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山漢簡(M336)札記二則
作者:朱國雷  發布時間:2023-06-06 08:18:50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首發)

一、《朝律》中的“楃”字與皇帝出房的載具

  張家山漢簡三三六號墓《朝律》簡370有這樣一段簡文:
  中郎從皇帝者立握(幄)東、握(幄)西、握(幄)後,皇帝南向,定位。[1]
  整理者釋爲“握”的字,字形作模糊的照片人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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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已自动生成。此字左旁並非“手”旁,實爲“木”旁,《朝律》簡文字跡清晰工整、“手”“木”的寫法區別較爲明顯,該篇未發現“木”“手”相互訛混的現象。可參同簡的图片包含 游戏机

描述已自动生成二字以及同篇的(簡337)、模糊的图画

低可信度描述已自动生成(簡374)、图片包含 游戏机

描述已自动生成(簡375)等字。
  該字實从木、屋,當釋爲“楃”,讀爲“幄”。字又見於馬王堆帛書與竹簡,字形作:
  《老子》甲本149.27    《老子》甲本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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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已自动生成《十問》3.16[2]
  可參。
  《朝律》簡347提到“皇帝出房”,簡371提到“奉常進,跪曰:朝事畢,請就燕。皇帝入房”。可見簡370“中郎從皇帝者立楃東、楃西、楃後,皇帝南向,定位”的儀式是發生在皇帝出房之後。
  漢興,叔孫通曾爲劉邦創制朝儀,朝儀的具體實踐,《史記》《漢書》均有載。關於皇帝的出房形式,《漢書》的記載爲:
  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3]
  可見叔孫通創制的朝儀,皇帝出房時以“輦”爲載具。《後漢書·公孫述列傳》説公孫述“少爲郎,習漢家制度,出入法駕,鑾旗旄騎,陳置陛戟,然後輦出房闥。”[4]兩漢之際,嫺習漢家制度的公孫述稱帝後亦以“輦”爲出房的載具。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漢興叔孫通創制朝儀後,以“輦”出房恐是西漢一朝的漢家定制。
  從《朝律》的具體內容來看,關於朝儀的記載遠較《史》《漢》之《叔孫通傳》詳細複雜。根據整理者的研究,《朝律》“應是對漢高祖七年(公元前二〇〇年)叔孫通所制朝儀的修訂、補充。……由《朝律》所記朝賀者有‘大(太)尉’推測,該律頒行年代的下限不遲於漢文帝三年(公元前一七七年)”。[5]
  若此,則《朝律》簡347的“皇帝出房”也當指“皇帝輦出房”,即以“輦”爲載具。
  “楃”字見於《説文解字》,《唐寫本説文解字》分析爲:“木帳也。從木屋,屋亦聲。”[6]《周禮》“巾車”部分有“翟車,貝面組總,有握”之語,其中的“握”字,段玉裁認爲即“楃”之轉寫訛誤:
  《周禮·巾車》“翟車有楃”,字從木,《釋文》及各木從手,非也。《釋文》云:“握,劉音屋”,賈馬皆作“幄”。攷《幕人》注曰:“四合象宫室曰幄”,許書無“幄”有“楃”,“楃”葢出“巾車”職。今本《周禮》轉寫誤耳。鄭云:“有楃則此無葢”,謂上四車皆有容有葢。翟車以楃當容,不云有葢也。《釋名》云:“幄,屋也。以帛衣版施之,形如屋也”,故許曰“木帳”。[7]
  《釋名》云:“幄,屋也,以帛衣板,施之,形如屋也。”畢沅《疏證》云:“《説文》:‘楃,木帳也,從木,屋聲。’無‘幄’字。後人以帛衣板,乃始易木從巾。”[8]至《篆書釋名疏證》則直接將《釋名》字頭“幄”改爲“楃”。[9]
  王先謙對此則有不同看法。他在《釋名疏證補》云:
  《漢書·陸賈傳》:“去黃屋稱制。”注:“黃屋,謂車上之蓋也。”《獨斷》云:“黃屋者,以黃屋爲裏也。”是乘輿之黃屋即黃幄。幄之制,必先立板,而後帛有所傅,自有幄已然,《周禮》已作幄,不得謂後人易木從巾。以帛衣板,故經典从巾作幄,《説文》从木作楃,各有所當,不容偏主。[10]
總體來看,王先謙的觀點相對更爲謹慎圓融,楃、幄兩字恐怕不宜遽斷爲“易木從巾”。不過,段玉裁、畢沅、王先謙的觀點雖有不同,但“楃”“幄”指“形如屋的帳幕”應當没有疑問。
  考慮到後世通行“幄”字,則簡370的“楃”可讀爲“幄”,即輦上之蓋、輦上之帳幕。據此,簡370“中郎從皇帝者立楃(幄)東、楃(幄)西、楃(幄)後,皇帝南向,定位”義即,從皇帝的中郎站立於輦輿幄幕的東、西、北側。皇帝面南坐於輦上,定位。
  《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記載高帝九年“未央宫成,置酒前殿,太上皇輦上坐,帝奉玉卮上壽,曰:‘始常以臣不如仲力,今臣功孰與仲多?’太上皇笑,殿上稱萬歲。”[11]依此處記載,則《朝律》自簡347“皇帝出房”至簡371“皇帝入房”記載的朝儀活動中,皇帝可能均安坐於輦上。  

二、據契口位置試《功令》簡56的一處釋文
  《功令》簡56上半段釋文,整理者作“不行盈廿日,皆以惰倪避吏令論之。”[12]根據我們的觀察,該簡簡首有殘缺,“不”字之上大約尚有一字空間,原釋文可修正爲“□不行盈廿日,皆以惰倪避吏令論之。”
  整理者給出的《功令》簡46-簡57的原大圖版如圖1所示,[13]據圖度之,整理者似乎是以簡首爲參照,將簡56與簡55及57對齊排布。然而56號簡簡首有明顯殘缺,似不能據此將其與簡55及57簡首對應。
  我們將簡55、57的上中下三契口以及簡56的中下兩契口用紅圈圈出。觀察圖1可知,簡56的中契口和下契口並未與簡55、57契口處於同一水平位置。因此,簡56的位置應當適當下移。
  我們分别以簡56的中契口和下契口爲基準調整該簡的相對位置(黃綫爲模擬的編繩位置),據圖2和圖3可知,簡56“不”字之上應當還有一字空間。[14]
  圖 1  《功令》簡46-簡57原大圖版
  
  圖 2  以中契口爲基準調整《功令》簡56的相對位置
  
  圖 3  以下契口爲基準調整《功令》簡56的相對位置



[1]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13頁。非必要處,本文釋文均用寬式,下同。
[2]  劉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第649頁。
[3]  “執戟傳警”,《史記》作“執職傳警”。參見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297-3298頁;班固撰,顔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第2128頁。
[4]  范曄撰,李賢等注:《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541頁。
[5]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11頁。
[6]  李宗焜:《唐寫本〈説文解字〉輯存》,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第33頁。
[7]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027頁下欄。
[8]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99頁。
[9]  畢沅:《篆書釋名疏證》卷6,經訓堂藏版乾隆五十年刊,第2頁。
[10]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199頁。
[11]  司馬遷撰,裴駰集解,司馬貞索隱,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331頁。
[12]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05頁。
[13]  荆州博物館編,彭浩主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三三六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頁。
[14]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無論是以簡56的中契口還是下契口爲基準調整該簡位置,兩契口並不能同時與其他簡的中下契口完全對應。出現這種情況頗爲奇怪,不知道契口相對位置的誤差是竹簡本來的樣貌,還是在排簡出版時人爲因素造成的。不過,這里誤差位置較小,似不影響我們“‘不’字之上應當還有一字空間”的判斷。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6月5日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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