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南越木簡》札記(五)
作者:姚磊  發布時間:2023-06-05 17:19:39
(信陽師範學院)
(首發)
1

  丙午,左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099
  :099號簡的字,整理者意見出現了分歧,在《上編·木簡釋文》中作“北”字,認爲“左北郎,疑爲南越國職官名,屬郎官,史籍未載”。[1]在《中編·南越木簡研究》中又作“左外郎”,認爲秦漢有“外郎”,“‘左外郎’所職,當與文獻所載‘郎’責相近,然具體職能有待更新考古資料。”[2]由於整理者意見不統一,“左北郎”還是“左外郎”就存在了爭議。最早指出是“左外郎”的當是胡平生,他明確是“外”而非“北”字,並引《漢書·惠帝紀》“外郞滿六歲二級”,進行佐證。[3]趙寧也認爲:“釋‘外’較可信。”[4]
  我們對比秦漢簡牘中“北”“外”兩字字形,“外”字作:(睡虎地秦簡·封80)、(馬王堆·外)、(張家山漢簡·蓋31),“北”字作: (睡虎地秦簡·封79)、(馬王堆·陰甲134)、(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142)。從字形對比看與“北”“外”都很接近,較難取捨,從文意的角度出發無疑是最好的途徑。經檢索,“北郎”未見記載,“外郎”則有收錄。綜合文獻記載,我們傾向胡平生等人意見,釋文應是“外郎”。
  以往關於“外郎”記載“惟見於《漢書·惠帝紀》”,[5]新近出版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的《功令》有“外郎”的記載三條,無疑豐富了史料。摘錄如下:[6]
  五十七  爵公大夫以上乃得補中郎、謁者,大夫以上補外郎。
  五十九  外郎、執戟家在萬年、長陵、安陵 以令罷而欲爲吏者,其縣有秩、斗食、令史節(即)缺,以功多能宜者補之。上造以下事比簪褭,勿令爲典、求盜、船人、郵人。
  九十  丞相、御史請,外郎出爲吏者以補三百石。•制曰:可。  •高皇后時八年八月丙申下。
對郎官的選用,《秦漢官制史稿》認爲:“秦及漢初,選郎主要有訾選、蔭任、軍功特拜三途。這種以財產、世官、軍功為標準的選郎制度,帶有它那個時代強烈的政治色彩。”[7]從《功令》五十七簡文看,若想成為“外郎”,還需要一定的爵位資格,起點是“二十等爵”的第五級“大夫”和第六級“官大夫”。“中郎”爵位則高於“外郎”,起點是第七級“公大夫”,印證了嚴耕望“外郎者,蓋即以居廊外爲稱。員外之職,地位自低”的説法;[8]從第五十九簡文看,“外郎”可以補萬年、長陵、安陵地區的“有秩、斗食、令史”的職位;從第九十簡文看,“外郎”可以補“三百石”吏的職位,三百石是“漢朝時縣長、丞、尉之秩祿”,[9]由此又有“三百石吏”的說法,“(秦漢)萬戶以上縣之縣丞、縣尉,萬戶以下縣之縣令,皆為秩三百石吏。”[10]
  從《功令》簡文看,“外郎”有單獨令文進行職位的安排,說明此職十分受漢廷重視。“秦及漢初,郎官不僅為皇帝近臣,而且當時長吏多出於此,故郎官的補吏是郎官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11]姚鼐曾說:“外郎者,外廷郎也。”[12]從“丞相、御史”上書奏請爲“外郎”设职分析,可能是受丞相或御史等外官節制,與“中郎”有別。《秦漢官制史稿》認爲:“外郎者,應為郎中給事宮外者,因其給事宮外,故曰外郎,外郎為‘外郎中’之省稱。外郎的主要職掌,為皇帝外出時的車駕騎衛。”[13]可參。
  綜上,099號簡釋文可作:
  丙午,左外郎豕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099
  099號簡簡文中有“下死靈泰官 出入”的記載,胡平生認爲:“意義不很清楚。‘泰官’是‘主膳食’的機構。‘死靈’是什麼?‘出入’爲何意?頗費斟酌……‘死’可能是‘列’字之訛……‘列靈泰官’應是負責供奉祭祀眾神靈的機構與官吏。‘出入’可能是指‘進出’這些機構。”[14]整理者認爲:“死靈即屍靈,盛屍體的靈櫬”。[15]同樣類似的簡文還出現在080、082、095、103等簡上,摘錄如下:
  甲,常使没使掌故  出入080
  丁未,御工令贏上笥宫門  出入082
  戊戌,常使將下死雞居室 出入095
  癸丑,常使气下烏高平 出入103
劉瑞把080、082、095、099、103五簡界定為“出入籍”,認爲是“放在宮中登記進出人員情況的記錄……某職官為何去哪里”,“如第82號簡記載御工令‘贏’因‘上笥’而出入宮門,第95號簡記載常使‘將’下死雞去‘居室’,第103號簡記載常使‘气’下鳥到‘高平’”。[16]由於五簡寫作格式一致,內容相關,書風近似,可編聯在一起研究。
  對於五簡中的“上”“下”兩字,整理者認爲“上”是進呈呈獻,[17]“下”是取出去除。[18]思之恐不精確。兩字在簡中應是正反義,對照簡末“出入”兩字,當是指“入爲上,出爲下”之意,[19]即向南越王宮送入物品爲“上”,從南越王宮送出物品爲“下”。099號簡中的“死靈”頗難理解,對照095號簡的“死雞”,“靈”可能也是動物一類。《爾雅·釋魚》載:“龜,俯者靈。”[20]推測“死靈”是指死去的“龜”,從南越王宮宮署遺址出土動物骨骼看,確實有龜的腹甲碎塊。[21]由此,099簡的大意順暢,指“丙午日,左外郎豕等人送出死龜到泰官”。
  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080、082出土在井中的第12層,095、099、103三簡出土在第13層。082是“上”,[22]而095、099、103三簡均是“下”。推測“出入籍”編聯時,按照“上”“下”分開編聯。由於095是“死雞”,099是“死靈”,推測103號簡的“鳥”是“死鳥”,103號簡可能出現了簡省。整理者認爲“高平”是地名,[23]然參照095、099兩簡送出方向均是“泰官”、“居室”這樣的機構,103號簡的“高平”也有是機構名的可能。
  死去的動物被左外郎、常使等送到泰官、居室等機構進行處理,這些可能是南越王宮的珍禽,所以需要安排專門人員和機構進行處理,而不是簡單棄置。劉瑞曾專門研究了南越木簡中的禽鳥類簡文,認爲:“從木簡看,南越國不僅存在人工養殖的禽鳥與鹿,且還為此指定專人管理,木簡即是管理登記的產物。”[24]由此,南越王宮的珍禽從生到死均被安排的十分仔細,且管理嚴格,説明了南越王對這些珍禽的喜愛。在第二代南越王趙眛墓中,“100多件隨葬器物中,有30餘件器物內盛動物遺骸,室內地面或一些器物周圍也有散落……經鑒定的動物種類有:黃牛、家豬、家雞、山羊、禾華雀、水魚、花龜、黃魚、廣東魴、蝦、青蚶、龜足、笠藤壺、河蚬和鯉魚等近20種。”[25]這也間接印證了南越王宮確實存在很多的動物。  

2

  南越木簡017號簡有“泰子”,099號簡有“泰官”,值得注意。秦漢簡牘中的“泰”字,曾吸引了很多學者的關注。里耶秦簡中有“更名方”也涉及到了“泰”字。游逸飛認爲:“用‘泰’取代‘大’是秦文字的特色。”[26]大西克也有過研究,認爲:“‘泰’字是秦朝爲了炫耀天下統一的完成而創造的新字,它強烈體現了秦國的政治思想。就是因爲如此,漢朝滅秦,就廢除‘泰’字而把所有的官名改爲原來的‘大’字了。”[27]我們檢索《史記》《漢書》等漢代文獻,“太子”或“大子”是較爲常見的,而“泰子”則稀見,説明在漢代確實廢棄了“泰子”的用法。
  新近出的胡家草場漢簡《歲紀》“順序記錄秦昭襄王元年至漢文帝十六年的大事”,[28]是考察秦末漢初最要的資料,其中既有“泰上皇”也有“大守”的記載。鄭威認爲:“漢初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將‘泰’改回‘大(太)’,但仍有部分保留,在稱謂中使用較多,‘泰上皇’是一例。”[29]看來漢初關於“泰”改回“太”(大)經歷了一定的歷史週期,並非一蹴而就。
  南越使用“泰”的問題可能也較爲複雜,大西克也認爲:“南越國用‘泰’字,顯然繼承了秦國用字系統。第一代南越王趙佗秦代曾當過南海郡龍川縣的縣令,他肯定學好秦國用字,把它傅入南越地區。漢朝創始,南越國事實上保持獨立的地位,直到武帝時期還沒廢棄‘泰’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用字現象。”[30]如果漢廷直接統轄的區域把“泰”改回“太”(大)經歷了一定的歷史週期,合理推測南越大致也是這樣,如到第二代南越王趙眛(胡)時仍在使用“泰子”“泰官”“泰夫人”。[31]
  雖然南越保持實際的獨立地位,但南越與漢廷的交往日多,所受影響也越來越大。如第二代南越王趙眛的“文帝行璽”金印,就“採用漢朝皇帝‘行璽’的稱謂。”[32]如趙眛墓“長樂宮器”戳印文字的發現,“證明南越國的宮室名稱都是仿效漢朝的。”[33]南越政府中的官吏也有很多中原人,與內地有密切聯繫,廣西貴縣羅泊灣墓主人便是如此。[34]在關乎王位繼承人是“泰子”還是“太子”(大子)這樣的重大文書行文時,無疑要考慮到漢廷的認可,如第三代南越王趙嬰齊就曾“上書請立樛氏女爲后,興爲嗣。”[35]南越在發展過程中還是逐漸與漢廷的“太子”(大子)稱謂接軌,第二代南越王趙眛(胡)時,有“遣太子嬰齊入宿衞”之舉,[36]便是名言“太子”,到第三代南越王趙嬰齊去世,“太子興代立,其母爲太后,”[37]則“太子”“太后”的稱謂與漢廷保持一致。
  綜上,南越使用“泰”字有一個變化的過程。由於用字習慣以及對漢廷特意保持的距離,第一代南越王趙佗長時間使用“泰”字,有彰顯自己區域特殊性以及獨立性的意味;隨著與中原交流日多以及漢廷中央集權的加強,漢廷去“泰”改“太”進程不斷擴展,推測到第二代南越王趙眛(胡)時,“太”的使用逐漸增多,出現“泰”與“太”(大)共存的情況;第三代王趙嬰齊時,由於他曾“十餘歲”在長安爲人質,接受漢文化的熏陶影響,趨向與漢廷接軌,“泰”可能被“太”取代。
   


[1]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6頁。
[2]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42-143頁。
[3] 胡平生:《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180頁。
[4] 趙寧:《散見漢晉簡牘的蒐集與整理(上)》,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第313頁。
[5]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濟南:齊魯書社, 2007年,第350頁。
[6] 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6、117、121頁。
[7]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濟南:齊魯書社, 2007年,第351頁。
[8] 嚴耕望:《秦漢郎吏制度考》,《嚴耕望史學論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頁。
[9] 倉修良主編:《史記辭典》,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7頁。
[10] 龔延明:《中國歷代職官別名大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第28頁。
[11]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濟南:齊魯書社, 2007年,第356頁。
[12] [清]姚鼐撰,周中明校點:《惜抱軒筆記》卷四《漢書》,合肥:黄山書社,2021年,第283頁。
[13]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濟南:齊魯書社, 2007年,第350頁。
[14] 胡平生:《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180頁。
[15]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6頁。
[16]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6-117頁。
[17]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1頁。
[18]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5頁。
[19] 宗福邦等:《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3年,第13頁。
[20][清]郝懿行著,吴慶峰等點校:《爾雅義疏》,濟南:齊魯書社,2010年,第3672頁。
[21]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76頁。
[22] 080號簡釋文不清晰無法確定是否有“上”。
[23]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7頁。
[24]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南越木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21頁。
[25] 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西漢南越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99頁。
[26] 游逸飛:《里耶8-461號“秦更名方”選釋》,《古代長江中游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4頁。
[27] 大西克也:《從里耶秦簡和秦封泥探討“泰”字的造字意義》,《簡帛》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47-148頁。
[28] 蔣魯敬,李志芳:《胡家草場漢簡〈歲紀〉選釋與相關問題探析》,《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第84頁。
[29] 鄭威:《胡家草場漢簡〈歲紀〉讀札》,《江漢考古》2023年第2期,第90頁。
[30] 大西克也:《從里耶秦簡和秦封泥探討“泰”字的造字意義》,《簡帛》第8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47-148頁。
[31] 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西漢南越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00頁。
[32] 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西漢南越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04頁。
[33] 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西漢南越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311頁。
[34] 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90-91頁。
[35]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971頁。
[36]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971頁。
[37]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97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6月2日23:11。)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