〼□□□□□〼
〼里郝楚衣橐〼Ⅱ90DXT0112②:30
〼卒河東郡臨〼Ⅱ90DXT0113③:27
我們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
紅外 | 彩圖 |
對比可知,兩簡不是同一探方,但屬於同一區,碴口吻合,松木材質,字形、形制以及書寫風格等較爲一致,拼合後碴口處文字“卒”“河”“東”“郡”等字可復原,文意通暢。查核《懸泉漢簡》提供的兩簡尺寸規格,Ⅱ90DXT0112②:30號簡6.2×2.0×1.0cm,Ⅱ90DXT0113③:27號簡6.9×2.0×1.0cm,兩簡厚度相同,寬度、長度適宜。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訂補釋文作:
〼卒河東郡臨〼
〼里郝楚衣橐〼Ⅱ90DXT0113③:27+Ⅱ90DXT0112②:30
懸泉漢簡中確實存在一群河東郡臨汾邑的戍卒,如下:
(1)戍卒河東郡臨汾邑枝陽里王孝親 署茂美亭Ⅰ91DXT0309③:58
(2)戍卒河東郡臨汾邑小塗里靳新置 署遮姦亭Ⅰ91DXT0309③:155
(3)戍卒河東郡臨汾邑脩故里司馬延壽 署李子亭Ⅰ91DXT0309③:213
(4)戍卒河東郡臨汾邑北曲里楊德 署□□亭Ⅰ91DXT0309③:229
參考所列簡牘以及同類簡文,綴合後簡文大意是指河東郡臨汾邑戍卒郝楚的衣袋。
需要注意的是,綴合後簡牘左右的紋路密集情況不一致,左側Ⅱ90DXT0112②:30號簡紋路間距粗疏,右側Ⅱ90DXT0113③:27號簡紋路間距細密。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居延漢簡的綴合過程中(附圖2)。石昇烜、顔世鉉認爲:“依照一般的認知,木紋相同乃是判斷爲同一枚簡或同一片木牘的重要依據;但是簡牘整理小組在整理的過程中還是發現,可以綴合的幾枚簡或是削衣,它們的木紋却有明顯的不同。例如由邢義田綴合的486.16+486.33……經檢視原簡,發現二者的木紋間隔並不相同,右側486.16 較爲細密,左側486.33 較爲粗疏。對於這種現象,至今我們仍頗感費解。”[1]對於這種“紋路左右”不匀稱的紋路(木紋)異常結構,我們認爲可能與生長環境有關,如自然災害或極端氣候。[2]
如今在懸泉漢簡中,找到了與居延漢簡486.16+486.33相同情況的簡牘,均是右側細密、左側粗疏。我們可以設想,懸泉漢簡Ⅱ90DXT0113③:27+Ⅱ90DXT0112②:30與居延漢簡486.16+486.33有同樣的生長環境,它們屬於同一時間、來自同一區域的可能性很大。
圖1:Ⅱ90DXT0113③:27+Ⅱ90DXT0112②:30 | 圖2:486.16+486.33 |
[1]石昇烜、顔世鉉:《居延漢簡綴合新成果選粹(壹)》,《古今論衡》2016年第29期,第60頁。
[2]姚磊:《復原與發現:論史語所簡牘整理小組的綴合》,臺北史語所,《古今論衡》2023年第41期,第75-7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4年1月20日23:35。)