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烏程漢簡》札記(十一)
作者:姚磊  發布時間:2022-11-09 21:19:44
(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

  〼年五月丙戌朔乙未,會稽大京丞武敢言之。府書趣市租。【正】
  □斤爲錢萬兩……足四銖得一兩。
  〼銖兩斤土簿。
  銖錢斤為千六百足兩。□足銖……三百十四(四,四)分銖二得一斤。【反】110
  按:簡文中的“大京丞”爲文獻首次得見,從“郡名+職務”句式及辭例分析,此職位和肩水金關漢簡、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大守丞”相近,當爲同一職位。王莽曾在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郡太守曰大尹”,[1]而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五月正是“丙戌朔”。[2]故懷疑110號簡的時間是在王莽地皇三年,“大京”應是“郡太守”,也即王莽所改的“大尹”。由於王莽“對改名似乎有特殊的癖好……就連國號‘新’也有多種稱謂……王莽對改名有極大興趣”,[3]從始建國元年到地皇三年共計十三年,按照王莽熱衷“改名”的秉性,大概率存在改“大尹”爲“大京”的情況。烏程漢簡110號簡反映出王莽改制在會稽郡的落實情況,至於“大京”未有留下記載的原因,可能是“莽制變更太速,時間太短,所以史家紀不勝紀”。[4]
  簡文還記載了“府書趣市租”之事,整理者認爲:“商賈買賣,官府還要收取市租”,可從。至於簡文的貨幣記載,整理者認爲:“官府收取市租後的錢幣重量及換算值登記。”[5]正常情況下,錢幣重量及換算值較爲穩定,沒必要再進行登記,但王莽頻繁的改革幣制,引起了市場混亂。林劍鳴對此曾有過經典論述,“混亂之幣制,畸零錯雜,互不相干,一齊投入市場,恐連王莽自己都不知如何折算。”[6]依據對實物的研究,也印證了王莽當時度量衡的混亂,“所見莽權皆爲銅質,又多刻標稱值,本當量值相對統一,然而卻並非如一般情況。從實測數值所見,不僅各組之間存在較大誤差,而且同一組中各件器之間也有大小不同的誤差。”[7]
  依據《漢書·律曆志》記載:“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8]從中可知銖與兩的比值是24:1,而烏程漢簡110號簡銖與兩的比值是4:1,烏程漢簡與《漢書·律曆志》記載明顯不同。新莽五權之中,“銖權和兩權尚無可靠的實物資料”。[9]在缺乏實物資料的情況下,烏程漢簡的記載提供出了新莽時期銖權和兩權的具體比值,史料價值較大,對推動度量衡的研究有重要作用。
   


[1] (漢)班固:《漢書》卷九十九中《王莽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103頁。
[2] 朱桂昌編著:《太初日曆表》,北京:中華書局, 2013年,第254頁。
[3] 林劍鳴:《秦漢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670-671頁。
[4] 陳直:《漢書新證》,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53頁。
[5] 曹錦炎:《烏程漢簡概述》,《烏程漢簡》,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22年,第3頁。
[6] 林劍鳴:《秦漢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669頁。
[7] 丘光明等:《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北京:科學出版社, 2001年,第241頁。
[8] (漢)班固:《漢書》卷二十一上《律曆志》,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969頁。
[9] 白雲翔:《邾國故城新莽銅詔版和銅環權簡論》,《考古》2018年第8期,第37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1月8日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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