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讀《肩水金關漢簡(肆)》筆記
作者:高一致  發布時間:2016-01-14 09:41: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初讀《肩水金關漢簡(肆)》,[1]形成了幾條零碎筆記,寫在下面,求教大家。
   
   
  1.簡73EJT33:88“貟鮑魚十斤”之“貟”、簡73EJT37:277“司馬贏員”之“員”、簡“公乘貟宗”之“貟”,分別寫作。從形體看,三字幾無別,都應當釋寫爲“員”字。[2]
   
      2.簡73EJT35:15“枲長弦”之“枲”寫作,其釋可商,字似爲“吳”。
   
      3. 簡73EJT37:34“居延游徼左雲”之“左”寫作,此字似是漢簡多見的“在”字,[3]而非“左”。在,也是姓氏。《萬姓統譜·賄韻》:“在,晉在育,汝南太守。”
   
      4.簡73EJT37:43“雒臨市里”之“雒”寫作,其釋可商。雒,簡73EJT37:713、73EJT37:830、73EJT37:933、73EJT37:1109分別寫作稍殘,其左部寫法與上述“雒”均有別,而整體與簡73EJT37:64“緱氏”之“緱”()字較近,故字或應改釋“緱”。
   
  5.簡73EJT37:77“公乘史”之“”寫作,字右部稍殘,或即“申”字。簡73EJT37:446“甲申朔”之“申”寫作,可參看。
   
  6.簡73EJT37:94“臨利里”之“臨”寫作,其釋可商,暫應闕疑。該字稍殘泐,似接近“乾”或“軺”。簡73EJT37:753“乾”寫作,簡73EJT37:384、73EJT37:1417“軺”分別寫作,皆可參看。
   
  7.簡73EJT37:103“公乘吕鳳”之“鳳”寫作,似應逕釋作“風”。
   
  8. 簡73EJT37:328“內黃東□里”中未釋字寫作,字右部殘,細審殘字似近“享”形。簡73EJT37:994有“內黃東郭里”,疑爲“郭”之殘字。
   
  9.簡73EJT37:629“臨之隧長田放”之“田”寫作,其釋可商。字中豎一筆略下出,似應釋爲“甲”。甲爲姓氏,《通志·氏族略四》:“甲氏,子姓。《風俗通》:太甲之後。一云,鄭大夫石甲之後。”簡73EJT37:773“甲寅朔”之“甲”寫作,可參看。
   
  10.簡73EJT37:740、73EJT37:1394與73EJH1:3A中“魏郡”之“魏”字分別寫作,三字下部均有一“山”形構件,或應釋寫作“巍”,用作“魏”。
   
      11.簡73EJT37:767“廣地卒趙國邯鄲邑里陽成未央”,疑“里”、“陽”二字互倒。雖“陽成”爲複姓,漢時有陽成昭信,見《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但里名爲“邑里”者似未見,“邑陽里”名則見於漢簡。
   
  12. 簡73EJT37:1245“爰建”之“爰”寫作,字右部殘但左部筆畫清晰,疑爲“受” 字。《集韻·號韻》:“受,姓也。”簡文中“受建”爲人名。
   
  13.簡73EJT37:1381“丁宣”之“宣”寫作,或應釋作“宜”。
   
  14.簡73EJH1:39末一字“”,字下部殘且有一筆畫濃重橫筆,原釋“春”恐不確,疑字爲“孝”,在簡文中是人名。簡73EJH2:13“孝”寫作,簡73EJF1:112“孝”寫作,可參看。
   
  15.簡73EJF1:1“冬無大雪”之“雪”寫作,應釋寫作“”,用作“雪”。
   
  附記:
  簡73EJT37:95“完城旦徒樂官”之“官”寫作,何有祖先生改釋“向”。[4]李洪財先生曾對漢簡草書“官”、“向”二字進行過辨析,並將何文所舉簡73EJT3:52所謂“奉明樂陵里向護年五十八”之“向”(),視爲“官”誤釋。[5]若依李洪財先生説,簡73EJT37:95之,或應從原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1月14日09:36。)
[1]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古文獻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編:《肩水金關漢簡(肆)》,中西書局,2015年。按:文中釋文皆引自此書,不另注。
[2]按:何有祖先生已有説,參看何有祖:《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四則)》,簡帛網,2016年1月14日。今此條在其基礎上補説。
[3]參看李洪財:《漢簡草書整理與研究》(下編)第557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6月。
[4]何有祖:《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四則)》。
[5]李洪財:《漢簡草書整理與研究》(上編)第149-1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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