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奴婢價
作者:羅小華  發布時間:2016-01-14 09:55:10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一書出版後,我們曾就兩枚木牘上所記載的酒價和酒具進行討論。[1]現在,我們想就其中的奴婢價進行探討。
  後何賣民,直錢九萬五千。以其五萬買大婢侍,空地一所直八千。自駕起居。其中復置粢肆一孔,直二千四百。元本有豉肆一孔。(CWJ1③:325-4-25)
  王仲犖先生從傳世文獻和居延漢簡中,輯出一些奴婢價格的記載,並作了簡要的分析。[2]《史記·倉公列傳》:“濟北王召臣意診脈諸女子侍者,至女子豎,豎無病。……臣意言王曰:‘才人女子豎何能?’王曰:‘是好爲方,多伎能,爲所是案法新,往年市之民所,四百七十萬,曹偶四人。’”[3]王仲犖先生分析說:“用四百七十萬錢買四婢,是一婢之價,爲一百十七萬五千,可算是很高的價格。這一方面顯然由於文帝初年,幣制貶值,物價普遍上漲所致;而另一方面,也由於這類‘妖童美妾’的價格,本來就要比一般使用在生產事業方面的奴婢爲高。”[4]可見,“女子豎”是一類特殊的婢女,其價格不具普遍性。王褒《僮約》:“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資中男子王子淵,從成都安志里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決賈萬五千。”[5]《後漢書·朱暉列傳》顏師古注引《東觀記》曰:“暉爲(掾)督郵,況當歸女,欲買暉婢,暉不敢與。後況卒,暉送其家金三斤。”[6]居延漢簡37.35:“小奴二人,直三萬。大婢一人,二萬。”[7]《風俗通》:“河南平陰龐儉,……行求老蒼頭謹信屬任者,年六十餘,直二萬錢,使主牛馬耕種。”[8]根據以上幾處記載,王先生認爲:“奴婢一般的價格,大概在一萬五千至二萬之間。”[9]1966年4月,四川省郫縣犀浦發現有字殘碑。碑文記載了永初二年到永健三年間的奴婢時價,“五人,直廿萬”,“奴□、□□、□生、婢小、奴生,併五人,直廿萬”,“奴立、奴□、□鼠,併五人,直廿萬”。[10]換算後,奴婢的均價是四萬一人。《張家山漢墓竹簡·奏讞書》簡8—9記載“六年二月中買婢媚士五(伍)點所,賈(價)錢萬六千”。[11]這一記載,即便是在西漢時期,其時間也是比較早的了。
  將以上有關奴婢價格的記載進行對比,我們得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結論:
  1、根據《漢書·食貨志下》記載“黃金重一斤,直錢萬”。[12]雖然朱暉與阮況之間買賣婢女的交易沒有作成,但是,阮況死後,朱暉送去的“金三斤”,折算後是錢三萬,與居延漢簡中“大婢一人,二萬”的記載基本相合,還是能反映出當時買賣婢女的市價。
  2、能明確爲西漢時期的《奏讞書》、《僮約》,以及時代較晚的《東觀記》、居延漢簡和《風俗通》中,奴婢價格一般沒有超過三萬,與王先生“一萬五千至二萬之間”的結論比較接近。此外,這些記載還明確了“小奴”和“老倉頭”的時價。
  3、時代相距較近的郫縣和長沙兩地的奴婢價格,與其他文獻中的奴婢價格相比,已經翻一番甚至是幾番了,其原因有待進一步研究。
  4、就一般情況而言,奴的價格應高於婢,五一廣場牘文中的“民”可能是奴。
  現將以上有關奴婢的價格繪製成表:

出 

奴 

婢 

《張家山漢墓竹簡·奏讞書》

 

賈(價)錢萬六千

《僮約》

決賈萬五千

 

《東觀記》

 

金三斤

居延漢簡

小奴二人,直三萬

大婢一人,二萬

《風俗通》

老蒼頭……直二萬錢

 

犀浦殘碑

五人,直廿萬

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民,直錢九萬五千

以其五萬買大婢侍

  另外,這枚木牘還爲我們提供了空地、店鋪(粢肆)的價格。這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材料中都是比較罕見的。以往,受文獻記載所限,學者只能對田畝、房屋、宅舍進行討論。[13]空地和店鋪(粢肆)價格的出現,增進了我們對於東漢時期長沙地區經濟情況的研究。
   
  本文寫作得到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的整理與研究”(項目批准號15ZDB033)的資助。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1月14日09:48。)
[1]羅小華:《〈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所見酒價與酒具》,簡帛網2016年1月12日。
[2]王仲犖:《㟙華山館叢稿續編》第330——331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95年。
[3]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第2805頁,中華書局1959年。
[4]王仲犖:《㟙華山館叢稿續編》第330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95年。
[5]嚴可均校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第359頁,中華書局1958年。
[6]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第1458頁注2,中華書局1965年。
[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漢簡甲乙編》下冊第25頁,中華書局1980年。
[8]應劭撰,王利器校注:《風俗通義校注》第593頁,中華書局1981年。
[9]王仲犖:《㟙華山館叢稿續編》第330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95年。
[10]謝雁翔:《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11]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釋文修訂本)》第92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
[12]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第1178頁,中華書局1964年。
[13]王仲犖:《金泥玉屑叢考》第36—39、63—64頁,中華書局1998年;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303、306頁,中華書局2008年。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