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EJT37:4+1172[1]簡釋文:
毋官獄徵事謁□書嬰齊等年長物色謁移肩水金關以致籍出來復傳入如律令敢言之
簡中“□書”的未釋字圖版為“”,或應釋為“踈”。字形與金關簡中的其他“踈”字的左側部分相同(見表一)。“踈”在金關簡中多次出現,用法與此處文例相同,如73EJT5:22簡“衣用謹踈年長物色謁移”,73EJT37:1133簡“以令取傳謹踈年長物色謁移肩水金關”,73EJT37:522A簡“丁韋君大奴宜今踈書宜年長物色書到出入如律令”,73EJC:592A簡“為誰踈予事便君它所飲者”。
“踈”即“疏”之異體,“㐬”旁因為連筆寫得與“束”字很接近,又因為“束”與“疏”音近,於是便在“疏”的基礎上進行“變形音化”,故將其所從之“㐬”改為“束”。“踈書”即“書疏”指奏疏、信札。《史記·袁盎晁錯列傳》:“且陛下從代來,每朝,郎官上書疏,未嘗不止輦受其言。”從字形與文例來看,此未釋字或應釋為“踈”。故該簡釋文或應為:
毋官獄徵事謁踈書嬰齊等年長物色謁移肩水金關以致籍出來復傳入如律令敢言之
簡號 | 73EJT37:4+1172 | 73EJT5:22 | 73EJT37:1133 | 73EJT37:522A-0086 | 73EJC:592A-0086 |
踈 | ![]() | ![]() | ![]() | ![]() | ![]() |
[1] 姚磊:《〈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七)》,簡帛網2016年2月2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3年9月3日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