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泉置漢簡釋文校讀(六)
作者:張俊民  發布時間:2022-01-26 16:22:03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首發)

  懸泉置漢簡1990—1992年發掘出土,早年曾在2003年有一個定稿,2019年懸泉置漢簡的第一部分由中西書局出版,書名作《懸泉漢簡(壹)》。因為“新冠”疫情參與甘肅簡牘博物館與蘭州大學文學院合作的線上讀簡班,適得居家進行補課。探方T0109S是比較獨特的一部分,是1991年上半年過篩子時得到的簡牘,探方名是根據柴生芳的回憶完成的。結合已有簡牘文書分類的行為格式與用語,試對探方T0109S的部分簡文進行修訂。不當之處,請方家賜教。
  簡1.遮要左王武受廣至廄良夫以食史者□□柱馬十八匹 T0109S:198[1]
  本簡紅柳,上殘,以“受”字屬於“出入簿”類文書。“柱馬”是專門為了接待某人準備的馬匹,食柱馬應與飼料的交接有關。
  釋文字迹漫漶,首字原釋作“中”《壹》未從,可。字作“”形,以辭例爲飼料交接時間,類之者爲“午”與“申”。考慮到通簡字體拙稚,可暫作“午”字。
  簡中的兩個“左”字,前者作“”形,字形是“在”,隸作“左”(佐)可從。第二個“左”字作“”形,應釋作“佐”字。
  《壹》“助”字原未釋,作“”形,釋讀可存疑待定,原釋較妥。
  2.廣意敢言之  T0109S:200
  本簡松木,上、下殘,官文書。首字殘,均未釋,殘存右下一筆“”,以懸泉置漢簡辭例可釋作“佐”字。“廣意”漢代常見人名,懸泉置漢簡“佐廣意”有:
  1)入小石二石  本始五年二月乙卯縣泉廄佐廣意受敦煌倉嗇夫過送長羅侯(右齒)  T0209:17
  2甘露三年正月庚辰朔庚辰縣泉廏佐廣意敢言之爰書傳馬一匹駠乘左剽齒十八歲高五尺七寸名曰昔老病中强上飲食不盡度即與嗇夫義
  御稯明等五人襍馬病守丞曾壽前病中強上審證之它如爰書敢言之  T0216:136
  二簡均是廄佐廣意,本始五年(前69),甘露三年(前51),前後相距18年之久,雖是不是一個人值得懷疑,但可以爲“佐廣意”提供旁證。簡1)在《貳》中“糜”應釋作“穈”,右側券齒二比較明顯,是其屬於券刺文書的明證。是否有刻齒,是簡牘文書出入簿與券刺類文書的區別所在。
  2.出麥廿二石五斗少五  永始     (左齒)  T0109S:202
  本簡紅柳,下殘,左側有券齒,屬於券刺類文書。“升”字作“”形,應釋作“斗”字。“升”“斗”之辨在於左側是否出頭,出頭是“升”。也就是左側是以“亻”部呈現者,是“斗”字。
  3.聖子男      
      凡口六其二疾心四人  T0109S:203
  本簡松木,上、下、左、右殘,簿籍文書。字迹漫漶、殘泐,右行“男”字下應該是子男的名字,殘存爲“忄”部,可釋作“博”字。
  左行“疾心四人”釋讀不妥。其中“疾心”約爲身體狀況的記錄,戶籍文書無此等用語,應釋作“任作”。類似的文書如:
  3)·右玉光里戶十一口卌四  其廿三人任作
                                廿一人不任作  T0112:7
  4)   妻真田年廿七       子男宗年三
               子男音年十一      凡口六其三人
        子男忠年十         田廿六畝自占□
    子男立年六  T0112:20
  4.四百  T0109S:206
  本簡松木,上、下、左殘,殘存文字較少,上部殘筆作“”形,爲“錢”字右下部殘筆,應釋作“錢”字。類似是字體字書有收,如“”“”“”。[2]或作“”“”形。
  5.□月庚子廣至□嗇夫□□□  T0109S:208
  本簡紅柳,上、下殘,字迹殘泐,屬於出入簿或券刺文書。之所以判斷屬於“出入簿”或“券刺”文書,是因為“夫”下的第二個未釋字殘作“”形,可釋作“付”字,最後一個未釋字殘筆類似“縣”字。本簡文書是懸泉與廣至機構之間的交接記錄文書。
6.置嗇夫  受效穀大里丘慶  T0109S:212
  本簡紅柳,上殘,文書性質同上。對應上簡的“付”本簡爲“受”字。“穫”字原釋作“穰”字,字形作“”形,中間有隙裂。左側“禾”部清晰,右側上部不明。效穀縣有“大穰里”無“大穫”里,[3]則原釋“穰”字可從。
  簡7.□奴婢畀官主   (削衣)  T0109S:213
  本簡削衣,赦令殘文。釋文的出入在“敬”字,原釋作“赦”字。字形作“”狀,類似的字形字書“”作“赦”字。[4]“赦”與“敬”的差異重在左下,本字不是“句”部,原釋作“赦”比較合理。簡文赦令涉及到奴婢與其主人,“赦前”有罪也是赦令常用語。
  簡8.四月  安遠侯吉□  T0109S:217
  本簡松木,上、下、右殘,文字大小不一,《壹》未區分。“安遠侯吉”等大字書,“四月書”字體小。“書”字無疑,“四月”二字,尤其是“四”字釋讀不妥,“四月”二字應有它釋。
  簡9.趙宣食□
      以令爲駕  T0109S:228
  本簡松木,右、下殘,傳文書。右行釋讀“食”字外不妥,“趙”字作“”形,右下的突出部與“趙”字不符,應釋作“趣”字。此外根據懸泉置漢簡辭例“宣”字,應釋作“軍”字;“食”後未釋字,爲“郡”字。具體對應辭例如:
  5)敦煌長史奉憙行大守事使守卒史邴常趣軍食郡中
  以令為駕一封軺傳
  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丙寅敦煌長史奉憙行大守事
  謂敦煌以次為駕當舍如律令  ⅤT1312④:18
  6)敦煌大守使屬趙延年趣軍食郡中
  以令爲駕一封軺傳  ⅤT1411④:2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韓日出土簡牘公文書資料分類整理與研究(20&ZD217)”部分成果之一。
   


[1]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陝西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懸泉漢簡(壹、貳)》,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因簡文與簡號直接對應,頁碼不贅。下同。行文簡稱《壹》《貳》,超出《壹》《貳》之外的懸泉置漢簡釋文源自2003年定稿。
[2]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855頁。
[3]張俊民:《懸泉漢簡所見西漢效穀縣的“里”名》,《敦煌研究》2012年第6期。
[4]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第78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1月25日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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