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烏程漢簡》札記(二十)
作者:姚磊  發布時間:2023-01-01 07:00:00
(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

  〼□望里公乘草莽臣昧死再拜,上言變事〼【正】
  〼……别□□。【反】105
  簡文“上言變事”反映的是漢代的“言變事”制度,《秦漢文化史大辭典》認爲:“‘變事’即有關叛亂或其它緊急之事,亦有建議之意。簡牘中‘變事書’內容中兩意兼而有之。”[1]可參。在烏程漢簡之前,漢簡中已有很多這方面的記載,學界有關“言變事”的研究也非常豐碩。[2]
  由於“言變事”是直接向皇帝匯報情況,保密性無疑是十分重要的。《漢書·梅福傳》記載:“後去官歸壽春,數因縣道上言變事,求假軺傳,詣行在所條對急政。”[3]說明了“言變事”的機密。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上言變事”簡文,也印證了“變事書內容保密的重要性”。[4]所以,機密性的“言變事”文書理應存放在皇帝或漢廷所在長安的相關機構處,而烏程漢簡105號簡則説明“言變事”文書在發書之地烏程縣廷存放,十分奇怪。居延漢簡中也存在“言變事”文書在發書之地的情況。陳直也曾有過疑惑,他認爲:“上述各簡,應出於長安受書之地,乃出於居延發書之地。或張掖太守未代寄發,或正本已發,現存爲副本也。”[5]居延新簡、肩水金關漢簡、懸泉漢簡也有“言變事”文書在發書之地的簡文。結合諸簡,“言變事”文書在發書之地的問題,值得進一步分析。
  首先,最直接的可能是縣廷扣押了部分百姓上呈皇帝的“言變事”文書,從而導致“言變事”文書在發書之地。如果“言變事”的內容涉及到地方官員的不法行爲,自然容易被地方吏員扣押不發。而且出土簡文多次強令不能扣押“言變事”文書,暗含這種文書有扣押的可能與空間。
  其次,部分上書“言變事”的百姓書寫能力有限,[6]加上“言變事”文書有固定的格式,寫錯還要受罰,懸泉漢簡中有“皇帝陛下,始昌以私印行丞事,上歐言變事書,署不如式,有言而誤”的簡文。[7]其中“‘署不如式’的‘署’意義廣泛,此處當指用語、題署或簽署,其形式須‘如式’;如不符合格式要求,會遭糾舉或懲罰。”[8]故普通百姓大概率會找縣廷的吏員操刀代寫,留下了洩露內容的空間。按照漢代文書流轉程序,部分“言變事”文書由地方郵驛系統轉呈皇帝,[9]故存在縣廷乘機私留副本的可能。
  最後,上書“言變事”人員目的多樣,地方官員存在很大壓力有一定的靈活處理的權限。依據《漢書·劉向傳》的記載:“更生懼焉,乃使其外親上變事……而敎令人言變事。”[10]就是劉向爲了自己目的而讓外親“言變事”,屬於自導自演的性質。此外,由於“言變事”的人員也可能因“地方僚屬之間矛盾”引發,[11]故本地官員也經常牽涉其中。由於此類“言變事”人員目的多樣,存在“威脅”或“勒索”地方官吏的可能,居延漢簡27.21號簡便有“言變事,後不欲言變事”的事件發生,這對地方官員是有很大政治壓力的。故“言變事”文書大概率會在地方縣廷中存在或多或少的痕跡,這本身可能就是上書“言變事”者之目的。
  居延新簡EPT52:48號簡記載“·令相長丞尉聽受言變事者毋□”,令相長丞尉是指“縣令、侯國相、縣長、縣丞、縣尉,皆縣級行政機構負責人”,[12]可見地方事務是“言變事者”的一個重要訴求方向。薛英群研究“變事書”後認爲:“‘變事’書之數量不少”。[13]如果均按照《漢書·梅福傳》記載的“上言變事,求假軺傳,詣行在所條對急政”來操作的話,行政乃至郵驛系統是難以支撐的。由此,地方官員兼有接收、鑒別、過濾“變事書”真假、緊急程度、“變事”大小的責任。從實際情況考慮,普通百姓的“變事書”可能還是生活瑣事居多,關乎國家存亡的事情還是很少的。把這些“生活瑣事”傳遞給皇帝無疑是不現實,也是沒必要的,即不是所有的“變事書”都能上達皇帝。
  需要注意的是朝廷下達有不能“留難”阻礙“言變事者”的法令,這也考驗地方官員的應對能力。經過接收、鑒別、過濾後,會導致部分人員放棄“言變事”,比如上引的居延漢簡27.21號簡。可假如“言變事者”還要堅持上書,地方官員大致也會上呈一些“言變事”文書,以免引起麻煩。
  無論那種原因,普通百姓上呈皇帝文書“言變事”的機密性甚至可行性都存在問題,“漢代人民可以自由上書言事”的效果其實是可以懷疑的。[14]能上達皇帝的“言變事”文書又多涉及到權力爭斗,“言變事”也受多種因素所影響,很多不是單純的檢舉揭發。
  如漢高祖時期的黥布案,據《史記·黥布列傳》記載:“布所幸姬疾,請就醫,醫家與中大夫賁赫對門,姬數如醫家,賁赫自以爲侍中,迺厚餽遺,從姬飲醫家。姬侍王,從容語次,譽赫長者也。王怒曰:‘汝安從知之?’具説狀。王疑其與亂。赫恐,稱病。王愈怒,欲捕赫。赫言變事,乘傳詣長安。布使人追,不及。赫至,上變,言布謀反有端,可先未發誅也。上讀其書,語蕭相國。相國曰:‘布不宜有此,恐仇怨妄誣之。請繫赫,使人微驗淮南王。’淮南王布見赫以罪亡,上變,固已疑其言國陰事;漢使又來,頗有所驗,遂族赫家,發兵反。反書聞,上迺赦賁赫,以爲將軍。”[15]可知賁赫“言變事”的途徑是“乘傳詣長安”,劉邦與蕭何讀過賁赫所寫的“言變事”文書後,“恐仇怨妄誣之”,十分慎重,只是先拘繫了賁赫,但由於黥布害怕“其言國陰事”而真反叛,“言變事”無疑是黥布反叛的重大誘因。
  如漢武帝時期的李文案,據《史記·酷吏列傳》記載,“河東人李文嘗與湯有卻,已而爲御史中丞,恚,數從中文書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湯有所愛史魯謁居,知湯不平,使人上蜚變告文姦事,事下湯,湯治論殺文,而湯心知謁居爲之。上問曰:‘言變事縱跡安起?’湯詳驚曰:‘此殆文故人怨之。’”[16]從中可知“言變事”是揭發御史中丞李文的“姦事”,而“言變事”之所以發生是因爲李文與張湯的矛盾,魯謁居爲討好張湯而構陷李文。如漢哀帝時期的東平案,據《漢書·息夫躬傳》記載:“躬、寵乃與中郞右師譚,共因中常侍宋弘上變事吿焉。上惡之,下有司案驗,東平王雲、雲后謁及伍宏等皆坐誅。”[17]息夫躬利用漢哀帝剛繼位急需穩定統治的心思,通過中常侍宋弘“言變事”,導致東平冤案,班固對此評價道:“息夫作姦,東平誅:皆自小覆大,繇疎陷親,可不懼哉!可不懼哉!”。[18]在這兩個案子中,“言變事”成了官員權力斗爭的工具。
  如漢成帝時期的梅福上書案,據《漢書·梅福傳》記載:“梅福字子眞,九江壽春人也。少學長安,明尙書、穀梁春秋,爲郡文學,補南昌尉。後去官歸壽春,數因縣道上言變事,求假軺傳,詣行在所條對急政,輒報罷……福孤遠,又譏切王氏,故終不見納。”[19]梅福“言變事”的途徑是“因縣道”,但由於他批評譏諷外戚王氏,“言變事”的效果並不好,並未達到匡正國事之目的。
  如王莽時期王匡遣吏考問上變事者,《漢書·王莽傳》記載:“二月壬申,日正黑。莽惡之,下書曰:‘乃者日中見昧,陰薄陽,黑氣爲變,百姓莫不驚怪。兆域大將軍王匡遣吏考問上變事者,欲蔽上之明,是以適見于天,以正于理,塞大異焉。’”[20]作爲最高統治者的王莽把“考問上變事者”與特殊天象“日正黑”的出現結合起來,一方面説明“言變事”重要,一方面也説明官員對“言變事者”也的確存在“留難”阻礙的情況,“言變事者”存在被打擊迫害的可能。
  從南方的烏程到西北邊塞,都有“言變事”文書的出現,可見漢代“言變事”制度真實存在。“言變事”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官員不法、權力斗爭、百姓生活、案件訴訟、奇異現象等均可納入“言變事”的範疇。上書“言變事者”目的也很多元,不是所有“變事書”都能上達皇帝,漢政府也無法消化所有的“言變事”文書,留下了政府運作的空間。“言變事”這一形式,對於皇帝、地方官員、普通百姓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並滲入漢廷的權力運作體系之中,成爲漢代一種常態化的政治模式,並對以後的政治體制產生了很大作用,值得我們重視。
   


[1] 林劍鳴,吳永琪主編:《秦漢文化史大辭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2年,第478頁。
[2] 參考吴方基:《新出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上言變事”制度》,《簡帛研究》二〇一九《春夏卷》,第298-299頁。
[3] (漢)班固:《漢書》卷六十七《梅福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917頁。
[4] 吴方基:《新出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上言變事”制度》,《簡帛研究》二〇一九《春夏卷》,第301頁。
[5] 陳直:《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2頁。
[6] 參考邢義田:《秦漢平民的讀寫能力》,《今塵集》,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
[7] 張俊民:《敦煌懸泉置出土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432頁。
[8] 邢義田:《今塵集》,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第195頁。
[9] 參考吴方基:《新出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上言變事”制度》,《簡帛研究》二〇一九《春夏卷》,第305頁。
[10] (漢)班固:《漢書》卷三十六《劉向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930、1932頁。
[11] 張伯元:《出土法律文獻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207頁。
[12] 李迎春:《居延新簡集釋》3,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609頁。
[13] 薛英群:《居延漢簡通論》,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48頁。
[14] 陳直:《居延漢簡研究》,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92頁。
[15] (漢)司馬遷:《史記》卷九十一《黥布列傳》,中華書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603-2604頁。
[16]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142頁。
[17](漢)班固:《漢書》卷四十五《息夫躬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180頁。
[18] (漢)班固:《漢書》卷四十五《息夫躬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189頁。
[19] (漢)班固:《漢書》卷六十七《梅福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917、2926頁。
[20] (漢)班固:《漢書》卷九十九下《王莽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415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16:43。)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