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酒價與酒具
作者:羅小華  發布時間:2016-01-12 00:19:05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2015年12月,《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一書出版,公佈了176枚簡牘的彩色及紅外線原大照片圖版、釋文注釋。[1]這部分簡牘中,也有不少內容與經濟相關。現就其中的酒價與酒具進行初步分析,以求教於大方之家。
   
  沽四器,直錢四百,……寫酒置杅中。(CWJ1③:137)
  酒熟,胡客從宏沽酒一杅,直卅。歆復沽一杅,直卅。後不處日,閏復沽二器,直錢二百。脩復沽一器,直錢百。(CWJ1③:189-3)
  牘CWJ1③:137中的“器”,整理者指出:“器,量詞。《宋書·張邵傳》‘孝武遣送酒二器,甘蔗百挺。’”[2]牘CWJ1③:189-3 中的“杅”,整理者指出:“杅,盛酒器,此處爲量詞。”[3]
  從牘文記載來看,“器”和“杅”均爲盛酒器。然而,盛酒之“器”,文獻罕見,其物難定。“杅”在傳世文獻中,又被認爲是“盛湯漿”的器具、“飲器”或“飲水器”。《儀禮·既夕禮》“兩杅”,鄭玄注:“杅,盛湯漿。”[4]《後漢書·明帝紀》“杅水脯糒而已”,李賢注引《說文》曰:“杅,飲器。”[5]《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古者杅不穿”,何休注:“杅,飲水器。”[6]可見,“杅”用於盛酒,大概還是從盛水、盛湯漿來的。“杅”之爲物,目前已有定論。安徽當塗晉墓中出土一器,自銘爲“釪”。徐中舒先生指出:“釪經典及字書均作盂,或作杅,銅器亦有作者。……銅器中之盆與鋗,其形製均與此盂形近,當即盂之異名。”[7]湖南長沙湯家嶺曾出土一件銅器:“敞口,寬折沿,收腹,平底,底部邊沿鑄三小圓足,自足跟鑄成三條棱線交於底之中點,高17.6、口徑40.8、底徑22釐米,腹的中部飾凸弦紋一週,並鋪首銜環一對,口沿上部用隸書墨寫‘張端君銅洗一’。”[8]孫機先生指出,墨書銘文當爲“張端君銅汙一”,“汙”即“杅”的假借字。[9]安徽阜陽西漢汝陰侯墓頭箱中出土漆盂4件:“旋製,圜底,內髹紅漆,外髹黑漆,彩繪雲紋、象鼻紋。”其中,1件銘文爲“女陰侯盂容斗五升六年庫己工延造”;2件銘文爲“女陰侯盂容一斗五升七年庫襄工延造”;1件銘文爲“女陰侯盂容斗五升九……”。[10]
  從4件漆盂的銘文來看,其容量當爲“一斗五升”。根據牘文記載,“沽酒一杅,直卅”,“復沽一杅,直卅”。並且,兩漢的量制基本一致,西漢時期的量制是適用於東漢時期的。[11]據此,我們想作一個大膽的推測:酒一杅爲一斗五升,值三十錢;而酒一斗,則當值二十錢。《漢書·昭帝紀》:“秋七月,罷榷酤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賣酒升四錢。”[12]換算之後,其所記載的酒價是一斗四十錢。《九章算術·盈不足》:“今有醇酒一斗,直錢五十;行酒一斗,直錢一十。”[13]牘文中的酒價還無法與傳世文獻中的記載相印證,這可能與時代和酒的種類有關。
  另外,牘文又載:“沽四器,直錢四百”,“復沽二器,直錢二百”,“復沽一器,直錢百”。經過換算,一器的容量是五斗,也就是半斛。《說文》斗部:“斛,十斗也。”[14]《漢書·歷律志》“十斗爲斛”。[15]半斛相當於現在的10000毫升,也就是10升。[16]《九章算術·盈不足》有這樣一道算題:“今有大器五、小器一容三斛;大器一、小器五容二斛。問大、小器各容幾何?答曰:‘大器容二十四分斛之十三,小器容二十四分斛之七。’術曰:‘假令大器五斗,小器亦五斗,盈一十斗。令之大器五斗五升,小器二斗五升,不足二斗。’”[17]該算題顯示,對於大器,無論是假設的容量(五斗和五斗五升),還是實際的容量(二十四分斛之十三),都與我們根據牘文和汝陰侯墓漆盂銘文內容所得出的結論(一器容五斗)相吻合。因此,牘文中的盛酒之“器”,疑即《九章算術》中的“大器”。
  以上是我們從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所記載的酒價入手,結合出土漆器銘文、傳世文獻,對盛酒器“杅”和“器”的容量所作的一些推測。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6年1月11日16:30。)
[1]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中西書局2015年。
[2]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第211頁,中西書局2015年。
[3]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湖南大學嶽麓書院編:《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第220頁,中西書局2015年。
[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1149頁,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
[5]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第124頁,中華書局1965年。
[6]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第2285頁,中華書局影印本1980年。
[7]徐中舒:《當塗出土晉代遺物考》,《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3本第3分冊第314—315頁,1932年。
[8]湖南省博物館:《長沙湯家嶺西漢墓清理報告》,《考古》1966年第4期。
[9]孫機:《漢代物質文化圖說(增訂本)》第378頁,文物出版社2011年。
[10]安徽省文物工作隊、阜陽地區博物館、阜陽縣文化局:《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第8期。
[11]參丘光明、邱隆、楊平:《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12頁表11-4、第216頁表11-5、第231頁表11-7、,科學出版社2001年。
[1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第224頁,中華書局1964年。
[13]郭書春譯注:《九章算術譯注》第30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4]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第300頁,中華書局影印本1963年。
[15]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第967頁,中華書局1964年。
[16]參丘光明、邱隆、楊平:《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第231頁表11-7,科學出版社2001年。
[17]郭書春譯注:《九章算術譯注》第303—30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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