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
作者:何有祖  發布時間:2015-10-12 14:04:32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考古》2006年第3期發表的《廣州市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發掘簡報》(以下稱《簡報》),[1]介紹了廣州市南越國宮署遺址所出西漢木簡,公布了16枚木簡的圖版與釋文。[2]《簡報》發表後,學界曾有過热烈討論。[3]近日,蒙友人相贈《南越木簡》及《南越國宮署遺址》,[4]得窺更多精彩資料。
  《南越木簡》(2015年5月)除了公布之前16枚木簡放大的彩色照片及釋文,還新公布了第74、113號木簡,幷附有釋文。《南越國宮署遺址》則另多出4、15、17、21、26、72、75、81、82、92、107、110、111號簡的圖版與釋文。如此,已公布的木簡達31枚之多。南越王宮博物館同仁們所提供的翔實資料、精美圖版及審慎的釋文,嘉惠學林。
  下面將給出這31枚木簡的釋文,幷在注釋中結合已有研究談談自己的看法。由于本人學識的不足,恐有不少錯謬之處,祈請方家教正!
   
   
  大雞官奴堅,當笞百。[5]4
   
  □□□□□[6]AⅠ
  紫離鳥三[7]AⅡ
  白𩾜<鳧>一[8]AⅢ
  □□BⅠ9
   
  問蓾邑人從軍五月餘[9],乃當到戍,戍東行者萬餘15
   
  王所賜泰子今案    齒十一歲,高六尺一寸,身它(?)毋豤傷[10]17
   
  □廣於故船四分。[11]21
   
  □局距上莫蕃翟蒿,[12]蕃池須離,[13]吾都□26
   
  訊嬰,辭曰:徐=(徐余)舍有酒可少半[14],華[15]052
   
  □□版,□給常書,[16]內高木宮四版,樂復取廿六[17]054
   
  還,[18]我等毄(擊)盈,已毄(擊),乃歸南海67  
   
  壺棗一木,第九十四,實九百八十枚〼068
   
  壺棗一木,第百,實三百七十五枚[19]〼069
   
  故□道言之,辭曰:秋等所以來[20]074
   
  野雄雞六72
   
  野雄雞七,[21]其六雌一雄,以四月辛丑屬中官。租。   縱〼073
   
  〼以四月辛丑屬中官租。   縱75
   
  近弩令緹,[22]故游衛持將則卒,廿六年七月屬    五百穨(?)引未引□[23]81
   
  未御工令受上笥宮門[24]    出入82
   
  詰㡿地唐=(唐:唐)守苑,行之不謹,鹿死腐084
   
  高平甘棗一木[25],第卌三,實四百廿八枚090
   
  張成,故公主誕舍人,廿六年十月屬      將常使□□□,蕃禺人〼091[26]
   
  乾鱼三斤十二兩    給處都卒義犬食92
   
  弗得,至日夕時,朢(望)見典憲(?)驅其所牧〼97[27]
   
  丙午,左北郎豕等下死靈泰官099[28]
   
  大奴虖,不得鼠,當笞五十105
   
  則等十二人,得鼠中員,不得笞。107
   
  軍時得入朝,盈及時(?)就酒食,[29]盈108
   
  □陵,得鼠三,當笞廿110
   
  即操其書來予景巷,[30]今有左問不邪,[31]不邪已以對111
   
  受不能□痛,廼往,二日中,陛下116侍尚後行十日,到其時,然等已113[32]
   
  適令穿兕頸皮,[33]置卷,鬭其皮,[34]史福有可118


     追記:小文刊于簡帛網後得到師長提醒,胡平生老師已有《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一文討論部分木簡,筆者在核對幷追加有關意見後,在此謹向胡老師及簡帛網表示歉意。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10月12日14:00。)



[1]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宮博物館籌建處:《廣州市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發掘簡報》,《考古》2006年第3期。
[2]這16枚簡分別是9、52、54、67、68、69、73、84、90、91、97、99、105、108、116、118。
[3]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秦漢史論叢》第11輯,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後收入《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171-183頁,文物出版社2012年(有祖按:从《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第183頁附記可知,胡平生先生文章較早在2006年6月已經成稿);何有祖:《新出南越國西漢木簡管窺》,2006年12月30日,後修改作《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出土西漢木簡考釋》,《考古》2010年第1期;曹旅寧:《南越國宮署所出宮室果木看守簡試釋》,簡帛網2007年5月19日;張俊民:《南越國木簡090釋文再讀》,簡帛網2007年5月30日。
[4]南越王宮博物館編:《南越木簡》,2015年5月;南越王宮博物館編:《南越國宮署遺址》,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
[5]《南越國宮署遺址》釋文“笞一百”,今按:“笞”“百”之間雖有形似一墨釘,但恐非筆墨,此處當徑作“笞百”。“笞”刑在秦漢簡中多見,“笞”滿一百的徑作“笞百”,如《二年律令》91號簡“其有贖罪以下,及老小不當刑、刑盡者,皆笞百。”
[6]《簡報》作五未釋字,今從之。
[7]此处《簡報》作“紫離鳥三”,《南越木簡》第一字作从止从刀从糸,第二字作从少从丛从隹。今按:第一字从止从刀从糸,似“紫”字之訛。此處釋文从《簡報》。
[8]“白”下一字, 《簡報》作𩾜,釋为鳧,《南越國宮署遺址》作“𩾜”。今从《簡報》。
[9]蓾,《南越國宮署遺址》未釋,今按:字與《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第36號簡“蓾”同(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州博物館編,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98、299、1102頁),當釋作“蓾”。蓾,這裏用作人名。
  此句開頭“問”+人名,相似文句可參看里耶簡8-547+8-1068有“問容道臨沅歸”。
[10]“身”下一字,《南越國宮署遺址》存疑,今按:字疑是“它”。毋,《南越國宮署遺址》作“母”。毋,讀作無,訓作沒有。它毋,見于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不可以使人及畜六畜,它毋有爲也。”
  豤,《說文》:“齧也。从豕,艮声。”段玉裁注:“豕之齧曰豤”。“身它毋(無)豤傷”即身上其它部位沒有豕啃過的傷痕。
[11]“廣”上仍有一字墨迹,《南越國宮署遺址》缺。
[12]“翟”下《南越國宮署遺址》作二“蒿”,今按:從圖版來看,只有一“蒿”字,“蒿”“蕃”之間爲勾識符號。
  “蒿”下有勾識符號,故斷開。
[13]《南越國宮署遺址》第40頁指出:石構水池南壁所見“蕃”,與木簡上的“蕃池”之“蕃”同,印證該石構水池名叫“蕃池”。
  須,《南越國宮署遺址》未釋。“離”下有勾識符號,故斷開。
[14]徐余,《簡報》、《南越木簡》作“徐徐”。今按:“舍”前似爲人名,“徐=”如看作“徐徐”頗不順。今將“徐”下的“=”看作合文符號,釋“徐余”,人名。
  可,大約。《韓非子·外儲説左上》:“可數百步,以馬爲不進,盡釋車而走。”《奏讞書》案例十七:“即笞毛北(背),可六伐。”
[15]華,《簡報》未釋,《南越木簡》作“莑”。今按:此字與里耶秦簡8-984“華”形體相同。《南越木簡》第26頁所錄“華音宫”陶器銘文之“華”即與該字下部同,可知字即“華”字。
[16]書,《簡報》未釋,何有祖釋“書”(何有祖:《新出南越國西漢木簡管窺》, 2006年12月30日,後刊于《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出土西漢木簡考釋》,《考古》2010年第1期),《南越木簡》作“書”。
  “給”上一字,《簡報》未釋,《南越木簡》作“秋”。
[17]廿六,《簡報》下讀,《南越木簡》屬上讀,今从《南越木簡》。
[18]還,《簡報》作“遠”,今从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南越木簡》作“還”。此簡似可接在108號簡之後。 67號簡所見二處“毄(擊)”,《簡報》、《南越木簡》作“擊”,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釋“毄(繫)”。今从胡平生先生隸定,从《簡報》、《南越木簡》讀。
[19]三百七十五,《簡報》作“三百十五”,《南越木簡》作“三百二十五”。今按:“五”上當是“七十”合文。《二年律令》342號簡“及老年七十以上”之“七十”的寫法與之同。此處當是三百七十五。
[20]秋,人名。
[21]“雌雞六”加上“雄雞一”,共有雞七,簡文開頭的“野雄雞”之“雄”疑是衍文。“租”與“中官”原連讀,今从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斷開。
[22]緹,《南越國宮署遺址》未釋。緹,人名。
[23]穨,《南越國宮署遺址》未釋。今按:字右部從貴,左部筆劃不太清楚,似從禿,可釋作穨。也有可能是從貴從禾,釋作𥢢。
  引,圖版二見,第一個“引”,《南越國宮署遺址》未釋,第二個“引”,《南越國宮署遺址》作“弓”。
[24]受,《南越國宮署遺址》作“覺”。此种“受”字寫法也見于同篇116號簡。
[25]甘,《簡報》作“曰”, 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張俊民先生《南越國木簡090釋文再讀》(簡帛網2007年5月30日)作“甘”,《南越木簡》作“甘”。今按:釋“甘”可從。
[26]此簡“蕃”上有一墨鈎,爲標識符,墨鈎上有一殘字,其上的殘片幷無相應的墨迹與該字殘筆吻合。該殘片有一字可辨識,應是“雜”字。
[27]“朢(望)”,《簡報》作“竪”,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何有祖《新出南越國西漢木簡管窺》改释作“望”,《南越木簡》作望。今作“朢(望)”。
[28]“北”,《簡報》、《南越木簡》作“北”,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釋“外”,今从《簡報》、《南越木簡》。“郎”下一字,《簡報》作“取”,人名。《南越木簡》作“豕”可從。
  死靈泰官,疑與告地書(或策)所見“地下丞”相類,“地下丞”漢簡多見,如《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第197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所見《告地書》“正月壬子,桃侯國丞萬移地下丞,受數毋報。”胡平生先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辨正》釋作“列靈泰官”,指負責供奉衆神靈的機構與官吏,亦頗有可能。
[29]時,《簡報》、《南越木簡》作“時”。我們曾釋作“畤”(何有祖:《新出南越國西漢木簡管窺》,簡帛網2006年12月30日,後修改作《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出土西漢木簡考釋》,《考古》2010年第1期。),今從放大的彩版來看,類“時”,但還不能排除釋“畤”的可能。
  盈,人名。具體爲何人不詳。
[30]即,《南越國宮署遺址》作“既”。
  來,《南越國宮署遺址》作“本”。
[31]“不”下有一重文符號,《南越國宮署遺址》缺,今據圖版補。这裏斷句作“不邪,不邪”。“不邪”,人名。
  今,《南越國宮署遺址》作“令”。
[32]然,《南越木簡》未釋。“然等”連言,然,人名。
[33]兕,《簡報》作“哭”,《南越木簡》作“兕”。此从《南越木簡》。
[34]鬭,《簡報》作“鬭”,《南越木簡》作“鬥”。今按:此字“門”内仍可見從“斤”,“斤”左邊的筆劃殘去。字類帛書《老子甲》後四一二“鬭”字寫法。此从《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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