〼效穀書皆印破不可□ 本始三年二月甲午遮要廏御遂成〼Ⅰ90DXT0112②:142
按:該簡雖然字跡不清晰,但從整體觀之與“本始二年十二月郵書”書風頗似,可能是同一書手。參照“本始二年十二月郵書”行文特點,簡末的“成”字很有可能是“以”字。即“遂”是人名,下接“以來”。這方面的證據還來自Ⅰ90DXT0110④:2號簡,釋文作:
〼□受遮要廏御遂到日入時付魚〼Ⅰ90DXT0110④:2
據此,釋文作:
〼效穀書皆印破不可□ 本始三年二月甲午遮要廏御遂以(來)〼 Ⅰ90DXT0112②:142
五鳳二年五月壬子朔戊午縣泉置嗇夫忠敢言之廷=書曰戍卒胡蓋衆所盜
戍卒李賀衣物各如牒盜時戍卒張強輔張弘見知能證·謹封胡蓋衆所盜Ⅱ90DXT0113④:77
五鳳二年五月壬子朔癸丑效穀守丞臨謂縣泉廄嗇夫吏今移戍卒胡蓋衆
所盜戍卒李賀衣物各如牒盜時戍卒張強輔張弘見知能證書到 Ⅱ90DXT0114④:336A
掾漢獄史奉漢Ⅱ90DXT0114④:336B
〼□張弘∟張強輔·殷Ⅱ90DXT0114③:328
按:Ⅱ90DXT0113④:77、Ⅱ90DXT0114④:336兩簡內容相關,構成一個完整的文書傳遞鏈條,當可編聯,暫定名作“五鳳二年戍卒胡蓋衆盜衣物文書”。依據Ⅱ90DXT0114④:336號簡所記,效穀縣廷查處了“戍卒胡蓋衆”偷盜戍卒“李賀”衣物的案件,該案件還有目擊證人戍卒張強輔與張弘。大概“戍卒胡蓋衆”案件與懸泉置有關聯,張俊民認爲:“可能是與當時這些戍卒曾在懸泉置勞作有關。”[1]故發往懸泉置要求懸泉置配合相關工作。Ⅱ90DXT0113④:77號簡記載懸泉置收到了效穀縣廷的查核文書(“廷書”),進行查證,結果是“謹封胡蓋衆所盜……”,後文由於殘缺,無法知曉具體案情。Ⅱ90DXT0114③:328出現了胡蓋衆案件中的兩位目擊證人張弘與張強輔,雖然該簡殘斷,也當屬於該冊書(附圖1)。
細查西北漢簡,時人對“衣物”特別在意,舉例如下:
本始元年九月庚子,虜可九十騎,入甲渠止北隧,略得卒一人,盜取官三石弩一、稾矢十二、牛一、衣物去。城司馬宜昌將騎百八十二人,從都尉追57.29
始建國天鳳二年二月戊辰朔戊寅,第十桼候長良敢言之,謹移戍卒病死爰書,旁行衣物券如牒敢言之EPT48:136
受閣卒,市買衣物名籍一編,敢言之EPT65:56
依據居延漢簡57.29號簡可知匈奴人打進止北隧,搶奪的有“衣物”;依據居延新簡EPT48:136號簡,戍卒病死,“衣物”還需要另外造冊登記;依據居延新簡EPT65:56號簡記載,買賣“衣物”還需要登記造冊。造成“衣物”被看重的原因大概是邊地衣物的短缺以及戍卒的貧窮。由此,我們可以知曉“戍卒胡蓋衆盜衣物”案的背景。
五鳳二年戍卒胡蓋衆盜衣物文書 |
[1] 張俊民:《懸泉漢簡:社會與制度》,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21年,第8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9月24日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