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頡篇》研讀獻芹(七)
作者:張存良  發布時間:2015-12-22 15:10:33
(甘肅簡牘博物館)
(首發)

  五、悉起臣僕。
  簡六“悉起”二字作:
  
  筆跡清晰,釋讀無誤。悉者,盡也,皆也。起者,發步之謂也,此處葢指徵發。“悉起”即盡皆徵發。整理者的釋讀是可信的。然而整理者又說,“悉起”二字在阜陽簡和居延舊簡中均作“已起”,已訓畢,義近於悉[1]。此說則未必可信,試為辯證如下。
      居延舊簡9.1A“已起臣僕”四字之簡影為:
  
  《居延漢簡甲乙編》釋此四字為“巨起臣俟”[2],《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改釋為“已起臣僕”[3],“已起”仍然不確。雖然原圖極為模糊難辨,但是字形與“悉”為近而與“已”不侔。如下圖所示:
  
   

  阜陽簡C001此四字也釋為“已起臣僕”,其字形為:
  
  首二字已磨泐不辨,但是第一字的下部仍能看出“心”的部分筆畫,釋為“悉”應該可信。
  英藏杮片3028簡殘存之字恰好也有“悉起”二字,正可做為旁證參照。
  
   
  此簡釋文應為:該悉起臣,“悉”字雖殘,仍可辨識。又英藏杮片1861也有相關簡文:悉 起臣僕發傳,首二字殘闕太半,但是也能分辨出其筆畫當為“悉起”之殘存,而不是“已起”。
  
  所以,“悉起臣僕”應是《蒼頡篇》原本之舊,現在可以考知的各種版本中,并無作“已起”者。
(2015年12月22日草就)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出土漢簡《蒼頡篇》輯證”(13BZS014階段性成果之一。
   
  (編者按:本文到達收稿信箱時間爲2015年12月22日10:14。)


[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七六頁注釋[二八]。
[2]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冊),第六頁,中華書局1980年12月。
[3]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第14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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