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的麻布及相關問題探討(修訂稿)
作者:馬怡  發布時間:2014-12-25 10:13:07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首發)

  【提要】今所見中國最早的紡織品實物是出土的麻織物。在植棉技術與棉紡織技術傳入和普及以前,麻布是中國古代基層大眾所穿用的最主要的織物。正因此故,“布衣”成了平民的別稱。但長期以來,學界通常都看重對古代絲織品的研究,對古代麻織品卻關注不多。本文擬將文獻資料與考古資料相結合,對漢代麻布的原料及其幅寬、匹長、精粗等規制進行考察。在此基礎上,研究漢代平民的穿著、衣料用量與布價,以藉此探討和瞭解漢代平民的生計與生活。

(一)  原料

  中國古代的紡織,是從对植物纖維的利用和加工开始的。先民很早就懂得選取含纖維量較高的麻類植物,將其韌皮纖維劈分、績接、加撚,製成紗線,然後用以織布。紡墜是加撚製紗的工具,其主要部件為紡輪(塼),約出現於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代則廣泛使用。據考古報告,在中國三十幾個省市自治區所發現的早期居民遺址中,幾乎都有紡輪出土。[1]現知中國最古老的紡輪見於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河北磁山新石器時代遺址,其年代分別為距今約8000年和7300年。[2]紡輪的使用,透露了先民以韌皮纖維為原料造作織物的信息。
  目前所見中國最早的紡織品實物是出土的麻織物。距今約6000年的江蘇吳縣草鞋山馬家浜文化遺址出土了三塊織物殘片,經鑒定,其原料可能是野生葛。該織物有山形、菱形斜纹和罗纹边组织,經密10、緯密26—28根/釐米。[3]較早的例子,還有距今約6000年的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遺址所出陶器上的麻織物痕跡;[4]距今約5900年的河南陝縣廟底溝仰韶文化遺址所出陶器器耳上的平紋麻布印痕;[5]距今約5300年的河南滎陽青臺仰韶文化遺址所出甕棺內的一批大麻織物殘片(同出的包裹兒童屍體的絹片則是黃河流域迄今發現的最早的絲織物);[6]距今4700年的江蘇吳興錢山漾良渚文化遺址發現的苧麻布殘片;[7]距今約4000年的甘肅臨夏大何莊齊家文化遺址墓葬中發現的麻布紋痕跡;[8]距今約3800—3500年的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發現的麻布等。[9]
  商周至漢代的麻織物出土數量更多。例如,河北藁城臺西村商代居址中發現的大麻布殘片;[10]北京平谷劉家河商代墓葬所出銅泡上的麻織物印痕;[11]福建武夷山商代船棺中的大麻布、苧麻布殘片;[12]陝西涇陽高家堡早周墓中發現的大麻布殘片;[13]山西運城絳縣橫水鎮西周倗國墓地所出銅器上的大麻布、苧麻布殘片;[14]河南三門峽西周晚期虢國墓中的麻織物殘片;[15]江蘇六合東周墓中的苧麻布殘片;[16]陝西寶雞西高泉春秋時期墓葬中的苧麻布殘片;[17]江西貴溪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崖墓中的大麻布、苧麻布殘片;[18]湖南長沙戰國楚墓中的苧麻布殘片;[19]河北正定戰國中山國墓中的苧麻布殘片;[20]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中的大麻布、苧麻布殘片和衣物;[21]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男尸所穿的麻衣、裙、夾襪、麻鞋鞋面和麻布棺束;[22]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包裹女屍的衣衾中的三塊大麻布和三十三塊細麻布;[23]河北滿城二號漢墓所出玉衣襯裏和鞋口上的麻布殘片;[24]甘肅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中發現的大麻布殘片和衣物;[25]新疆尉犁營盤墓地所出的麻布襪;[26]朝鮮平壤附近(東漢樂浪郡)王盱墓所出夾纻漆器的纻胎用苧麻織物等。[27]上述出土實物在相關的整理報告中都記錄得較為詳細。此外,還有一些不大詳細的例子,[28]不備舉。
  現將出土麻織物的簡況列為表1,以便查看:
   
  表1.出土麻織品實物舉例(先秦至漢代)[29]

時代

出土地點

原料

顏色

組織

經密
(根/釐米)

緯密
(根/釐米)

約合升數
 

距今約6000年

江蘇吳縣草鞋山遺址

野生葛

 

原始
絞紗

10

26—28
 

6.4

距今約6000年

陝西西安半坡遺址
(織物印痕)


 

 

 

10

10

6.4

距今約5900年

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
(織物印痕)


 

平紋

10

10

6.4

距今約5300年

河南滎陽青臺遺址

大麻

 

平紋

8—10

8—12.5

5.1—6.4

平紋

12—12.5

12—12.5

7.6—7.9

距今約4700年

江蘇吳興錢山漾遺址

苧麻

 

平紋

30.4

20.5

19.3

距今約4000年

甘肅臨夏大何莊遺址
(織物印痕)



 

11

11

7.0

距今約3800—3500年

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


 

 

8—10

8—10

5.1—6.4


河北藁城臺西村商代遺址

大麻

 

平紋

14—16

9—10

8.9—10.2

平紋

18—20

6—8

11.4—12.7


北京平谷劉家河商墓
(織物印痕)


 

平紋

8—12

6—10

5.1—7.6

平紋

14—20

10—18

8.9—12.7

 

 
福建武夷山船棺

大麻

土黃、棕

平紋

20

15

12.7

棕黃

平紋

25

15.5

15.9

苧麻


平紋

20

15

12.7

西周

陝西涇陽高家堡西周墓

大麻

 

平紋

13

12

8.3

西周

山西絳縣橫水西周倗國墓地

大麻

深黃

平紋

13.37

7.02

8.5

苧麻

深黃

平紋

17.36

10.19

11.0

西周
 

河南三門峽虢國墓(M2001)


土黃

 

11—13

8—9

7.0—8.3

東周

江蘇六合仁和東周墓

苧麻

 

 

24

20

15.2

春秋

陝西寶雞西高泉1號墓

苧麻

 

 

14

6

8.9

 
春秋晚期至戰國早期

 
江西貴溪縣崖墓

 
大麻

黃褐

平紋

12

8

7.6

深棕

平紋

8

12—14

5.1

淺棕

平紋

10

14

6.4

苧麻

土黃

 

14

12

8.9

戰國

湖南長沙406號楚墓

苧麻


平紋

28

24

17.8

戰國

河北正定中山國墓

苧麻


 

20

12

12.7

 
西漢

 
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
 

 

 

(漆纚紗帽)

18

10

11.4

 

平紋

41

31

26.0

 
西漢

 
湖北江陵鳳凰山168號漢墓

 


(衣)

26—32

25

16.5—20.3


(裙)

26—32

25

16.5—20.3


(裙帶)

22—28

17

14.0—17.8

 

(夾襪)

17

16

10.8

 
 
西漢

 
 
湖南長沙馬王堆1號漢墓

大麻

黃褐

平紋

18

19

11.4
 

 
苧麻


平紋

32—38

36—54

20.3—24.1
 


平紋

26

30

16.5

平紋

34

30

21.6

西漢

河北滿城2號漢墓


 

平紋

30

25

19.1

平紋

12

10

7.6

西漢中晚期至東漢前期

甘肅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

大麻

 

平紋

17

8

10.8

大麻

 

平紋

23

18

14.6

西漢末至魏晉

新疆尉犁營盤墓地


淺褐

平紋

15

11

9.5

東漢

朝鮮平壤附近東漢王盱墓

苧麻

 

平紋
(夾纻漆器)

15—16

15—16

9.5—10.2

   
  先要說明,長期以來,學界通常都看重對古代絲織品的研究;對漢代以前的麻織品,由於其涉及紡織技術的起源與早期發展,亦關注較多,相關的整理報告亦較詳細;但是,對漢代及漢代以後的麻織品卻不大留意。尤其是對那些出自等級較低的墓葬和遺址的麻織品,由於它們質地平凡,不精緻華美,整理者在報告中往往只略述其件數、屬何衣物,而不記其原料品種、顏色、組織、經緯密度等具體細節,[30]故此表所列不多。這是令人惋惜的,因為那些細節恰可反映當時紡織技術的一般水平和中下層民眾的衣著與生活,是很寶貴的信息。希望今後能夠有更多的學者關注此類麻織品,改變上述狀況。[31]
  由表1可知,目前所發現的先秦至漢代的麻織品實物,其原料包括葛、苧麻、大麻等三種。葛織物的歷史甚為久遠,且很早就有較複雜的織造工藝,但出土實物不多。苧麻、大麻織物的歷史亦很久遠。前者在南方較多,而後者在南方、北方皆見。這兩種麻織物通常為平紋,經密多超過緯密。其品質皆有粗、有精。在同一處遺址或墓葬中,往往可見品質差異較大或原料有別的麻織品並出的現象,這說明它們曾同時共存,又各具其用。從這些出土實物的“升數”(細密程度)看,苧麻織物大多較高,甚至有超過二十升的;大麻織物則相對偏低,十升以下的很多,少有超過十五升的。從色澤看,苧麻織物似較潔淨,大麻織物則偏暗。
  這些情況同學者對現代葛、苧麻、大麻纖維的研究分析結果相應。參見表2:
   
  表2.葛、苧麻、大麻纖維的性狀特徵[32]

品種


苧麻

大麻

附:細絨棉

主要產地

江浙一帶

淮水、長江流域

全國,黃河流域較多

 

植物莖

長(釐米)

 

150—200

180—250

 

直徑(釐米)

 

1—1.5

1.5—5.8

 

纖維素含量(%)

40

74

57

 

單纖維長度(毫米)

5—12

30—50

12—18

25—31

單纖維細度(tex)

 

0.35—0.55

0.22—0.38

0.12—0.20

纖維比強度(N/dtex)

 

>0.57

>0.48

0.22

斷裂伸長率(%)

 

3.5—4.5

2.2—3.2

6.4—9.8

   
  表2顯示,在葛、苧麻、大麻這三種麻類作物中,苧麻的纖維素含量最高,大麻次之,葛最低,此表明苧麻的出麻率最優。單纖維的長度,也是苧麻最高,大麻次之,葛最低,此表明苧麻纖維可製取較細的紗線。纖維比強度、斷裂伸長率這兩項,也是苧麻超過大麻,此表明苧麻織物的堅牢度和彈性較好。但是,單纖維細度這一項,大麻比苧麻更接近於棉,且大麻的纖維細胞兩端鈍圓,[33]故將精粗程度相同的麻織物作比對時,大麻織物會較為柔軟。此外,因大麻纖維中心有較大的空腔,並與纖維表面縱向分佈的裂紋、小孔洞相連接,故大麻織物的吸濕透氣功能亦較佳。[34]
  文獻記載也能大致相應。先來看葛。葛(P.hirsuta  Matsum),又名葛藤,豆科,多年生藤本植物,喜溫暖潮濕,生長在丘陵地區光照充足的坡地或疏林中。藤甚長,達數米至數十米,煮其皮可製取白而細軟的纖維。或由於這個原因,野葛成為古人較早選用的織物原料。[35]《韓非子·五蠹》:“堯之王天下也……冬日麑裘,夏日葛衣。”則堯曾穿葛衣。[36]又《史記》卷一《五帝本紀》:“堯乃賜舜絺衣。”《說文解字·艸部》:“葛,絺綌艸也。”則堯賜舜的“絺衣”為葛衣。在《詩經》中,亦有多篇提到葛與葛織物。[37]
  葛織物的原料,早期為野葛,後來又有人工種植的葛。[38]《詩·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維葉莫莫,是刈是濩。為絺為綌,服之無斁。”毛傳:“濩,煮之也。”[39]刈、濩,說的是採製葛布原料的步驟。《說苑·尊賢篇》引佚詩:“緜緜之葛,在於曠野……良工不得,枯死於野。”[40]此是野葛之例。《越絕書》卷八:“葛山者,勾踐罷吳,種葛,使越女織治葛布,獻於吳王夫差。”[41]曹植詩《種葛篇》:“種葛南山下,葛虆自成陰。”[42]此是種葛之例。
  葛布分絺、綌、縐三種。《說文解字·糸部》:“絺,細葛也。”“綌,粗葛也。”“縐,絺之細者也。”葛織物的吸濕、散濕性良好,清涼離汗,一般用來作夏衣。《詩·邶風·綠衣》:“絺兮綌兮,淒其以風。”鄭氏箋云:“絺綌所以當暑。”[43]《漢書》卷六四《王襃傳》:“故服絺綌之涼者,不苦盛暑之鬱燠。”
  因葛布起源甚古,故又用以象徵古風。《後漢書》卷十《皇后紀·和熹鄧皇后》:“乃博選諸儒劉珍等及博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讎校傳記。事畢奏御,賜葛布各有差。”《周書》卷二十《賀蘭祥傳》:“雖太祖密戚,性甚清素……梁雍州刺史、岳陽王蕭詧,欽其節儉,乃以竹屏風、絺綌之屬及以經史贈之。”
  江南地區的葛布最為精美。《太平御覽·布帛部》引魏文帝曹丕詔:“江東為葛,寧比羅紈綺縠。”[44]左思《吳都賦》:“蕉葛升越,弱於羅紈。”李賢注:“蕉葛,葛之細者。升越,越之細者。”[45]知其佳品之柔細不遜於羅紈等絲織物。但是,由於葛多產於山地,生長緩慢,莖皮出麻率低;加之其纖維較短,只能利用工藝纖維,[46]保暖性能又差,[47]故葛布後來逐漸被苧麻布、大麻布所取代,數量減少。到了唐代,大致僅在長江中下游的一些山區繼續生產。[48]
  再來看苧麻。苧麻(B.nivea  Gaudich),即紵(又作苧),蕁麻科,苧麻屬,多年生草本植物。苧麻的原生地在古代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喜溫暖、陰濕、雨水豐沛的坡地,一歲可以三刈。其莖直,高1.5—2米。莖皮含纖維量高,脫膠後潔白有絲光。在麻類作物中,苧麻纖維的品質最佳,長而強韌,可紡高支紗。[49]其織物涼爽,吸濕,透氣,挺括,適宜作夏季衣料。
  精細的苧麻布為稱作絟、紵。《說文解字·糸部》:“紵,檾屬。細者爲絟,布白而細曰紵。”段玉裁注:“‘布白而細曰紵’,各本作‘粗者爲紵’,今依玄應書正。”“絟”又作“荃”。《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江都易王非》:“遣人通越繇王閩侯,遺以錦帛奇珍,繇王閩侯亦遺建荃、葛、珠璣、犀甲、翠羽、蝯熊奇獸。”蘇林曰:“荃音詮,細布屬也。”顏師古注:“許慎云‘荃,細布也’,字本作絟……蓋今南方筩布之屬皆為荃也。”
  白而細薄的苧麻布稱作“紵”。《周禮·天官·典枲》:“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艸之物。”鄭玄注:“白而細疏曰紵。”賈公彥疏“‘白而細疏曰紵’者,鄭目驗而知之。”又《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列傳》載《子虛賦》:“於是鄭女曼姬,被阿錫,揄紵縞,襍纖羅,垂霧縠……若神仙之仿佛。”《正義》韋昭云:“ 紵之色若縞也。”可見紵的確是精美織物。《淮南子·說林訓》:“布之新不如紵,紵之弊不如布。”[50]說明普通的紵要勝過新布。《漢書》卷一《高帝紀》:“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操兵,乘騎馬。”漢高祖劉邦壓抑賈人,禁其“衣紵”,此亦可證紵為高等級衣料。上引《說文》釋“紵”只提到其“細者”,而未提到其粗者。大約品質普通、升數較低的苧麻織物徑稱為布,沒有自用的專名。
  最後來看大麻。大麻(Cannabissativa L.),又名枲(雄株)、苴(雌株),桑科,大麻屬,一年生草本植物。大麻的適應性較強,對土壤、氣候要求不苛,炎熱或高寒地區亦可生長。其莖直,高1.8—2.5米。莖皮含木質素和膠類較多,出麻率不很高,纖維呈淡灰帶黃色,漂白困難。[51]其紗線的色澤、細度、強度和彈性等略遜於苧麻。但大麻織物不似其他麻織物那樣會帶來刺癢感和粗糙感,較為柔滑。[52]
  中國古人在新石器時代就種植大麻。甘肅東鄉林家馬家窯文化遺址中曾發現裝在陶罐中的大麻子,[53]河南鄭州博物館也藏有不少出土於鄭州大河村遺址的大麻子。[54]這表明,大麻在中國的人工栽培歷史當始於5000年以前。大麻雄株的纖維優於雌株,而雌株結子。大麻子含油和蛋白質,可以食用,是“五穀”、“九榖”之一。《周禮·天官·疾醫》:“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鄭玄注:“五穀,麻、黍、稷、麥、豆也。”[55]《周禮·天官·大宰》:“三農,生九穀。”鄭玄注:“鄭司農云:‘……九穀: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麥。’”[56]由於大麻在各地都能生長,不僅供衣,而且供食,故對於民生有不尋常的意義。尤其在中國北方,氣候相對乾燥寒冷,不宜苧麻生長,[57]而人們又穿衣較多,因而特別倚重大麻。大麻的重要地位曾持續甚久。直到近一千年來,隨著棉花種植技術和棉紡織技術的普及,胡麻(芝麻)的種植與產量的增長,大麻在民生中的意義纔逐漸改變了。明人宋應星曰:“火麻(按即大麻)子粒壓油無多,皮為疏惡布,其值幾何?”[58]反映了其時大麻地位的式微。
  大麻織物一般稱作布。《說文解字·巾部》:“布,枲織也。”段玉裁注:“其艸曰枲,曰萉。析其皮曰,曰。屋下治之曰麻。緝而績之曰綫,曰縷,曰纑。織而成之曰布。布之屬曰紨,曰𦄑,曰絟,曰緦,曰緆,曰緰貲,曰㡉,曰幏。古者無今之木綿布。但有麻布及葛布而巳。”但段玉裁所列舉的這些織物的原料並不一定都是大麻。“紨”、“㡉”、“幏”在文獻記載中稱作“布”,[59]“緆”、“緰貲”則稱作“細布”,[60]皆未詳其原料為何種麻類。而據前引《說文》釋“紵”,知“絟”是精細的苧麻織物,並非“枲織”;“緦”也有可能是苧麻織物,因其為十五升布,[61]而出土實物顯示大麻織物的細密程度少有達到十五升的(參見表1);“𦄑”也有可能是苧麻織物,因其為“蜀細布”,[62]而蜀地是苧麻的重要產地之一。不過,段玉裁將上述麻織物統歸於“布之屬”則是正確的。細分時,大麻織物、苧麻織物二者有別;但它們的原料皆為韌皮纖維,亦有共性,而與絲、毛織物迥異,故通稱為布。實際上,“布之屬”除大麻、苧麻織物,還應包括葛織物及其它韌皮纖維織物。[63]大約成書於漢末的《小爾雅·廣服》曰:“麻、紵、葛曰布;布,通名也。”。[64]

(二)規制

  布的幅寬、單位長度、精粗等有一定之規。王禎《農書》云:“《淮南子》曰‘伯余之初作衣也,緂麻索縷,手經指挂’,後世為之機杼,幅匹廣長、疏密之制存焉。”[65]伯余,黄帝臣。大約自古人開始使用織機起,布已有其制度。《禮記·王制》:“布帛精麤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制。”鄭玄注:“制,布帛幅廣狹也。”[66]《左傳》襄公二十八年:“(晏子)對曰:‘……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為之制度,使無遷也。’”[67]《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賈相若。”[68]又《韓非子·外儲説右上》記載:“(吳起)使其妻組,而狹於度。吳子使更之,其妻曰:‘諾。’及成,復度之,果不中度,吳子大怒……其兄曰:‘吳子,為法者也。其為法也,且欲以與萬乘致功,必先踐之妻妾,然後行之。’”[69]吳起妻所織的“組”為編織品,其幅有“度”,而“度”與法相關。此可從旁證明,當時的布帛之幅亦必有“度”。
  周代規定布、帛的幅寬為二尺二寸,匹長為四丈,見《漢書》卷二十四下《食貨志下》:“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據考,周大尺長24.63厘米,小尺長19.7厘米,[70]則周代布的幅寬為54.19釐米或43.34釐米,匹長為9.85米或7.88米。秦律中的規定有所不同。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71]則秦律規定布的幅寬為二尺五寸。秦尺長23.1釐米,[72]按此計算,則幅寬為57.75釐米;若按周代的大、小尺計算,則幅寬為61.58釐米或49.25釐米。但應注意,數字“11”對秦人似有特殊的意義。秦的漏刻以11刻為制,秦律中出現的錢數多是“11”的倍數。[73]而漢代幅寬二尺二寸也是“11”的倍數,漢尺則與秦尺相同,故秦時(尤其是在秦後期)也有可能實行過幅寬為二尺二寸的匹制。
  漢代的布、帛與《漢書》所載周制相同,幅寬為二尺二寸,匹長為四丈。張家山簡《二年律令·□市律》:“販賣繒布,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沒入之。”《算數書》:“繒幅廣廿二寸,袤十寸,賈廿三錢。”[74]《儀禮·鄉射禮》:“鄉侯,上个五尋,中十尺。”鄭玄注:“今官市【布】幅廣二尺二寸。”賈公彥疏:“漢法幅二尺二寸,亦古制存焉,故舉以為況。”[75]又《儀禮·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末長終幅,廣三寸。”鄭玄注:“半幅一尺,終幅二尺。”賈公彥疏:“布幅二尺二寸,今云二尺者,鄭君計侯與深衣,皆除邊幅一寸,此亦兩邊除二寸而言之。”[76]則漢代的布幅寬確為二尺二寸。《說文解字·匸部》:“匹,四丈也。”甘肅敦煌漢塞遺址曾出土了一件殘縑,上有墨書:“任城國亢父縑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77]漢尺長約23.1釐米,[78]幅寬二尺二寸合50.82釐米;匹長四丈即四十尺,合9.24米。
  布的幅寬還有二尺四寸、二尺七寸的說法。《鄭志》載趙商向鄭玄問禮:“天子巡守禮,制丈八尺,純四何?答云:巡守禮制丈八尺。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又太廣,四當為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寸,幅廣也。古三、四積畫,是以三誤為四也。”[79]鄭玄認為,純(即屯,此指幅寬)四(即咫,一咫為八寸)“太廣”,“四”(亖)當爲“三”之訛,故幅寬為二尺四寸。二尺四寸,若按周代的大、小尺計算,則為59.11釐米、47.28釐米;若按秦漢尺計算,則為55.44釐米。又,《淮南子·天文訓》:“物以三生,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80]二尺七寸,若按周代的大、小尺計算,則為66.5釐米、53.19釐米;若按秦漢尺計算,則為62.37釐米。不過,幅寬二尺四寸、二尺七寸這两种说法目前似乎尚缺少足夠的證據。[81]暫附記於此,待進一步查考。
  今未見匹長完整的漢代麻布實物,幅寬完整的亦不多。在馬王堆一號漢墓包裹屍體的衣衾內,曾發現三塊“織紋較粗,經線有粗細不勻的現象”的麻布,其幅寬為45釐米。[82]45釐米約合漢尺一尺九寸五分,狹於二尺二寸。它們的幅寬稍小,或因其不是“粥於市”的商品(可能也與年代久遠而導致的形變有一定關係)。該墓還出土了三十餘塊“織紋較細”的麻布,其幅寬為51釐米、20釐米左右兩種。51釐米約合漢尺二尺二寸,與規制相符;20釐米則僅約合漢尺八寸七分,還不到二尺二寸的一半。後者的這種情況,當與漢律允許一些特殊織物採用窄幅有關。《二年律令·□市律》:“幅不盈二尺二寸者,沒入之……絺緒、縞繙、纔緣、朱縷、(罽)、布、(縠)、荃蔞,不用此律。”[83]馬王堆一號漢墓所出的這些幅寬甚小的細麻布皆為苧麻布,品質精美,它們有可能屬於漢律允許採用窄幅的特殊織物。[84]
  布帛幅寬二尺二寸、匹長四丈的制度延續到後世。《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令任服用。後乃漸至濫惡,不依尺度。高祖延興三年秋七月,更立嚴制,令一準前式,違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檢察與同罪。”延興,北魏孝文帝年號;延興三年為公元473年。是北魏仍用此漢代匹制。但其尺長已不同。據考,北魏的實用之尺有三種,[85]皆大於漢尺:“前尺”長25.58釐米,二尺二寸約合56.28釐米;“中尺”長27.97釐米,二尺二寸約合61.53釐米;“後尺”長29.59釐米,二尺二寸約合65.10釐米。還要指出,《魏書·食貨志》提到“六十尺為一端”,且稱之為“舊制”,而今存的漢代史料中未見此制,不知其始於何時。[86]
  唐代的匹制則與漢代有顯著不同。《舊唐書》卷四八《食貨志上·兩稅》載開元八年正月敕:“頃者以庸調無憑,好惡須準,故遣作樣之頒諸州……闊一尺八寸,長四丈,同文共軌,其事久行,立樣之時,亦載此數。”開元,唐玄宗年號;開元八年為公元720年。是唐代的布帛的幅寬為一尺八寸。又《唐六典》卷三“金部郎中員外郎職掌”條:“凡縑、帛之類,必定其長短廣狹之制,端、匹、屯、綟之差焉。(羅、錦、綾、絹、紗、縠、絁、紬之屬以四丈為匹,布則五丈為端。)”[87]是唐代布的單位用“端”,一端為五丈。唐尺長29.49釐米,[88]一尺八寸合53.08釐米,四丈合11.80米,五丈合14.75米。
  20世紀中葉以來,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了不少唐代的麻布,本色或黃白色,其中一些有紀年、地名、人名和“庸調布”、“庸布”等墨書題記和司庫的印鑒,知是來自內地的庸調布。[89]它們的幅寬為52.5—59.5釐米不等,55釐米左右的居多(見下文表4)。可見唐代的庸調布大率合於“闊一尺八寸”之制。在該古墓群也出土了少量幅寬較窄的麻布。例如,301號唐墓出土的一段麻布,其幅寬為50釐米,[90]約合唐尺一尺七寸;紀年為永徽二年(651)的杜相墓出土的一件由三幅麻布拼成的被單,每幅的幅寬為45.5釐米,[91]約合唐尺一尺五寸。不過,這兩例幅寬較窄的麻布上皆未見題記、印鑒,故不能確定其是否為庸調布。[92]
  通過以上的梳理,可知歷代尺的長度和布的幅寬、布的單位長度是變化的。今歸納為表3:
   
  表3.尺長與布幅、匹、端的變化(周代至唐代)

 
時代

尺長
(釐米)




尺數

折合
釐米

尺數

折合

折合
平方米

尺數

折合

折合
平方米

 
 
 
 
周代

 
周大尺24.63

2.2

54.19

 
40

 
9.85

5.34

 

 

 

2.4

59.11

5.82

2.7

66.50

6.55

 
周小尺19.7

2.2

43.34

 
40

 
7.88

3.42

 

 

 

2.4

47.28

3.73

2.7

53.19

4.19

 
秦(漢)尺23.1

2.2

50.82

 
40

 
9.24

4.70

 

 

 

2.4

55.44

5.12

2.7

62.37

5.76

 
 
秦代

周大尺24.63

2.5

61.58

 
40

9.85

6.07

 

 

 

周小尺19.7

49.25

7.88

3.88

秦(漢)尺23.1

2.5

57.75

9.24

5.34

2.2

50.82

9.24

4.70

漢代

23.1

2.2

50.82

40

9.24

4.70

 

 

 

 
北魏

前尺25.58

 
2.2

56.28

 
40

10.23

5.76

 
60

15.35

8.64

中尺27.97

61.53

11.19

6.89

16.78

10.33

後尺29.59

65.10

11.84

7.71

17.75

11.56

唐代

29.49

1.8

53.08

40

11.80

6.26

50

14.75

7.83

   
  表3顯示,歷代尺的長度和布的幅寬、布的單位長度(匹長、端長)的變化總趨勢是逐漸增大。從漢代到唐代,尺的長度約增大了28%,幅寬約增大了4%,布的單位長度約增大了60%(以漢代的“匹”、唐代的“端”来計算)。與此相應,布的單位面積(漢代的“匹”長、唐代的“端”長各與其幅寬相乘)約增大了67%。
  與尺的長度、布的單位長度的變化相比,幅寬的變化較小。長期以來,幅寬大多在50—60釐米左右,相對穩定。這表明,在古代,織機的更新與織機規格的較大變動都不會是輕易之事。而幅寬保持相對穩定的根本原因還在於,當古人用織機織布時,兩手左右投梭的適宜尺度即為50—60釐米左右。[93]此外,這樣的幅寬大約也適合古人的服裝樣式,有量布裁縫之便。中國古代的服裝通常是直幅剪裁、拼幅而成。布幅為橫用,左右對稱,布幅間的接縫大多是縱向的,故幅寬的大小與服裝的裁縫有密切關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儘管人們的著裝有別,但直裁、拼幅的製衣傳統卻一直未改。[94]唐代尺的長度雖然增大,而幅寬卻由前代的“二尺二寸”變為當時的“一尺八寸”,應就是這個道理。
  王國維認為尺的長度的增大與魏晉以後賦稅徵收絹布相關。他指出:“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然其增率之速,莫劇於東晉、後魏之間,三百年間,幾增十分之三……而自唐朝迄今,則所增甚微,宋後尤微。求其原因,實由魏晉以降,以絹布為調,而絹布之制,率以二尺二寸為幅,四丈為匹,官吏懼其短耗,又欲多取於民,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自金、元以降,不課絹布,故八百年來,尺度猶仍唐宋之舊。”[95]其說不無道理。但是,“以絹布為調”恐非尺增大的唯一原因。因為要想避短耗、多取於民,也可以用提高布的徵收定額或更改布的計量單位來實現,而此類措施未必就比增大尺長更為麻煩。例如,唐代就規定布的計量單位不用“匹”(40尺)而用“端”(50尺)。[96]況且,尺的長短可以憑目測、手度的方法來檢驗,如果出現舞弊的情況,似較易被人察覺。[97]
  尺的增大,或亦與該時期人們量布裁衣之需要的變化相關。據學者研究,漢代的氣候總體溫暖,東中部地區冬半年平均氣溫略高於今;自東漢晚期開始,氣候轉寒,至魏晉南北朝時加劇;氣溫下降最快的時段是四世紀中期到六世紀初期,最冷時(481—510年)冬半年平均氣溫較今低1.2°C左右。[98]而上述降溫最快、最冷的時期,正在王國維所說尺增大最速的“東晉、後魏之間”。當氣候越來越冷,人們禦寒的服裝就會增加,其樣式也會有相應的變化。這種變化不一定是簡單的加厚加長(前代已有長服),而是改為更保暖而方便的樣式。例如,秦漢時雖已出現但不很流行的袴褶,至魏晋南北朝時大盛。《釋名·釋衣服》:“褶,襲也,覆上之言也。”[99]則“褶”即“襲”。袴褶源於“胡服”,其特點是上服較長,為齊膝的褶,下服為連襠有腰的袴。[100]此裝束比傳統的上下連屬的長服(如深衣、襌衣)更適合在寒冷時穿著,故官民通用,以至施於婦女。而袴褶在製作時上下分離,穿著時上下重疊,故需較多的衣料,或亦需用稍許加寬的布幅。此外,還可注意的是,該時期尺的增大在南方、北方是不一致的。劉宋尺長為24.5釐米,仍是秦漢尺長的延續,並被齊、梁、陳所沿用;北魏尺長則增長迅猛,至東魏、北齊時達到近30釐米。[101]這一差別的原因,除了北朝的混亂和貪政外,未知是否也與民族融合所帶來的北方民眾的體質變化、身量增高,從而又推動了布幅与布的單位面積的變化有關,尚待進一步研究。總之,百姓與官府用布量的上漲、幅寬的變化,都有可能是導致尺增大的原因。
  古人以布匹經面上經紗的縷數來區分布的精粗等級。前引《禮記·王制》曰“布帛精麤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鄭玄注:“數,升縷多少。”[102]每80縷為1“升”,“升”數越高,布越精細。《儀禮·喪服》鄭玄注:“布,八十縷為升。”[103]《說文解字·禾部》:“布之八十縷爲稯。”是“升”同“稯”。又,《說文解字·糸部》引《漢律》曰:“綺絲數謂之絩,布謂之總。”《晏子春秋·內篇》:“夫十總之布,一豆之食,足於中免矣。”“晏子相齊,衣十升之布,脫粟之食。”[104]則“升”又作“總”。在文獻中,可見到關於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三十升布的記載。例如《禮記·間傳》:“斬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麻十五升去其半。”[105]《儀禮·士冠禮》:“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韎韐。”鄭玄注:“爵弁者,冕之次……其布三十升。”[106]因漢代布的幅寬為50.82釐米,80縷為1升,故布的升數×80÷50.82=經密(根/釐米)。舉例來說,三升布當有經線240縷(根),其經密則為4.7根/釐米;三十升布當有經線2400縷(根),其經密則為47.2根/釐米。漢代布的匹長為9.24米,故每提高1升,1匹布就至少要多用經線9.24×80=739.2米,其緯線也要相應增加。
  在古代喪服制度中,服斬衰、服齊衰時要穿以粗麻布製的喪服,如前引《禮記·間傳》所載,斬衰用三升布,齊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這些粗麻布簡陋、稀疏,不是人們平素所穿的衣料。宋人朱熹曰:“八十縷為一升。古尺一幅只闊二尺二寸,算來斬衰三升,如今網一般。”又曰:“如今漆布一般,所以未為成布也。”[107]能夠用來製衣遮體的粗麻布應至少是七升布。《國語·魯語上》:“子服之妾衣不過七升之布,馬餼不過稂莠。”[108]漢代的徒隸穿七升布。《史記》卷十一《孝景本紀》:“後二年正月,地一日三動……令內史郡不得食馬粟,沒入縣官。令徒隸衣七緵布。”“緵”即“稯”。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諸內作縣官及徒隸,大男,冬稾布袍……布皆八稯、七稯。”[109]八升布的品質略優於七升布。《說苑·臣術》:“嬰也聞為人臣,進不事上以為忠,退不克下以為亷,八升之布,一亘(豆)之食足矣。”[110]而前引《晏子春秋·內篇》曰“夫十總之布,一豆之食,足於中免矣”,“八升”作“十總(升)”。則八升至十升布當皆屬品質普通的粗布。《漢書》卷九九《王莽傳》:“國用不足,民人騷動,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予每念之,未嘗不戚焉。”可知其時2匹十升(緵)布與1匹帛的價值相當。
  十五升布稱作緦。《說文解字·糸部》:“緦,十五升布也。一曰兩麻一絲布。”《釋名·釋喪制》:“緦,絲也。績麻緦如絲也。”[111]十五升布的經密約23.6根/釐米,近於較疏薄的絲絹,[112]對麻布來說已相當精細。十五升布可製朝服。《禮記·雜記上》:“朝服十五升。”[113]《周禮·春官宗伯·司服》:“眡朝,則皮弁服。”鄭玄注:“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積素以為裳。”[114]三十升布是最細密的布,用來製爵弁和冕。爵弁,見前引《儀禮·士冠禮》鄭玄注。冕,見《論語·子罕》:“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孔安國曰:“冕,緇布冠也。古者績麻,三十升布以為之。純,絲也。絲易成,故從儉。”[115]未加工麻皮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須劈、績、撚線,其纖維又粗硬,故織造細麻布頗費工費時,逾於普通的絲織品。而蠶絲的長度達800—1000米,絞絲亦不繁難,故孔子說絲“易成”而“儉”。但是,目前尚未發現三十升布的實物。[116]
  在西北邊塞漢簡中,可以見到有關七稯(升)、八稯(升)、九稯(升)布的記載。例如,居延新簡EPT56:10:“戍卒東郡聊成昌國里何齊貰賣七稯布三匹。”[117]居延漢簡287.13:“卷上字次君貰賣八稯布一匹。”[118]居延漢簡90.56,303.30:“出廣漢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給吏秩百一人,元鳳三年正月盡六月積六月。”居延漢簡282.5 :“終古卒東郡臨邑高平里召勝字游翁貰賣九稯曲布三匹。”其中,居延漢簡90.56,303.30所記載的“給吏”的“廣漢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應是廣漢郡出產的麻布,由官府輸送到邊塞而供給官吏。則八升布可為官用物資,並可如《漢書·王莽傳》所提到的“十緵布”那樣充作吏俸。
  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群305號墓出土了一件文書寫紙,上有“買八縱布”、“三月廿四日”等文字。同出的另一寫紙上則有日期“建元廿年三月廿三日”,其字體與前一寫紙相似,知兩者為同時之物。[119]“建元”,前秦苻堅年號,“建元廿年”,公元384年。此“八縱布”當與漢簡所記載的“八稯布”同類,即八升布。則前秦有此布,可購買而得。又前引《史記·孝景本紀》“令徒隸衣七緵布”,唐司馬貞《索隱》曰:“七緵,蓋今七升布,言其粗,故令衣之也。”則唐代仍有“七升布”之名,亦是粗布。相關記載亦見於敦煌文書。例如,在北圖372:8462號背(鳥字84號)《丑年——未年某寺得付麥油布曆》中,有“八宗布二丈壹”,“普光寺書佛帳所領得諸物色七宗布兩疋,又七宗布壹匹肆拾柒尺”等字句。[120]該文書為唐末之物,其中的“八宗布”、“七宗布”,應即八升布、七升布。
  前文提到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了不少唐代的庸調布,按整理者所記其經密和緯密來推算,這些布的精粗大多相當於於七至十升布(見表4)。可知唐代的庸調布不僅幅寬有度,精粗也須合規。
   
  表4.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古墓群所出的唐代庸調布[121]



年代

來源

實物

幅寬

經密
根/釐米

緯密
根/釐米

約合
升數

1

開元十二年
(724)

河南府長水縣

麻布被單

59.5

25

18—25

18.6

2

長安二年(702)

宣州溧陽縣

麻布被單

52.5

15

11

9.8

3

開元九年(721)

梁州都督府

紫絹鑲邊麻布褥

55.5

11

8

7.6

4

中唐前後

□州西鄉縣

絹邊麻布褥

56

10

9

7

5

中唐前後

 

麻布殘塊

 

10

10

 

6

中唐前後

 

麻布襪(殘留墨書“庸布一端”)

 

11

9

 

7

調露二年(680)

 

麻布殘塊

52.5

11

12

7.2

8

中唐

 

印花紗邊麻布褥

56

14

10

9.8

9

開元七年(719)

均州

麻布

56

12

9

8.4

10

 

婺州

麻布

56

12

8

8.4

11

麟德二年(665)

 

絹面麻布褥

50.5
稍殘

11

11

>6.9

12

 

湖州安吉

麻布殘塊

55

 

 

 

13

開元九年(721)

(湖北)鄖縣

賀思敬“庸調布一端”

58

 

 

 

14

唐代

婺州蘭溪縣

“一端作腳布”

55.5

 

 

 

15

唐代

奉□鄉

麻布

 

 

 

 

16

唐代

(四川)陵州

麻布畫

 

 

 

 

17

永隆二年(651)

澧州慈利縣

田元卿“調布一端”

53.5

 

 

 

(三)布衣與衣料用量

  普通的布是平民的衣料。《鹽鐵論·散不足》:“古者庶人耋老而後衣絲,其餘則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122]絲帛雖穿著舒適,但其價高,通常較為薄軟而不堅牢耐磨,古時“庶人”衰老後纔服用。《禮記·王制》:“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123]《孟子·梁惠王上》:“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124]則一般人五十歲以上、甚至七十歲纔穿絲帛。平民的一般裝束是穿布衣,繋無裝飾的韋帶。[125]《說苑·奉使篇》:“柳下惠特布衣韋帶之士也。”[126]《漢書》卷五一《賈山傳》“布衣韋帶之士”,顏師古注:“言貧賤之人也。韋帶,以單韋為帶,無飾也。”“布衣”因而成為平民與貧賤者的代稱。例如,《荀子·大略》:“古之賢人,賤為布衣,貧為匹夫。”[127]《史記》卷八《高祖本紀》:“高祖嫚罵之曰:‘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卷八七《李斯列傳》:“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首。”《漢書》卷六三《武五子傳·戾太子據》:“江充,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耳。”顏師古注:“隸,賤也。”《三國志》卷三五《蜀書·諸葛亮傳》:“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粗厚的布稱作“大布”。《左傳》閔公二年:“衞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杜預注:“大布,麤布。大帛,厚繒。”[128]《墨子·公孟》:“昔者晉文公大布之衣,牂羊之裘,韋以帶劍。”[129]《莊子·外篇·山木》:“莊子衣大布而補之,正緳係履,而過魏王.魏王曰:‘何先生之憊邪?’莊子曰:‘貧也,非憊也。’”[130]東漢《婁壽碑》:“粗絺大布之衣,糲蔬菜之食。”[131]此類布又稱作“誇布”。《漢書》卷九七《外戚傳·孝成許皇后》:“皇后乃上疏曰:‘妾誇布服糲食。’”孟康曰:“誇,大也,大布之衣也。”顏師古曰:“言在家時野賤也。”此類布又稱作“榻布”、“荅布”。《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通邑大都……其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榻布”,《漢書》卷九一《貨殖傳》作“荅布”。 孟康曰:“荅布,白疊也。”顏師古注:“麤厚之布也,其價賤,故與皮革同其量耳,非白疊也。荅者,厚重之貌。”顏說是。“大布”、“榻布”、“荅布”,其音近,且質皆粗厚,因而它們有可能是同一類布,或是相似的布。細布千鈞與榻布(荅布,大布之類)千石的價值相當,而四鈞等於一石,[132]則榻布(荅布,大布之類)的價值約為細布的四分之一。
  貧寒者則穿褐,繋繩索。《墨子·尚賢》:“傅說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巖。”[133]《荀子·富國篇》:“(墨子)衣褐帶索。”[134]《淮南子·齊俗訓》:“貧人則夏被褐帶索,含菽飲水以充腸,以支暑熱;冬則羊裘解札,短褐不掩形而煬灶口。”[135]《後漢書》卷三六《張霸傳附張玄傳》:“玄自田廬被褐帶索,要說溫。”短狹的褐稱作裋褐。《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夫寒者利裋褐,而飢者甘糟穅。”《索隱》:“裋,一音豎。謂褐布豎裁,為勞役之衣,短而且狹,故謂之短褐,亦曰豎褐。”《三國志》卷二《魏書·文帝紀》:“百姓面有飢色,衣或短褐不完。”
  學者對“褐”有不同的解釋。一說是毛布或毛布之衣。《詩經·豳風·七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鄭玄注:“褐,毛布也。”[136]《漢書》卷七二《貢禹傳》:“臣禹年老貧窮,家訾不滿萬錢,妻子穅豆不贍,裋褐不完。”顏師古注:“褐,毛布之衣也。”《後漢書》卷二七《趙典傳》:“身從衣褐之中,致位上列。”李賢注:“褐,織毛布之衣,貧者所服。”一說是枲衣或粗布衣。《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許子衣褐。”趙岐注:“(褐)以毳織之,若今馬衣也。或曰,褐,枲衣也。一曰粗布衣也。”[137]又《說文解字·衣部》:“褐,編枲韤。一曰粗衣。”後一說當是。睡虎地秦簡《金布律》亦可以為證:“囚有寒者為褐衣。為幪布一,用枲三斤。為褐以稟衣;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卅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錢。”[138]則秦時的“褐衣”是用枲製的粗衣。又《後漢書》卷三九《王望傳》:“道見飢者,裸行草食……因以便宜出所在布粟,給其(廩)〔稟〕糧,為作褐衣。”則漢時“褐衣”是以“布”製作。又《後漢書》卷八三《逸民傳·梁鴻》:“鴻曰:‘吾欲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者爾。今乃衣綺縞,傅粉墨,豈鴻所願哉?’……(其妻)乃更為椎髻,著布衣。”則“裘褐”之“褐”為“布衣”。因而人們將脫下布衣入仕稱作“釋褐”、“解褐”。《漢書》卷八七《揚雄傳》:“夫上世之士,或解縛而相,或釋褐而傅。”《晉書》卷九二《文苑傳·曹毗》:“安期解褐於秀林,漁父擺鉤於長川。”“釋褐”、“解褐”意味著平民改變其原有的身份,不再是“布衣”了。
  “褐”所以會被解釋為毛布或毛布之衣,恐與“褐”“毼”二字的混用有關。《廣雅·釋器》曰:“毼,罽也。”王念孫疏證:“褐與毼同。”[139]《廣韻》曰:“毼,毛布。”[140]前文曾引《漢書·高帝紀》“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剡”,顏師古注:“剡,織毛若今毼及氍毹之類也。”可知“毼”是毛織品,與“剡”同類。“褐”“毼”二字音、形相近,可以相通,故抄寫典籍的書手容易將它們混用。疑鄭玄、顏師古、李賢等注家或未究其詳,而誤將枲衣之“褐”當作毛織之“毼”來解說了。“剡”與“錦繡綺縠絺紵”等都是漢高帝禁止賈人服用的高等級織物,故貧寒者所穿的“褐”應不是“毼”,而是枲衣之類的粗布衣。
  附帶指出,高等級身份的人也有穿布衣的,如前文提到的穿“大布之衣”的衞文公、晉文公。又《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傳》記載,公孫述稱帝,隗囂派綏德將軍馬援前往觀之,公孫述“更為援制都布單衣、交讓冠。”李賢注:“《東觀記》曰‘都’作‘荅’。”則“都布”亦“荅布”,應即“大布”。《後漢書》志第四《禮儀上·養老》記載“養三老、五更之儀”:“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此“都紵大袍單衣”或即“都布單衣”。非貧賤者穿布衣,往往是表示尚古尚質,不忘本初。《禮記·郊特牲》:“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貴其質而已矣。”[141]《新唐書》卷二四《車服志》:“(唐太宗時)士人以枲苧襴衫為上服,貴女功之始也。”[142]《中華古今注》“布衫”條:“用布者,尊女工之尚,不忘本也。”[143]皆是此意。[144]另外,古時無論貴賤、貧富,在服喪時都要穿粗麻布之服。
  古人的一般著裝分上服與下服。《說文解字·衣部》:“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又曰:“衫,衣也。”則上服稱作衣、衫。又曰:“襦,短衣也。”“裋,豎使布長襦。”則短身的上服為襦,將布幅豎用而製成的長襦為裋。《釋名·釋衣服》曰:“衫,芟也,衫末無袖端也。”[145]則袖口不加端緣的上服為衫。下服之“裳”又作“常”,即帬(裙)。《說文解字·巾部》:“常,下帬也。”“帬,下裳也。”在秦漢時代,上穿襦、下穿帬是常見的著裝。睡虎地秦簡《封診式》中有兩個案例提到案中死者的著裝。《封診式·賊死》記載了一個被殺害的男子,其屍“衣布襌帬、襦各一”;《封診式·經死》記載了一個上吊自殺的男子,其屍“衣絡襌襦、帬各一”。[146]這兩個人都穿了一件單襦和一條單帬。又睡虎地4號秦墓木牘家書曰:“今書節到,母視安陸絲、布賤,可以為襌帬、襦者,母必為之,令與錢偕來。”[147]文中亦提到“襌帬、襦”。
  古人也穿絝。《說文解字·糸部》:“絝,脛衣也……《春秋傳》曰:‘徵褰與襦。’”[148]《說文解字·衣部》:“褰,絝也。”則上服、下服之組合亦可以是襦與絝。繫在腰中而合襠的絝又稱作褌。《釋名·釋衣服》:“褌,貫也,貫兩脚,上繫要(腰)中也。”[149]《後漢書》卷四五《袁安傳附袁閎》注引《汝南先賢傳》:“閎臨卒,勑其子曰:‘勿設殯棺,但著褌衫、疏布單衣、幅巾,親尸於板牀之上。”則上服、下服之組合亦可以是衫與褌。
  單衣是平民的正式的外衣,又作“襌衣”。《釋名·釋衣服》:“襌衣,言無裏也。”[150]則其為單層。單衣如上引《汝南先賢傳》所載,當罩在衫、褌(或襦、絝)之外。單衣一般為布質。[151]《三國志》卷十一《魏書·管寧傳》:“寧常著皁帽、布襦袴、布裙,隨時單複,出入閨庭,能自任杖……四時祠祭,輒自力強,改加衣服,著絮巾,故在遼東所有白布單衣,親薦饌饋,跪拜成禮。”管寧是漢末著名的布衣高士,其平常穿布襦、袴和布裙,祠祭時則“改加衣服”。其所改加的應是禮服,或就是此條記載中提到的“白布單衣”。 
  平民的服色須合於規定。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曰:“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敢服狐貉,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纁乘馬,謂之服制。”[152]王符《潛夫論·浮侈篇》曰:“古者必有命民,然後乃得衣繒綵而乘車馬。”[153]《漢書》卷十《成帝紀》載永始四年詔:“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顏師古注:“然則禁紅紫之屬。”按此,知平民有穿青綠之色者,但此前當屬違禁。[154]漢時平民通常穿本色或白色的麻布服裝,[155]故平民又稱作“白衣”。《史記》卷一一一《儒林列傳》:“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漢書》卷十《成帝紀》:“上始為微行出。”張晏曰:“白衣組幘……若微賤之所為,故曰微行。”《漢書》卷七二《龔勝傳》:“常連恨勝,即應曰:‘聞之白衣。’”顏師古:“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諸司亭長掌固之屬。”又如《散見簡牘合輯》166:“亭長二人、鄉嗇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毆辱王杖功,棄市。”故《三國志·魏書·管寧傳》中提到的追隨管寧的“白布單衣”,應是指身份為平民的士子。
  漢時普通人的服裝需用多少衣料?《淮南子·天文訓》曰:“物以三生,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寸。音以八相生,故人脩八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有形則有聲。音之數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故四丈而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而為制。”[156]如前所述,《淮南子》的幅寬二尺七寸之說缺少證據,故姑且擱置,但其所謂“匹者,中人之度”卻值得注意。又《周禮·地官司徒·質人》曰:“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攷之,犯禁者舉而罰之。”鄭玄注:“杜子春云:淳當為純。純謂幅廣,制謂匹長也。皆當中度量。”[157]制匹而為衣,故匹言制。
  深衣是戰國至西漢時一種廣泛流行的服裝樣式,男女通用。[158]《禮記·深衣》:“古者深衣,葢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土。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孔穎達疏:“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159]這種服裝的上衣與下裳相連屬,穿著時不露膚,約長及脚面。有學者認為,漢代所規定的一匹布帛的幅寬、長度正是當時能夠裁製一件標準的深衣的用料,適合普通身材的人穿著。[160]但也有學者認為深衣用料較多。如明人朱載堉曰:“《淮南子》云‘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而為制’,葢必以服之大者為度,非以褻衣為則也。古人衣服之有度數,其遺制可考者,惟《禮記·深衣》耳。以今新定黍尺計之,據中人之軀七尺五寸者,必如《淮南》所云布廣二尺七寸、長四丈乃足用。若以漢晉前尺計之,雖如《淮南》之數,亦不足用。”[161]朱氏認為,若以二尺二寸為幅寬或以“漢晉前尺”來計算,1匹布是不夠做1件深衣的。
  20世紀70年代,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了多件有曲裾的長服,研究者認為它們與《禮記·深衣》所謂“續衽鉤邊”的樣式相合,當為深衣之實例。[162]然而因其帶有向身後擁掩的曲裾,故頗費衣料。根據模擬復原推算,這種服裝(包括裏)若以幅寬約50釐米的漢代布帛裁製,每件需用32米,約合漢尺14丈。[163]14丈即3.5匹,大大超出了“一匹之制”。除了有曲裾的長服,馬王堆一號漢墓還出土了一種直裾的長服。根據模擬復原推算,這種長服(包括裏)若以幅寬約50釐米的漢代布帛裁製,每件需用23米,約合漢尺10丈。[164]10丈即2.5匹。若不計裏,則約為1.25匹,稍逾“一匹之制”。不過,該墓的墓主人是軑侯夫人,而貴族的服裝款式及用料或較一般平民寬綽。
  秦簡中可找到一些相關的材料。[165]睡虎地秦簡《金布律》曰:“稟衣者,隸臣、府隸之毋(無)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錢,夏五十五錢;其小者冬七十七錢,夏卌四錢。舂冬人五十五錢,夏卌四錢;其小者冬卌四錢,夏卅三錢。”[166]則秦時官府發給成年隸臣等人的冬衣值110錢,夏衣值55錢。這些衣服應是用七緵布、八緵布製作,如前引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史記·孝景本紀》所載“徒隸”的服裝。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又曰:“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錢十一當一布。”[167]8尺布值11錢,則1匹布(40尺)值55錢。按此,則1匹布應當能夠做1件成年隸臣的夏衣(未計針線、手工費)。此可與“一匹之制”相合。成年隸臣的冬衣值110錢,恰相當於2匹布錢。但此錢除用於冬衣的面料、裏料,還應包括所裝麻絮之錢,故1件冬衣的用布量當不足2匹。夾衣的用布量或與冬衣略同,但不裝麻絮。
  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穴盜》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某里士伍乙丟失了一件“復(複)衣”,他向官府報告說:“乙以迺二月為此衣,五十尺,帛裏,絲絮五斤(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168]士伍是無爵位的平民。“”,疑讀為“裾”,“衣”大約是有長襟的衣服。[169]“繆繒”,絲織品名。則此“複衣”以帛做裏,以繆繒做緣邊,絮了5斤絲綿。乙沒有提到“複衣”的面是何質料,而提到裏和緣邊是絲質,則其面很可能是布質。此衣的面、裏用了50尺,另加5尺繆繒做緣邊,50尺+5尺=55尺,約合1.38匹。則1件這樣的“複衣”(包括裏),大約需用衣料1匹餘。
  漢簡中也可找到一些相關的材料。如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諸內作縣官及徒隸,大男,冬稟布袍表裹七丈、絡絮四斤,絝二丈、絮二斤;大女及使小男,冬袍五丈六尺、絮三斤,絝丈八尺、絮二斤;未使小男及使小女,冬袍二丈八尺、絮一斤半斤;未使小女,冬袍二丈、絮一斤。夏皆稟禪,各半其丈數而勿稟絝……布皆八稯、七稯。”[170]可知“諸內作縣官及徒隸”中的大男,其冬袍表裏用布7丈,即1.75匹;其絝(袴)表裏用布2丈,即0.5匹;大女及使小男、未使小男及使小女、未使小女遞減。則布1匹可做2條有裏的男式長絝,不夠做1件有裏的男式冬袍。
  又張家山簡《二年律令·賜律》:“賜衣者六丈四尺、緣五尺、絮三斤,襦二丈二尺、緣丈、絮二斤,絝二丈一尺、絮一斤半……五大夫以上錦表,公乘以下縵表,皆帛裏;司寇以下布表、裏。”又“官衣一,用縵六丈四尺,帛裏,毋絮;常一,用縵二丈。”[171]這是賜給死者的衣服和官衣、常的用料規定。則死者之用料1.725匹(六丈四尺加五尺,含裏),襦用料0.8匹(二丈二尺加一丈,含裏),絝用料0.525匹(二丈一尺,含裏);官衣用料1.6匹(六丈四尺,含裏),官常用料0.5匹(二丈)。在這裏,衣、絝的用料總量(1.725+0.525=2.25匹)與上引《二年律令·金布律》所載“諸內作縣官及徒隸”之大男冬袍、絝的用料總量(1.75+0.5=2.25匹)相同,而這裏的衣用料稍少、絝用料稍多。若加上襦,則賜給死者的衣服用料共約3匹(2.25+0.8=3.05),此與《後漢書·桓帝紀》所載“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喪主布三匹”略同。[172]此外,又知1匹衣料可做2條常,做1件有裏的襦則有餘。
  又,居延新簡EPT65:106:“鄣卒王□出帛一丈為母治襦。今毋餘帛。”1丈=0.25匹,則做1件襦至少需用0.25匹衣料。又居延新簡EPT65:65:“出帛一匹,從民吳□買貸繒繻一領。”“繻”應同襦。襦是成衣,1匹帛可買貸1件“繒繻”,則此襦所用衣料當不足1匹(參看上文)。又,居延漢簡203.45:“練襲一領,表、裏用帛一匹,糸絮。”如前所述,“襲”即“褶”,是長及膝的上服。則做1件“襲”(包括裏)需用衣料1匹。此可與“一匹之制”相合。
  還有一些間接的材料。前引睡虎地秦簡《金布律》記載:禦寒的“大褐一,用枲十八斤”,“中褐一,用枲十四斤”,“小褐一,用枲十一斤”,這是秦代製作大、中、小褐的用“枲”量。此“枲”應指麻皮。秦時織1匹布需用多少斤麻皮?史無記載。元代《農桑輯要》曰:“目今陳蔡間……善績者,麻皮一斤,得織(績)一斤。細者,有一斤織布一匹;次,一斤半一匹;又次,二斤、三斤一匹。”[173]姑以3斤麻皮所績可織1匹布來做一估計:元代1斤約合秦代2.4斤,[174]則元代3斤約合秦代7.2斤;元代1匹約合秦代0.88匹,[175]7.2斤÷0.88≈8.18斤,即秦代織1匹布約用8.18斤麻皮。又前引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記載,大男的冬袍“絡絮四斤”,此“絡絮”應是麻絮;大褐用麻皮18斤,若以其絮用麻皮為4斤計,則其布用麻皮為18斤-4斤=14斤,14÷8.18≈1.71(匹),這是大褐(包括裏)的衣料用量,與《二年律令》之《金布律》中大男冬袍的用布量7丈(1.75匹)、《賜律》中賜給死者之衣的用布量6.9丈(1.725匹)接近;中褐用枲14斤,若以其絮用麻皮為3斤計,則其布用麻皮為14斤-3斤=11斤,11÷8.18≈1.34(匹),這是中褐(包括裏)的衣料用量;小褐用枲11斤,若以其絮用麻皮為2斤計,則其布用麻皮為11斤-2斤=9斤,9÷8.18≈1.1(匹),這是小褐(包括裏)的衣料用量。前引《史記·秦始皇本紀》“寒者利裋褐”,《索隱》曰:“謂褐布豎裁,為勞役之衣,短而且狹。”則褐是短狹的服裝。但1匹布不夠做1件有裏的大褐或中褐,約可做1件有裏的小褐。
  又如,《三國志》卷一六《魏書·倉慈傳》注引《魏略》記載:“至嘉平中,安定皇甫隆代基為太守……燉煌俗,婦人作裙,攣縮如羊腸,用布一匹。隆又禁改之,所省復不訾。”“嘉平”,三國時期魏曹芳年號(249—253年)。燉煌為西北邊郡,當地婦女製裙原用1匹布,經皇甫隆禁改後減省。裙(帬)即常,為下服,用1匹嫌費。《宋書》卷七七《沈慶之傳附法系》記載:“時年八十。是年初,慶之夢有人以兩匹絹與之,謂曰:‘此絹足度。’謂人曰:‘老子今年不免。兩匹,八十尺也。足度,無盈餘矣。’”沈慶之,南北朝時期宋人。這說明當時一個人所穿的全套衣服(或當包括上服、下服與外衣)的用料兩匹“足度”。
  總之,漢代的1匹布,大約能夠做1件成年男子的夏衣(應是長服),或1件小號的有裏的褐,或1件有裏的及膝的褶,或2條有裏的絝,或2條常(帬)。但是,不夠做1件有裏的成年男子的冬袍,做1件半身的襦則有餘。照此估計,1匹布應當能夠做一身較寬大的單層的長服,或是一套單層的上服與下服(如襦與裙),故所謂“一匹之制”基本可信。[176]前引《魏書·食貨志》曰:“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令任服用。”其所謂“令任服用”,當含有能夠穿用、可合於製衣需要之意。[177]有研究者認為,漢代人的衣料“不論大人小孩,平均每套用布2丈即半匹”,[178]這個說法恐不準確。

(四)布價

  《漢書》卷二四《食貨志》載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論及農民的生計,曰:“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畮,歲收畮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這是戰國時期魏國的情況。《漢書》引此說,或因其與漢代中原地區的情況相仿。按此,農民1人每年在衣著上的花費為300錢。那麼,這300錢,或者10石粟(粟價為“石三十”),[179]大約可買多少布?做多少衣服?
  傳世文獻中關於布價的史料甚少,而在出土簡牘中卻頗有些零散的記錄。不過,這些簡牘或所出地域偏遠(如西北邊塞漢簡),或時段狹窄、內容單一(如長沙走馬樓吳簡中的嘉禾吏民田家莂),因而有所局限。但它們畢竟是真實的第一手材料,為我們提供了研究的線索。今選取其中一些意思較為明確的簡文,姑按其所記價格排序(因其確切年代大多不詳,無法按時間先後排序),列為表5:
   
  表5.出土簡牘所見漢代布價

  編 號

			

  出   處

			

  原  文

			

  時 代

			

  價格


  錢/匹

			

  備 註

			

  1

			

肩水金關簡73EJT26:23

			

入七稯布二千七百九十七匹九尺六寸五分直六十萬八千四百率匹二百一十七錢五分

			

   

			

217.5

			

  七繌布

			

  2

			

居延漢簡90.56,303.30

			

廣漢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給吏秩百一人元鳳三年正月盡六月積六月?

			

元鳳三年


(前78)

			

227

			

  八稯布

			

  3

			

肩水金關簡73EJT10:72

			

今餘廣漢八稯布卌九匹直萬一千一百廿七錢九分

			

   

			

227

			

  八稯布

			

  4

			

居延漢簡311.20  

			

貰賣八布八匹匹直二百卅并直千八百

			

   

			

230

			

  八

			

  5

			

肩水金關簡73EJT23:963

			

貰賣布一匹賈錢二百五十

			

   

			

250

			

  布

			

  6

			

居延漢簡287.13

			

貰賣八稯布一匹直二百九十

			

   

			

290

			

  八稯布

			

  7

			

居延新簡EPT56:72A

			

二匹直六百
一匹直三百

   

			

300

			

   

			

  8

			

居延新簡EPT52:493B?

匹直六百韋絝錢少百并直七百

   

			

300

			

   

			

  9

			

肩水金關簡73EJT23:925

水門隧卒成弱郭徒毋何貰買皁布一匹直三百

   

			

300

			

  皁布

			

  10

			

居延漢簡282.5

			

貰賣九稯曲布三匹匹三百卅三凡直千

			

   

			

333

			

九稯曲布

			

  11

			

居延新簡EPT56:10

戍卒東郡聊成昌國里何齊貰賣七稯布三匹直千五十

 

350

七稯布

  12

			

敦煌漢簡838A

			

當欲隧卒賓德成賣布一匹直錢三百五十

			

   

			

350

			

   

			

  13

			

敦煌漢簡838A

			

察適隧卒王未央賣絣一匹三百七十

			

   

			

370

			

  絣[180]

			

  14

			

肩水金關簡73EJT23:296A

			

毋尊布□匹直三百八十梁卿取

			

   

			

380

			

  毋尊布

			

  15

			

肩水金關簡73EJT23:805

			

毋尊布二匹直七百八十
毋尊布一匹直四百□
 

			

   

			

390


  400?

			

  毋尊布

			

  16

			

居延漢簡308.7          

			

布一匹直四百

			

始元四年


(前83)

			

400

			

  布

			

  17

			

居延新簡EPT59:660

			

布一匹直四百

			

   

			

400

			

  布

			

18

居延新簡EPT8:25

恩買布一匹直四百以上

   

			

400+

			

  布

			

19

肩水金關簡73EJT24:389

毋尊布三匹匹四百

 

400?

毋尊布

20

肩水金關簡73EJT24:263

責□□駑布一匹直四百入二百八十少百廿
責龐次君布一匹直四百廿出二百五十少七十

   

			

400


420

			

  布

			

21

肩水金關簡73EJT23:985

布六尺五寸直七十五

   

			

462

			

  布

			

  22

			

居延新簡EPT53:52

			

布一匹直五百

			

   

			

500

			

  布

			

23

額濟納漢簡
2000ES9SF4:22

第九隧卒史義角布一匹賈錢五百

   

			

500

			

角布

24

肩水金關簡73EJT30:32

出百一十六皁布八尺

   

			

580

			

皁布

25

肩水金關簡73EJT7:19

出錢六百買尊布一匹

   

			

600

			

尊布

26

敦煌漢簡2324A   

皁布八尺直百廿八錢尺十六錢

   

			

640

			

皁布

27

居延新簡EPT52:323 ?

□□□□蓋衣丈二尺尺十七直二百四錢

   

			

680

			

“蓋衣”

  28

			

居延新簡EPT59:64

			

布一匹直七百五十

			

   

			

750

			

  布

			

29

居延新簡EPT59:70

布二匹直千五百

   

			

750

			

  布

			

30

居延漢簡284.36

皁二丈五尺直五百

   

			

800

			

      皁

31

居延漢簡112.27

戍卒魏郡內黃□居里杜收貰賣鶉縷一匹直千

   

			

1000

			

鶉縷[181]

  32

			

居延漢簡262.28A    

			

竇此丈五尺直三百九十 

			

   

			

 

1040


			

竇此[182]

			

33

敦煌漢簡1464A

萬貰范融買布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

   

			

14石/匹

   

			

34

敦煌漢簡1464A

郭成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
始樂尹虎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

   

			

16石/匹
 

  布

			

35

附:睡虎地秦簡《金布律》

布袤八尺福廣二尺五寸
錢十一當一布

  秦

			

55

			

  布

			

36

附:岳麓書院藏秦簡[貳]
145(0773)

布八尺十一錢

  秦

			

55

			

  布

			

37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五·一○七二

凡為布一匹三丈二尺,准入米四斛四斗八升……凡為錢二千八百八十,准入米二斛五斗五升,六年二月十三日付掾孫儀

嘉禾六年


(237年)

			

 
2811

2.49斛米/匹
1129錢/斛米

			

38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五·一○六四

凡為布一匹一丈,准入米三斛二斗二升,六年二月十九日付掾孫儀……凡為錢二千,准米入一斛八斗

嘉禾六年


(237年)

			

2866

2.58斛米/匹
1111錢/斛米

			

39

附:走馬樓竹簡[壹]
七·二五四二

丈二尺匹直三千?

三國

			

3000

   

			

40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二○四

凡為布三丈一尺九寸,准入米一斛五斗,四年十一月二日付倉吏鄭黑。……凡為錢二千二百八十四錢,准入米一斛四斗二升五合

嘉禾四年


(235年)

			

3014

1.88斛米/匹
1603錢/斛米

			

32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三二

凡為布二匹一丈一尺三寸,准入米四斛五斗七升,四年十一月八日付倉吏鄭黑畢……凡為錢三千三百八十八錢,准入米二斛一斗二升

嘉禾四年


(235年)

			

3196

2斛米/匹
1598錢/斛米

			

33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一九六

凡為布六尺九寸,准入米三斗四升,五年閏月十日付倉吏鄭黑。凡為錢三百八十八錢,准入米二斗四升

嘉禾五年


(236年)

			

 
3185

1.97斛米/匹
1617錢/斛米

			

34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七八

凡為布二匹,准米四斛,四年十二月廿一日付倉吏鄭黑……凡為錢三千四百一十,准米二斛一斗

嘉禾四年


(235年)

			

3248

2斛米/匹
1624錢/斛米

			

35

附:走馬樓竹簡[叁]7163

匹直三千三百布給東部所作弩囗以(?)嘉禾三年三月六日

嘉禾三年
(234年)

3300

   

			

36

附:走馬樓竹簡[壹]
七·二六一七

匹直三千五百布付庫

三國

			

3500

   

			

37

附:走馬樓竹簡[壹]
一一·四四○五??

市得布一百四匹五尺五寸布匹直三千六百[錢] [為]米百廿斛悉畢謹列市得布匹

三國

			

3600

  1.15斛米/匹


  3124錢/斛米

			

38

附:走馬樓竹簡[叁]6447

調布得一百卌匹其七百匹直三千六百

三國

			

3600

   

			

39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一七八

凡為布三丈一尺七寸八分,准入米二斛八升九合,五年閏月廿日付三州倉吏鄭黑……凡為錢一千九百九錢,准入米一斛二斗七升二合

嘉禾五年


(236年)


   


   

			

 
3948

2.63斛米/匹1501錢/斛米

			

40

附:走馬樓竹簡[叁]3833

大男樊囗白布二匹一丈直錢九千

三國

			

4000

  白布

			

41

附:走馬樓竹簡[叁]3811

入平鄉嘉禾四年品布一匹准入米一斛胄畢?嘉禾五年正月九日杷丘番囗關?閣董基付三州倉吏

三國

			

米1斛

  品布

			

42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布一匹,價直一百二十五。

   

			

125

   

			

43

附:《九章算術·粟米》

今有出錢二千三百七十,買布九匹二丈七尺,欲匹率之,問匹幾何?答曰:一匹二百四十四錢一百二十九分錢之一百二十四。

   

			

245

   

			

44

附:《南齊書》卷26《王敬則傳》

今機杼勤苦,匹裁三百……昔晉氏初遷,江左草創,絹布所直,十倍於今,賦調多少,因時增減。永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閒所輸,聽為九百。漸及元嘉,物價轉賤,私貨則匹直六千(百),官受則匹准五百……今入官好布,匹堪百餘。
 

南朝宋


永初(420—422)

			

官布
1000

   

			

民間
900

南朝宋


元嘉(424—453)

			

官布
500

民間
600

南朝齊


永明(483—493)

			

官布
100+

民間
300

  45

			

附:《南齊書》卷3《武帝紀》

			

來歲以後,遠近諸州輸錢處,竝減布直,匹准四百,依舊折半,以為永制。

南朝齊


永明四年(486)

			

400


200

			

   

			

   
  表5中的西北邊塞漢簡(包括居延漢簡、居延新簡、額濟納漢簡、肩水金關漢簡、敦煌漢簡等),其年代大致在西漢武帝時至東漢初期。[183]本表顯示,1匹普通的麻布(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毋尊布)的價格大約是200錢到500錢,可能300到400錢的較為常見。[184]此類麻布應是未經染漂的本色粗布。其中有些可能是官用物資,如前文曾經談到的“廣漢八稯布”(本表簡2,亦見簡3)。屬於官用物資的布,其幅寬、精粗等當合於一定的標準,略如唐代的庸調布。在表中,那些標明顏色的布,是經過染色的(如“皁布”)或漂白的(如“白布”;但“白布”也可能是品質較優的苧麻布,其本色白淨),故通常較貴。那些名稱特別的布(如“角布”、“尊布”、“蓋衣”),大約亦有特別的加工,故亦較貴。而那些細布(如“鶉縷”、“竇此”)則是精美的麻織物,故在諸布中最貴。
  表中所附走馬樓簡(本表簡28—簡41)的年代為三國時期,內容大率與孫吳政權在長沙地區徵納賦稅和調撥物資有關。簡文所記載的布價和糧價都非常高。據粗略估計,1匹布價約2800—4000錢,可能3200—3600錢的居多;1斛米價約1100—3100錢,可能1600—1800錢的居多(見表5和附表A)。物價的高漲,當與漢末以來的經濟衰落、幣制崩潰相關。[185]值得注意的是,簡文顯示,在徵納賦稅時布可折米,錢亦可折米。[186]則米價在當時當地應是居於主導地位的物價。據以上所述,可見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布價同孫吳時期長沙地區的布價差別甚大。那麼,我們應如何考量這些起落變化的布價並對其進行判斷?
  要想深入瞭解某一歷史時期的布價,只簡單地知曉1匹布所值的錢數是不夠的,因為這不足以讓我們認識該價格對於民眾實際生活的影響。我們還需知曉同時期的糧食和其它生活資料的價格,將它們互作比較,纔能夠判斷該價格的高低,進而瞭解1匹布的真正價值及其在民眾生計中的意義。可惜此類史料存留不多。不過,後世有一些關於布帛折算的記載,或可參看。
  例如,《晉令》曰:“其趙郡、中山、常山國輸縑當絹者,及餘處常輸疏疎布當綿絹者,縑一匹當絹六丈,疎布一匹當絹一匹,絹一匹當綿三斤。”[187]又曰:“其上黨及平陽輸上麻二十二斤,下麻三十六斤,當絹一疋。”[188]則晉時趙郡等地的“疎布”1匹與縑0.67匹、絹1匹、綿3斤等值,可能也與上黨等地的“上麻”22斤或“下麻”36斤等值。又,《魏书》卷一一〇《食貨志》:“(北魏)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則北魏時帛1匹與布1匹等值。又,《隋書》卷二四《食貨志》:“(北周)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疋,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則北周時絹1疋、綿8兩與布1疋、麻10斤等值。又曰:“(隋)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疋,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則隋時絹絁1疋、綿3兩與布1端、麻3斤等值。上述記載表明,從晉至隋,布、帛(絹)、麻、綿等四項國家徵納的物資(它們也是屬於“衣”的民眾生活資料)皆有規定的折算標準,且各朝代的差別似乎不甚大。但是,這些關於布帛折算的記載中沒有提到糧食。
  唐代史料中有涉及糧食折算的記載。如《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租庸調法》:“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則其時粟2斛相當於稻3斛,即粟1斛與稻1.5斛等值;麻3斤相當於綿3兩,即麻1斤與綿1兩等值。
  麻還可以折粟。《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稅下》:“(開元)二十五年定令:“諸課戶一丁租調,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調絹絁布,並隨鄉土所出。絹絁各二丈,布則二丈五尺。輸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其絹絁為疋,布為端,綿為屯,麻為綟……其調麻每年支料有餘,折一斤輸粟一斗,與租同受。其江南諸州租,並迴造納布。(注:准令,布帛皆闊尺八寸、長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諸丁匠不役者收庸,無絹之鄉,絁布參。(注:日別絁、絹各三尺,布則三尺七寸五分。)”[189]當時因調麻“支料有餘”,准麻1斤折粟1斗,即麻1斤與粟1斗等值。又絁、絹3尺相當於布3.75尺,即絁、絹1尺與布1.25尺等值。
  麻還可以折布。《通典》卷六《賦稅下·大唐》:“按天寶中天下計帳……約出布郡縣計四百五十餘萬丁,庸調輸布約千三十五萬餘端(注:每丁兩端一丈五尺,十丁則二十三端也)。”[190]在該統計中,因調麻已折為布,故庸調布比原規定的每丁兩端多了一丈五尺。[191]則知麻三斤相當於布一丈五尺(15尺),即麻1斤與布5尺等值。
  又“儀鳳三年度支奏抄”:“諸州庸調,先是布鄉兼有絲綿者,有[百姓]情愿輸綿絹者聽。(H4—5行)”“其庸調布□□以腳價為貴情愿輸□□縣(?)官人准一端納絹一匹輸送。(F1—3)”[192]則知布1端(50尺)與絹1匹(40尺)等值,即布5尺與絹4尺等值。此可與上文推算出的“絁、絹1尺與布1.25尺等值”相印證。
  有學者將唐代麻、綿、粟、布、絹的折算關係歸納為一個“恒等式”,即:“麻1斤=綿1兩=粟1斗=布5尺=絹4尺”,並指出,唐代的“所有正額賦物均可本著定量原則,以此等式折納”。[193]如果再加上前述《新唐書·食貨志·租庸調法》所載粟與稻的折算,則為“粟1斗=稻1.5斗=布5尺=絹4尺=麻1斤=綿1兩”,即:
   
  粟1斛=稻1.5斛=布1端(50尺,即1.25匹)=絹1匹=麻10斤=綿10兩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恒等式”。其所包含的粟、稻、布、絹(帛)、麻、綿等物的折算,應是唐政權在其廣大的轄域內,兼顧各地區的物產供應、運輸條件、收成豐歉和官府需求等諸多方面,並以歷年的實際物價為依據,進行計算、統籌和簡化而規定的。這個等式或有借鑒的意義。從縱向看,漢唐的歷史跨度雖然很長,但此期間中國的農業經濟結構、生產關係並未出現顯著的變動。耕作方式、糧食品種和畝產量,蠶桑與麻的經營、布帛織造的一般技術等,往往因循傳統,人們的衣、食等主要生活條件也大體未改。而從橫向看,糧食和布帛概由農民生產。作為農作物,粟、稻、桑、麻等皆出自土地,影響其生產、豐歉與發展的因素大致相同。粟稻供食,桑麻所成之布帛供衣,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它們之間的組合、供求的配比也應是相對固定的。或可推測,在漢代,當局勢較為安穩、年景較為平順的時期,其糧、布、帛、麻、綿之間可能也曾存在一些模糊而相對恒常的折算關係,與唐代的情況相似。今試將這一唐代的等式以漢代的度量衡進行換算,[194]得出表a:
   
  表a.唐代粟、稻、布、絹、麻、綿與漢代粟、稻、布、帛、麻、綿的等量換算

唐代

粟1斛
60000毫升

稻1.5斛
90000毫升

布1端(1.25匹)
14.75米,7.83平方米

絹1匹
11.8米,6.26平方米

麻10斤
6800克

綿10兩
425克

漢代

粟3.06斛
60000毫升

稻4.592斛
90000毫升

布66.67尺(1.67匹)
15.40米,7.83平方米

帛53.32尺(1.33匹)
12.32米,6.26平方米

麻27.2斤
6800克

綿27.2兩
425克

   
  表a的第1行是唐代的等式,第2行是對該等式進行換算而得的漢代的等式。然後,對第2行進行整理,分別以漢代的粟1斛、布1匹、帛1匹為標準,得到表b:
   
  表b.漢代粟、稻、布、帛、麻、綿的折算(以斛粟、匹布、匹帛為標準)

1

1

稻1.5斛

布21.79尺(0.54匹)

帛17.42尺(0.44匹)

麻8.89斤

綿8.89兩(0.56斤)

2

粟1.83斛

稻2.75斛

1

帛31.93尺(0.80匹)

麻16.29斤

綿16.29兩(1.02斤)

3

粟2.3斛

稻3.45斛

布50.13尺(1.25匹)

1

麻20.45斤

綿20.45兩(1.28斤)

   
  表b可簡稱為“折算表”,其中的數字皆據表a的第2行整理而得。表b的第1、第2、第3行,是分别以漢代的斛粟、匹布、匹帛為標準列出的等式。這3個折算等式的意義完全相同,所以如此列出,是爲了便於查看。
  將相關的秦漢物價資料(見本文表5和文末附表A、附表B、附表C)與此折算表進行比對,可發現有不少相合的情況。先來看秦代。如前述,睡虎地秦簡《金布律》曰“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又曰“錢十一當一布”;《嶽麓書院藏秦簡》[貳]145(0773)亦曰“布八尺十一錢”,[195]則布8尺價11錢;布1匹40尺,11錢×(40÷8)=55錢,此為布1匹價。睡虎地秦簡《司空律》曰:“公食當責者,石卅錢。”則糧食(粟)1石價為30錢。又睡虎地秦簡《倉律》“【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糲)米一石”,[196]《嶽麓書院藏秦簡》[貳]148(0839)“米賈(價)石五十錢”,[197]則粟1.67石可舂得米1石,值50錢,50錢÷1.67≈30錢,此亦可證粟1石價為30錢。已知布1匹價為55錢,55÷30≈1.833(石);對照折算表,“布1匹=粟1.83斛(石)”,可知秦律所顯示的布、粟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極為接近。
  又,前引睡虎地秦簡《金布律》曰“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卌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錢”,則秦時枲(麻)1斤價約為3.3錢。據前文,秦時布1匹價為55錢,55÷3.3≈16.7(斤);對照折算表,“布1匹=麻16.29斤”,可知秦律所顯示的布、麻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又,已知秦時粟1石價為30錢,枲(麻)1斤價約為3.3錢,30÷3.3≈9.09(斤);對照折算表,“粟1斛=麻8.89斤”,可知秦律所顯示的粟、麻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再來看漢代。前文提到,漢代西北邊塞地區1匹普通麻布的價格大約是200錢到500錢,可能300到400錢的較為常見;1匹帛的價格大約是200餘錢—800錢,可能400—500錢的較為常見(見附表B)。今以布1匹價為350錢、帛1匹價為450錢計算,則450÷350≈1.29(匹);對照折算表,“帛1匹=布1.25匹”,可知漢代西北邊塞地區布、帛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又,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粟1石的價格大致在30錢到110錢之間(參見附表A),60錢到100錢的似較為多見。[198]敦煌漢簡1838記載:“枲一斤直十。”又《散見簡牘合輯》917記載:“枲一唐卅。”922記載:“枲一唐卅。”918記載:“枲一唐卅二。”[199]“唐”疑當釋作“厘”。[200]“厘”或當讀為“綟”。綟是麻的計量單位,1綟為3斤。[201]若以上推測不誤,則麻1斤價約為10錢,西北與內地的差別不大。[202]今以粟1石(斛)價為80錢計算,則80÷10=8(斤);對照折算表,“粟1斛=麻8.89斤”,可知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粟、麻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又,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絲絮(綿)1斤的價格大致在70錢到160錢之間(參見附表C),150錢的似較為多見。據上文,已知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粟1石(斛)價為80錢左右,80÷150≈0.53(斤);對照折算表,“粟1斛=綿0.56斤”,可知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粟、綿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又,據上文,已知漢時西北邊塞地區麻1斤價為10錢,綿1斤價為150錢,150÷10=15(斤),則麻、綿的價格之比為1:15;.對照折算表,表中麻的“斤”數與綿的“兩”數相同,而1斤為16兩,即二者的價格之比為1:16,可知漢代西北邊塞地區麻、綿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略合。
  再來看三國時期的情況。本文表5和附表A顯示,孫吳嘉禾年間,長沙地區的布1匹價大致相當於米(稻)1.9—2.6斛,可能2斛左右的居多;[203]對照折算表,“布1匹=稻2.75斛”,則當時當地布、米(稻)的價格之比略偏離折算表,但不遠。
  但是,也有些漢代物價資料所顯示的情況與折算表不合。如西北邊塞地區的布帛價與糧價之比、布帛價與麻價之比、布帛價與綿價之比等,其中布帛價與糧價之比尤顯突出。因布價與帛價在西北邊塞地區的境遇近似,故本文暫不談帛價,而是著重來探討該地區的布價與糧、麻、綿價的關係。
  先看布價與糧價。敦煌漢簡1464A記載:“萬貰范融買布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則布1匹價相當於14石粟。又記載:“郭成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始樂尹虎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則布1匹價相當於16石粟(以上兩條見表5,簡23、24)。據此,布1匹與粟1石的價格之比為1:14—16;對照折算表,“布1匹=粟1.83斛(石)”,可知當時當地布、粟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相差很大,布價很貴。
  再看布價與麻價。已知在漢代西北邊塞地區,普通的布1匹價為350錢左右,麻1斤價為10錢(皆見上文),350÷10=35(斤);對照折算表,“布1匹=麻16.29斤”,可知當時當地布、麻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不合,布價較貴。
  再看布價與綿價。居延漢簡308.7記載:“布一匹直四百,絓絮二斤八兩直四百。”則布1匹價為400錢、絮(綿)1斤為160錢(此為較尋常的布價與綿價,皆見上文),400÷160=2.5(斤);對照折算表,“布1匹=綿1.02斤”,可知當時布、綿的價格之比與折算表不合,布價較貴。
  上述與折算表不合的物價資料皆出自西北邊塞漢簡,且皆為布帛與他類物價之比,這是有其原因的。漢時西北一帶,有些地方的紡織業水平很低,甚至闕如。[204]從氣候條件看,居延等地很難有桑蠶和絲織業,簡文所記載的帛、縑等絲織品應是來自內地。當地雖可產麻,但似乎沒有成規模的麻織業,在軍事防區內尤當如是,故簡文中稀見有關紡績織布的記載。[205]而簡文中的麻織品則很可能同絲織品一樣,亦來自內地。由於路途遙遠,轉運艱難,西北邊塞的布帛價格勢必高昂。[206]而當地對布、帛二者的需求配比大約與內地近似,其供應與轉運條件等也基本相同,故布、帛間維持了原有的價格之比。
  布價與糧價、麻價的關係則不同。西北邊塞地區雖然偏遠,但有屯田、民田,可產多種穀物,[207]亦可植麻。[208]漢簡資料表明,西北邊塞地區的糧價、麻價在平時不高,糧、麻的價格之比亦較合理(見上文)。在此情況下,將上漲了的布價同糧價、麻價對比就顯現失衡,偏離了折算表。我們可將走馬樓簡所見孫吳時長沙地區的布價、糧價的關係同漢代西北邊塞地區的情況作一對照。走馬樓簡中的布價、米價雖高,達到了千錢至數千錢,但二者的上漲似乎是同步的,其價格之比亦波動不大。葢因布、米皆為當地土產,那些導致價格升降的因素對它們的作用大致相同,故二者間傳統的價格關係得以延續。
  西北邊塞地區的綿價顯得有些特別。按說當地本不產綿,綿與布帛一道來自內地,價格本應同漲。但綿價卻並未顯高,而是和當地有出產的粟、麻維持了傳統的價格之比。推測其原因,恐與當地對綿的需求有限相關。一方面,綿是用來絮衣的,不易損壞,比布帛等衣料耐久,可長期、重複使用;另一方面,當地雖不產綿,但可能有其它的禦寒之物(如羊毛及其織物、獸皮等)來替代綿,故綿的地位遭到排擠,其價遂被平抑。
  因此,當我們在研究和引用西北邊塞漢簡中某商品的價格資料時,應作多方面的考量:不僅要查看其年代、錢數,還要分析該商品屬於哪一類物資,瞭解此類物資在當地市場中的地位,進而探討此類物資與他類物資的折算關係和價格比值,以作判斷。在涉及布、帛和衣服等物價資料時,尤當仔細留意。
  麻的折算作用似亦可一提。從上文對諸物資的折算關係、折算等式的推導和歸納過程看,麻可折絹(帛)、折綿、折粟、折布,也就是說,作為國家所徵納物資的一種,麻與其它幾種國家所徵納物資之間皆可直接折算。推測其原因,大概由於麻類作物對生長條件要求不苛,不似綿、帛只能出於“桑土”,而是南北各地皆產,較為易得;又由於麻是布與麻絮等物的粗質原料,加工後才能使用,故當國家“支料有餘”時,便用來折算。
  最後,還有一點值得特別關注。目前所見到的秦代物價資料不多,本文所涉及的幾種秦代物價(包括糧價、布價、麻價、衣價等)幾乎都出自秦律,故可將它們視為當時的“官價”。秦祚雖然不長,但載錄於律文的“官價”自當有較為深遠的淵源和廣闊的背景。而它們都能夠與上述漢代、唐代的折算表大致相合,頗耐人尋味。此亦可證這類折算關係的古老及其在一個相當漫長的歷史時期內的可靠與恒常。
  現在來看前面留下的的問題。《漢書·食貨志》引李悝說,農民每年在衣著上的花費為“人率用錢三百”,而當時的粟價為“石三十”,則300錢為10石粟價。查看折算表,粟1斛(石)與稻1.5石、布0.54匹、帛0.44匹、麻8.89斤、綿0.56斤等值,可推知粟10石可買:稻15石,布5匹餘,帛4匹餘,麻約90斤,綿約5斤半。
  前引睡虎地秦簡《司空律》亦記載糧價為“石卅錢”,張家山簡《奏讞書》亦記載“盜粟一斗直三錢”(即粟1石值30錢),傳世文獻中亦有局勢安定年景豐稔時糧價1石為30錢之例,西北邊塞漢簡中亦有多條糧價1石為35—40錢的簡文(皆見附表A),則該糧價在秦代至漢代的一個長時段內是較低的平價。[209]又據前引睡虎地秦簡《金布律》,知布1匹值55錢,麻1斤值3.3錢,成年隸臣的冬衣值110錢、夏衣值55錢,以上都是“官價”。又據前引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知大男徒隸的冬袍用布1.75匹(包括裏)、裝絮用麻4斤當共值55錢×1.75+3.3錢×4=109.45錢(此與秦簡所載成年隸臣的冬衣價110錢幾乎相同),絝用布0.5匹、裝絮用麻2斤當共值55錢×0.5+3.3錢×2=34.1錢。又據折算表,綿5斤價約相當於粟10石(斛)價的89﹪(粟1斛=0.56斤綿),故此錢不夠做1件《封診式·穴盜》中絮5斤綿的“複衣”。綜上,當糧價為粟1石30錢時,300錢大約可換取以下衣物(以秦“隸臣”、漢“徒隸”的服裝為標準,用七緵布、八緵布,未計手工費):
   
  布冬衣1件(用布1.75匹,長服,有裏,絮麻4斤),110錢;
  布冬絝1件(用布0.5匹,有裏,絮麻2斤),約34錢;【以上為冬裝】
  布夏衣1件(用布1匹,長服,單層),55錢;
  布襦、裙或絝共2件(約用布1匹,單層),約55錢;【以上為夏裝】
  襪、履、頭衣以及針線等,46錢;
  總計300錢。
   
  (2012年4月初稿,2012年9月修訂,2014年12月再修訂)
   
  附表A.秦漢糧價舉例

來源

原文

時代

價格
(錢/石,斛)

備註

張家山簡《算數書》135

 (粺)米二斗三錢,米三斗二錢

 

6.7(米)
15(粺米)

粺米、

張家山簡《算數書》138

米斗一錢三分錢二,黍斗一錢半錢

 

15(黍)
16.7(米)

米、黍

嶽麓秦簡[貳]203(0920+ C410104)

欲賞(償)米,斗二錢

 

20


里耶秦簡[壹](8-63)

佐州里煩故為公田吏徙屬事荅不備分負各十五石少半斗直錢三百一十四

 

20.5


睡虎地秦簡《司空律》

繫城旦舂,公食當責者,石卅錢。司空

 

30

 

張家山簡《奏讞書》176—177

今佐丁盜粟一斗直三錢

 

30


《漢書·食貨志》
引李悝語

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

 

30


居延漢簡19.26,90.45,
90.64,192.27,192.39

介千秋入穀六十石六斗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

 

35


居延漢簡303.3

董次入穀六十六直錢二千三百一十

 

35


額濟納簡99ES16SF2.3

入糴粟小石廿六石直千五

 

39/小石
(64/大石)


居延漢簡495.7,495.5 ?

曹史王卿錢四百糴粱若白粟十石

 

40

粱、白

居延漢簡312.10A    

至觻得出錢百廿一買豆三石

 

40


肩水金關簡73EJT1:110

出錢九十糴麥二石石卌五

 

45


肩水金關簡73EJT24:3

出錢二萬七千八十四以糴粟成入其四百八石石卌八
……百五十石石五十

 

48
50


嶽麓秦簡[貳]148(0839)

米賈(價)石五十錢

 

50


嶽麓秦簡[貳]205(0499)

米一斗五錢,叔(菽)五斗一錢

 

2(菽)
50(米)

米、菽

居延漢簡479.15

出泉三百糴粱粟五石?

新莽

60


額濟納簡99ES16SF2.1

今糴粟小石六石直三百六十

 

60/小石
(100/大石)


肩水金關簡73EJT24:58B

酒今以五斗粟直卅□

 

60?


嶽麓秦簡[貳]152(0305)

米賈(價)石六十四錢

 

64


肩水金關簡73EJT21:73B

息伏地言關大麥石七十不□

 

70

大麥

居延漢簡43.17A     

出錢三百豆四石

 

75


居延新簡EPT5:134  ?

粟二石二斗直錢百七十
出粟二石四斗直錢百九十

 

77
79


敦煌漢簡.362   

候史宋君長入麥二石九斗直泉二百卅

新莽

79


敦煌漢簡361     
 

亭長王壽卿入粟三石三斗直泉二百六十四

新莽

80


肩水金關簡73EJT30:256

穀百石直八千

 

80


  居延漢簡276.15     


 

出錢四千三百卅五糴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

 

85


  居延漢簡260.25     

			

小麥十二石石九十

 

90

小麥

肩水金關簡73EJT2:27A

麥五斗直卌五
糒一斗十三

 

90
130



肩水金關簡73EJT10:66

夏侯初卿取麥一石直錢百

 

100


肩水金關簡73EJT30:32

出二百以麥二石

 

100


肩水金關簡73EJT10:111

史少君取麥一石五斗直錢百五六十

 

100?


肩水金關簡73EJT23:374

又貸幼麥二石六斗直二百六十

 

100


肩水金關簡73EJT30:24B

麥一石粟二石直三百

 

100?

麥粟

肩水金關簡73EJT29:13A

葉中倩米一石百
薛孝婦米一石百

 

100


居延漢簡38.33      

十八石五斗石百

 

100


居延新簡: EPT51:105

粟二石直二百

 

100


肩水金關簡73EJT30:208A

又閏月中取麥二石石百為□酒

 

100


居延新簡EPT5:87

粟二石七斗直錢二百八十

 

104


居延漢簡214.4      
 

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
糴黍粟二石石百五
大麥一石石百一十

 

105(黍粟)110(粱粟)
110(大麥)

粱粟、黍粟、大麥

居延新簡EPT56:104

粟二石直二百廿

 

110


居延新簡EPT51:71 

出錢百一十黍粟一石今五斗直五十五

 

110


居延漢簡167.2      

粟一石直百一十

 

110


肩水金關簡73EJT30:208A

十一月中取麥三石石百一十

 

110


居延新簡EPT51:5                      

出錢七百廿糴粟六石

 

120


肩水金關簡73EJT23:893

出粟五石直六百

 

120


肩水金關簡73EJT23:1012

出粟六石直七百廿元始六年二月廚嗇夫□

元始六年
(6年)

120


居延漢簡26.9A 

粟三石直三百九十穈三石直三百六十[210]

 

120(穈)
130(粟)

粟、穈

居延漢簡6.6       

廣又從福糴秫四斗直五十四

 

135


居延新簡EPT52:327

出錢百卌?□□糴粟一石

 

140


居延漢簡合36.7      

米二斗直錢卅

 

150


  肩水金關簡73EJT21:2,4


  《勞邊使者過界中費》冊[211]

			

粱米八斗直百六十
即(稷)米三石直四百五十

地皇三年
(22年)

150(稷米)
200(粱米)

粱米、稷米

  肩水金關簡73EJT23:993A

			

米四斗直六十六

 

165


  肩水金關簡73EJT30:122B

			

酒米三石直五百一十

 

170

酒米

居延新簡EPT51:223

出百六十八糴米七斗

 

240


肩水金關簡73EJT30:32

出六十八黍米二斗

 

340

黍米

居延漢簡332.11     

麥五斗凡直百九十二

 

384


肩水金關簡73EJT24:16

安陵壽陵里張閎字子威粟一石   直四百

 

400


敦煌漢簡418

黍餘二斛直千

 

500


敦煌漢簡1046

  出錢五百八十直石八升畢

			

 

537

 

居延新簡EPF22:325A

今張掖發兵屯諸山穀麥熟石千二百

建武初年

1200


敦煌漢簡2453A

粱米五升直百

 

2000

粱米

居延新簡EPF22:13 

麥二石付業直六千又到北部為業賣肉十斤直穀一石石三千

建武三年
(27年)

3000

麥、榖

居延新簡EPF22:27

觻得付業錢時市穀決石四千

建武三年
(27年)

4000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五·一○六四

凡為布一匹一丈,准入米三斛二斗二升,六年二月十九日付掾孫儀……凡為錢二千,准米入一斛八斗

  嘉禾六年


  (237年)

			

1111
0.39匹布/斛


2.58斛/匹布
2866錢/匹布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三二

凡為布二匹一丈一尺三寸,准入米四斛五斗七升,四年十一月八日付倉吏鄭黑畢……凡為錢三千三百八十八錢,准入米二斛一斗二升

  嘉禾四年


  (235年)

			

1598
0.5匹布/斛


2斛/匹布
3196錢/匹布

附:走馬樓簡吏民田家莂
四·一九六

凡為布六尺九寸,准入米三斗四升,五年閏月十日付倉吏鄭黑。凡為錢三百八十八錢,准入米二斗四升

  嘉禾五年


  (236年)

			

1617
0.51匹布/斛


1.97斛/匹布
3185錢/匹布

			

附:走馬樓竹簡[肆]4703

斛直一千八百合一百廿七萬四千二百七十二

三國

1800

 

附:走馬樓竹簡[肆]4714

斛直一千八百合八萬六千

三國

1800

 

附:長沙走馬樓簡[壹]
   一二·六六八九

其一十四斛四斗四升准錢二萬六千……錢……?

三國

約1800

 

附:走馬樓竹簡[叁]7165

其九十囗萬九千囗百八十准入吳平斛米五百斛々直一千八百卌 

三國

1840

吳平斛米

附:走馬樓竹簡[壹]
一一·四四○五??

市得布一百四匹五尺五寸布匹直三千六百[錢][為]米百廿斛悉畢謹列市得布匹

   


  三國

			

 
3124

  米


  1.15斛/匹布


3600錢/匹布

附:走馬樓竹簡[貳]2895

嘉禾二年大豆租三斛准米一斛五斗

  嘉禾二年


  (233年)

			

大豆租2斛

  米

			

附:走馬樓竹簡[貳]7474

■□年麥租廿六斛七斗准米十三斛三斗五升 

  三國

			

麥租2斛

  米

			

附:《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

三十一年十二月……關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

1600


附:《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楚漢相距滎陽也,民不得耕種,米石至萬。

秦末

10000


附:《漢書》卷24《食貨志》
 

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

西漢初

5000


附:《史記》卷25《律書》
 

歷至孝文即位……故百姓無內外之繇,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

文帝時

10+


附:《漢書》卷8《宣帝紀》

比年豐,穀石五錢。

元康四年
(前62年)

5


附:《漢書》卷69《趙充國傳》

金城、湟中穀斛八錢……耿中丞請糴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

神爵元年
(前61年)

8


附:《漢書》卷69《趙充國傳》

今張掖以東粟石百餘,芻槀束數十。轉輸並起,百姓煩擾。

神爵元年
(前61年)

100+


附:《漢書》卷24《食貨志》
 

元帝卽位,天下大水,關東郡十一尤甚。二年,齊地飢,穀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邪郡人相食。

初元二年
(前47年)

300+


附:《漢書》卷79《馮奉世傳》
 

永光二年秋,隴西羌彡姐旁種反……是時,歲比不登,京師穀石二百餘,郡四百,關東五百。四方饑饉。

永光二年
(前42年)

200+
400
500


附:《漢書》卷24《食貨志》
 

末年,盜賊羣起,發軍擊之,將吏放縱於外。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雒陽以東米石二千。

新莽末年

2000


附:《後漢書》卷1《光武帝紀》

王莽末,天下旱蝗,黃金一斤易粟一斛。

新莽末年

黃金1斤


附:《後漢書》卷17《溤異傳》

遂自武關走南陽。時百姓飢餓,人相食,黃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斷隔,委輸不至,軍士悉以果實為糧。

建武三年
(27年)

黃金20斤


附:《晉書》卷26《食貨志》

顯宗即位,天下安寧,民無橫傜,歲比登稔。永平五年作常滿倉,立粟市於城東,粟斛直錢二十。

永平五年
(62年)

20


附:《後漢書》卷2《明帝紀》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傜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永平十二年(69年)

30


附:《後漢書》卷43《朱暉傳附孫穆》

建初中,南陽大飢,米石千餘。

建初年間
(76—83年)

1000+


附:《後漢書》卷87《西羌傳》
 

滇零等自稱“天子”於北地……東犯趙、魏,南入益州,殺漢中太守董炳,遂寇鈔三輔,斷隴道。湟中諸縣粟石萬錢,百姓死亡不可勝數。

永初元年
(107年)

10000


附:《後漢書》卷5《安帝紀》注引《古今注》

時州郡大飢,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

永初二年
(108年)

2000


附:《漢碑集釋·祀三公山碑》

元初四年,常山相隴西馮君到官……國界大豐,穀斗三錢,民無疾苦。

元初四年
(117年)

30


附:《後漢書》卷58《虞詡傳》注引《續漢書》

(武都太守)詡始到,穀石千,鹽石八千,見戶萬三千。視事三歲,米石八十,鹽石四百,流人還歸,郡戶數萬,人足家給,一郡無事。

安帝時

1000
80


附:《後漢書》卷76《循吏列傳·第五訪》 

遷張掖太守。歲飢,粟石數千,訪乃開倉賑給以救其敝。……順帝璽書嘉之。由是一郡得全。歲餘,官民並豐。

順帝時

數千


附:《漢碑集釋·西狹頌》
 

漢武都太守漢陽阿陽李君諱翕……年穀屢登,倉庾惟憶,百姓有蓄,粟麥五錢。

建寧年間
(168—171年)

5

粟麥

附:《後漢書》卷86《南蠻西南夷列傳·西南夷·滇》

夷人復叛,以廣漢景毅為太守,討定之。毅初到郡,米斛萬錢,漸以仁恩,少年閒,米至數十云。

靈帝時

萬錢
數十


附:《三國志》卷6《魏書·董卓傳》
 

初平元年二月,乃徙天子都長安……悉椎破銅人、鐘虡,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郭,不磨鑢。于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數十萬。自是後錢貨不行。

初平元年
(190年)

數十萬


附:《後漢書》卷73《劉虞傳》
 

初平元年,復徵代袁隗為太傅。道路隔塞,王命竟不得達。舊幽部應接荒外……時處處斷絕,委輸不至,而虞務存寬政,勸督農植,開上谷胡巿之利,通漁陽鹽鐵之饒,民悅年登,穀石三十。

初平元年
(190年)

30


附:《晉書》卷26《食貨志》

及獻帝初平中,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

初平年間
(190—193年)

數百萬


附:《後漢書》卷9《獻帝紀》

三輔大旱……是時穀一斛五十萬,豆麥一斛二十萬,人相食啖,白骨委積。

興平元年
(194年)

200000(豆麥)
500000(榖)

穀、豆麥

附:《九章算術·均輸》

粟一斛二十錢……粟一斛一十錢……粟一斛一十二錢……粟一斛一十七錢……粟一斛一十三錢……

 

20,10,12,17,13
(平均14.4)


附:《九章算術·均輸》

粟一斛二十……粟一斛一十八……粟一斛一十六……粟一斛一十四……粟一斛一十二……粟一斛一十……

 

20,18,16,
14,12,10
(平均15)


附:《九章算術·方程》

麻一斗七錢,麥一斗四錢,菽一斗三錢,荅一斗五錢,黍一斗六錢。

 

70(麻)
40(麥)
30(菽)
50(荅)
60(黍)

麻(麻子)、
麥、菽、荅、黍

   
  附表B.漢代絲織品價舉例

出處

原文

 

價格(錢/匹)

備註

肩水金關簡73EJT9:55

出帛七匹三丈一尺七寸直千八百

 

231


肩水金關簡73EJT21:314

六輩廿兩帛三匹二丈六尺七寸直九百

 

245?

廿兩帛

居延漢簡221.19     

縑五匹賣讎匹三百

 

300


居延漢簡509.15 

帛千九十匹二尺五寸大半寸直錢卅五萬四千二百

 

325


長沙走馬樓西漢簡2號[212]

素繒五尺五寸直錢卌九
絣繒四匹直錢千九百七十
□繡繒二匹二寸直千一百卌九
緹繒三丈五尺直錢四百五十五

 

素繒356
絣繒493?
緹繒520
□繡繒573

素繒、絣繒、
緹繒、□繡繒

居延漢簡509.8    

受六月餘河內廿兩帛卅六匹二丈二尺二寸少半寸直萬三千五十八

 

357

河內廿兩帛

居延漢簡303.5

出河內廿兩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給佐史一人元鳳三年

元鳳三年
(前78年)

357

河內廿兩帛

肩水金關簡73EJT29:26

帛四丈九尺尺九直百卌四

 

360?


居延漢簡187.22    

已得五月廿日奉一匹三丈三尺三寸直七百?

 

382


肩水金關簡73EJT29:26

素六尺尺十直六十

 

400


肩水金關簡73EJT32:10

各夅一匹六百五十
各彖七尺尺十四
完彖六尺尺十一
各皁丈尺十二
完青丈尺半尺十三
祁三尺尺十

 

祁400
完彖440
各皁480
完青520
各彖560
各夅650

祁、完彖、各皁、完青、各彖、各夅

居延漢簡39.30

四月祿帛一匹直四
錢四百一十

 

≥410

祿帛

敦煌帛書[213]

帛一匹四百卅乙銖币

 

430?


居延漢簡89.12

候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

 

450

奉帛

居延新簡EPT59:345

今餘帛一匹直四百七十七

 

477


居延漢簡168.13

二千八百六十二趙丹所買帛六匹直

 

477


敦煌漢簡838A

恿敢卒狐賣練一匹賈錢四百九十

 

490


江蘇儀徵胥浦101號西漢墓賻贈木方[214]

又取縑二匹直錢千一百于輿

元始五年
(5年)

550


居延新簡EPW:34   

縑一匹直六百?

 

≥600


敦煌漢簡1970A   

任城國亢父縑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廿五兩直錢六百一十八

東漢

618

任城國亢父縑

敦煌漢簡776

今取孝終一匹六百卌酒一石八斗直二百七十

 

640


居延新簡EPT59:163

縑素上賈一匹直小泉七百枚

新莽

700(小泉)

縑素上賈

居延漢簡284.36

縹一匹直八百
白練二匹直千四百
練一匹直千
代素丈六尺直三百六十八
皁二丈五尺直五百

 

白練700
皁800
縹800
代素920
練1000

白練、練、皁、縹、代素

居延漢簡210.27 

祿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萬四千四百四十三

 

800

祿用帛

居延漢簡163.3      

賣縑一直錢八百

 

800?


肩水金關簡73EJT7:19

出錢二百四卌買練一丈

 

960?


肩水金關簡73EJT21:52A
 

綠綈一丈二尺直二百六十八率尺廿四

 

960(893)

綠綈

居延漢簡214.26

買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凡九百七十九

 

1000

白素

居延新簡EPT51:531

□稚季縑一匹直千二百畢

 

1200


居延漢簡35.6

戍卒梁國蒙東陽里公乘左咸年卅六自言責故樂哉長張中實皁練一匹直千二百

 

1200

皁練

居延漢簡225.45 

當□泉積六匹一丈匹千二百積□泉三百凡當匹七千八百

新莽

1200

 

居延漢簡217.15,217.19
 

吞遠隧卒夏收自言責代胡隧長張赦之赦之買收縑一丈直錢三百六十

 

1440


居延新簡EPF22:325A

天子將兵在天水聞羌胡欲擊河以西今張掖發兵屯諸山穀麥熟石千二百帛萬二千牛有賈馬如故

東漢初

12000
10石穀麥/匹


居延新簡EPT65:231A?

王立負張殷縑十丈直穀六石立見在縣倉曹舍

 

2.4石/匹


居延漢簡185.15,217.10

十石以買練一匹

 

10石/匹


附:走馬樓竹簡[肆]1574

一萬二千絹十三匹一丈七尺六寸凡(?)直八千錢

三國

595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素一匹一丈,價直六百二十五。

 

500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縑一丈,價直一百二十八。

 

512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與人絲一十四斤,約得縑一十斤。

 

1.4斤絲/斤縑


附:《范子計然書》[215]

白素出三輔,疋八百

 

800

白素

附:張家山簡《算數書》63

繒幅廣廿二寸,袤十寸,賈廿三錢

 

920


附:《晉書》卷105《石勒載記》

乃出公絹市錢,限中絹匹一千二百,下絹八百。然百姓私買中絹四千,下絹二千。

後趙

800—2000
1200—4000

下絹
中絹

附:《宋書》卷82《沈懷文傳》

齋庫上絹,年調鉅萬匹,緜亦稱此。期限嚴峻,民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緜一兩亦三四百,貧者賣妻兒,甚者或自縊死。

南朝宋
元嘉(424—453)末年

2000—3000


附:《范子計然書》[216]

繡細文出齊,上價匹二萬,中萬,下五千也。

 

5000(下價)
10000(中價)
20000(上價)

繡細文

   
  附表C. 漢代枲、絮、糸價舉例

來源

原文

時代

價格

備註

散見簡牘合輯917[217]

四日付五翁伯枲一唐卅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30錢/唐(厘)


散見簡牘合輯922

九月九日付五翁伯笥二合五十直百枲一唐卅●凡百卅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30錢/唐(厘)


 

散見簡牘合輯918

七月十六日付司馬伯枲一唐卅二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32錢/唐(厘)


散見簡牘合輯919

司馬伯分二唐卅八直七十六[218]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38錢/唐(厘)

分(黂)

散見簡牘合輯926

十月七日付……五絜四●凡廿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4錢/絜


散見簡牘合輯924

枲四絜七直廿八

漢文帝至景帝時期

7錢/絜


  敦煌漢簡1838

			

  枲一斤直十

			

   

			

  10錢/斤

			

  枲

			

  肩水金關簡73EJT23:321A

			

  枲一斤直十□卌五□□……

			

   

			

  10?錢/斤

			

  枲

			

  肩水金關簡73EJT23:985

			

  枲四斤直七十

			

   

			

  17.5錢/斤

			

  枲

			

  肩水金關簡73EJT31:30

			

  □已得彭城系絮七斤直四百廿七

			

   

			

  61錢/斤

			

  彭城系絮

			

肩水金關簡73EJT5:60
 

			

今餘河內第十六輩絲絮六十二斤四兩直四千廿錢八分率斤六十四錢五分什又分七百分八

   

			

  約65錢/斤

			

  絲絮

			

居延新簡EPT59:21 

絡絮二斤直百卌?

 

70錢/斤

絡絮

居延漢簡89.3

虞卒等二人糸絮各一斤直二百

 

100錢/斤

糸絮

肩水金關簡73EJT28:73

魯絮一斤直百卅

 

130

魯絮

居延新簡EPT51:249

第卅二隊卒邞邑聚里趙誼自言十月中貰賣糸絮二枚直三百

   

			

150錢/枚

糸絮

居延新簡EPT59:76

堵絮二斤斤百五十直三百

 

150錢/斤

堵絮(絲綿)

居延漢簡308.7

布一匹直四百絓絮二斤八兩直四百

   

			

160錢/斤

絓絮(絲綿)
 

肩水金關簡73EJT21:52A
 

絮一斤直百七十

   

			

170錢/斤


居延新簡EPT65:330A

出穀三石三斗買□三斤莊繻出穀三石五斗買履一兩

 

1.1石穀/斤

絮?

居延漢簡262.28A

綃糸二斤直四百卅四

 

217

綃糸

居延漢簡206.3

自言貰賣糸一斤直三百五十又麴四斗直卅八驚虜隧長李故所

 

350錢/斤


 

附:睡虎地秦簡《金布律》

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值)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值)卌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值)卅六錢


3.3錢/斤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絲一斤,價直二百四十。

 

240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絲一斤,價直三百四十五。

 

345


附:《九章算術·衰分》

今有與人絲一十四斤,約得縑一十斤。

 

0.71斤縑/斤絲


   
  附表D.漢唐度量衡、匹制對照[219]

時代

1斤

1兩

1大石(斛)

1尺

布帛幅寬

1匹
(長40尺)

1端
(長50尺)


250克

15.63克

19600毫升

23.1釐米

50.82釐米

9.24米
4.70平方米

 


680克

42.5克

60000毫升

29.49釐米

53.08釐米

11.80米
6.26平方米

14.75米
7.83平方米

   
  附記1:本文的前稿,收入邢義田、劉增貴主編《古代庶民社會》(中研院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臺北:中研院2013年,頁171—240。此修訂稿對前稿有所增補和改動。   
  附記2:筆者在寫作過程中,先後得到李錦繡、陳高華、趙連賞先生的惠助;在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古代庶民社會”組發表此文時(2012年6月,臺北),又承蒙評議人侯旭東先生指教。謹此志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12月23日14:40。)


[1]陳維稷:《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古代部份),科學出版社,1984,頁17—18。
[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舞陽賈湖新石器時代遺址第二至六次發掘簡報》,《文物》1989年第1期,頁10,頁14;邯鄲市文物保管所、邯鄲地區磁山考古隊短訓班:《河北磁山新石器遺址試掘》,《考古》1977年第6期,頁370,頁372。
[3]南京博物院:《江蘇吳縣草鞋山遺址》,《文物資料叢刊》第3輯,文物出版社,1980,頁4;陳維稷,前引書,頁33。
[4]陳維稷,前引書,頁20,頁33。
[5]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廟底溝與三里橋》(黃河水庫考古報告之二),科學出版社,1959,頁26,頁107。
[6]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滎陽青臺遺址出土紡織物的報告》,《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頁6—9;張松林、高漢玉:《滎陽青臺遺址出土絲麻織品觀察與研究》,《中原文物》1999年第3期,頁14—16。
[7]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吳興錢山漾遺址第一、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頁89;陳維稷,前引書,頁34。
[8]黃河水庫考古隊甘肅分隊:《臨夏大何莊、秦魏家兩處齊家文化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0年第3期,頁10,頁12。
[9]許宏:《最早的中國》,科學出版社,2009,第184頁。
[10]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臺西商代遺址》,文物出版社,1985,頁88—89;高漢玉等:《臺西村商代遺址出土的紡織品》,《文物》1979年第6期,頁44—46。
[11]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北京市平谷縣發現商代墓葬》,《文物》1977年第11期,頁4。
[12]福建省博物館、崇安縣博物館:《福建崇安武夷山白巖崖洞墓清理簡報》,《文物》1980年第6期,頁20。
[13]葛今:《涇陽高家堡早周墓發掘記》,《文物》1972年第7期,頁6—7。
[14]宋建忠、南普恒:《西周倗國墓地出土紡織品的科學分析》,《文物》2012年第3期,頁79—85。
[15]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門峽市文物工作隊:《三門峽虢國墓》第一卷(上),文物出版社,1999,頁212。
[16]吳山菁:《江蘇六合縣和仁東周墓》,《考古》1977年第5期,頁301。
[17]陳維稷,前引書,頁101。
[18]江西省歷史博物館、貴溪縣文化館:《江西貴溪崖墓發掘簡報》,《文物》1980年第11期,頁17。
[19]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1957,頁64。該書指出,此苧麻織物比現在的棉布(龍頭細布每10公分經254、緯248)緊密3.46%。
[20]陳維稷,前引書,頁101。
[21]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文物出版社,1988,頁86。又見林蔚文《中國百越民族經濟史》,廈門大學出版社,2003,頁161,頁163—164。林書指出,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漢墓出土的細麻布殘片“支數估計在2005/支以上,目前國內尚無法紡出這樣細度的紗支”。
[2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考古學報》1993年第4期,頁497—498。
[23]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文物出版社,1975,頁52;“座談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關於絲織品”中張宏源發言部分,《文物》1972年第9期,頁63;汶江:《馬王堆漢墓中的麻織品小考》,《文史雜誌》1986年第3期,頁27—28。
[2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處:《滿城漢墓發掘報告》(上),文物出版社,1980,頁307。
[25]《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發掘報告》,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漢簡》(下)中華書局,1991,附錄二,頁56。這批麻製品共13件,包括麻布、鎧甲襯裏、履、麻鞋、麻布襪等。
[26]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新疆尉犁縣營盤墓地1995年發掘簡報》,《文物》2002年第6期,頁30。
[27]佐藤武敏:《中國古代の麻織物生產》,《東洋史研究》第19卷第1號,1960,頁20—21。並參孫毓棠《戰國秦漢時代的紡織業》,《孫毓棠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95,頁94。
[28]例如,陝西華縣泉護村仰韶文化遺址發現的疑似麻布的紡織物的殘跡;山西襄汾陶寺龍山文化遺址墓葬中的殮屍的白、灰、橙色平紋織物;河南浚縣辛村西周至東周初衛國貴族墓葬中的粗質麻布片;吉林猴石山原始社會墓葬中的包裹銅刀的大麻布等。分見黃河水庫考古隊華縣隊《陝西華縣柳子鎮考古發掘簡報》,《考古》1959年第2期,頁7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隊、臨汾地區文化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發掘簡報》,《考古》1983年第1期,頁32;郭寶鈞《浚縣辛村》,科學出版社,1964,頁70;張紹維《吉林原始農業的作物及其生產工具》,《農業考古》1983年第2期,頁173。
[29]按:表中“原料”為“麻”的,未詳其具體品種。“約合升數”,是以織物的經密(根/釐米)、漢代布帛的幅寬(漢尺二尺二寸,約合50.82釐米)、80縷(根)為1升而作的粗略的估算(經密×50.82÷80=升數)。因不同時代、不同品種的布帛的幅寬並不一致,故此估算僅供參考。
[30]例如,關於新疆羅布淖爾漢代烽燧遺址和墓葬(發現麻布“短褲”、“囊”和麻布殘片)、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群(發現“絲麻質的銘旌”,“布帽”、“布襪”、“布袋”,麻布“屍衾”和“襌衫”等)、甘肅武威旱灘坡漢墓(發現裝簡牘的“麻質囊袋”)、 新疆民豐東漢墓(發現“白粗布”褲、“黃粗布面”手帕等)、漢代肩水金關遺址(發現“大量絲、蔴、毛、革製的衣物,鞋、帽及其殘片”)、額濟納漢代烽燧遺址(發現粗麻布做裏的“夾衣”和“棉衣”)等遺址和墓葬所出麻織品的報導。分見黃文弼《羅布淖爾考古記》,收入中國西北文獻叢書編委會編《中國西北文獻叢書》108冊《西北史地文獻》卷三三,綫裝書局,2006,頁399—403;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武威磨嘴子6號漢墓》、《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發掘》、《武威磨嘴子三座漢墓發掘簡報》,《考古》1960年第5期,頁11—12;第9期,頁25—26;《文物》1972年第12期,頁11;甘肅省博物館、甘肅省武威縣文化館《武威旱灘坡漢墓發掘簡報——出土大批醫藥簡牘》,《文物》1973年第12期,頁1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新疆民豐縣北大沙漠中古遺址墓葬區東漢合葬墓清理簡報》,《文物》1960年第6期,頁12;甘肅居延考古隊《居延漢代遺址的發掘和新出土的簡冊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頁5;魏堅《額濟納旗漢代居延遺址調查與發掘述要》,收入《額濟納漢簡》,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頁20。漢代以後的例子,如敦煌莫高窟第125、126窟間發現的北魏佛像刺繡的襯地所夾麻布、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墓葬發現的4—7世紀的麻布和衣物、新疆鄯善三個橋墓葬發現的7—8世紀的麻質裹屍布、麻袋等。分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出土文物展覽工作組《“絲綢之路”上新發現的漢唐織物》,《文物》1972年第3期,頁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吐魯番阿斯塔那北區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60年第6期,頁13—21;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新疆鄯善三個橋墓葬發掘簡報》,《文物》2002年第6期,頁55—56等。另,王炳華《吐魯番出土唐代庸調布研究》一文介紹了新疆吐魯番出土的唐代庸調布實物,考述較詳,見《文物》1981年第1期,頁56—62。
[31]既往學界對漢代麻布的關注不很多,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成果。例如,孫毓棠《戰國秦漢時代的紡織業》一文第二節《麻、葛、毛織》(見《孫毓棠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1995,頁88—99),將文獻中的有關記載作了全面的搜集,加以考辨,並結合考古資料,對先秦至漢代的麻布及其生產技術有許多精彩的論述;陳維稷《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古代部份)一書(科學出版社,1984)的相關部份,對古代麻織技術的起源和發展作了細緻的探討。相關的研究著作,還有李仁溥《中國古代紡織史稿》一書(嶽麓書社,1983)、趙翰生《中國古代紡織與印染》一書(商務印書館,1997)、劉克祥《棉麻紡織史話》一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日本學者佐藤武敏《中國古代の麻織物生產》一文(《東洋史研究》第19卷第1號,1960)、王曾瑜《中國古代的絲麻棉》一文(臺灣《歷史月刊》第39期,1991,收入所著《涓埃編》,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頁57—63)和《中國古代的絲麻棉續編》一文(《文史》2006年第3輯,收入《涓埃編》,頁64—154)等。李長年主編《麻類作物》(上編)一書(中國農學遺產選集甲類第八種,農業出版社,1962)輯錄了歷代古籍中有關麻類作物的資料,亦可參看。
[32]參張建春等《漢麻綜合利用技術》,長城出版社,2006,頁306,表6—3《幾種纖維素單纖維的力學性能指標》;陳維稷,前引書,頁7—8;孫小寅等《大麻纖維的性能及其應用研究》,《紡織學報》第22卷第4期(2001年8月),頁234。
[33]孫小寅等,前引文,頁234。
[34]李焰等:《大麻織物的舒適性能研究》,《湖南工程學院學報》第16卷第2期,2006年6月,頁93—94。
[35]陳維稷說,新石器時代“使用的葛纖維的數量,可能是相當多的”。見陳維稷,前引書,頁7。趙翰生說,葛是“我國古代最早用來紡織的大宗原料之一”。見趙翰生,前引書,頁66—67。
[36]梁啟雄:《韓子淺解》第四十九篇《五蠹》,中華書局,1960,頁467。
[37]如《周南·葛覃》、《王風·采葛》、《唐風·葛生》、《魏風·葛屨》、《邶風·綠衣》、《鄘風·君子偕老》等。
[38]參孫毓棠,前引文,頁98。該文認為,葛的人工種植約始於春秋末期。
[39]《毛詩正義》卷一之二《詩·周南·葛覃》,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276下欄。
[40][漢]劉向:《說苑》卷八《尊賢》,《漢魏叢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頁415下欄。
[41]《越絕書》,《叢書集成初編》,中華書局,1985,頁42。
[42][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六四《雜曲歌辭四·種葛篇》,中華書局,1979,頁929。
[43]《毛詩正義》卷二之一《國風·邶風·綠衣》,頁278上欄。
[44][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卷八一五《布帛部三》,中華書局,1960,頁3627。
[45][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卷五《賦丙》,左思《吳都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頁219—220。
[46]參陳維稷,前引書,頁55。
[47]鮑照《東門行》詩曰:“食梅常苦酸,衣葛常苦寒。”見[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卷二八《詩戊·樂府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23頁。
[48]參陳維稷,前引書,頁129—130。
[49]參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紡織》編輯委員會《中國大百科全書·紡織》,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頁376—377;孫小寅等,前引文,頁234。
[50]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一七《說林訓》,中華書局,1998,頁1216。
[51]參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輯委員會《紡織》編輯委員會,前引書,頁27。
[52]參孫小寅等,前引文,頁234。
[53]參西北師範學院織物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東鄉林家馬家窯文化遺址出土的稷與大麻》,《考古》1984年第7期,頁655。
[54]陳維稷,前引書,頁8。
[55]《周禮注疏》卷五《天官冢宰·疾醫》,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667中欄。
[56]《周禮注疏》卷二《天官冢宰·大宰》,頁647上欄。
[57]王禎說:“南人不解刈麻,北人不知治苧。”[元]王禎撰、繆啓愉譯注:《東魯王氏農書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頁748;徐光啟說:“苧性畏寒,不宜北土。北方地氣所絕,無如之何。”[明]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三六《桑蠶廣類·麻》,嶽麓書社,2002,頁581。
[58][明]宋應星著、管巧靈等點校:《天工開物》卷上《乃粒·麻》,嶽麓書社,2002,頁19。
[59]《說文解字·糸部》:“紨,布也。一曰粗紬。”“㡉,布,出東萊。”“幏,南郡蠻夷賨布。”
[60]《說文解字·糸部》:“緆,細布也。”《急就篇》“服瑣緰㠿與繒連”,顏師古注:“緰㠿,緆布之尤精者也。”管振邦:《顏注急就篇譯釋》,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頁107。按,“㠿”同“貲”。
[61]《說文解字·糸部》:“緦,十五升布也。”
[62]《說文解字·糸部》:“𦄑,細蜀布也。”
[63]除了葛、苧麻和大麻,當時人們還種植和採集苘麻。《詩經·國風·衛·碩人》:“碩人其頎,衣錦褧衣。《詩經·國風·鄭·豐》:“衣錦褧衣,裳錦褧裳。”“褧”為苘麻織物。此外,還利用菅、蒯。《春秋左傳》成公傳九年:“詩曰:雖有絲麻,無弃菅、蒯。”菅、蒯可用來編席、搓繩,製鞋履和喪服。
[64]黃懷信:《小爾雅彙校集釋》《廣服第六》,三秦出版社,2003,頁374。《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三《經部·小學·存目一》:“《小爾雅》一卷……是書漢末晚出,至晉始行,非《漢志》所稱之舊本。”
[65][元]王禎撰、繆啓愉譯注:《東魯王氏農書譯注》,頁752;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一三《氾論訓》,頁914。
[66]《禮記正義》卷一三《王制》,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1344上欄,頁1348中欄。
[67]《春秋左傳正義》卷三八,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2001上欄。
[68]楊伯峻:《孟子譯注》卷五《滕文公章句上》,中華書局,1960,頁126。
[69]梁啟雄:《韓子淺解》第三十四篇《外儲説右上》,頁327。
[70]吴慧:《新编简明中国度量衡通史》,中国计量出版社,2006,頁37。
[7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頁56。
[72]吴慧,前引書,頁55,頁70。
[73]例如,里耶秦簡J1(8)156“水十一刻[刻]下五”,J1(8)154B“水十一刻[刻]下二”;《睡虎地秦簡·金布律》“錢十一當一布”,《睡虎地秦簡·效律》“自二百廿錢以下,誶官嗇夫;過二百廿錢以到二千二百錢,貲一盾;過二千二百錢以上,貲一甲”等。
[74]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頁44,頁140。
[75]《儀禮注疏》卷一三《鄉射禮》,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1011下欄至頁1012上欄。
[76]《儀禮注疏》卷三五《士喪禮第十二》,頁1130,頁1132校勘記。
[77]羅振玉、王國維:《流沙墜簡》《屯戍叢殘考釋·器物類五十五》,宸翰樓印本,頁43;吳礽驤等:《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頁210,編號1970A。
[78]吴慧,前引書,頁70—72。
[79][魏]鄭小同撰:《鄭志》卷中,《四庫全書》,經部,五經總義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182冊,頁336。
[80]何寧撰:《淮南子集釋》卷三《天文訓》,頁256。
[81]孫毓棠認為,《淮南子·天文訓》所謂幅廣二尺七寸“恐是地方的特殊習慣”。見孫毓棠,前引書,頁139 注[170]。
[82]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頁52。
[83]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44。
[84]這些窄幅的細麻布有灰色、白色兩種。前者的經密為32—38根/釐米,幾乎是目前所發現的最精細的漢代麻布,柔軟平整,塗有漿料,表面呈現烏銀色螢光;後者的經密為26根/釐米,細柔潔白如練。見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前引書,頁52;汶江,前引文,頁27。它們或許就是所謂苧麻細布“絟”(“荃蔞”)和“紵”(“布”)。
[85]參吳慧,前引書,頁92。
[86]大約成書於漢末的《小爾雅·度》記載:“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疋。”(載《孔叢子》卷中,《漢魏叢書》,頁340)亦與《魏書·食貨志》所謂“舊制”有別。勞榦認為,漢季及魏初的人所認的“端”是二丈,而決非南北朝的六丈或唐代的五丈。見勞榦《簡牘中所見的布帛》,收入所著《古代中國的歷史與文化》(上),中華書局,2006,頁315。
[87][唐]李林甫等撰、陳仲夫點校:《唐六典》卷三“金部郎中員外郎”條,中華書局,1992,頁82頁。亦見[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稅下·大唐》,中華書局,1988,頁107-108。
[88]唐尺亦分大、小,今存的唐尺實物皆大尺,見吳慧,前引書,頁107。
[89]王炳華,前引文,頁56—62,見本文表4。
[9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北區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60年第6期,頁17。該墓同出貞觀十七年(643)契約,可證此麻布當係唐初之物。
[9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吐魯番縣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發掘簡報(1963——1965)》,《文物》1973年第10期,頁11,頁18。
[92]王炳華認為,布幅的寬窄不一可能與各地流行的織機和傳統習慣有關,但主要原因應在於勞動人民將減少麻布幅寬作為反抗官府經濟剝削的一種鬥爭手段。見王炳華,前引文,頁62。其說似可商。因為庸調布的幅寬大多合度,而那些幅寬較窄的普通麻布不一定是庸調布,也不一定是正規商品。例如,杜相墓所出的麻布,不僅幅寬較窄,且經密為10—11、緯密為8根/釐米,其精粗度約合六升布,低於一般的唐代庸調布。
[93]有研究者認為,手工操縱織機時,“投梭織布最輕便省力的尺度就是50釐米”。見周洪《麻冕之升數考》,《南方文物》2006年第3期,頁143。
[94]中國古代服裝的剪裁方法,可參考《福州南宋黃昇墓》一書。此書介紹了該墓所出的保存完好的各種服裝,其裁縫方法多為“正裁”,“身部前後及兩半袖用兩幅單料各剪成‘’形對折,豎直合縫”,見福建省博物館編《福州南宋黃昇墓》,文物出版社,1982,頁9—15。另,《江陵馬山一號楚墓》一書對該墓所出的綿袍、單衣的形制與剪裁方法進行了復原;《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一書對該墓所出的曲裾、直裾袍的形制與剪裁方法進行了復原;《定陵》一書收錄了該帝陵所出的龍袍、袞服、道袍、交領中單、夾衣、綿襖、褲等大量服裝的展開裁剪式樣及拼接示意圖,亦可參考。分見湖北省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文物出版社,1985,頁20—23;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前引書(上集),頁65—6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編《定陵》(上),文物出版社,1990,頁46—149。有關古代服裝剪裁的資料,係承趙連賞先生賜教。
[95]王國維:《観堂集林》卷一九《史林十一·記現存歷代尺度》,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頁585—586。吳承洛、楊寬、梁方仲亦同意此觀點,見梁方仲《中國歷代度量衡之變遷及其時代特徵》,收入所著《梁方仲文集: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附錄,中華書局,2008,頁714。
[96]按,前引《魏書·食貨志》曰“舊制,民間所織絹、布,皆幅廣二尺二寸,長四十尺為一匹,六十尺為一端”,但此條記載未提到徵收賦稅時布的計量單位是“匹”還是“端”。
[97]梁方仲指出,尺的長短可以憑目測、手度的方法來檢驗,這是歷代尺度的增率較量、衡的增率要和緩的原因。見梁方仲,前引書,頁716。
[98]葛全勝等:《中國歷朝氣候變化》,科學出版社,2011,頁138,頁150,頁222。
[99][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頁252。
[100]參王國維《胡服考》,收入所著《観堂集林》卷二二《史林十四》,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頁665—667;于豪亮《居延漢簡釋叢·袴襲》,收入所著《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頁176—179;黃能福、陳娟娟、黃鋼《中華服飾七千年》卷一第五章《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服飾》,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頁265。
[101]丘光明:《中國古代計量史圖鑒》,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5,頁97—98。該書認為,度量衡器在北方的突出增大,是由於南朝沿襲漢晉的制度,而北朝的鮮卑族統治者立法不嚴,管理混亂,官吏搜刮貪婪。吳慧也指出,北朝的度量衡器增大較甚,是因為北朝的貪政比南朝嚴重。見吳慧,前引書,頁95。
[102]《禮記正義》卷一三《王制》,頁1344上欄,
[103]《儀禮注疏》卷二八《喪服》,頁1097中欄。
[104]張純一:《晏子春秋校注》卷六《內篇雜下第六》,《諸子集成》4,中華書局,1986,頁167,頁168。孫星衍注:“總即稯假音字。”
[105]《禮記正義》卷五七《間傳》,頁1660下欄。
[106]《儀禮注疏》卷二《士冠禮》,頁950上欄。
[107][宋]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四七《論語二十九·宰我問三年之喪章》,中華書局,1986,第3冊,頁1190。
[108]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魯語上第四·季文子相宣、成》,中華書局,2002,,頁 173。
[109]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65。
[110][漢]劉向:《說苑》卷二《臣術》,《漢魏叢書》,頁397下欄。
[111][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頁418。
[112]河北藁城臺西村商代墓葬中發現的覆蓋銅器的平紋絲織品殘片,其經密15—45根/釐米,緯密12—30根/釐米,見前引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臺西商代遺址》,頁145—146,此為商代之例。新疆民豐出土了不少平織的絹類織物,其經密43—46根/釐米,緯密33—36根/釐米;在平壤漢樂浪郡王盱墓出土的一種特別疏薄的絹,其經密23.5根/釐米,緯密20根/釐米,見孫毓棠,前引文,頁82,此為漢代之例。
[113]《禮記正義》卷四一《雜記上》,頁1555上欄。
[114]《周禮注疏》卷二一《春官宗伯·司服》,頁782上欄。
[115]《論語注疏》卷九《子罕第九》,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2489下欄。
[116]孫毓棠據《後漢書·王符傳》李賢注引劉宋盛弘之《荊州記》“秭歸縣室多幽閑,其女盡織布至數十升”,認為“古代三十升是可能的”。見孫毓棠,前引文,頁152注[321]。但周洪對三十升布曾否存在表示懷疑,指出:三十升布是在約50釐米寬的布幅中容納2400根經線,其密度幾乎超出今人的紡織水準,而在西方麻紡技術傳入前,中國麻布靠紡輪手工撚線,故“我們實在不敢相信上古時竟有如此精細的麻紡織業”。見周洪,前引文,頁143。目前所知最精細的漢代麻織物是廣西貴縣羅泊灣1號漢墓出土的細麻布殘片,達到二十六升。見前文表1。
[117]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頁306。按:本文所引居延新簡釋文皆出此書,下不出注。
[118]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頁485。按:本文所引居延漢簡釋文皆出此書,下不出注。
[11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新疆吐魯番縣阿斯塔那北區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60年第6期,頁19。《吐魯番出土文書》收錄了這件記載了“八縱布”的文書,其釋文為“會倉曹樊霸、梁斌前屬催姦吏買八縱(緵)布四匹”(下略)。見唐長孺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壹],文物出版社,1992,頁4。
[120]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三),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0,頁110—111。
[121]本表編號1—17,見王炳華,前引文,頁56—62。其中,編號13—16,參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吐魯番縣阿斯塔那——哈拉和卓古墓群發掘簡報》,《文物》1972年第1期,頁15;編號13,參見國家文物局《絲綢之路》,文物出版社2014年,頁125(圖版及其說明)。表內的“約合升數”,是以織物的經密(根/釐米)、布的幅寬(釐米)、80縷(根)為1升而作的粗略的估算(經密×幅寬÷80=升數)。
[122][漢]桓寬撰、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增訂本)卷六《散不足》,天津古籍出版社,1983,頁352。
[123]《禮記正義》卷一三《王制》,頁1346上欄。
[124]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卷一《梁惠王章句上》,頁5。
[125]韋帶,熟皮帶。[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履部弟十二》釋“韋”:“熟曰韋,生曰革。”中華書局1984年影印本,頁563下欄。
[126][漢]劉向:《說苑》卷一二《奉使篇》,《漢魏叢書》,頁432下欄。
[127][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一九《大略》,《諸子集成》二,中華書局,1986,頁337。
[128]《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一,頁1789中欄。
[129][清]孫詒讓撰、孫啓治點校:《墨子閒詁》卷一二《公孟第四十八》,中華書局,2001,頁452。
[130][清]王先謙:《莊子集解》卷五《山木第二十》,《諸子集成》三,中華書局,1986,頁126。
[131]高文:《漢碑集釋》,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頁412。
[132]《漢書》卷二一《律曆志·權衡》:“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133][清]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二《尚賢中第九》,中華書局,2001,頁59。
[134][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卷六《富國篇》,頁121。
[135]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一一《齊俗訓》,頁822—823。
[136]《毛詩正義》卷八《豳風·七月》,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389上欄。
[137]《孟子注疏》卷五下《滕文公章句上》,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2705中欄。
[13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66。
[139][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卷八《釋器》,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頁251下欄。
[140]《宋本廣韻》卷五《入聲·曷第十二》,北京市中國書店,1982,頁462。
[141]《禮記正義》卷二六《郊特牲》,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頁1455上欄。
[142]“枲苧襴衫”,原作“棠苧襴衫”,據原田淑人《支那唐代の服飾》改,引自孫機《兩唐書輿(車)服志校 釋稿》卷三,《中國古輿服論叢》,文物出版社,2001,頁454。
[143][五代]馬縞:《中華古今注》卷中“布衫”條,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頁26。
[144]參孫機《兩唐書輿(車)服志校釋稿》卷三,頁454。用布之尚古尚質,亦可參看本文第一節關於葛布的部份。
[145][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頁255。
[14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265,頁268。
[147]湖北省博物館:《書寫歷史——戰國秦漢簡牘》,文物出版社,2007,頁75。
[148]《春秋左傳正義》卷五一,昭公二十五年:“徵褰與襦。”杜預注:“褰,袴。”頁2109上欄。
[149][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頁260。
[150][清]王先謙撰集:《釋名疏證補》,頁252。
[151]漢晉墓葬所出衣物疏顯示,隨葬品中的襌衣多係布質。見馬怡《西郭寶墓衣物疏所見漢代織物考》,《簡帛研究二〇〇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頁253。
[152]蘇輿撰、鍾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卷七《服制第二十六》,中華書局,1992,頁224—225。《管子·立政》:“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得服長鬈貂,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連乘車。”(戴望:《管子校正》,《諸子集成》五,中華書局1986,頁12)與此略同。
[153][漢]王符著、[清]汪繼培箋:《潛夫論》卷三《浮侈第十二》,中華書局,1979,頁132。
[154]居延新簡EPT52:120記載了一條漢律,或可參看:“律:御史大夫□□□□從吏民非宿衛從官列侯以上□□得衣絳青□卮黃,得□□□□□絳衣以□嫁女得衣絳□,其昏禮□□□□□□□□□吏三百石以上,□得衣銅□五未參韋□及紬純黃,出□□□□□□□名上練□宿衛從官。”簡文缺失較多,但可知是對不同身份者之服色的規定。
[155]沈從文說,“漢代農民按照法律規定,只能穿本色麻布衣”。見所著《中國古代服飾研究》(增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頁127。
[156]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三《天文訓》,頁256。
[157]《周禮注疏》卷一五《地官司徒·質人》,頁737中欄。
[158]參孫機《深衣與楚服》,收入所著《中國古輿服論叢》,文物出版社,2001,頁139。他指出,深衣有向後擁掩的曲裾;東漢時男子改著直裾而寬大的襜褕,著深衣的已很罕見。見同書,頁149。
[159]《禮記正義》卷五八,頁1664中欄至下欄。
[160]孫毓棠,前引書,頁81。他並說:“葢深衣自袂至衭正長八尺,用帛四幅,幅邊各交搭一寸縫綴。”見同書,頁141注[175]。
[161][明]朱載堉:《樂律全書》卷二三《律學新說三·審度篇第一之下》,《四庫全書》,經部,樂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本,第213冊,頁665。
[162]孫機:《深衣與楚服》,頁140。
[163]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頁68。
[164]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集),頁68。
[165]此處引用秦簡中的材料,是出於這樣的考慮:漢承秦制,秦、漢的度量衡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秦尺雖與漢尺相同(23.1釐米),秦簡所載布的幅寬卻是二尺五寸(合57.75釐米),不僅超過了漢代的幅寬(50.82釐米),也超過了唐代的幅寬(53.08釐米)。秦漢間似乎不應有如此大的差異,疑秦時或曾用周代小尺(19.7釐米),幅寬二尺五寸合49.25釐米,與漢代幅寬接近;或秦晚期的幅寬即為二尺二寸,與漢相同。
[16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67。
[16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56。
[168]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271—272。
[169]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272注[2]。
[170]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65。
[17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48。
[172]《後漢書》卷七《桓帝紀》建和三年條。
[173][元]大司農司編、馬宗申譯注:《農桑輯要譯注》卷二《播種·苧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80。
[174]元代1斤合600克,秦代1斤合250克,見吳慧,前引書,頁83,頁136—137。600÷250=2.4(斤)。
[175]《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五八《工部》卷一《造作·段疋》規定:“今既諸局院見造常課,例每疋長二丈四尺,幅闊一尺四寸,亦係諸人服用之物。所據街市段疋紗羅綾絹,擬合一體。”見陳高華等點校《元典章》(四),中華書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頁1667。元代1尺合35釐米,見吳慧,前引書,頁135。則二丈四尺合8.4米,一尺四寸合49釐米,1疋為8.4×0.49≈4.12(平方米)。秦1匹為4.7平方米(以尺長23.1釐米、幅寬二尺二寸計算,見本文表3),則4.12÷4.7≈0.88(匹)。關於元代的疋長與幅寬的史料,係承陳高華先生賜教。
[176]附記:195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頒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1950年度暫行供給標準草案》,對享受供給制的人員、部隊官兵和部分企業職工的供給標準作了規定。關於服裝的規定包括:單衣1套,白布34方尺;襯衣1套,白布23方尺;棉衣1套,白布67方尺,棉花2—3斤;棉大衣1件,白布60方尺,棉花3斤;棉被1床,白布60方尺,棉花2—4斤;襪子每雙白布7方尺。(摘自陳明遠《知識份子與人民幣時代:文化人的經濟生活續篇》,文匯出版社,2006,頁56[附錄1] )1平方米=9平方尺(方尺),將上述規定中的方尺換算為平方米,則單衣1套約用3.8平方米,襯衣1套約用2.6平方米,棉衣1套約用7.4平方米,棉大衣1件或棉被1牀約用6.7平方米,襪子1雙約用0.8平方米。照此標準,秦漢時的布1匹(4.7平方米,見本文表3),約可做今人的一套單衣加一雙襪子。
[177]“一匹”適合夏服的裁製,“一端”則可能適合冬服的裁製。
[178]見黃今言《漢代自耕農經濟的初步探析》一文,收入所著《秦漢經濟史論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頁35。
[179]按:此“石”應是大石,同斛。見林甘泉主編《中國經濟通史·秦漢經濟卷》(下冊)第15章《賦稅》(馬怡撰寫),經濟日報出版社,1999,頁655—657。
[180]《說文解字·糸部》:“絣,氐人殊縷布也。”
[181]“鶉縷”,當爲細布名。縷,苧麻織物,可參看馬怡《西郭寶墓衣物疏所見漢代織物考》一文第5節“縷”,載《簡帛研究二〇〇四》,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頁252—253。
[182]“竇此”,即“緰貲(㠿)”,細布名,見前文。“竇”、“緰”都是定母侯部字,故可推定“竇此”是“緰貲”。參裘錫圭《漢簡零拾》,《文史》第十二輯,1981,頁36;于豪亮,前引文,頁175。
[183]在目前所發現的西北邊塞漢簡中,昭、宣、元帝時期的似較多,該時段局勢與物價都相對安穩。但也有不少簡是西漢末期至東漢初期的,此時天下動盪不寧,物價走高。可參看本文附表A、B、C。
[184]丁邦友認為:“漢簡中布的價格在一匹230—750錢之間,以300—400錢為多見。”見所著《漢代物價新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頁189。
[185]《晉書》卷二六《食貨志》:“獻帝初平中(190—193),董卓乃更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孫權嘉禾五年(236),鑄大錢一當五百。赤烏元年(238),又鑄當千錢……錢既太貴,但有空名,人間患之。”彭信威認為,孫吳最初大概是用王莽的大泉五十,嘉禾五年鑄大泉五百,其形制仿照前者。見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頁108。
[186]按,走馬樓簡中的准折之“米”應是指稻。有研究者認為此“米”是舂得的米,見李進《走馬樓吳簡中的農作物》,收入北京吳簡研討班編《吳簡研究》第一輯,崇文書局,2004,頁338。其說似可商。
[187][唐]徐堅等:《初學記》卷二七《絹第九》引《晉令》,中華書局,1962,頁658。
[188][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卷九九五《百卉部二》引《晉令》,頁4403。
[189][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稅下·大唐》,頁107—108。
[190][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六,頁110。
[191]每丁原來的納布量為:調25尺(二丈五尺),庸3.75尺(三尺七寸五分)×20(日)=75尺,25尺+75尺=100尺=2端。將麻三斤折為布後,每丁的納布量遂增至兩端一丈五尺。
[192]“儀鳳三年度支奏抄”釋文引自(日)大津透著、蘇哲譯《唐律令國家的預算——儀鳳三年度支奏抄四年全金部旨符試釋》,《敦煌研究》1997年第2期,頁88,頁90。
[193]此“恒等式”係承李錦繡先生開示。李錦繡:《唐代財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434—435。日本學者日野開三郎在《唐代租調庸の研究》一書中有類似的論述,見該書第1冊《色額篇》,久留米大學商學部東洋經濟史研究室發行,1974年,頁443—462。
[194]參看文末“附表D.漢唐度量衡、匹制對照”。例如,計算唐代1端布相當於漢代多少匹布的方法是:唐尺長29.49釐米,幅寬53.08釐米,端長50尺,則唐1端布的面積為0.2949×0.5308×50=7.826645≈7.83(平方米);漢尺長23.1釐米,幅寬50.82釐米,匹長40尺,則7.826645÷0.5082≈15.40米,15.40÷0.231≈66.67(漢尺),66.67÷40≈1.67(漢匹)。
[195]朱漢民、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貳),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頁21。
[19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前引書,頁44。
[197]朱漢民、陳松長,前引書,頁21。
[198]陳直認為,邊郡的糧食每石平均價通常在100錢以上,見所著《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頁53。丁邦友認為,河西地區平常年份的糧價大致在每石80—110錢之間,見丁邦友,前引書,頁189。黃冕堂認為,漢代通常的糧價,在西漢前中期每石三四十錢,西漢後期到東漢前期每石60—100錢左右,東漢後期每石百三四十錢,見黃冕堂《中國歷代糧食價格問題通考》,《文史哲》2002年第2期(總第269期),頁36。
[199]《散見簡牘合輯》917、922、918等簡出自湖北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釋文見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頁75—76;亦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頁53—54,頁60。裘文說,“唐”的意義與枲的計量單位“繆”同類,但不知相當於典籍中的什麽字。
[200]參謝桂華、周年昌《秦漢物價資料輯錄》,載《中國古代經濟史資料》第一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頁58注1。
[201]見[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六《食貨六·賦稅下·大唐》:“准令……麻三斤為綟。”頁107— 108。“綟”通“捩”,意為扭,转。
[202]但居延新簡EPT59:21記載:“絡絮二斤直百卌。”“絡絮”,疑即麻絮,如張家山簡《二年律令·金布律》:“諸內作縣官及徒隸,大男,冬稾布袍表裹七丈、絡絮四斤。”此處的“絡絮”1斤價為70錢,比一般麻價高出較多。未明其原因,俟考。?
[203]應注意,此時的徵納米穀之斛可能略大於東漢舊斛,兩者的比例或為1:0.96。參羅新《也說吳平斛》,載北京吳簡研討班編《吳簡研究》第二輯,崇文書局,2006,頁197—199。
[204]例如,《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附崔寔傳》記載:東漢桓帝時,崔寔為五原太守,“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織績,民冬月無衣,積細草而臥其中,見吏則衣草而出。寔至官,斥賣儲峙,為作紡績、織絍、綀縕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五原郡,治所在今內蒙古包頭市西北。西北邊塞地區所出漢簡中少見有關織布的記載,或亦可為證。
[205]僅見居延新簡EPT52:131記載:“六隊長馮良辭部治枲織。”“治枲織”可能與織布有關,但也可能是指織席、織履等。
[206]許倬云指出,因邊疆地區的所有物品皆須自內地轉運而來,故當地衣物的價格無疑會高於原產地,“即便將上述價格減少一半,似乎仍然相當貴”。見所著《漢代農業——中國農業經濟的起源及特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頁66—67。丁邦友也指出,單從邊塞漢簡所記糧價與布帛、服裝的比價看,糧價顯得低,但其實不是河西地區的糧價低,而是其布帛、服裝貴。見丁邦友,前引書,頁189。
[207]何雙全《居延漢簡所見漢代農作物小考》一文說,居延漢簡所記載的穀物包括粟、麥、大麥、穬麥、、黍、稷、秫、糜、胡豆等,多達10種。見《農業考古》1986年第2期,頁252—254。
[208]西北地區自古產麻,漢簡中稱作“枲”。又《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隴右道·隴右採訪使》記載:“隴右道,蓋古雍、梁二州之境,漢天水、武都、隴西、金城、武威、張掖、酒泉、燉煌等郡……厥賦:布、麻。”今甘肅有優質麻產區,見吳紅玲等《甘肅大麻纖維的品質研究》,《紡織科技進展》2007年第6期,頁73。
[209]《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引計然曰:“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指出30—80錢為合適的糧價。李劍農認為,漢代的糧價“若由較低之各數字中擇其一二可為標準者,似以明帝時之石三十與虞詡治武都時之石八十為較適當”(按,參見本文附表A);1石30錢可能是最低之標準價格,1石80錢可能是較高之標準價格。見所著《中國古代經濟史稿》(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頁191—193。其說可參。
[210]粟三石”,原作“粟二石”,今據謝桂華、周年昌釋文改。見謝桂華、周年昌,前引文,頁30注2。
[21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簡釋粹》,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頁129。
[212]鄭曙斌等:《湖南出土簡牘選編》,岳麓書社2013,頁270.
[21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漢簡》(下冊),中華書局,1991,頁66。
[214]江蘇儀徵胥浦101號西漢墓賻贈木方,見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簡1095。
[215][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卷八一四《布帛部一》,中華書局1960,頁3618。
[216][唐]徐堅等:《初學記》巻二七《寳器部·繡第七》,中華書局1962,第656頁。
[217]本表所引“散見簡牘合輯”諸簡,皆出自湖北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見李均明、何雙全《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0,頁75—76;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頁54,頁60。
[218]裘錫圭指出,簡文中的“‘分’疑當讀為‘黂’,‘黂’為麻子,但古人也用來指麻”。裘錫圭,前引文,頁60。
[219]漢代的量制,參丘光明,前引書,頁78;度、衡制,參吳慧,前引書,頁71,頁83。唐代的度、量、衡制,參吳慧,前引書,頁107,頁113,頁115。漢、唐的匹制,見本文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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