達永始三年詔書時已經是肩水候“憲”了,八月時擔任候的很可能已是此人了。姑且在“憲”旁打個問號。
  此後有關嗇夫李欽一度代行候事。據簡73EJT23:79
          29.元延二年正月癸亥朔壬午肩水關嗇夫欽以小官行
事。隧長章輔自言:遣收責橐他界中,出入盡十二月晦,如律令        A
守令史駿B
此簡下殘,關鍵字缺。不過,令史爲候官的屬吏,部與燧中無[45],文書內容涉及隧長的活動,與倉、庫或廏之類機構無關,故此文書是以候官的名義下發無疑,欽則是在行候事。另據簡73EJT3:73:“關嗇夫李欽六月食”,“欽”應姓李。他任此職一直到王莽的始建國二年。
  李欽之後擔任“候”者名“憲”,根據是簡73EJT3:58
      30.綏和二?年三月己巳朔癸酉肩水候憲□                        A
  毋忽,如律令……                                       B
此簡下殘,釋文做綏和六年,但與曆譜不合,且綏和僅二年,或是筆誤。大庭脩復檢出居延漢簡中出土于金關的288.17,認爲其中出現的肩水候是“憲”[46],幾種釋文意見不一:勞幹先釋爲“憲”,後改作“意”,《甲乙編》釋爲“寬”,《合校》從之,查紅外照片,釋“憲”無誤。候憲任職的上限是永始三年十一月,下限則如此簡所示。
  候憲之後有守候業與臨,分別在元始四年五月與五年四月在職,依據是簡73EJT23:278與73EJT23:786:
  31.元始四年五月庚午朔丁丑肩水守候橐他塞尉業敢
  32.元始五年四月己酉肩水守候城守尉臨敢言之:始安
此兩年很可能“候”職位空缺。至晚到了居攝三年,又有了新的候,可惜名字不詳:
  33.居攝三年七月丙午朔癸酉肩水候謂關嗇73EJT23:668
已知最晚的一位候出現在王莽始建國二年,同樣是名字處留白而不存:
  34.始建國元年二月癸卯朔丙午肩水候謂關嗇夫欽吏所葆如牒    73EJT23:290
這兩件文書都是由候發出,給金關關嗇夫的,而發現于金關遺址,形制上均是單行書寫的木牘,文字均較工整,應是正本。但肩水候下署名處留白,無删削痕跡,與著名的EPF22:1-35的建武三年候粟君責寇恩事爰書册以及EPF22:56-60《建武五年遷補牒》一樣,均是在發文的長吏後留空,且均爲正本。原因可能與學者所推測的一樣,可能屬于非常時期的“脫軌”文書[47]。這位不知名的候下發文書對象是關嗇夫欽,也有可能是二十多年前代行過候事的李欽。若確實如此,李欽在仕途上長期未得升遷,可算是相當不得意了。
  此外,還有兩位守候(欽與外人)與三位行候事者(湯、敞與成),尚不能斷定年代,暫置篇末,以俟來者:
  35.九月庚申肩水守候欽下尉候長等承書從事下當用者書到……
  □□□無有言,會今,如詔書律令守令史□                 73EJT24:40
  36.八月辛丑肩水守候塞尉外人以行事敢言之□73EJT24:139
  37.夫湯以小官印行候事73EJT10:211
  38.四月丙子,肩水騂北亭長敞以私印兼行候事,謂關嗇夫吏:寫移書□,如律令。令史熹∨光∨博、尉史賢                                                 29.7
  39.閏月庚子肩水關啬夫成以私印行候事                                10.6
簡35中的守候欽是否就是上引簡29中出現的“李欽”,尚乏確証。簡38中的騂北亭長敞,李振宏与孫英民推斷活动於甘露年间[48],至於“令史熹”,又見於地灣出土的“變事書”殘冊,大庭脩在魯惟一的基礎上做过復原,並推斷時間應在黄龍二年(前48年,初元元年)以後[49],因此,敞兼行候事大概在宣帝末至元帝初年,具體年份待考。關于簡39,另有一枚紀年簡73EJT3:98末行“元康二年七月辛未嗇夫成、佐通內”,若此嗇夫成与簡39中的“成”確是同一人,以元康二年(前64年)為中心,前後諸年中“閏月”有庚子日的年份有“地節三年(前67年)閏九月”、“神爵三年(前59年)閏十二月”,究竟是哪一年,還需要更多的資料。還有一位不知名的關嗇夫,曾代行過候事,究竟是否已收入上表,還是新人,猶待研究:
  40.月己巳肩水關嗇夫以小官印兼行候                  73EJT8:31
   
  總之,以上據新刊《肩水金關漢簡》(壹)(貳),連同過去刊布的資料,對擔任肩水候者以及行候事與守候的任職時間進行了初步的考證與編年,在前人研究基礎上找出五任候,六位代行候事者及二位守候,時間跨度近80年。幷復原了兩件候行塞任命其他官吏行候事的文書(73EJT21;42與73EJT21:38、73EJT8:8與73EJT8:13),討論了候行塞時如何安排代理者,以及使用私印行事問題。
   
  寫作中先後得到清華大學(臺灣新竹)歷史研究所邱逸凡先生、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張文翰先生、日本中央大學文學部大原信正先生以及中研院史語所邢義田先生的惠助,幷利用了中研院史語所漢代簡牘資料庫,8月22日到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觀摩相關簡牘,得到張德芳先生、韓華先生的大力幫助,謹此一併致謝。
2013年6月初稿
9月修訂

  附記: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秦漢六朝國家日常統治機制研究”(11YJA770015)的前期成果。

  本文將刊于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師範大學歷史學院編《簡牘學研究》第5輯。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5月22日21:47。)
   
[1]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收入所著《漢簡綴述》,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46-47頁;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125-143頁;羅仕杰《居延漢簡甲渠塞人物研究》,博士論文,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2001年,第30-32頁;張文翰《漢代邊郡候官研究——以甲渠候官的日常運轉爲中心》,博士論文,北京: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2013年,第37-51頁。
[2]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書中各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特別是第25-27、39-40、78-79、103-104、114、135-136、187-188、204-205、224、247頁。
[3]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漢簡綴述》,第47頁;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1、34、52、117、203、210頁。
[4]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輯,第125頁。
[5]兩候之間年份不能銜接處則空一行。
[6]屬于《肩水金關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2012年)以外的居延漢簡則注明出土地點。居延舊簡的釋文據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幷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漢代簡牘資料庫的照片與釋文訂正。
[7]此簡爲“永始三年詔書”的末簡,圖版尚未正式公布,部分圖版可見馬建華主編《河西簡牘》,重慶:重慶出版社,2003年,第32-33頁;釋文與簡號見甘肅省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簡釋粹》,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02-103頁;研究分見大庭脩《肩水金關出土的“永始三年詔書”册》,收入所著《漢簡研究》,徐世虹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1-37頁;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30-31頁。
[8]大庭脩《秦漢法制史研究》第五章“漢代官吏的兼任”,林劍鳴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24-438頁。
[9]勞榦、李天虹、永田英正與李均明均做過句讀,但多有不同,分見《居延漢簡考釋之部》所附《居延漢簡考證》“邊塞制度·烽燧三”,景印五版,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7年,第40頁;《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93頁;《居延漢簡研究》第三章“各種簿籍簡牘格式的分析”,張學鋒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17頁;《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49頁。勞榦釋文最早出,錯誤較多,這裏兼采後三家,幷略有改動。釋文經邢義田先生據史語所拍攝的紅外照片核對,糾正了若干誤釋,謹謝。
[10]邢義田先生來信指出,他懷疑這種例行性呈文無須起草。令史掛名或僅為形式上負責,未必真起草,値得進一步研究。
[11]關于此類記錄的含義,參藤田勝久《漢代簡牘的文書處理與“發”》,黎明釗編《漢帝國的制度與社會秩序》,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16-218頁。
[12]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第24-25頁。此簡的位置應在簿書的最末,此意見爲永田英正所提出,見所著《居延漢簡研究》第三章“各種簿籍簡牘格式的分析”,第266頁注①。
[13]永田英正有討論,見《居延漢簡研究》第三章“各種簿籍簡牘格式的分析”,第273頁。
[14]參邢義田《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2本4分(2011),第604-612頁;《漢至三國公文書中的簽署》,《文史》2012年第2輯(總100輯),第187-188頁。
[15]角谷常子認爲此類在背面書寫印文與送達者名字的簡,原先上面沒有檢,而是在簡上直接加蓋封泥,且簡不編綴,裝在書囊中幷在外面附加一枚僅寫有收信人的名字而無封泥槽的檢來遞送,見所著《木簡背書考略》,收入《簡帛研究譯叢》第一輯,長沙: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224-228頁。從此例看,情况幷非均如此,此文書還是經過編聯的,背面亦未見封泥痕跡,遞送時可能上面還是用帶有封泥槽的檢覆蓋。
[16]此數字乃邢義田據Google Earth距離測定工具獲得的,見《全球定位系統(GPS)、3D衛星影像導覽系統(Google Earth)與古代邊塞遺址研究》表3“遺址間直綫距離測定表”,收入所著《地不愛寶:漢代的簡牘》,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47頁;吳礽驤估計的距離是600米,見所著《河西漢塞調查與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62頁。邢義田先生來信告知,即使從一遺址的最北沿到另一遺址的最南沿,最大距離也只有590公尺左右。
[17]李均明《秦漢簡牘文書分類輯解》,第49頁。
[18]同上,第54-55頁;薛英群稱爲“行塞書”,見《居延漢簡通論》,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49頁,不確。所舉的兩簡EPT11:2與EPT51:360A,實際均是上引文書的殘簡,“行塞”與“書”不當連讀。
[19]參李天虹《居延漢簡簿籍分類研究》,第92頁。
[20]見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收入所著《漢簡綴述》,第54頁;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47、49-50頁。
[21]甲渠候官出土的簡牘中亦多見“甲渠候長”,究竟是否存在“甲渠部”,亦乏明征,學者更傾向于認爲是指泛指甲渠候官屬下某一部的候長,見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文史》34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34-35頁。
[22]《肩水金關漢簡》(貳)73EJT21:138:“元康三年四月辛卯候長=生”,可證。
[23]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49頁。
[24]參大庭脩《居延出土的詔書詔書簡與詔書斷簡》,姜鎮慶譯,收入《簡牘研究譯叢》第二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第1-11頁。此簡置閏的月份與今天所編的漢代曆譜不同,說見大庭脩文,第11頁引森鹿三說。陳夢家《漢簡年曆表叙》,《漢簡綴述》,第233頁;羅見今、關守義《〈居延新簡——甲渠候官〉中與朔閏表不合諸簡考釋》引簡109.7,《簡帛研究2001》,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328頁。
[25]此點陳梦夢家早已指出,見《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收入所著《漢簡綴述》,第30頁。
[26]“寫移書□”史語所漢代簡牘資料庫的釋文從《居延漢簡甲乙編》做“寫移言□”,此字殘,依文例,當做“移書”。
[27]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收入所著《漢簡綴述》,第51、65頁。肩水候官甘露四年三月時的塞尉名“通”,見73EJT10:378。
[28]大庭脩《秦漢法制史研究》第五章“漢代官吏的兼任”,第424-438頁。
[29]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文史》34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26-27頁。
[30]參徐樂堯《居延漢簡所見的邊亭》,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甘肅省博物館編《漢簡研究文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11-313、315頁;李均明《漢簡所見“行書”文書述略》,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秦漢簡牘論文集》,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27-134頁;冨谷至《文書行政の漢帝國》第Ⅲ編第一章“漢代の地方行政——漢簡に見える亭の分析”,名古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0年,第218-246頁。
[31]關于士吏,參黎明釗《士吏的職責與工作:額濟納漢簡讀記》,《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48(2008年),第15-33頁。
[32]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第27-28頁;羅仕杰《居延漢簡甲渠塞人物研究》,第13-14頁。關于尉史,參吉川佑資《漢代邊境における令史と尉史》,《史泉》107(2008.1),第27-38頁;李迎春《漢代的尉史》,《簡帛》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67-480頁。
[33]甲渠候官的情况相同,詳情參羅仕杰《居延漢簡甲渠塞人物研究》,第30-32頁表,張文翰《漢代邊郡候官研究——以甲渠候官的日常運轉爲中心》,第46-51頁表。其中行候事共8次(兩表實際列了9次,其中陽朔三年九月守候塞尉順〔行候事〕,誤。其根據是簡35.8A:“陽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鄣守候塞尉順敢言之:府書移賦錢出入簿,與計偕。謹移應書一編。敢言之”,實際是守候,而非行候事,上述兩位均將其列爲“行候事”,見羅文,第27頁表1-3、第31頁表1-5;張文,第40頁表),任其事者或候長,或士吏,僅東漢建武四年出現過甲渠塞尉放行候事(EPF22:45A)一例,但此爲東漢時事,無法與西漢相提幷論。甲渠候官也出現過任用燧長行候事的情形,如簡EPT56:67。
[34]金關簡中有不少私記一類的文書,如簡73EJT23:359
  孫常(當釋爲“賞”——引者)叩頭言
  宋巨卿坐前毋恙,頃久不望,見舍中起居,得毋有它?先日,數累左右,毋它。它欲伏前面相見,加
  巨卿時力過府君行事,毋它。欲往,會病心腹丈滿,甚□□注,以故至今,請少□
  ……疾之比得左右,願叩頭,因白官,移記諸部,令移
  ……□言君                          A
  ……史賞致此書
  置佐宋巨卿賞叩頭幸甚幸甚  B
  這是一位擔任某種“史”的孫賞給肩水候官下屬的置佐宋巨卿的問候,該置可能就是簡226.11與586.5出現的甲戌置。類似的文書很多,可見官吏之間私下的往來很多。
[35]參李均明《漢代甲渠候官規模考(上)》,第27-29頁。
[36]森鹿三指出此點,見《關嗇夫王光》,《東洋史研究》12卷3期(1953.3),第12頁;李振宏、孫英民亦有此看法,見《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101頁。
[37]如果官吏到別處工作,文書上似乎需要注明。敦煌出土漢簡中有“十二月癸丑大煎都候丞罷軍別治富昌隧,謂部士吏:寫移書到,實籍吏出入關人畜車兵器物如官書,會正月三日,須集。移官,各三通,毋忽,如律令”,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1685號,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75頁。此時候丞就駐扎在富昌隧,但平時恐不在此隧,所以要在文書上特別注明。
[38]分見汪桂海《漢印制度雜考》,《歷史研究》1997年第3期,修訂稿收入《秦漢簡牘探研》,臺北:文津出版社,2009年,第56-62頁;《漢代官文書制度》,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42-144頁;米田健志《漢代印章考》第二章“二官職代行と私印の使用”,收入冨谷至編《邊境出土木簡の研究》,京都:朋友書店,2003年,第333-334頁;趙平安亦收集了相關資料,見所著《秦西漢印章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8-130頁。
[39]汪桂海《漢印制度雜考》,第59頁;《漢代官文書制度》,第142頁。
[40]參李均明、劉軍《居延漢簡居延都尉與甲渠候人物志》,《文史》第36輯,第132頁。將此簡斷爲“地節三年”,又見張俊民《居延漢簡紀年考》例45,《簡牘學研究》第三輯,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6頁。
[41]羅仕杰、張文翰均將上限定爲地節三年十二月,據李均明、劉軍上引文,不確,分見《居延漢簡甲渠塞人物研究》,第16、30頁;《漢代邊郡候官研究——以甲渠候官的日常運轉爲中心》,第46頁。
[42]具體推算,參李均明《居延漢簡編年—居延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4年,第18頁。
[43]大庭脩亦有此擬補,見所著《秦漢法制史研究》第五章“漢代官吏的兼任”,第437頁引例10;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103頁;又見張俊民《居延漢簡紀年考》例107,第114頁。
[44]森鹿三《關嗇夫王光》,第12頁;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103頁。
[45]參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收入所著《漢簡綴述》,第48-49頁。
[46]大庭脩《肩水金關出土的“永始三年詔書”册》,收入所著《漢簡研究》,第30頁。
[47]見邢義田《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第639頁。
[48]李振宏、孫英民《居延漢簡人名編年》,第116-117頁。
[49]大庭脩《秦漢法制史研究》,第254-2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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